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6日 星期三

生科系館風災事件梳理

◎林書宇


生科系館風災事件
  今年八月侵襲台灣的蘇迪勒颱風不僅造成人員傷亡的災情,也留下「歪腰郵筒」、「災難電影街景」等趣味景象,而台大校園中位於舟山路上的生命科學館,受風災影響,導致電力設施運作停擺,進一步造成實驗損失、師生權益受損,行政管理缺失等問題同時浮上檯面;在生科館風災事件背後,實驗室的文化風氣、學生自治力量的凝聚、跨單位合作等複雜處境,或許是其他系所、單位難以想像卻同樣可能面臨的處境。


  全台受颱風影響最強烈的8月8號至10號間,生科館電力設備浸水,嘗試復電時造成電線走火,而導致大停電事件。由於時值週末,只能仰賴留館的少數研究生通報駐警隊,以臉書、電話告知同學災情。颱風過後,系所單位也因停電影響,無法以電子郵件聯繫。系所單位之間資訊混亂的結果,導致沒有統一的資訊來源向研究生師生們宣布因應措施。研究生面臨低溫冰箱、生物維生設備停擺,損失藥材、活體樣本的難關。各實驗室之間,有些知道一樓有緊急電源,有人知道訂購乾冰代替冰箱的聯絡管道,也有未收到通知的情況;生科研究高度使用電力,從維護小老鼠等活體樣本,至低溫保存藥品都需要用電設備。因為生科館大停電到低度供電,已過七日。其中,研究師生只能自力救濟、勉力搶救;然而資訊不流通引發的一連串問題,樣本無法維持實驗條件,必須重新購買、費時培育,使得研究進程嚴重落後。


  以往颱風來臨前,研究生會收到助教提醒大家關門窗、注意排水孔等簡易宣導的電子郵件。而這次蘇迪勒颱風的規模高出以往,在建築體本身的缺陷下,現有的防護措施不足以阻擋災難發生。雖有不斷電系統,卻因管線浸水導致短路與爆炸而故障,無法傳電到實驗室內;另外,安全門因防範竊賊、墜樓意外等考量上鎖,卻因此拖延淹水、火災的搶救時間;生命科學管管理委員會(後文簡稱管委會)面臨資金、人力的缺乏,單位只能決策卻無力執行等問題。一次蘇迪勒,迫使生科館正視既有缺失:防颱前災難應變SOP的建立與實踐、安全門逃生或防賊的取捨,皆是生科館需要面對的難題。


學生力量的凝聚
  生命科學學科中,各領域異質性高,在這樣的風氣之下,生科館以實驗室為單位運作,實驗室之間平時並無交集,又生科院除大學部、生科所的學生自治組織規模較完整以外,其他單位並無自治或管理組織。此外,生科館內單位組成複雜,並非全生科院學系皆駐在館內,另有非生科院的學程、科技共同空間也駐在生科館。種種因素,使得生科館各單位之間長期缺乏溝通的平台。


  然而蘇迪勒造成的大停電事件,在復電會議協商的過程中,每層樓的「樓管」彼此討論用電額度,共同關心資源分配、用電安全的事務,以及蘇迪勒颱風後的杜鵑颱風來臨時,學生守望相助的力量。在學生之間協商的過程中,研究生們意識到團結、建立共識的重要性,於是關心公共事務的成員陸續凝聚意見,與管委會主委商談,在研究生面對面的「取暖大會」[1]後,災後損失調查工作小組隨之成立。調查小組以問卷統計硬體損失、時間成本,而八十份問卷的結果,顯示七成研究生因為實驗受損,實驗進度平均落後一個月以上;半數受訪者面臨延畢問題。因此,調查小組提出三大訴求:一、因風災延畢的同學應獲得學雜費減免;二、校方公開調查報告,讓學生參與檢討及防災措施制定;三、台大生科館研究生要擁有自己的學生組織。


生科小組未來方向
  時至10月13日,調查小組參與生科館管委會說明會,以共同檢討風災淹水主因、宣布復電方案、電梯和安全門管理新制、會議納入學生代表、院方補助學雜費專案等。且管委會肯定學生自製生科館事件「懶人包」的效果,呼籲師生建立「樓管」制度,並鼓勵學生自治組織成立。


