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心耕、羅宛庭、潘殿勛、袁紘禮
自去年七天假爭議爆發以來,勞動權益的相關討論便時常在新聞媒體上曝光。勞權議題乍看離我們十分遙遠,實則不論是學校老師的傳道授業、家長的賺錢養家,還是家庭看護的雜物照顧,都是形式各異的勞動行為。作為一名大學生,小至打掃系館,大到校外打工,生活中也處處充滿值得討論的勞動議題。
更重要的是,自同學們步出椰林大道,踏入勞動市場的那一刻起,這些關於工資、工時、職場環境等勞動條件,都將深刻地影響著我們的生活品質與生涯發展。包含我們有沒有時間陪伴親人、有沒有儲蓄可供支應、有沒有精力在下班後參與休閒活動。
藉這次校園勞動議題回顧,我們採訪了一些校園勞動議題的倡議團體。文中將分別說明、分析他們參與的議題,以及他們的具體行動。盼能為「勞動」這個既親近又陌生的主題帶來不一樣的觀察與反思。
打工族/濁水溪社
◎羅宛庭
濁水溪社(簡稱濁社)為台大校內眾多異議性社團之一,早期主要關注農民議題。隨著農民運動勢力漸衰以及社會對農業議題關注的減少而經歷短暫停頓,2005年復社後以「意識本土、觀照社會」為宗旨,嘗試由人文關懷角度切入台灣議題,強調瞭解完整的台灣歷史與爬梳文化脈絡之重要,並定期舉辦讀書會與講座。
曾參與七天假倡議的濁社社長表示:砍國定假日看似對學生沒有影響,然即使是打工族,只要在國定假日加班,雇主便有義務支付雙倍薪資。因此對於打工的學生而言,減少國定假日意味著減少其薪資以及工作時數。不過當時的青年倡議者雖以邏輯推論,主張學生們會刻意選擇於國定假日排班以賺取更高的薪資,卻沒有實證數據支持這項論述。濁社認為,在缺乏對實際打工情況的理解下勢必難以繼續推行活動,因此決定對校園周邊打工樣態做更詳細的調查。參考東華、政大等校繪製的薪資地圖後,審慎設計問卷並製作台大自己的薪資地圖。
調查項目共有六項指標,分別為:是否達到最低薪資133元、是否有投保勞保、是否提繳勞動退休金、是否給付加班費、國定假日是否給付雙倍薪、是否違法扣薪以及是否有薪資明細與工資清冊。依照合格項目數量評分店家,發現1~3分的店家有24家、4~5分為17家,僅有6家店完全符合勞工權益相關規範。
問及未來將有什麼樣的後續行動,濁社表示將持續更新薪資地圖,也計畫與其他大學串聯製作一個涵蓋全台的大規模地圖。另外,濁社亦於今年七月將調查結果送交台北市政府勞動局,促成勞動局召開記者會宣布,將就台大周邊商家進行全面勞檢。至於其他的勞權行動,濁社表示計畫將目標放在立院下個會期的一例一休修法,針對將受影響的項目展開調查。希望向立法者揭露勞工真實排班狀況後,能在勞動權益上促成一些改變。
台大周邊薪資地圖:https://goo.gl/DuxSfe
服務學習/台大勞動工作坊
◎凌心耕
服務學習課程於1998年推動,其設置目的在於「鼓勵學生投入服務工作,實踐服務學習的精神」,為全校大學部學生的畢業門檻,但不計入學分。課程內容又細分成服學一、服學二、服學三,三門課的內容依序為「維護環境整潔」、「校內外非專業性服務」、「與學系性質有關之專業性服務或學生社團之校外服務」,課程設計建議是建議三門課依序在大一、大二、大三修。一般而言,服學一較少選擇空間,只能打掃所屬學系的系館,服學二三則開放修習各學系、學生社團,或服學小組規劃的服務學習課程[註一]。
