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5日 星期二

非關國籍––淡江大學學生會長選舉事件始末


◎何采穎、翁鈺清、韓昌軒

  「淡江大學學生會長補選,首次有中國籍學生參選。」主流媒體大篇幅的報導陸生參選,然而其報導的重點始終放在「國籍爭議」。事實上這次的淡江大學學生會長補選,其所涉及的議題層面更深、更廣,而不能僅以「國籍」作為單一面向。



揭開國籍的面紗

  蔡博藝是異議性社團──淡江五虎崗社的創社成員,其曾投入於「反漲學費」的運動中[1]。事件始於102年11月,淡江大學校方決定增加1.5%的學費。由於五虎崗社認為校方並沒有財務問題[2],漲學費並不合理,所以他們曾多次向學校各部門要求旁聽漲學費相關會議,然而各個單位卻互相推卸責任,不願讓他們參與會議,而淡江大學學生會也沒有給予協助。最後,五虎崗社串聯其它同樣面臨調漲學費的學校[3]一同送連署書到教育部,向部長施壓,讓教育部退回學校的漲價案[4]。

  在淡江大學,學生對於學生自治的參與度不高,會長選舉經常是同額競選[5]。由於有15%的當選門檻[6],選委會需要在投票點旁準備飲料、麵包鼓勵同學投票[7]。今年(103年)五月,學生會長選舉的三天選期遭逢連日大雨,造成候選人得票未逾門檻,需重新選舉,使蔡博藝得以登記參選學生會會長補選。然而,選舉公報出爐,選委會無由地增設了候選人的國籍欄位,引發軒然大波。蔡博藝當時即向選委會提出異議,選委會表示此一變動有經選委會開會決議,惟其並未提出任何會議記錄佐證。

誰來解決爭議?

  淡江大學學生評議委員任期一年,新任學生會長尚未選出,代理會長是否有權限提名評議委員也有所疑慮,故評議會並未正常組成。為了釐清選舉公報的爭議,蔡博藝要求選委會主席及學生會代理會長提供完整的法規及組織章程,兩位卻都表示無法提供。同時,另一組會長擬參選人陶子璿在法定競選期間[8]前即開始宣傳。蔡博藝向選委會投訴後,選委會表示選舉辦法已修改,在102年3月6日通過的《學生會正副會長暨學生議員選舉辦法》(以下簡稱選罷法)中,已取消對於競選期間的限制。然而淡江大學對外公佈的法規卻未見此修正後的條文,因此引發了對新舊法規的適用爭議。

  九月十五號,選委會決議暫停學生會會長選舉,並召開記者會宣布解散選委會。選委會解散後,由於校內並無其他救濟管道,蔡博藝遞交陳情書予校長,請學校確認學生會相關法規之有效性。校方於九月十七日召開會議進行法規說明,認定新選罷法未經校長核定後公佈,故此次選舉應採用101年11月19日公布之選罷法,並且建議重新舉辦補選。

會長補選再添爭議

  第二次的學生會長補選中,蔡博藝的學生證於登記參選前遺失,選委會主席黃昱甫表示抽籤時補正登記程序即可。抽籤當日卻又被選委會以未完成登記為由取消資格,不得參與候選人號次抽籤。不過校方認為應當保留蔡博藝的資格[9],此舉引發選委會集體請辭,且代理議長和代理會長皆拒絕為新的選委會人事公開招募,於是學務處再度召開協調會議希望三組同學繼續競選,並且共同推選新的選舉委員以及監察委員。但另外兩組候選人[10]皆拒絕推選新的選委會,且堅持蔡博藝未依法登記即喪失資格,學校偏袒一方,不符合程序正義,因此退出選舉。

校方介入學生自治

  缺乏一個第三權的獨立仲裁機關,是淡江此次事件越演越烈的主因之一。在此,我們設想如果淡江評議會照常組成,事情會如何進行。首先,在選舉公報上出現「國籍」一欄時,因為此規定並沒有會議記錄的證明,僅是選委會的口頭通過,無法認定這是個人行為還是選委會授權,蔡博藝便可直接向評議會提請確認此一規定的有效性。接著,當蔡博藝發現102年的選罷法未經由校長核定就適用,便可向評議會申請確認該法規的效力,無需由校方來「認定」會長選舉究應適用哪一版本的法規,在評議會的監督下,確保選舉可以正常進行。

  儘管淡江校方對外宣稱「不介入」,卻又在認定此次補選應該適用101年版本的選罷法之後,「建議」重新舉辦選舉,惟今年五月除了未達選舉門檻的學生會長選舉外,仍有同樣適用102年版選罷法的學生議員選舉。如今學校僅就學生會長補選認定適用法規錯誤,理應針對五月的選舉做同樣的處理,惟校方卻默示同意本次議員的當選資格。

  究竟校方的做法,是「輔導」還是「介入」?蔡博藝認為在會長選舉事件中學校不該「選擇性地介入」學生自治事務,即使僅對學生會選舉提出「建議」仍是一種間接介入的手段。
  針對淡江的選舉問題,台大學生法院書記郭復齊認為,或許可以尋求一個「超組織」的方案,各校可以協力組織一個紛爭解決機制,比如說制定跨校的選罷法,跳脫單一學校的框架,同時避免校方的介入。

學生「自治」嗎?

  此次事件除了淡江的學生自治體系中缺乏司法權監督之外,其實校內的學生自治風氣並不興盛。五虎崗社曾在校園裡針對學生會長補選做過簡單的隨機調查,在115人有效問卷中,超過60人投廢票。而此次事件,由於蔡博藝的國籍在媒體上鬧得沸沸揚揚,引發許多校外人士關注,但真正的選民––淡江大學的學生中,也有部分學生表示不知道選舉的爭議。
  除了自治風氣不盛,自治組織中的機能能否正常運作,也是淡江必須謹慎處理的問題。時任議會議長林琮堡曾經在臉書上表示「學生會、學生議會、評議會,現在全部站在一起。」這樣的結果想必是當時的立法者不願見到的,否則其不會設計出三權分立的架構。一個學生自治體系其實就正如社會的縮影,我們如何能夠想像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完全喪失互相制衡的功能呢?

  在我們進一步了解淡江這次的選舉爭議後,問題並不只在媒體聚焦上的「國籍」問題,而是整個淡江的學生自治體系的不健全,此一缺陷也間接導致校方介入學生自治的場域中。解決問題的關鍵在於,淡江大學未來能否完整自己的自治法規,並且激起學生的參與意願。無論這次選舉結果如何,在此次事件中彰顯的法規上或是組織上的缺陷,都應該是全體淡江學生不能忽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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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Ttoday 東森新聞雲(http://ppt.cc/uWy7)
[2]淡江大學五虎崗社報導(http://ppt.cc/Ez~I)
[3]另有世新大學與實踐大學。
[4]NOWnews 今日新聞(http://ppt.cc/MbIl)
[5]包含103年度五月的會長選舉,淡江大學學生會會長選舉連續五年同額選舉。
[6]《淡江大學學生會會長選舉規則》第二十五條:「有效票總數應逾選舉人總和百分之十五。」
[7]淡江時報(http://ppt.cc/sNd5)
[8]《淡江大學學生會會長選舉規則》第十四條:「本會會長之直接選舉投票日,由選舉委員會公 告之。競選日為投票日前十日至前一日,非競選期不得從事競選活動。」
[9]淡江時報(http://ppt.cc/S3vO)
[10]分別為陶子璿與謝志健。

真正的故事都是誤打誤撞──從柬埔寨到坪林金瓜三號的胡庭碩

胡庭碩,臺大法律系,社會企業思考者、專業講者,出生就帶有脊髓性肌肉萎縮症,認為它是人生最好的導師,現在是坪林金瓜三號創意空間合夥人,致力推動坪林田野創意設計服務。
(攝影/洪姿宇)

