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4日 星期三

射門射不「禁」?──足球場禁止射門事件


◎社會三 黃軍皓

  足球為受到空間極大限制的運動之一,在一場正規比賽中,同時會有二十二人在偌大的場內較勁球技。然而,校園內的運動空間規劃有限,校方分配給足球活動的環境,目前只有舊體內的五人制足球場以及操場正中央的正規室外場各一座,並不足以完全滿足校園內足球愛好者的需求。室外球場之邊界緊鄰著田徑隊的練習場以及操場的內跑道,一旦球員採取射門攻勢不慎失足,脫離彈道的足球便不乖乖回他的球門老家;反而化身黑白相間的流彈飛出場外,波及周邊在其攻擊範圍內的路人。




圖片來源:http://ppt.cc/eXG3


突如其來的禁令

  2012年九月二十一日,體育室在其官方網站公告:除教學以外足球門禁止射門。此毫無預示的號令不僅頓時引起校內一陣討論,運動權益受損的學生甚至訴諸媒體,令此禁止射門事件公開至全台皆知。究竟學校此番避免運動傷害的規範是否合乎比例原則?






安全措施的必要性

  「若校方有做對安全措施的責任(護欄護網以及增設照明設備),在安全措施的基礎上,如有糾紛也應由當事人彼此協調,使踢球人士與跑步人士能共存的空間。」關富雄(現任政法足球聯隊隊長)說明,即使原先公告已撤回,本次體育室的公告已令足球愛好者感到極為不滿。而其最大的原因在於校方並無確實增設安全措施。在未設施任何安全措施的前提下即硬性禁止,無異是推卸原為校方所應負的責任於足球員身上,藉由剝奪足球運動的完整性以成全一個假性安全的運動場域。使用操場的師生以及民眾眾多,因為白天為上班(上課)時間,使得使用者的使用時間多聚集於晚上的時段,在視線不佳的情況下,無論是對於何種運動皆有其風險存在。因此,設置安全設備的確為當務之急。

還我自由射門!

  「還我們『自由射門』」之聲明稿應此聲浪發起。其訴求內容不外乎要求增設操場照明設備、新設足球場可動式護欄(護網)、以及改善足球場草皮品質與加強管理等校方所應擔當的基本安全責任。關同學對此表示:其實在很早之前,足球校隊的楊老師早已向校方反應安全設備的不足而在五、六年前,當時的學生代表又更進一步向校方提及各項安全措施的需求,不過礙於經費不足,甚至是校園內景觀方面的疑慮此訴求往往沒有下落。尤其是在改善足球場品質的方面,足球場內的泥土本是施工後留下的廢土,草皮貧瘠石頭又多,易造成使用者運動傷害;坑疤滿佈的表面也容易造成踢球準度失控。過去足球場使用群也曾向校方要求改建為人工草皮球場,而由於與田徑隊(標槍)的使用需求相衝突以及同樣是經費的考量,又再一次地遭受駁回。關同學說明,其實重點還是在『定期維護』球場。所謂的維護並不光只是純粹置,還應包含定期灑水以及定期施肥才算是完整的措施,希望校方能夠更加重視以上訴求之必要性。

運動的公平共存

  以限制代替溝通並不是對於成年人應有的做法。尤其台灣大學為台灣第一學府,無論採取什麼作為皆會被外界放大檢視,因此,台大應以更加成熟的應對做為外界的模範,每一項運動皆有共同使用操場的權利。除了在網路發起活動提高能見度之外,關同學同時也以書面的形式長期連署,希望藉由請求各系學代的協助訴諸上層,使校方更能聽見足球愛好者的聲音,進而更重視不同學生的權益。

 

1 則留言:

  1. 文化問題啊...媽媽怕小孩危險,就叫他不要做、3G網路壅塞就要取消上網吃到飽的人,台灣文化傾向改變人,而不是互相了解然後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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