實行多年的服學制度飽受爭議[註二],最主要的批評在於服學一的「環境整潔」目標多淪為純粹打掃系館。這樣實行不僅悖離原先設定的「服務學習」精神,更變相讓學生成為系所免費的勞動力。透過服學門檻要求學生執行高度重複且枯燥的工作,以省下系所雇用清潔人員的費用[註三]。而這樣的制度安排,再加上許多系所「指派」、「監督」、「考核」的操作方式,使得在台大勞工坊進行的調查中[註四],有高達70.89%的填答同學認為服學一的學習程度極低,及49.27%的填答同學認為服學一的勞動程度極高,整體來說更有高達86.69%的填答學生對服學一持負面態度。
針對服務學習的改革方向,學生會長林彥廷於競選期間提出「放寬服學限制」的系列政見,包含改為跨系選修、增加服務項目、服學一二三合併、調整課程意義等構想[註五]。台大勞工坊則提出了「勞動課」的構想,旨在肯定身體勞動的價值,力圖在服學改為選修的前提下,設計出「一套更完整且更具系統性的課程」。希望台大學生能夠透過勞動課接觸身體勞動的種種課題、培養對基層勞動的關懷[註六]。
[註一] 關於服務學習的介紹,可參考台大服務學習網。http://service.osa.ntu.edu.tw/main.php
[註二] 關於服務學習諸多爭議,可以參考花火新聞的報導。https://sparks.ntustudents.org/4825/
[註三] 根據台大勞工坊的調查,從學生工作願意拿的薪水來看,服學一課程每小時平均幫學校省271.63元。goo.gl/Ca8rny
[註四] 完整調查報告:goo.gl/ibAZx8
[註五] 完整政見:goo.gl/zGV9FV
[註六] 完整文章:goo.gl/VWErYd
清潔工/政大種子社
◎潘殿勛
校園內的非典型勞動者 - 清潔工伯伯阿姨
一般而言,典型勞動即是指傳統的正規雇傭關係。通常具有直接僱用(僱用勞動力者與使用勞動力者相同)、連續性工作(簽訂的契約屬不定期契約)、全職等特徵。相反的,只要不符合這些特性,即屬於非典型勞動此一大類。諸如定期性勞工(簽訂定期契約)、勞動派遣、業務外包、部分時間工作等皆屬於非典型勞動[註一]。
目前多數大學都將校園的清潔業務外包給校外的清潔公司,清潔公司再和校內的清潔人員簽訂定期契約,由簽約的清潔人員打掃校園。
清潔工的窮途
2008年起長期關注校內清潔工權益的政大種子社發現,這群默默打理校容的清潔人員長期處於惡劣的勞動條件中,社團因而向校方及清潔公司抗議。歷經倒社與復社的波折之後,種子社在2013年因為一位清潔阿姨遭逢惡意解聘,再次開始了為清潔工發聲的漫漫抗爭。
根據種子社的調查,清潔人員面對的惡劣處境諸如:簽訂違反勞基法的契約;換新約時被脅迫簽下自願離職書,使工作年資無法累積;雇主的惡意逼退以及無故解聘;部分清潔用品須自費負擔;不給加班費及國定假日的雙倍薪資;請病假或事假都需自費請人代班等等。
經統計,政大的「宿舍只用了每人每日2.69塊錢的價格,要求清潔人員打掃56間廁所、處理260人每日飲食起居與盥洗間製造的垃圾。」[註二]種子社質疑,清潔公司僅僅是再次聘用校內既有的清潔工與監督人力,並未多付出任何成本,憑什麼能夠獲取一年幾百萬的利潤?而實際付出勞動力的清潔工只能領取微薄的薪資?