  災後調查工作小組目前已轉型成「臺大生科院院學生會籌備小組」,以推動生科院院學生會為長期目標。籌備小組成立「好康逗相報」粉絲專頁、常務性監督生科館行政、聯絡其他生科院單位、關注系館空間活化與大學部學生會合作等未來規劃。將危機轉化成轉機,生科院學生意識到自治的重要性並積極展開行動,將分散在實驗室的力量,凝聚成對公共事務的熱情。所謂一加一大於二的成果,值得尚未成立學生自治組織的單位借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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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解:
[1] 生科館研究生與管委會會議後的討論會議,命名為取暖大會,為災後損失調查小組的前身。


生科系館大門口的破碎玻璃磚




意識焦點 — 2015年9-10月台大新聞整理

TA納保衝擊校方預算

  日前,勞動部至台大勞動檢查時,校方因未按規定辦理兼任助理的時數登記與給薪,遭罰款約四萬元。針對教育部自本學期開始正式將課程教學兼任助理(TA)等納入勞動保險一事,莊榮輝教務長表示:「雖然心裡認為兼任助理屬於學習軌的,但迫於情勢之下,只好改成勞資軌。」

  TA納保後,今年九月開始一整學期原已編列的全校助理預算4700餘萬元中,將必須從中額外負擔將近1000萬元的勞健保費,被迫連帶影響本學期台大課程TA人數減少約兩成。許多大學部學生紛紛反映TA不足造成課程人數限制變動,造成無課可選的窘境,學生會福利部也迅速出面蒐集學生意見並與校方溝通。這牽涉多方的衝擊,台大教務長於學期初教務會議中說明:將於下學期挪用教務處其他業務經費補助支用,擬回復至原先九成的課程TA人數,剩餘的經費缺口再待次一學年補齊,以降低對大學部學生們的衝擊。


希望計畫擴大招生—讓弱勢轉為優勢

  本學年度台大獲教育部試辦的起飛計畫補助,透過「希望就學計畫」招收了十位弱勢學生。在十月的校務會議中,楊泮池校長提到為擴大學生多樣性,明年擬擴大希望計畫之名額。「希望就學計畫」是台大為扶助各地弱勢學生進入台大,以期讓他們能有更好的學習資源與環境。主要招收對象涵蓋低收入戶學生、新住民學生與城鄉落差地區學生等,當中又可分為四大項目:希望入學計畫、希望助學計畫、希望關懷計畫、希望就業計畫,此計畫自入學開始便予以學生協助,使他們能夠無後顧之憂的學習,甚至關照到畢業後的實習和就業,讓他們能有更好的生活。

「翻轉性別月」-攜手破除性別框架吧!

  十月十二號開始為期一整個月的「翻轉性別月」,是台大學生會性別工作坊所舉辦的活動,希望透過打破性別框架,來除去當中的偏見、歧視與刻板印象。從去年的男裙月的服裝層面,進一步擴大到妝髮、性別特質與生活習慣等面相。翻轉性別月除了有講座外,同時也有美妝工作坊與「我的性別小豆芽」的徵文活動,這些活動在校園裡埋下了一顆顆友善性別的種子,期待有一天,這些特別的靈魂也能自在地生活在世界上。


台大輔系核准制通過

  台大在十月的教務會議中,無異議通過輔系增設事後核准制(原本僅有事前申請制),意即想要修讀輔系的學生現在只要在畢業前修完該系輔系要求的學分數,就能拿到輔系證書;並且若學生在畢業前修習的輔系學分數超過要求的一半,便能以修習輔系作為原由申請延畢。[1]

  以往台大學生若要修讀輔系,通常都有成績與名額限制,部分科系更須通過考試核准。統計資料顯示:104學年度大學部學生申請輔系獲准比率為44%、雙主修獲准比率 37%。對此,校方基於鼓勵學生多元學習及提升跨領域知識,自降低輔系門檻做起,並且同時推動各系所增設跨領域共授課程。

  這條修正辦法將於下學期開始實施,不過學生間也有對於開放學生自行修習輔系是否會造成選課人數過多的疑慮?教務長莊榮輝給予以下回應,申請並通過輔系資格的學生仍保有選課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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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解:
[1] 國立臺灣大學學士班學生修讀輔系辦法第十一條:學生得自行修習輔系所需科目學分,並於應屆畢業之當學期申請取得輔系審核。第一學期應於十月底之前提出,第二學期應於三月底之前提出。學生自行修習輔系所需科目學分,達任一輔系最低修習學分總數二分之一以上者,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第一學期應於十二月二十五日之前提出,第二學期應於五月二十五日之前提出。

