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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6日 星期五

沒有會長的日子── 周維理辭職後的學生會各部會運作

◎ 凌心耕

周維理於9/29辭去學生會長一職,而在離任之前僅通過秘書長與福利部長任命,學生會原定在學代會第二次定期大會(下稱常會)提出的學期預算案也未能通過[註一],致使學生會下的各部會無法如往年照常營運。

      受限於預算,文化部、學術部、活動部停辦了往年的深夜食堂等活動,新聞部下的刊物《花火時代》也停止營運。然而福利部、性別工作坊(下稱性工坊)[註二]、燈音小組、選舉罷免委員會(下稱選委會)卻持續原有業務。意識報訪問了前福利部長張哲維、性工坊前後兩任負責人洪筠楨與張明旭、前代理會長周安履,試圖梳理自周維理辭職以來,隸屬於學生會的各組織如何運作,以及運作過程所引發的爭議。

部門性質之差異

  從法規性質來分,學生會依《學生會自治規程》共設置八個常設部門,分別為:秘書部、學術部、新聞部、財務部、福利部、文化部、活動部、公關部。性工坊隸屬於學術部,《花火時代》為新聞部發行的刊物,燈音小組與選委會分別依《學生會行政部門組織法》第九條及《學生會選舉罷免法》第三條設立。法制部營運與常設部門已無明顯差異,但性質上屬於《學生會自治章程》第十條的政策部門,每屆學生會長在任期之初需要一再提出法制部的設立,才能維持其運作正當性。

  至於各部門的實務運作,以舉辦大型學生活動為主要職責的有學術部、文化部、活動部,以爭取學權為主要職責的有福利部,性別工作坊則兼顧以上兩者,既辦理議題講座,也推動學生權益。處理庶務的則有秘書部、財務部、公關部、法制部、選委會、燈音小組,而學生會唯一長期經營的刊物則是新聞部的《花火時代》。


圖a:各部會依《學生會行政部門組織法》和《學生會自治規程》的分類][註三]



圖b:各部會依實務運作的分類


會長辭職、預算案無法提出的影響
  基於部門性質之差異,學生會長辭職、預算案無法提出對不同部門的影響不一,影響最大的是辦理大型學生活動的文化部、學術部、活動部,它們皆停止辦理以往例行的活動,例如博雅深夜食堂、彩繪台大、夜宿台大等。
  相對的,福利部運作卻沒受到太大的影響,張哲維表示,福利部的工作是在推動議題,花費大多是跟行政單位接洽的電話費、傳真費、影印費等,因此預算案無法提出對福利部的影響不大。

  不過同樣是爭取學權的性工坊,卻因舉辦「從電影看性別」的電影放映與討論會,而必須代墊電影的公播費、文宣設計與印製費。負責人說:「因為周維理說他沒有要離職,希望各部門照常運作......所以在我們提預算案前,經費都已經投入下去,甚至跟廠商的公播版權契約都已經談好。」雖然活動最後順利舉行,但代墊經費卻得等到現任學生會長呂姿燕上任後才有機會償還,預算案無法提出使得性工坊必須承擔這部分的風險。

表:學生會各部門營運狀況與爭議
影響因素
秘書部
財務部
公關部
學術部文化部活動部
新聞部《花火時代》
法制部
性工坊
福利部
選委會
燈音小組
營運狀況
營運或停擺
停擺*
營運
停擺主要原因
其他部門停擺缺乏業務
預算案未能通過
部門設置案未提出
照常營運
預算案
無法提出
部門未設置
無法提出,自行墊錢
無法提出,但預算需求本來也不多
獨立提出預算案
無法提出,但預算需求本來也不多
部長人事案
無任命
無須任命
通過表決,有爭議
有任命
無須任命
營運爭議
有無爭議和爭議內容
無營運
有爭議:營運正當性
有爭議:部長正當性、營運正當性
無爭議
無爭議
法條對營運性質的界定
主要為常務性質**
政策性質
政策部門需每年提案
政策性質(隸屬學術部)
常務性質
常務性質,獨立行使職權
會長成立,隸屬活動部
*新聞部《花火時代》粉專有維持短期運作
**公關部除外,雖然主要職責是處理庶務,公關部在法條上卻是政策性質的部門


  處理庶務的各部門則因法規定位、職責之差而有不同的營運。《學生會行政部門組織法》中明訂了秘書部、財務部的職責,因此在執行法條所列的職權時,並不涉及會需要學代會通過的政策性質決策;公關部職權則無明訂,任何行政作為必然帶有政策性質,因此在沒有會長及部長的情況下,不得營運;法制部屬於《學生會自治章程》中的政策部門,需要學生會長提案,學代會同意,才能正式營運;選委會的營運由獨立的法源訂定,周維理提出委員名單,學代會同意後,選委會即開始合法營運;燈音小組屬於《學生會行政部門組織法》分類下的工作小組,僅須會長任命不須學代會同意,但一般而言會在學代會列席。

       然而,秘書部、財務部、法制部,在學生會多數部門都停擺的情況下,並無業務可執行,因此實質營運狀況也隨著其他部門停擺。選委會與燈音小組法規上沒有營運限制,實際上也有需要執行的業務,並不因周維理辭職而受太大的影響。

       由此可見,學生會裡,有兩種部門較不受到學生會長辭職的影響:第一種是爭取學權的部門,由於業務對象多為校內行政機關,不須大量經費就可以維持運作;第二種是處理與學生會各部門運作不密切相關的庶務機構,法規上不須民意基礎即可營運,實質上也有業務必須執行。其他辦理大型學生活動的部門,基於龐大的預算需求,在預算案無法提出的情形下,多數只能停止營運。

任命案與部門營運的爭議

       在學代會第一次常會上,學代以動議分割副會長與各部門首長同意案,並將副會長同意案延至會長罷免投票後[註四],但各部門首長同意案並沒有分割,當學術部長提名人黃偉健仍在受質詢時,醫學院學代黃序立提出清點人數,此時開會人數不及三分之一,議長宣布散會。

  副會長的任命硬生生被擋下,部會首長也只有一位通過表決,第一次常會的三天後,周維理提出辭職,進行中的部會首長同意案也被迫中止。

  當部門首長任命案尚未完全通過時,該不該授予個別已通過表決的部長頭銜與權力,是部分學代與張哲維之間的爭議點。若根據內政部的《會議規範》第四十四條,部會首長的任命同意案在個別表決後,仍需再作整體表決,表決通過後才能完成整個任命案的程序。

