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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3日 星期五

BDSM社的衝撞與傷痕







◎戴紹恩、許筑淋

台大皮繩愉虐社
(攝影/戴紹恩)





















編按:針對本次社輔會審查爭議,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已受理BDSM社的申訴書,並於2015年2月24日召開,據悉目前申評會尚未做出決議,將延至下次申評會討論。
BDSM的創社之路:以反體制的姿態進入體制之中

  台大皮繩愉虐社(以下稱BDSM社)在2014年9月初於PTT網路論壇台大版公布其成立的消息,廣為學生熱議,而該文章多為台大學生聲援[1]。其後主流媒體爭相報導此事,引來了社會大眾的關注,並使得台大校方重視此社團的創社申請。
  同年11月的社團輔導委員會[2](以下簡稱社輔會),進行審核台大103-1學期的新社團成立案件,本次共有22個創社申請[3]。據BDSM創辦人Lisa表示,原定審查時間為各社團5分鐘提問,但BDSM社卻進行了將近40分鐘的審查。審查結果與過程經與會的學生委員轉至網路論壇,亦激起熱議,而多數委員質疑BDSM社的理由多在於社團活動是否「安全」。審查結果為8票贊成,未達過半數,故駁回BDSM社的申請。對此,Lisa撰文質疑委員恣意詮釋皮繩愉虐社進行的活動,並要求學校重視學生集會結社的權利,不要成為壓迫性少數的幫兇[4]。同月25日,皮繩愉虐社在台大校內抗議,當場示範繩縛,主張「知情同意」的原則下,並無任何的安全疑慮。經了解,BDSM社已向校方提出申訴,認為社輔會無權進行實質審查。
  對於BDSM社不通過審查,有老師表示他們既可以作為一地下社團運作,但一旦選擇提出創社申請,就代表他們要走進制度,願意被管理。然而,就BDSM社團的行動觀之,作為一個異議性社團,其存在本身即是在反抗既有體制。對於社會並不能廣泛接受BDSM文化的前提下,台大皮繩愉虐社欲在校園內推廣多元情慾並反對學校將學生去性化,其自難以全然為學校或全體學生所接受。在訪談中,Lisa及社團成員亦表示,他們從不是為了享受校方提供的資源而申請成立社團,對皮繩愉虐社來說,創社的形式意義更勝於實質意義,即一旦審查通過,無非是對於BDSM社群打了一劑強心針,更可以作為其他大學的示例。
  相較於同志社群,即使在社會風氣漸開的當下,BDSM社群仍難被多數大眾認識與接受。BDSM社的審查不通過是否再次印證了這樣的多元情慾還不夠被社會所接受呢?台大皮繩愉虐社想要走進體制之中,爭取普羅大眾對於BDSM的理解與去汙名,然而,校方是否陷入了社會大眾的保守眼光檢視與學生爭取情慾自主衝撞的兩難呢?


臺大學務處組織架構圖
(來源/臺大學務處網頁)