誰的山林,何罪之有——布農獵人Talum(王光祿)一案,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

◎台大意識報

  1214號一早,台灣人權促進會、小米穗原住民文化基金會、原住民族青年陣線等團體,前往最高法院檢察署召開記者會聲援布農族的Talum(王光祿)一案、要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因其隔日1215號即為入監報到日。布農族的Talum因持拾獲的槍枝獵捕動物給年邁的母親食用,遭判 3  6 個月的刑期,台東地方法院將這起事件定罪的條件主要有三(註1):原住民合法可以持有「自製獵槍」,然而Talum使用的是拾獲的獵槍,無法證明其與原民文化的關聯,來源不明;再者,原住民族可基於傳統文化祭儀捕獵動物,但Talum卻是為了「食用」;最後,Talum捕獲的是「保育類的長鬃山羊與山羌」。基於上述三項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與《野生動物保育法》。聲援團體為此向檢察總長遞狀,盼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並暫緩入監執行。他們表示過去也曾有原住民持有非自製獵槍而被起訴的案件,但最後都獲判無罪,唯此案上訴至最高法院仍維持原判決。並且提到,「狩獵」不單僅是獲取食物,此行為本身就是部落的傳統文化,就如同原住民族青年陣線的聲援口號一般「文化即生活,生活即傳統」,因此主張法院的判決與原基法和憲法所保障的原住民族多元文化有所牴觸。

  下午聲援團體與Talum一同到監察院提出陳情,要求監察委員對司法院判決疏失進行調,具有卑南族身分的孫大川副院長也出席會議。(註2)孫大川表示:「監察院的職權範圍他們會盡力 ,還是要按照程序 。」而當被問到身為原住民族,他會對Talum什麼,他則回覆:「我會同理。」

  從陳情室出來後,面對媒體Talum也一度緊張的不出話來,原住民部落守護聯盟的Kavas牧師代其發言:「在現階段訪問他是一種審判……我們(原住民族)很早期就已經在監獄裡面了,明天就是進到另外一層的監獄。」隨後布農民族議會也到場聲援,再次強調:「狩獵,何罪之有?山上的東西本來就不屬於任何一個人,是上天所養的。」接著民族議會的議員與Talum再次前往法務部抗議,並前往立院向王金平院長陳情,最後返到立法院靜坐與其他聲援團體會合。原訂陪同Talum在立法院靜坐至15日的行程,最後由於Talum希望能在入獄的前一天陪伴他的母親,而必須趕搭飛機回到台東,在各團體再次發布聲明後,靜坐活動宣告取消。

  15日下午,最高法院檢察署發布新聞稿(註3),檢察官認為:原審判決以獵槍除了自製之外,還需符合「依照原住民文化之生活需要所製造」或「原住民文化所允許之方式製造」,以不確定法律概念虛增法律條文,已逾越法律授權範圍。再者,依942月公布的原基法第19條規定:原住民在原住民族地區只需非基於營利行為,即得在「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範圍,依法獵捕野生動物。相較野生動物保育法932月增訂第21條之11項規定:臺灣原住民族僅限「傳統文化」、「祭儀」之必要,始得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者之範圍廣。法律規範應從優從新。因此,經檢總長核定後,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讓Talum一案能有所轉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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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參考自:https://goo.gl/P5Iyhl
2:資料來源引自:https://goo.gl/fmOX2l
3:新聞稿連結:http://goo.gl/IsKaXj 

2015年12月3日 星期四

學生會與學代會間的程序角力——總統大選青年對談預算案審查

◎台大意識報


  臺大學生代表大會(以下簡稱臺大學代會)受理臺大學生會於 11 月 30 日提出的「總統大選青年對談[1] 特別預算案,在 12 月 1 日晚間召開 104-1 會期的第一次特別大會(以下簡稱一特)。