◎洪姿宇

麥克風交到我手上了
  我們很常聽人分享他們完成某件事的過程,但那些有趣、有意義的事其實都不是出於自己突然閃過的念頭。真正的故事都是誤打誤撞,剛好發生、遇到,動手做了以後,一點一點往某個方向走,最後慢慢地到了那條路上。
  我會了解社會企業、去各地演講社會企業的概念,到後來創辦社會創新巴士,就是這樣一件事引發後一件事完成的。師大教育系大三時,我重考到了台大,加入臺大不同凡響社(Net Impact),大一暑假,朋友想去柬埔寨做志工,就找我當教育長;那時的想法很簡單,反正給自己一個經驗,就加入團隊,去了柬埔寨。
  我們在柬埔寨做社會創新的教學,希望能推廣具社會家精神的活動。兩個月來帶專案、上課、討論,學生包括高中生、大學生,甚至僧侶、計程車司機,希望柬埔寨人能發現社會問題、而後能動手改變,對我們來說,這是一個簡單的行動,自己都不知道能達成什麼,但最後卻出現非常感動我、甚至成為我生命轉捩點的成果。
  課堂上一個十七歲的柬埔寨男孩,有一天竟然在臉書上寫道: “Now I want to change Cambodia.” 「我想改變柬埔寨。」然後在課程結束後,動手做了一個「改變人生的大富翁」遊戲,遊戲中每個格子裡都有一個問題,玩家要回答這些問題;其實那些都是「你是誰?」、「你想過什麼樣的生活?」、「你想去哪裡?」或「今天喚醒你的不是夢想,那是什麼?」這樣類似勵志小語的問題,因為他覺得在柬埔寨,大家都沒有仔細思考過自己想要怎樣的人生,假如每個人都能在年輕時好好想過這些問題,柬埔寨就有希望。
  聽起來有些八股吧?如果你來玩這樣的遊戲,你會認真回答這些問題嗎?
  但這個孩子自己找老師借時間,在6個班級上玩了這個遊戲,大家的反應非常熱烈,每個人都非常認真,還彼此交流想法;那裡一個班有60個學生,也就是說至少有360個人因為他,被逼迫思考過自己人生的意義,就算只是一瞬間的思考,都是個開始。
  我自己都沒想過竟然可以這樣玩遊戲。
  或許那些在柬埔寨的日子裡,我們沒帶來多少具體的改變,但至少課堂上有19個人因為我們而改變想法,那才是重要的。
  回台灣後,有人找我們演講分享在柬埔寨的經驗。事實上我很心虛,去了趟柬埔寨,才明白自己什麼都沒有,根本不值得我來講;但今天老天爺將麥克風交到我手上,與其讓這些東西跑掉,不如把它接下來,讓更多人知道社會企業的內涵。為了讓自己成為更好的講者,所以那段時間我遍讀遍社會企業相關書籍,重新裝備自己,因為這樣,才有了後來數十場的講座和創業經驗。
  故事就是這樣慢慢形成的,一直以來,我都是藉著別人給的幫助、機會,從台大不同凡響社、專案、柬埔寨、到後來和「尋找一個公平的夢」團隊合作、帶創業工作坊,一個牽著一個,一路走過來。

社會創新巴士之後
  社會創新巴士是種旅行式學習,每天一個議題,環島到各地參訪、田野調查、小組討論,我把它當作社會企業的精神,而不是個計劃,因為計劃結束就結束了,但精神是可以延續的。
  比如說,社會創新巴士中,有個社會企業家論壇,但觀眾、學員想在論壇聽到什麼?最好的辦法就是讓學員自己來問問題。所以我們辦了「社企家來早餐」的活動,學員以十人為一組,到社企家平常工作的辦公室,和社企家一起吃他平常吃的早餐;構想很簡單,一旦讓社企家脫離平日工作的場域,站在講台上,某種程度上他就再也不是社企家了,只有讓學員在現場親眼看工作的環境、實況,才能第一手掌握、感受社會企業真實的情況和運作的概念。
  現在我在坪林的金瓜三號民宿,就想延續「社企家來早餐」的活動,在金瓜三號辦「社企家來晚餐」,讓每個人用坪林在地的食材煮一道菜、帶一個問題來,和社企家面對面交流。
  坪林是產茶的地方,我在那裡推動服務設計思考,希望把年輕人帶到田野,進到農村裡真實工作、觀察,特別要向坪林人學習、訪調。MBA有實習,做公益、做服務也該有實習,只有先了解地方真實的情況,才可能認識問題,然後才有解決問題的機會。到了發表提案的時候,再邀請在地的茶商參加,可能第一次聽,覺得提案莫名其妙,不過如果第二、第三次都聽到同一個概念,也許會開始思考改變和轉型可不可行。除此之外,活動對下一代的影響也很重要,當孩子看到不斷有人來向父母、長輩請教,是不是就有可能看到、重新思考上一代工作的價值?
  社會創新巴士計劃已經結束了,可是它的核心理念一直還在,我一樣用這樣的精神繼續做我想做的事。

別當只排十分鐘隊的人
  很多時候,我還是忍不住惋惜沒多花時間在學校裡。
  看著臉書上的同學們揪團吃飯、出遊、畢業旅行的時候、想到以後畢業辦桌會不會有人邀我的時候、提到穿學士服拍畢業照的時候、看到大部分大學生生活樣子的時候,說我不覺得可惜,那都是騙人的。
  但我就是在忙著辦培育計劃、辦工作坊、工作營,我真的沒有時間。
  我不會後悔,只是要學著排解這些情緒。不管做任何事都有犧牲,我犧牲的是學生生活。人生的選擇不是那麼理所當然,一定充滿各種複雜的情緒、爭執、衝突,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夢想,但在追求這些前先問問自己,我的犧牲何在?如果不願意付出、選擇、犧牲,當然不可能完成想做的事,沒有一樣都不少,卻什麼都得到的道理。
  我覺得,不知道想做什麼,就代表嘗試得還不夠多。比如逛遊樂園,排隊的時候,其實你不一定真的想玩這項遊樂設施,可能因為陪朋友,或是排隊的人很多,所以跟著排,也可能是因為網路上很多人推薦——什麼時候才知道自己是不是真心想玩?要等到排著排著,到了隊伍的中間,看見遊樂機器的時候,才會明白「哇!看起來很好玩!」或「好無聊我們快走吧!」,而決定留下還是離開。
  最怕的是,你一直都在排隊。如果只排了十分鐘就覺得好煩、好無聊,不想排了,最後離開去找其他項遊樂設施,那麼你就會不斷在排那短短的十分鐘,到最後什麼都沒玩到,什麼都沒得到。
  所以,一定要至少把事情做到五十分,到那時才能判斷這是不是自己真正想要的。

真正的自己
  因為身體不太方便的關係,遇過許多熱情想幫助我的人,但有時我們真的太慣於用自己想像的方法幫忙別人。有次我應某社團邀請,到一棟大樓演講,演講地點在六樓,但社團的同學忘記請警衛開電梯,一發現這個情況,馬上有人說:「沒關係,胡老師,我們有很多男生,我們抱你上樓。」但我回答:「可以請警衛開電梯嗎?」
  最後電梯沒開成,那堂社課從六樓移到一樓,我在草地上演講,過了愉快的一晚。當然,相較於讓同學抱我上六樓,到最後大家氣喘吁吁,我寧可和同學一起坐電梯,過程還可以從容聊上幾句。大家的立意絕對是好的,也都非常熱情,只是若能在幫助別人之前,多停頓一下,想想對方需要什麼,或者,先問問對方希望你怎麼做,找到一個讓彼此都舒服的方式,那才是體貼、有意義的好意。
  大家都很容易對站在台上的人投以不可思議的眼光,但這只是個人選擇的工作而已,沒有什麼樣的工作就特別了不起,幸福或成功的可能性也不是只有一種。其實真正的我是更軟弱的。因為害怕失去,所以努力做著這些事。其實人本來就是複雜、不完整的個體,有勇敢堅強的一面、不願人知的一面,也有柔軟需要依靠的一面,到底能不能認清自己,然後接受自己原本的樣子,才是大家該思考的。我不是超人,每個人都一樣,在脆弱的時候,所有面具都會瓦解、掉下來,這都像在提醒我,自己本質上就是一個需要幫助的人,但就是因為一路上受過這麼多人幫忙,所以我才這麼希望能在自己沒有跌倒的時候,為社會多做一點事。

2014年10月31日 星期五

我真的能決定我自己的身體嗎?