實質審查的質疑與多數決的瑕疵

  對於社輔會的審查結果,Lisa指出就社輔會的規章而言,社輔會並無權力進行實質審查,他認為社團只要備齊申請文件,提出完整章程,學校即應核可,而「社課的安全SOP是否完善」不應在審查範圍內,社輔會明顯是擴權審查。BDSM社的教學哈利也指出,社課的安全疑慮並不能在形式審查的社輔會中進審查,社團既已符合校方規定,社輔會不應阻撓。他也說,對於安全的質疑,委員更應該在讓BDSM社團成為試營運社團時審查,而BDSM社也會證明他們社課是安全無慮的。
  此外,在這次的審查過程中,多數決通過應由17票中得到過半票的9票,才能通過審查。然而,據與會人員指出,當天投票表決時,主席只統計了贊成的票數,並未統計反對與不表態的票數。此外,據悉學務長、課外組組長、活動中心管理組組長均依慣例不參與表決,相形之下,等於投下反對票。前述三位委員不表態的慣例,應將其自多數決的計算方式扣除,否則反對方僅需六票即可過半,這樣的表決實存在著瑕疵。由於委員會的形式,使得審查結果並不代表任何單一委員的意見,也因此並不能確知是否委員會的運作有意識形態的影響,因而左右了民主的公平性。而在BDSM負責人Lisa結束提問程序並離開會場後,委員周崇熙教授以手機放出SM色情片與色情網站,向其他委員說明「BDSM」的內容,此舉引發了網路上的熱議與BDSM社於會後的嚴正抗議。[5][6]對此,暫且不論該名委員提出的證據是否適合於委員會中提出,最大的問題在於,BDSM族群不為社會所認識與了解,即為其最大的弱勢,而成立BDSM社的宗旨無非是欲達到去污名的效果。而該名委員卻在非提問時間內,個人性地詮釋「他所認識的BDSM」,這無疑是對BDSM社的程序突襲。縱該名委員於表決時投了贊成票,其行為仍然是一種對於BDSM社群的污名化與自由心證,對於此點,社輔會應有詳盡的說明與會議記錄的公開。
  然而,對於此次審查結果,我們就表決結果票數僅八票同意,雖形式上符合民主原則,但實質上社團輔導委員會的審查過程並非毫無瑕疵。從實質審查與形式審查的爭議,到具有疑慮的多數決過程,社輔會都應該作出聲明,對於如何審查是否應該建立更透明的機制,與審查委員是否失言,因而致眾生對BDSM族群更大的誤會,不能如學務長陳聰富所說的「尊重表決結果。」一語帶過,否則不僅是否決皮繩愉虐社的創設申請的單一個案,而更是忽視了整體學生的結社自由。


學校與學生間的宰制與服從

  《日常生活中的SM:掌權與失勢的動力分析》中,作者指出:「SM不只是個人的特性,我們文化本身,就深深地朝著SM的方向前進。我們活在一個SM化的社會。來自宰制和臣服經驗的轟炸,遠超過自由或平等互惠的感覺。」[7]
  學校與學生的關係即屬傳統的行政法上的「特別權力關係」,對於什麼該進校園、什麼能在校園裡成為正常,學校具有一定的決定權與話語權。學校站在宰制的一方,調教學生成為它所希望的樣子,學生處在權力弱勢的另一面,在校園這個場域中往往只能服從。
  特別權力關係已不復存,但是在這次的BDSM社團審查中,卻又似乎是家父長主義的復興。缺乏良好溝通與互相了解的前提下,這樣宰制與服從的關係帶來了更多的衝突與誤解,台大是否也落入了審查委員質疑的缺乏「知情同意」的可能?如此來看,校方也應自我設限,建立起更加完善的審查、管理制度,以避免權力的濫用與意識形態的操作。
  曾任社輔會委員的李茂生教授,在其個人社群網頁上指出教育並非民法教學,對於BDSM社團的成立,他認為不能以「社會通念中的傷風敗俗」來否定其成立,蓋若BDSM社也可能是在學習不傷身的狀況下獲取愉悅,而這樣的學習何嘗必須被排除在教育的領域之外?他說:「少眾的表現自由,或許就這樣被扼殺了。」[8]
  國內知名的BDSM社群「皮繩愉虐邦」成立於2004年,是關注BDSM與性別平等議題,同時活躍於多元情慾藝術展演的社運/表演團體。皮繩愉虐邦在成立的十年間,何嘗沒有遇到社會大眾的不諒解與冷嘲熱諷,每年的同志大遊行,仍難避免許多參與者或社會大眾認為「遊行不應該奇裝異服、過度暴露,否則會模糊焦點」等等可能忽略多元族群聲音的質疑。然而,皮繩愉虐邦與所有的BDSM行動者/表演藝術者,無疑是在相對保守的社會當中,注入多元情慾的聲音。台大BDSM社的審查不通過,我們難以斷言「台大是個保守的校園」,但是無疑是指出台大校內的情慾多元文化仍不夠被大家所認識與接受。對此,無疑是皮繩愉虐社在面對未來的審查需要去面對及處理的,更是象徵性地為全體學生以及審查委員們上了一課。

