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6日 星期日

意識報037刊目錄 (26/12/2010)




前言◎許月苓(社會三)、吳嘉浤(中文四)
如何丈量一座城市的年輪?──漫談台大日式宿舍◎吳嘉浤(中文四)
台北市的都市更新──與即將消失的台大老宿舍◎陳稚涵(法律四)

§三個社區介紹:
            
台大孕育的社區──大學里日式宿舍的故事◎吳嘉浤(中文四)
溫州街的大院子──八十年歷史的日式宿舍獨白◎董昱(社工二)、吳嘉浤(中文四)
都市中的綠寶石──青田街的人與樹與屋◎張嘉芮(藥學四)、◎吳嘉浤(中文四)

空間記憶與歷史認同──談台北市古蹟的保存◎陳稚涵(法律四)
台大校方在日式宿舍保存中的角色◎李芃萱(政治三)、吳嘉浤(中文四)

臺大鄰近日式宿舍地圖◎黃韻玲(商研所)

各位讀者,

時隔月餘,意識報終於出了新的一刊,讓各位久等了:)

本期是以臺大的日式宿舍為主題的特刊;臺大管有的日式宿舍範圍很大,而我們這次所關注的則聚焦於溫州街和青田街一帶,特刊中亦有專文介紹。這些地方可能都是臺大學生的活動範圍之一,不論是在新生南路上的臺一冰店、滴咖啡,或者是在溫州街內的咖啡店,對同學而言都並不陌生。但是在這些熟悉的地景背後,對於在大樹綠蔭庇護之下的日式宿舍,又有多少的印象呢?

無論是仍有人居、或是早已人去樓空,這些日式宿舍承載著時光的痕跡,也承載著大學身處社區之中、和社區共同發展的記憶;對於仍在臺大就學的學生來說,與它們的關係是隱微卻密不可分的。

這份特刊從暑假後期開始進行,記者們一次次的進入社區行走、採訪,從頂著艷陽、躲避著豪雨的炎炎夏日,到寒風颼颼的現在,歷經三個多月的時間終於完成這份刊物。

而意識報也要感謝以下熱心的人士或單位,接受我們的採訪:殷海光紀念基金會顧忠華理事長及楊桂果小姐、中文系梁榮茂教授、青田街社區發展協會總幹事黃隆正先生、哲學系楊惠南教授、溫州街58巷居民趙小姐、「路上撿到一隻貓」咖啡店、機械系黃秉鈞教授、洪秋復技正、淡江大學建築系米復國教授、唐山書店陳老闆、大學里高里長、台大保管組洪金枝主任、台北市都發局、台北市文化局、達欣建設公司。謝謝你們撥空接受訪問,解答我們的疑惑。

最後,我們也要特別感謝城鄉所的夏鑄九教授與張維修學長,以專業的知識指引出問題的方向、並鼎力提供資料以釐清疑惑。也要感謝雅賊租書店的何承翰老闆,感謝您帶著我們在街巷裡串門子、四處奔波,深入探索這個我們時常行經,卻不甚了解的社區。謝謝你們。

台大校方在日式宿舍保存中的角色

◎政治三 李芃萱、中文四 吳嘉浤



  臺大在戰後接受了大批臺北帝國大學的校產,除了教職員宿舍之外,也接受了部分的教職員私人住宅等建物,成為大批日式宿舍的擁有者。這些宿舍從臺大週遭的社區,如溫州街一帶(大學 里、龍泉里、龍坡里)以及青田街(龍安里)一路向外延伸,直到牯嶺街、南昌路、甚至到社會科學院附近的銅山街,都有臺大的日式教職員宿舍;在這之間還有各個國營事業、政府機關的宿舍交雜,而臺大宿舍在校園四周的社區內密度最高。

  這些宿舍在戰後也很大程度參與了臺大發展的過程;許多對臺大、或是臺灣社會有重要影響的人物,例如著名自由主義學者、哲學系殷海光教授、地質系馬廷英教授以及其他在各學門內執牛耳的學者,都曾經生活於其中。而在這數十年的歲月裡,宿舍四周的社區也漸漸成形,和這些具有日式特色的臺大教職員宿舍融為一體。

空間記憶與歷史認同──談台北市古蹟的保存

◎法律四 陳稚涵


「當來自記憶的浪潮湧入,城市就像海綿一樣將它吸收,然後脹大。但是,這座城市不會訴說它的過去,而是像手紋一樣包容著過去,寫在街角,在窗戶的柵欄,在階梯的扶手,在避雷針的天線,在旗桿上,每個小地方,都一一銘記了刻痕、缺口和捲曲的邊緣。」


