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選事件─學生與學校的微妙關係
法律三 許菁芳
我們能夠追究誰?
退選事件中,學校的程序有些瑕疵但大致合理。瑕疵之處在於,如何有效必確切地「通知學生」是有待加強的。雖然整體而言,校方並沒有過於誇張輕忽的錯誤,但的確有學生的權益受到侵害。對於「到底是誰錯的多」這個粗糙提問,本文嘗試分享幾個思考角度。
第一,學校的程序雖然稍有瑕疵而大致合理,是不是能夠被理解為正當?學生對於公共事務的關注低,是明顯的。然而,學生對於議題的資訊掌握,明顯地與行政單位不對稱,需要付出相當大的努力才能釐清問題脈絡、提出建言。發表意見後學校仍能選擇聽或不聽,學生能如何監督或要求?掩蓋在合法程序下的仍然是學校與學生之間,無法對等的權力關係,我們究竟應該如何作為,才能夠確保自己的權益?
第二,(廣義的)學生代表所扮演的微妙角色:發生問題的時候,學生往往非常直接地要求學生會反應與解決。但在政策選擇時,學生代表雖有表達意見的空間;但在實際執行時,學生代表對於學校政策的修改是有限的。
第三,學生與學生代表之間的關係:在NTUCourse板上,有一些板友認為,根本不應該在第二週就截止退選。本文認為,這牽涉到學生與學生代表之間的連結問題。因為,能夠改變「退選兩週截止」的時間點是在教務相關會議上,雖然會議有學生代表的出席,但是,這有許多困難待克服:首先,學生代表不一定能夠有足夠的時間蒐集其他學生的意見。開會通知與開會資料即使先行送達,但是要在數天內把可能會發生歧異的問題,宣傳出去並且有效地蒐集意見,有一定的困難。此外,學生對於學生代表們的監督與連結,往往發生在「個別問題發生後」,而非「會議前的討論」。舉例而言,我們會去學生會版貼文章,通常都是因為腳踏車被幹了等;而不是因為明天要開校務會議、有一個對於某某工程興建的建議希望能轉達。一來一往間,學生代表雖然出席會議,也花費時間精力在保護學生權益;但是仍會有學生認為會議的決策「學校為了表面的進步而犧牲同學的選課自由」。
第四,學生究竟能夠做什麼?在退選事件發生後,有同學轉貼了一封寫給行政人員的信,認為:「大家一人一信寄給相關的人員表達我們的抗議。複製內文的網友請自行在信末署名。」網路的串連非常迅速,但是也有零碎、分散的特質;在與自己切身相關的事務上,一人一信是個快速的自救方式。不過,透過網路的鏈結,開啟討論串之後,或許我們能夠彼此分工,多個單位分頭研究,提出較多面向的觀察與分析。畢竟,實際的解決方案,還需要學生自己的組織、討論問題,追究根源,才能提出。
學生權益的保障?
在這次退選事件中有兩點特性應該被指出。第一,學生之間的串聯,透過網路,迅速而豐富。資訊流通總之是好的,畢竟,所有問題都展現出來之後,我們才能夠知道如何解決問題。第二,學生與學校之間的不對等,無法由合法的程序完全彌補,仍然會在新舊制度交替或邊緣案例中顯現。雖然有多次公聽會、官方會議,學生代表的出席保證,但是若觀察它的實際狀況與性質,可以感受到,學生的權益並不能夠透過程序的保障而達到完全的效果;還有許多無法被規則涵蓋的部份,可能受到行政單位的影響,需要我們自己更加積極的努力。
在台大裡,我們作為教育的主體,不僅應該擁有選課自由,更應該對於選課自由負責。在遇到問題時,行政單位的指責與躲避,絕對不是我們希望看到的態度;那麼,我們在每一次學生權益的事件中,也應該更加積極與行動,並且抱持對等的友善,面對龐大的「學校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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