遊行接近尾聲時,引領隊伍的大型彩虹旗被鋪在馬路上,民眾可以自由取景、攝影。我先是坐在彩虹旗上拍照,後來為了讓更多色彩入鏡,索性直接躺在旗上。(攝影/楊鳳琳)



文/潘雅琪

「不要看我!」
這是我這輩子第一次在心裡這樣大叫。
我並不是第一次遭受異樣的眼光,但這次真的太令我焦慮了。
「要帶著衣服等到遊行前再換裝?還是換好衣服直接出門呢?」出門去找彩妝師化妝之前,我這樣猶豫著。我決定要選擇後者,但好不容易下定決心,卻又焦慮地在衣櫃前來回踱步,覺得自找麻煩。我心裡不斷想著:「其實我平常根本不會穿露肚子的衣服啊!」「雖然平常會露腿,但露腿又露肚子,真的好沒安全感(皺眉)。」「這樣會不會玩太大了啊?好緊張喔!」

短版背心、短褲、長靴的組合,還沒加上網衣也還沒化妝,走在遊行隊伍裡其實沒什麼,但走在家附近的路上還真的是「有什麼」。這套裝扮並沒有那麼「日常」,但也不會「特殊」到讓人一眼就覺得「是不是要參加什麼活動?」反而讓人覺得:「那個人會不會穿太少了!」「怎麼穿成這樣!」「會不會穿太露了!」

家→走路15分鐘→捷運新埔站→20分鐘車程→忠孝復興站轉車5分鐘→10分鐘車程→捷運六張犁站→走路5分鐘→彩妝師的工作處(終於抵達目的地了)

我出門時,爸媽早已出門上班去了,第一關不戰而勝XD但真正痛苦的來了,我從家門口一路走到捷運站,看到路人就心想「不要看我!」一和路人對到眼就發現他的眼神帶著刺。沒被人看見,讓我鬆了一口氣,但又心想「他會不會偷偷在背後議論我?」15分鐘的路程走得膽戰心驚。

好不容易到捷運站,讓我覺得可以放心了。但馬上就發現:我錯了!搭電扶梯往地下一樓方向的我,被左邊一排電扶梯往一樓的人們「觀看」,我看著他們的反應,心裡想著:「你們是不是也拉滿了弓、準備把箭射向我?」

搭上捷運、走進車廂,是我第一次面對特定的一群人。雖然還是有被「多看一眼」,但還好大多數人都只是抬頭看一眼,就把頭低下,並沒有被盯著看。我看著車窗,不斷地對鏡中的自己說:「這樣很好看啊!」「反正我是要去遊行啊!」「這樣明明就很好看!」但直到我下車、走了一段路之後,看見彩妝師的工作處出現在眼前,才不覺得疙瘩。


彩妝師其實是我的朋友鳳琳,跟我一樣是個異性戀女性,至少「現在」我們都是異女。他幫我化妝之後,也在自己臉上畫了同樣的妝。有人看到我七彩的眼妝,說:「好像彩虹喔!」我回答的確是彩虹,但在朋友的暗示下,並沒有說我們是要去同遊。也有人知道我們要參加遊行,就說「好棒喔!」還一直稱讚妝很美。還有人知道我們要去同遊後,問我說:「你跟鳳琳是……」我歪著頭,等著他說下去,「是同學嗎?」「對啊!同學啊!」過了兩秒我才暗自驚覺:「啊!他在想我們是不是女女朋友。」

於是,一路上,我們不斷被「懷疑」是不是同性伴侶。


一次備受「側目」的經驗

我不是第一次參加同志大遊行,但這是我第一次「盛裝」出席。

這次,又是遭受異樣眼光,又是被「懷疑」是同志、和伴侶一同參加遊行的同志,真的累人。但這樣的累,遠遠不及同志。
原本只打算在遊行隊伍裡面裝扮,後來覺得這樣太偷懶,才決定要先裝扮好,體驗在日常生活中的感受,而不是躲到遊行那個舒適圈裡。畢竟選擇前者,比較可能體會同志在日常生活中的處境。
我能決定自己的打扮,但我能決定別人怎麼看我嗎?
我能決定自己的打扮,但我卻要遭受著異樣的眼光。
我真的能決定我自己的身體嗎?

此外,我表明我要參加同志大遊行,又要被「懷疑」是不是同志。到底要有多少「懷疑」?有人會「懷疑」一個人是不是異性戀嗎?為什麼要「懷疑」別人是不是同志?


我們該撕下的,不只是「同志」這個標籤

我覺得「性別」這個身分類屬,被看得太重要了。
我們先判斷一個人的性別,然後展開一連串的應該與不應該:
他應該愛女生,她應該愛男生。
他應該要強壯,她應該要苗條。
他應該要堅強,她應該要柔弱。
他不應該愛男生,她不應該愛女生。
他不應該苗條,她不應該強壯。
他不應該嬌小,她不應該高大。
他不應該柔弱,她不應該堅強。
所以,
他要交個女朋友,她要交個男朋友。
他要鍛鍊身體,她要修飾身材。
他哭了就不勇敢,她哭了楚楚可憐。
這類例子不勝枚舉。

那麼,同志在哪裡?在這樣性別二分的框架中,同志被迫歸類到不適切的分類中,以不合理的標準被檢視、被譴責、被排斥。這套以性別為基準產生的準則,同時壓迫著異性戀者與非異性戀者,監視著我們每一個人。

性別真的這麼重要嗎?可不可以有一天,我不用說:我是個「女性」,我可以說:我是個「外表陰柔,但個性有時陽剛有時陰柔的人」?
「性別」這個標籤,是我們都應該試著撕下來的。


「人人平等!生而平等!」

「為什麼你是異性戀,要來參加同志大遊行?」我接受一名記者的短訪,他是新加坡雜誌《ELEMENT愛力先生》的記者。[1]
我的回答是,同志就跟我們異性戀一樣,大家都是人,沒有什麼「不正常」的。我小學的時候認識一個同志,但到了國中我才知道他是個同志,而我和他的相處與我和別人的相處,這兩者並沒有什麼不一樣,只不過是他們喜歡的對象和我們常見的男愛女、女愛男不一樣,讓我覺得同志沒什麼「不正常」,沒必要歧視他們。

偏見-歧視-不平等
想法-行為-政策、環境、制度……

我們對於某些特質產生對某些人的偏見,這個偏見再表現於行為上,造成歧視,甚至產生不平等的制度、不友善的環境。[2]
然而,這個社會需要什麼?偏見、歧視、汙名、不平等?我想這些都不需要。人人都應該平等的生活,生而平等,進入社會也應該平等,而不是在社會化的過程中漸漸不平等了,漸漸地有人被剝奪權利、有人掌握了特權。

人人平等!生而平等!

不只是性/別,這個社會還存在階級、種族、教育、健康等等各種不平等。我們不能決定我們的出身,但我們能不能盡力地,不要讓出身決定我們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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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aipei Pride 2015:Not Just A Hope for Taiwan but Asia as A Whole”, ELEMENT. Website:http://bit.ly/1wJBrrO.
[2]可參考厄文‧高夫曼《汙名》。

2014年10月28日 星期二

原聲帶社宣講:「臺大帝大,還我土地」──全臺百分之一的土地,是傲氣,還是不義?



