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晢暐
政策背景
2014年台灣老年人口約273萬(11.6%),根據推測,十年後五個台灣人之中就會有一位老人,屆時,為了安養五分之一的台灣人口,勢必將投入重大人力、資源,為有效利用有限的資源、照顧範圍更周全,行政院於2007年4月核定「我國十年長期照顧計畫」,規劃於十年內挹注817.36億元經費,主要方向為提供日常生活服務為主。
長期照護十年計畫
前期(97~100年)規畫「多元長照服務方案」,其內容包括承諾將提供機構式、社區式、居家式等等的服務。另外也建立階梯式補助及部分負擔機制,補助比例依年齡、失能程度、家庭收入、各有異同。
後期(101~104年)注重人力資源培訓、管理機制、資源整合,一方面將資源總量繼續擴大,另一方面提高資源使用效率。因照顧服務員之薪資水準,及專業角色尚待建立、服務使用者對照顧服務員缺乏正確認知,照顧服務員人力培訓與留任不易,政府推估長照人力所需的培訓量後,邀請專家學者規劃課程以強化長照人員專業程度。
從圖中可以看出長照服務在整個光譜(依據醫療照護和生活照顧服務比例的高低)中的位置,還有對應的負責單位與相關法律等。(來源/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
長照服務法
政府從87年起陸續推動包含「長期照顧十年計畫」等各項長照計畫與方案,但是現存相關長照機構,都有人員管理標準不同、照護品質不一、照護資源不足、照護供給遲緩及照護分布不均等問題。 現正推動的「長照服務法」即是建立完整長照體系的基礎,其內容規範長照體系內各項標準、規制,小從如何申請服務、如何評定需求等級,大致確保長照服務網的完整設立,使長照資源深入每個縣市鄉鎮。具體服務的制度上也參考德、日等國之經驗,界定長照服務對象上,不分年齡、族群、身心障礙別,凡身心失能持續已達或預期達6個月以上,且狀況穩定者,依其需要所提供之生活照顧與醫事照護。
長照保險法
而尚未通過的「長照保險法」則類似「全民健保」,雖然目前人口總體失能率低,但失能發生年齡並不限於高齡者,而失能發生後個別家庭負擔極大,私人保險制並非人人有力負擔,因此採全民納保式強制性社會保險制,給付方式則以實體服務為主;長照保險若能順利進行,除了可減輕長照家庭負擔,政府推測可增加五萬名以上的就業機會,緩和產業轉型下中高齡失業狀況。但國立台北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助理教授王品指出,台灣長照資源成長遠不及需求者成長速率,且新法上路後,符合資格者即可享受,將出現如國民年金、勞退等少繳多領的情況,其財政赤字只能由政府預算或調高保費填補,對多年後領取者造成不公,因此,其財源規劃是政策決定者的一大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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