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文四 吳重寬
身為德國新電影的旗手,荷索在劇情片上的成就早已是有目共睹,《天譴》(Aguirre, the Wrath of God,1972)、《陸上行舟》(Fitzcarraldo, 1982)都已成為影史經典。不過在其三十多年的拍攝歷程中,事實上有將近一半的作品是紀錄片,而荷索對紀錄片也有一套他獨特的觀點,甚至在1999年提出了明尼蘇達宣言(Minnesota declaration),列出12點他對紀錄片的看法。從明尼蘇達宣言和許多訪談中,大致可以整理出最重要的兩個概念:
1. 對真實電影(Cinema Verité)的批判:
荷索認為,真實電影所紀錄的真實是膚淺的真實,是種會計師的真實(the truth of accountants),真實電影的導演就像是個觀光客把古蹟拍下來一樣。他更認為,場景安排是每一位紀錄片工作者應該做的,真實電影對所謂「真實」的回應只適用於60年代,因為現今的真實(reality)已經有了巨大的轉變,不只在數位特效等新技術的衝擊下,還有在文化上認知的改變──像是各種實境節目都是安排過的──都重新定義了所謂的真實。
2. 「令人狂喜著迷的真實」 (ecstatic truth):
真實電影單純的紀錄與呈現,並且將事實(fact)與真實(truth)兩者混淆,這讓荷索頗為不滿,他說對真實的探求是難以言喻的,跟事實其實沒什麼關聯,不然的話,曼哈頓的電話簿就是書中之書,因為裡頭有著四百萬筆正確無誤的資料。在荷索看來,事實僅僅創造了常規,但是真實卻可以啟發人心。他認為身為紀錄片工作者應該去追尋詩意的(poetic)、令人狂喜著迷的真實,而這種神秘難以理解的經驗,只能藉由虛構、想像、風格化的方式才得以迄及。
簡單來說,荷索對紀錄片的看法就是必須追尋詩化的真實,而非一般客觀的真實。不過他所謂的「令人狂喜著迷的真實」有點難以定義,似乎只能說是一種創作者的「靈感」(inspiration),他自己也說過這種真實:「當你遇見的時候,自然會立刻有所感應。」
另外,荷索也不是第一個對真實電影提出批判的人,其實有許多人認為,真實電影雖然強調攝影機的透明性,對紀錄的影像、人物不加以干預,但是實際上鏡頭的安排和剪輯的選擇仍然不能免於主觀意識的介入,此外,因為真實電影要求拍攝的即時即地性,所以也缺乏時空的脈絡與歷史的縱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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