臺大皮繩愉虐社於臺大校內示範繩縛抗議社輔會決議
(攝影/王郁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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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網宣] 皮繩愉虐社(暫稱) 迎新招生暨成立大會!
[2]依據《國立臺灣大學學生自治組織及學生社團輔導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新成立社團負責人應向課外組辦理成立登記,組織章程經學生自治組織及社團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社輔會)核可後始可開始運作。社輔會每學期召開一次,課外組於學期開始後一個月內接受登記,後社輔會於學期中召開審查。
[3]本次社輔會共22新社團申請,其中4個社團審查結果為不通過,除皮繩愉虐社以外,尚有森林療癒社、愛家園服務社,能量傳遞社。據悉,社輔會並無對外公開會議記錄,而審查結果並無附上通過或不通過的理由。
[4]〈台大憑什麼杯葛皮繩愉虐社創社申請〉,蘋果即時,2014年11月20日
[5]BDSM社聲明:〈台大憑什麼杯葛皮繩愉虐社創設申請?〉
[6]Re: [校園] 台大BDSM社審查不通過,批批踢實業坊
[7]《Sadomasochism in Everyday Life: The Dynamics of Power and Powerlessness》,Lynn S. Chancer,1992。轉引自〈BDSM的認同政治、軍人研究與社會現實〉,居懷昭。
[8]李茂生,2014年11月4日,http://goo.gl/nBMa8H

戒嚴還你,聲音還我:萬能科大邱智彥事件回顧







◎林慧慈

「沒有下層在要求上層道歉的」
邱智彥靜坐於萬能科大校內。
(來源/「戒嚴還你.社團還我!聲援萬能科大邱智彥」連署頁面

  2010年4月,就讀萬能科大商業設計系一年級的邱智彥欲成立一個討論社會議題的社團,名為「邊緣之聲」。起初,「邊緣之聲」被課外活動指導組(以下簡稱課指組)的行政人員以「名稱不佳」無法使人知道社團內容為由退回,經過四、五次更改社團名稱,卻又因課指組的作業要求必須等待新學期才能重新申請。新學期開學後,邱智彥再度提交社團申請書,同意更名為「社會人文社」,卻被告知社團成員不足八個系不予受理,然而社團成立規定上並無此規定。當邱智彥終完成課指組的所有要求後,課指組卻要求他必須等另一個社團交件,一併受理。邱智彥即對此提出異議,承辦人員的回答是「這是我們既定的處理方式」。因此,他必須無限期地等待另一個社團繳交公文,課指組才會上呈他的申請,此時距離他最初的社團成立申請,已過了七個多月。
  諸多不合理的要求使得邱智彥認為校方有意阻擋社團的成立,於是他開始拿攝影機側錄和行政人員的對話過程。在影音記錄之下,承辦人員的說詞前後不一致且言詞閃爍,而社團指導老師也要求邱智彥必須尊重課指組的決定。深感不滿而無能為力的邱智彥開始在校內靜坐抗議,要求課指組為故意拖延社團申請過程道歉。課指組組長曾和他溝通希望他停止靜坐,但邱智彥執意課指組必須道歉,組長卻說:「沒有下層在要求上層道歉的」,使得談判破裂。
  許多老師曾勸邱智彥停止抗議,甚至有消息說社團申請書已交給校長,只要他放棄靜坐就會核准社團申請,但他的訴求至此已非單純為了成立社團,而是對學校的蓄意拖延與不願道歉感到不滿,因此他不為所動。身兼社團指導老師與邱智彥班導的鄒永勝老師聯繫他的母親,知會她邱智彥靜坐抗議一事,邱智彥在接到母親責備他的電話後非常生氣,於是在大字報上寫下「老師無能協助學生,反向學生家長告狀,可恥!」不料學校抓住「可恥」二字,遂以「辱罵師長」為由將邱智彥記了兩支大過。
  邱智彥表示,在靜坐的過程中,校長也曾當面和他溝通,若他「堅持」課指組組長必須道歉的話,校長可以幫他處理。為了表現他的「堅持」,邱智彥仍持續靜坐,過了幾天,卻收到校方的退學通知,理由為「靜坐占用車道」的兩支小過和「辱罵師長」的兩支大過,有老師指出可能是校長認為邱智彥已經和他談過、達成協議,卻還繼續靜坐是「不給面子」。
  邱智彥向學校申訴退學處分多次不成功,被正式退學後他轉往校門口抗議,逐漸開始有校外的人士注意到此事。大學學生權利評鑑小組[1](以下簡稱學權小組)也在此時加入聲援的行列,經過討論後,學權小組的成員決定在臉書上發起「戒嚴還你,社團還我0215聲援邱智彥」活動,號招更多校內外的學生加入靜坐。
  恰逢大法官做出第684號解釋文,於是邱智彥向教育部提起訴願,經過將近三個月的等待,教育部撤銷退學處分[2],理由是萬能科大程序不正確,未開獎懲會就作出退學處分。萬能科大重新召開的獎懲會中,收回了「侮辱師長」的兩支大過,保留兩支小過。最終,邱智彥順利回到萬能科大就讀,並於2014年畢業。