──伊塔羅‧卡爾維諾 《看不見的城市》

 

  從林安泰古厝、樂生療養院到寶藏巖,古蹟與歷史建築(差別詳見附錄一)在遇上都市建設──無論其名為「開發」或者「更新」──時,往往引起文化保存與經濟開發間衝突的論戰,似乎文化保存與經濟開發是完全互斥的、站在對立的兩端。對此,台北市文化局在電話訪問中表示,他們認為有些民眾甚至覺得「若不想要都市更新,就可以用指定古蹟或歷史建築的方式當做抗拒的手段」。欲保存的一方總強調該建築的歷史意義以及建築本身的美學價值,然而更核心的問題是:為甚麼這樣的「歷史意義」與「美學價值」具有意義,使我們願意放棄顯而易見的經濟收益而去保存、維護它?

都市中的綠寶石──青田街的人與樹與屋

◎藥學四 張嘉芮、中文四 吳嘉浤


老青田街的故事

  青田街區位於台北市大安區的龍安里,是老樹和老屋的聚落。大樹的樹枝從院子的圍牆中伸展出來,一陣風來,樹葉沙沙作響,樹蔭下的老屋們彼此照應,襯托出青田街特有的寧靜。老屋像老人,默默的居住在城市一角。老屋也像老人,總愛複述他們少壯時的故事,但它們不用言語,而是用自身的肌理講述輝煌的過去。

  1928年,台北帝國大學(即今日的台灣大學)成立,有許多日本教授前來任 教。而有一群台北帝大和台北高商(台灣大學法學院前身)的教授們,組成「大學住宅信用組合」,向民間資金貸款,在大安庄龍安陂購地建屋。當時的大安庄龍安陂,就是今天的青田街。這裡地勢高不易淹水,又臨近帝大及台北高等學校(台高,即今日的台灣師範大學),周圍是一片稻田。

溫州街的大院子──八十年歷史的日式宿舍獨白

◎社工二 董昱、中文四 吳嘉浤


  一個屬於台北的陰雨天,我的眼神漫步在溫州街數不盡的巷弄裡,看著行人們的往來、汽車和計程車的呼嘯而過,或是偶有撐著花色傘的少女,騎著鐵馬消失在街道的另一端。


  人們說我是一棟「日式宿舍」,其實他們說的只是我一部份的日子,並非全部樣貌;並不是說那段日子沒有意義,只是我更記得的,是那些半世紀來在我的院裡出入來往的人們。想起這些面孔,除了鼻酸之外,還是不忘他們靈魂中那塊純潔的境地,如何對抗或塑造一個時代氛圍;有那麼些時候,我甚至將自己投入他們之中,忘卻了自己屬於一棟建築的僵硬身體。

台大孕育的社區──大學里日式宿舍的故事

◎中文四 吳嘉浤


從溫州街到溫州街


  今日的溫州街分為南北兩段,辛亥路從中橫切而過,其實這並不是它本來的面貌。民國五六零年代,溫州街還是連接大學里到龍坡里的一條幹線,住在殷海光家對面的臺靜農老師,就常常沿著這條路散步到同是中文系同事的鄭騫老師家裡。民國六零年代,辛亥路的開闢,將溫州街攔腰截去,帶來了車水馬龍與大量集合式住宅的竄起。於是他們不再於閒暇時相互拜訪,取而代之的是在系上或在電話中的問候。一次,學生要載鄭老師去找臺老師,照鄭先生指引的路,卻怎樣也走不到,這才發現溫州街社區已與他記憶中大大的不同了。


  這是林文月「從溫州街到溫州街」這篇文章中所說過的故事。如果我們試圖去還原兩位老師早年在台大周遭的生活場景,會發現大片的日式木造建築形成井然的街區,其位於台大的西側,約從今羅斯福路向北延伸到和平東路一帶。鄭老師住在較南邊的74巷,臺老師住在較北邊的18巷,他們的故居如今都已改建為公寓建築,無從尋覓了。但如果仔細在溫州街的巷弄間尋訪,仍可看到幾間或經改建、或已無人居住的木造宿舍(例如新生南路上的滴咖啡、羅斯福路三段283巷的民宅);而走入52巷,依然可以發現近八十年歷史的日式宿舍街區,靜靜迎接偶經路人的注目。

