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遴選特別小組
三月時節,校內杜鵑花初綻,乍暖還寒之際,台大校長遴選已如火如荼地開跑了。台大作為台灣高等教育的領頭羊,由誰出任下屆舵手,社會各界皆投以關注眼光。這次六位候選人:包宗和、楊泮池、羅清華、楊永斌、洪茂蔚、朱敬一,經歷豐富、各有來頭,在選舉期間各界無不屏息以待,看誰最終能夠出線,入主行政大樓校長室。
然而,此次校長遴選是台大自1993年民選校長以來,首次以各界人士共同籌組遴選委員會,取代過往校務會議,一人一票、過半當選的普選形式。多數人對於遊戲規則大多一知半解,不免有霧裡看花之感。
為了讓各位更能掌握校長遴選制度的變遷與脈動,我們特別製作了校長遴選專題,這次專題的內容包括:遴選制度的說明、二十一位遴選委員簡介、李嗣涔校長施政回顧、六位候選人的專訪、以及強弱項綜合評比。讓我們一同瞭解台大校長遴選過程。
遊戲規則:校長遴選制度介紹
日前產
生的新任台大校長,為第六屆非官派校長。本次台大校長遴選,是《大學法》和《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修訂後首次採用新制,由台大與教育部共同組成遴選委員
會,進行一階段的遴選程序。有別以往校內普選的形式,這次改由校長遴選委員會的二十一位委員票選。原先兩階段改為一階段,遴選委員投票結果直接生效,不須
經過教育部最終圈選。此外,遴選委員會的二十一席之一為學生代表,是首次台大學生能夠直接參與校長遴選。
去年八月,校長遴選委員會正式開始運作,經兩次會議籌備,公開徵求新任校長人選,審查被推薦人的資格條件後進行投票,獲全體委員三分之一以上推薦票數者
為校長候選人,遴選委員會再對六名候選人及相關人士進行訪談及面訪,並邀請候選人公開作治校理念說明會,最後由二十一位遴選委員投票選出新任校長。其中,
校長候選人的資格,除了必須曾任學校、政府機關或其他公民營事業機構之主管職務三年以上,也必須是中央研究院院士、教授或學術研究工作。而推薦方式共有四
種:一、中研院院士、國內外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員二十人以上連署推薦。二、各學術專業學會,正式議決後推薦。三、校友會、學生會、研究生協會,正式議決後
推薦。四、遴選委員每五人以上連署推薦。
然而,去年十月十三日校務會議,台大於遴選新制之外,自行加設篩選機制:參選者須取得三分之一校務會議代表同意,才符合校長候選人資格,並且另設「校長遴選推薦投票委員會」。對此,教育部表示,台大自加篩選機制,只要經過遴選委員會同意即可,教育部尊重遴選委員會的決定。
表一:台大校長遴選相關事項時程簡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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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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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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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8.17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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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選委員會第1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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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員互選產生召集人暨會議主席陳維昭
2. 林達德委員擔任發言人 |
101.09.21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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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選委員會第2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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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國立臺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作業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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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0.01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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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徵求接受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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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0.19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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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場遴選委員會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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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2.14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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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選委員會第3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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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被推薦人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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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1.04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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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選委員會第4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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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資格符合者進行個別投票,獲全體委員三分之一以上推薦票數者為校長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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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1.07 (一)至102.02.08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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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選校長(訪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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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候選人的條件或事蹟訪談相關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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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2.17 (日)至102.02.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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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選校長(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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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選委員會與候選人逐一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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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2.25 (一)至102.03.01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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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場校長候選人治校理念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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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選委員會分別邀請候選人於校內公開作治校理念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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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3.11 (一)至102.03.16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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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選委員會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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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選委員會委員投票選出校長當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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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3.21(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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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當選人名單交由人事室報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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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國立臺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102.01.04
借鏡:國內外他校作法
校長遴選制度的設立,背後的法源基礎為《大學法》。自1979年解嚴起,因應台灣社會政治型態轉變,高等教育和學校體制也跟著進行調整,且適逢李遠哲返國,「大學自主」、「教授治校」等口號時興,教育部因應時局,透過修正《大學法》逐步釋權。
自1994年《大學法》修訂以來,國內大學在遴選校長的過程中,逐漸掌有主要決定權,但各校所制定之校長遴選辦法則略有不同。從遴選委員會的組成來看,大多包括:教授、行政人員、校友、社會公正人士、教育部代表等,但目前僅台大和師大設有學生代表,仍屬少數。
觀察國外作法,一向以
自由市場導向的美國大學,在面臨校長出缺時,先由董事會組織「校長遴選委員會」,成員組成除了董事與教授,校友、行政人員、社區人士甚至學生代表皆可參
與。校長遴選委員會從候選人中挑選三至五名進入候選名單,送請董事會投票並任命。遴選過程通常為黑箱作業,或僅於決選時公佈候選人名單,但是委員會積極把
關與自動向外尋求合適人選,與臺灣由欲參選者自行報名之方式極為不同。
表二:國內各校遴選辦法
學校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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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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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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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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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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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委員13至21人不等,由學校、行政人員、校友、社會公正人士等共同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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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一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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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須獲1/3委員三分之一推薦票數者方可成為校長候選人。
2.候選人於校內公開說明治校理念。
3.針對個別校長候選人進行投票,須獲出席委員過半之支持才為校長當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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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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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遴委會全體委員之三分之二同意,提出三位候選人,由校務委員會投票選出新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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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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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一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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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委會選出推薦之合格候選人後,再由校務會議出席代表投票行使同意權,自候選人中選出兩人並交遴委會投票選出新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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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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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遴委會審理校長參選人資格後,推薦二至五名候選人,向全校公告名單並辦公聽會。
2.公聽會後由校務會議相關代表對候選人分別行使同意權投票,並進行統計,但每位候選人之得票數統計達出席投票人數百分之五十同意時,即停止開票。此階段應選出候選人至少兩名。
3.遴委會綜合前述結果,遴選一名人選,再報請教育部核定聘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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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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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為三階段:
1.第一階段由遴委會就被推薦人選遴選,並秘密徵詢被推薦人參選之意願,決定至多八人參與第二階段之遴選。
2.第二階段時遴委會應將第一階段選出候選人之資料上網公佈,並分送專任講師以上之教師,由教師針對每一位候選人行使同意權。統計結果僅顯示通過或不通過,獲得應投票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之不同意為不通過,即不能參與第三階段之遴選。此階段需至少選出兩位候選人。
3.第三階段遴委會邀請第二階段決定之候選人說明其辦學理念,再由其中遴選出校長人選,報請教育部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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