◎台大意識報

  臺大原聲帶社自10月20號到24號一週,分別在活大、小福、鹿鳴堂等地點進行以「臺大帝大,還我土地」為主題的宣講,目的在抗議臺大對南投實驗林的不當處理,並呼籲同學加入連署。連署訴求所反對的事項有二:其一是臺大校方對「梅峰農場事件」的處理方式,其二則是校方擅自搬運原住民傳統領地內檜木的行為。在宣講現場,原聲帶社以原住民歌舞吸引群眾注意,接著以公開演講、發放傳單並向群眾進行一對一解說的方式,替實驗農場的居民發聲。

訴求事件簿(一):梅峰農場事件的「共管委員會」爭議
  原聲帶連署訴求的的始末,必須追溯到臺大實驗農場與周遭居民從過去到現在的爭議與糾紛。臺大擁有全臺百分之一的土地,而現今引發爭議的實驗農場,則是在日本帝大時期由日人擅自將布農族、鄒族、賽德克族人的居住地劃為國有。但當國民政府來臺進行接收工作時,臺大不僅將殖民政府對土地的強取豪奪照單全收,更在2007年政府開放讓原住民申請將國有地增編為原住民保留地時,仍在土地所有權上採取強硬態度。自2008年起至今懸而未決的梅峰農場事件[1]即是例證──臺大校方不僅拒絕賽德克族原住民王雅各將臺灣大f學山地實驗農場(梅峰農場)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的申請,更對王雅各提起「拆屋還地」的民事訴訟,並且獲得最高法院判決勝訴。
  在經多次協調會後,校方同意暫緩拆除作業,也同意讓王雅各重新申請增編原住民保留地,同時並於上週當地原住民成立「共管委員會」作為這段過度與申請時期的管理方式。
然而,在共管委員會的名單公布後,在地居民與學生卻發現臺大校方公布的委員名單中有著重大缺失。原聲帶社的莊嘉強同學表示:「校方提出的管理委員會名較多是森林資源背景的教授,缺乏原住民政策或法律專業背景的成員;同時,委員會的原住民代表也多是鄉公所所指派的。」可以說,這個共管委員會在「共管」上的精神意義與實質意義都值得懷疑,更像是臺大校方與地方行政部門於內部自行妥協的成果。

訴求事件簿(二):千年紅檜搬運事件
  除了梅峰農場後續同時,臺大實驗林管裡處於今年七月將兩棵千年紅檜以教學研究的名義擅自運至「溪頭自然教育園區」展示,也引發當地居民不滿。對當地明德社區的原住民來說,這兩棵千歲的紅檜神木有其傳統意義,搬運過程中都需經過特定的儀式。同時檜木也屬於原住民的傳統領地,而根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2],任何想於原住民族土地內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的單位,都應取得原住民的同意或參與,並讓原住民分享相關利益。臺大擅自將檜木運走的行為,缺乏對原住民文化的尊重,也蔑視了法律賦予原住民使用及管理其自然資源的權益。

訴求與連署:臺大與臺大人的責任
  從過去到現在,臺大在面對實驗林的土地正義以及住民的土地訴求上,仍有很大的調整空間。因此,原聲帶串連了校園外的原策會、原住民青年陣線,以及各校的學生自治組織和與異議性社團的力量,對日前成立的「共管委員會」以及臺大擅自搬運檜木的行為,提出四點訴求,進行連署:第一,臺大需讓共管委員會真正發揮「共同管理」的功能,在委員會內納入真正的部落代表以及原住民研究領域的專業人士。第二,臺大不應再拖延原住民保留地增編的申請。第三,針對已被搬運的溪頭檜木,臺大應與在地的原住民溝通,取得族人的理解。第四,修正過後的共管委員會,需擔負其應有的角色與責任,並優先處理保留地增編和檜木移置的事宜。透過校園內的宣講與跨界連署,原聲帶社努力將土地正義成為臺大與臺大人無法迴避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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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詳見意識報〈原漢衝突從未平息:評台大山地實驗農場(梅峰農場)土地爭議案〉
[2]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內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政府或法令限制原住民族利用原住民族之土地及自然資源時,應與原住民族或原住民諮商,並取得其同意。前二項營利所得,應提撥一定比例納入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作為回饋或補償經費。」
 取自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130003

2014年10月20日 星期一

意識報073刊目錄



總編的話                    ◎張欣嘉


政策專題

長照政策知多少?                ◎康晢暐

中央長照「罩」得了花蓮嗎?           ◎許筑琳


照護機構專題

花蓮長照機構群像                ◎戴紹恩、林羿萱、高翊祥、周子勛

機構化與去機構化,不是一個單選題。       ◎戴紹恩

機構式照護的思索與困境:花蓮篇         ◎蕭米棋


照護者專題

長照體系邊緣的沉默身影──家庭照顧者在花蓮     ◎傅彥龍

期待體諒與尊嚴──花蓮居家照護服務員困境      ◎陳亭瑄

他們漂洋過海來「看」你:花蓮外籍看護漫談筆記  ◎田羽彤、羅盤針


番外篇

部落小視窗:太平社區的部落式長照        ◎戴劭芸

2014年10月16日 星期四

總編的話

  台灣人口因為社會快速進步、醫療技術躍進和現代社會少子化,在近二三十年急速老化,預估老年人口的比例將在2025達到將近五分之一。相對於其他許多的已開發國家,以歐美各國為例,老化的進程在一兩百年之間緩慢進行,醫療和照護體系也與時俱進。反觀台灣,這股趨勢如海嘯ㄧ般席捲,眼看照護系統的架構還沒成形就即將被沖毀,政府若再不開工,浪終將砸破目前由個別家庭照顧者與照護工所搭建的圍籬。

  2007大選以前,政府推動「長照十年計劃」,為了改善資源不足的問題,預計將投入超過八百億的資金進入長照體系,並在其中訂定各個階段性目標:利用「長照服務法」建立相關的法律定義和制度、長照服務網的建置以連結現有零散的機構和中心、「長照保險法」的推動以建立穩定的資金來源等等。畫完了大好藍圖,其後的立法院會期卻遲遲不見相關討論,彷彿船過水無痕,遲至下一次的總統大選以前,馬政府才又開始推出「長照服務法」草案,意圖炒作以拉攏選票。

  撇開政治操作,長照系統的建立刻不容緩,照護工作環境不佳、外籍看護工需求逐年增加卻始終不被納入體系、家庭照護者地位不受尊重與權力不受重視等等,都是現有的制度性問題。匆匆開出的服務法草案,是否真能幫助台灣解決這項難題?

  意識報這次來到花蓮探訪,試圖理出在繁複政策、法規之下,花蓮地區是如何以地方性的機構和照護工作者去因應龐大的老人潮。大西部發展的脈絡中,花蓮年輕人口大量外移,扶養比將近四十。地形狹長,由北到南車程至少要大約兩小時,交通成本相當大。且地廣人稀,人口密度不到台北市的百分之一,更是增加資源分配的成本。這些問題都挑戰著長照服務網絡在花蓮的建立,再加上佔有四分之一人口比例的原住民,使其文化的複雜性更高,也考驗著長期照護的機構與工作者是否能看見差異,包容多元。

  在七天的時間之內,我們探訪了門諾基金會、黎明教養院、崇恩基金會等有開辦長照業務的民間機構,也包括花蓮縣照管中心和勞資科等的公部門。實地走過一些公園與家庭,接觸第一線的家庭照顧者、外籍照護工和送餐員等等,親眼觀察、紀錄並思考。但是,一個禮拜中,長期照戶作為關乎所有人民的議題,我們所能看到的依舊只是冰山一角,探訪的過程中也同時發現自身對於其狀況了解的不足,彷彿潛入一個新的世界去看去探索,嘗試寫出我們所想。

  這期刊物大約分成三個部分,政策、機構與工作者,並在最後附上一篇部落專文,藉訪問花蓮縣卓溪鄉太平社區發展協會關於其社區內的長照計畫,呈現出對於長照不同的想像。


總編 張欣嘉

就在花蓮市區裡面,還有一些老舊建築遭到拆除而剩餘的廢墟,當中就坐著一位老太太。
長照計畫大落落,卻真的能夠發揮影響,改善現況嗎?
(攝影/戴紹恩)

2014年10月13日 星期一

長照政策知多少?







