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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19日 星期日

許一個能逃稅的好名字──獎勵金新制的出現








◎社會二 劉 均


  4月22日中午,行政大樓第一會議室鬧哄哄坐滿了人,恐怕是有關獎勵金會議以來人數最多的一次。新的獎勵金制度實施後,影響了大部分系所的經費分配,引起了很大的爭議。為此,學校重啟了關於助學金/獎勵金的專案委員會;在會議上,研究生協會提出修法的五個方向與四個部分:五個方向包括經費公式化以穩定分配、經費來源公開透明、系所學生權責明確化、保障研究生勞動權益及保留系所自主施行空間;四個部分則是增加遲發禁止條款、檢討分配公式、增加工時工資保障以及承認勞動身分。

  新辦法有個較為人所熟知的原名──助學金,於去年12月改名為「研究生獎勵金實施辦法」,就學務處公告,主要修改內文兩點:一,放寬學生申請限制,不再限制年級、外籍生、陸生和在職生,旨在照顧全體在學學生;二,在條文中特別加註獎勵金並非勞務報酬,旨在避免稅務爭議。

4月22日專案委員會議的盛況
錢從哪裡來?錢往哪裡去?

  試想一名臺大研究生若是要以「工作」或是「學習」的名義領取學校的獎助學金,錢基本上固定從幾處而來:校內單位(如工讀生)、校方以五年五百億與學雜費補助(如共同教育中心或教學發展中心的助理)、校外的計劃補助單位(如國科會補助的研究助理與臨時工),或者是這次爭議的主角──從學雜費撥出來的獎勵金(即舊制之助學金)。

  獎勵金的主管機關為學務處,發放模式基本上沿用舊制,亦即每學期開學時,由各系所提出申請員額,交由生輔組依碩士生與博士生金額比例3:4計算後,再由校方將金額分配至各系所,系所如何分配給學生則依系所不同而有差異。如此的計算方式,對於校方而言其申報的數量都不在於實際需求,而是純粹以人頭計數;由於舊制規定可申報資格為碩士班一二年級、博士班一至三年級,因此分配至學生的金額較為充裕,但新制大幅開放資格限制,人數大量增多,進而導致分配狀況產生改變。據研究生協會表示,以院而言,人文社科學院研究生平均取得學位的年數較長,因此新制下人文社科學院分配的經費相較於理工學院而言是上升的;但這只是一個整體的結果,無法完全反映在系所和學生之上。在系所之外,對於學生而言,每月的額度在新制下減少甚至超過一半,使工時工資不受保障的問題更加凸顯,也讓如何分配獎勵金成為爭議重點。


系所自主真是自由?
  舊制的問題如遲發、缺乏申訴管道等,在新制中依然存在;同時,新制下產生了更多明顯的問題──領到的錢太少、系所大小所產生的差距等等;系所只能透過其他方法解決,無法求助於獎勵金實施辦法,遑論更為弱勢的學生了。

  獎勵金新制的問題通常不會由校方處理,而是以系所自主的名義要求各系和學生承擔,除非如新聞所的爭議透過3月23日校務會議前的記者會增加曝光,校方經過被施壓後才選擇以專案的方式補救處理。分配的主要依據為各系所申報人數,時常有人指責系所浮報人數,以系所自主名義將所有符合資格的學生全部報滿。但事實是在現行制度下,若是不將名額報滿,則非常有可能會因為其他系所報滿而導致自身系所的損失,因此將人頭報至最大額是最務實的作法,如此惡性循環下更加劇了系所差距。研究生協會的獎勵金修正草案中認為最佳解決辦法乃是回歸實質層面,以開設的課程、專任教師人數、員工人數和研究中心數量作為發放基準,如此一來便可以事先預估分配金額,解決因無法反映具體需求而導致的人員浮動;另外,研究生協會與校方就遲發禁止條款進行討論,校方承諾將會研擬一套預支性的支付方式,依照上一學期發放金額的三分之一預先支付,若有變動則多退少補,以此來支付扣除寒暑假之外,每三個月才發放一次的獎勵金。

學務長杜保瑞接受本報專訪
不要比,很恐怖

  對於自己到底可以拿到多少錢,系所和學生都有相同疑惑,在委員會上有學院表示經費減少三百多萬、有系所表示學生每月所得換算成時薪只剩40多元,但也有系所表示沒遇到甚麼問題。在學校不保障系所、系所不保障學生的雙重弱勢下,學生在這個結構中權益最容易受到損害,且在此同時,校方卻無法監督系所與學生的發放情況。

