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15日 星期三

校務基金是什麼?

——一隻攸關你我權益,卻又看不見的手
◎馬安奇

圖表來源:台灣大學會計室

  不久前學費調漲風波才鬧得沸沸揚揚, 許多學校都以營運困難為由喊窮。究竟學校的財
政經營如何運作? 本期將以台大為例,為您剖析國立大學財政運作的核心制度—校務基
金。

  國立大學的「校務基金」制度,統籌了學校所有運作經費,而台大的目前經費收入除
了約34%來自教育部補助,其餘皆須自籌,不同於過去可向教育部爭取預算,如今經費壓
力改落校方,因此台大必須自行開闢財源,例如透過調漲學雜費、出租場地設備、或廣設
建教合作等各種收入,來維持學校運作。

校務基金的由來
  民國85年之前,國立大學校院的營運費用來自教育部全額補助,不過經費剩餘和額外收入必須全數繳回國庫。但隨著政府財政日漸吃緊,也由於預算各自有目,讓學校無法彈性運用經費,再加上民國83年修訂大學法,明言「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於是教育部在85年度試辦,88年正式實施「校務基金」,期盼能夠因此賦予各大學「財務自主」,又紓解政府財政壓力。

  沒有校務基金以前,校園內軟硬體整修,除了教育部核准的項目之外,都必須被動等待校友捐贈。經費的生殺大權完全也掌握在教育部與立委諸公的手中。譬如1984年,台大預算就被大砍10億。那年,不僅各社團經費萎縮,連男宿熱水一週都只能供應半小時。不過校務基金統籌了學校所有收支後,若遇突發狀況基金便可派上用場,最常見的是興修工程延宕造成經費飆升,例如近年化學系新建的館舍,便是向校務基金借款應急,日後再
分期償還。

經費管理化零為「整」

  台大過去有許多捐款成立的小基金會,依專款目的用於興修校舍或獎助學金等。但制度推行後,一切收支都須納入校務基金體制內統籌運用,這不僅意味著管理所有經費收支的權力都落在會計室,還因為隸屬學校制度,需受法規權責的限制,收支狀況對於教育部來說不但變得更透明,也更方便「管理」。

新設投資與募款的統一窗口

  雖然整體來說容許大學保留了「私房錢」,但盈虧自負、經營績效評比的壓力隨之大增。從校務會議紀錄上,可以發現許多工程難為無米之炊,校友月刊裡更常常見到校長喊窮。所以民國91年成立了「財務管理處」,目的是建立投資與募款的單一窗口。

  雖名為財務管理,實際上卻偏重努力生財。它有個特別的「基金投資小組」,可以投資金融機構、公債、或與校務相關之企業等等。其組成約5到10人,由校長遴聘「校內外」「具投資理財專業信譽卓著」人士擔任。

  投資小組在年度開始時擬定投資方針、資產配置原則,財管處再配合學校預算和現金,擬出年度投資計畫。不過財管處說:「持有(投資標的)還必須六個月後才能脫手,早就錯失時機了。」

管理與監督

  校務基金看似開放,卻還需受雙層管理。第一層級來自校內,基金所有的收支、保管及運用由「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管理,並由「校務會議」下所設置之「經費稽核委員會」監督。 管理委員會由校長遴選,經校務會議同意後聘任;稽核委員會由校務會議成員中推選產生,成員不得與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之成員重疊。但校務會議及其組成份子在此擁有的權力可見一斑。

  第二層級來自更龐大的國家行政體系法規限制。有關年度預算編製及執行、決算編造,需依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等法條辦理。不過,捐贈收入、場地設備管理收入、推廣教育收入、建教合作收入及投資收益則不在此限。此外, 各校自行訂定的收支管理辦法,教育部還具有「監督」的權力。

眾多矛盾

  校務基金制度使得學校必須轉型企業、自謀生路,卻還得受公務體系法令限制。既有基金制度,卻肩負沈重自籌款壓力,於是學生宿舍開始BOT;為了增加收入廣設建教合作,但只有少數管理費會流入校務基金,於是「學費調漲」的論述成為必然。對外,它使募款能力間接成為辦學品質保證,在學校間產生對比心態;對內,拿捏教育環境該「商品化」到何種程度的責任,轉而落到校方頭上。也許對教育的想像定位問題無解,檯面上所有
矛盾現象仍然會繼續存在。

下一期,我們延伸探討「生財有道」的「建教合作」,為您一揭學校運作的真實面貌。


小百科:校務基金來源與用途

  根據「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基金的收入來自政府預算、學雜費、推廣教育收入、建教合作收入、場地設備管理費、捐贈等。其用途必須是教學、研究及學生獎助金支出、推廣教育支出、建教合作支出、增置擴充或改良資產,以及其他與「 校務發展」有關之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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