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6日 星期三

誰的山林,何罪之有——布農獵人Talum(王光祿)一案,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

◎台大意識報

  1214號一早,台灣人權促進會、小米穗原住民文化基金會、原住民族青年陣線等團體,前往最高法院檢察署召開記者會聲援布農族的Talum(王光祿)一案、要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因其隔日1215號即為入監報到日。布農族的Talum因持拾獲的槍枝獵捕動物給年邁的母親食用,遭判 3  6 個月的刑期,台東地方法院將這起事件定罪的條件主要有三(註1):原住民合法可以持有「自製獵槍」,然而Talum使用的是拾獲的獵槍,無法證明其與原民文化的關聯,來源不明;再者,原住民族可基於傳統文化祭儀捕獵動物,但Talum卻是為了「食用」;最後,Talum捕獲的是「保育類的長鬃山羊與山羌」。基於上述三項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與《野生動物保育法》。聲援團體為此向檢察總長遞狀,盼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並暫緩入監執行。他們表示過去也曾有原住民持有非自製獵槍而被起訴的案件,但最後都獲判無罪,唯此案上訴至最高法院仍維持原判決。並且提到,「狩獵」不單僅是獲取食物,此行為本身就是部落的傳統文化,就如同原住民族青年陣線的聲援口號一般「文化即生活,生活即傳統」,因此主張法院的判決與原基法和憲法所保障的原住民族多元文化有所牴觸。

  下午聲援團體與Talum一同到監察院提出陳情,要求監察委員對司法院判決疏失進行調,具有卑南族身分的孫大川副院長也出席會議。(註2)孫大川表示:「監察院的職權範圍他們會盡力 ,還是要按照程序 。」而當被問到身為原住民族,他會對Talum什麼,他則回覆:「我會同理。」

  從陳情室出來後,面對媒體Talum也一度緊張的不出話來,原住民部落守護聯盟的Kavas牧師代其發言:「在現階段訪問他是一種審判……我們(原住民族)很早期就已經在監獄裡面了,明天就是進到另外一層的監獄。」隨後布農民族議會也到場聲援,再次強調:「狩獵,何罪之有?山上的東西本來就不屬於任何一個人,是上天所養的。」接著民族議會的議員與Talum再次前往法務部抗議,並前往立院向王金平院長陳情,最後返到立法院靜坐與其他聲援團體會合。原訂陪同Talum在立法院靜坐至15日的行程,最後由於Talum希望能在入獄的前一天陪伴他的母親,而必須趕搭飛機回到台東,在各團體再次發布聲明後,靜坐活動宣告取消。

  15日下午,最高法院檢察署發布新聞稿(註3),檢察官認為:原審判決以獵槍除了自製之外,還需符合「依照原住民文化之生活需要所製造」或「原住民文化所允許之方式製造」,以不確定法律概念虛增法律條文,已逾越法律授權範圍。再者,依942月公布的原基法第19條規定:原住民在原住民族地區只需非基於營利行為,即得在「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範圍,依法獵捕野生動物。相較野生動物保育法932月增訂第21條之11項規定:臺灣原住民族僅限「傳統文化」、「祭儀」之必要,始得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者之範圍廣。法律規範應從優從新。因此,經檢總長核定後,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讓Talum一案能有所轉圜。



------------------------------------------------
1:參考自:https://goo.gl/P5Iyhl
2:資料來源引自:https://goo.gl/fmOX2l
3:新聞稿連結:http://goo.gl/IsKaX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