  因為獎勵金分配過程成謎,所以學生和系所只知道結果──就是系所總共分配多少、我作為研究生和別人做的工作或拿到的錢有甚麼差異。專案委員會上,醫學院代表表示相較於歷史所的研究生可以在一週工時24小時的情況下月薪5000塊,醫學院助教的工作相當辛苦,但薪水卻很少。雖然研究生協會一再要求學務處提供各系所經費分配的數據,但校方只願意在下一次委員會前發放予委員會成員。我們很難想像,對於全校師生有重大影響的議題,資訊仍然處在如此不透明的狀態。


臺大的逃稅魂

  學校向來強調研究生所做的事項是學習、而非工作。學務長杜保瑞表示,這次學務處特意把辦法重新命名,並將「受領之獎勵金,非其勞務報酬」這極具爭議的條文加進新辦法內,主要是近來政府公文引用所得稅法中「受領之獎學金或補助費,如係為授與人提供勞務所取得之報酬,不適用之(免所得稅)」規定,要求所有學校獎學金皆需要納稅,因此學務處才會迅速修法,將助學金改名為獎勵金,希望能藉此讓政府認知到兩者的不同,讓臺大免繳如勞健保等勞雇關係下資方所應繳納的稅目。

  4月11日,勞委會公布臺大工會提起的訴願決定書,認定兼任研究助理為學校雇用的勞工,推翻臺北市勞動局的原處分。這個訴願結果對於校方而言,勢必預告「否定獎勵金為勞務性質,因為不是勞務性質所以不用繳稅」的逃稅之路更加困難重重,學校如何與上層行政機關對招拆招,值得大家期待。


改名逃不了的問題


  不論名為助學金亦或是獎勵金,學生的學習或工作內容都沒有大幅度變化;對多數學生而言,舊制所存在的問題依舊沒有解決、新制卻又造成更大影響,我能不能確定自己可以拿到多少錢?哪時候可以領到錢?會不會拖很久?出問題可以找誰申訴?這些問題在新制中仍無從解答。新的辦法是否能做出令人滿意的補救,有待專案委員會的繼續努力。

為什麼我們要抗爭?



◎新聞所碩二 李映昕

  三月底發生的台大助學金被砍事件,讓「研究生是否為勞工」的議題再次浮上檯面,也讓我們體會到為自己爭取權益的重要性。

  以新聞所為例,每個碩一新生在暑假的時候,就會收到所辦寄來的通知信,表明所上有一筆助學金可以分給研究生,讓我們依照自己的志願選擇工作內容。新聞所的分配方式是「基數制」,根據工作的繁重程度,訂定 1.5、1.25 、1、 0.5的基數,再依此分配助學金。研究助理可分配到的基數是1.25,而課程助理與行政助理則依照工作內容不一而有不同;但不管如何,我們必須付出一定程度的勞力,為所上或教授們做事,才能領到這筆錢,因此在我們的認知裡,這就是研究生的「薪水」。

  但是這筆「薪水」到底有多少錢,我們事先是完全不知情的,要等到學期中學校把錢撥下來後,由所辦通知,我們才知道這學期有多少錢可領。以一百學年度第一學期為例,每個基數是3,700餘元,第二學期稍微增加到4,000出頭;而根據後來的統計,每學期的助學金額度都不一,完全要看學校給新聞所多少錢。

  這種不確定性,至少會造成兩個問題:第一,研究生的生活費是否足夠?不少研究生負擔自己的生活費與學費,平時靠接家教跟助理來過日子,每個月少個五百塊,就少了好幾天的餐費。助學金核撥時間太晚、金額又不固定,對研究生來說是很大的困擾。

  第二,我們拿了這筆助學金,應該做多少工作?如果助學金金額變少,那我們的工作份量是否應該隨之調整?但承上述提到的問題,助學金核撥下來已經是學期中,系所打理課務、教授做研究都需要助理幫忙,不可能等助學金發下來後再進行。我們做了這些工作,是否能夠得到相對應的薪水?讓研究生們心裡很忐忑。