       然而,當學代已通過針對當時為福利部長候選人張哲維是否適任的投票,張哲維已具備擔任福利部長的正當性,能不能正式當上福利部長,只剩下程序層次的討論。張哲維說:「對於這次我有沒有通過任命,被任命方跟學代會都有解釋權,如果有爭議,就交給學生法院解釋,我的解釋當然是任命通過的。」

       不過,少了部長頭銜對福利部運作的整體影響並不大,張哲維受訪時表示,福利部的業務大多可以用部員的身分進行,部長頭銜只有開校內會議時才會用到。真正對部門造成影響的不是任命的爭議,而是營運正當性的爭議。

  有些學代認為部長任命案尚未通過,因此福利部應停止營運,不僅學權業務,包含粉專與在NTU台大學生交流版的發文都不行,張哲維則說:「我覺得[這些學代]的觀點沒有衡量過校內議題必須有人去推,不能停下來的這個嚴重性......它非常實質的要校內很多正在發生的議題都放著不管。」

有關部長或會長缺席造成的部門營運爭議,可以從三個觀點來討論。

  第一是合法的部長是否為部門營運的必要條件[註五]。《學生會自治規程》第十二條:「前項職位未經任命或出缺時,會長得自行兼理,並應提出新任人選,於下次學生代表大會中經同意後任命之。」如果把代理會長也納入此處「會長」的定義範圍,那麼在張哲維沒有合法當上部長的情況下,不論是周維理或周安履皆可兼理其職務,但「兼理」的性質是否可以取代正式通過任命案的福利部長,提供部門營運的正當性,仍有待討論。

  第二是預算的授權。當學代會同意行政機關提出的預算,等同於授權行政機關執行預算書中的事項,因此雖然沒有會長及部長,上一會期通過的活動項目仍可繼續進行。如周安履在代理會長任期中,就得處理上一會期學代會通過的台大電影節活動。

  第三是營運機構的性質,如秘書部、財務部、選委會、福利部基於法規上並不涉及政策性質的決策,理當不受到會長選舉與部長任命等政治力影響,應照常營運。

  另外,雖然預算案無法提出使得許多部門無法營運,各部門仍可基於《學生會預算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針對「前一年度相當之計畫及科目」動支五成的經費使用,惟當年度新增的計畫就不得動支,因此若有必要,常務性質部門也可以依此申請預算,不必受限於預算案無法提出而停擺。

由此來看,新聞部《花火時代》、性工坊等組織既缺乏部長、預算案也無法提出、營運性質更非常務,在營運正當性上確實站不住腳。然而,學代會審查預算的時間也是造成這些部會缺乏正當性營運的原因之一。

目前學代會審預算案是在開學後的一常或二常,如果等預算審完才開始籌備,活動大多只能辦在十一月後。因此為了讓十月也能舉行活動,學代會與學生會形成一個默契,在預算審查前,學生會各部會就開始籌備,到了九月正式提出預算,屆時學代會可能通過,也可能否決導致籌備工作前功盡棄,這個風險需由各部會承擔,如此一來學生會才可能在十月舉辦活動。

  這個默契算是因應學代會太晚審預算的一個機制。然而,突如其來的會長辭職打破了表面的平靜,揭露預算審查在活動籌備之後的潛在危機,當預算案闖關失敗,各部會不論活動性質都得面臨一個沒有贏面的選擇:照著計劃執行,或是取消活動?

  對性工坊而言,這個選擇來的尤其突然。性工坊原本提的活動是性質較為單純的電影欣賞與討論,一般狀況下會順利取得經費,這樣的信心使性工坊早在暑假時就與廠商討論電影的公播費,沒想到會長辭職後,活動已勢在必行,只好自行代墊,未來指望學代會補發預算。
學代堅持各部會活動必須通過審查是重要的,但當會長辭職,這個堅持就成為一種對各部會的束縛。除了過去常被提到的調整預算審查時間,或許學代會也可以透過修法或建立新的合作機制,用更彈性的方法面對會長辭職後,各部會營運上的困難。

獨立部門的窘境

  在訪談中,我們也發現有不少部門名義上雖然隸屬學生會,許多運作,包含學期規劃、招生、下一屆領導人的推舉等,都較為獨立自主,例如福利部、性工坊。在這些部會中,會長多擔任協調者、窗口的角色。受訪者更不約而同提到,會長候選人提出的政見,他們大多本來就有在關注或推動,不會因會長當選而有重大改變。然而,當會長辭職,這些部門卻面臨到重大的營運危機。

值得思考的是,這些部會名義上因會長辭職而不得營運,但會長之於這些部會卻沒有活動部、學術部等部會的影響力[註六],一方面可以說這些部會使用學生會的資源卻沒有受到高度的監督[註七],但從另一面來看,難道部會營運的正當性一定要鎖死在會長身上嗎?當會長辭職,這些部會能不能發展其他管道以兼顧施政的正當性?

結語

  史無前例的會長辭職案,揭發了自治體系的諸多弊端,從副會長可以無限繼任的《學生會會長繼任及代理條例》第三條(見[註四]]),到預算審查與實務執行的時間落差,以及部門營運正當性的繁瑣討論,我們看到學生會運作脫離原有秩序時,潛在問題一個接著一個浮現。


  這些問題證明台大的學生自治體系仍有許多不可忽視的缺陷,期許未來學生自治議題工作者能正視這次會長辭職案所引發的問題,提出更細緻的方法,協商、解決民選會長的正當性與部門停擺的矛盾與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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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 有關預算案的狀態,因為代理會長不得提出預算案,因此本文大多都用「預算案無法提出」來說明周維理辭職後各部會無法營運的原因,若專指周維理在任時,才會用「預算案未能通過」的說法。

[註二] 性工坊已於105 學年度下學期的二常,通過政策部門設置案,升格為性別部。為了符合當下情境,本文仍使用周維理辭職時「性工坊」的稱呼。

[註三] 「政策性質」、「常務性質」並非法條用詞,而是根據法條對各部職責、性質的訂定所衍生的區分。《學生會行政部門組織法》第五條至第七條依序明定秘書部、財務部、福利部的職務,至於剩餘部門的職務,第八條則寫到:「學術部、新聞部、文化部、活動部、公關部之職掌,依本會自治規程之精神,由各部訂定,並受學生代表大會之監督」。由於前三部的職務在法條中明訂,理當不會隨著會長的選舉、部長任命而有所改變,故稱之為常務性質;後五部的職務並未在法條中明定,由在任的部長以《學生會自治規程》第九條中各部的說明為原則,自行訂定,因此涉及會長及各部長的政治理念及政策構想,故稱之為政策性質。

