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冠均(政治一)李芃萱(政治二)
學生自行選擇要住在怎樣的地方符合人性,也才稱得上在生活中學習。然而就現行的運行狀況而言,卻沒有完全落實這樣的精神。究竟是什麼因素阻礙了理想的運作?受到諸多限制的學生自治組織又產生了怎樣的樣貌呢?目前宿舍的運作方式和管理方法,規範在《國立臺灣大學學生宿舍管理辦法》中。而各宿舍成員分別組織的生活自治會則規範在《國立臺灣大學學生宿舍生活自治組織細則》中。規範讓學生的生活自治有所依循,也讓住宿組、宿舍輔導員有了管理宿舍、協助住宿生生活問題的依據。然而,住宿生真的有自治的權利嗎?這樣的權利到底有多少?
法規修改困難重重
宿舍法規的修改需經過繁雜的程序,先由生治會總幹事於幹訓大會時提案,達成修法共識後,於「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擬出修正草案,再由「學生事務規章研修小組」進行討論,給予修訂建議後再進到「學生輔導委員會」,「校務會議」通過後才能執行。在複雜的程序中,單一住宿生在各棟宿舍舍胞大會上的自治決定僅僅是個修法意見,不一定會受到後續將近四個會議的青睞,「宿舍自治」在法規突破上命運多舛。再看主導宿舍修法的重要會議「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是如何組成的。
「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二十名代表中,學生代表有七個,五個是宿舍管理人員(輔導員),五個是學校職員(學務長等),三個是由學務長推薦的教師代表。在過往紀錄中,這樣的成員分配往往導致會議過程由行政單位主導,住宿的是學生,但學生的生活規範訂定卻是由教職員的集團所掌握。再看一個例子:11 月26日「學生事務規章研修小組」舉辦法規修改會議,去年9月對《宿舍管理辦法》提出的議案成為會議的討論對象。學校規範明確要求學生依循一定的程序修法,行政單位卻讓去年的議案遲至今年進行討論。住宿組行事效率的緩慢限制了宿舍自治權利的伸張,阻礙宿舍相關法規修定的可能,雖是個案,但仍須加以警惕。
一連串的努力
制度是人創造出來的,並非不能改變。身為學校的主體,當校內規範限制了住宿生的自治權,生治會有責任指出法規的不合理,帶動宿舍的討論,活絡行政單位與學生的溝通管道。夾縫中亦可求生存,許多生治會的努力讓我們看到宿舍自治環境不因結構限制而一片死寂。男四及男五的生治會總幹事帶動了討論的風氣。男四自整修後帶來不斷的爭辯,許多整修之後的修繕問題都是舍胞與生治會自我爭取的。男五生治會總幹事陳柏杌則自上任後推動「好走廊方案」,反抗校方單方面由上而下的不合理管制。執行後,舍胞和輔導員都很滿意,都遵守「自已訂出來」的規範。
男四生治會總幹事邱丞正表示,生治會不只是單純的行政機關,也應是民意機關;陳柏杌則認為,生治會有義務讓舍胞知道,有事情可以尋求生治會協助。學生不是宿舍的過客,不應扮演客體的角色。宿舍的規範制定不應忽略學生是宿舍的主體,由上而下的法規設計往往抹煞各宿舍的獨特性和自主性,在這樣的權力關係下,生治會若勇於爭取,適時反應住宿生的意見和聲音,才能以民意為基礎捍衛學生在宿舍的主體性,住宿生才有自治的可能。生治會引領的每一項討論,不是為了讓學校難堪,也不是為了讓學校的規範支離破碎,而是希望每一位舍胞的意見得到尊重,希望讓宿舍、校園變得更好。
制度之下的無法作為
相對於前述的生治會,試圖在制度的夾縫中為舍胞爭取最大的權利,另一部分的生治會卻只能成為執行任務的單位,跟隨校方的政策走向行事,難以隨舍胞的需求自主發展。在這些宿舍當中,治理整個宿舍的並不完全是住宿生本身,反而大多是派駐於各宿舍的輔導員,生治會不能真正發揮自治的作用,只是年復一年的經過入宿、舍胞大會、發放夜點等流程,無法對宿舍的環境造成改變,也無法履行學生代表的責任。
例如,對住宿生組成大多為大一新生的男一而言,生治會就只是負責新生入宿、離宿的行政事項,或是解決日常問題等等瑣事的團體,如果輔導員希望能舉辦活動,生治會就要在已經被決定的時間和內容之下,提供人力執行這些計畫;除了一些細節尚有討論的空間,否則他們也沒有權力對活動本身進行修改。前男一生治會總幹事林長弘也坦言,生治會和輔導員的差別,對男一來說,不過就是一個提計畫、一個出人力,而舉辦其他聯誼性的活動的功能,也都被新成立的同儕團體取代了。而在另一棟宿舍的情況中,生治會總幹事同樣也提到,生治會的運作模式,幾乎是上層行政機關指示,再讓他們把活動附諸實行。久而久之,生治會與舍胞也失去了主動為宿舍辦活動的動力;而在輔導員灌輸他們的認知中,生治會其實是站在校方的立場,為學校把訊息傳達給舍胞們,或是把舍胞的意見反應給學校,而不是幫舍胞挑戰學校的。
這樣的情形並不少見,不論是舍胞或生治會,都因為真正參與宿舍自治的難度太高,讓對這塊關係自身生活的公共領域的熱情消磨殆盡;若是沒有特定的事件── 例如男四舍便是在整修的過程中漸漸組織起來,並形成特有的文化──日常生活領域的重要性便會在繁忙的校園生活中逐漸褪色、消失。
生治會與輔導員的互動
相對於學生組成的生治會,代表校方的輔導員同樣代表一個宿舍,所屬立場造成的差異性卻很大;而宿舍場域中的大小事,也可能隨著生治會與輔導員之間的互動情況,或競爭拉鋸、或團隊合作,而展現不同的風貌。在某些宿舍中,若是生治會和輔導員都能了解自身的立場以及在宿舍中所代表的意義,並且經過充分而良好的溝通,那麼宿舍自治便可能以更有效率且溫和的方式,有較為完整的實現。但是另一方面,如果輔導員是以較為消極,抑或是較為權威的方式在「管理」整棟宿舍,便可能使得生治會所代表的舍胞,與輔導員背後的校方形成權力不對等的關係,難以在平等的基礎下進行對話;如此一來,舍胞的意見被真正實踐的機會是很小的,而在重大議題上的討論,也會出現較大的衝突。
大學作為學生在離開校園、進入社會之前的預備階段,應該要具備讓學生可以在社會上可以完整的適應、發展的功能;然而,身為校園空間一部份的宿舍,又何嘗不是對學生未來在社會上和他人互動進行教育?學著自己管理自己,學著不盲目遵循既有規定,這樣的認知已經在部分台大宿舍體現,但仍有另一部分,甚至可說是多數的學生,他們的宿舍生活尚未成熟這還有賴後續自治團體的努力爭取,持續發展。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