台北市的都市更新──與即將消失的台大老宿舍

◎法律四 陳稚涵



  台大管有的日式宿舍面臨拆除改建的危機,先是由於政府策而浮起檯面,近來則是在台北市「都市更新」的趨勢之下,面臨了更為巨大的威脅。


  都市更新在近年成為非常熱門的話題,政府對於加快更新速度可說是無所不用其極。根據台北市都市發展局的網站,都市更新以「翻轉軸線、西東並舉、重現風華」、「更新窳陋、改善家居、再現優質」為目標,即「平衡區域發展」與「改善居住環境品質」。立意相當良善,但細究政策內容,是否真能達成預期目標?則不無疑問。

如何丈量一座城市的年輪?──漫談台大日式宿舍

◎中文四 吳嘉浤




馬廷英教授,國際知名的地質學家、古生物學家及海洋地質學家。於1936年使用顯微鏡觀察古生代奧陶紀的珊瑚化石,發現其內部組織有類似樹木年輪的構造,生長線可以稱為年層……領悟到可經由珊瑚的研究,得出古氣候及環境的變遷,為古地質學的研究開闢了一個全新的視野。故居址於青田街七巷六號,目前家人已遷出,由台大保管維護。(註一)


  台灣大學的歷史或許可以從這裡開始算起:1928年(昭和3年)台北帝國大學成立,而日本的《帝國大學令》第一條即規定了帝國大學是「為了國家的需要而設立」,服務於國家,由國家提供所需的資源,實際上與總督府有資源共享的情形。台北帝國大學總長(校長),屬天皇親自任命的高等官一等官,官階僅次台灣總督,配給有獨棟的高等官舍,後來便成為台灣大學校長的官邸。台北帝大的各級教授、講師、助教也各自分配到不同等級的宿舍居住。(表一)台北帝大的成立,伴隨大量日籍教授的來台,從總督府周遭延伸到校總區,形成殖民時代下特殊的日人聚落。

前言

◎社會三 許月苓、中文四 吳嘉浤



  二零零一年,五月的台北,對學生來說,嚴酷的期末考與夏日正逐漸逼近。但只要走出校園,進入街道巷弄,隨處可見塵土飛揚的工地、雄踞在大型看板上的建商廣告,蟄伏已久的騷動、夾雜著噤聲的抗議──金權城市正熱鬧上演著一齣名為「美麗」與「改變」的劇碼,意圖大肆改造城市的地景。

  此時幾則新聞上了版面:「都更改建 殷海光故居恐變井底蛙」(聯合報2010.5.27)、「6坪綁都更 殷海光故居恐消失」(自由時報2010.5.27)才驚覺這些見怪不怪的改變可能與台大息息相關。「原來都更離台大這麼近!」細數新聞裡出現的地點:殷海光故居、學人招待所、歷任台大校長官邸、日式宿舍群......我們忽然發現,自己對這些地方幾乎一無所悉;可能常常遊走其間,卻從來不曾聞問它們的故事。它們與台大的關係是什麼?有什麼保存的價值?如何讓更多人來認識這些被遺忘的歷史?這些散落台北市各處的台大校地與其上的宿舍建築,由於數量龐大、資料零碎,難以掌握確切全部的狀況,我們將主要目標鎖定在離台大最近、學生最常活動的幾個社區:溫州街的大學里、龍坡里,以及青田街。透過了解隱藏在巷弄中的「日式老宿舍」們,試圖挖掘它們的前世今生,以及捕捉「人」在裡頭活動的軌跡。

2010年12月4日 星期六

合作社對031刊合作社專題之回應─記者回覆部分

台灣大學合作社於本年度七月二十一日發文學務處課外活動組,回覆本報於今年四月時的合作社專題。合作社認為意識報的報導有諸多錯誤,要求我們更正。對於合作社來函表示本報報導有諸多嚴重錯誤,我們虛心接受,並簡要敘述合作社的提問,並回覆於下。有錯,我們必當更正,並放在此篇幅的最前面自惕;但對於本報有充足證據、合作社認為報導有誤之處,為澄清彼此誤解,共求合作社組織進步,我們也會一一舉證,以求閱聽大眾公允判斷。本專題並非為挑起爭端而寫,意識報創刊兩年來,雖編輯者代代更迭,但本報始終以成為台大校園中的公共領域為目標自許。下列回應,除歡迎合作社再行回覆,也歡迎讀者大眾給予批評指教。

本專題的錯誤

1. 李芃萱的文章「合作社存廢戰記」中誤植合作社辦公室地點於農綜館,在此更正合作社辦公室是在小福地下室。[合作社要求回覆之一]

