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5日 星期五

媒體素養與通識課程審查

◎政治一 施以德




「誰來監督守門人?」(Quis custodiet ipsos custodes?)
                  ――《時政諷諭錄》羅馬詩人Juvenal

  政府由國會監督,國會由媒體監督,媒體由誰監督?

   近來台灣的媒體世界風風雨雨,中嘉案、旺中案漸漸喚起了大眾監督媒體的意識。我們需要越來越多有媒體素養的公民來監督大眾媒體。因此在傳播教育上,「傳 播學普及教育」更顯重要,民眾不只要有能力「媒體識讀」――簡單來說就是「帶著腦袋看電視」――,更要有行動力積極形成公民壓力,打造有「媒體素養」的公 民社會――說簡單一點就是「帶著腦袋看電視,看完之後有能力讓做新聞的也帶著腦袋」。生傳系兼任教授陳炳宏老師(台師大大傳所教授)前年(100年)上學 期開始開設了一門通識課「媒體素養(A5)」,不只希望培養有「媒體意識」的學生,更希望學生能擔任種子,進入媒體、進入社會,讓媒體更有素養。

   作為一門通識課程,它的深入性不亞於任何一門必修課,課程內容靈活,包括媒體參訪活動和多種實務的作業。探討各種現代媒體議題,面向多元,例如置入性行 銷、媒體近用、媒體公共化等。課程重視互動,陳老師非常彈性的調整每一學期的各種狀況,無論是學生或TA的回饋都可以做為課程設計的參考,例如就書單設計 上,容許同學另選書籍與教授討論後閱讀,甚至可以成為往後書單的選項之一。

   就作業設計上有三個實務作業。第一項是體驗「沒有媒體的生活」,要求學生在五天內不接觸任何形式的媒體,並記錄下感受。有學生作完這項作業後,發現平常 花太多時間泡在電視、網路前面,反而少了人與人之間的直接互動;人與自然的互動;甚至有人因為少花時間在閱聽媒體上,反而花心思向女友告白成功。第二項是 「公共電視問卷調查與分析」,希望藉由問卷調查讓無論是不是修課學生都能更藉此了解公視,推廣、並了解到現階段台灣媒體公共化的問題。第三項是期末的分組 大作業,可以有兩項選擇,其一為教案設計與實行:要求學生設計教案,並至高中借一堂公民課,自己教媒體素養。在教案設計上甚至也會額外邀請其他學校的專家 來教學,並且要側錄下教學狀況和學生的反應。其二為拍攝紀錄片並投稿至台北市公用頻道,大約三十分鐘的影片裡必須深入一項社會議題,希望能讓學生更有影像 媒體實務以及媒體近用的經驗。

  但是,事實上,還有一項隱藏版的作業「媒體責任監督」。

  「媒體責任監督」要求學生看到任何媒體不自律的情況之後主動向該媒體反映,也可向通傳會申訴,是希望學生能在一整個學期媒體素養的課程薰陶之後主動站出來,以群眾參與的方式試圖改變,也深化學生的媒體素養意識。

  這堂課陳老師在台師大開的時候,一直以來都有這項課程設計,為什麼到台大就「縮水」了?事實上每年一到這項作業指派時,各大媒體總是會受到台師大學生的各式「騷擾」――促進或「提醒」媒體記者增進素養效果相當不錯。

  我們得從台大通識課程開設的各項審查說起。

  一、課程開設審查
   依據《國立臺灣大學通識課程實施辦法》第四條第二項:「本校教師自行申請,經系(所)、院課程委員會及共教中心審議通過後開授。共教中心開會應視需要邀 請學生代表列席,提供具體意見。」就如同任何一門系所課程一樣,開設前都要先經過各系所課程委員會討論一樣,而在全校性的通識課程「主管機關」自然是「共 同教育中心」了。通識課程都會先經系、院課程委員會審查,之後會送至共教中心的課程委員會。單純針對課程「本身」做審查,例如教師教學評鑑值、課程性質及 學分數、成績評量方式、修課人數上限等。基本上「媒體素養」這門課在開設時並不困難。

