農業為何不能擺入國際市場「自由競爭」
文/孫有蓉
農村青壯人口大量外移、進口農產品價格比本地農產品價格更加低廉、農民三不五時需要國家補助,這些訊息不斷重複地透過大眾媒體灌輸進所有人的腦中,強化著台灣農村凋敝、農業衰敗、農民老弱的印象。
世界貿易組織(WTO)在籌組時本來只限工業產品為此組織協定的貿易對象,但在預期受益國的強力推動下,世界貿易將各國農業產品也納入了共同貿易市場中。韓國農民對於農業進入WTO激烈抗爭多年,許多國家也不斷要求保護自家農產業,提高本國糧食自給率,只有台灣,為了進入國際市場二話不說簽訂大比例從外國進口農產品的協議。打開了農業的門戶,換得的是台灣過於低廉以致農民無法養家活口的農業、衰弱的農村與僅剩最後一口氣的農民。
既然台灣農業競爭力如此低落,為何要保護台灣農業?為何不將台灣農業直接交由自由競爭下的國際市場決定其去留?國內農業成本過高可以直接由進口糧食、農產品替代;國內沒有人從事農業就直接開發農村佔地,讓台灣成為一個沒有農村、沒有農業的地方,反正市場國際化、全球化,透過貿易,所有物品透過自由貿易,都可以達到最低成本最高利潤。一個國家,為什麼要保護國內農業?
自由競爭的神話
國際化,或者全球化自由競爭貿易,是搭建在一個宛如理想國般的假設上所畫出的美好藍圖,在這張藍圖上,所有國家透過貿易將會進行最完善的分工,使得產業在各個國家都用最低的成本產出,商品也都用最低的價格買入,一切在全面性的競爭與淘汰下,篩選出資源最「有效」利用的方法。這張藍圖上沒有勾心鬥角的政治考量、沒有社會結構對於人選擇範圍的限制、沒有文化與意識型態對於選擇的影響,全世界的人分享著相同的資訊、相同的思考模式,政府皆存著大公無私的善意,並且沒有階級。神話也不比這張藍圖來得美好,但我們都知道,自由競爭背後的資本主義必然處於剝削他人的前提下,而有了剝削就形成了階級,因此在自由經濟的前提上,這個美好的神話就已經灰飛煙滅。
農業作為國家的必須
雖然自由經濟看似全面地建構在神話之上,但在所有貿易中,農業之所以成為各個國家紛紛自我保護的對象原因就在於:一個國家在沒有國際貿易的前提下可以沒有工業或任何二三級產業,但一個國家在沒有國際貿易的前提下絕對不能沒有農業。糧食,作為國家的命脈,在各個國家都是個可稱作「古有明訓」的命題,也就是說,沒有充足的糧食自給率,一個國家沒有穩固的國家安全可言。
台灣島內自然資源稀少,導致我們所有的工業用自然資源幾乎全面進口,使得台灣工業一直停留在加工出口,只不過從低技術的手工業或輕工業加工出口,升級為高科技加工出口。同樣地,資源進口轉為商品出口。假如我們將農業也大量地進口來替代本地農業,讓低廉的商品性穀物傾銷到國內,我們同樣是依賴國外的資源進口,但不同於工業的是,這一次我們將國內人民生存所賴全押在國際經濟政治上,將台灣人民可否吃飽的決定權交付其他國家。只要其他國家不再向台灣輸出糧食,或者台灣對外貿易被全面性的阻隔,台灣人民就只有望著工廠與都市餓死。
也許預想政治操作干預自由貿易是設想過度,但就算在政治上不會使得台灣糧食交易受影響,我們也無從防範天災突如其來地摧毀某個大量栽做的糧食產地。只要農產品變成大量生產的商品性農作,這些農產品就不再是農業的一環,而成為以農作物為生產內容的工業,開著耕耘機或者各式農耕機器的人也不再是農人,而是領薪水做事的工人,當然,更不可能存在著農村。一旦世界糧食依賴這些工業農產品,而農產品的產地又不幸遭遇嚴重的天災,依賴於這些糧食的國家馬上就會面臨糧食不足,引發飢荒。
