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泓瑋、黃婧萱[1]
連江地方法院
西元1969年前,馬祖仍作為戰地時,當地司法事務暫由軍法單位兼理。後由司法行政部(即現今的法務部)奉令接掌,並由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在連江縣設置連江民事庭。直到1987年,為配合解除戒嚴、並使全國司法體制趨於劃一,而成立福建金門地方法院連江刑事庭,辦理轄區刑事審判、少年事件等業務。
為保障連江縣地區民眾訴訟權,司法院接受連江地區民意代表的請求及順應時勢潮流,於2003年成立福建連江地方法院,讓「福建金門地方法院連江庭」正式走入歷史。而連江地院與其他地方法院的相異之處在於:台灣本島21個縣市的地方法院,皆為高等法院下轄,連江行政人員則是直接隸屬於司法院。
連江地院主要配置三名法官、三名書記官,除法庭外,另有行政、非訟、輔助服務等三部分,行政部門主任通常由司法院專員兼任。三名法官當中,一人為院長,係司法院指派。其他法官基本上調來馬祖兩年再回本島,通常是資淺的新科法官,經個人選填志願而來到馬祖。[2]
司法的在地實踐與特色
案件類型與性質
馬祖人口大約13000人,設有三位法官,相較於台灣本島平均下來三到四萬人才配置一位法官,再考慮行政人員的薪資等,由18人所組成的地方法院對國家來說是一定的負擔,且當地的訴訟案件數也較我國其他地方法院少。廖院長表示,他過往在高雄服務,一位法官整年辦的案件,相較連江地院一年的案件總額還多。但他也認為,雖然連江法院的設置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就憲法保障馬祖人民的司法可近性而言,這也是必要的開銷。連江地院的法官不區分刑事、民事及行政,兼辦所有案件。法官們表示,其好處是工作時會經手所有的訴訟類型,因此比較不會生疏。事實上,馬祖因為治安良好,台灣最多的毒品案件和其他普遍的刑事案件,在馬祖皆較少看見,反而在連江地院出現的訴訟案件中,許多都「富有馬祖特色」,乃因當地特殊的歷史、地緣關係等背景才會衍生的法律問題。
特殊的刑事案件有中國[3]漁船、採砂船越界問題。中國採砂船越界來到馬祖抽砂的案件,起因於中國限制開採,卻又有需要海砂興建航空機場的需求,因此越界來到馬祖——特別是莒光海域——盜採品質優良的砂石,從中牟取龐大利潤。此際,若馬祖與台灣本島同樣劃出領海12海浬,便會與中國的領土重疊,因而難以適用。法院可能會改以「限制海域」、「禁止海域」的方式確保領海範圍,討論中國採砂船或漁船「進入到禁止海域才抓,還是限制海域就抓」,而非運用領海的法律概念作出決定,凸顯出馬祖與台灣地緣位置的差異和特殊的地位,使得在司法實務上必須做出與台灣本島判決不同的選擇。
民事上,則以土地糾紛為大宗。馬祖過去作為戰地,土地曾經悉數收歸軍用,待戰地任務解除後,軍方開始返還土地,因此導致了許多糾紛與訴訟。這幾年,訴訟案件量逐年上升,也和土地案件有申請時效的相關規定有關,因此民眾會搶在時效到期前申請。法律適用的困難之處,在於:如何舉證土地在軍方使用前的所有權是歸屬於相對人的,例如證明在過去有耕種的事實、有無鄰人作證等。第二個困難之處,則在於所有權使用範圍的確定。過去丈量技術並不發達,使得地籍圖等證據資料並不精準,有證據先天不良的缺陷。而上述不容易舉證與界定的困難問題,法院往往只能依據既有的證據判斷,使得缺乏證據或證據不充分的民眾容易敗訴。
上面兩個例子顯示,許多馬祖當地會碰到的法律問題與困難,可能都不是在台灣會出現法律爭議,而需要透過在地的脈絡、角度去理解和解決,也是司法在馬祖之後實踐的特色。
氣候與交通影響
馬祖是個「很吃氣候」的地方,當地的歷史與發展與氣候有著非常緊密的聯繫,司法亦然。例如,由於沒有於馬祖登錄的律師,參與訴訟的律師皆從台灣本島來。每年霧季時,機場常常因為飛機無法起降而關場,律師因此無法到馬祖開庭,訴訟的時程便會受到影響。為解決當地沒有登錄律師的問題,今年一月開始,連江地院與台北法扶基金會合作,透過與台灣律師視訊的方式提供民眾法律諮詢,將台灣實體的法律扶助服務線上虛擬化,以彌補離島與本島的資源落差。
意識報記者現場旁聽法院開庭,也觀察到很特別的情景:法官和兩造律師討論下次開庭的時間。由於恰好碰上霧季,可能會有機場關場的風險,因此法官還預留了第二個預備的開庭時間。法官們也表示,當地氣候的因素也會影響購買機票的習慣,他們習慣手上同時備有多張機票,以備不時之需,航空公司也因為氣候因素,允許票的航班可以往後挪。