  臺大學代會在此會議前一日晚間發表了由18位學代連署的聯合聲明,以未能及時報備學代會此項審議案件、預算粗糙、企劃草率等批判,呼籲全臺大學生必須共同嚴格監督學生會在此活動上的疏失。由臺大學生會等七校學生會共同主辦之總統大選青年對談將於 2015 年 12 月 6 日舉辦,然而,臺大學生會遲至 11 月 24 日才首次於學生代表大會定期大會(第五次常會)上報告此活動,並要求學代會召開特別大會審議該活動預算。此特別大會定於 12 月 1 日後,該活動之諸多資料、企畫書、預算書等相關文件皆遲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凌晨始提出,在時程上不及通過學代會財務委員會、活動委員會等委員會審議,造成不可補救的程序疏失。同時,學代會強烈譴責學生會在未經學代會審議的程序下恣意籌劃、宣傳此活動,導致學代會與學生會之間的互信瀕臨破毀,對此表示深感遺憾。


  臺大學生會會長陳宣竹在會議中表示此活動籌備時程很緊湊,期初在學術部的施政規劃有提及總統大選系列活動,而此總統候選人的座談即包括在內,但當時活動仍於籌備階段,不確定性太高,因此只有大略帶過並無詳細解釋,故召開一特說明詳細時程、企劃與預算。


  此活動原發起學校為清大及成大學生會,臺大首次於 9 月 11 日被詢問共同辦理的意願,在經討論後確定由清大、成大、臺大、陽明、東吳、政大、中央七校學生會主辦,負責規劃活動及支付經費,另有協辦學校 37 所協助宣傳。各候選人團隊經主辦方討論,決定於十月中由臺大學生會進行接洽,場地與時間都經過多次變動,原先規劃為兩個場次於新竹體育館及成大辦理,而後新竹因場地問題移至臺大,成大因故取消。在經費方面,依照各校學生會能力不同分配金額,座談會的入場票券分配則考量出資比例做規劃。此座談立意是希望候選人能正視青年政策,並使學生會能夠落實應兼顧的社會責任。


  法律學院學生代表周易表示,學生會在學期初對活動有構想時,就應提出向學代們報備,而非在活動前一週,跳過委員會實質審議的程序,讓學代們無法看見細節,不按照程序審查預算及活動將會造成特別預算正常化,希望能夠付委討論補正程序的可能性。學生會長則回應,在期初時未能清楚說明學生會已開始規劃總統候選人座談是個人疏失,但當時希望活動討論較為完整後再跟學代報告,並多次強調此活動受候選人是否出席影響甚深,舉辦的不確定性是未能及時報備的主因。電資學院學生代表高紹芳表示,臺大學生會於 9 月 19 日就確定成為主辦方之一,縱使活動在籌劃上可能會有很多變動,也不構成到第五次常會才報告的合理理由。另外提問:若合辦的他校撤資,學生會會如何應對?他校的學生議會審議狀況目前如何?學生會長回應,部分學校的議會亦於近日審議,主辦方皆已做好面臨撤資問題時共同拉贊的準備,若候選人臨時不出席,學生會在媒體上有公開邀請過程,損害的是候選人名譽。


  一特最終決議為議案付委討論,進行實質審查。政大學生議會亦於 12 月 2 日發表聯合聲明,呼籲政大幹事會應於活動舉辦前備妥相關資料,主動向議會進行說明。臺大學生會於 12 月 2 日晚間照原計畫對外發布領取總統候選人座談會票券辦法,學生會長未於一特上承諾之後將會回應學代會聯合聲明,且至今尚未針對議案審查進度做公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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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解:
[1] 預計十二月六號於台大綜合體育館舉辦

2015年11月25日 星期三

學生社團挺工鬥 1126公佈政黨表態結果

◎台大意識報



  

  今天(11/25)上午十點,大學新聞社聯合其他學生社團,於台大校門口舉辦記者會,以未來即將進入勞動市場的大學學生身分,表達學生支持勞動團體「2016工鬥」的「五鬥一案」訴求,要求藍綠兩大主流政黨正視台灣勞工權益保障問題,提出具體的政策改善今日非典型勞動人口擴大、勞動環境極不友善的現況,也呼籲全台各大學及學生共同理解當今台灣的勞工困境,並向政府表達學生面對未來惡劣就業環境的擔憂。