事件之後

  經過此次事件,萬能科大制定了「邱智彥條款」,將社團創立門檻拉高並明確列出所有條件。復學後的邱智彥仍然試著在萬能科大成立異議性社團,卻遭遇沒有老師願意擔任社團指導老師的困境,「邊緣之聲」因而轉往地下社團發展,結合開南、創新等其他大學,以跨校的社團模式運作。
  萬能科大並沒有在事件之後檢討社團管理的政策,反而僅調高了申請成立的門檻,而邱智彥始終沒有得到來自校方的道歉。雖然在教育部訴願成功通過,但其原因是萬能科大的程序問題,並未對邱智彥在申請社團時遭受的不公平待遇做出任何表示。
  被問及社團未能成立對自己是否有影響,邱智彥表示,他一開始想成立社團只是希望藉此聚集一群能一起討論、參與社會議題的夥伴,如果是因為湊不齊人數、找不到指導老師等原因而無法成立,他覺得沒關係。但他已依學校規定提出申請,課指組卻多方阻撓不讓他成立,才是引起他抗議的最大原因。


大學沒開的必修課

  在學權小組2011年的調查報告中,學權狀況最差的10名,技職院校就占了8所,在「宿舍門禁」的部分也在全部受調學校中占了超過六成;此外,在工讀時薪低於當時勞基法最低工資規定的學校中也占了近七成[3]。在現有的考試制度下,社會大眾對技職院校學生的刻板印象多是他們成績較差、行為不符合社會規範,而將科技大學視為學習技能而非學習知識的場所,使得校方常以「保護學生,避免其觸法」、「培養業界所需人才」等為藉口,限制學權[4]。
  萬能科技大學在學權小組2011年的149間大學的學權排名裡是倒數第二名,僅優於國立高雄餐旅學院,在2012年針對技職院校的學權排名裡為倒數第四名,學生出版刊物、成立社團皆須經過校方審查許可,且校內宿舍仍有門禁及點名的規定[5]。
  邱智彥自述,萬能科大裡幾乎沒有真正有權監督學校的學生組織,學生雖然會抱怨學校的某些措施,卻不會想去爭取權利。或許,是他們根本沒有被教導如何去爭取自己的權益。
  大專院校看似應較國高中更自由民主,然而,許多國內的大學卻不乏家父長主義的餘毒:如不少學校的女宿仍有門禁而男宿卻無門禁。邱智彥的抗議雖然無疾而終,但卻讓人開始思考,以「輔導」為名管制社團,是否過度限制了學生權利?
  各個科系的必修課,通常是在為了建立各自的專精領域,而學習的基礎知識與進階的應用,使得學生在畢業後,能夠有所區別。但是,大學卻從未教導學生如何爭取自身權利。學生運動、學生自治是在多少年的累積才能有今日的小小進展,而大多都是學生自發性的活動,才慢慢影響學校注重學生權利。大學生已非牙牙學語,是否需要學校以家父長主義的思考「輔導」,不無疑問。大學除了作為專業知識的學習殿堂,是否也更應該注重學生自主意識的開發,亦即,理解大學生的身份有何特殊,而自己又能怎樣捍衛與主張自身的權利,才應是每個大學需要加開的一門必修課。
訪問邱智彥(攝影/戴紹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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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學學生權利調查評鑑小組,由一群重視學生權益的學生代表組成,關心國內各大學學生權利的發展。自2010年起進行「學生權利調查及評鑑」,作為各大學的學生權利指標,並將其結果訴求教育部做為對於各大專院校的經費補助條件,積極促進各大學校園民主發展。
[2]邱智彥訴願決定書(臺訴字第1000071676A號)
〈認定校方行政瑕疵 邱智彥退學訴願勝訴〉,苦勞網
[3]學權小組2011年大學學生權利調查評鑑報告書v.3.0,第八頁
[4]學權小組2012技職院校學生權利調查評鑑報告書v1.0,第七頁
[5]學權小組2012年技職院校學生權利調查評鑑各校指標表現總表,萬能科大在評鑑中的負面學權表現如:行政會議無學生代表、外縣市學生強制住宿、校規中有限制「集會遊行活動」和「服裝儀容不整」相關的處罰條款、男女生皆必修軍訓課、男女生宿舍差別規範、《校外實習實施辦法》無明文規範各科系辦理實習時,應要求合作廠商為實習勞工投保「勞、健保」及給予「基本工資」以上之報酬等。

