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6日 星期五

學習與勞動的拉扯──學生助理勞動權益爭取運動


 ◎ 朱家慧、許震

前言

  2016年7月4日,教育部大門前一群憤怒的學生們拿起擴音器和布條嘶吼著,抗議教育部新頒佈的助教規定犧牲助教的權益。學生們也將事先準備好的雞蛋往前庭砸去。教育部的專任委員此時出來接受這群大學生的抗議訴求。然而就在主委聽學生們的訴求時,一位政大學生高若想在這名專委的頭上捏爆一顆雞蛋,專員在警方護送下離開現場,而學生們也再度拿起手上的雞蛋砸教育部,助教勞權運動終於受到大眾的重視。

  雖然在這次的蛋洗事件後,媒體和大部份社會大眾對這起事件抱持著負面的看法,但也有不少人開始投書媒體和社群網站,試圖找出抗議訴求背後所真正代表的意義。而就如高若想在個人臉書發表文章最後一段所提到的這起蛋洗事件也逐漸讓社會大眾意識到新規定的內容,以及規定對大學助教們的種種負面影響。

校園勞權運動歷史

  事實上,在今年兼任助理運動意外引起媒體關注前,相關校園勞動權益之討論最早可追溯至2008年,在該年1月1日勞委會公告公務機關的臨時雇員將納入《勞基法》,並享有基本工資、勞健保等保障,但在同年2月15日行政院之跨部會會議卻指示勞委會排除公立大專院校校內工讀與專案研究助理適用《勞基法》,讓大學得以合法規避助教的加班費、勞健保及勞退金,並且不受《勞基法》中對於基本工作條件的規定,徹底侵害明顯具僱傭關係的助教之工作權益 [註一],當時此議題並未成為社會焦點。此後至2012年,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成立,並以捍衛高等教育勞動條件,保障勞動尊嚴等為目標,進行一連串助教勞權的社會運動:其中與兼任助理相關者,包括2013年二代健保議題,該措施讓兼任工作者不僅因校方拒絕為其投保而須自負一般健保費用,更被迫額外扣繳2%之補充保費 [註二]。同年11月發起「學校欠我勞健保」具名檢舉運動,旨在要求各大專院校依法為學生兼任助理投保勞健保、提撥勞退金,然而勞保局未經加密逕自將檢舉人資料送發檢舉學校、且對檢舉事由延宕調查,而引發另一波爭議;2014年,針對教育部擬定《大專校院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勞動與學習權益保障處理原則(草案)》[註三],條文中用課程學習和服務學習字眼迴避僱傭關係認定,另外還有校內學生助理延遲發薪問題陳情行動 [註四];2015年,「當月薪水當月發,勞保勞退不能少!」雙月檢舉行動、「九九檢舉,救救助理」行動及師大對未替兼任助理納保之罰鍰推諉卸責之事件相關抗議行動等。

  至此,兼任助理議題日漸浮出檯面。



砸蛋事件導火線──「學習型」助理
  2015年6月,教育部頒布「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 [註五](下稱處理原則)將兼任助理強制分流,並定義所謂學習型助理,似乎替各校開啟得以之規避勞雇關係而無須替助理納保之大門,也促使各大專院校擬定相關兼任助理「學習」辦法,致兼任助理權益受極大侵害。

  因此,高教工會及其他學生勞權團體紛紛向教育部陳情、協商,惟原則施行1年過去,教育部雖承諾檢討,卻遲遲不見具體因應措施,讓人不禁質疑所謂檢討是否只是空頭支票。另根據高教公會統計全台160所大專院校中,就有137間大學公開招募學習型助理 [註六],只是探究其工作內容,仍包含勞務,顯為藉處理原則行迴避助理勞健保之方便,而這還僅僅是我們所能得知各校違法的情形的冰山一角,實際上,有更多兼任助理的工作條件還未被揭露、審視。

  因此針對這樣的影響,全國學生勞動組 [註七]在 7月4日前往教育部陳情抗議,藉砸雞蛋重申助教勞權保障的訴求,學生們吶喊「學習臭雞蛋,還給教育部!」,期望迫使教育部改進兼任助理的勞權問題及喚起社會大眾對這個問題的重視,進而阻止各大專院校以各種方式規避勞權保障的責任,還給兼任助理最基本的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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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 詳見青年勞動九五聯盟,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5838461.html。

[註二] 詳見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兼任教師/兼任助理健保權益Q&A,http://www.theunion.org.tw/node/136。
[註三] 該草案第四條明定「大專校院學生擔任屬『課程學習』或『服務學習』等以『學習』為主要目的 及範疇之兼任研究助理及教學助理,非屬於有對價之僱傭關係,......。」
[註四] 在高若想訪談中提及政大以助教未簽屬學習關係認定書而未完成學習程序為由,遲遲不發給學校所稱之學習津貼,使助教在付出勞動後卻無法獲得報酬,2015年11月爆發抗議行動,助教們採取火燒認定書及撒冥紙等激烈行動表達訴求,政 大教務長才做出下學期教學助理分流的承諾,然而在高若想等人簽屬契約後,校方藉由裁扣勞雇型助教的薪水,變相逼迫教學助理改選擇學習型助教,並架空勞雇型助教的實質效力。

[註五]  高若想訪談中明言,校方因應該原則,開出教學實務等零學分課程,以教學為名、行勞務為實使各兼任助理被強制規範進學習型助理。該原則介紹詳見第二篇。
[註六]  參見高教工會統計各大專校院學習型助理違法全紀錄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5moP-Z37FoXZUZldGF2UWdXbFk/view。

[註七] 其聯名團體包括國立臺灣大學工會、政大學生勞動權益促進會、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等約20多個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