[註四] 之所以杯葛副會長同意案卻不杯葛部會首長同意案,是因為《學生會會長繼任及代理條例》第三條規定:「會長被罷免彈劾死亡辭職或因故不能視事而無法復原時,依內務副會長、外務副會長序繼任會長,任期自繼任日起至原任會長任期屆滿之日。」意即,如果周維理罷免案通過,且內務或外務副會長至少有一位在任,那麼將由副會長繼任,而非進行會長的補選。雖然呂姿燕曾在第一次常會上說:「不會接任不具民意基礎的職務」,但學代仍舊通過副會長與部會首長的分割動議,並延長副會長同意案至罷免投票後。

[註五] 此指的「合法」為通過完整程序(人事任命的包裹表決)的部長。

[註六] 然而張明旭也補充,過去幾任會長與學術部長曾積極參與性工坊的討論與規劃,並非沒有影響力,只是影響力會因參與程度的高低而異。舉例而言,這屆的周維理與學術部長傾向性工坊獨立成部,所以較少深入參與性工坊的活動,過去的陳宣竹、陳軍鈞就多上許多。

[註七] 這是一個相對的說法。性工坊每學期初仍會與學生會幹部們確認施政方向與主打的議題,福利部也會與會長在議題推動上有所分工,此外,不論獨立部會與會長的關係如何,都須受到學代會的監督。


選舉、罷免、辭職:學生會長誕生之前

◎ 許毅全

  「願這次的選舉過程與大家的心路歷程,可以成為未來台大學生自治的養份。」

  2016上半年的會長選舉期間,台大NTU板上唯一獲得百推以上的貼文〈讓這次選舉成為台大學生自治的養份〉,於文章終了之處下了這個充滿希望的結論。回顧這段爭議的歷史,我們無力碰觸個人在其中的抉擇,無論是在螢幕後隱匿,或者是以真實身份行走的人——所有的質疑、誤解、不諒解似乎只能隨著時間消逝而無法得到回應。即便如此,我們仍然試圖回溯,梳理這一場在網路之上堆積的混亂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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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
  ●學生會長第二份選舉公告[1]發布,競選活動開始。

▶5月21日
  ●前學生會外務副會長於NTU板匿名批評一號候選人周維理的政見,文章代碼: #1NG887gI (NTU),遭查詢id公布真實身份,5/23日在臉書上的NTU台大學生交流板道歉。

▶5月24日
  ●某學代匿名在NTU板發文,文章代碼: #1NH7ONnW (NTU),批評二號候選人陳泓旭的文宣出現在學生會辦公室。

▶5月25日
  ●某法律系學生匿名在NTU板發文,文章代碼:#1NHRKsCW (NTU),拍下周維理競選團隊的臉書群組,其中一位社科院學代出現在周的競選團隊,而24日批評陳泓旭文宣出現在學生會辦的學代,也是周的競選團隊成員。

▶5月26日
●原訂投票日,因電子投票故障,選舉延期。
●下午五點某科法所學生匿名在NTU板發文,文章代碼: #1NHhp6-0 (NTU),公布周維理和選委會主委的對話,對話內容是有人檢舉周維理影印酷卡的金額超過上限,而選委會主委對周表示不認同舉發的理由,會盡力幫忙解決。另外,另一位擔任選監的學代也在周的競選群組裡。
●下午九點兩位候選人雙雙宣佈退選,但沒有實際法律效力,選舉延期舉行。

▶6月2日
  ●實際投票日,周維理得652票、陳泓旭383票,廢票281。

▶6月7日
  ●法律三鄭婷尹於臉書上發文,預告可能將發起罷免。

▶6月8日
  ●一號候選人周維理於臉書上的NTU台大學生交流板發文,表示不會辭職。

▶9月11日
  ●第一階段罷免連署開始至完成(罷免之提出),共133人連署,門檻104人。

▶9月20-24日
  ●第二階段連署開始至完成(罷免之成立),共310人連署,門檻207人(不得與第一階段重複)。

▶9月29日
  ●周維理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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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9日競選活動開始後,一號或二號候選人從未在PTT的NTU板發過政見宣傳文,而從5月16日有人批評周維理有自由台灣黨背景,到5月19日的三天之間,共有七篇和學生會選舉有關的文,其中五篇是同一位作者。這時離投票日只剩一週,選舉的宣傳仍然聚集在臉書,NTU板上還沒有太多人關注。
  兩位候選人提出的政見,於網路上實質的交鋒也不多。以臉書社團「NTU台大學生交流板」(下稱台大交流板)來看,此時沒有一篇文章在討論政見,雙方的粉絲專頁似乎不斷的比拼推薦文的數量,用經歷、人脈來宣傳自己。對學生會定位的想像、對體制的看法,比較少在臉書上看見。
  直到5月21日,前學生會幹部匿名把前會長在臉書批評周維理政見的文,貼到NTU板上,隨後其身分遭公布,對政見的批評完全被忽略。在這天之後,NTU板上有關選舉的文章暴增,每天都有五到十篇以上相關文章。
NTU板作為公眾平台
  臉書成為主流社群軟體後,NTU板在學生心中的地位似乎不復以往,但5月26日兩位候選人宣布退選當晚,NTU板同時在線人數達到715人,選舉期間仍然是有力的平台。兩位候選人的競選活動深度依賴臉書的粉絲專頁,不論政見、請人寫的推薦文都用粉專傳播,但批評候選人的文章大多都發布在NTU板,接著才被轉貼到臉書上。

