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研嘉
我有一個運動夢⋯⋯我是重度肢障學生,從小學到高中都沒有機會上過一次體育課,原本以為在大學,我能夠修到適合自己的體育課,沒想到,我還是失望了,因為老師要求的每個動作,對我而言,依然是非常困難的。我只能坐著發呆,依舊和以前一樣,什麼也學不到。
對於一般人而言,要站在陽光下跑跳是輕而易舉的事,可是,對某些身體狀況比較特別的人,這卻是一個遙不可及的夢。運動之於身心健全的人,是無須爭取的權利。《國民體育法》第一條指出:「國民體育之實施,以鍛鍊國民健全體格,培養國民道德,發揚民族精神及充實國民生活為宗旨」體育課因此成為各個求學階段的必修課程。但有些障礙程度較重的障礙生,他們運動的權利卻經常是被剝奪的。事實上,身障者和一般人一樣都需要靠運動來讓身體更健康,進而減低醫療支出;對於社會和個人都能有好的影響。被稱為罕病天使的前國民黨立法委員楊玉欣也曾表示,大家都呼籲不要浪費健保資源,長照議題更是爭論不休,其實若特教生或老人能適當運動,就能省去很多醫療資源。[註一] 在上體育課時,身障生亦應有與同學一起在球場上揮灑汗水的運動權,然而在許多障礙生的求學經驗中,體育課往往都只能在旁邊當觀眾、顧書包,或留在教室自習。
國內關於身障者的體育課自1994年政府訂定《改進特殊體育教學計畫》起開始推展,第一階段計畫包含法規制訂、課程與教學、評量制度、師資培育與進修等等;而1999年規劃的第二階段發展計畫則將重點放在教學與策略、教材與教具、輔導與評鑑此類有關實際執行面的規劃。各大專院校在此波浪潮下,紛紛開設了「適應體育」—— 一門讓身體有些不便或因疾無法選修一般體育課的學生修習的特殊體育課,是體育課制度為增進和保障身障生運動權的一個變革與嘗試。
適應體育在臺大
臺大的適應體育則分成「肢體班」和「生理班」兩個班級,目前分別由林怡秀老師、黃英哲老師授課,他們都接受了本報的採訪。生理班和肢體般其實沒有很顯著的差異,基本上只要持有身障手冊或醫生證明都可以加簽,不過依據選課傳統,肢體班的同學障礙程度通常較重,而生理班的同學中,則可能包含未持身障手冊者,如遭遇車禍、運動傷害等等。
原本專長是水上運動的黃老師,教適應體育已經很多年,談起一開始接觸的過程,他說:「以前的課都是資深老師教,他的專長是什麼就教什麼,可是不一定適合學生,後來我發現氣功有很多可以幫助適應體育的同學,不管是先天疾病或是後天的傷害。剛好我來臺大之前在外頭有學過一些,所以就改練氣功。」老師特別強調「性命雙修」,身體和精神要同時修練,「想法改變,才有辦法融入一般同學;想法不改變,就會永遠被獨立於同學群之外。」他認為,生理上的障礙不代表什麼,重要的是突破心理上的限制,打開自己的視野。
肢體班的課程內容顯得相對活潑些,有伸展、柔軟度訓練、體育運動影片欣賞等,比較特別的是還加入「身障運動」——地板滾球的演練,讓身障生能對適合他們的運動樣態有初步的熟悉與了解。104-1學期第一次開課的林老師受訪時坦言,教授適應體育對她而言是一項挑戰:「每次來上課,大家的體能狀況都不太一樣,我又希望同學每個禮拜來兩個小時,就是要有機會做一些體能上的訓練,再來,同學能做的體能訓練多有程度差異;有時候其實還跟心理狀態有很大關係,所以在這個部分也不能太強迫。我會盡量去了解每個同學的接受度到哪裡,然後去跟他講說他其實可以做到什麼。」不過,即使面對這麼多挑戰,老師仍然滿腔熱血地表示,若有機會,她願意繼續開設這樣的課程,甚至想要嘗試水中體育。不過,障礙生體能狀況特殊,授課風險相對較高,這樣的想法雖立意良善,卻也意味著需要更多教學資源如助教或器材的投入配合。
身體的差異,適應的成效?
適應體育課程致力於提供障礙生友善的環境,落實其運動權利並發展運動習慣、嗜好,也有老師用心地以障礙者為主體設計內容,帶入身障運動的知識和體驗。由此可見體育教育面對身體差異時所做出的努力。但在教學現場還是有些待改進的缺陷,由於全校生理或心理上不方便而無法選修一般體育課的同學都集中在這兩個班級,所以個體間的差異頗大,有人具備行走能力,有人必須坐在輪椅上,有人則連基本伸展都無法做到。那麼,老師究竟會如何處理這些差異呢?答案是只能「盡力」,老師會盡力在課程安排上符合大多數人的運動需求,破除同學對於體育課的誤解,進而明白自己其實可以用不同的方法與形式和一般人一樣達到運動之目的。但是,如果是很嚴重的肢障學生,他們就沒辦法照顧到了,能做的僅僅是慷慨給出畢業所需的體育學分。這樣的話,重度肢障生修這門課的意義何在?相較於在旁邊當兩個小時的「觀眾」,恐怕依規定申請免修會是更具效益的選擇。
地板滾球為帕奧(舊稱殘奧)的比賽項目之一,是極適合重度身障者或心智障礙者的一種運動,林怡秀老師特別將它融入適應體育的課程內容中,讓學生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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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問題走向理想
據教育部2015年發佈之《適應體育四年計畫》草案,適應體育課程旨在提供各類身心障礙學生適當的體育學習環境,以增加其身體活動參與機會,享受運動樂趣,進而提高生活品質。既然如此,為什麼還是有部分學生的運動需求無法被滿足,而因此選擇了免修?其中最大的問題在於「體育老師在特教知識及相關經驗上的不足與受限」,此現象深受制度面因素影響。前述受訪的兩位老師都是體育專業出身,要教適應體育之前雖然被要求修習相關的研習課程,但是研習時數有限,再加上內容與教學現場面對的情況有所落差,老師對於學生的病症和實際體能狀況難以深入了解,無法以學理搭配實作達成最周全的個別化安排。一切只能靠經驗,對於新進體育老師而言是個更大的挑戰。再者,教學資源的缺乏,導致老師不知從何教起。兩位老師都有提到,唯有獲得更多重視及資源,才能在課程安排上做更多努力,甚至在中、小學實行適應體育,讓各學齡的身障生都有機會運動。
放眼全臺灣當前適應體育課程的實施,據聯合報報導,連資源最多的首善之都台北市也只有32% [註二],關於師資的訓練,撇除在職進修的體育或特教老師,僅有國立體育大學適應體育學系的畢業生是在學期間受訓練的專科人才,理應是供不應求,可是缺乏完善的適應體育推動計畫,導致專業人才難以流入體制內,由此可知,政府現在對適應體育的重視仍不足。正式的法案通過後,或能使得適應體育發展變得更加成熟,讓不同狀況的學生,無論身體功能上有什麼樣的限制,都可以好好地上一堂身在其中的體育課,感受運動的愉悅,而不是自習、當觀眾,又或是永遠只能擔任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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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