另外,勞動意識的缺乏也限縮了爭取權益的可能:多數人並不了解身為勞工的具體權益,當然也無法意識到失去了多少權益;即使意識到權益遭到損害,處於低社經地位的勞工也難有資源及勇氣來對抗業主的剝削。
被壓迫者的矛與盾:種子社的行動
除了替清潔工向政大、廠商抗議外,種子社還成立了「清潔工關懷小組」作為學生和總務處溝通的平台。平時也會開設給清潔工們的勞權講座,讓他們知道自己擁有哪些法律保障的權利。
另外,種子社認為,既然校方不可能將清潔業務外包的模式改成直接聘僱清潔工為校內工友,那麼或許可以讓清潔工們自己成為承包商。因此在2017年,種子社正式成立了一間勞動合作社[註三],希望能將校內的清潔工組織起來,並向學校承攬清潔業務,使利潤能直接回饋到清潔人員身上。
但礙於營運法人組織的高成本,以及承攬業務所需的鉅額資金,勞動合作社仍處於發展初期。但種子社社長也表示,即使要花費五年十年,只要有人願意付出時間與精力,就一定能夠完成。
[註一] 蔡志杰 (2014)。非典型僱傭關係與低薪社會。取自:bit.ly/2vDS8MO0
[註二] 政大種子社 (2017.07.01)。清潔工集體被自願離職,兩位阿姨工作不保。取自:goo.gl/LwTBXX
[註三] 合作社是屬以互助組織為基礎概念的一種法人機構,法源依據為合作社法。有生產、運銷、供給、利用、勞動、消費、公用、運輸、信用、保險等等大類。例如校園內常見的合作社即是屬於消費合作社。而勞動合作社則是提供勞作、技術性勞務或服務之業務。
兼任助理/台大工會
◎袁紘禮
在校園內,有一群人默默支撐著學校內各系所、處室、研究機構的運作,他們是「兼任助理」。這群人主要是研究生或是大三大四生,而他們的業務也不盡相同。舉凡協助老師上課的教學助理、各系所實驗室的「助教」、在辦公室協助行政的兼職工讀生都在此範疇。看似複雜,但大致上可以分成兩類:「勞僱型助理」與「獎助生」(舊稱為學習型助理)。[註一]
這兩類的差別在於勞僱型助理是法律上的「勞工」,獎助生則否。若是勞工,即符合所謂的「僱傭關係」,受勞動基準法等法律的規範,薪資、工時、勞保、年資等都理當受到保障,若雇主提供的條件不符規定也能舉發;至於獎助生,因為不適用勞動法規,通常學校單位在開出職缺時即訂定好相關待遇。
事實上,這兩類助理的工作差異並不大,例如同一個研究機構的同一計劃下,可能同時聘了勞僱型及獎助生兩種兼任助理,從事的工作份量相同,但是酬勞及待遇有差。在2015年教育部將兼任助理劃分為勞僱型及學習型時,即受到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及台大工會等團體的批評,因為這讓學校可用較差的待遇來聘僱,剝奪這些勞工應有的權利。勞權團體在過去幾年展開了一連串的資料蒐集、倡議、抗議,呼籲勞動部及教育部妥善處理,更參與政府舉辦的相關會議,期望兼任助理全面勞僱化。[註二] 2017年8月,教育部的新法公布實施,代表兼任助理勞權邁入了新的階段,成效則有待觀察。
目前在台大校內,教學兼任助理已全屬於勞僱型,其他的助理則是兩種兼有,不過總體來說勞僱型助理的比例仍偏少數。無論是大學生想要找份穩定的兼差,還是碩士生為了學業需求而擔任各種助理,每個人都有可能因為不同的理由從事這份工作,認識兼任助理勞動權益的重要性可見一斑。
[註一] 教育部於2015年訂定〈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簡稱〈處理原則〉),將兼任助理依「工作內容是否以學習為主要目的及範疇」劃分為勞僱型及學習型助理。教育部於2017年修正〈處理原則〉為〈專科以上學校獎助生權益保障指導原則〉,將學習型助理改為獎助生,並明確定義不同類型獎助生的定義及學校應訂之相關程序,同時更規定獎助生其中一類「附服務負擔助學生」僅能由教育部弱勢助學計畫領取助學金之學生來擔任。
[註二] 更詳盡的描述請參閱台大意識報第 92 刊〈學習與勞動的拉扯──學生助理勞動權益爭取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