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2日 星期二

褪去光環的日暮──反思邁頂計畫十年

◎江毓婷、張禎晏

  今年一月底,時值教育部舉辦2016全國大專院校校長會議,「新世紀高教藍圖」首度亮相,「五年千億」的政策構想正式公開且廣為媒體報導。「新世代高教藍圖」作為接續今年到期的「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及「發展典範科技大學計畫」之後的「大一統」計畫,表面上雖然提高了計畫的補助總額,但同時也將更多學校納入計畫補助對象。對於原先受邁頂計畫補助甚多的台大而言,財政上將受到不小的壓力。

  處於政黨輪替、新政府尚未就任、高等教育政策局勢快速變化的關鍵時機點,臺大校長楊泮池在接受意識報專訪時,特別對於高等教育經費的分配做出分析:臺灣有著缺乏自然資源的先天劣勢,因此需要加強人才的培育,尤其在國際激烈競爭的現況下,國家針對優秀人才的栽培和投資更顯重要,高等教育經費分配除了需兼顧每位人民的受教權,更有適性分流並集中資源進行精英教育的必要性,方能讓台灣在國際中占有一席之地。

疏密不均的資源分配

  對於高等教育經費分配的討論中,不乏輿論批評對於精英教育「提升頂尖」,一味追求競爭力的迷思,卻忽略了教育本身亦承載著促進社會流動的公共福利特性,非但無視了家庭經濟資本差異造成的學習成就落差,更造成公、私立大學,還有不同學術領域間的資源分配不均的問題,將加速社會群體間的不平等現象。

  邁頂計畫雖特別保障人文社會領域的補助,但教育部和臺大校方仍然以量化指標做為計畫績效的考核標準,幾乎都以總論文數或者高引用論文比例為主,然而人文社會科學領域多是針對經驗現象的分析,難有新的發現,且平均研究時間較長,人文社會科學領域研究在這樣的量化標準下相對處於劣勢。除了校內各學術領域資源分配不均,楊泮池校長也指出:台大不同於清大、交大等校,屬於科系組成相對廣泛的綜合型大學,因此台大在校與校之間也處於相對不利的狀態,社會大眾乃至立法委員常以為台大享有優渥經費而大砍預算,卻忽略了學生規模、學術領域差異等需考慮的因素。
依稀飄渺的藍圖虛像

  在「新世代高教藍圖」中,教育部為鼓勵各大學定位,分為「國際卓越特色大學」、「科技創新」、「學習創新」、「專業聚焦」、「區域創新整合」等五大類型計畫供大專院校申請,喊出「校校有特色,生生有希望」的口號,將龐大的補助經費做為誘因,引導各大學自我定位並朝向多元發展,試圖突破現況下各大學皆以研究型大學為目標發展,造成功能重疊和資源浪費的問題。

  然而,此種短期的競爭型計畫,究竟能否貫徹高教藍圖的理念?自邁頂計畫實施之始,教育部經費分配分針相對國外顯得搖擺不定,更缺乏長遠規劃。對於教育與研究現場的執行者而言,為了避免財政危機,只能汲汲營營競逐下一年份的經費,卻無法貫徹辦學理念、全心投入於教學或學術領域;學生在整場高教經費爭奪戰中被噤聲,無感卻也無法看清全貌。

  邁頂十年沉暮之際,在少子化、教育商品化與追求國際化的急流中,邁頂計畫使我們看清台灣高教結構眾弊病,我們又能否藉由這些啟示,在未來描繪出更值得期待的高教藍圖?

跌撞的運動夢:談適應體育的現況及其缺陷

◎吳研嘉
 
我有一個運動夢⋯⋯我是重度肢障學生,從小學到高中都沒有機會上過一次體育課,原本以為在大學,我能夠修到適合自己的體育課,沒想到,我還是失望了,因為老師要求的每個動作,對我而言,依然是非常困難的。我只能坐著發呆,依舊和以前一樣,什麼也學不到。


  對於一般人而言,要站在陽光下跑跳是輕而易舉的事,可是,對某些身體狀況比較特別的人,這卻是一個遙不可及的夢。運動之於身心健全的人,是無須爭取的權利。《國民體育法》第一條指出:「國民體育之實施,以鍛鍊國民健全體格,培養國民道德,發揚民族精神及充實國民生活為宗旨」體育課因此成為各個求學階段的必修課程。但有些障礙程度較重的障礙生,他們運動的權利卻經常是被剝奪的。事實上,身障者和一般人一樣都需要靠運動來讓身體更健康,進而減低醫療支出;對於社會和個人都能有好的影響。被稱為罕病天使的前國民黨立法委員楊玉欣也曾表示,大家都呼籲不要浪費健保資源,長照議題更是爭論不休,其實若特教生或老人能適當運動,就能省去很多醫療資源。[註一] 在上體育課時,身障生亦應有與同學一起在球場上揮灑汗水的運動權,然而在許多障礙生的求學經驗中,體育課往往都只能在旁邊當觀眾、顧書包,或留在教室自習。

  國內關於身障者的體育課自1994年政府訂定《改進特殊體育教學計畫》起開始推展,第一階段計畫包含法規制訂、課程與教學、評量制度、師資培育與進修等等;而1999年規劃的第二階段發展計畫則將重點放在教學與策略、教材與教具、輔導與評鑑此類有關實際執行面的規劃。各大專院校在此波浪潮下,紛紛開設了「適應體育」—— 一門讓身體有些不便或因疾無法選修一般體育課的學生修習的特殊體育課,是體育課制度為增進和保障身障生運動權的一個變革與嘗試。

