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鳳琳
在社會議題中,在既定「弱勢者」意象外,往往願意站出來表示不同意見的人並不多。生化科技所剛畢業,正在準備城鄉所考試的郁良溎同學曾經說:「社會運動就該留給那些專業系所去處理!」,但一年多前因媒體壟斷事件開始接觸社會議題,到現在從聲援者逐漸轉為類組織者,他抱持著每個人都該保有自己對事件的看法,在南鐵東移議題上花了可觀的時間釐清事件始末與爭議。
「工程上,我支持東移方案」
「自救會在懶人包中的陳述,有些地方和政府公開的圖文資料[1]並不吻合。」台南市區鐵路立體化案最早在民國82年的「台南地區鐵路立體化(郊區化)可行性研究暨規劃案」中,是以東移方案為主要施作方式。後來十餘年間陸續研擬臨時軌[2]及潛盾等工法納入評估,但評比後各評選因子的比較仍是東移方案最佳,因此最後依然以東移方案通過核定。懶人包中指出東移方案完工後,上方土地市府不願公布具體開發內容,然而市政府已經公告土地將做為綠園道使用,並且受限於《土地徵收條例》一般徵收規定徵收後無法變更土地用途[3],因此沒有移為開發用途的疑慮。
在工程上,他分別由古蹟、需求時間、建地、擾民幾個面向,提出支持東移方案的原因。民國87年台南車站被公告為省定古蹟,範圍包含車站主體、第一月台拱架以及相連的站務司與派出所。不論方案,改建後因股道[4]增加,寬度跟著增加,若採臨時軌方案會入侵古蹟下方,而且臨時軌使用的管幕工法在其他工程案例中有上方土壤沉降的現象,也可能傷害古蹟,受《文化資產保存法》[5]的限制無法核可。東移方案在施工期間運行軌與工地分隔,安全性較高,時間上能夠在地下化完工後直接通車,不需要增加蓋與拆臨時軌的過程,整體耗時較短。
拆遷面積上,臨時軌案施工期間工程緊鄰民房,須留有雙向通行的防火巷道且至少六米[6],因此整體方案比起東移方案會增加六米的拆遷範圍[7],使得拆遷戶數較多[8]。此外,一如台北地區過去鐵路地下化的成果,市民大道散佈零星的逃生口、通風口等,台南工程將不例外。依照臨時軌方案雖然居民能在完工後遷回原址蓋屋,但受到設施分佈限制,建築線退縮,造成實際狀況和自救會認知的「原地重建」有落差,並且因為蓋臨時軌第一次迫遷居民,工程結束遷回再一次要居民離開居住空間,其實是第二次的迫遷[9]。
安置與拆遷孰先孰後、違建戶未處理,這都是問題
雖然兩方案比較之下支持東移方案,但當談到工程之外也是備受爭議的安置與補償問題時,他也表示近期公布的方案中,依舊未考慮違建戶的權益。目前安置方案的規劃,原訂安排5戶中低、低收入戶入住位於南台南、臨近體育場保留的大林國宅23戶之中,但後來這幾戶表示沒有意願,推測可能是優惠金額依舊無力負擔,目前已經開放給南鐵案以外的弱勢族群申購;而持有合法建物的利害關係人則可以優先以成本價認購專案住宅[10]。然而鐵路沿線居民中的違建戶不符合安置方案條件[11],環境噪音多、地面震動頻繁,他們可能當時受各種因素所趨被排擠到這裡,若只因法律認定問題失去保障,有違居住正義。
對於目前自救會的四項訴求,郁良溎也分別提出看法。程序正義、土地使用等有可議之處,「實質協商」這點訴求則表示認同。(見表)
自救會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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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訪者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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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程序不正義,迫害人權的南鐵東移迫遷案 | 有可議之處。在98年許添財市長執政期間的方案進行環差變更時有召開公聽會,自救會宣稱當時只邀請里長,並沒有主動邀請居民。政府程序合理,但公告做得不充分。 |
拒絕強徵民地,永久軌移回國有地施作 | 東移方案使用的土地中約60%為臺鐵所有、20%國有地、僅20%為私有土地,文字上容易誤使人以為多是在私有地上施作。 |
南市府、鐵工局與居民實質協商 | 認同。2月8日的工程論壇之後並無積極處理後續問題,鐵工局身為主管機關有義務跟居民溝通,用大眾化的方式說明兩方案差異、利害影響。 |
爭議未決,停止一切行政程序 | 鐵工局對工程爭議的回覆蠻完整的。雖然安置部分尚未解決,但這與都計變更、工程本身沒有關係,可以和本條訴求切割來看。 但專案照顧住宅完工並實際入住,與鐵路沿線進行土地徵收的時間點是否達到「先安置後拆遷」[12],或者其間居民中繼方案的說明尚無下落。 |
「南方大埔」?
