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日 星期一

都市原住民部落,就地怎麼合法?

──多元文化政治與少數族群公民權的衝突與調和

文/孫有蓉

在這兩年來都市原住民開始走上街頭,為保護自己親手搭建的家園不被政府拆掉抗爭,在這些抗爭的場合中,我們時常可以聽到以多元文化、以不同的土地利用方式……等等為由要求部落就地合法。訴求部落「就地合法」,牽涉到了少數族群權利問題,到底「就地合法」的正當性是什麼?我們必須保障少數族群的權利嗎?又是哪些權利?這些都市原住民部落是不是在保障定義下的族群呢?

當國家開始形成,產生出行政體系、對人民一視同仁的法律,在法律前不分種族、性別、族群。既然法律的這些特性本來似乎保障的是人人平等,為何我們又在原住民議題上開始要求法律針對特殊族群制定不同規範?仔細觀察我們中央政府所制定出的政策、法律、節慶等遊戲規則,一個現代化國家無可避免地出現了官方語言(不管單一或者多種)、一定的教育體系、一個民族下的節慶,這些選擇完全無法避免地造成某個民族或者某些群體的優勢,而有著其他遊戲規則的民族或族群,就必然被要求同化,而政治態度的開放與否只造成了程度上的差別。舉例來說,現在國定假日所制定的中秋節、農曆新年……等等都是以漢人文化為中心,但是台灣確實存在著許多族群他們的慶典、新年、生活習慣完全被法律弭平。這並非意味著,現代制度下的法律完全是大漢人中心主義的產物,而是突顯出不管政府對於各民族、種族的態度有多開放,整套國家法律都無法避免對某些群體靠攏。

加拿大政治學家Will Kymlicka不遺餘力地建構符合自由主義精神的多元文化公民權理論。作為一位多元文化主義者,Kymlicka認為政府對於其他民族的文化不能只是消極地採善意忽略的方式來使其擁有一定程度的選擇自由,他認為,在現代國家制度下,非主流文化的民族必然處於弱勢,如果政府不以較積極保障這些文化,在文化市場上這些文化就必然漸漸被淘汰。

但是,為什麼保障文化如此重要?而文化的保障是否就是給予少數民族特殊權利的正當性依據?在Kymlicka的理論中,他界定出了「社會性文化」來和其他文化區隔。社會性文化意指:「是一種為他的成員提供跨越人類全部活動範圍的有意義的生活方式的文化,這些文化趨向於在地域上面的集中,而且以一種共享的語言為基礎。一種體現在社會生活中的文化意味著他必須在制度上被體現出來。」(Kymlicka, 2009: p.96)在這樣的定義下,就可以將通常我們常用「女性文化」、「同志文化」、「青少年文化」……等等區隔在討論之外,專門針對與民族相對應的文化作討論。對於Kymlicka來說,社會性文化給予其文化成員選擇背景,也就是說一個文化成員的取捨選擇思考模式框架是由文化提供理解。因為社會性文化包括關於傳統和習俗的一套共享詞彙,這套詞彙構成了所有社會實踐和制度的基礎,所以,要理解某種社會實踐的意義,就需要理解這套共享的詞彙,及理解構成了這套詞彙的語言與歷史。(Kymlicka, 2009: p.105)在這樣的文化論述下,自由主義既然主張每個人都擁有選擇並且追求自己所認知有價值生活的自由,就應該要保障給予這些選擇理解、實踐的前提:社會性文化。

在Kymlicka的討論中,讓我有所疑慮的是:文化似乎被這些論述形塑成某種實體性的存有。文化到底是什麼?為什麼不是隨著一個族群的生存樣態而變動?

對於Kymlicka來說,政府所要保障的是民族性少數群體的文化選擇權,而「民族」對Kymlicka來說是一個歷史共同體,在制度上多少完整,並且佔據一塊區域。當我思考這個「民族」的定義問題時,我認為一個集體所形成的權力機制與展現權力機制的制度是標示民族的特徵。這種權力機制並不必然是完整的國家體制,擁有法律、軍隊,在一個部落中,權力機制可能只是頭目制下所形成的規範、習俗程序……等。而當一個群體,和它這些成員、習俗、規範、權力中心的形成民族,並扣合著產生時這個群體的生存必須性,這個群體的文化選擇權的保障就應該擁有正當性。因為,一方面這樣的群體形成有促使它必須形成的歷史脈絡,另一方面,要求這些已經形成的文化同化入現代社會邏輯,必然使得這些文化成員在競爭力上無法平等競爭。

雖然,和國際上所討論的少數民族權利相比,台灣原住民,尤其是都市原住民充滿了更加複雜的因素。但是,台灣的多元文化呼聲過久,而實質內容過於文化商品化,隨著一個個部落拆遷的事件爆發,突顯出台灣必須面對族群文化與現代社會法律關係的問題,而政府面對將會不斷出現的部落拆遷,也必須要有一個統一的態度作為處理原則。否則,台灣的多元文化,永遠只是從屬於某個主流文化下的文化商品多元。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