  二、「個別型通識課程改進計畫」審查
   這個審查就是所謂「預算補助審查」。台大利用攀頂計畫特別加強通識教育,讓開設通識課程的教師可以提計畫書申請「教學助理」(Teaching Assistant,TA)補助、校外學者演講費、校外教學補助。因為涉及經費分配,共教中心需要確切了解每個老師的需求,計畫書內容審查詳細度不亞於開 設審查。而這個審查的委員會是由共教中心邀請學者專家組成。

   「媒體素養」在進行「個別型通識課程改進計畫」審查時,計畫書裡有提過關於課程作業裡「媒體責任監督」的部分。但委員會認為關於「媒體責任監督」不宜與 分數掛勾,在與陳老師交換意見後,同意刪去本項作業。共教中心基於這是委員會決議,審查委員才有資格提供詳細資料,審查內容與審查過程並沒有提供給本報。

  涉及預算分配而需要更詳細的課程內容資料自然無可厚非,但是關於課程作業的內容似乎與經費申請並無直接關係如 果是關於如何運用TA、校外教學規劃等等事項,自然是該委員會的審查事項。計畫審查委員能否對於作業內容提出建議仍有討論空間,因為在審查會這種場合,委 員無論以如何「軟性」的建議都是一種壓力。而關於「檢舉媒體」不應與分數掛勾這件事,本報並無獲得更進一步的解釋。針對此事,共教中心表示審查委員只是希 望「檢舉媒體」不應與分數掛勾,並沒有要求老師一定不能做此項作業根據陳老師表示,第一次遭勸刪這作業後,他曾再提出建議,監督作業保留,但計分(10分),算在課程總分100分之外,即所有作業總成績是110分,但共教中心還是建議不要有此作業,後來他考量要爭取TA補助經費,最後才同意刪除。背後原因,不得而知。

   而老師之所以沒有很強力的要求此事是因為其實「這不應該是作業」。如果學生上了一整個學期的「媒體素養」而沒有一點主動挺身的精神,這堂課不就白上了? 也就是說,就算不是作業,學生也應該要自動自發地盡公民參與的責任。但學生的惰性自然會使這項「不是作業的作業」效果下降。

   反媒體壟斷運動在冬日持續著,運動最終的訴求就是希望有良好的媒體環境,從外部改造媒體自然有其困難度。但如果改進每個人的媒體素養,自然會有更多有 「媒體素養」的人加入這個改造洪流,而且從教育開始做起,也許「下一代」的媒體環境會是有希望的。當每個人都「帶著腦袋看電視」時,無腦媒體的影響力勢必 下降。而在媒體應有的第四權之外,審查委員會也具備了監督的功能,但是我們又該如何監督這些守門人呢?經費申請審查的「極限」、對於課程內容「建議」(施壓),都仍有非常大的討論空間。面對無論是何種守門人,我們可以將其視為一種參考的依據、但卻不能盡信,對於監督與被監督者都能謹慎地檢視,相信這樣不只是盡公民的義務,而且是對於「誰來監督守門人?」所能提出的最好回答。



1 則留言:

  1. 曾聽過某個老師提出對這項作業的批評
    他認為鼓吹學生,或以作業要求要學生檢舉媒體
    似乎是贊成國家力量控管媒體內容

    當然這就要涉及NCC是否真為獨立組織?
    還有NCC對媒體的監督應該從結構面還是內容面?

    因為一般認為,法律應該從結構面去管制媒體
    例如明訂媒體組織內部,應有新聞自律委員會,或編輯是公約等
    以此類間接方式,達成媒體的三律共管
    而如果是由內容面的管制下手,則較容易影響創作與新聞自由
    例如民眾的檢舉,NCC逐各項新聞做審議開罰

    所以這類作業,如果是打電話到各媒體反映就較無爭議
    但若是打到NCC檢舉,要求NCC審議與開罰,則較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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