地方特色
馬祖人口規模小,當地的人際關係緊密,宗教與宗親網絡遍布每個鄉鎮,有時候訴訟兩造走進法院,地方出身的書記官都可以看出雙方的關係。因此,法官在消費或者進行其他活動時,也會小心謹慎,避免產生利害關係,例如避免去有糾紛的店家住宿或消費。
人際網絡緊密也並非全無益處,連江地院的調解成功的比例是全國最高,因為調解委員會能善用宗親力量,從各種角度勸說雙方和解,或者當調解委員在當地的輩份較高時,也容易促使達成和解。
人際網絡緊密也並非全無益處,連江地院的調解成功的比例是全國最高,因為調解委員會能善用宗親力量,從各種角度勸說雙方和解,或者當調解委員在當地的輩份較高時,也容易促使達成和解。
輪任制度
到馬祖的法官,大約兩年就會分發回台灣本島的法院,這是因為馬祖生活環境與台灣差非常多,訴訟案件性質也有相當的差異,例如台灣就不會遇到抽砂船的案件,馬祖也不會有許多台灣會碰到的案件類型。在經驗無法累積的情形下,希望法官在養成的過程中,特別是候補法官要成為實任法官前,接觸到的案件能夠豐富、多元化,因此一段時間後就會派回台灣。
而對連江地院而言,沒有累積的傳承也可能會對當地司法實務的穩定性造成影響,因此通常採二年級生跟一年級生輪轉的方式傳承,盡可能維持相對資深的法官把當地的案子與經驗交給一年級生,以維持法院的運作。
而對連江地院而言,沒有累積的傳承也可能會對當地司法實務的穩定性造成影響,因此通常採二年級生跟一年級生輪轉的方式傳承,盡可能維持相對資深的法官把當地的案子與經驗交給一年級生,以維持法院的運作。
個人經驗與生活觀察——馬祖作為特殊的存在
廖院長表示,剛到馬祖的時候,覺得當地「很像外國」。當地屬於偏閩東閩北的漢人文化,和台灣人的閩南文化有很大的不同,除了馬祖人的母語是台灣人聽不懂的福州話,飲食、甚至建築文化也不一樣。他發現,「馬祖的特色在台灣都找不到」,是一個很特別、漂亮的地方,不同的島嶼都有自己的特色與文化,除了氣候等限制之外,其實有很大的潛力發展觀光,因此非常推薦大家到馬祖的各個島嶼旅遊。
廖院長也說,「如果我們常常以台灣人角度觀察馬祖角度,而不是從馬祖在地的立場,就容易覺得馬祖人的某些行為,從台灣人角度而言無法理解,但或許在地人看來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馬祖地理位置的特殊性,不僅作為兩岸的緩衝,也是雙方角力的前線。舉例而言,小三通對當地的經濟有著非常重要的地位,囿於歷史、氣候以及地緣等因素,如:往來台灣運輸成本可能過高、解除軍事戰地而失去軍官消費人口,使得當地經濟及貿易收入必須依靠這個得來不易的制度,卻也容易令台灣人認為馬祖過於依賴中國。然而,若加以考慮前述因素,或許就比較容易理解馬祖有些事情不得不做出妥協與協商。
無論是語言、飲食或是建築的文化,都可以看見馬祖作為與台灣不一樣的存在的特殊之處。同樣地,中華民國的司法到了馬祖之後,面對當地與台灣不同的歷史、文化脈絡,例如地緣關係、氣候與軍事管制背景等,實務的運作也發展、呈現在地化的模式。以上種種其實也值得在台灣生活的我們一再思考,該如何理解這樣獨特的存在。
▲連江縣司法大廈,一樓為法庭區、二樓為辦公區。比較特別的是,職員的宿舍也在該建築的三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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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意識報本次訪問連江地院,訪談到三位法官(院長廖建瑜法官、李建慶法官及吳宗育法官),本文結合訪談內容與與記者的觀察。
[2] 以上背景資料參考連江地院官網,取自:http://lcd.judicial.gov.tw/chinese/index.aspx,下載日期:2020年3月2日。
[3] 訪問中法官們使用大陸地區、台灣地區等用語指涉中國、台灣,而文中出現的中國、台灣為筆者詮釋後的用法,與法官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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