2015年3月12日 星期四

邊緣的浪潮──從社團成立看學生權利







◎蔣明翰、戴紹恩

台大皮繩愉虐社
「我們就是喜歡BDSM!而且我們就是變態,那又怎樣?」

萬能科大邊緣之聲
「當時只是很單純想要跟大家分享、討論社會議題,閒餘時間可以參與社會運動或舉辦讀書會。成立這個社團,我想要給他一個聲音,因為討論的人少,所以希望叫做邊緣之聲。」

社團的生命長河:從社團成立規範看台大BDSM社審查不通過事件

  依照《大學法》33條第二項的規定:「大學應輔導學生成立由全校學生選舉產生之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以增進學生在校學習效果及自治能力。」作為學生自治的母法,大學法揭櫫了學生自治的輔導原則,然而「輔導」二字,是否可能建構了學校與學生之間的支配關係,隨時都應是我們關注的議題。
  在臺大現行組織之下,學生社團的主管單位為學生事務處(以下簡稱學務處),較為多數學生認識的組織應為課外活動指導組(以下簡稱課外組),然而,學務處下另設有學生輔導委員會,職掌學生事務規章以及督導學生自治團體及社團輔導之功過等。就一個社團的成立與解散而言,最為相關的其實是這較不為人知的學生輔導委員會下轄的組織「社團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社輔會),而這兩個委員會實質上多數的委員都是重複的。
  台大皮繩愉虐社創社不通過的背後,衍生出的爭議在於社團輔導委員會究竟有無「實質審查」的權利。按照現行《國立臺灣大學學生自治組織及學生社團輔導辦法》第六條,學生社團的成立需由在學學生發起,經20名學生連署後,召開成立大會通過組織章程,經社團輔導委員會核可與課外組公告後,始為正式成立。就法條文意觀之,在「新社團申請成立階段」社輔會應僅就社團的組織章程有核可權,而在「試營運滿一年後」,該新成立社團申請成爲正式社團時,社輔會始具實質審查權;然而,有教師則認為,社輔會絕對有權進行實質審查與形式審查的。
  對此,我們可以從兩方面來思考社輔會是否在新成立階段有實質審查權:首先,就法規體系來看,尚有關於試營運的規定,使得即使通過社輔會第一階段的核可,也不代表在試營運一年後一定能成為正式社團,而社輔會甚至可以根據試營運狀況,延長試營運期間至三年。其次,就台大BDSM社最具爭議的「安全」問題來說,似乎也難以在書面審查及口頭詢問即確知安全與否,透過試營運是否能更能掌握「安全」的釋疑呢?
  掌握社團生殺大權的社輔會,一學期僅召開一次,而真正與社團密切互動的其實是課外組與全校同學。是否社輔會的委員能真正理解學生社團當今的發展,不無疑問。至於目前的社團成立程序中,仍需檢附社團指導老師的同意書,而社團指導老師在社輔會中亦有六席的代表權。然而,在目前台大學生社團中,社團指導老師涉入社團運作的程度其實並不高,更有許多社團僅掛名指導老師。觀諸目前指導老師的運作,我們應有必要檢討指導老師制是否已漸成具文。
  台大就學生社團的活躍程度,可說是不容小覷,在社團聯展與杜鵑花節的擺攤也可見一斑。據課外組提供的資料,103學年度校內(含醫學院)社團總數為764個,其中,453個為已登記社團、311個未完成登記社團[1]。而近兩年申請成立新社團的數量,每學期大約有15~20個社團,而社輔會否決的比例,則以103-1學期的18.2%最高,但亦有兩學期並未否決任何社團的申請(表1)。社輔會在多數決的運作下,難以從核可通過率來判斷是否有一定的決策傾向。但公開會議記錄與提供審查意見,應是社輔會責無旁貸的義務,一方面作為資訊公開,另一方面也給予不通過的社團有機可循,對於通過審查的社團提供了試營運期間可以改善的方向。未來,社輔會與指導老師制是否有必要更進一步的修正與調整,則是校方、教師與全體學生均有責任去思考的問題。


