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芝榕
校務基金「財務自主,募款為重」的原則,蘊藏使用者付費的觀點,主要的目的還是
來自紓解政府的財政壓力。然而,各大學在運作校務基金的過程當中, 不斷受到政府規
章的干擾,校務基金投資小組名存實亡,更加考驗各大學的「吸金」能力!
行政規章的干擾
當校務基金改制為採行附屬單位預算之編製制度後,校務基金與各式非營業特種基金,都必須共同遵守「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使得相關法規必須包山包海迎合所有機關,校務基金的限制等同公務機關,並沒有建置一套高等教育專用的基金制度。
另外,雖以「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規範國立大學校務基金的收支、管理和監督,但該條例只有簡短十二條文,其中條例未規範者,適用於其他相關的法律規定,造成校務基金制度的相關法規,必須沿用「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與長久累積下來的各種行政規章,而這些行政機關演變而來的預算規章,往往干擾校務基金制度的運作。
舉例言之,用校務基金請購物品,必須依循中央機關採購法,由行政院統一發包並集中採購,連採買一張桌子,都有固定的規格和價錢,必須透過「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統一辦理。其次,校務基金中特別規劃了「投資小組」,卻因受限法規,投資前必須提出投資報告書給主管機關,經核可才得進行投資,綁手綁腳的相關限制,如何讓大學真正財務自主化呢?
校園場地企業化
台大是引進校外廠商的大學先鋒,校務基金有一項「場地設備管理收入」為:各校提供場所及設施等,所收取之收入,正考驗各國立大學的吸金能力。
台大自2002年起總務處設立了經營管理處,其經營目標正是積極開源節流,提升台大場館設施委外經營績效,以增加校務基金經營收益,他們推動學生宿舍BOT案,以及二活商場、尊賢館、鹿鳴堂、小福樓等多處地點的OT案,校外廠商大舉進攻學術殿堂,出現了知名便利商店、連鎖飲料店和餐廳,蓋了學生住不起的鹿鳴雅舍和尊賢會館,今年新推動的BOT宿舍,更是比照校外租屋的售價,形成與其他校園宿舍的落差。
此外,新體育館的眾多設施,如健身房、游泳池,都以收費形式讓學生及校外人士使用,學校開的游泳課,只有冬天才能在室內游泳池上課,其他時間必須供給營業,而體育館內部也常租借給校外辦展覽會或者演唱會,就連學校內部行政機關要使用場地,也必須付出場地費。
校園場地企業化,多半委外經營的結果,商業利益凌駕學生和校內行政機關的權益之上,演講場如二活集思會議廳都必須收費,假日更常租借教室給各機關辦各種考試之用。
學費漲價之必然
校務基金另一項收入來源為學雜費收入,暗示著漲學費的可能性,當其他項目的收入有限,投資小組窐礙難行之際,廣收學生,並且調漲學費,將能達到更快的收益,無怪乎校長李嗣涔要說:台大不漲學費是「 不公不義」了!姑且不論漲學費是否符合公平正義,從校務基金的這些條例,我們已清楚知道調漲學費是增加學校收入最快的辦法。
然而今年4月修正的「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定義學雜費收入之比率上限,由教育部擬訂,報行政院核定,故目前各國立大學要漲學費之路還有點遙遠,但對學費漲價之論述,將成必然的趨勢。
校務基金的成立意味大學財務自主的可能性,為了增加收入而讓大學自行經營的結果,讓城牆內的校園風貌開始產生轉變,城牆內外將不再有區隔。辦大學是為了學術嗎?由這些跡象看來,似乎辦大學的直接目的是為了賺錢,當然必須體諒學校在政府經費不足的情況下,必須在困境中殺出血路,除了開源,尚有節流的部分可待努力,而學生們最關心的還是我們的受教權是否被重視,學費漲價與否的基本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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