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鄭崴、張禎晏、林庭葦
2016年三月,台大機械系於甄選入學筆試的第五題中[1],引述聖經章節,希望學生以「自然的律」與「社會的律」,詮釋工程師在社會中應當負起的責任。考題中提及單一的性別想像,例如「家庭是由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組成,這是社會與家庭的律」等等。對於具有性少數身分的考生而言,這樣的考題很可能使他們被迫隱瞞自己的價值觀、性傾向迎合考題,這無疑是權力對特定性/別身分的歧視以及壓迫。面對這些歧視,學校是否有因應方式?事實上,面對這些校園的性/別議題與爭議,台大設有專職單位——性別平等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負責處理與偵辦。
台大性平會的前世今生
台大性平會的出現並非偶然,而是鑲嵌在台灣婦女運動的時代脈絡中。台灣第一波女權思潮來自1970年代,倡導「先做人,再做女人」的女權思想。當時台灣仍屬戒嚴時期,因此無法以集會遊行的方式倡議,許多關心婦運活動的女性們,便於1982年成立婦女新知雜誌社,以文字乘載思想,藉由雜誌倡議婦女權益。1985年,台大成立婦女研究室,網羅具有性別意識的老師們加入,反映當時在台灣逐漸蓬勃發展的女權思潮。1990年代,大學校園發生多起性騷擾/侵害事件[2],其中1994年發生的師大七匹狼事件[3],更進一步促使台大校務會議通過成立現今性平會的前身——性別歧視與性侵犯防治委員會。
早期,性侵防治會僅是被動接案,負責偵辦性騷擾、性侵害相關事件;且為了防治性騷擾,也有教育推廣活動如講座等等。另外,當時性侵防治會也和城鄉所「性別與空間研究室」[4]合作,檢視校園各種空間的性別友善程度,並推出〈台大性別空間總體檢〉[5],帶起宿舍議題、校園安全以及廁所議題[6]等等。爾後,台大基於性侵害與性騷擾的長期防治,仍應著重在性別意識與兩性平等教育,遂於2000年將性侵防治會更名為「兩性平等委員會」。此時的兩平會,除了接案外,也加強了推廣校園性別意識的任務。
曾任兩平會副主委的孫中興教授提到,兩平會時期,他們曾舉辦過許多推廣性別意識相關的活動,例如:性別與愛情——校園倒追日,鼓勵女性主動追求自己心儀的男性,而不總是處於被動的角色;推動不分性別的宿舍安排、倡議性別友善廁所,以及游泳池的Gender Card。除了舉辦活動,兩平會也曾發行刊物,進一步推廣性別意識,但礙於當時人力資源、經費皆有限,且當時婦女研究室已有定期出版的刊物,於是兩平會便撥出經費與婦女研究室合作倡導,試圖更進一步推廣校園中的性別意識。
從兩平會到性平會
2000年,台灣發生震驚社會的葉永鋕事件,此事件引起社會大眾的討論,而當時卡在立法院的〈兩性平等教育法〉草案,也因此被重新檢視。事後,人們開始注意到性別議題不再只侷限於兩性,而是社會對於性別角色的期待所帶來的壓迫;有鑑於此,當時的立法者便順水推舟,於2004年將〈兩性平等教育法〉更名為〈性別平等教育法〉,依據此法,教育部與各大專院校的兩性平等委員會皆更名為性別平等委員會,台大兩平會也因此進入了性平會時期。雖然名目改變,但性平會仍然維持著性侵防治會、兩平會時期的核心業務:受理校園性騷、性侵案件以及推廣性別平等意識。
幾經更迭後的今日,台大性平會由十二名教師委員與五名學生委員組成[7]。學生委員任期一年,每學年由性平會與社團輔導委員會共同舉辦聯合選舉選出,教師委員則由各院院長提名人選,經校長圈點任命;雖然法規建議優先推薦有性別意識的教師,但教師委員缺乏性別意識的問題仍時有所聞。而在性騷擾案件調查業務方面,因台大師生規模龐大,再加上時間、人力以及預算上的限制,讓性平會委員疲於奔命,無暇顧及其他教育推廣業務。
制度迷宮:性別平等教育法的矛盾和侷限
台大性平會同時為《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與《性騷擾防治法》等三法的校內權責機構,業務職掌大宗為校園性騷擾或性侵害案件調查;依照案件性質與案件當事人的身分異同,適用不同法規的規定。此三部法規的法架構與性質有諸多差異,例如:《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涉及刑事法律效果,且各法所指定之主管機關亦不同——《性別平等教育法》上級機關為教育局或教育部、《性別工作平等法》上級機關為勞工局或勞動部,《性騷擾防治法》的上級機關則是社會局或內政部。三部法規在調查流程的時限規定、當事人可否針對性平會調查結果申訴等方面,皆有所異。
針對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由於性平會僅有「調查是否成案」的職責,而無「處分」的權力;若調查後決議成案,則必須應依規定移送其他有權機關審議其處分(若加害者為學生則為學生獎懲委員會、教師則為教評會,決議是否予以申誡、記過或解/停聘等懲處),並要求加害人接受心理輔導及其他教育措施。