適應體育在臺大

  臺大的適應體育則分成「肢體班」和「生理班」兩個班級,目前分別由林怡秀老師、黃英哲老師授課,他們都接受了本報的採訪。生理班和肢體般其實沒有很顯著的差異,基本上只要持有身障手冊或醫生證明都可以加簽,不過依據選課傳統,肢體班的同學障礙程度通常較重,而生理班的同學中,則可能包含未持身障手冊者,如遭遇車禍、運動傷害等等。

  原本專長是水上運動的黃老師,教適應體育已經很多年,談起一開始接觸的過程,他說:「以前的課都是資深老師教,他的專長是什麼就教什麼,可是不一定適合學生,後來我發現氣功有很多可以幫助適應體育的同學,不管是先天疾病或是後天的傷害。剛好我來臺大之前在外頭有學過一些,所以就改練氣功。」老師特別強調「性命雙修」,身體和精神要同時修練,「想法改變,才有辦法融入一般同學;想法不改變,就會永遠被獨立於同學群之外。」他認為,生理上的障礙不代表什麼,重要的是突破心理上的限制,打開自己的視野。

  肢體班的課程內容顯得相對活潑些,有伸展、柔軟度訓練、體育運動影片欣賞等,比較特別的是還加入「身障運動」——地板滾球的演練,讓身障生能對適合他們的運動樣態有初步的熟悉與了解。104-1學期第一次開課的林老師受訪時坦言,教授適應體育對她而言是一項挑戰:「每次來上課,大家的體能狀況都不太一樣,我又希望同學每個禮拜來兩個小時,就是要有機會做一些體能上的訓練,再來,同學能做的體能訓練多有程度差異有時候其實還跟心理狀態有很大關係,所以在這個部分也不能太強迫。我會盡量去了解每個同學的接受度到哪裡,然後去跟他講說他其實可以做到什麼。」不過,即使面對這麼多挑戰,老師仍然滿腔熱血地表示,若有機會,她願意繼續開設這樣的課程,甚至想要嘗試水中體育。不過,障礙生體能狀況特殊,授課風險相對較高,這樣的想法雖立意良善,卻也意味著需要更多教學資源如助教或器材的投入配合。

身體的差異,適應的成效?

  適應體育課程致力於提供障礙生友善的環境,落實其運動權利並發展運動習慣、嗜好,也有老師用心地以障礙者為主體設計內容,帶入身障運動的知識和體驗。由此可見體育教育面對身體差異時所做出的努力。但在教學現場還是有些待改進的缺陷,由於全校生理或心理上不方便而無法選修一般體育課的同學都集中在這兩個班級,所以個體間的差異頗大,有人具備行走能力,有人必須坐在輪椅上,有人則連基本伸展都無法做到。那麼,老師究竟會如何處理這些差異呢?答案是只能「盡力」,老師會盡力在課程安排上符合大多數人的運動需求,破除同學對於體育課的誤解,進而明白自己其實可以用不同的方法與形式和一般人一樣達到運動之目的。但是,如果是很嚴重的肢障學生,他們就沒辦法照顧到了,能做的僅僅是慷慨給出畢業所需的體育學分。這樣的話,重度肢障生修這門課的意義何在?相較於在旁邊當兩個小時的「觀眾」,恐怕依規定申請免修會是更具效益的選擇。

地板滾球為帕奧(舊稱殘奧)的比賽項目之一,是極適合重度身障者或心智障礙者的一種運動,林怡秀老師特別將它融入適應體育的課程內容中,讓學生體驗。

從問題走向理想

  據教育部2015年發佈之《適應體育四年計畫》草案,適應體育課程旨在提供各類身心障礙學生適當的體育學習環境,以增加其身體活動參與機會,享受運動樂趣,進而提高生活品質。既然如此,為什麼還是有部分學生的運動需求無法被滿足,而因此選擇了免修?其中最大的問題在於「體育老師在特教知識及相關經驗上的不足與受限」,此現象深受制度面因素影響。前述受訪的兩位老師都是體育專業出身,要教適應體育之前雖然被要求修習相關的研習課程,但是研習時數有限,再加上內容與教學現場面對的情況有所落差,老師對於學生的病症和實際體能狀況難以深入了解,無法以學理搭配實作達成最周全的個別化安排。一切只能靠經驗,對於新進體育老師而言是個更大的挑戰。再者,教學資源的缺乏,導致老師不知從何教起。兩位老師都有提到,唯有獲得更多重視及資源,才能在課程安排上做更多努力,甚至在中、小學實行適應體育,讓各學齡的身障生都有機會運動。
  放眼全臺灣當前適應體育課程的實施,據聯合報報導,連資源最多的首善之都台北市也只有32% [註二],關於師資的訓練,撇除在職進修的體育或特教老師,僅有國立體育大學適應體育學系的畢業生是在學期間受訓練的專科人才,理應是供不應求,可是缺乏完善的適應體育推動計畫,導致專業人才難以流入體制內,由此可知,政府現在對適應體育的重視仍不足。正式的法案通過後,或能使得適應體育發展變得更加成熟,讓不同狀況的學生,無論身體功能上有什麼樣的限制,都可以好好地上一堂身在其中的體育課,感受運動的愉悅,而不是自習、當觀眾,又或是永遠只能擔任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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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解:

[註一] 楊玉欣,《身心障礙學生怎麼上體育課?》,〈人間福報〉,2015。http://goo.gl/mNgc3f

[註二] 徐偉真《沒一個縣市超過五成,適應體育做得少》,〈聯合晚報〉,2015http://goo.gl/rRM8DI

浮現異類的同類-反思體育課與身體想像

◎羅盤針 洪姿宇
  二十世紀末至今,台灣的大學體育課制度呈現鬆綁、增加彈性的趨勢。在1994年《大學法》修訂、隔年大法官做出釋義後,大學生必修四年體育教育的規定遭廢,2005年又修法取消大學強制設置體育室。體育在高等教育似乎面臨邊緣化危機,學者蔡博元曾推測 [註一],體育室若被裁撤,國內大學甚至可能如同歐美、澳洲不再開設體育課。  校方這端實際上給出了什麼回應?許多大學選擇保留了體育室;臺大亦然,且體育尚列必修,畢業規定要求學生修滿四學分(預設兩年),其中一學分是大一「健康體適能」,另外三學分是選修的「專項運動學群」課程;前者依科系、學號單雙數分班,選課時是必帶,「必修課」的味道較濃,校隊生則不在此限。總之,體育課仍是學生普遍的經驗,而教師對身體的想像影響其看待體育課的定位及意義,也是性別、胖瘦、障礙等身體差異能否成為可見之關鍵。法規逐漸放寬的過程中,體育課該何去何從?身體如何被想像、要求及塑造?意識報訪問數位體育老師,試圖從他們的想法探索思考方向。

以科學劃分身體,因材施教

  「你們運動前會做一套完整的伸展操嗎?」台大體育老師簡坤鐘向本報記者發問,簡老師對現行台灣體育教育多有建議,指出學生上了十幾年的體育課,並未真正學到運動技能,更沒有正確的基本認知觀念。他認為體育課應該帶給學生的是:正視身體活動的重要性。在學生成長階段應該主動提升身體素質、維持好的生理機能,以面對更多養成教育學習。


  簡老師表示,理想的體育教育是分階段的。例如小學生應依生理機能發育情況,安排適當活動頻率和內容,促進適能均衡發展,不適合過多技能學習;青春期的國中階段則適度體能發洩、提升生理素質,養成運動能力、練習團隊合作;高中階段開始多接觸運動領域,找尋自己喜歡的運動項目;大學以建立終身休閒運動技能養成為主,進入職場前至少精通五種運動。他近來也在管理學院 EMBA 中開設「運動健康管理」課程,希望推廣理念給國人。這也關乎國家的體育競賽表現,兒童的基本能力不好的話,出現頂尖的選手機會就少,體育課因而與運動競賽擁有共同的努力方向。


  談到身體差異,簡老師強調:「依生長規律、個別差異、不同目標,用科學的方法,因材施教。」其中因材施教的標準是以「科學」的基礎,如男女身體生長規律本來就不同,所以體育課課程安排是不該限制男女,只有個別體能素質差異、頻率及強度之分,「因為生理和技能上的差別,在評分測驗上會適當調整,像高爾夫球很重視爆發力,男女生理就因為骨骼、肌力體能上的差異有所不同,考試的標準就會調整」。

以包容回應運動需求

  同樣在臺大教授體育課,蔡秀華老師對競賽及體育課的理念和想法稍有不同。

  蔡老師分享,國內有位年輕時成績已相當優異的跆拳道選手,教練及管理單位為準備奧運嚴格地控管,他的生活範圍侷限在訓練中心,不能放假、談戀愛,導致後來該選手違反紀律「出逃」……。

  「他在比賽中極力打敗對手,最終卻讓自己被困住」,蔡老師解釋,運動比賽是使人體驗巔峰經驗的機會,「巔峰經驗就是你的身心經過淬煉到最高點,才有可能突破。」體育課未必要完全走向此途,相對而言更強調身體的知覺,透過設計方法讓同學在課程探索自己的身體做得到、做不到什麼,並學習技能、培養規律運動習慣,建立有自信的身體觀。

  以蔡老師的體育課為例,曾有同學上大一體適能時反映與男生一起上課有時沒辦法充分表達其體適能或參與,老師因此在專項運動學群開設女生體適能專班,除了安排皮拉提斯(pilates)等身體活動,也搭配討論運動性別專題。與97學年以前男女分班的健康體適能課程相比,更重視女性身體各年齡階段的變化,且是在專項運動中新增選擇而非強制;目前選課時學生的性別仍是按學校系統依證件資訊帶入,因此不同性別有其選擇上之限制。

  曾因考量女同學特殊需求而開設課程的蔡老師又如何處理跨性別議題呢?「如果老師能夠稍微包容不同的觀點,然後替學生所處環境多想一點,其實可以讓同學很享受。」他如是說道教學感想,也是受訪者中少數沒有表示「從未在體育課遇過跨性別者」的體育老師,認為可透過共同討論正視、回應跨性別同學的運動需求。蔡老師提到,體育老師配有一本作為教學評量依據的手冊,其中明確分別男女學生,各項運動亦有內部的規定,但這不全然是體育課種種性別措施如選課限制、分別評量或練習的原因,老師會依專業做出分析與判斷。提供正向的身體意象知覺,讓同學藉運動認識個人身體特質,是體育教育的重要價值。

不只關於一個身體

  另外,兩位老師在訪談中皆提到體育課團體活動的面向及社會意義。簡坤鐘老師就認為同學透過運動可以走入人群,運動規則也讓學生養成遵守社會規範:「比賽中犯規就是犯規,即使打破紀錄也不能承認,要接受失敗,重新再來。」運動教育啟發身體活動的能力、強體健身,更能減少社會醫療負擔,這是老師認為體育課可能的社會貢獻。

  至於蔡秀華老師除了針對性別教學,也開設合班授課、以小組作業的現代舞,重視認為合班重視中不同性別互相瞭解,營造分享的文化。回應體育課與競賽之間的關係,蔡老師認為體育課安排競賽主要是為教導合作與團隊精神,學生也藉此學習應用其他知識,例如團隊戰術討論等,所以競賽型的活動會應用在體育教學,增加同學的學習動力、人際溝通機會,也讓彼此認識他人異於自己的一面。
  兩人的敘述透露體育課不僅是個人身體的鍛鍊與挑戰,更關乎互動、社交,上體育課的學生從未脫離社會。正因如此,討論體育課時應該想像的並非一具如在實驗室排除變動因素的肉體,而是混雜諸多社會成分、受各項人際關係牽連的人們。人在社會影響下呈現的狀態與差異,是體育教育無法完全忽視的。同時,身體與身體之間本來即帶有先天或後天造成的區別,先天與後天也會交疊作用,如體質與飲食習慣導身材的胖瘦、身體損傷在不友善的環境中成為「障礙」等。若將這些「異類」的條件納入考量,體育課將更具幫助學生認知身體、享受運動的潛力。

