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嘉浤(中文三)賴奎嘉(台北大學法律四)
「談動物權,其實最重要的,就是先把自己身為人類的位置放下,再去看動物的生命價值。」費昌勇教授這麼說道。
獸醫系的費昌勇教授近年來開設有動物福利學、動物權思潮等課程,並主持動物福利研究室。對於日前台大博士生虐貓案的判決,他覺得值得同情,但也認為:隨著社會的思潮演進,在整合出新的道德觀之前,必然存在著一些磨合期中的陣痛。該學生可能不了解這樣的行為會受到刑罰處置。然而在動保法修改之前,誰會真正為動物講話?這是對生命價值的重新定位。
費教授說明,瞭解到動物也有痛覺、也有壓力、焦慮等感受,以人道的立場避免施予不必要的痛苦,這就是「動物福利」的核心概念。它的基礎可以很簡單:就是同理心。譬如世界上有許多動物,胡裡糊塗地就被抓來剝皮;為了避免損及頭部、破壞商業價值,業者用木條把牠們敲昏,活生生地剝下皮毛,可能進行到一半動物突然醒了,不管,一邊聽著牠的哀嚎一邊剝皮,就製成我們穿的皮草。這是很殘忍的。而如果我們更進一步思考,我們有什麼權力剝奪、虐殺其他動物的生命?這些生命是不是有其基本的尊嚴和權利?這,就是「動物權」。拋棄以人類為本位的思考方式,肯定生命本身的價值。
在文明發展的過程,這種認識不是一蹴可幾的:先有科學的驗證,說明脊椎動物都具有感覺神經,以及大腦的感覺中樞,人類的不當對待會使其感受到痛苦、壓力。之後再進入道德的反省,以及法律的制定、實行。或許有人說,動物又不會說話,你怎知道牠需要的是什麼?事實上,我們身邊的貓、狗每天都在對我們說話,牠們有自己的語言,只是一般人不知道如何解讀。這是可以經由科學分析的。動保法目前沒有保障無脊椎動物,便是因為缺乏科學的證據,證明其感覺痛楚的生物機轉。(註一)
因為有科學的分析做基礎,也才能發展無痛屠宰、人道終點(Humane Ending)等方法,盡量避免食用或實驗動物的苦痛。前者是利用電擊,在痛覺的訊息傳到腦部前使其昏暈然後終止其生命,後者則是設一個停損點,實驗到了不人道的階段,為避免其過度的苦痛而將其安樂死。費教授認為,也因此「動物福利」是可以不斷進步的,它可以實質上去改善動物的處境。「動物權」則是提供一個哲學上的思考基礎。目前已有「人造肉」(註二)等人造食品的研究,也許有一天我們能夠不必消耗動物的生命,亦能維繫自己的生存。
最後,當記者問及校園內人與動物的關係,特別是流浪狗的問題,費教授說明,有些人可能對流浪狗抱持恐懼、疑慮,擔心牠有危險,主因還是對狗這種動物缺乏瞭解。事實上,狗的群體有其社會性,牠擁有三十幾種化解衝突的模式,不像人類所屬的靈長類容易把對方當敵人。人與狗的關係,往往是由人掌握主導權。但他認為如果要真正解決流浪狗的問題,TNR(註三)也不是有效的手段,必須從根本的改變飼主的觀念、避免棄養;甚至是賦予動保員(註四)足夠的權力執行法律,讓動物在人類社會中能獲得保障。
註一:但費教授亦提及,目前已有研究證實,龍蝦與蚯蚓等部份無脊椎動物具有感知痛覺的能力。
註二:此處指抽取動物身上的「肌肉母細胞」(myoblast),在培養液中培育肌肉纖維的人工肉品。
註三:trap(捕捉)、neuter(結紮)、release(放養)的縮寫,是一種控制街貓、街狗數量的辦法。
註四:「動物保護檢查人員」的簡稱,台灣多由公務人員與公務獸醫兼任,負責動物保護法的維護與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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