2. 陳聖為的文章「沒看過那麼誇張的財報─失控的合作社」對統一超商的財報解讀有誤,合作社的人事開銷約為統一超商之四倍,而非文中所言十四倍。本報早已在2010/4/9,於PTT NTU版進行過更正。[非回應合作社問題,為本報再次澄清]

3. 陳聖為的文章「沒看過那麼誇張的財報─失控的合作社」中指合作社前經理張先生並非經營管理科班出身,但其實為國防管理學院相關科系畢業,且曾於相關機構有過六年經驗,未查明事實即以其軍人背景與彼時的不適任猜測其並非科班,為本文莫大過失,在此向張先生與讀者大眾道歉。[合作社要求回覆問題之四]

4. 陳柏熹的文章「台大合作社,妳哪裡病了?」誤植理事會學生代表只有五席,實則為六席。[合作社要求回覆問題之六]

合作社認為是誤解,但確實有的問題

1. 合作社表示其「向未曾被國有財產局警告或國稅局罰款,只有三月時被消
費者舉發過對非社員營業,且已繳交罰款,且非如報導所言皆連被罰20萬。」 本報相當疑惑,若『未曾受罰』,為何需要『繳交罰款』呢?本報所撰並非 空穴來風,合作社確實有被國稅局罰款,是有向國稅局查證過的(案件編號 A09911060004)。金額方面,國稅局無法透露,本報的消息來源是來自校方不願 具名的單位。不直接詢問合作社或透過會議資料查詢,是因為合作社面對校 方詢問與本報訪問時,皆不願透露受罰金額。在校產維護小組的會議上,總務長曾向合作社理事主席提問被罰了多少, 而合作社理事主席的回應是:『這 個不方便說明。』我們曾在採訪時詢問合作社方關於開罰的對象與金額 ,但社方也不願多做說明,只透露對查緝者安排其非社員親屬來消費,並當場 以類現行犯逮獲的方式有微詞。本報因而只能從校方單位的透漏間接得知是二 十萬(本報意思是總共20萬,不是合作社澄清中所指連續被罰好幾次20萬)。 但直接引用校方說法,確有問題,且可能受社方與校方的鬥爭影響報導,遭到 利用,未來必當對消息來源的確認更加小心。針對此問題爭議,本報建議合作 社能主動解釋是被什麼單位罰款,罰了多少,本報必當配合刊登。[合作社要 求回覆問題二]

2. 首先回應合作社關於其人事成本與會議成本實際數字的疑慮。合作社在回應中提供的資料說其職員平均薪資也不是五萬三、而是三萬多。本報要在此舉證,說明我們的數字有憑有據,而合作社必須解釋為何其在此次回應中提出的薪資發給比證據中顯示的為少,並說明資料來源

我們所使用的職員薪資並非憑空捏造,而是來自於第十一屆常年大會手冊的43頁,對九十九年的收支預算表。表上明列的人事費總計789萬,扣除掉也同樣是表上明列的年終獎金後,約710萬。而合作社回應中所提供的薪資總額則為468~624萬之間。我們看到的是,合作社在此次回應中的年薪資開銷少於預算中所提報。若我們寫錯了,也許有可能是我們引用了預算書中的資料,但實際上的薪資配給較少。但觀察九十八年度的實際薪資開銷,卻與預算書所估計的相當接近(775萬)。在人事開銷上,合作社認為其人事費用並不高,但我們卻發現回應中的數據有問題,比預算和實際開銷都還要少。即九十八年實支>九十九年預算>合作社澄清數據

本報引用九十九年的人事預算,認為合作社人事費花費離譜,為有憑有據,而由去年實際開銷可得知,以預算推實支並無放大的問題,甚至只有可能少算。但合作社的回應數據卻與前述資料不相合,其在回應中寫明職員平均薪資三萬多,但即使我們以四萬整來計算,也比預算少了80萬,更比實際開銷少了145萬。回應中並未提到有精簡員額與調整薪資,則其中失落的145萬去哪裡了呢?若本報所引用得兩份由合作社所得資料皆無問題(若有問題即是會計製作財務報表有誤),那合作社回應中的保守薪資,是否就有少報的嫌疑呢?這點還麻煩合作社解釋,或提出近期人事與薪資變動證據。