◎康晢暐

政策背景
  2014年台灣老年人口約273萬(11.6%),根據推測,十年後五個台灣人之中就會有一位老人,屆時,為了安養五分之一的台灣人口,勢必將投入重大人力、資源,為有效利用有限的資源、照顧範圍更周全,行政院於2007年4月核定「我國十年長期照顧計畫」,規劃於十年內挹注817.36億元經費,主要方向為提供日常生活服務為主。

長期照護十年計畫
  前期(97~100年)規畫「多元長照服務方案」,其內容包括承諾將提供機構式、社區式、居家式等等的服務。另外也建立階梯式補助及部分負擔機制,補助比例依年齡、失能程度、家庭收入、各有異同。
  後期(101~104年)注重人力資源培訓、管理機制、資源整合,一方面將資源總量繼續擴大,另一方面提高資源使用效率。因照顧服務員之薪資水準,及專業角色尚待建立、服務使用者對照顧服務員缺乏正確認知,照顧服務員人力培訓與留任不易,政府推估長照人力所需的培訓量後,邀請專家學者規劃課程以強化長照人員專業程度。

從圖中可以看出長照服務在整個光譜(依據醫療照護和生活照顧服務比例的高低)中的位置,還有對應的負責單位與相關法律等。(來源/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長照服務法
  政府從87年起陸續推動包含「長期照顧十年計畫」等各項長照計畫與方案,但是現存相關長照機構,都有人員管理標準不同、照護品質不一、照護資源不足、照護供給遲緩及照護分布不均等問題。 現正推動的「長照服務法」即是建立完整長照體系的基礎,其內容規範長照體系內各項標準、規制,小從如何申請服務、如何評定需求等級,大致確保長照服務網的完整設立,使長照資源深入每個縣市鄉鎮。具體服務的制度上也參考德、日等國之經驗,界定長照服務對象上,不分年齡、族群、身心障礙別,凡身心失能持續已達或預期達6個月以上,且狀況穩定者,依其需要所提供之生活照顧與醫事照護。

長照保險法
  而尚未通過的「長照保險法」則類似「全民健保」,雖然目前人口總體失能率低,但失能發生年齡並不限於高齡者,而失能發生後個別家庭負擔極大,私人保險制並非人人有力負擔,因此採全民納保式強制性社會保險制,給付方式則以實體服務為主;長照保險若能順利進行,除了可減輕長照家庭負擔,政府推測可增加五萬名以上的就業機會,緩和產業轉型下中高齡失業狀況。但國立台北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助理教授王品指出,台灣長照資源成長遠不及需求者成長速率,且新法上路後,符合資格者即可享受,將出現如國民年金、勞退等少繳多領的情況,其財政赤字只能由政府預算或調高保費填補,對多年後領取者造成不公,因此,其財源規劃是政策決定者的一大挑戰。

中央長照「罩」得了花蓮嗎?







◎許筑淋

  失能是指缺乏自我照護的能力,需要旁人的照顧才能生活,是每個人在生命的老化過程中最終會遇到的階段。隨著台灣的高齡化越來越嚴重,失能人口越來越多,相對照護人力的需求也越來越高。失能是大家都會面臨的風險,長期照護的議題就不再局限於個人,而是政府需要承擔這個責任,照顧每個失能的老者,將長照風險公共化。
 政府因應了長期照護的需求,推動了長照十年計畫。初步盤點長照資源、整合社政和衛政的體系,獎勵及補助服務單位補足資源的缺乏;中期則朝向健全長照服務網為目標,推動長照系統的法制化;後期,待服務網的完整建構後,進一步推行長照保險法以穩定資金的來源,並藉由社會保險的概念來平均分擔每個失能家庭的沉重支出。但,作為一項以「人」為主體性的社會福利政策,十年長照計畫真的可以適用到各個地方鄉鎮嗎?

花蓮,原鄉與偏鄉的存在
  以花蓮縣為例,花蓮因為地理位置的因素,中央山脈的自然屏蔽,保護了花蓮好山好水,卻也相對地使資源的輸入困難,醫療、社福資源的不足,使得住在花蓮的居民無法享受到與西部相同的服務,就拿花蓮與台北的平均壽命相差了整整六年為例[1],可見一個小小的台灣卻是兩個大不同的世界。不僅台灣縣市的資源分布不平均,花蓮縣內的資源分配也同樣面對這個問題。地形狹長的花蓮縣,超過50%人口集中在花蓮市與吉安鄉,而長照的社福資源也集中於此,北區的照管中心、門諾等等主要長照機構在市區設為據點。其他鄉鎮因為地理環境與人口組成的因素,同時具有原鄉與偏鄉的特性,使得長照資源不易取得。

原民的哀愁
  花蓮有四分之一的原住民人口,是台灣最多原住民居住的地方,又分別集中在卓溪、萬榮、秀林這三個山地鄉。原住民的特殊文化與漢人的差異,使得進入原鄉的長照服務需要做到「差別待遇」,以達到實質平等。「當福利制度設計以一種普同化、平地化的主流群體作為設計假想即依據時,將無法實際輸送到福利到具文化特性的個體上,反而造成他們更多且複雜之困境。」[2]服務的輸送需要考慮到許多細節,如語言、飲食、生活習慣等等,若沒有考慮到文化的差異而直接輸入到較為弱勢的文化,反而可能成為對於服務接受者是種文化上的傷害。在這次太平部落採訪中,及訪問多家機構、照護者與照管中心,發現花蓮平地原民對於政府的長照服務、如居家服務、喘息等等已具有非常高的接受度,顯見花蓮的平地原民漢化程度非常深。在長期漠視原住民文化的社會結構下,花蓮原住民漢化程度漸深,但任何福利的輸入需更加仔細考慮不同原民族群的差異與尊重各種原民文化,而作為社福政策的長照系統更不能加劇這個不可逆的漢化過程。另外,在太平部落的訪問中,我們也發現到原鄉因為人口外流嚴重,大部分的青年為了生計被迫離開家鄉而到平地工作,因此大部分的老年人口常是獨居或是兩老互相照顧。這樣的原鄉特性讓長照的需求比其他地方還要更加的迫切。

好山好水人卻少的困境
  除了原鄉的特性外,偏鄉也是花蓮長照發展的一大困境。地形狹長的花蓮縣,中央山脈與海岸山脈所包夾花東縱谷而組成,因而有許多山地橫亙其中,地理上的屏蔽導致人口散佈在廣大的土地上,交通不便讓花蓮十分仰賴居家服務員到府提供服務。但相較於都市,居家服務員移動上的成本較高、風險也較大,同樣一天台北市的居服員可以服務到5、6個個案,而花蓮的居服員卻因為交通時間而只能服務到3、4個個案,相同時間卻無法拿到相同的薪資。再加上個案與個案間的交通成本居服員還必須自行吸收,居服員因而選擇更有工作保障的機構服務,讓原本就不足的居服員更加缺乏,花蓮的居家服務情況雪上加霜。
  而機構式的服務也同樣因為地廣人稀而面臨困境。機構式的服務因為花蓮的人口密度低,又因為長期經濟發展緩慢,經濟狀況不佳,無法負擔長照的沉重費用,導致長照機構設在花蓮的鄉鎮不符合成本,讓長照產業更像是福利事業,大部分由幾個宗教法人秉持著理念才能經營下去,如每年照管中心主要將個案轉介給的一粒麥子和門諾基金會。長照這門「賠錢事業」讓許多企業不敢進入,導致整體的長照資源更加缺乏。舉基督教黎明教養院為例,一年一億的花費,就有五千萬來自募款,加上募款情況不穩定,更是讓經營者如履薄冰。
  十年長照計畫中,很大一部分的發展重點即是社區化,讓老者在地老化,政府推出「一鄉鎮一日照」的政策,要讓老人們白天可以在熟悉的社區環境中安養,晚上則可回家享受天倫之樂。看似政府的美意,在花蓮卻很難執行,黎明教養院的院長林木泉就指出執行上的困難。站在經營層面,花蓮的地廣人稀讓日照中心去接送一個老人需要付出大量的交通成本。再加上,對比都市的人口密度,花蓮一個鄉的老人人數根本無法讓一個日托中心生存。另一方面,從家屬的角度,白天一整天工作的疲累,回到家還要照顧失能的長輩,且老人不像小孩,一兩個小時的陪伴就可以哄入睡,需要大量的精力注意身理上變化,對於家屬實在是一大負擔。因此,很多家屬寧願繳一萬五到一萬九的日托收費之外,多付一萬元讓長輩住進機構裡。看似理想的社區化、在地老化的目標在花蓮鄉鎮的實行上有非常大的困難,因而日托中心的數量也一直無法達到中央政府的期待。

