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4日 星期四

323 政院事件兩週年 晚會重回北平東


四個紅色大傘,底下是行政院事件發生前不同位置的當事者——當時自發參與的素人、318運動中的支線社科院、以及立法院議場內的行動者——持麥克風陳述當時的思緒與情境。並有具運動經驗的參與者,在紅色傘下以吉他大聲合唱 〈國際歌〉、〈勞動者戰歌〉、〈團結的人民永遠不被擊潰〉。此外,正對草坪的建築物上,有著政院施暴畫面的大型投影。空氣潮濕,充滿草皮與泥濘的氣味。場內人群撐傘,自由走動。



◎台大意識報

  昨日(3/23)晚間,由 323 政院事件真相調查小組於網路自籌經費,舉行「三二三重回北平東 從沉默的自述出發」活動。於事件施暴地點之一的北平東路國際藝術村,邀請於兩年前318運動中,323 行政院事件中不同位置的行動者。重新記憶、聆聽與訴說 323 政院行動,以成為後續數個月一連串集體行動的基礎。

  夜裡細雨,氣溫微寒。晚間七點,以環境劇場(Environmental Theatre,註一)形式表現的第一幕準時開始。藝術村大草坪上,聳立著四個紅色大傘。不同位置的當事者,分別重訴當時的心緒與情境。攻佔行政院現場影片驀地播放,有人鼓動大喊:「衝了!衝了!」,工作人員協助引導在場者進入一樓的幽竹廳。門口投影快速跳轉的黑底白字句子,擷取自 318 運動時的關鍵字句,再現政院行動前的高張騷動氣氛。人群魚貫進入,宣告轉進第二幕。

  幽竹廳中,政院現場記實影片投射在傷者所創作的大型網狀藝術品上。影片播放完畢,燈亮,五名當時遭受鎮壓的傷者現身。緩緩道出政院行動遭到壓制與受傷的過程,以及在事件過後,當事者生命的改變(註二)。訴說接近尾聲,代一名最後未能出席的傷者發言,同時是「323 政院事件真相調查小組」召集人林傳凱表示:「兩年前的此時,大家一起到了現場。一起被打,各自回家。希望今天大家一起走出會場的時候,沒有人是孤單的。

  進入二樓遊藝廳,有大量訴訟文件、驗傷單,以及傷者藝術創作的展示。傷者自述創作上的轉向,以及如何透過作品理解傷痛經驗。同時,事件過後的被告們以及義務律師,陳述訴訟過程中,蒐證及在法律實務上遭遇的困難。義務律師表示:「國家當然不可能承認自己犯罪,但要不斷告誡國家,界線在這裡。你不能越線。用力監督,國家是會警惕的。」會後,會場備有點心,多名傷者、律師、同樣遭受暴力與訴訟的抗爭者如華光社區的擋拆者與現場活動參與者交流。

  社運團體臺左維新也在場中邀請眾人撰寫明信片,以呼籲台北市長柯文哲、民進黨黨團總召柯建銘、警政署長陳國恩,分別提出落實國家賠償責任、在立院內推動設置特種委員會,調查「行政院暴力驅離事件」、呼籲警政署提交 2014 年行政院事件內部檢討報告,以及全面建立警員處理抗爭現場時,可課責的身份識別制度。

  活動的參與者,當時 16 歲的高中生王政捷。323 政院事件發生時,由於家中門禁,並未參與現場行動。當天睡前,他透過網路發現政院警力集結與進行驅離。於是,守在電視機前,不斷將現場最新消息往臉書上丟,整夜未眠。那是他從小到大第一次目睹警察對人民使用直接的暴力。政院事件過後,他前往立院協助的頻率增加,也開始自發性地閱讀。對於政院事件不在現場,他不斷反問自己,還能做什麼?之後積極投入高中生反課綱運動,並發起校內聲援活動。年初與友人一同成立關注學權、轉型正義與勞工權益的「工具青年陣線」。

  小綠,現為組織工作者。政院事件當天,雖人在北平東現場,卻無法待到最後。此事令她梗梗於懷,不斷思考在事件過後,如何能夠改善傷者的處境。去年出國留學一年,在兩週年的此時,主動投入活動的籌備與幫忙,協助行政庶務,包括剪影片及現場佈置等。對她來說,無論是透過與國家互動,還是透過個人角度將故事重述,都是在奪回政院事件敘事的話語權。

  大鳥,在政院事件中自認是被行動決策者使用於「衝撞的工具」,也受了傷,但他始終更在乎警察「為何」施暴。積極投入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的他,嘗試透過提升警察勞動權,減低國家暴力的程度。而當天未能到場分享的傷者音樂人阿牛,也同樣是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的參與者,她相信在行政院事件的警民衝突中,原因之一是警察的勞動權受到了壓迫,在不合理的工作環境下,產生了情緒勞動並進一步造成悲劇發生。

  昨日(3/23)上午,義務律師團與政院事件中的傷者正式向北市府提起訴訟,要求國賠(註三),並針對政院事件後續提出相關訴求。除了向國家提起賠償,323 政院事件真相調查小組也預計在四、五月舉行一系列相關活動。根據先前蒐集的大量口述歷史工作,以及影像資料庫,小組試圖還原事件現場。透過勾勒傷害經驗本身,相互理解,連結彼此。傷痛過後,如何自處?乃透過不斷的書寫、行動、詮釋,成為日後集體記憶,以及進一步思考的基礎。唯有如此,我們才得以回應,如小組召集人林傳凱在第二幕最後所言:「假使時光重回 323、324 當天,我們得以知道,該怎麼辦了嗎?若答案是不知道,我們就要繼續做下去。」


第二幕,政院行動中受到警方鎮壓的傷者現身自述。


第三幕中,傷者敘述自身創作的轉向。在經歷323政院事件過後,作品多是理解自身傷痛經驗的媒介。




被訴訟者以及義務律師,說明在提訴訟的過程中,蒐證以及在法律論述上的困難。除了不斷蒐集323、324事發當天的證明,律師也坦言,在實務上,要證明發令人與實際實行者的連結相當困難。但「正義是要付出代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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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解:

註一:環境劇場(Environmental Theatre),由 Richard Schechner於 1968 年發表的〈環境劇場六大方針〉中提出。主要特徵包含:劇場活動是演員、觀眾和其他劇場元素之間的直接面對、交流;所有空間都是表演區域,同時,所有的空間也可以做為觀賞的區域;劇場活動可以在現成的場地或特別設計過的場地舉行等。

註二:關於政院事件傷者自述,PNN 公視新聞議題中心有相當完整的系列報導【結痂324】。http://goo.gl/gF85Qf

註三:義務律師團協同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向臺北地方法院遞交國賠起訴書狀。期望比照先前於 324 行動中,遭警襲頭部受傷的國中教師林明慧請求國賠成功勝訴獲賠 30 萬元一例。協助於事件中受傷的 30 位民眾,各人 30 萬至 40 萬不等,向主管單位臺北市政府要求賠償總額 1037 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