另外,對於經理一個月六萬的薪資則也是來自於九十九年預算表人事費的說明欄:每月60000*12月=720000元。對於其於職員,若以合作社方所提供的12人來計算,一人平均也有4萬4,而非合作社回應所言3萬多。[合作社要求回覆問題之八—人事費用方面]

談到合作社回應中對本報報導會議費的抗議。本報認為,合作社並未仔細閱讀過此篇文章。合作社的回應是:每年53萬是指包括....而不是一次社員代表大會就花費53萬。但本報從未指稱53萬全來自社員代表大會,且還一一細緻分析每個會議都花了多少。

原文如下:檢視收支細目表上的說明,合作社每一次的理事會、監事會、社務會議,與會理監事都能有一千元的開會津貼,而一年下來,這樣的會議有二十場,總共花去二十三萬。不只如此,所有參與一年一次社員大會的一百五十名社員代表,都能得到一千元的提貨卷,十五萬元就花在這裡。以上都不包括會議茶餐費和各理事會小組會的會議開銷,林林總總加起來,就是五十三萬。

我們在乎的是每個來開理監事會的理監事每次都能拿到一千元,然後社員代表大會時一百五十位代表人人也有一千元,但合作社連48萬的租金都付不出來,為什麼以上這些開銷還會一直存在呢?這不是獨厚少數人是什麼呢?麻煩合作社看清楚文章內容再行回應。[合作社要求回覆問題之八—會議費用方面]

3. 上題討論了明確的人事與會議數據,本題將解釋人事數據上與統一超商的比較。合作社認為本報解讀財報有誤,得出其營運成本為統一超商十四倍的結論,而統一超商正確的人事費用則是合作社的2.31倍,合作社指『這是嚴重錯誤報導』。本報不認同上述計算結果,此處本報發稿當時的確有誤,但針對統一超商的營業成本計算問題,本報已在2010/4/9,於PTT NTU版進行過更正。當時本文尚刊登至部落格三天,且紙本亦尚未發放。重要的是,合作社表示數據計算有誤,但其所指出的『正確』,卻有離譜的錯誤,與本報在4/9已修正的內容差異甚大。事實上,合作社的人事成本實為統一超商的四倍,詳細計算將於以下解釋。

營運成本—我們的錯誤

所謂營業成本,指的是每賣出一百塊的貨物,需要花掉多少錢來維持商店的營運。這筆錢包括人事、水電、地租、器物折舊等等。而統一超商的推銷費用包含了人事與租金費用,這在其九十八年度第二季財務報告書 p.63中有詳細記載。修改計算後,統一超商每賣出一百塊的商品實需花費28元維持營運,而合作社為14元。原文的錯誤在於只計算管理及總務費,而沒有將統一超財報上之推銷費用項目加入計算,這的確是重要的疏失。原文誤植合作社的營運成本為統一超商十四倍,業以於2010/4/9進行修改。然引用統一超商之財報加以比較,是為了凸顯合作社在人事成本與會議費用上的誇張,在這點的論證上,本報相當有信心。[合作社要求回覆問題之三]

人事費用—合作社須正視

合作社關於統一超商數據之回應主要關注於此,在計算前,意識報必須在此提出一項警告:合作社的會計部門能力不足,這不僅可由曾賢忠理事曾向本報透露的,對組織人員年邁,缺乏新技能學習能力的感嘆得知,由此次合作社對本報之回應更可一窺實貌。合作社的回應認為人事費用的算法應是把總公司人事費用1496606(實際上應為總務及管理費用而非總公司費用),加上各地門市人事費用19499727(實際上應為推銷費用,即包含租金水電等等)。依其算法,統一超商之人事費用即為租金水電人事等總合。很顯然的,合作社的這份回應很有問題,恣意給數據灌上來源,莫怪能得出其人事成本比統一超商少19.6%的數字。回應中指稱合作社的人事費用僅佔銷貨總額9%,與其所計算出統一超商的人事費用28%足足有19%的差距。然而事實上,依據九十八年統一超第二季財報,人事費用僅佔推銷費用的一部分,其數據為1224301(千元),僅占其銷貨總額48249701的2.5%。

追根究柢,在人事費用占整體銷售總額的比例上,合作社是9%,而統一超商則是2.5%,將近四倍的差距,合作社的人事費能說不誇張嗎?更誇張的是合作社自行解讀財務報表的能力,具有專職會計部門的合作社看不懂、也不願花時間查閱財報中的細項。意識報的成員背景各異,但此次合作社專題成員皆為法社學院學生,我們沒有學過會計,沒看過幾次報表,但願意花課餘的時間加以研究。合作社的職員皆為正職給薪工作,對報表的詮釋卻不及格。合作社對統一超商推銷費用的解釋是離譜的自圓其說,有這樣的會計部門,合作社若不儘快尋思改進,必當繼續危害其績效,失去合作社沒有資本家中間剝削的優勢。[回應合作社要求回覆之三]