長照保險,另一層剝削?
  政府的長照服務網在花蓮的實施,從上述幾點就可以看出東部與都市之間的資源差異,這些差異不僅使得花蓮長照服務網無法完整,也會進一步影響到即將推行的長照保險法。長照保險法的目的為藉由國人互助與風險分擔以期達到有效且平等的長照資源分配。但,無法享受到完整長照服務的花蓮人卻必須付出跟台北人一樣的保費,這樣的情況重蹈了20年前倉促實施的全民健保的覆轍。林院長就批評:「保險最大的特點就是標準化,沒有城鄉差距,所以它一定抓一個給付標準,現在我們政府一個很大的問題,通常是台北觀點,就是用台北的經驗,用它的看法來套其他縣市,所以都會區的政策到偏鄉來,事實上是不適用,會產生更多的問題。」而保險開辦後,因費用降低、付費就要想享用的心態等等,所刺激的大量需求更有可能排擠偏鄉所使用的長照資源。看似穩定資金來源的長照保險法若沒有處理好資源分配的問題就匆忙上路,對於花東、偏鄉的國人很可能又是第二層的剝削。

期待「中央政策、地方特色」
  花蓮因為台灣的經濟發展偏向西部與北部,大量的人口外流,老人人口偏高,而長期的經濟發展不均衡更導致了縣市資源不均,政府若沒有因應不同縣市狀況而做出不同的政策調整,那長照十年計畫也只是中央政府資源分配不均的另一顆大石,對東部的民眾落井下石。我們期待作為重要福利政策的長照計畫可以落實實質平等,考量不同地方、族群的差異,以補足台灣長期發展不均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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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院主計總處,101年度。
[2]引自論文《偏遠不等於邊緣─長期照顧如何複製原漢的不平等》作者:王增勇、蔡昇倍、廖貽得、鄭君萍(2012)

花蓮長照機構群像






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附設護理之家
◎戴紹恩

圖為花蓮醫院附設護理之家護理站。(攝影/戴紹恩)

  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以下簡稱花蓮醫院)創立於1909年,為花蓮地區歷史最悠久的醫院。1994年,有鑒於花蓮市以南至台東縣成功鎮綿延200公里,原住民部落星散其間,為克服「無醫村」的問題,開始籌辦豐濱分院。因應行政院組織改造,2013年花蓮醫院自署立醫院改制為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
  《護理人員法》於民國八十年五月公告實施後,護理人員可以設立護理機構,不過直到民國八十二年護理機構設置辦法公告後,護理人員才可以正式申請設立[1]。依《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護理機構可分為三類,護理之家、居家護理及產後護理機構。花蓮醫院附設護理之家開業於1998年,目前核定110床,其中有25床為縣政府補助的身障床位,係依《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而設置,護理之家須符合其標準始得設置,人員、護理服務設施、建築物設計構造與設備等均有所要求。
  護理之家位於花蓮醫院的2樓及3樓,兩樓層各有一個護理站,目前入住情況約有75床,包括15床的身障床,護理人員會將較重症管路的住民集中在護理站的附近,護理之家接收的住民並無限制年齡,而可接受最輕微的安養照護至同時有三管(尿管、鼻胃管、氣切管)的住民入住,目前亦有住民使用氧氣。
  在醫療照護與生活照顧的分工光譜上,護理之家是最接近亞急性醫療[2]的一環,也因此護理之家是長期照護體系中專業人員參與最多的機構。至於與其他的長照機構競爭關係,花蓮醫院附設護理之家表示家庭選擇機構安置時,通常會比較各機構的優缺點,而護理之家的優點,不外乎是附設於醫院,因此在急性就醫的需求考量下,護理之家相較於獨立照護機構更能在較短的時間內就醫。
  台灣的第一個護理之家於民國八十年誕生了,社會對於護理之家機構式照護的方式可說是愛恨交加的兩難情境[3],家庭的照顧功能隨著社會變遷而有所改變,華人文化首重孝道與反哺之恩的概念在工業化的現代社會逐漸面臨挑戰,諸如家庭結構的改變:傳統大家庭逐漸被核心家庭所取代,逐漸興起的雙薪家庭也使得家庭的照顧支持功能下降。而外籍看護的介入,確實紓解不少家庭的照顧負擔,但隨著大量的外籍看護進入家庭,這樣「虛擬親人」的照顧模式也引起不少問題,如因文化、語言隔閡而產生的性暴力或虐待事件等。
  因此機構式的照顧服務則提供了一個解套的方法,然而,對大多數的長輩來說,「在家養老」永遠是最喜愛且最盼望的,但現在對於少部份老年人而言,在家安養天年卻不再是那麼自然了。傳統習俗認為死亡的發生應該在家中,而現代社會許多家庭可能漸漸的難以(或是無法)讓長輩在家中過世,而由醫院或是機構成為生命的終點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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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設立護理之家》,杜敏世,台灣老年醫學會會訊54期。
[2]亞急性醫療:係指在急性醫療介入處理之後,病人已經脫離疾病本身的急性期,但是身體的功能尚未恢復,還需要一段時間的專業照顧。經過這段時間之後,視病人的功能情況,才決定他是會回歸到正常生活亦或是進入慢性期或是需要長期照顧階段。
[3]《護理之家概說》,林慧珍。


