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7日 星期二
情何以堪被二一?制度下的二一生與退學生
◎許哲榕
二一三一退學制與學生
《國立臺灣大學學則》第27條:學生已有一學期修習學分總數達二分之一不及格,之後有另一學期修習學分總數逾三分之一不及格者,應令退學。這正是經常聽到的二一三一退學制(簡稱二一三一)法源由來,臺大每年不到1%的學生因這個規定遭到退學。
總修習學分逾半不及格的同學(簡稱二一生)和因為二一三一退學的同學(簡稱退學生)的樣貌究竟是如何?許多人的想像大概不脫以下幾種情況:失戀、打工或是社團佔據了這些人大多數時間和心思,以至於他們無法掌握學習進度;又或者是像不少人身邊曾有過的那種同學,總是窩在宿舍睡覺和網路成癮的傢伙。大多數的二一生與退學生除了在學業成績未達規定的數字標準,多在旁人眼底呈現「不認真」的樣子。但是,不認真背後的原因到底是什麼? 二一生與退學生的真實處境如何呢?將成績因素退學制度強加於他們身上又帶來了甚麼影響?以下透過訪談兩位二一生、一位因成績退學後重考至師大的同學,試圖能對這些容易被忽視、輕視的同學有部分理解。
A與B的二一經驗:對學系冷感、脫離
大三的A大一時對本系課程缺乏興趣,投入社會運動,不追求學業表現,大一學期結束時雖不至二一,所修科目亦未得高分,成績不足以成功轉系。儘管在大二上修習的多是要求較必修低、自認較輕鬆的通識課程,A卻在心態上陷入迷失,課程參與度極低,課堂缺席、作業缺交、考試缺考等等,最終遭到二一,據A所述:「那時候沒有實際在忙些什麼,僅僅是不想做任何事情,整天看日劇、看閒書。」二一後的下個學期,除了退掉必修課,A也選擇修其他科系自己較有興趣的課程,參與度提升、成績狀況也有好轉。
對本系課程缺乏興趣的例子同樣可見於大二的B。剛升上大學時,他並沒有過多的課外事務,頂多一週撥出兩天參加系隊練習,大部分時間皆在宿舍裡用電腦、打遊戲。B提到:「當初自認對現在的學系有興趣,指考分數也剛好到,然而系上實際授課的方式與內容和高中的想像不同……不大適應大學的上課方式,也不清楚所學用途為何。」於是B的課堂出席率漸低,幾乎完全不參與課程,導致大一上學期遭二一。二一後原本想重考,但在與朋友的助教聊天後決定大二重新努力顧成績以期成功轉系,不過B也坦承,現在感到或許自己並不適合這麼做。至於何以在之後的學期未被三一,他認為有群朋友一同上課、相互提醒幫助很大,這群朋友也是他玩遊戲而認識的。
A、B兩人處境類似,都因缺乏興趣使得無法專注於課業,並與自己的學系保持幾乎不聯絡的狀況。另一方面,兩人的導師和系辦似乎都未能有效掌握他們的狀況或是提供轉介協助,A提到曾在大一導生宴上和導師聊到課業與成績的問題,其導師也鼓勵A往有興趣的地方發展,可是並無持續關心其成績或進行幫助,二一後也沒有與導師約談,「可能也有,但是我完全沒印象,算是沒什麼成效吧。」A表示。系辦的職員也偶爾會口頭關心其課業狀況,但僅止於此。B則鮮少與導師、系辦聯絡,亦未與導師約談,比較印象深刻的互動是大一下學期找導師簽核低修申請。學生當為自己的課業負責,但校方訂定的預警和輔導機制(註三:國立臺灣大學學士班學生學業成績預警作業要點)似乎未全然有效運作。另外,兩人家中都有收到校方寄信通知,但他們都表示家人對自己的學習沒有因此有所干涉。
B認為成績因素制度設計有保留的必要,像自己這樣「太混」的學生還能待在學校是不合理的。若由於成績因素退學,他會嘗試重考。B也不認為導師或學校應該關切、提供輔導「這是自己的事、自己的責任。」A同學則贊成廢除二一三一,認為臺大學生的短、中期目標即是拿到學位,而這個學位不僅是個人需要,同時包含了家人期待、社會觀感的影響,也能讓學生面對當前社會所給予的壓力:普遍低薪、社會新鮮人失業率高、社會對低學歷就業不友善等問題,若因二一三一而失去學位將對學生有嚴重影響。A認為廢除後,至少能減少學生的壓力,增加能探索興趣和多方嘗試的緩衝時間,另一方面也對經濟困難的學生有所幫助。
從身處菁英環境到因成績退學的C
二一三一所牽涉的範圍十分廣泛,在制度下除了受到警示、「半隻腳踏在校門外」的二一生,也有被實際處分的退學生,若想更了解整個制度所影響的學生,不得不談退學生的經驗。
現就讀師大的C,出身「明星高中」,曾因二一三一遭到臺大退學。就讀臺大大學部一年級時,C對所修的科目都不太有興趣,「臺大裡沒有我真正想學的,但由於指考分數高,於是就填了類組的第一志願。」他多將時間放在自己的興趣上,不過大一上學期仍有穩定出席課堂,自以為還是可以低空掠過,卻在學期結束後收到自己被二一的通知。大一下學期則產生了逃避課業、不願就學的心態,開始缺席課堂、待在家,陷入自我沉溺的迴圈中,大一下學期被退學而離開臺大。如今重回大學生活的C表示,現在的生活比較規律,也自認與目前的校系學習步調較合拍,過得比以前「成功」,話裡似乎待著一點對那陣子自己狀態的輕蔑;他也坦言現在看到過去的高中或大學同學會認為他們比起自己都十分有成就,因此相當不自信。訪談結束,記者遞出名片,「又感到自卑了呢。」C說。