4.針對張前經理並非管理科班出身,是本報調查不周,的確有錯。但本報欲再次強調文章陳述的重點,實在討論合作社的經營團隊好不好,而檢驗前張富安經理的經營,我們認為答案是否定的(詳列於文中)。我們認為從工作上的考查來看其並不確實,另外也因為領有雙薪,不需為單一工作拼命以求不失去工作,所以加強了其不需戮力經營合作社的不做為。合作社的回應中提到:實務上,能力往往比文憑重要。並強調了其為科班出身有專業能力。我們同意能力重要,但本報想反問合作社的是,為何在本報出刊後不久即暫停張富安經理之職務,且在不久前將之解聘?[合作社要求回覆問題之四]

5.對於意識報所稱合作社經營不透明,理監事多未積極任事,合作社表示其結構完整,由社員代表選出的理監事也都有權力參與查帳、經營管理和人事任用,且各項業務均有法律責任,並多次得到內政部考核得到優等…合作社可能對本報想表達的意指有所誤會。本報在此詳述經營不透明之意,希望可以化解誤會。合作社的監理制度為代理制,由所有社員投票選出150名社員代表,代表一學期開一次會,其他時候的管理與監督都是由理監事處理。乍看之下似無問題,但事實上,許多社員代表(特別是學生社員代表),往往只要一兩票即可當選。這也許反映著社員們對合作社事務的不關心,但也其來有自—合作社在每次的社代選舉時,皆只在營業處外公佈消息,而未曾以其他方式(諸如電郵、公文信件)連絡社員來投票。作為社員,不僅平時無法得知何作社的經營資訊,就連股東會的選舉也常會因為合作社資訊傳佈的不積極而錯過。本報認為,監理制度的存在只是形式上的透明,實際上合作社的營運少為人知,社員代表也缺乏廣大消費眾的代表性。另外,對於理監事的積極與否,本報並不認為有參與開會就是積極。在訪問社方中較積極的代表(如曾理事,季監事)時,也發現大多理監事都只是參與會議,而沒有主動關注營運上的問題,尋思改進的方法,才如此行文。最後,關於合作社曾多次得到內政部獎勵,本報也不認為這就代表了績效。的確,合作社不該講究賺了多少錢的績效,但其一定必須被計較『替學生省了多少錢』。在本專題刊出後不久,校務建言系統旋即出現學校職員如此留言:「過去合作社刷卡制度,由最初消費100元即有10元回饋,但每況愈下,99年僅有3.5元,想見,是否經營績效太差?其負責的經理及相關同仁是否有規劃.營運的能力?如果無此專業是否應另覓適合人選?合作社是否有思考到:為何許多學生寧可至價格較貴的便利店購物?」台大合作社確實多次獲優等,但官發的評鑑並不能作為績效的保證。本報刊出後的幾個月來,合作社大力改革,不論是人事或經營方針上都頗有新意,其再出發後的表現相當讓人期待,也希望教職員工生們多加關心合作社相關事務,解決其代表性危機與績效問題。[合作社要求回覆之五與六]

7.合作社針對本報專訪總務長一文並寫下報導一文,合作社認為總務長所言有誤,其並未不提供營運會計報表給學校,但本文中總務長所言似其刻意不提供。本報並非總務長,無權代為表示意見。若合作社需要,意識報可出具資料,證明文稿絕無超出訪問內容,或是再行採訪總務長對此質疑之回應。[合作社要求回復問題之七]

合作社對031刊合作社專題之回應─來稿照登部分

臺灣大學合作社於本年度七月二十一日發文學務處課外活動組,回覆本報於今年四月時的合作社專題。合作社認為意識報的報導有諸多錯誤,並要求我們更正。以下將合作社來函照登,並於另文一一回應。

來函照登:

臺大合作社回應臺大意識報各項誤解報導內容如下:

一、合作社存廢戰記 ◎李芃萱(政治二)
意識報報導:『…另一個更不為人知的,則是隱身於農業綜合館地下室的公教品門市,這裡也是員生消費合作社辦公室的所在(註)。』

合作社回應:本社辦公室地點小福樓地下一樓。

二、合作社存廢戰記 ◎李芃萱(政治二)
意識報報導:臺大合作社收到了來自國有財產局的警告;在此警告之後,合作社又因為沒有改進而接連被罰了三次,罰金不小,大約20萬

