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31日 星期日

十分鐘看懂校長遴選新制

◎校長遴選特別小組



  三月時節,校內杜鵑花初綻,乍暖還寒之際,台大校長遴選已如火如荼地開跑了。台大作為台灣高等教育的領頭羊,由誰出任下屆舵手,社會各界皆投以關注眼光。這次六位候選人:包宗和、楊泮池、羅清華、楊永斌、洪茂蔚、朱敬一,經歷豐富、各有來頭,在選舉期間各界無不屏息以待,看誰最終能夠出線,入主行政大樓校長室

  然而,此次校長遴選是台大自1993年民選校長以來,首次以各界人士共同籌組遴選委員會,取代過往校務會議,一人一票、過半當選的普選形式。多數人對於遊戲規則大多一知半解,不免有霧裡看花之感。

  為了讓各位更能掌握校長遴選制度的變遷與脈動,我們特別製作了校長遴選專題,這次專題的內容包括:遴選制度的說明、二十一位遴選委員簡介、李嗣涔校長施政回顧、六位候選人的專訪、以及強弱項綜合評比。讓我們一同瞭解台大校長遴選過程



遊戲規則:校長遴選制度介紹

  日前產 生的新任台大校長,為第六屆非官派校長。本次台大校長遴選,是《大學法》和《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修訂後首次採用新制,由台大與教育部共同組成遴選委員 會,進行一階段的遴選程序。有別以往校內普選的形式,這次改由校長遴選委員會的二十一位委員票選。原先兩階段改為一階段,遴選委員投票結果直接生效,不須 經過教育部最終圈選。此外,遴選委員會的二十一席之一為學生代表,是首次台大學生能夠直接參與校長遴選。

   去年八月,校長遴選委員會正式開始運作,經兩次會議籌備,公開徵求新任校長人選,審查被推薦人的資格條件後進行投票,獲全體委員三分之一以上推薦票數者 為校長候選人,遴選委員會再對六名候選人及相關人士進行訪談及面訪,並邀請候選人公開作治校理念說明會,最後由二十一位遴選委員投票選出新任校長。其中, 校長候選人的資格,除了必須曾任學校、政府機關或其他公民營事業機構之主管職務三年以上,也必須是中央研究院院士、教授或學術研究工作。而推薦方式共有四 種:一、中研院院士、國內外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員二十人以上連署推薦。二、各學術專業學會,正式議決後推薦。三、校友會、學生會、研究生協會,正式議決後 推薦。四、遴選委員每五人以上連署推薦。

   然而,去年十月十三日校務會議,台大於遴選新制之外,自行加設篩選機制:參選者須取得三分之一校務會議代表同意,才符合校長候選人資格,並且另設「校長遴選推薦投票委員會」。對此,
教育部表示,台大自加篩選機制,只要經過遴選委員會同意即可,教育部尊重遴選委員會的決定。


表一:台大校長遴選相關事項時程簡表
日期
事項
內容簡介
101.08.17 (五)
遴選委員會第1次會議
1.委員互選產生召集人暨會議主席陳維昭
2. 林達德委員擔任發言人
101.09.21 (五)
遴選委員會第2次會議
訂定國立臺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作業細則
101.10.01 (一)
公開徵求接受推薦

101.10.19 (五)
三場遴選委員會公聽會

101.12.14 (五)
遴選委員會第3次會議
審查被推薦人資格
102.01.04 (五)
遴選委員會第4次會議
對資格符合者進行個別投票,獲全體委員三分之一以上推薦票數者為校長候選人
102.01.07 (一)至102.02.08 (五)
遴選校長(訪談)
就候選人的條件或事蹟訪談相關人士
102.02.17 (日)至102.02.24 (日)
遴選校長(面談)
遴選委員會與候選人逐一面談
102.02.25 (一)至102.03.01 (五)
四場校長候選人治校理念說明會
遴選委員會分別邀請候選人於校內公開作治校理念說明會
102.03.11 (一)至102.03.16 (六)
遴選委員會會議
遴選委員會委員投票選出校長當選人
102.03.21(四)
校長當選人名單交由人事室報部


資料來源:國立臺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102.01.04


借鏡:國內外他校作法

  校長遴選制度的設立,背後的法源基礎為《大學法》。自1979年解嚴起,因應台灣社會政治型態轉變,高等教育和學校體制也跟著進行調整,且適逢李遠哲返國,「大學自主」、「教授治校」等口號時興,教育部因應時局,透過修正《大學法》逐步釋權。

  自1994年《大學法》修訂以來,國內大學在遴選校長的過程中,逐漸掌有主要決定權,但各校所制定之校長遴選辦法則略有不同。從遴選委員會的組成來看,大多包括:教授、行政人員、校友、社會公正人士、教育部代表等,但目前僅台大和師大設有學生代表,仍屬少數。

  觀察國外作法,一向以 自由市場導向的美國大學,在面臨校長出缺時,先由董事會組織「校長遴選委員會」,成員組成除了董事與教授,校友、行政人員、社區人士甚至學生代表皆可參 與。校長遴選委員會從候選人中挑選三至五名進入候選名單,送請董事會投票並任命。遴選過程通常為黑箱作業,或僅於決選時公佈候選人名單,但是委員會積極把 關與自動向外尋求合適人選,與臺灣由欲參選者自行報名之方式極為不同。

表二:國內各校遴選辦法
學校名稱
委員組成
學生代表
遴選辦法
台大
設置委員13至21人不等,由學校、行政人員、校友、社會公正人士等共同組成
V(一席)
1.須獲1/3委員三分之一推薦票數者方可成為校長候選人。
2.候選人於校內公開說明治校理念。
3.針對個別校長候選人進行投票,須獲出席委員過半之支持才為校長當選人。
清大


經遴委會全體委員之三分之二同意,提出三位候選人,由校務委員會投票選出新校長。
師大

V(一席)
遴委會選出推薦之合格候選人後,再由校務會議出席代表投票行使同意權,自候選人中選出兩人並交遴委會投票選出新校長。
政大


1.遴委會審理校長參選人資格後,推薦二至五名候選人,向全校公告名單並辦公聽會。
2.公聽會後由校務會議相關代表對候選人分別行使同意權投票,並進行統計,但每位候選人之得票數統計達出席投票人數百分之五十同意時,即停止開票。此階段應選出候選人至少兩名。
3.遴委會綜合前述結果,遴選一名人選,再報請教育部核定聘任之。
成大


分為三階段:
1.第一階段由遴委會就被推薦人選遴選,並秘密徵詢被推薦人參選之意願,決定至多八人參與第二階段之遴選。
2.第二階段時遴委會應將第一階段選出候選人之資料上網公佈,並分送專任講師以上之教師,由教師針對每一位候選人行使同意權。統計結果僅顯示通過或不通過,獲得應投票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之不同意為不通過,即不能參與第三階段之遴選。此階段需至少選出兩位候選人。
3.第三階段遴委會邀請第二階段決定之候選人說明其辦學理念,再由其中遴選出校長人選,報請教育部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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