  今年度的工鬥「五鬥一案」訴求的「五鬥」分別為:勞動者鬥政治罷工、長照鬥老殘安養、年金鬥基本保障、醫消護鬥全民健康、約聘雇鬥正規聘僱,以及出面解決國道收費員「一案」,要求政府及主流政黨針對上述五面向制訂法規保障勞工權益。時逢2016總統暨立法委員大選倒數五十餘天,勞動團體雖從十月開始即陸續到各大政府機關表達訴求,並舉辦五場工鬥國是會議,國民黨、民進黨等主流政黨仍持續閃躲。因此工鬥連線要求各政黨盡速表態、提出具體勞動環境改善政策,勿流於爭奪選票的口水戰。

  社會系大一學生陳子萱表示,政府過度濫用約聘僱制度,使得約聘僱人員的年資完全不算數,因此他也呼籲政府應該廢除約聘雇制度,並解決國道收費員案。大學新聞社成員黃永喬表示,以工作年資三十年、平均薪資三萬元的退休勞工來說,勞退加上勞保年金每月給付甚至不到兩萬元,根本無法支撐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但政府面對年金改革,卻只以不斷延後退休年齡,要求多繳少領等治標不治本的方式因應。

  雖然台大已將學生助理納入勞保保障範圍,台大研究生協會會長于閔如卻指出,仍有部分大學遲未保障校內學生的勞動權益,師大甚至提出「師徒制」以規避勞基法令,顯示學生在大學校園內雖有勞動工作之實,卻仍然未受到勞工應有的勞動權益保障,同為台灣受迫勞動環境下的受害者,除呼籲大學展現應有的資方倫理,更呼籲學生主動關注勞動議題。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常務理事廖嘉鴻以工鬥發起團體代表身分參與本次記者會,支持學生爭取勞動權益,並要求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蔡英文勿自恃選情穩定,遲不回應勞動團體的訴求。台大工會、普普音樂社、濁水溪社亦到場聲援,表達學生關注勞動議題的立場,期盼政府在學生助理等不同的勞動場域提供保障。

  於記者會尾聲,學生將「沒反應」紙張,貼於工鬥開鬥以來的行動時程表上,表達藍綠政黨只顧選舉作秀,遲不回應勞動團體訴求,記者會結束後也進入台大校園舉辦小遊行,並在小福與活大演講,結合由大學新聞社主辦之「工鬥周」,希望將議題觸及更多學生。「工鬥連線」也將於明日(11/26)在凱道公佈各政黨對於本次工鬥訴求的表態結果,未來也不排除將有進一步的行動。

2015年10月30日 星期五

意識報083刊目錄


➤ 083 刊翻頁版全文




◎許哲榕


走入田野

黃逸薰


發展與土地專題


 窮途抑或出路——港口部落的觀光與藝術發展
◎周思穎
                                                        
 「還我土地」與「國家管理」外的第三條路
 ──共同管理機制的疑慮與展望
                  
吳睿恩、洪姿宇

傳統產業專題

         
 藏在夾縫中的微光──記憶中的海稻米   
  ◎蔣明翰
 把岸還給海──失去自由的石梯坪
 洪于婷、林慧慈

部落文化與教育專題

回望部落──殖民體制下的紛擾與摸索

◎傅彥龍


  數日的田野訪調,我們聽聞部落工作者的默默耕耘,以及他們對未來方向的尋索。不過看似激勵人心的部落營造,實則不斷面臨部落外國家與社會結構作用而生的困境,以及部落內部外來資源的分配與對外代表性的爭端。這些複雜難解的局面,隱隱然指向歷史脈絡中的源頭:自漢人開發的足跡到來,以及日本、中華民國挾資本主義市場經濟,以其國家的統治力量將觸角伸入自給自足、與世無爭的港口部落,便打破幾千年來的平衡,預示了自彼以後無休止的紛擾。

資源進駐惹的禍

  1990年代開始,原住民族運動在正名與自治等政治運動後,出現一波「部落主義(tribalism)」的新運動路線,強調回到部落以草根力量重建傳統文化。伴隨著1994年文建會的社區總體營造政策,以及1996年原民會成立後對社區營造與傳統文化活動的資源挹注,開啟了部落營造的風潮,例如成立社區組織、發行刊物、恢復失傳的祭典、記錄並保存傳統文化等阮俊達, 2015)。港口部落的文化復振工作也是此一風潮下的一例。

