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說「文化」--淺談「文化」一詞
文/祝愷信
日常生活中常可以聽到「文化」一詞,近來因都市原住民部落遭拆遷,憤而向政府抗爭,在這些抗爭場合中,我們可以不斷聽到:「文化保存」、「土地利用的不同想像」、「多元文化」一詞。在這個不斷強調「多元文化」的社會裡,究竟文化為何物?
我們常聽到「文化」這詞被運用在各種地方,比如說「原住民文化」、「飆車族文化」、「辦公室文化」、「文化產業」……等等,這些用法似乎相似又不相同。人類學家Kroeber和Kluckhohn就曾經整理出「文化」一詞的164種用途,甚至為此出了一本書來解釋不同情況下的不同用法,由此可見對於「文化」一詞的理解是多麼地眾說紛紜。
在一般的對話中,文化可能是指「高等文化」(high cultrue),指在當代藝術眼光看來有價值的行為;這同時也意味著「低等文化」(low culture)的存在;在週末去國家藝術廳欣賞歌劇可以說成是有文化涵養的,而同時間在家裡看八點檔就不大能算是一種有文化的行為。在這樣的定義下,原住民的生活方式可能被認為是粗糙、野蠻、缺乏美感,而沒有文化素質的。但這種定義真的合理嗎?原住民也有自己的社會體系和生活方式,有許多邏輯和價值觀都不是沒有接觸過他們文化的人能理解的,依賴制式的審美觀評價他們是工藝水準或慶典活動,是很難掌握他們背後的功能和價值,美感這樣的價值觀更是不知從何而生,自然難以欣賞。這種以自己文化角度去衡量他者文化的行為稱作民族本位觀。
文化一詞的另一種可能的解釋為「文明」,我們說希臘或者是羅馬文化時,用「文明」來替代是並無不妥,因為所指的似乎同樣在表達一套古人的思考方式和他們在各個領域上面的成就。這樣將文化和文明畫上等號的解釋盛行於19世紀的浪漫主義,當時的德國學者為了統一日耳曼人,努力地在找尋一種超越當代國界,能夠代表、統一族人的集體思想和世界觀。至今法國的人類學界仍然是用「文明」一詞來指稱「文化」。文明一詞的用法表達的是一個民族在各方面達到他們知識的極端所呈現的狀態,有時我們難以將其他民族當做「文明」來看,因為他們在技術和工藝上的差距太遠,似乎還沒有達到「文明」的狀態。我們需要了解的,是任何一種民族有辦法延續自今,都是因為他們有一套在環境裡所適用的技術和態度。或許平原上的印地安人還是會選擇拿起毛瑟槍而放棄弓箭,但這對他們過往的生活方式並不帶有貶意,因為他們的方法的確適用且值得記錄。
那我們所認知的文化為何物?在現代人類學成型時,文化就是此學科主要在探討的現象。英國人類學的創始人E.B Tylor在1871年為「文化」所下的定義為:「人身為社會成員所獲得的複合性整體,包括知識、信仰、藝術、道德、法律、風俗等等,以及其他能力習慣。」換句話說,人類在社會中所創造出的普遍性思維皆算是文化的一部份,而且各方面的想法會互相影響、整合,必須從一個能檢視全貌的觀點去理解。維持這些集體的想法需要靠一連串的符碼,用在各領域不斷重複的象徵手法來強調一個民族的思考方式,再透過社會化的過程一步一步地培養一個人的世界觀。文化的傳承並不是侷限在一種看法而已,它所代表的是一個民族的歷史經驗和他們適應環境的方式,自然而然地帶到他們生活其他面向上。
文化是經由後天學習而來,產生行為和塑造經驗的共同知識。兩個不同民族的人不是因為先天上感官靈敏度的不同而造成觀點的落差,更重要的是,他們所理解的世界樣貌可能是完全迥異的。現代上班族或許會認為陽明山是一個假日去踏青的場所,但對一個以山林維生的部落而言,陽明山可以是和漢人價值觀中的寺廟一樣神聖的地方。須要注意的是,文化不是一種對民族成員有強制性的準則,個人還是會照自己經驗做出判斷,但在這裡的「文化」像是一張地圖,提供了許多條路徑讓人選擇、去理解它的地理位置。
那為何要保存文化呢?保存文化是否和解救瀕臨絕種的動物相似,目的只是為了留給後代子孫瞻仰,讓他們了解生物或人類文明的演進和多元性即可?由筆者對文化的定義可知,文化並不是一套器物、技術、組織或行為便能表達的,背後還有隱藏著許多文化知識來建構這些外顯的面向。保存文化實際上就是記錄一套適應環境的生活方式和一套瞭解世界的方式。雖然我們擁有現代人的科學觀,但我們很難說我們比原住民更了解山林,而這些寶貴的知識將隨著他們的文化而流失。我們需要了解,保存一種生活方式,就必須要有人遵行文化傳遞給他們的知識和認識那套獨特的文化符碼。一種文化是靠一個人一生的時間去學習而來的,因此保存文化和保存運用這些文化的人士變成了難以分割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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