  此現象和PTT的匿名性及使用習慣有關。
  擷取臉書訊息公布在PTT上的狀況,總共出現兩次,第一次是公布候選人團隊(臉書群組)的成員有誰,發現裡面有由學代擔任、應保持中立的選監,第二次則是公布候選人本人和選委的對話,發現選委的行為違反行政中立。想在實名制的臉書社團公開這些內部資訊,很容易影響公開者的人際關係。資訊揭露的另一面是「背叛」,在學生自治中的競選團隊如同社團,理念、情感都很密集,並且不像政府或企業具有明確劃分的攝位階層。與資訊揭露所衝突的不是冰冷的權力關係,更多是人與人之間的感情。
  使用習慣也放大了惡意,如同八卦板上的鄉民,大多以嘲諷、反串的言論為主,統計5月21日到5月28日一個禮拜中,總共100多篇和學生會長選舉有關的文章,除了學生會副會長匿名批評周維理政見的文,沒有任何一篇在討論政見的優缺點。這次選舉中在NTU板所呈現的模樣,幾乎都聚焦在候選人和相關人的行為操守上,類似的揣測卻無法在實名制的臉書社團中看到。
敘事的基準為何?
  在敘述這些事件的相關說法中經常使用學生會的負面消息或層出不窮的爆料當作主軸,似乎這些就是大眾所認同、關注的言論,但在這之中唯一獲得一百推以上的文章,卻是八年前曾經擔任學代的王宏恩所寫的〈讓這次選舉成為台大學生自治的養分〉,文中分析電子選舉的困難、選務選監中立性的問題,以及對兩位候選人的鼓勵,字裡行間對台大學生自治的未來充滿希望。
  這提供我們另一個觀點:PTT作為言論平臺容納不同的使用者,難以用通則的方式理解。儘管有看似大量對學生會的謾罵、對候選人的鄉民式揣測,仍有人同情的看待這場選舉,重視學生自治並試圖提供理性的討論。如果漏看了這篇,我們或許會以為污名化候選人和現行學生自治生態,是NTU板的主流言論。
  同時,臉書上仍有討論政策實行面的文章,例如政研所碩三的邱丞正,在5月23日一篇超過萬字的貼文質疑兩位候選人的政見,獲得52則分享,而另一位學生 De Zuvia 所寫、批判抹黑的行為讓更少人願意參與只會讓學生自治更糟的文章,也有26則分享。在PTT上沒辦法為整體的主流言論定調,如果包含臉書的言論則更為困難。

  回到兩位候選人本身,或能提供另一種理解。
歌舞昇平還是前進改革?
  選舉前期的臉書貼文,由於兩位候選人的競選粉專皆已關閉,較難回顧當初雙方的選戰策略,但以5月19日的政見發表會、5月25日的政策辯論會[註一]來看,周維理一方面強調學生權益、轉型正義,另一方面則批評現況的學生會做得不夠,重視綜藝活動勝過學生權益。他在政見發表會上所說的第一句話是「今天我投入這場選舉,就是為了撼動這個僵化的機構」,有意將對手劃為僵化體制中的一員,因而又說:「陳候選人過去已經在學生會待了兩年多,擁有機會和資源做改變,卻選擇辦活動」,自己因此比對方更能夠改革。
  而二號候選人的政見則包含數個層面,例如建立議題討論平台、活動資訊宣傳平台,與院系學生會合作一起檢視系內的空間使用權益和課程,與研究生協會合作,加入如今還沒有席次的行政會議、校務基金委員會。競選主軸「For us」,如同他在政發上所說:「學生會將扮演輔助者的角色,實現多元和被忽略的需求」,目標是滿足學生不同的興趣,並以活動的方式提高議題的能見度。
  這些政見和上屆學生會長陳宣竹的政見主軸「open NTU」,或是上上屆會長王日暄的主軸「舞台」,都有類似的元素,甚至在3年前的會長李心文的政見中,也能看到諸如平台、合作、多元的影子,讓學生會扮演幕後推手的角色,以改善整體環境當作主要目標。這似乎是有學生會經驗的團隊,再充分掌握學生自治現況的資訊後,較容易傾向的政見。
  這種傾向必須要在各個面向都對現況提出方案,一方面是團隊、資訊充分下的優勢,另一方過於相像的政見,變成了讓人連想到學生會過往缺失的包袱,尤其這幾屆學生會又與318事件後組成改變的學代會衝突不斷[註二],提供了原先有在關注學生會的人期待改革的燃料,在政發上,周的簡報其中一頁即寫到「歌舞昇平還是前進改革?」。不過,周針對候選人身份的批評,未必是往後NTU板高關注候選人背景(候選人是否屬於所謂「舊勢力」)的主因。這股潮流原本就已經存在,而他或許只是將其展現。

雙雙退選之夜
  原訂選舉日(因電子投票故障延期)晚間五點時,選委會主委和周的對話截圖遭發佈在NTU板,對話內容是選委會主委接到申訴,申訴周維理影印酷卡的金額超過五萬的上限,於是選委會主委先跟周通知這件事。PTT上的發文者特別標示幾句對話,以主委說的:「所以跟你商量一下脫身方式」、「我們這邊會盡力幫你的」作為行政不中立的證據,卻不能說明兩人到底共謀哪些不法的事情。朋友之間尚處在法律模糊地帶的對話,於PTT爆料盛行的氛圍仍能先行發揮作用,成為攻擊利器。
  晚間九點時,兩位候選人皆在競選粉絲專頁上宣布退選,聲明全文約兩三句話,未說明退選理由。晚間十點,選委會發出公告,依據學生會選罷法,候選人於登記參選後不得撤回候選人登記,會長選舉將繼續舉辦。
  選舉結束後,周維理於台大交流板發文,解釋退選是因為不斷受到黑函及匿名攻擊,而陳泓旭的競選總幹事鄭婷尹因不明原因想讓陳退選,先後和雙方候選人斡旋,因此雙方在26號當晚派人討論,最後雙方中止競選活動。周也在文中質疑鄭婷尹違背競選人員的倫理:「在預定選舉日當晚雙方候選人協調現場,強力要求二號候選人退出選舉,甚至不惜說出『已經沒有人願意幫你』等言論。」。
  鄭婷尹當天稍後即發出聲明回覆,文中說在26號下午三點周維理主動致電給她,表示不想因為選舉白熱化讓更多學生受到網路上的攻擊,「所以希望退選,或雙方能約定停止競選活動並承諾選舉結束後不向對方提出選舉相關之訴,以緩止對周當選人團隊的攻擊」。