  國家的補助政策某種程度上雖是文化復振的助力,卻也往往在許多部落裡產生問題。為了取得資源,部落工作者必須了解如何與官僚體制打交道,資訊的取得、複雜的報告撰寫、到會計核銷等行政作業,無形中設下了排除性的門檻,只有華語能力好、熟悉漢人社會和國家官僚體制思維的人才可能勝任阮俊達 2015)。此外,公部門僵化的補助類別,使得活動與硬體設備以外的軟體與長期培力被忽略,計畫結束後無法留下永續的能量阮俊達, 2015)。此外,長期寫計畫爭取資源的部落工作者,若沒有注意將資源適度分配,就可能違反部落的傳統分配倫理,引來其他族人的誤解。然而錯誤其實不全在工作者本身的疏失或是族人不同的想法,如同東華大學原住民族學院教授謝若蘭所言:「是這整套體制教他們用這種遊戲規則去處理。」

  基於前車之鑑,在東華大學「新世紀東臺灣的脈動─經濟生活、人文創新與社會培力」計畫中,謝若蘭帶領的港口團隊有過深刻的討論:過去許多學者對原住民族的研究「都是踩著部落的經驗,獲得自己的研究成果,但是很少能夠在沒有任何研究的成果之下好好地參與部落事務」。因此,他們最後的共識是:來到部落中,不做研究也不帶入資源,也要避免最後只成就了某一方的利益,只做共同參與學習。經過與各方的討論形塑出的「最大公約數」就是民族教育 [註1]。後來港口社區發展協會、花蓮縣原住民族部落大學、東華大學原住民族學院、東華大學「東台灣人文與環境研究及社會實踐中心」、港口國小、藝文職人工作室等六個單位更為此簽了一項合作備忘錄。然而,備忘錄的意義並不僅止於促進合作,它背後牽涉到原住民族集體歷史中的「殖民創傷」。
殖民陰影與失落的同意權

  對於台灣原住民族而言,「簽約」是個敏感的字眼。近代以來,原住民族在與荷蘭、西班牙、清國、日本、中華民國等外來政權交手的過程中,由於外來的契約概念與原住民族傳統價值的差異,以及語言的不熟悉,原住民族往往因此受騙,契約成為被外來者恣意詮釋、用以合理化自身掠奪行為的不平等條約。「簽約」後,部落賴以為生的土地等自然資源以及重要的文物因此被奪走,形同「整個部落被賣掉」。

  2005年原住民族基本法公布實施,其第二十一條規定任何人從事影響部落權益的作為,需要取得部落的集體同意 [註2],然而,法條指的「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未明確指出到底誰能同意?是身為傳統領袖的頭目?身為地方行政首長的村長?還是部落發展協會?這樣原則性的法條至今缺乏細則做更詳盡的規範。此外,面對各部落的多元歧異,現代法律往往無法一體適用所有部落,而法律中以西方理性思維為基礎的個人權利觀,和原住民族傳統文化強調的社群權利觀更是有所扞格阮俊達, 2015)
備忘錄:重拾權利的嘗試

  合作備忘錄是一個改變的嘗試。部落大學校長Sifo表示,一方面為了推動民族教育,另一方面為了實踐原基法第21條的在地集體同意權,他和各團隊合作催生這個以阿美族語和華語並列的合作備忘錄,以阿美語書寫強調港口部落在當中的主體性;當中提到六方將協力進行部落知識建構與傳承教育,共享合作機制中產出的文史、藝術、海岸知識。合作實施方式也規定相關計畫由六方或雙方人員共同協商,有必要時可以制定細節或但書。這項契約有效期一年,期滿經協商同意後得以延長,或是在期滿前通知對方終止協定。

  在過去,有些學術團隊只要其計畫通過研究倫理審查(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IRB)就擅自進入部落。這些審查一般缺乏部落在地人的參與,遑論原基法21條規定的部落集體同意權。因此,Sifo希望備忘錄能夠拋磚引玉,以港口部落做為起始典範,規範學術單位在部落做任何事情都必須另外與部落簽約,取得部落的同意。倘若成功,未來能夠讓其他部落一起來推行。謝若蘭也指出,備忘錄的意義在於形塑合作的基礎,是宣示性的自律公約。