合作社回應:合作社向未曾收到國有財產局警告及國稅局罰款,只有今年三月曾因消費者在開校產維護小組會議欲討論合作社租約前兩週內,連續舉報三次對非社員營業,本社已繳交罰款。但並非報導所言接連被罰20萬。更何況本社當時已著手儘速改善,只是兩週內來不及完全改進,不是沒有改進。現在已經完全改正。

三、沒看過那麼誇張的財報─失控的合作社 ◎陳聖為(社會三)
意識報報導:荒謬的人事開銷─臺灣大學合作社維持營運的開銷是7-11的十四倍

合作社回應:經查98.9.30日統一公司財報,98年9月銷售總額為新台幣73,319,691元,銷貨成本為51.302,795元,毛利為25,333,208元,毛利率係33.3%。其人事費用為20,996,333元(推銷費用19,499,727元為各門市人事費+1,496,606元為總公司人員費用),人事費用占銷售額百分比為28.6%。然而本社98年銷售總額為新台幣100,194,900元,銷貨成本為87,033,208元,毛利為13,161,691元,合作社毛利率係13.1%,約為統一公司三分之一。人事費用為9,090,201元(全部員工人事費及計時人員費用),人事費用占銷售額百分比為9%兩者人事費用相差19.6%。本社開銷並非意識報宣稱為7-11公司的14倍,一般便利商店公司在報列人事開銷時,常未加入賣場推銷(人事)費用,例如統一公司98年約計19,499,727元,導致嚴重誤解,以此為例,7-11正確的人事費用是合作社的2.31倍,而不是報導所稱是合作社的1/14。這是嚴重錯誤報導。

四、沒看過那麼誇張的財報─失控的合作社 ◎陳聖為(社會三)
意識報報導:台大合作社內的經理是軍人退伍後來到合作社,並非經營管理科班出身。

合作社回應:經理因曾於管理科班出身之國防管理學院相關科系畢業,且曾在新竹、桃園軍公教福利中心有6年主任經驗,故民國84年4月從10員應徵者中獲錄取來社服務。時代背景不同雖有變遷,但實務上,能力往往比文憑重要。經營之神王永慶也並非管理科班畢業,卻能成就偉大的事業,便是有利印證。

五、台大合作社,妳哪裡病了? ◎陳柏熹(社會一)
意識報報導:缺乏公開透明的經營,一直是合作社最被詬病的問題。兩年一任的理監事們,大都認知自己的工作只是出席開會、投票;而當下實際經營管理的經理部,也將理監事僅僅視為「與校方溝通的橋梁」。然而,在理想的合作社運作裡,理監事應該是具有經營實權的,他們有權決定合作社職員的人事任用,也有權決定,任職幾十年的經理部職員是否得因近年績效不佳,遭到撤換

合作社回應:
(一)自民國79年成立合作社,根據合作社法運作,分為財務、業務、社務三個部分,一規定每月開一次理事會,一次監事會,三個月開一次社務會,每年舉辦一次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分為三個小組,有財務暨營運、膳食暨環境、人事暨法制小組,每月不定期小組會議,組織健全並開會研議積極處理本社各項業務。本社於87、88、90、92、93、95、97年得到內政部考核評定成績優…等,評定項目包括財務、業務、社務,均負有法律與會計責任,都是公開透明。定期貨品盤點均確實無誤,從無呆帳記錄。再者,根據合作社的規定最高權力機關是由150位社員代表組成的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之職權:理事會為合作社之經營與管理機構,監事會之職權:監事會為合作社內部之監察機構,均有全力參與經營管理、查帳、人事,而且均有積極參與,當然是公開透明
(二)關於合作社的起源:「1844年英國勞工運動,強調成立勞工生產合作社就此展開,由28人組織就成立了勞工消費合作社。一連串的運動、傳播,展開了全球合做運動至今的160年。」合作思想的濫觴,是對於整個資本主義的反動,人們組織或加入合作社的動機,是為了避免資本主義的剝削、迫害。(蕭衍平,2003)我們可以說,合作社就是尋求互助合作,強調團結的力量,去為自己爭去應有的利益,共同改善社員生活的社團法人。並非所報導「慈善事業」,顯然報導者不完全瞭解合作社宗旨。截錄至台大意識報第031期資本主義社會裡的一盞明燈─合作經濟。
換言之,合作社的宗旨是不以營利為目的,是要把營業毛利降至最低,避免中間商剝削,共謀社員(臺大教職員生)最大經濟利益的互助團體,與便利超商賺取高額的毛利不同,因此內政部及財政部依憲法規定要獎勵及扶助合作事業發展。除此之外,合作社是每年又再將盈餘的百分之八十直接回饋給社員。由此看來,合作社完全不是營利機構,它的績效自然不應該只看盈餘,而應著重它對社員互助合作所創造的福利,也就是為社員所節省的開銷。以去年為例,與校內同質性商店比較,本社為社員減少支出至少兩千伍佰萬,而這不正是合作社存在的價值?
(三)依合作社法規定辦理理監事選舉;理事任期二年、監事任期一年,當選的理監事學背景及專業並非合作社員工能決定是由社員代表依法投票選舉。對於職員每年都有考核,以後會更常考核,用這些再加績效由理事會訂定評量標準,以做為是否續聘之依據。

