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金改制鬧得滿城風雨,從學生領到的金額銳減、到部分系所的分配狀況大不如前,再加上早已存在許久的遲發、缺乏保障與申訴管道等問題,為原本爭議不斷的薪資化問題火上加油。台大工會正式成立、校內的獎勵金專案委員會重啟會議後,學務長杜保瑞雖不斷聲稱「尊重上級決定、尊重委員會決定」,但是對內早已手腳不斷,在四月二十二日的會議前大動作邀請各系行政助理出席、會後並於四月二十七日發信予各系主任與所長,重申學務處「獎勵金非勞動,毫無妥協空間」的立場。
1997年教育部廢止《大學暨獨立學院研究生助學金辦法》,但是仍規定各校須撥用至少3%的學雜費作為獎助學金之用,臺大目前從學雜費中撥用的額度高達23.5%,但是這樣龐大的數目,卻是獎勵學習與工作勞動的灰色地帶。在2010年臺大校方公布的舊制助學金方案中明確指出:「本校研究生助學金係為協助研究生完成學業及各系、所從事教學及其他相關系務工作之進行而設置」,新制雖然刻意強調無對價關係,但實質勞動內容卻沒有太大變動。
以獎勵金支付的工作內容中,如教學、研究的層面上,的確可能帶有一定的學習性質,但是如四月十一日勞委會於訴願決定書中所述,教學助理可從台大獲得薪資、甚至台大可對其有考評、任免的權力;研究助理與研究計劃臨時工也因研究成果歸屬校方、有與校方的從屬性,且任用之授權來自於校方,因此與台大具有雇傭之關係;最後勞委會認定這些多是從獎勵金支付的工作皆屬於勞動範疇,有和校方的對價關係。但是於四月二十二日的專案委員會議上,學務處仍表示「政府不了解台大情況」,堅持獎勵金絕非工作。
迫在眉睫的分配、發放與監督
勞動或是獎勵的定位問題由於無法妥協而難以達成共識,但是最直接關乎學生和系所的各種爭議卻懸而未解。申報員額、決定工作內容,都是由系所決定,但是系所分配到的助學金總額卻是由校方編列,也因此這個問題出現了校方、系所、學生等不同層次。
首先,校方與系所的關係在獎勵金新制下,顯現其分配上的問題。在獎勵金整體經費不增反減的情況下,卻開放了更廣泛的申報資格,導致系所分配的經費與過去有程度不一的變動,舉例而言,四月二十二日的專案委員會議上,理學院表示新制下經費減少了三百多萬。學務處的信件中聲稱「絕無所謂弱勢系所之事,因為,所有系所皆以人頭數計算員額,基礎完全平等」,但事實上,新制下如果系所希望得到較多經費,自然需將人員報滿至註冊人數,這種作法只能反映總人數、而無法反映出無論是「需要獎勵」或是「需要工作」的數量,在無法反映系所與學生的需求狀況之下,系所分配得到的經費不會完全符合其確切需求,全部開放的員額制度自然便不是公平的作法。
最後,對於各系所差異極大的狀況導致學生的權益受損,在學生與校方的層次上,缺乏監督機制的學務處難逃責任。在學務處的信中,花許多篇幅強調的,是教授應該在教學、研究工作,甚至是行政工作上給予指導,「以免學生認為這就是他們為學校提供的工作服務,因此拿到薪水是應該的。」另外只以寥寥數行文字提及系所宜制定「研究生獎勵金作業規畫表」與設置申訴管道,但是卻都只是建議,而沒有任何的實質規定,諸如工時工資的基本規定、訂定經費分配公式以穩定分配狀況、申訴管道的組成、運作機制等皆不見蹤影,甚至是遭到學務處以會產生誤會的理由而避不處理,距離真正能達成監督和申訴的功能還差距甚遠。
未竟之路:薪資化運動的可能在四月二十二日的專案委員會議上,學務處生輔組針對若是獎勵金薪資化後的可能修改方向做出報告,並指出未來若是改為薪資的話,一方面經費編列將不再以學雜費撥用,而改由人事室列為人事經費支出,另一方面現行限定為臺大研究生的資格限制則可能將被取消。目前研究生獎勵金加上教發中心助理的經費共三點四六億,將有三分之一的金額提報為勞健保。另外,為了符合教育部要求的3%獎助學金要求,其他獎勵金的四千五百五十六萬與減免學雜費的二千六百六十六萬之外,校方須再撥用五千萬才能達到;但基本上不會有適法問題。
校方提出的兩個方向中,人事室支出如校方會議上所說,可以增加系所運用上的自主性;但是資格限制廢除的說法卻有待商榷。若是成為工資便不能限制資格,那臺大校內具有勞雇關係的工讀生豈不是最大的反例?薪資化運動的雇傭制度一方面可以參考工讀生;另外,目前助理最高可獲得的月薪約為六千元,要能維持正常生活所需,至少要有三份以上的工作才行,以這樣的薪資條件,若是校方沒有另外調整工時工資,否則其實很難特別吸引校外人士受雇。
薪資化的潛在好處便是可以有正式管道向校方進行協商,以獲得應有的權益。對於勞動內容的保障、建立校園的申訴機制、薪資準時發放、對於工作安全也可和作為雇傭單位的校方共同分攤健保、勞保,進而建立更穩定而受保障的勞動環境。
學務長杜保瑞受訪時表示:「獎勵金新制是反映實質註冊人數的公平分配。」這種作法大可視之為「假平等」,忽視了實質上每個系所的差異和可估計的需求。目前教育部、勞工局等上級單位由正式成立的台大工會負責溝通,校內各級會議則是由研究生協會斡旋,在各方管道努力之下,學務處不應只是一味的在勞動與學習之間固守立場,這樣的做法無異於逃避獎勵金新制已引發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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