異類浮現的體育課

  前述提及法規的修改,引發臺灣體育界反思的聲浪,或許恰是體育課走出追求標準身體的契機。身體的異類樣態提醒著接近僵化的制度需要重新檢視,例如注射荷爾蒙的身體、不願被二分歸類的認同、單一標籤下懸殊的體能表現,都對現有的體育性別分類發出質疑。部分體育老師也在擺脫性別化學生來測驗的思維。學生因異類身體而養成的運動習慣與概念,值得教學者留意;而依前述跆拳道選手的故事,身體素質較理想、運動能力較佳的校隊生、體保生,其體育經驗可能也未必順遂,仍應關注。

  再回到體育課的去留,蔡秀華老師表示,體育教育幫助同學認識身體、增加生命經驗、學習健康知識,也是體育專業人士藉教學與外界溝通、交流的機會,在這層意義上,來自異類的觀點更有其存在、被傾聽的價值;多位體育老師提到近年體育教育新興的健康管理,其標準是單一或多元——怎樣的理想身體才是我們接受而欲打造的?也與此有關。

  哪天若浮現一批拒絕運動的異類,質疑健康和長壽之於理想生活的必要性,嘗試推翻將體育列為必修的制度,會被如何看待?或許我們嗤之以鼻,又或許我們終將承認,他們,也是同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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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解

[註一] 蔡博元,〈「通識體育課程」抑「體育課程」〉,2007年運動知識學術研討會(5月27日),真理大學,pp47-58。

體育課,跨性別?

◎ 羅盤針 洪姿宇
看見跨性別
  2016二月上映的電影《丹麥女孩》再次將跨性別議題呈現在公眾眼前,「被看見」對跨性別者而言相當微妙,這與「跨性別」一詞指涉對象的歧異性有關:並非所有跨性別者都是想進行變性手術圓夢的「丹麥女孩」,有人服藥、有人鑽研妝髮造型或服裝;有的人將「跨」視為過程,跨過去之後安於待在自己渴望的分類下,不願被辨別出「跨」的痕跡,也有人就「跨」在社會二分的性別之間,明擺著「跨」的姿態現身作為鬆動框架的武器。

  站在爭取權益的角度,呼籲「看見」未必是要搜尋出誰的跨性別身分,而有期許社會將其納入人群主體、顛覆舊思維的意義。制度與社會往往尚未意識到跨性別的存在,在臺大,大一必修體適能已經從男女分班改為合班,專項體育也新增合班課程,促進性別間的交流之餘,也留給跨性別一些選課空間。然而不少接受本報採訪、在臺大執教多年的體育老師都認為自己沒遇過跨性別學生,有幾種可能的原因:如前述跨性別者自己並不想被標識、跨性別者上課時偽裝成順性別者 [註一] 、老師不具備相關認知等。

  合班體育課中仍可察覺重重的性別檢查,有老師認為男女體能本就不同,依身體建立兩套標準及區隔是合理的,然而體育課不只關乎身體,也是社會的場合,穿著、分組都會影響跨性別同學的人際關係及自我認同。大學體育課對友善跨性別並非沒有先例,本報為此跨海訪問近來在此議題頗有進展的學生組織「性/別關注組」。
港中大開放跨性別學生修習體育特別班
  去年(2015),香港中文大學性/別關注組和中大體育部達成共識,自2015/2016學年起開放跨性別同學選擇不分男、女的「體育特別班」,同學就醫取得性別不安(GD)、性別認同障礙(GID)等證明後方可修習。

  性/別關注組在調查校園政策時發現,必修體育的性別二元分班制度對跨性別同學造成很大的困擾(該校體育課皆按原生性別男女分班),於是著手和校方研擬改革。「體育特別班」原是中大障礙者體育專班之名,因此不會立刻暴露同學的身份。

  不過,性/別關注組也強調,設置特別班是在執行上較為簡單的選擇,只在原有的體育班新增一個項目,沒有打破校園性別二分的制度。無性別分班的體育課在大環境中已是趨勢,但考慮到港中大條件還未成熟,跨性別體育特別班是過渡政策,期待未來的追蹤瞭解可以為更進一步邁向性別友善做準備。
運動、醫學與體育課:重探性別
  除了體育課,隨著越來越多運動員公開自己的跨性別認同,國際運動競賽也愈加注意相關的人權議題。據英媒The Guardian報導 [註二] ,今年(2016)年初,國際奧委會宣布變性運動員無須再經過手術才能報名賽事、也將規定的施藥期縮短為一年,男跨女確認體內睪丸素低於特定濃度可參賽,女跨男則沒有限制。美國網媒Think Progress [註三] 則補充,十年前奧運首度給予變性運動員參賽資格,但須動手術改造生理並接受兩年的賀爾蒙療程。