罷免到辭職:聲明之外
  6月7日鄭婷尹在臉書和台大交流板上,發文預計開學後起動罷免周維理的程序。在文中,她認為選舉結果出爐後,周遲遲沒有表態是否辭職,「若公開承諾退選之候選人,違背承諾依然能順利上任,是台大校園民主與學生自治精神的重大傷害」,違背誠信的價值和傷害校園民主精神是主要罷免理由。
  還未上任就提出罷免,是否是個嚴苛的標準?風向未明時,周維理於6月8日發文回覆,除了質疑鄭婷尹發起罷免的理由並不公正,同時也嚴厲批評了他所謂「既有學生會的勢力」,認為學生會近一兩年來私相授受,而且有討好選民的「肉桶立法」。這篇有157則留言、一千多讚的貼文,幾乎沒有人支持周,也沒有人試圖幫他帶風向,被轉發到PTT-NTU板上也有超過一百則噓文,一面倒的將周推向網路言論的對立面。
  這篇聲明將受到的批評都歸因為所謂「舊勢力」的反撲,不只是失敗的公關文章,也是周維理的選擇下難以避開的結果。在宣布退選後,私下告訴朋友可以去投票,並且選上後不辭職再補選,而以投票給他的人應不希望看見他辭職,當作不辭職的理由。
  這一連串政治判斷,似乎使得罷免案十分順利,開學後的第一階段連署只用了一天,第二階段花了四天(期限為十天),甚至由臺大濁水溪社發起的聯合聲明中,各種不同意識形態光譜的異議性社團皆一致支持罷免,最終周維理在第二階段連署完成後宣布辭職。有十二位候選人的會長補選於焉展開。[註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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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 可於臺大選委會的粉絲專頁上獲得影像紀錄的連結
[註二] 衝突內容於意識報089之學生自治專題有相關報導
[註三] 十二位會長候選人之專訪:https://goo.gl/C7AvSn

2016年9月22日 星期四

齟齬過後:毀滅抑或重生?談三權分立、學生政府的學生會想像

◎吳睿恩
體制內的改革倡議


  學代會與學生會間的激烈衝突,早在103-1會期的宇宙人事件便隱約浮現;而在經過103-2會期的好國好民、104-1會期的總統大選青年對談及刮亮台大事件後,學代們與學生會間的不信任,更是到達高峰——正如學生會28屆學術部部長翁毓聆所觀察,雙方經常惡意揣測彼此的作為,原先私下的朋友關係也在事件發生之後變質。面對這樣的困局,學生自治的參與者們紛紛提出改革倡議:前任學代周易與第27屆會長王日暄都提到,「學生會可以更早向學代會報告,學代會也應理解細節暫無法確定的實際困難」;而前學代會議長邱丞正則指出,可以藉由任期調整,將本來八月開始的任期調整至六月,學生會在學期末先提出施政方針,預算則在開學後送交學代會審查,如此,雙方將能有更長的討論與修改時間。
  然而許多受訪者也提到,在現行「三權分立、學生政府」的體制設計下,代表行政權的學生會與代表立法權的學代會之間,本就被期待相互制衡,僵局與衝突根本無法、也無須被避免——基於此,亦有聲音認為,如欲消解兩會之間的矛盾,必須尋求制度設計的根本性修正。究竟現行的學生自治體制有何問題?除了學生政府之外,又有哪些可能的制度設計?而在程序正義與實體福祉之間,又有哪些基本原則必須堅守?遂成為一重要的議題。


專任文官缺乏與話語權不均
  現行台大學生會的體制,奠基於七十八學年度制定的「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自治規程」,而類似總統制的三權分立體制,也自始確定並沿用至今。然而,政府機關的運作,必須仰賴完整而專業的官僚體系方能維繫。然而學生會無法聘任全職「文官」,而學生自治參與者們不夠專業、亦不可能全職投入。結果是,「學生政府」的想像在實際運作上,常常遭逢困難,大家也為了滿足高標準的程序要求,付出相當大心力。論者或許期待藉由強化傳承以改善問題——學代會之所以提出「學生政黨法」,亦與此有關。然而經驗傳承相當仰賴人際互動,而難以憑藉制度落實,長久看來,體制仍然處於不安定的困境。
  另一方面,比照政府機關對法律文字、概念的使用,也拉高了學生自治的參與門檻。如法制部長蔡維哲就觀察到,在這樣的體制下,來自法律學院的學代,可能享有更多話語權,其提出的說法也更容易被奉為圭臬;對比之下,其他學院的學代可能因而卻步,不願提出自己的想法。


三權分立外的其他可能
     
  學代會前議長邱丞正,是力主「三權分立、學生政府」應予修正的倡議者之一——「我們可以有三權分立的實質,但可以不需要三權分立的體制」,他認為「學生會可以做很多事,不是只有當政府而已」,此一制度的出現有其歷史因素,但今日的我們應該思考:臺灣社會是否還需要台大學生會作為「三權分立的實踐者」?
       
  在三權分立之外,內閣制[1]、理監事制[2]、企業化、轉型為社團法人等方案都是改革可能的方案之一,但這些方案亦有其問題。就內閣制而言,轉型前的學生會(代聯會)即是採內閣制,但由於監督效率不彰及當時歷史氛圍下,會長改由全體同學直選,如今將走回頭路,該如何說服大家?同學們是否能接受學生會長非由直選產生,也非無疑義。學生會轉型初期,固有論者提出維持原本的「大會——委員會制」,使學代會仍為大會的最高權力機關,而普選產生的會長則肩負執行責任。但經直接選舉產生的學生會長,僅能執行學生代表大會的決議,不僅不合理,也無法解釋直選會長有任何必要性。


  企業化、社團法人等倡議,則著眼於能讓學生會獨立,免於校方管制,在各項事務上都享有更多彈性與空間,然另一方面,也脫離校園的保護傘,必須接受更嚴格檢驗,如:提出的財務報表必須合於法規等。這樣的要求對於學生而言是否過苛,恐仍有商榷餘地。至於理監事制,則與內閣制有類似疑慮。
  除了邱丞正外,部分受訪者亦同意三權分立體制有修正空間,但是否要大幅變動、該如何變動,則沒有提出明確的看法。第28屆學生會會長陳宣竹強調,若要體制上的大幅修正,需要很多人一起討論,並非一蹴可幾;在衝突最激烈的時期,她也曾有修正體制的想法,但在經過更多討論之後,並不覺得非改不可。王日暄認為,牽扯到權力或資源分配,就必然要有監督制衡,但不應總是懷抱著監督「濫權者」的想像;她期待理解彼此的困境,看見機制的不完美之後並坐下來溝通。
  不過,27屆代理會長林冠嘉指出,自己雖然信任學生會幹部、學生會有時也會覺得學代會很煩,但民主制度的意義,在於防止最糟的結果發生,當有人用學生會的名義做出違背學生利益的事時,學代會便能循此制度踩下煞車;前任周易表示「有人做事就要有人監督」,因而在他看來,尋求體制的變更,並無法解決當前所遇到的問題;現任學代許軒瑋亦認為,雖然在不專業的狀況之下,三權分立的體制很難被維持,但重點是大家要能尊重體制,才有辦法進而思考體制要怎麼改變。
結語