近期一波南鐵東移案新聞,是九月底臺南市政府舉辦四場「臺南市政府與鐵路地下化拆遷戶溝通互動座談會」,但第一場自救會及聲援學生與賴市長爆發下跪爭議後,市府立即發表聲明:「接下來的東區座談會市府表達不歡迎干擾秩序者參與的立場。」在第二場9月24日於德光里活動中心舉辦的場次中,有關心此案的民眾因未持有通知單,被警察阻擋在外。第三場說明會中甚至出動便衣佔坐前排。說明會的美名背後也隱藏操作手法:北區五里拆遷戶僅辦一場,東區同樣為五里拆遷戶卻舉辦三場,且最後兩場僅安排各一里(泉南里、圍下里)拆遷戶參與。市府迴避弔詭的安排,將北區拆遷戶無法獲得充分溝通的原因單方面歸咎於自救會干擾,「與民溝通」的誠意讓人存疑,是否假多數民意期待之名,行排拒各方意見參與之實。
南鐵東移事件在網路上除了「我挺台南鐵路地下化」、「反台南鐵路東移」兩方的粉絲頁面有網友熱烈討論,在如PTT的臺南版上也持續有網友關注事件動態。然而令人汗顏的是,有部分網友在首場說明會上以不雅言詞對自救會成員嗆聲,事後還引以為傲,鼓吹網友前往後續場次效法嗆聲行動以表達對賴市長的支持。台北大學廖本全老師曾以「迫遷」觀點稱本案為「南方大埔」,賴市長對外界澄清兩案在徵收土地性質、方式、目的立基於公共利益等差異,表示不可同一而論。如今大埔案中劉政鴻「相忍為地方」之說詞,及大埔地方頭人為首之「多數」對四戶「少數」的鄰里迫害皆一一再現。郁良溎認為,即便自救會過往的言行著實可議,也不應該失去基本的尊重。從台灣民主社會發展歷程去反思飽受批評的「南方大埔」論調,或許更能反映背後的權力結構本質。
最後,對本案及台灣工程整體的看法,良溎認為由此能指出台灣公共工程求快而非安全的通病。「許多人批評自救會造成整個案子停擺,但如果能利用這個機會把所有癥結釐清,我覺得並無不可。台灣整體社會應該要改變的思維,就是我們工程不應該要求快,應該以安全為核心考量。除了表面看到的建設本身,也要考慮到背後那些可能會受到影響的人們聲音是否有被聽到、是否得到妥善的照顧,這是更重要的部分。」未來各地都還有鐵路改建案要推行,台灣公部門是否記取經驗,實踐程序正義,屆時有目共睹。
[2] 臨時軌案採部分徵用、部分徵收;東移方案採徵收。
[3] 一般徵收與區段徵收主要差異有二:徵收方式,及徵收地目變更。區段徵收被徵收地主取得的補償金額,為全部被徵收的土地依照徵收後的地價分割出抵價地給與地主,若之後該塊土地價值未達實際價值再給予補償金。以大埔案為例,許多區段徵收後的地主因為土地重新分配破碎,而無法耕作。此外,以區段徵收的土地在徵收後可以變更土地用途,造成有透過地目變更圖利的疑慮。一般徵收補償金額按照市價查估結果補償,徵收後不能改變土地用途。本案中,需用土地人為鐵工局,但後續規劃署於南市府都市計畫變更範疇,因此以南市府公告結果為準。
[4] 臺南車站目前客運有兩座月台,第一月臺為岸壁式月台,僅一股鐵軌,第二月臺為島式月台,有兩股鐵軌。改建後將擴充為兩座島式月台,共有四股鐵軌。參考《臺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暨《臺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
[5] 參考《劃設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指導原則》、《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臺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6] 東移方案採用明挖覆蓋工法,將初步地下連續壁完成後覆上蓋鈑,其上方即可以當作一般道路使用(類似台北捷運地下車站的施作方式),因此不需保留六米防火巷道的空間。
[7] 鐵工局的評估中,臨時軌案約拆遷499戶,東移方案拆遷407戶。(臨時軌案拆遷499戶為鐵工局時任副局長周永暉於去年公聽會時提及。以拆除樓地板面積論,依據2013年2月6日鐵工局《臺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工程技術論壇簡報》,臨時軌案初估徵收及撥用土地約需54,000㎡ > 核定案51,418㎡,將拆除部分東、西側房屋,經估算後總拆遷量大於核定案。)
[8] 此處假設不考慮土徵條例徵用滿三年後,若工程延宕,土地所有人得聲請政府強制徵收的可能性。
[9] 「臺南市鐵路地下化工程拆遷戶專案照顧住宅申購作業要點」已於102年9月4日市政會議審議通過。住宅方案位於臺南市東區生產路、大同路現有鐵道東側。
[10] 台南市政府於9月4日公布的「鐵路地下化專案照顧住宅申購作業要點市政會議審議通過」最新消息中表示「而基於公平原則,違章建築則不可申購照顧住宅。」
[11] 訪談時台南市政府尚未公告專案照顧住宅執行時程,2013年9月14日舉行之「臺南市鐵路地下化專案照顧住宅記者會」中提及鐵路地下化進度將配合專案住宅進度延緩。
[12] 中天電視 2013。不滿賴清德尿遁!東移座談流血衝突。http://www.ctitv.com.tw/news_video_c13v142646.html (擷取日期:2013.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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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刪除Good,只有此字,已無他言
回覆刪除不做研究,隨便拿官方說法拚奏的文章。
回覆刪除詳細請見http://www.storm.mg/article/481647
或真的去調完整公文來看
陳員學者才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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