  奧委會醫療委員會輔以醫學報告的建議對奧運改革有關鍵影響,而港中大的作法也是配合既有醫療體系來判定資格,顯示醫學與運動在性別層面緊密關聯。醫學一方面支持生物上男女身體有別,又承認性別的多種可能,尤其關於運動,比起生殖器,激素及社會性別形塑的生命經歷才是影響體能與成績的主因;不過,仰賴醫療資源也有風險。生產相關知識來增進對性別的瞭解之餘,不以競賽為主軸的體育課還有條出路,即放下性別化學生的思維,如體育老師游添燈所言:「體育課是『我做出來』,只要做出來就可以評量了,學生可以做出來達到要求就夠了,所以我把每個人當中性來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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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一) 相對於跨性別者,通常指那些對自己的原生性別及其他性別角色感到一致、滿意之人。
(二) 引自《臺灣醒報》https://goo.gl/8H99ce 原文:http://goo.gl/jMauCE
(三) 原文:http://goo.gl/6AB0k4

體育課悄悄說:被看見與未被看見的我們

◎ 林庭葦、李姿穎

  鐘響,準備上體育課的學生們坐在舊體前面的階梯上,一群一群地聚在一起聊天談笑。
  「喂,今天體育課上什麼啊?」A用手肘碰了碰 B,如此問道。
  「我記得好像是籃球吧。」B說著,心中漾起一股排斥感。他不喜歡打籃球——更確切地說,他討厭運動,也討厭體育課。
  體育老師一如往常地點完名後,朗聲喊道:「兩個男生去幫忙借球。」那一刻,A的心倏忽動了一下,本想要起身,卻還是沒有站起來。他回想起高中讀女校的時候,只要體育老師一喊借球,總是第一個站起來,一直以來都那麼地習慣。為什麼,為什麼剛剛沒有站起來?
  接下來,同學們依照體育老師的要求進行基本練習,在籃框下輪流練習投籃。B試著瞄準籃板中央的紅框,但進球數始終停滯不增。他對投籃練習感到意興闌珊,逐漸失去了參與的興趣,只是站在一旁看著。
  球場另一頭,A也對乏味的投籃練習感到厭倦。「要不要來場三對三?」A迫不及待地問正在練習的大家,他已經準備好打一場酣暢淋漓的籃球賽。不過,在比賽進行的過程中,A卻沒有得到太多的刺激感,原本預期的各種衝撞,在今天的球賽裡卻沒怎麼出現。男性之間的攻守依然充滿碰撞和侵略性,然而,當A持球時,站在前方的男生們只是張開雙臂阻擋傳球,並沒有要上前近身抄球的意思。A隱隱感覺到這場球賽似乎有點不一樣,卻又不十分明白。只覺得球賽的進行,似乎不如在高中打籃球時來得激烈和痛快。
  課堂將結束時,體育老師集合全班,拿出紙筆統計大家投籃練習的進球數。
  「B,你投進幾顆?」
  「八顆。」
  「大聲一點,一個大男生說話怎麼這麼小聲?」
  「八——顆——」B加大音量,忍不住撇過頭翻了個白眼。
  鐘響,同學們各自成群結隊地散去。A與B各自走往不同方向,心中卻一樣思忖著剛剛所經歷的那堂體育課。

                                                                        * * *
  C剛下課走進洗手間想洗手,正巧遇見 D。
  「嘿,你們單號班上什麼,怎麼看起來這麼狼狽?」C向D問道。
  「短跑肌力訓練⋯⋯我真心覺得寒流來應該禁止在操場上課,超冷、風又大,我可不想在期末考週感冒——微積分,唉⋯⋯」D不禁嘆口氣。
  「別想微積分了,我們去小福,聽說今天熱飲有打折喔。」C拉著D往小福走去。
  C和D拿著飲料,找了個位置坐下。
  「雖然都叫健康體適能,每個老師上的都不一樣呢。」
  「對啊,像我們今天在新體比趣味競賽。聽說有的班一直上游泳⋯⋯」身為旱鴨子的C感到慶幸,卻也對不同的課程設計有些疑惑:「到底大一體適能課程可以帶給我們什麼?」
  「反正學期都快結束了,還是看看下學期的專項體育比較實在。」D拿出手機開始搜尋。「你看,有只開給女生的體育課,差不多快十門耶。」D開心地把手機湊到C眼前。
  「D你這麼不想跟男生上課喔?」「也不是啦。總覺得有些不自在,可能是以前讀女校的關係,都是女生的環境好像活動起來比較隨性。你不也念女校,難道沒有這種感覺?」
  「剛開始的確不太習慣,但時間一長,束縛感也就消失了,不會特別想上只有女生的體育課。倒是挺懷念在教室裡就能換體育服的情景,真的很方便耶。」C想起以前男老師們迴避的緊張模樣,嘴角不禁噙著一絲微笑。
  「不過只限女生,如果是沒興趣的項目也不會想選吧。」
  「我仔細看看有什麼⋯⋯體適能(一)?」「沒想到還有專屬女生的體適能啊⋯⋯對了,照這邏輯,應該也有只限男生的體育課吧。」C推測。「我看看⋯⋯真奇怪,只有一門,難道前幾學期也這麼少嗎?」C和D互看彼此。
  「體育老師們到底是怎麼決定課程的項目和數量的呢?」D不解地問。
  「不清楚耶⋯⋯而且就算項目名稱一樣,每個老師的風格和教學內容都不太一樣,評量方式和甜度的不同更是選課時不可忽視的重點!」C特別向D強調。
  「是誰剛進大學就一副雄心壯志地要把學校裡最重的課都修過一遍啊?」D故意盯著C把話說完,眼神有些嘲弄。「好好好,反正我就是菜大一不知天高地厚。」C翻了個白眼,對D的揶揄顯然並不放在心上。「不管你了,我要來看這篇羽球評價文⋯⋯這個好像蠻甜的,而且雖然是男女合班,但練習會分開。喂,這樣你要不要跟我一起上?」
  「好阿,反正我也不討厭羽球。」D看似隨口答應,但其實很開心C的體貼和邀請,「分開練習啊,那考試也分開嗎?」
  「等我一下⋯⋯對,而且男女的評分標準不同。」
  「是喔,一定是女生的標準比較鬆囉,又是因為所謂的『男女身體差異』嗎?」D對於這樣的標準答案有些厭煩。
  「誰知道。」C聳了聳肩。「也許真的和性別有關係吧⋯⋯看來還是有比微積分更難解的問題呢。」