  學生會與學代會之間的關係,不應只停留在監督制衡的狹隘想像——在面對校方時,雙方必須彼此合作、分進合擊。因此,只從對立、衝突的角度思考兩會關係,非但無法符應真實運作的樣貌,更讓兩會的關係無可避免地面臨矛盾、陷入僵局。「中國許多大學把生活大小事項整合到APP中,以台大學生的能力沒理由做不到,卻被綁死在政府的體制之下,限縮許多創意實現的可能」,邱丞正強調「過往我們需要透過學生會的場域來想像民主,現在我們所需要的則是實踐創意的機會與嘗試犯錯的空間」。


  兩會在前幾個會期的緊張關係,讓大家開始思考:對應新的需要,學生會的體制是否應該改變?如何改變?而甚麼樣的體制,又能兼顧實體福祉與程序正義?——在齟齬之後,兩會的歧見是將更趨嚴重,最終走向毀滅?抑或是雙方能找到新的可能,避免重蹈覆轍?一切皆有賴學生自治的參與者們,透過積極倡議與協商,相互說服、凝聚共識,朝理想的學生自治環境更接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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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內閣制下,將由各院或各系學生選出代表,再由學生代表間接選出主席,各部門負責人亦由學生代表擔任。台大學生會的前身代聯會(學生代表聯合會),即是較接近內閣制的制度設計。可參照台大學生會史:https://goo.gl/azTQr7。
[2] 理監事制與內閣制相似,同樣由各院或各系學生選出代表,再互選出部分代表擔任理事或監事。在理監事制下,會員(代表)大會係最高的權力機構,理事會須遵守、執行大會決議,並由監事會負責監督。

兩會爭議的終結?——對釋字11號的詮釋及其影響


◎ 廖俊翔、陳品丞


  在「總統大選青年對談」的相關預算在104-1會期第一次特別大會付委後,前學代謝宇修等15名學代向學生法院聲請解釋規程,除希望法院能就「學生代表大會之問政權及監察權範圍為何?是否包括行政部門與會外團體之交涉、協商、締約等行為?是否包括行政部門對外募款之行為?」做出解釋外,聲請人並請求法院宣告暫時處分,停止行政部門關於「總統大選青年對談」的一切行政行為,並暫時停止學生會帳戶內款項之預算外使用。


  對於暫時處分之聲請,學生法院於去年十二月五日,在去年十二月五日,即「總統大選青年對談」舉辦前一日,做出釋字第10號解釋文,肯認法院得為暫時處分之宣告,惟本案之聲請予以駁回。至於「監督範圍」的爭議,則在今年四月五日作成的釋字第11號解釋中處理。


  接受本專題訪問的學生自治者們,不論來自於學代會或學生會,大多贊同本號解釋之見解,但雙方強調的部分卻大相逕庭。究竟雙方解讀有何差異?而此一解釋作成後,對於兩會後續互動又有何影響?皆值得進一步探究與關注。


各方解讀:對於學生自治想像的分歧


  當初的聲請人之一,前任學代周易認為,本號解釋體現了他個人對於兩會權力對等的想法,可算是學代會勝訴。周易指出,要使握有人力、資源、資訊的行政權不致失控,必須讓立法權和行政權處在對等狀態,行政部門在做成重大決定的時候,需先送到立法部門來進行審查。而釋字11號肯認了學生會有最基本的報告義務,並依照事情的輕重緩急來決定學代會審查的強度。


  另一位聲請人,學代會前副議長謝宇修也指出,行政上的細節只要學生會報告清楚即可,沒有必要經過委員會審查後再進行;瑣碎、秘密的事項視情況可以不用詳細公開,但事前還是要讓學代知道。學生法院雖未明確說明學代會的監察權限和問政範圍,但既然學生會有報告義務,學代會當然能質詢、糾正。此外,本號解釋指出,就算是以非動用學生會編制之預算舉辦的活動(即「無預算活動」),亦與使用預算的活動沒有不同,仍須踐行報告義務;若事前未能踐行報告義務,亦不代表其政策決定直接無效,事後儘速補行亦可——但謝宇修認為,預算法中已有明確規範,對外募款也是預算的一部份,仍經學代會審查方得動支。


  相對於此,代表行政部門的28屆學生會長陳宣竹則認為,學代們的想法是學生會所有的行為都要審查,學生會要肩負起跟學代會講的義務。但對於報告的程度,兩會的理解不太一樣。她無法認同「所有行為都需要經過學代會的審查」的想法,第一個是基於民意基礎,第二個是實際執行上的障礙。這樣一拖下去行政就形同癱瘓。學代會制衡學生會,應該透過包括質詢、糾正、彈劾、預算審查、制定法案等手段,而非要求學生會任何作為都要經過學代會的授權才能執行。  


  27屆學生會長王日暄也強調,學代們覺得某些行政部門非常傲慢、官僚,但此一想像是非常錯誤的。學生會只是虛擬的學生政府,缺乏強制力,不應該對其懷有顢頇、不理民意、距離學生非常遙遠而且壓迫他人的想像。王日暄指出,學生會行政部門負責的對象,跟學代會立法部門負責的對象,不是雙方,而是全體同學。所以報告負責的對象,是要讓全體同學知情,而且願意關心。
  
  
  
預期影響:一號解釋,各自表述?