  為什麼薪水這麼重要,因為這關係到我們的生活與求學。以我個人為例,每個月所需的生活費約8,000至10,000,之前外宿時每個月房租9,000元,一個月的開銷就將近兩萬;現在住宿舍比較便宜,但新聞所學生常跑外縣市採訪,也是一筆很龐大的開銷。擔任新聞所研究助理,一個月約莫可以拿到5,000元,剩下的不足,我需要再接一到兩個工作來填補。

  而此次的助學金被砍事件,新聞所一個基數從上學期的4,800元砍到2,000元,換算後時薪甚至不到75元。如果我原本預期可以拿到的錢卻被砍半,生活馬上就被影響,連帶的也會影響求學,因為我必須在課餘時間想辦法接更多工作來支應生活所需。

  這也是為什麼,我們必須跳出來爭取合理的助學金。不管它叫做「助學金」還是「獎勵金」,這筆錢的確是研究生的勞動所得。在4月22日的獎勵金檢討會議中,校方並沒有明確答覆,究竟要如何改善現有制度的問題?這關係到所有研究生的權益,如果台大想要邁進世界排名前五十名大學,先給研究生合理的保障吧!

工作不變,薪水不見──獎勵金的文字遊戲





◎新聞所碩二 吳沛綺


  國立台灣大學本學期開始(101學年度第二學期)大幅縮減學生獎勵金預算,並取消原有的申報限制,導致各系所申請人數暴增,部分系所分配到的金額銳減,換算後每小時工讀金甚至不到75元,遠低於勞基法保障的最低工資。



3月23日校務會議前記者會,新聞所同學的發言


僧多粥少 變相鼓勵浮報

  今年開始,原本由五年五百億計畫支付的部分單位薪資,被納入由校務基金支付的獎勵金制度中,導致約百分之十的預算總額遭到壓縮。改制後,校方同時將原先僅碩二以下學生能申報的限制,改為所有研究所註冊者皆能申請,卻未明定清查機制來確認實際的工作人數,導致各系所申請獎勵金人數暴增,部分按過往情況申報的系所,則至本周校方發佈各系所預算時,才猛然發覺學生獎勵金比過去少了將近一半。

  台大放寬獎勵金制度的申請標準,卻表明不清查每月各系所回報校方的實際工作人數,美其名「尊重各系所」,實質上卻是變相鼓勵浮報人數,等到一出問題,便皆為系所內部「行政疏失」,與校方一點關係也沒有。然而,真的是如此嗎?

  餅變小、爭食者卻大幅增加,僧多粥少的道理誰都能理解。以台大新聞研究所為例,去年所被分配到的助學金總額是794,995元,以所內規定每位助理每週必須投入六小時來計算,月薪是4,840元,換算時薪大約是201元左右;但是從這學期開始,我們得知新聞所領到的獎勵金總額降為516,852元,換算下來,時薪驟降到73元左右,而且還是在本學期已經工作快兩個月後,才被告知薪水調降的情形。


「獎勵」而非「工作」 標準何在?

  開學至今已將近半個學期,在工作量完全不變的情況下,卻突然發現一個月的薪水硬是減少了將近一半,理由是校方說「讓我們不要談『工作』,而是來談『獎勵』。」但事實上,無論是「獎助金」還是「獎勵金」,這些所謂的「非工作」,包括了協助課務、教學器材借用管理、電腦相關器材維護及硬體維修、剪接室維護等等,如今突然從往年的時薪約200元驟降到73元,卻指稱「這些本來就不是薪水」?校方不願承認這些是薪水,卻承認同學現在做的事情「的確有實質的勞動內容」,除了文字遊戲,我們難以想像有其他的答案。難道不是薪水就不須保障學生的「勞動待遇」嗎?月薪驟降將近一半,還是在工作了半學期後突然告知,要學生何去何從?