申請成立新社團數
通過
不通過
通過率(四捨五入後)
101-1
17
14
3
82.4%
101-2
19
18
1
94.7%
102-1
21
21
0
100%
102-2
14
14
0
100%
103-1
22
18
4
81.8%


異議性社團的成立與延伸

  學生社團的成立與否、學校審查的具體條件與要求固然直接衝擊學生權利,然而我們除了審視形式上是否合理之外,其實也必須回歸到學生參與社團的想法這件事情本身去檢討。
  本文欲聚焦在關於異議性社團從醞釀、成立至茁壯的過程,可以發現許多異議性社團成立之初都面臨程度不一的困難,諸如因創設失敗或者意識形態問題,必須用地下社團的方式營運;由於資源不足而又沒有正式社團的地位,而在社團運作上有實質的阻礙,乃至於社團名稱與當時的社會風氣相去太遠,所以必須更改成為比較能讓人接受的名稱再行申請。經過數十年的修正、正名、合法化才得以完整呈現這些思想與主張的本來面目。而由這些努力也建構出現在看來相對開放的校園氛圍與學生自由,甚至某種程度上也推進了言論自由的空間。
  除此之外,社團的創立也可能影響社會風氣。例如台大男同性戀社(Gay Chat)作為全台灣第一個由校方正式核准設立的同性戀社團,在許多層面上都鼓舞了其他學校的性別社團之設立。之後更與台大浪達社推動校園同志甦醒日(Gay & Lesbian Awakening Days,簡稱GLAD),明顯表現出學生社團在社會中可以具有指標性的意義,也更顯示出學生社團的實質影響力,其實遠大於我們想像。
  作為一所大學中眾多社團的一員,不論社團的性質為何,社團本身就標誌出一股學生自治的力量,更應該是反過來保障其他社團與學生權利的一份子。雖然各個社團對於學生權利的想像各不相同,對社團運作的態度與成員之間相互凝聚出的價值也各不相同,然而只要社團存在的事實存在,便無法忽略其含有在學生與學校關係拉鋸之中,扮演特定角色的事實。
  各個社團在創立之時,必然面臨與真實社會對話的需要,在這個過程之中聚集他人的認同也建構自己的歷史與定位。回歸到社團的緣起,最單純的無非是如同萬能科大邱智彥的想法——希望能夠組織個人進而擁有團體的聲音。在台大BDSM的創社爭議中,有論者認為是發起人Lisa「不會說話」導致審查不通過,然而,「會說話」與迎合大眾或審查委員的意見似乎被畫上等號。同時,為了成為正式社團,服膺於審查委員的意見則是必要的犧牲。然而,其所討論的問題就成了,「成立正式社團」是否等於願意「被學校收編」?