釋字11號解釋將「施政方針」與「附屬性執行手段」區分——學生會就前者有向學代會報告之義務,而以執行政策為目的之對外交涉、協商、締約、募款等行為,則屬於後者,學生會無須就此獨立於政策之外向學代會報告;至於哪些執行手段需要向學代會報告,以免架空學代會的監督功能,則視該特定執行手段與政策之實行是否有重要關聯而定。另外,行政部門以不動用預算之方式舉辦活動(即「無預算活動」),作為一獨立具體之政策,實與其他使用本會預算之政策並無不同,仍有前述報告義務之適用。
由於本號解釋指出無預算活動與使用預算的活動並無不同,因此學代周易指出,學生會之後總算不能再以「沒有用到學生會費」為理由,便拒絕向學代會報告,對此,學代許軒瑋也強調,「學生會有義務告知學代會他們還想做甚麼、進度如何、狀況有沒有按照當初預計的在執行,而不是期末才提出做整體檢討。」
但另一方面,周易卻也悲觀地認為「實質的影響很難說」——倘若行政部門不踐行,那立法部門也沒有辦法,「這次只是劃設出一條紅線,但握有權力的行政權很容易跨過這條線,只能靠學生對於這件事的譴責才有辦法壓制住」。
學生會的王日暄、陳宣竹則表示,釋字11號作成之後,說明了一直以來很模糊的部分,讓學生會的報告義務更清楚、明確,即學生會僅須就「施政方針」踐行報告業務,至於「附屬手段」是否應予報告,學生會則可依其重要關聯性,決定是否需要報告與詳盡程度。


  解釋文另外提到,報告義務的履行除了因「情況緊急」、「不能於事前預知」或「學生代表大會事實上無法聽取」者外,應以「事前報告」為原則;但違反報告義務,並不會使政策決定無效,盡速補行即可。學代會固然可以透過得以彈劾、糾正、調查等其他手段制衡,但謝宇修表示,學代會思考如何用這些手段讓學生會負責,同時亦希望學生會能理解這些手段的意義,否則依目前法規,如欲究責僅能走向「刪除決算」一途,他也強調「如果學代會的目的是代表學生監督,但是同學們沒有監督學生會的意識,學代會的存在意義就很薄弱。」


結語
  
  雙方想法的落差,源於對學生自治想像的根本上差異,而雙方的衝突直接地表現在近幾次的事件當中。釋字11號可說是試圖為往後的兩會互動,提供明確的方針,以解決長久以來的爭議。但真正的關鍵,仍在於雙方的互信能否建立。新會期開始,在學生會定期事前報告、新任學代更積極參與討論、雙方亦對彼此職權有更清楚了解的情況下,目前兩會間尚未發生重大爭議事件,互動亦較為順暢,但能否不再重演過去劍拔弩張的關係,則需要更長期的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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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釋字11號全文:https://goo.gl/RelNkR。

衝突如何發生:從「好國好民」、「總統大選」到「刮亮台大」

◎許毅全


  台大目前的學生自治體制採「三權分立」的設計:學生會長及各部門負責處理行政事務、舉辦活動、爭取學生權益等,而學生代表聯合會 (下簡稱「學代會」)則定期召開大會監督行政部門的施政;至於學生法院則負責法律解釋或個案的仲裁、訴訟等。
  此一設計,基本與現代民主政府的運作符合,不過二者之間仍有些許差異,例如不夠專業、任期短、學生政府對學生不具有太多權力等。這些差異帶來了一些問題:以任期短而言,學生自治的參與者們犯下的疏失,在其任期結束或離開學校,就幾乎不再為人提起,和現實政治中,負面事件往往會在政治人物的生涯中一再被提起不同。

  不僅如此,立法與行政之間相互制衡,乃至對立的互動關係,是否能夠符合學生自治的需要,也不無疑問——在橫跨了第27屆與28屆學生會任期的2015年,兩會先後就「「好國好民|臺灣青年政策論壇」、「總統大選青年對談」和「刮亮台大」三個活動產生爭議。這些爭議彼此之間,並非相互獨立,而係相互影響,究竟學代會與學生會的參與者們如何詮釋?雙方的認知差異該如何弭平?而兩會在齟齬發生之後,是否仍能共同尋求新的可能?將是本文意圖解答的問題。

好國好民爭議:意圖規避學代會審查?

  第27屆學生會會長王日暄提到,「好國好民|臺灣青年政策論壇」當初預計於103學年度上學期舉辦,,最初並不確定活動的形式,但希望能將政治去污名化、讓同學們更自然的關心政治,並修正過往社會運動與政治之間的斷裂。另外,當時適逢總統大選與立法委員選舉年,學生會希望運動者能夠更多的去參與政治。

  活動的資金來源為校外人士贊助,不在學期初的預算上。王日暄表示,學生會在第一、二次常會(以下簡稱「一常」、「二常」)時曾提過活動的構想,並有發下相關資料,但是學代認知中,學生會一直到第六次常會後,才向學代會報告此活動,並將預算案送到活動委員會審查。另一方面,本案到六常才提出報告的原因,雙方的解讀亦有差距:王日暄強調,學生會無意規避審查,只是活動的團隊和企劃都不夠完整,在五月中確認贊助的款項後,才有辦法提出企劃;但前學代周易認為,學生會一開始無意送預算案,另立一個帳戶接受贊助款,只因台大課活組要求必須經過學代會決議,才臨時送預算案。

  總的來說,第六次常會到七常間關於好國好民活動預算的主要爭議有三點:第一,提出時間點過晚,在活動舉辦前夕才提出企劃,讓學代無從監督;第二,活動經費在提出企劃時已經支出一部份;第三,活動的可行性低,團隊的組成也不完備。後來在七常後召開了一特,當時會長王日暄已經休學並請辭,由副會長林冠嘉代理,刪除暑假前的活動後重提了預算,會議上以三票之差通過,但活動最終仍沒有成功舉行。

總統大選青年對談:「好國好民2.0」?

  「總統大選青年對談」案發生於104學年度上學期,根據第28屆學生會會長陳宣竹的說法,學生會在九月時接到成大學生會的邀請,打算在總統大選前邀請各大黨的候選人與學生對談,起初也並非主辦的角色;籌備團隊開始詳細討論活動內容時,已經過了期初預算審查的時間,由於地點時間等細節皆未確定,二常學生會僅表示將舉辦總統大選相關的活動。由於跨校的溝通成本非常高,台大學生會也不希望主導活動,二常到五常間幾乎沒有進度,直到五常前,確定無法使用原先預定在台南和新竹的場地,才考慮辦在台大的綜合體育館。

  在五常上,學生會報告活動可能在台大舉辦,將提出本活動的特別預算,但當時學代並未意識到這是一個大活動,沒有在五常上對活動提出質詢。當學生會之後提出特別預算,讓學代會召開第一次特別大會(下簡稱「一特」)審查本活動特別預算時,距離活動舉辦只剩下不到一週,而學生會也未按照慣例,在會議前一週交出企劃書和預算案,拖到一特前一天才將資料給學代會。

