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采穎、翁鈺清、韓昌軒
「淡江大學學生會長補選,首次有中國籍學生參選。」主流媒體大篇幅的報導陸生參選,然而其報導的重點始終放在「國籍爭議」。事實上這次的淡江大學學生會長補選,其所涉及的議題層面更深、更廣,而不能僅以「國籍」作為單一面向。
揭開國籍的面紗
蔡博藝是異議性社團──淡江五虎崗社的創社成員,其曾投入於「反漲學費」的運動中[1]。事件始於102年11月,淡江大學校方決定增加1.5%的學費。由於五虎崗社認為校方並沒有財務問題[2],漲學費並不合理,所以他們曾多次向學校各部門要求旁聽漲學費相關會議,然而各個單位卻互相推卸責任,不願讓他們參與會議,而淡江大學學生會也沒有給予協助。最後,五虎崗社串聯其它同樣面臨調漲學費的學校[3]一同送連署書到教育部,向部長施壓,讓教育部退回學校的漲價案[4]。
在淡江大學,學生對於學生自治的參與度不高,會長選舉經常是同額競選[5]。由於有15%的當選門檻[6],選委會需要在投票點旁準備飲料、麵包鼓勵同學投票[7]。今年(103年)五月,學生會長選舉的三天選期遭逢連日大雨,造成候選人得票未逾門檻,需重新選舉,使蔡博藝得以登記參選學生會會長補選。然而,選舉公報出爐,選委會無由地增設了候選人的國籍欄位,引發軒然大波。蔡博藝當時即向選委會提出異議,選委會表示此一變動有經選委會開會決議,惟其並未提出任何會議記錄佐證。
誰來解決爭議?
淡江大學學生評議委員任期一年,新任學生會長尚未選出,代理會長是否有權限提名評議委員也有所疑慮,故評議會並未正常組成。為了釐清選舉公報的爭議,蔡博藝要求選委會主席及學生會代理會長提供完整的法規及組織章程,兩位卻都表示無法提供。同時,另一組會長擬參選人陶子璿在法定競選期間[8]前即開始宣傳。蔡博藝向選委會投訴後,選委會表示選舉辦法已修改,在102年3月6日通過的《學生會正副會長暨學生議員選舉辦法》(以下簡稱選罷法)中,已取消對於競選期間的限制。然而淡江大學對外公佈的法規卻未見此修正後的條文,因此引發了對新舊法規的適用爭議。
九月十五號,選委會決議暫停學生會會長選舉,並召開記者會宣布解散選委會。選委會解散後,由於校內並無其他救濟管道,蔡博藝遞交陳情書予校長,請學校確認學生會相關法規之有效性。校方於九月十七日召開會議進行法規說明,認定新選罷法未經校長核定後公佈,故此次選舉應採用101年11月19日公布之選罷法,並且建議重新舉辦補選。
會長補選再添爭議
第二次的學生會長補選中,蔡博藝的學生證於登記參選前遺失,選委會主席黃昱甫表示抽籤時補正登記程序即可。抽籤當日卻又被選委會以未完成登記為由取消資格,不得參與候選人號次抽籤。不過校方認為應當保留蔡博藝的資格[9],此舉引發選委會集體請辭,且代理議長和代理會長皆拒絕為新的選委會人事公開招募,於是學務處再度召開協調會議希望三組同學繼續競選,並且共同推選新的選舉委員以及監察委員。但另外兩組候選人[10]皆拒絕推選新的選委會,且堅持蔡博藝未依法登記即喪失資格,學校偏袒一方,不符合程序正義,因此退出選舉。
校方介入學生自治
缺乏一個第三權的獨立仲裁機關,是淡江此次事件越演越烈的主因之一。在此,我們設想如果淡江評議會照常組成,事情會如何進行。首先,在選舉公報上出現「國籍」一欄時,因為此規定並沒有會議記錄的證明,僅是選委會的口頭通過,無法認定這是個人行為還是選委會授權,蔡博藝便可直接向評議會提請確認此一規定的有效性。接著,當蔡博藝發現102年的選罷法未經由校長核定就適用,便可向評議會申請確認該法規的效力,無需由校方來「認定」會長選舉究應適用哪一版本的法規,在評議會的監督下,確保選舉可以正常進行。
儘管淡江校方對外宣稱「不介入」,卻又在認定此次補選應該適用101年版本的選罷法之後,「建議」重新舉辦選舉,惟今年五月除了未達選舉門檻的學生會長選舉外,仍有同樣適用102年版選罷法的學生議員選舉。如今學校僅就學生會長補選認定適用法規錯誤,理應針對五月的選舉做同樣的處理,惟校方卻默示同意本次議員的當選資格。
究竟校方的做法,是「輔導」還是「介入」?蔡博藝認為在會長選舉事件中學校不該「選擇性地介入」學生自治事務,即使僅對學生會選舉提出「建議」仍是一種間接介入的手段。
針對淡江的選舉問題,台大學生法院書記郭復齊認為,或許可以尋求一個「超組織」的方案,各校可以協力組織一個紛爭解決機制,比如說制定跨校的選罷法,跳脫單一學校的框架,同時避免校方的介入。
學生「自治」嗎?
此次事件除了淡江的學生自治體系中缺乏司法權監督之外,其實校內的學生自治風氣並不興盛。五虎崗社曾在校園裡針對學生會長補選做過簡單的隨機調查,在115人有效問卷中,超過60人投廢票。而此次事件,由於蔡博藝的國籍在媒體上鬧得沸沸揚揚,引發許多校外人士關注,但真正的選民––淡江大學的學生中,也有部分學生表示不知道選舉的爭議。
除了自治風氣不盛,自治組織中的機能能否正常運作,也是淡江必須謹慎處理的問題。時任議會議長林琮堡曾經在臉書上表示「學生會、學生議會、評議會,現在全部站在一起。」這樣的結果想必是當時的立法者不願見到的,否則其不會設計出三權分立的架構。一個學生自治體系其實就正如社會的縮影,我們如何能夠想像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完全喪失互相制衡的功能呢?
在我們進一步了解淡江這次的選舉爭議後,問題並不只在媒體聚焦上的「國籍」問題,而是整個淡江的學生自治體系的不健全,此一缺陷也間接導致校方介入學生自治的場域中。解決問題的關鍵在於,淡江大學未來能否完整自己的自治法規,並且激起學生的參與意願。無論這次選舉結果如何,在此次事件中彰顯的法規上或是組織上的缺陷,都應該是全體淡江學生不能忽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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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Ttoday 東森新聞雲(http://ppt.cc/uWy7)
[2]淡江大學五虎崗社報導(http://ppt.cc/Ez~I)
[3]另有世新大學與實踐大學。
[4]NOWnews 今日新聞(http://ppt.cc/MbIl)
[5]包含103年度五月的會長選舉,淡江大學學生會會長選舉連續五年同額選舉。
[6]《淡江大學學生會會長選舉規則》第二十五條:「有效票總數應逾選舉人總和百分之十五。」
[7]淡江時報(http://ppt.cc/sNd5)
[8]《淡江大學學生會會長選舉規則》第十四條:「本會會長之直接選舉投票日,由選舉委員會公 告之。競選日為投票日前十日至前一日,非競選期不得從事競選活動。」
[9]淡江時報(http://ppt.cc/S3vO)
[10]分別為陶子璿與謝志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