                                                                        * * *
  一直以來,運動便是一個高度性別分化的場域。

  二十世紀以前,女性並不被允許參與奧林匹克運動會。至2008年北京奧運,參賽者的性別比已經接近1:1。不過,體育選手的性別是如何被歸進冒號兩邊的?在性別的判定上,國際奧委會才剛於今年(2016)廢除跨性別參賽者必須接受變性手術的規定。縱使如此,運動中的性別分化仍清晰可見,暫且不論奧運賽事的兩性二元劃分是否合理,即便在體育課這樣非競賽的場合,也很容易看到單一性別分班、男女不同測驗標準等性別分化的現象。從課程網中可以觀察到,臺大原本單一性別的體育課班級型態,已於97學年度走向男女合班、分班並存;然而,就實際經驗而言,許多性別分隔的現象,依然存在於我們的體育課。前述虛構的小故事或許可以令我們憶起體育課的共同經驗:習慣和同性朋友練習、女生在打球時被男生自願或依規定禮讓、男生被期待擁有較好的運動能力⋯⋯以及其他種種被視為理所當然的「生理差異」。

  若從體質而論,影響一個人體能的因素極為多樣,為何獨獨以性別作為劃分標準?在學校裡,每位體育老師的教學風格與理念都十分不同。但訪談之間,大多數的教師都不認為性別在體育場上構成問題――所有的測驗皆是依照體育組的規定評分。制度上所設置的性別差異與人們思想中的性別觀經常是相互流動影響的:當男性被期待具有剛強、充滿力量的特質,而女性被賦予柔弱、需要被保護的意象,性別分化於焉產生。儘管老師秉持著人人皆能享受運動的精神來教學,某些時刻,不同性別的學生仍會因測驗評分或老師本身的態度而感受到無形的力。

  既有的刻板印象之外,體育課中的性別分化現象尚有更複雜的因素。早期女性不被鼓勵參與體育競賽,設立女子項目具有提倡女性運動之意義;同樣地,亦有老師為了促使女同學主動參與體育活動,改變課堂上的籃球規則,甚至依據女性身體的生理週期設立女生的體適能專班,以鼓勵女性在體育場上表現得更為積極。這些單一性別的班級,未必強化刻板印象與不平等;而男女合班之後,也不代表性別差異與不平等就此消弭。表面看來是形式的融合,實質上,分隔與差異仍然以各種方式呈現。

  體育場上,性別已是一個長久被關注的議題。然而,人類身體的差異並不僅僅展現於男/女之間。被排除在二元性別以外,以及其他擁有疾病、障礙、肥胖體態的人們,他們的運動需求同樣是現行體育課制度必須重視的。因為,對許多人來說,自在地認識身體、任意地活動筋骨,從來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意識焦點――2016年1-2月台大新聞整理

事關兩百億國家計劃,國際學術醜聞台大選擇私了?

  台大、科技部與經濟部投資合作的第一期「能源國家型計畫」,為期五年,當中金額超過兩百億計畫,辦公室研究助理呂錫民涉嫌在2013年間違反學術倫理,挪用整理過後的研究成果,重新以自己的名義向國際期刊投稿。而這樣抄襲、冒用的行徑直至今年一月中,美國的《Retraction Watch》接露此醜聞,科技部次長林一平才表示,事前科技部並不知情,已向台大請求相關資料並展開調查此計畫的補助中是否有弊端待處理。台大則宣稱查無呂錫民違反學術倫理的審查紀錄,可能是時任的計畫執行長陳發林循法律途徑私下解決;並表明呂是約聘僱人員,在其承認犯行後已免職。對於台大爆發如此嚴重之國際學術醜聞,時任計畫總主持人李嗣涔(台大前校長)說,當時因計畫即將結束,辦公室事務繁雜,對於未能及時向計畫主管機關科技部(舊稱:國科會)回報的疏忽並影響台灣學術聲譽感到抱歉。
勞動法規消失的校園?台大惡質解聘,職員終勝訴!

  據台大工會表示,前年年底台大國際華語研習所前所長蔡秀枝沒有提出任何不適任工作事證,便惡意資遣所內鍾姓、陳姓幹事。經過一年多的申訴與訴訟,去年年底兩人終獲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勝訴,同時也是台大勞資爭議中員工勝訴的首例。在今年二月四號行政大樓前的抗議中,台大工會祕書陳梁政表示:要求校方重新評議2人考績;檢討語言中心與華研所失職責任、懲處決策主管並公開道歉;未來應該公開人評會、申訴會的決議,以及發言、表決記錄,並納入工會和勞方代表決策。對此法院判決,台大主任祕書林達德說,校方表示尊重、不再上訴,也願意賠償資遣期間的薪資並讓兩位職員復職。然而,在法院判定勝訴前,台大校方在多次調解中皆不願承認錯誤資遣與考核,並提出全然不合比例的補償金,終使受到不當解雇的兩人救濟無門,只得走上訴訟一途。又,直至現今,校方依然不願正視該所前所長蔡秀枝涉嫌失職一事。
人文大樓修正報告案,審議順利通過!