工作兩月後才被告知 生活費沒著落

  每位同學都有自己的經濟壓力要負擔,說實在,比起「被獎勵」,我們努力工作的目的也只是希望能在上課、寫論文所剩餘的時間,自己負擔生活開銷、減輕家中經濟負擔。今天即使校方要以「獎勵」的型式來發薪水,是不是也應該在學期初我們申請工作前,就讓我們知道所謂「獎勵」的內容,而不是做了半學期再告訴我們其實薪水只有原先的去年的不到一半?以工作程序為由,直至本周才將確定分發各所的金額公告,讓同學無法依經濟負擔考量是否要投入這麼多時間在所謂的「獎勵」上;許多同學都反映,如果在學期之初就知道這件事情,根本不會申請這些工作。

  對照他校助理時薪,交大為200元、政大則是150元左右,唯獨堂堂台灣第一學府只有73元,情何以堪?今天的重點在於改制過程未透明公開、學生實際參與「有勞動內容的事」(很抱歉,除了「工作」,筆者實在不知應如何稱呼?)卻未有合理待遇,與其說是「獎勵」,筆者更認為這是學校用文字遊戲來調降薪水的手段。


會不會還有下一次?

  從三月底抗議之後,校方承諾將尋找經費協助我們,但是甚麼時候給、給多少、怎麼樣給,卻都完全沒有具體的保證。直到4月15號獎助學金匯入帳戶,所上的同學們才鬆了一口氣,確定薪水不是兩千多元,算一算應該有到4,000元,但在這過程中,已有不少同學多去兼了幾份工作、找幾份家教,惶惶不安的心情已經在短時間內瀰漫在所內。

  我們很感謝學校給的承諾和善意,但是我們真的很害怕,可能還有下一次、下下次隨意的改變,而光憑新聞所這個很小、不到五十人的系所,真的很難去抵抗這種不確定的改變。這並不是台大新聞所學會第一次參與抗爭行動,但這卻是我們第一次面對自己的學校,表達出我們的不滿。我們努力在課餘時間盡力參與公共事務,回過頭來,卻發現自己的學校以變相調降薪水的方式來看待學生的權益,期望校方能重新審慎考量,而不是再玩文字遊戲。

爛泥打滾怎能前進──短評獎勵金新制問題




◎社會四 曾稚驊

  獎勵金改制鬧得滿城風雨,從學生領到的金額銳減、到部分系所的分配狀況大不如前,再加上早已存在許久的遲發、缺乏保障與申訴管道等問題,為原本爭議不斷的薪資化問題火上加油。台大工會正式成立、校內的獎勵金專案委員會重啟會議後,學務長杜保瑞雖不斷聲稱「尊重上級決定、尊重委員會決定」,但是對內早已手腳不斷,在四月二十二日的會議前大動作邀請各系行政助理出席、會後並於四月二十七日發信予各系主任與所長,重申學務處「獎勵金非勞動,毫無妥協空間」的立場。



定位問題之論戰何時畫下句點?



  1997年教育部廢止《大學暨獨立學院研究生助學金辦法》,但是仍規定各校須撥用至少3%的學雜費作為獎助學金之用,臺大目前從學雜費中撥用的額度高達23.5%,但是這樣龐大的數目,卻是獎勵學習與工作勞動的灰色地帶。在2010年臺大校方公布的舊制助學金方案中明確指出:「本校研究生助學金係為協助研究生完成學業及各系、所從事教學及其他相關系務工作之進行而設置」,新制雖然刻意強調無對價關係,但實質勞動內容卻沒有太大變動。


  以獎勵金支付的工作內容中,如教學、研究的層面上,的確可能帶有一定的學習性質,但是如四月十一日勞委會於訴願決定書中所述,教學助理可從台大獲得薪資、甚至台大可對其有考評、任免的權力;研究助理與研究計劃臨時工也因研究成果歸屬校方、有與校方的從屬性,且任用之授權來自於校方,因此與台大具有雇傭之關係;最後勞委會認定這些多是從獎勵金支付的工作皆屬於勞動範疇,有和校方的對價關係。但是於四月二十二日的專案委員會議上,學務處仍表示「政府不了解台大情況」,堅持獎勵金絕非工作。

迫在眉睫的分配、發放與監督


  勞動或是獎勵的定位問題由於無法妥協而難以達成共識,但是最直接關乎學生和系所的各種爭議卻懸而未解。申報員額、決定工作內容,都是由系所決定,但是系所分配到的助學金總額卻是由校方編列,也因此這個問題出現了校方、系所、學生等不同層次。


