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7日 星期六

請國家面對歷史共業

◎楊緬因(人類三)李問(人類三)

因公共工程需要而面臨拆遷,瑠公圳並不是第一個例子。而過去幾年以來,地方政府所主導較為人所知的拆遷案與自救行動,雖然與力行路面臨了相同的處境,但也因為不同的地理環境、社會組成與和語言文化而有許多差異,並且在政治條件與經濟結構上也多所不同,因此無論是要理解當地情形或是尋求解決出路時,都並不能一概而論。三鶯部落是位於大漢溪三峽鎮、鶯歌鎮交界一帶的都市原住民部落之一,位於三鶯大橋下的部落主要居民為操阿美語和華語的阿美族人。此地原為都市邊緣的漢人居住區,於民國七十年代漸有阿美族人遷入並自力建造房屋住下。樂生療養院則原屬漢生病患的隔離機構,由於捷運工程需要面臨拆遷。

必須注意的是,此二地與力行路所面臨的狀況有太多相異,牽涉到的議題也有所不同。三鶯部落(溪州部落亦然)拆遷案中,政府所面臨的是原住民族長期歷史脈絡與政策發展的結果,更深遠來看是不同族群的公民身份與權益為核心的問題。樂生療養院則常被理解為地方公共利益與院民的利益衝突。力行路的獨特之處,則是在戰時的政經架構之下,於法之外、得到軍方默許與情理默許。這次的拆遷案,是軍方應該坦然面對的「歷史共業」。

由於過去的案例,力行路居民也不免懷疑,拆遷背後是否有龐大的非公共利益在推動縣府,屆時以或謂「共構」或謂BOT的名義現出原形。目前這裡居民面對的最大問題是沒有土地所有權。「高腳屋」類似干欄式建築、蓋在渠道上的部份,地權屬於台北瑠公農田水利會;蓋在岸上的部份,土地屬於國防部與國有財產局所有。

或許以今天的法律來看,政府拆除違建完全合法;可是這麼做的正當性呢?瑠公圳旁力行路居民隨著軍隊來到此,因官階太低或結婚的關係無法居住在軍營裡、也沒有分配到眷村,只好就近在營區旁、在瑠公圳旁蓋房子居住。居民自救會會長蘇先生說:「當時沒有什麼土地所有權的觀念。」民國六十三、六十四年新店地區都市更新的政策是:民國五十四年前的土地,誰先占有就屬於誰。但老兵不懂,退輔會(全名為行政院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也沒有輔導他們,因此沒有去做土地變更。

此外,訪談時幾乎所有居民都提到,蔣經國先生曾經來視察過忠信營區,還跟國防部說「就讓他們(瑠公圳旁違建居民)住吧。」因此他們都很安心,認為軍方一定會好好照顧他們。民國八十九年,為解決違建問題、使力行路居民土地所有權合法化,國防部提出要釋出土地讓居民購買,條件是:要嘛全賣,要嘛不賣,不接受只有部分住戶購買土地。這件事讓居民認識到他們住的是違建,但意見有些分歧:有些人願意買、有些人買不起、有些老兵認為自己單身,未來也不久於人世,沒有購買的必要。於是這件事就不了了之,沒有下文;而居民仍然相信國防部會好好安置他們。

直到今天,國防部、國有財產局與水利會都不願意釋出土地,縣政府說他們是違建,為了公共工程須拆遷。縣府開了幾次說明會與協調會,卻尚未達成共識。縣府卻認為給居民救助金就已仁至義盡了,開說明會不是為了爭執拆遷問題,而是要讓新店的民眾參與瑠公圳整治計畫。在居民的眼中,政府卻是忽略他們居住的問題。

觀看今天政府對居民的態度,再對照六十年前國民政府初到的情況,有一種歷史重演的悲哀。六十年前,砲兵連將原地主林家(現在環河路的林牙醫)三甲的土地搶走,作為軍事用地。六十年後,台灣早已經從威權的時代轉為民主的時代,卻為了要做都市更新,而不願意好好處理過去所遺留下來的問題。畢竟,這些阿兵哥並不是完全出於自己的意願來到新店,而是為了服務國家。這些住戶並不是自己選擇要住在這裡的,而是國家帶過來的。如果這裡的居民是違建戶,那麼國家豈不是最大的違建戶!

現在的政府,一再強調法律上的所有權,卻沒有考慮到這個聚落當初在形成的時候,就是在一個法律所有權不清楚的年代。軍人的家眷在軍營旁邊生活,其實是經過國家的默許。如果政府現在翻臉不認帳,在欠缺充分溝通的情況下,用現在所有權觀念將當地的居民遷走,那不是讓六十年前的劇碼重演一遍?過去是為了軍隊的統治迫害人民,現在則是以美化環境之名。動機或許不同,卻一樣用粗糙的手段。希望國家的各個不同部門(不論是軍方或是縣政府)能夠共同面對這場歷史共業,為瑠公圳沿線的居民負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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