  經歷漫漫十年,去年十月底人文大樓第十案在都審、文資聯席審議中修正後通過,而今年二月底的修正報告案,設計方變更了建築物的量體與修正地下二層樓的設計。會議中,多名委員就圍牆景觀與結構安全性向黃麗玲老師與簡學義建築師提問與討論。最終,都發局長林洲民表示:我的看法是這樣,我們委員不用放一百個心,而是去讓結構技師擔一百個心,所以我認為結構就讓專業去做專業該做的事情。此報告案順利通過,並要求設計方在定案時,須一一回應當日各委員的意見。


2016年3月26日 星期六

紹興都更案說明會,居住權益仍風雨飄搖


  紹興社區從 2010 年台大校方對居民提起訴訟開始,經歷了漫長的抗爭、協調, 2015 年 5 月 1 日台大與台北市政府簽署合作意向書,將此基地納入公辦都更計畫。今年 3 月 8 日起正式進行都市計畫公開展示 30 日,並於 3月 23 日由台北市政府舉行說明會。

  紹興南街基地包含產業合作區域、社福用地(台北市公共住宅)、教學研究區域及產業合作實驗村等部分。說明會中台大的徐副總務長提到,實驗村將結合醫療資源發展高齡長照,之後將尋找投資者合作土地的規劃細節,以 BOT方式提供投資者作為地上權使用的範圍,給投資者一定的收益時間,而具體的實驗場域和對象,投資者將與校方討論的空間。



(圖:本計畫之空間規劃示意。來源/臺北市都市計畫書。)


居住權益,取決誰手?

  在公展現場,面對數名台大學生和關心紹興議題的民眾提問協商進度與實驗村的細節,台大總務處只在第一次答覆時間答以「有和居民在溝通,希望未來以合法方式解決」;對於實驗村的「實驗對象」究竟為何,並無清楚指涉;實驗的具體內容為何,也未提及校方與開發商協議的底線,只強調「會探詢投資者的意願」。後續的提問,主持的都發局人員甚至未交由台大回應,直接以「後續的都審會上,台大會有更進一步的說法。」的說詞帶過。

  早在 2012 抗爭過後,台大即與社區自救會達成共識「會要求都更實施者興建出租住宅,以供安置紹興居民之用」[1]。徐副總務長在 2015 年 3 月 19 日的校務會議報告中也提到「推動高校創新實驗計畫,以結合弱勢社區居民為實驗對象,推動居住實驗計畫⋯⋯。初期計畫向國防部申請撥用忠勤二莊;中期計畫與投資者合作建立生活實驗村⋯⋯」作為安置居民的承諾[2]。但在公展現場,校方面對市府人員與市民時卻語帶保留。「要看投資者的意願」之說,更將社區居民的居住權拋置於校方、政府、建商三方的利益考量間。對比先前的協議,不免讓人憂心,當校方面對開發商的利益考量時,又能替居住正義守住什麼程度的底線?


誰的公辦都更?

  目前都更制度下,僅有地主有權與開發方討論開發內容,意即開發案的走向,將由擁有 92.3%土地所有權的台大校方及北市都更處主導。沒有土地所有權的社區居民,只能透過與學校的協商,多層輾轉才能表達意見。若是未能與原地主建立溝通管道的居民,在此體系下,更全無爭取居住權益劃入都更藍圖的機會。對緊鄰都更範圍的住戶而言,除了漫長的拆除、興建工程所造成的損害,沒有增加公共設施,只將原本的公共用地轉移至名為「社福用地」的公共住宅,促進的又是誰的公共利益?市府人員口中「公共住宅本身就具有足夠的公益性」的說詞,並不足以回應。

  在台北市政府「公辦都更元年」的口號下,此案作為第一個公辦都更案,又是市府與教育單位合作的先例,具有重大示範意義。但藍圖中的公益、正義價值,能在多方的折衝中實現多少?房產所有人將都更視為增值手段的觀念,猶須多久時間扭轉?租戶和更弱勢的非正式聚落居民的話語權,又如何不致被「精華地段」的光環掩蓋失聲?

  紹興社區從面臨台大迫遷之始,未有一刻停止對安居的渴求。除了都更與安置議題外,倘若本案順利施行,居民將離開現居環境進入全然陌生的中繼環境,就醫與就業的可及性、租約的合理性,都應嚴密檢視是否符合兩公約保障居住權的原則。看似已有進展的協商過程,前方的路途仍然漫長,而險阻可能來自各方,需要你我共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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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紹興社區協商 台大擬先建後拆、以出租住宅安置居民〉,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2012.11.22。http://goo.gl/M9MpPt。
[2]〈本校紹興基地與市府合作公辦都更案〉,台大校務會議簡報,2016.3.19。http://goo.gl/BFJ14b。


2016年3月24日 星期四

323 政院事件兩週年 晚會重回北平東


四個紅色大傘,底下是行政院事件發生前不同位置的當事者——當時自發參與的素人、318運動中的支線社科院、以及立法院議場內的行動者——持麥克風陳述當時的思緒與情境。並有具運動經驗的參與者,在紅色傘下以吉他大聲合唱 〈國際歌〉、〈勞動者戰歌〉、〈團結的人民永遠不被擊潰〉。此外,正對草坪的建築物上,有著政院施暴畫面的大型投影。空氣潮濕,充滿草皮與泥濘的氣味。場內人群撐傘,自由走動。



◎台大意識報

  昨日(3/23)晚間,由 323 政院事件真相調查小組於網路自籌經費,舉行「三二三重回北平東 從沉默的自述出發」活動。於事件施暴地點之一的北平東路國際藝術村,邀請於兩年前318運動中,323 行政院事件中不同位置的行動者。重新記憶、聆聽與訴說 323 政院行動,以成為後續數個月一連串集體行動的基礎。