性平會係由《性別平等教育法》構築而起的制度,其職責僅在調查、確定事實,待性平會決議成案後,懲處則送交其他單位依據性平會認定的事實進行討論。此「調查事實」與「量刑」兩軌的設計看似嚴謹完善,卻存在著若干矛盾:若當事人對於性平會的事實調查結果不滿,可向校方提起申覆,若申覆通過則必須發回性平會重新調查、認定事實,後續的懲處程序將歸零重啟;此外,當事人對於學生獎懲委員會或教評會的決議亦可提出申覆,若申覆遭駁回,可再依法規向主管機關提起救濟。即便救濟程序遭駁回,亦可以校方為被告,向行政法院、高等行政法院、甚至最高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爭訟程序曠日廢時。
只要性平會調查報告與懲處機關決議兩軌其中之一遭推翻或延宕,案件就遲遲無法正式落幕。原先美意是避免案件當事人在教育現場被迫持續見面、互動造成二度傷害,故設置了性平會和相關制度,使校方必須盡快採取教育措施處理性侵害或性侵害案件,但繁縟如迷宮般的制度卻如揮散不去的霧霾,既糾纏著案件的當事人,也使性平會在處理源源不絕的新案時,仍疲於答辯舊案而無法收尾。
他山之石
為阻止葉永誌等事件再度重演,為營造性別平等的校園而誕生的性平會,肩負著許多期待;作為政府宣示推動校園性別友善的精神象徵,它更應是大學校園裡堅守性別價值的守門人。由於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的特殊社會意義,使得性平會有別於典型的法院等司法組織,不僅只是公正客觀的調查單位,更需要高度的法律、心理輔導和性別相關專業能力,才能主動為師生提供適當的教育措施或輔導。然而,台大性平會的委員組成中儘管有三位法律系教授,其他領域的專業者卻十分有限[8];除此之外,對於同時肩負教學、學術研究與行政工作的教師們而言,性平委員的職務更是吃力不討好。在這樣的情況下,不僅缺乏有熱忱及專業的教師投入性平會,要從繁重的調查業務中撐出空間進行性別教育推廣工作,更是難上加難。
觀察其他學校性平會,或能看到一些值得借鏡的經驗。如成大性平會選擇與心輔組合作,使學校性平會在受理案件、開始調查的同時,也能第一時間啟動心輔機制。除此之外,成大性平會還聘有兩位分別具心理諮商、性別專業的專員來處理性平會工作;組織內部又分為各小組,分頭進行調查、教育推廣、校園安全等業務[9],密切與學務處、教務處、總務處等單位合作,可以看出成大性平會無論在性平案件調查或教育推廣方面,都具有相當高的動能。
結語:校園性平體制的網
從台大性平會的經驗來檢視台灣校園性平體制的脈絡,這張安全網一層層地逐年編織起來,儘管不完美,卻是最低限度的體制救濟。對於當事人(無論是案件中的哪一方)而言,體制的網僅能處理基本的事務,後續那些理解、療癒創傷的工作,更多必須由當事人所處的社群共同面對、陪伴並提供支持。因此,它的責任更不應只限於調查案件當事人,所有教育推廣的任務,全都是培養性別友善社群、使人們具備性別意識並融入這張安全網的關鍵工作。我們每一個人,即便不曾為事件當事人,卻都有可能是當事人所屬社群的一份子;這就是為什麼校園性平體制的責任重大、任務繁多,其推動與完善又如此艱難的緣故。如何整合案件調查、輔導諮商和教育推廣等資源,長期以來一直是校園性平體制的艱困課題;除了審視、檢修校內性平會的運作,我們也不能忘記:每個人都是這張網的編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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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大機械系105年大學甄試入學考古題:https://goo.gl/3bdcO8。
[2]1990年代的校園婦女運動─小紅帽(國立歷史博物館:https://goo.gl/1i7A7L)。
[3]聯合報:女生遭強暴案 一波未平 一波又起 師大出現「七匹狼的故事」(https://goo.gl/dF23MD)。
[4]性別與空間研究室:https://goo.gl/pmip1T。
[5]〈台大性別空間總體檢〉 https://goo.gl/SMG8X4。
[6]這裡的廁所議題並不只限性別友善,還有設計思維的轉變。對女廁的設計,從過去以「隱私」為導向轉型成「安全」。過去因為隱私會把女廁設計得比較隱密,現在基於安全則會把女廁設計得較為顯眼。
[7]台大性平會組織架構:https://goo.gl/8prQRO。
[8]台大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名單:https://goo.gl/vCpgcu。
[9]成功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簡介:https://goo.gl/rguJc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