門諾基金會及其重障養護中心
◎林羿萱

  財團法人門諾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以下簡稱門諾基金會)成立於1997年,創辦以來主要投入花蓮地區年長者與身障者的照顧工作。倚著其創辦使命「做在最小的弟兄姐妹身上就是做在主身上」,門諾基金會結合醫療、社工、營養、護理、復健與特殊教育等各種專業團隊,提供花蓮縣境年長者與身障者各式照護服務。其中包括:為失能者提供居家服務、到宅沐浴與長照巴士;為獨居老人提供送餐服務並建置緊急救援連線系統、一般老人則提供社區日托;也在花蓮縣身障福利服務中心提供重障養護、早期療育、復健水療、服務諮詢與轉介等服務。以下將介紹門諾接受花蓮縣政府委託的公辦民營機構─重障養護中心。
  重障養護中心設立於花蓮縣身障福利服務中心。因疾病或意外所造成的身體功能受損,嚴重者甚至喪失意識、癱瘓臥床,即是「重障」失能者。在經過了醫療處置而重返家庭後,接踵而至的長期照顧往往是家庭龐大的負擔開始,對於個人或家屬、時間與經濟都造成了極大的壓力。東部花蓮的青壯年人口外移嚴重,多在外地就業,老人人口比例超過12%,也因此造成了失能者的主要照顧者,亦多為同樣孱弱的年邁父母。在此背景下,重障養護中心從民國88年接受花蓮縣政府委託,以公設民營的辦理方式設立重障養護中心,結合各式專業團隊,為重度以上失能的身心障礙者(ADL量表30分以內,限四十歲以上花蓮縣境內)提供64床的全日養護服務。其詳細的服務內容主要是健康照護、生活照顧(換衣、梳洗、翻身等等)、休閒活動(復健或靜態文康活動)等。
  該中心非常重視服務對象的健康照護品質,因此護理人員的人力較高(約1:15,遠高於其他機構的1:40)、人員排班為每日八小時三班制,定期也會有身心科、牙醫與復健科等專業團隊協診。休閒活動部分,該中心團隊也與住民或家屬共同決定個別化服務,除了提供健康與生活照顧外,更融入了多元的活動:如園藝、棋藝、音樂、藝術、趣味體操及各種休閒活動安排等;同時也積極開發個案潛能,使住民在於文學創作、繪畫與電腦等個別化的創意空間中,拋開軀體限制,獲致學習成就感,達到社區適應等功能,並能與社會聯結。此外,機構內社工也會至少兩年一次前往服務對象的家庭訪視,提供家庭支持並適時了解服務對象之家庭狀況,使服務更臻完善。
  而關於重障養護中心的營運,個案的收入僅僅占12%,絕大部分的資金還是由委託民營的政府補助以及22%的募款來維繫整個營運。此模式也是由於當地的生活水平並非像都市地區那麼高,花蓮縣境內有許多弱勢家庭其實並無法支出那麼多的費用與足夠人力照顧家中的失能者。也因此,重障養護中心將繼續投入照護工作,守護花蓮的弱勢群體。


崇恩長期照顧中心
◎高翊祥

崇恩長照活動安排布告。(攝影/戴紹恩)

  崇恩長期照顧中心(下稱崇恩長照)是花蓮地區長期照護機構當中有口皆碑,且唯一一家評鑑獲得優等的私人經營機構。崇恩長照的共同創辦人,同時也在慈濟大學擔任助理教授的吳淑貞,希望讓崇恩長照成為花蓮縣長期照護機構的一個標竿。
  崇恩長照屬於長期照顧型的機構,收容的對象以老人為主;所屬單位和歸屬的法規則是內政部社會司及老人福利法。崇恩長照的主任劉嘉珠表示,花蓮地區目前可以收容三管個案的長期照護型機構只有他們。而值得注意的是,崇恩長照也有安置一名九歲兒童,是由縣府批公文核准,由慈濟醫院移轉過來的特別個案。不過她也強調,這是很特殊的情況,機構內仍是以老人照護為主。
  在機構內除了正職的護理人員外,也可以看到許多慈濟技術學院護理系的實習學生,這是吳淑貞安排給護理系的學生擁有得以在長期照護領域實習的機會。吳老師表示,護理系課程的訓練是以通才培育為主,而長期照護只是其中的一個環節。尤其在護理師的培育裡面,長期照護是不太被重視的部分,因此她希望剛好利用崇恩長照提供的機會,讓學生們可以對這個場域有更多的了解,甚至是吸引他們投入長照人才養成的環境裡,以期舒緩長照人才不足的問題。
  此外,崇恩長照特別在安寧照護的領域耕耘。「安寧療護這一塊在花蓮的安養中心沒有人願意做,只有我們機構。」劉主任表示,因為吳老師對於生命後端的終老照護理念特別重視,因此希望將這個領域攬下來處理。臨終個案在處理上不僅困難,尤其站在機構的立場,如果單以延長生命為目的進行各種積極的治療,對於機構的經濟面是會增加收入的。然而崇恩長照不希望在生命快臨終時,無限地延長基本上已經缺乏品質的生活。這麼做的益處除了表層上可以避免浪費醫療品質外,更深入探討到病人的心理層面,劉主任說:「像我們有一個個案,大概就是最後面的時間了,我想就以他來說也不願意(繼續沒有品質的晚期生活)。而他只是沒有辦法表達,因為氣切手術。」
  小型私人機構經營長期照護需要大量心力的投入和經營照護的熱誠,吳老師自己也說:「我們是有熱情,而作為一般的業者是真的要有熱情,他可以enjoy在這樣的場域跟專注在品質的提升。尤其是做長期照護,要一直面對生老病死,真的不是很容易的事情,要有一點準備。」雖然經濟條件並不是非常優渥,從營運層面來看收支幾乎僅是剛好平衡,但是吳老師看著機構順利地運作,仍然感到相當開心。「雖然說不是怎麼賺錢啦,但是學理可以應用,然後看到長輩他們的生活品質得以提升,也覺得有成就感啦!」她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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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花蓮縣政府辦理老人福利機構102年評鑑成績。
[2]第三管,也就是氣切。以養護型的照護機構而言,最多是鼻管跟導尿管。
[3]機構目前是28名長者,而80%都是兩管以上,屬於重度個案。


花蓮黎明教養院
◎周子勛

教保部主任邱淑義熱心為意識記者群介紹教養院頂樓環境。
(攝影/戴紹恩)

  「花蓮黎明教養院」外表被整片紅磚覆蓋,因此顯得有些黯淡,走進建築物,卻感覺到溫煦的白光輕柔地飄著。37年前,門諾會傳教士羅樂道與羅愛蓮夫婦為照顧鮮少被關切的智能障礙兒童,創辦「黎明啟智中心」。啟智中心經過遷址、改名,成為了現在的「黎明教養院」。「教養院」一般的目標是為心智障礙族群提供生活照顧,並培育其學習及環境適應的能力,以利重返社群。對象包括:智能障礙、唐氏症、腦性麻痺、自閉症及多重障礙等等。
黎明目前約有128位(日間照顧31名加上全日照顧97名)6歲以上的服務使用者,照顧團隊則由生活服務員(也叫照顧服務員)、教保員、以及護理、社工等相關人士共同組成。在這裡,服務使用者不被叫作「病友」或「個案」,而是以「服務使用者」、「服務對象」稱呼,因為黎明認為:照顧者與被照顧者間常常會存在你尊我卑的關係,「專業服務者如果以為自己很專業,我講的話就是要聽,就會忘記考慮到對方真正的需求是什麼。我們提供服務,他們就是使用服務,我們希望地位是更平等的。」院長林木泉受訪時表示。
  黎明提供基本的三班制照護及定期的健康諮詢或醫生駐診,每個星期三則有社團時間,可以參加籃球社、桌遊社或芳香按摩社等各式社團。「教保員」會針對服務使用者個別設計活動,例如屋頂花園的設置、藉打鼓訓練專注力,或利用蒙特梭利教學法協助自閉症孩童發掘長處。另外,黎明嘗試舞蹈治療、悲傷治療及狗醫生駐院,並獲得良好的反應。只要能促進身心靈健康,教保員從服務使用者身上發現什麼需求,便會開始裝備能力去提供,於是使用者及照顧者都不斷在進步。
  18歲以上的成年服務使用者都要在位於五樓的「技藝陶冶班」學習園藝、音樂、曼波(舞蹈)、手工藝或家事技能其中一種才藝。培養技能、變得更有自信,也進一步學習挫折忍受。學程修習結束後,服務使用者離開教養院到社區展護院或庇護工廠申請工作。「技藝陶冶班」預備他們走進社會、踏入職場的韌度。另外,參與陶冶班的學員還可以透過「實習獎金」制度,領到一筆雖然不多、卻是自己掙來的薪水,成就感油然而生。
  雖然陶冶班行之多年,黎明將未來的方向定位在重度、極重度及中老年的使用者;一方面要與長照政策接軌,另一方面想補足長者照顧的需要。中年邁入晚年,生活起居急速退化,表達能力比以往更於拙劣,教養院的目標不再是協助他們回歸社會,而是維持有品質且有尊嚴的生活起居。黎明與服務使用者長期相處,較能解讀出他們的想法或需求,以尊重且不責難的對待方式受到許多服務使用者喜愛,猶勝於受他們年邁的父母親或一般缺乏經驗的照顧者照顧。因此,黎明認為機構有其必要,除了將功能好的服務使用者送入社區職業,亦要讓功能差的在機構重建生活。
  黎明以「為服務使用者守夜」自勉,期盼教養院不等於他們的一輩子,更能豐富其精神層面的富足。住了十幾年的服務使用者終能如願以償,青年走進職場,自給自足;長者學會用眼神或點頭表達意願,開始愛看電影、愛出遊,他們從對身邊的事物「無感」慢慢變成了「有感」。黎明扮演著他們在這個世界裡欠缺的一絲曙光。