  夜裡細雨,氣溫微寒。晚間七點,以環境劇場(Environmental Theatre,註一)形式表現的第一幕準時開始。藝術村大草坪上,聳立著四個紅色大傘。不同位置的當事者,分別重訴當時的心緒與情境。攻佔行政院現場影片驀地播放,有人鼓動大喊:「衝了!衝了!」,工作人員協助引導在場者進入一樓的幽竹廳。門口投影快速跳轉的黑底白字句子,擷取自 318 運動時的關鍵字句,再現政院行動前的高張騷動氣氛。人群魚貫進入,宣告轉進第二幕。

  幽竹廳中,政院現場記實影片投射在傷者所創作的大型網狀藝術品上。影片播放完畢,燈亮,五名當時遭受鎮壓的傷者現身。緩緩道出政院行動遭到壓制與受傷的過程,以及在事件過後,當事者生命的改變(註二)。訴說接近尾聲,代一名最後未能出席的傷者發言,同時是「323 政院事件真相調查小組」召集人林傳凱表示:「兩年前的此時,大家一起到了現場。一起被打,各自回家。希望今天大家一起走出會場的時候,沒有人是孤單的。

  進入二樓遊藝廳,有大量訴訟文件、驗傷單,以及傷者藝術創作的展示。傷者自述創作上的轉向,以及如何透過作品理解傷痛經驗。同時,事件過後的被告們以及義務律師,陳述訴訟過程中,蒐證及在法律實務上遭遇的困難。義務律師表示:「國家當然不可能承認自己犯罪,但要不斷告誡國家,界線在這裡。你不能越線。用力監督,國家是會警惕的。」會後,會場備有點心,多名傷者、律師、同樣遭受暴力與訴訟的抗爭者如華光社區的擋拆者與現場活動參與者交流。

  社運團體臺左維新也在場中邀請眾人撰寫明信片,以呼籲台北市長柯文哲、民進黨黨團總召柯建銘、警政署長陳國恩,分別提出落實國家賠償責任、在立院內推動設置特種委員會,調查「行政院暴力驅離事件」、呼籲警政署提交 2014 年行政院事件內部檢討報告,以及全面建立警員處理抗爭現場時,可課責的身份識別制度。

  活動的參與者,當時 16 歲的高中生王政捷。323 政院事件發生時,由於家中門禁,並未參與現場行動。當天睡前,他透過網路發現政院警力集結與進行驅離。於是,守在電視機前,不斷將現場最新消息往臉書上丟,整夜未眠。那是他從小到大第一次目睹警察對人民使用直接的暴力。政院事件過後,他前往立院協助的頻率增加,也開始自發性地閱讀。對於政院事件不在現場,他不斷反問自己,還能做什麼?之後積極投入高中生反課綱運動,並發起校內聲援活動。年初與友人一同成立關注學權、轉型正義與勞工權益的「工具青年陣線」。

  小綠,現為組織工作者。政院事件當天,雖人在北平東現場,卻無法待到最後。此事令她梗梗於懷,不斷思考在事件過後,如何能夠改善傷者的處境。去年出國留學一年,在兩週年的此時,主動投入活動的籌備與幫忙,協助行政庶務,包括剪影片及現場佈置等。對她來說,無論是透過與國家互動,還是透過個人角度將故事重述,都是在奪回政院事件敘事的話語權。

  大鳥,在政院事件中自認是被行動決策者使用於「衝撞的工具」,也受了傷,但他始終更在乎警察「為何」施暴。積極投入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的他,嘗試透過提升警察勞動權,減低國家暴力的程度。而當天未能到場分享的傷者音樂人阿牛,也同樣是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的參與者,她相信在行政院事件的警民衝突中,原因之一是警察的勞動權受到了壓迫,在不合理的工作環境下,產生了情緒勞動並進一步造成悲劇發生。

  昨日(3/23)上午,義務律師團與政院事件中的傷者正式向北市府提起訴訟,要求國賠(註三),並針對政院事件後續提出相關訴求。除了向國家提起賠償,323 政院事件真相調查小組也預計在四、五月舉行一系列相關活動。根據先前蒐集的大量口述歷史工作,以及影像資料庫,小組試圖還原事件現場。透過勾勒傷害經驗本身,相互理解,連結彼此。傷痛過後,如何自處?乃透過不斷的書寫、行動、詮釋,成為日後集體記憶,以及進一步思考的基礎。唯有如此,我們才得以回應,如小組召集人林傳凱在第二幕最後所言:「假使時光重回 323、324 當天,我們得以知道,該怎麼辦了嗎?若答案是不知道,我們就要繼續做下去。」


第二幕,政院行動中受到警方鎮壓的傷者現身自述。


第三幕中,傷者敘述自身創作的轉向。在經歷323政院事件過後,作品多是理解自身傷痛經驗的媒介。




被訴訟者以及義務律師,說明在提訴訟的過程中,蒐證以及在法律論述上的困難。除了不斷蒐集323、324事發當天的證明,律師也坦言,在實務上,要證明發令人與實際實行者的連結相當困難。但「正義是要付出代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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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解:

註一:環境劇場(Environmental Theatre),由 Richard Schechner於 1968 年發表的〈環境劇場六大方針〉中提出。主要特徵包含:劇場活動是演員、觀眾和其他劇場元素之間的直接面對、交流;所有空間都是表演區域,同時,所有的空間也可以做為觀賞的區域;劇場活動可以在現成的場地或特別設計過的場地舉行等。

註二:關於政院事件傷者自述,PNN 公視新聞議題中心有相當完整的系列報導【結痂324】。http://goo.gl/gF85Qf

註三:義務律師團協同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向臺北地方法院遞交國賠起訴書狀。期望比照先前於 324 行動中,遭警襲頭部受傷的國中教師林明慧請求國賠成功勝訴獲賠 30 萬元一例。協助於事件中受傷的 30 位民眾,各人 30 萬至 40 萬不等,向主管單位臺北市政府要求賠償總額 1037 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