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226學生自救小組」新聞稿 2/28/2011
(本文將刊載於台大意識報紙本第40期,敬請期待)
[3/1 update]針對網友質疑惡意剪接影片,226小組已提出回應,並附上完整16分鐘影片。連結在此:http://action0226.blogspot.com/2011/02/blog-post_28.html
整個過程由大學生手持的相機以影片方式記錄下來,已公開在網路上。連結如下:
http://www.youtube.com/watch?v=b-vr0k0qWdo
此事件中,在松壽路松仁路路口現場的學生質疑:這些自稱警察卻未著制服的人究竟是誰?事發從頭至尾,他們堅拒出示警察證件及表明警察編號,衣著上也無任何得以辨識的標誌,卻在過程中不斷對在場學生做出踰越警察職權的行為。若他們真為警察,為何不光明正大地表明自己身份?便衣人士的違法行為,除了以人牆圍堵學生妨害自由、不斷跟蹤落單學生使其心生畏懼,甚至在學生欲經斑馬線步行至對街時,遭此群便衣人士暴力攻擊、言語恐嚇。最令人髮指的是自稱警察的便衣人士強拖、拉扯欲過馬路的學生,其中一名學生被強壓倒地受傷;同時不斷恐嚇學生,「我要把你們全部抓起來」、「你們不要玩的太過份」,威脅「你們已經被我們蒐證」,甚至要求學生「出示證件」;又表示「你們已經違反集會遊行法」,卻在學生反問何以不依照集遊法規定舉牌時含糊帶過,不做正面回應;同一時間,斑馬線行人來來往往,很明顯地現場並非管制區,何以單單這一群學生不能過馬路?
由於便衣人士始終不證明自己的警察身分,在場學生表示無法理解此群人士於法理上有何正當性進行前述種種行為;縱使真的是警察,也不應該對人民有如此違反法律程序、侵犯人權的行為:不當圍堵、盤查、言語恐嚇及暴力相對,甚至妨害學生單純過馬路的自由,並欲以集遊法處置時也未依正當程序處理,執法在行政程序上早已嚴重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的規定,嚴重逾越警察職權!
本小組在此聲明當日晚間該群學生並無任何違法意圖與事實,卻遭自稱警察的不明人士如此對待,對於自詡民主自由開放的台灣來說實屬一重大治安、司法事件,同時希望相關當局能盡速展開專案調查,查明、公佈真相並要求相關失職人士道歉、接受懲處以還給在場學生及社會大眾一個公道。
新聞聯絡人:陳同學 0911065526 action0226@gmail.com
226學生自救小組投書 意識報聲明
本報於2/28在網路上刊出讀者投書〈自稱警察不明人士 暴力阻止學生聲援茉莉花〉以及相關影片,引起眾多網友討論。針對網友質疑抗議影片經過剪接卻聲稱記錄完整過程,意識報在刊登文章時確實有檢查上的疏失,在此向讀者致歉。原投書同學已上傳未剪接的16分鐘影片(剪接後9分鐘),供網友參考。
針對網友質疑抗議學生之描述不符和事實(包括無影片部分),由於本報事件當時並無記者在場,僅能提供當事人說法。本報記者於3/2上午致電並寫電子郵件給信義分局,希望瞭解警方說法,但信義分局表示已經停止對外發言。
本報決議維持刊登這篇投書,並歡迎同學投稿不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