  首先,校方與系所的關係在獎勵金新制下,顯現其分配上的問題。在獎勵金整體經費不增反減的情況下,卻開放了更廣泛的申報資格,導致系所分配的經費與過去有程度不一的變動,舉例而言,四月二十二日的專案委員會議上,理學院表示新制下經費減少了三百多萬。學務處的信件中聲稱「絕無所謂弱勢系所之事,因為,所有系所皆以人頭數計算員額,基礎完全平等」,但事實上,新制下如果系所希望得到較多經費,自然需將人員報滿至註冊人數,這種作法只能反映總人數、而無法反映出無論是「需要獎勵」或是「需要工作」的數量,在無法反映系所與學生的需求狀況之下,系所分配得到的經費不會完全符合其確切需求,全部開放的員額制度自然便不是公平的作法。


專案委員會議中,研究生協會會長林飛帆的發言

  其次,在系所與學生的關係上,由於新制強調系所自主,反而導致各系所狀況出入極大。在四月二十二日的會議上,歷史所的助教表示該所有規定工時與工資,因此在新制施行下仍可保持一週工時二十四小時、工資每月五千元;但同時也有系所同學表示新制下每月只剩下三千元,甚至更低。工時、工資不受保障之外,長久以來的遲發問題仍尚未解決。目前校方在會議上承諾會研擬預支性的方案來支付獎勵金,但其他可能導致定位問題的修改方案則沒有接受。單就系所和學生的這個層次而言,由於各系的申報流程和規範之間差異甚大,各系面對學生權益受損的處理方式也不盡相同,這部分除了透過系所研究生自行組織,並和系方協調系所自主彈性的空間之外,研究生協會不斷向校方要求的監督、申訴管道,和更為穩定與保障的制度也同樣重要。



  最後,對於各系所差異極大的狀況導致學生的權益受損,在學生與校方的層次上,缺乏監督機制的學務處難逃責任。在學務處的信中,花許多篇幅強調的,是教授應該在教學、研究工作,甚至是行政工作上給予指導,「以免學生認為這就是他們為學校提供的工作服務,因此拿到薪水是應該的。」另外只以寥寥數行文字提及系所宜制定「研究生獎勵金作業規畫表」與設置申訴管道,但是卻都只是建議,而沒有任何的實質規定,諸如工時工資的基本規定、訂定經費分配公式以穩定分配狀況、申訴管道的組成、運作機制等皆不見蹤影,甚至是遭到學務處以會產生誤會的理由而避不處理,距離真正能達成監督和申訴的功能還差距甚遠。

未竟之路:薪資化運動的可能
  
  在四月二十二日的專案委員會議上,學務處生輔組針對若是獎勵金薪資化後的可能修改方向做出報告,並指出未來若是改為薪資的話,一方面經費編列將不再以學雜費撥用,而改由人事室列為人事經費支出,另一方面現行限定為臺大研究生的資格限制則可能將被取消。目前研究生獎勵金加上教發中心助理的經費共三點四六億,將有三分之一的金額提報為勞健保。另外,為了符合教育部要求的3%獎助學金要求,其他獎勵金的四千五百五十六萬與減免學雜費的二千六百六十六萬之外,校方須再撥用五千萬才能達到;但基本上不會有適法問題。

 
  校方提出的兩個方向中,人事室支出如校方會議上所說,可以增加系所運用上的自主性;但是資格限制廢除的說法卻有待商榷。若是成為工資便不能限制資格,那臺大校內具有勞雇關係的工讀生豈不是最大的反例?薪資化運動的雇傭制度一方面可以參考工讀生;另外,目前助理最高可獲得的月薪約為六千元,要能維持正常生活所需,至少要有三份以上的工作才行,以這樣的薪資條件,若是校方沒有另外調整工時工資,否則其實很難特別吸引校外人士受雇。

  薪資化的潛在好處便是可以有正式管道向校方進行協商,以獲得應有的權益。對於勞動內容的保障、建立校園的申訴機制、薪資準時發放、對於工作安全也可和作為雇傭單位的校方共同分攤健保、勞保,進而建立更穩定而受保障的勞動環境。




3月23日校務會議前記者會,生輔組蔡貞慧主任的發言

  
  學務長杜保瑞受訪時表示:「獎勵金新制是反映實質註冊人數的公平分配。」這種作法大可視之為「假平等」,忽視了實質上每個系所的差異和可估計的需求。目前教育部、勞工局等上級單位由正式成立的台大工會負責溝通,校內各級會議則是由研究生協會斡旋,在各方管道努力之下,學務處不應只是一味的在勞動與學習之間固守立場,這樣的做法無異於逃避獎勵金新制已引發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