機構化與去機構化,不是一個單選題。







◎戴紹恩

從機構到社區的進程
  面對逐漸高齡化的社會,政府於2008年開始推動長期照顧十年計劃,在計劃的總目標「保障身心功能障礙者能獲得適切的服務」下尚有6個子目標,其一即為「在地老化」(aging in place)的訴求,以維持被照顧者自主、自尊、隱私的生活品質為依歸。
  「去機構化」(deinstitutionalization)或是「社區照顧」(community care)的概念溯源於對十九世紀英國貧窮法案(the Poor Law)之機構式收容的批評[1];「機構化」過去讓人詬病的,就是它造成人們社會功能的低落,讓自我責任與個人決定行動能力被一貫作業所取代,因為講求效率與方便管理,而無法針對個別的需要予與調整治療或復健的方針。[2]
  回溯十九世紀末以病理模式把障礙者視為病人、行為偏差者,主張將其集中收容在機構或醫院中,提供整套照顧、教育、訓練措施與社會隔離,是一種被視為偏好治療的處遇模式,其目的在降低家庭照顧的壓力與困難。這樣的社會福利政策方向,正在逐步地被瓦解與推翻,其原因不外乎「去機構化」主張其「生活正常化」與「社會融合」的權利,受照顧者不再是機構中的住民或是病人,而更應被視為具有個體性的服務使用者,不僅是一種福利也是一種人權。[3]
  台灣受西方國家與聯合國1960年的「去機構化」的潮流影響,並以「小型化」、「社區化」做為發展的方向。然而,在台灣,多數的障礙者與老人仍以「家庭」作為主要的居住場所[4],所以台灣長照遭遇的問題,並不完全與西方國家的經驗相仿。參照國外經驗而來的「去機構化」政策,影響台灣長期照顧體系甚鉅,並非能完全適用於國內,也可能會忽視台灣本來體制上存在的問題,如城鄉醫療資源分配不均、社區發展偏鄉遠不如都市等。

反「去機構化」的聲音
  「去機構化」這樣的選擇一定會是一個社會福利政策的「最佳解」嗎?
  美國學者Richard Lamb曾撰文批評[5],他在文中表示:1955年,美國每 10 萬人口,有339個精神病床;1994 年,劇降到29張。的確,許多病人可以回到開放的居住環境,自己居住或跟家人居住,但仍然有一部份病人,必須居住在高度結構化、全天監護、封閉的治療環境,如護理之家。然而,去機構化讓美國政府從州立精神病院的龐大花費中解脫[6],讓經費可以轉移給其他社會福利部門,同時把這部分的「商機」由公部門轉給私部門。
  去機構化可以節省醫療成本,讓病人回歸社區也有助於改善病情且合乎人道,1980年代新自由主義下,英美政府大幅縮減社會福利支出,造成州政府預算的緊縮,因而將州立精神病院廢除,責任則落在更下層的地方政府機關上,而這種手段,一方面符合一些理想主義者對「去機構化」的想像,另一方面也讓政府可以藉此規避提供社會福利的責任。
  看似減輕財政負擔且注重病人主體性的「去機構化」不見得能套用到每一位服務使用者身上,美國在實行去機構化之後部份州郡因缺乏社區精神復健設施,導致不少返回社區的病人,最後卻流落街頭成為遊民,或者返家造成家屬的嚴重負荷,又或因為犯罪入監服刑。
  而台灣花蓮玉里榮民醫院在精神衛生法實施後,也曾掀起一波病人出院的風潮。但僅僅半年內,出院病人又因病情復發、引發公共危險等因素,幾乎全部回到醫院。民國八十五年,玉里榮院再寫信給院內一百多名精神較穩定病人的家屬,說明健保局要求病情穩定後就需出院回家,有八十多名家屬在意見調查書裡,強烈反對。[7]
  「去機構化、回歸社區」的呼聲四起,然而,無論是社區的配套措施、家屬的支持資源,或是一般民眾對於病患的接納度,台灣目前真的有「去機構化」的條件嗎?

To be or Not to be?
  隨著核心家庭成為主要的家庭結構,其分攤長期照顧風險之能力大不如前。面對這樣的情形,目前以家庭照顧為主的長照模式,勢必慢慢地向家庭外的照護模式靠攏。從這樣的角度來思考,對於「社區照護」的需求也必是不能忽略的,而「家庭」這樣一個傳統的照顧者角色定位,究竟是「照顧工作的供給者」抑或是另一種形態的「需要照護援助的需求者」?更是關鍵的問題。[8]
  在本次的機構訪談中,訪談機構涵蓋長期照顧中心、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護理之家等。每當我們與機構經營者或是照顧工作者討論到「去機構化」的政策,在照顧工作面的反彈經常是:花蓮地區並不像都會區擁有豐厚的社會資源,而聚落間的距離也是一大障礙,多數照顧工作者認為「還不到時候」。
  相對的,在機構經營者的角度,則提出了兩種想法:黎明教養院林木泉院長認為,機構化的照顧若不能脫離原生家庭,對於黎明的長期目標「生活重建、生活再造」是不利的,因為長期離開家庭的人要如何能夠適應迥異於機構生活的「社區」呢?
然而,崇恩照顧中心的護理長對於長期照顧的想像是:照顧中心未來並非成為一個「終點」而是一個「選擇」,一個能在自己即將邁入老年,尚能自理生活時,就可以自主做的選擇。
  去機構化並不是關掉所有的機構或是完全排除任何的機構照顧,而是「去機構教養化」,使服務使用者能居住在一般的社區或家中生活,有自由選擇生活的權利,可以利用社區中的資源與服務,在社區中得到照顧,提高生活品質。機構化的照顧體系下確實有難以克服的缺點,而以去機構化來避免掉大型教養機構制度化與社會隔離的生活模式的確是一種方法,但絕非唯一。
  在台灣經濟發展區域不均的情況下,「去機構化」的照顧並非適用每一個地方、每一位服務使用者,而長期照顧體系的政策確實必須考量經濟面與人權面的問題,然而其中的討論往往忽略服務使用者自身的意願,經常只站在「政府」、「照顧者」的角度去看。對此,我們應該正視被照顧者的需求,而不是以自己的意識型態,或財政上的限制,來決定他們應該受到什麼樣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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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年人之長期照護〉,陳晶瑩。
[2]〈『去機構化』的迷思與現實困境〉,張運昌,凱旋心情報。
[3]〈成年智能障礙者照顧模式之探討〉,張寶純,網路社會學通訊第59期。
[4]〈老人狀況調查結果摘要分析〉,內政部,民國98年。
〈身心障礙者生活狀況及各項需求評估調查結果摘要分析〉,內政部,民國100年。
[5]〈The new state mental hospitals in the community〉,Richard Lamb,Psychiatric Service, Oct. 1997 Vol.48 No.10
[6]〈The new state mental hospitals in the community〉在 90 年代,加州州立精神病院長期收容的病人,一天成本是 350 美金,而社區裡的 IMDs (institute for mental disease),一天成本是 79 美金。
[7]〈日照後山構築自由樂土〉,邱顯明,《杜鵑棲邊城 幽幽五十載》系列報導五之五,自由電子報。
[8]〈照護價值與資源配置:我國長期照護財務機制之動態研究〉,曾薔霓、王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