根據農委會2008年所統計的世界綜合糧食自給率量表,台灣的農業自給率為32%、日本為40%、韓國為42%、中國為95%、法國為122%而美國的糧食自給率則高達128%。日本政府尚在努力提昇糧食自給率,而韓國農民也持續不斷地警醒政府不可在農業政策上大量開放進口。然而,台灣政府從來不討論農業,尤其是糧食性農產業,不但忽視農產業的再生,還希望將整體農村包裝為商品出售。以台灣的政治經濟狀況,持續對農業的忽視只是讓台灣更依賴國際市場,而不會讓國際市場依賴台灣產業,而對國際市場依賴的加劇,則使得台灣只要少了國際市場就馬上面臨最根本糧食的生存問題。在國際政治經濟夾縫中求生存的台灣,實在沒有實力再將全體人民的糧食問題押為發展的賭注。
三農問題不可分
以上的論述使我們確立了一件事:一個國家不可以沒有農業,而台灣更沒有條件失去農業。既然一個國家一定要有農業,這種產業就必須養活從事這種產業的人,也就是農民。在台灣農業的變遷史中,農業為農民帶來的收入日益困窘,到了今天,農業已經無法使從事農業者擁有足夠的所得去養活自己的家庭。當一個產業的收入已經無法養活從業者,工作與否就不再重要,於是造就了大量人口離農或者直接移居都市。
台灣農地所有權過於零碎所產生的小農結構使得農業成本無法下降,但重新將土地所有權統整,使台灣變成大塊農地統一機械種植──如同美國小麥般的種植形式──並沒有辦法解決農業問題,因為上文已述,這種形式的農產業是徒具農業形式的工業而非農業。當然,這樣的農產業對於國家糧食安全問題已有一定程度的保障,但相對地,大規模的種植意味著大量的外銷,當國際市場有任何波動或者有更低廉的農產業與其競爭,這種產業都將遭受到嚴重的損害。
馬政府在去年十月曾經嘗試推廣「小地主大佃農」的政策,這樣的政策所希望解決的就是台灣農業成本無法降低的問題,利用統整零碎土地所有權交付一個人來統一耕種讓機械耕種更加節省成本。這樣的政策本身看似兼顧了農業與農民的生存,但實際上忽略了農村文化對農業與農民的影響。
農業下台灣農民所產生的小農結構(請參考細碎的耕耘一文)進而產生的農村文化明顯有異於都市或郊區所形成的文化,這種文化維繫著台灣農業與農民之間的關係。政府所推行的「小地主大佃農」政策之所以可能會有害於農民與農業就是因為它破壞了農村文化,先不論台灣農村所謂「頭人政治」(靠人情而非理性運作)的普遍,將紛雜的土地所有權交予可能完全和這大塊土地上農民毫無認識或毫無關係的人來做「大佃農」,不但使農業和農民之間的連結減低,更讓農民和種植出來的實際農作物失去連結。這樣的影響不光因為偏好農村文化而不願農村消失,而更是因為當農民和農作物被分開以後,所有地主和佃農本身都像是領工資般在運作,失去對於實際作物經濟上的依賴,地主若面臨失業,它也無法用實際作物養活自己。此外,農村的頭人政治更可能使地方勢力影響整體農地的租佃,使農民更無法掌握自己的土地和土地上種植的作物。
在以上這般論述,我們確立了國家不能沒有農業,農業不能不依靠農民,而農民必須內於農村,這三個面向必須在同時考量下才能解決,單一方案都無法解決其中任何一項,也就是所謂的「三農問題不可分」。
農村再生條例不應該通過,因為這個條例只在乎將破舊農舍妝點為歐洲花園,只在乎農村土地轉用,改成一棟棟的別墅或觀光區,對於農業本身沒有任何考量,而農村也不可能因此再生。農村、農業、農民一旦傷害就需要非常長時間才有可能修復,這意味著,我們一旦破壞了僅剩農村對於農業的支撐,就動搖了國家安全的根本。因此,在文章的最後要再次強調,我們應正視台灣農業發展,而對於農村再生條例如此滅農之條款,政府立法行政更要謹慎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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