邊緣的浪潮:從社團成立看學生權利

  究竟為何要組成社團?社團內外的成員可能有不一樣的解讀。我國憲法第十四條,保障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就基本權的觀點而言,集會結社是作為言論自由的延伸。而在校園場域中的結社自由,即是學生社團與自治團體的自由組織。課外組將校內社團區分成八大類型:自治、學術、康樂、服務、聯誼、綜合、體適能、學藝,然而,近年各大專院校甚至高中亦興起不少的「異議性」社團,又是一個怎麼樣的存在?如何不見於課外組的分類中?
  提及異議性社團,勢必無法忽略大新、大論、法言等早期的重要社團,其在台灣的學生運動中扮演重要的角色,許多社團成員也逐漸在政治場域中嶄露頭角。「異議性社團」,似難有有一個明確的定義,對於社團內的成員而言,重要的應是社團內部共有著一定的理念與批判的思考。異議性社團在許多校園中,往往是較邊緣的一群,在台大,如果以全體學生上萬人的比例來看,單一異議性社團的常態社員通常僅數十人,實難以稱多數。然而,當代異議性社團的價值,並不在於成員數的多寡,而是其成員間能有共享的價值與議論的空間。
  就社團的外部觀點而言,正式社團實則提供了一制度性的保障,社團的權利僅得由社團行使,這些權利是單一學生所無法享有的。然而,成立正式社團對於社團內部有何意義,究屬形式意義的創社,抑或是實質對於社團有所意義?台大BDSM社長Lisa認為,通過社團審核,對於BDSM群體而言,無疑是反污名的第一步,而作為國內首先創立的學生社團,可能也可以激起其他學校的漣漪,亦是有示範性意義的創社行為。
  一個異議性社團欲成為正式社團,可能要面對兩個課題,一是必須接受學校的管理辦法,二是成員曝光的疑慮。前者無非任何社團都必須面對的,後者則是對於異議性社團內部成員各自隱私與人身安全的考量。早期同志社團面對這樣的抉擇,對於身份的曝光,在當時的社會氛圍下,無疑是極大的外部壓力,此點在中央大學酷兒文化研究社的創社經過中可說是重要的轉捩點,步入正式社團的同時,也使得該社團分裂為二,不願曝光的成員留守在地下社團中[2]。其他常涉足社會運動、學生運動的異議性社團,則會擔心社團名冊成為學校「起底」的工具。
  為何談邊緣如何成為一股浪潮?其實一個社團的成立至茁壯,正如落入池邊的小石子所激起小小漣漪。實難以期待社團在初成立時,就能擁有極高的社會認同與完整的運作。觀諸一些同志或異議性社團成立的背景,其實通常都先以地下社團的模式運作後,才逐漸累積成為正式社團的資源與能量。對於這些地下社團而言,成為正式社團也可能是一種「出櫃」或「出聲」的行為。
  台大BDSM社被以「不安全」為由打了回票,然而,讓其歸為地下社團是否真能達到社輔會委員所欲達到的「安全」呢?要求BDSM社提出更具體的安全規劃與配套措施,在試營運期間,透過課外組與全體學生,一同來關注其發展,是否更能達至「安全」的想像呢?
  看待一個社團,不能單純只從一種群體遊戲的觀點出發,此點不論對於內部成員或者是校方並無二致。對內部成員而言如果其缺少對社群本身的自覺,可能會因此喪失了原先的欲傳達的訊息或宗旨;對校方而言,大學社團並不只是扮家家酒,「如何輔導」成了最大的課題,不能一味地複製家父長主義的影子在社團管理之上。終究,大學社團是難以跟大學所切割,除了難以避免的衝突,實應期待社團、學生、學校能朝著共生的方向前進。
  在基本人權與大學自治的雙重催化下,學生權利也逐漸由個人權邁向集體權(社團權、自治組織權)。大學校園作為一社會的縮影,文化的發酵與質變,經常在這最後的學習場域中醞釀。學生運動、學生自治作為當代學生權利發展不容忽視的一角,作為學生,多元的聲音不僅在校園中得以伸展,更是向社會振臂一呼。邊緣的聲音,可能在社會中遭到質疑與排斥,但在校園中仍能有任其發展的罅隙,而其所激起的小小漣漪,可能在更遠的水面掀起更大的浪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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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完成登記社團,即未依規定辦理社團負責人登記,亦為課外組認定一社團是否有實際運作的指標。
[2]〈從邊緣頂入中央,在中央植入邊緣:中央大學同志社團的發展史〉,胡來安,收錄於《性別與空間研究室通訊》,第5期,99-13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