  在這次事件上,學生會長陳宣竹認為,學生會已在前幾次的常會提及將舉辦這類活動;但對學代而言,像突然在活動舉辦前一週要求通過預算,延後繳交資料來規避審查。學代謝宇修表示,由於不想讓未經審查的活動通過,一特決議將本活動交付活動委員會和財務委員會審查——按照程序,委員會審查完畢後,需要再召開大會通過預算。由於一特的時間於活動前五天才召開,決議交付委員會審查的同時,幾乎也代表學生會不可能在學代會通過特別預算後才舉辦活動。

意見各自獨立的學代會

  雖然預算在程序上已經無法通過,和三位政黨候選人的對談最終仍舉辦了。學生會法制部長蔡維哲提到,如學代們在一特時,一致認為不該舉辦活動而否決預算案,學生會就會取消活動;但實際上有一派學代希望活動舉辦,一特後也立刻召開活動和財務委員會的聯席會議,希望快速完成委員會審查的程序,因此學生會才繼續舉辦。相較於由會長領導的學生會,學代間彼此獨立,存在複數的意見領袖,另外一派重視程序勝過實質的學代,不希望此一違反程序的活動舉辦,因此向學生法院聲請暫時處分,要求學生會暫停一切有關總統大選青年對談的行動,學生法院在接到聲請後四十四小時、活動前一天公布釋字第十號,駁回暫時處分的聲請。

刮亮台大[1]:刪除決算做為制衡手段?

  「刮亮台大」是學生會的校慶系列活動「臺大湊熱鬧」之一,時任學術部長的翁毓聆表示,起初預期本活動要和其他活動,如:彩繪台大、夜宿台大等配合,把台大的校園民主運動史放在刮刮樂的板子上,在學生活動中心一樓展示。本案最初外聘的設計師的成品不佳,後改由學生會學術部的部員自行設計,因而無法如期完成,和學代會活動委員會溝通後決定延期展出。但最終展出的時間又晚於承諾的時間,一些學代們因此認為,在承諾的時間後舉辦,已經違反預算的授權範圍,且本案的成效不佳,在學生中的,最後刪除了刮亮台大的決算。學生會後來提出了覆議案,但學代會仍維持原本決議。這筆七千元的支出,目前由翁毓聆代為墊付,學生會仍然希望尋求學生法院的途徑,就本案做出仲裁,或對於「刪除決算」行為釋憲。

  本案的核心問題並不在於決算能否刪除——兩會對於「違法決算得刪除」這點意見相同,而在於「刮亮台大」活動是否該當「違法」的要件。對此,學生會認為延後舉辦並未當然違法,「刮亮台大」雖無法如期在校慶時舉辦,但學代會既已同意延期,代表本活動不因其未在校慶舉辦,即無法達成原先預期的效果;而周易則認為,跟當時承諾的時間不同就已經違法。除了延期和成效不佳外,學代會對於學生會的不滿也是原因之一;他說,經過前面數次和學生會的衝突後,學代會有感於缺乏有效制衡學生會的手段,只能用刪除決算作為最終的手段。 

學生會活動中的高風險族群

  檢視「好國好民」和「總統大選青年對談」的共同點,會發現他們皆是學生會第一次嘗試的新活動,相較於「博雅深夜食堂」[2]、「台大電影節」、「光合作用」[3]等連續辦了數年的活動,這兩個活動的內容與形式,都有更高的不確定性:就「好國好民」部分,王日暄提到,當時從一月到四月都在討論該怎麼做,直到至五月中才形成活動大致的輪廓;而在「總統大選青年對談」案,台大最初並非主辦,場地、候選人是否參加等細節,也充滿未知。

  另外,這兩項活動都需要與其他單位合作、溝通,非僅憑學生會一己之力能夠完成:好國好民系列活動非常多,例如政策工作坊、全國學生會議、世代對談、校園藝術展、市集[4]等等,對外合作的單位則有校方行政主管、企業、民間組織等;而「總統大選青年對談」最初共有七校主辦,並邀請了四十所大學串連,九月初即開始籌備的活動,但直到十一月中才召開記者會,向三組候選人發出邀請。28屆學生會內務副會長鄭婷尹認為,「與外校溝通的高成本」是進度緩慢的一大原因。不確定性高的創新活動、必須與其他單位合作的活動,這兩者固然賦予學生會更多元的可能性,但也有進度緩慢的風險,讓學生會只能壓底限提出預算和企劃,而學代會因此缺乏足夠時間審查。

結語——學生自治生態的改變:斷層或是轉機

  幾位學代和學生會幹部不約而同提到,近一兩年增加了許多關心社會議題的學生參選學代——相比之下,原本學代的來源大多來自學生會,思維方式或情感上都和學生會接近,也比較能理解學生會的一些困境。蔡維哲認為,此一改變與學代會「舊傳承的斷裂」有關,和他大一時進入學代會的狀況有許多不同,當時一些前輩因為有在學生會的經驗,較能看出活動企劃的問題;但另一方面,亦如法學院學代周易所言,這是學生自治圈的擴大,學代會納入更多素人,雖然當前學生會的思維仍然比較維持著舊的模式,但若學運後的素人能進入學生會,也許會有更大的改變。

  這將是一個雙向的過程——批判性較高的學運後世代一方面影響學生自治體制,一方面也會被體制影響。確實學生會幹部的主要來源大多來自前部員、前學代,但並不代表學生會是官僚陳舊、與校園或社會脫節的組織——好國好民、總統大選青年對談的發想都是關注在社會或政治議題上,刮亮台大也是處理校園歷史中的轉型正義,而議題講座、性別工作坊更是持續了好幾年。換言之,傳統台大學生會和受到社會運動而進入學代會的素人其實有著同樣的關懷,只差在一方選擇行政一方選擇了立法。由是以觀,往後學生自治圈兩方的合作仍然有很大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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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刮亮台大」刮刮樂板上的圖片:http://imgur.com/KToHsJK
[2]台大學生會於2012年開始的活動,在博雅的圓桌區舉辦沙龍,議題廣泛,包括高等教育、校園空間、性別、媒體等,參考自活動網頁:https://goo.gl/kfAUv4、https://goo.gl/31h9KU
[3]台大學生會近年持續舉辦的活動,在中午休息時間提供校內團體表演的舞台,主要多為音樂性社團,參考自光合作用舊官方網頁:http://goo.gl/pyarbU
[4]好國好民系列活動宣傳圖,取自台大學生會臉書粉絲專頁:http://imgur.com/X5xaTn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