  不過,合作備忘錄的簽訂並非毫無爭議,其中一個爭議便是代表性的問題。有人質疑:「港口發展協會憑什麼代表部落來簽訂此一備忘錄?」尤其在面臨現代國家體制的統治與主流社會的互動時,許多原住民族部落更是經常面臨「誰能代表部落?」的問題。Sifo認為,代表性的機制只能透過部落內部的討論與協商,由部落自身共同建立一套整體對內對外的一致窗口,而他身為外人無權置喙。

  但是,Sifo認為原住民族置身在目前受中華民國殖民的困境下,主動建立一套以部落為主體,國家或部落以外的單位為客體的互動機制是重要的。他指出,簽約雖在歷史中多為負面的,但國際上也有正向的前例。以紐西蘭毛利人與英國簽訂的《懷唐伊條約》(Treaty of Waitangi)為例,毛利人在1970年代的抗爭,對該條約的翻譯提出異議,並且重新強調該條約的重要性,依此要求紐西蘭政府履行條約,針對過去主流社會的不平等對待與傳統領域的剝奪,給予補救與賠償,繼而迫使紐西蘭政府在1975年成立懷唐伊調解庭(Waitangi Tribunal),毛利人因此得以藉此取回傳統領域,並以所得的賠償建立一套毛利人的教育與醫療體系。Sifo談到,台灣原住民族未來或許可以嘗試參考毛利人的模式,以港口部落為起點逐步實踐部落與外界的簽約,並且推廣到其他部落,一旦累積形成一股力量,就可能施壓要求政府與原住民族簽約,藉此取回原住民族應有的一切。

  這是一種尋求原住民族出路、解除殖民的積極策略,然而我們也要反思,建立部落整體的代表機制和簽約的作為,是否仍舊被迫臣服於主流社會訂下的遊戲規則。現代國家體制對於部落的治理,產生出單一對口的需求,而契約同樣來自於主流社會,其簽訂需要熟悉國家法律語言邏輯,如此是否可能在推動過程中面臨其它問題?接受主流社會的遊戲規則,是否等同先行承認了長期邊緣化原住民族的主流社會價值具有較高正當性?簽訂契約時,華語與族語邏輯的歧異是否導致誤解,並且扭曲了權利的內涵,使部落蒙受損失? [註3]但是,原住民族處在當前的情況下,若不藉由簽約的途徑,是否還有其它的可能?這些問題儘管經過前人的反覆辯證,仍需要在未來持續嘗試與摸索。

結語

  台灣原住民族遭受上百年的外來殖民,在政治、經濟、社會、教育、文化各層面受到剝削與邊緣化,許多族人失去自我的民族認同。在歷史上的此刻,部落面臨當代國家統治與資本主義經濟帶來的泥淖,最初的「原」鄉是否已然難以辨識?不同的部落或許只能靠自己從現有的社會脈絡中摸索各自的出路。回望港口部落,在不同議題上——土地與產業發展、藝術能量的整合、教育轉型的發展、文化紮根與認同等——各有其自身龐雜的發展脈絡,以及人們認知上的歧見。如同地方文史工作者Lafay所說的:「如何從已然分工的狀態中產生共同的需求與相互連結,將有待時間來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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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解


[1] 民族教育的討論可參考本刊文章〈港口部落教育何去何從〉。
[2]《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前半部規定:「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
[3] 這樣的問題與原運中自治與獨立路線的分歧有相似之處,阮俊達(2015)在〈台灣原住民族運動的軌跡變遷(1983-2014)〉第89頁提及陳舜玲(2002)的分析指出:「原運雖以去殖民觀點挑戰國家統治正當性,卻又難以拒絕國家權力在各種生活層面的作用,只好尋求進入體制落實權利主張…是否等同先行承認國家統治的正當性?另一方面,要在既有法秩序下主張原住民族權利,需要先熟習國家法律與政治制度的邏輯,結果經常遭遇法律語言轉換上的困難、更無法保證在政治過程中能達到原先設定的目標。」
參考資料
1.阮俊達,2015,〈台灣原住民族運動的軌跡變遷(1983-2014)〉,台北:國立台灣大學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系碩士論文。
2.Treaty of Waitangi. (2015, September 17). In Wikipedia, The Free Encyclopedia. Retrieved 12:59, September 28, 2015, from https://goo.gl/bxUU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