六、台大合作社,妳哪裡病了? ◎陳柏熹(社會一)
意識報報導:合作社現任19席理監事裡,教授們占了7席,職工7席,學生才5席,歷任理監事主席都是教授擔任,臺大的老師們本身兼具教、研、服的工作,已經非常沉重,合作社的事務對他們來是個額外的負擔,能夠運用到的時間是非常少的,只能把參與這樣的活動當作一種慈善事業。

合作社回應:合作社章程規定是當選理監事20席,老師占7席、職工7席、學生6席,本屆學生5席,缺一席是因為原任及候補學生理事均畢業,但依法並未低於法定人數,不須補選。依據章程,理事雖屬義務職,但需負經營盈虧與賠償責任,所以,擔任理事對合作社的責任重大,根本不可能是慈善事業。報導者對合作社理監事的任職與職責完全誤解。

七、台大合作社,妳哪裡病了? ◎陳柏熹(社會一)
意識報報導:合作社張富安經理在社員大會上這麼說:「…當初是校長大印一蓋,合作社才能維持到現在的…」總務長鄭富書在訪談時,提到:「合作社是我們的,我們得一起改善他,讓他提升營運效能…我想知道收支狀況…但合作社方面說不方便提供。總務處的目的不在賺多少錢,對幾百億的缺口來說,幾十萬根本不算什麼,但總務處得扮演正義的角色…」

合作社回應:每年社員代表大會常年大會印刷之手冊,均詳列會議記錄及營運會計報表,均對外公開透明,社員代表150名人手一冊,社員代表包括學校行政單位各處室。校方任何單位若有需要只要行文均有提供,為電話詢求恕無法提供。未曾有隱瞞或故意不提供之情形。總務處曾經來文索取大會手冊資料,本社皆已配盒給予大會手冊。也希望提供其他便利商店財務報表供本社比較,也可提供總務處訂定租金標準之依據。
合作社法第卅七條規定,社員及合作社的債權人,可以查閱下列書類,但以當年度內涉及其個人權益有關部分為限:
1.理事會置備的合作社章程、社員名簿、社員代表大會記錄、及其他依法應備的簿冊。
2.理事會於年度終了時所造成的業務報告書、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表、財產目錄、盈餘分配案。
以上資料皆揭露於每年大會手冊上供社員參考,並呈報給合作社的指導機關-台北市政府社會局,資料完備,並經內政部考核評定成績優等。

八、沒看過那麼誇張的財報─失控的合作社 ◎陳聖為(社會三)
意識報報導:合作社現任的專職員工不超過十一名,組織中位階最高的是張富安經理,最低的則是各店的店長和帳務員。這些職員的薪資起碼有五萬三,而經理則是六萬。

合作社回應:經查合作社目前專職員工十三名,門市人員平均起薪二萬一,辦公室起薪二萬六,經理起薪四萬四,合作社從民國79年成立以來,經過二十年的歷史,社會變遷、物價調整及調薪才有目前的薪資水準,員工平均年資為十五.五年,平均薪資也不是五萬三、而是三萬多。會議費的部分:每年會議費53萬是指包括:社員代表大會,每月一次的理事會和監事會,每三個月一次的社務會和不定期舉行的各委員會會議(98年約9次),合計約有30次的會議,而不是所稱一次社員代表大會就花費53萬。


註:在文中上色部分為合作社來函中以底線標示之段落;雖格式中無法顯示底線,然為了完全還原合作社之完整公文,故以棕色標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