二一三一制度中人的位置
二一生和退學生確實是學生中的極少數,個體彼此間歧異大、不一定存在成績之外的共同性。但從三位受訪者的經歷中看來,台大現行的導師與輔導制度似難以有效運作,而這卻是和退學制度息息相關的配套措施。若一度成績不佳的學生找到合適的學習步調是可能的,那麼以學生能否永遠維持一次以內的二一紀錄來評斷其能否待在臺大的這種標準仍需商榷。而可能造成學生二一的還有畢業要求總學分數多寡、轉系難易等問題,同樣值得注意。
再看回二一三一制度本身。此制之下成績至上的菁英思維更加膨脹,C覺得自己是不被認可的學生,甚至因不願持代表遭退學的申請單給教授及系辦人員簽核,憤而拒領因家人事先繳交而應退還的學費,並為自己耽溺的生活感到懊悔、愧疚以及不自信,長期自認遠遜於同年齡或同屆的其他「優秀同學」,這雖非成績因素退學制本身的設計,但卻是制度在社會環境下可能給人的懲罰與打擊。
當量化的比例與次數成為判定學生好壞與去留的標準,在制度下的學生過得如何?被「淘汰」、「拒絕」的退學生又過得如何?部分學生因為自己成績被退學,是作為成熟的人為自己負責、還是在社會環境與制度單一價值評斷下難以逃避的下場?制度造成的懲罰會不會失當?面對學生適應不良、迷惘的狀態,能否有持續理解狀況、助其適性發展的可能?這些或許都是校方和其他人在贊同蓋上兩個「不合格」印記將學生送出校門之前可以思考的。而去關注二一三一存廢議題,認知此制度下學生的想法與經驗,並觀察成績因素退學制除了學位、學籍之外造成的多重排除以及不僅是學習成績面的劃分,是在已有的數字評鑑中,將學生放回「人的位置」,再進一步思考台大改變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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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另有部分學生適用第28條:僑生、外國學生、海外回國升學之蒙藏生、原住民族籍學生、派外人員子女學生已有一學期修習學分總數達三分之二不及格,之後有另一學期修習學分總數逾二分之一不及格者,應令退學。
[2]臺大學生會福利部「二一三一制修正委員會及學生會提案說明」
拿下菁英的眼鏡──學生會提案廢除二一三一退學制
◎劉以潔
本學期(103-1)教務處與台大學生會福利部針對台大的二一三一退學制(簡稱二一三一制)都持改革的想法,教務處建議放寬退學制度,將「二一三一退學制」改為「連續二一三一退學制」;學生會則以「完全廢除二一三一退學制」為訴求。兩者對於退學制度的底線有著十分不同的想像,也因此在討論後仍於本學期第一次的教務會議中分別提出了相異的修改方案。學生會福利部對於廢除二一三一退學制,究竟有著怎樣的理念與堅持?
為什麼想要改革二一三一制度?
學生會長王日暄表示,在八月初學生會正式上任並開始規劃福利部的政策時,就已經將廢除二一三一制列入主要的推行目標之一。除了從身邊許多同學的就學狀況觀察到二一制對於學生的學習並無助益之外,學生會也認為學校現行的六年修業年限,其實已經具備避免學生佔用學校資源的功用,也比直接剝奪學生受教權的二一制更符合自由學風的精神。除此之外,他校的退學制度也是學生會重要的參考對象。鄰近的師大目前完全廢除成績因素退學制度,成大則是採用較為寬鬆的雙二一制。可以說,放寬與廢除依學生成績設立的退學機制,是現今的趨勢。
校園內各方對於廢除制度的意見為何?
在推行廢除二一三一制的過程中,學生會透過不同管道向學生、老師與校方行政單位蒐集意見。「我們主要透過詢問身旁同學的看法,以及PTT上對相關議題的討論來得知學生們的看法。」福利部副部長張斐昕說,「我們也有訪問在教務會議上對於該制度有明顯立場的老師,知道他們的考量。」
學生會經調查後發現,主動表達支持廢除二一三一制的學生聲音,大多是來自本身有面臨被二一的危險的群體。他們認為,廢除這個制度將能夠提供必要的緩衝時間來調整學習步調。另一方面,反對廢除的學生則多認為二一制是一種必要的「警惕」,是一種篩除不認真的學生、避免浪費學校資源的機制。
至於站在一線面對成績與學生的教師呢?就學生會在教務會議的觀察,不少教師代表對是否廢除二一制度仍有所存疑,但也有教授認為應當放寬標準。某法學院教授就認為用退學來處罰成績不好的學生,有如對學生的學習權判了死刑,處分的適切性尚待商榷。另外,學生會提到,有贊成廢除二一三一退學制的教授認為這樣才能讓學習評量更為公正,因為在現行制度下,許多教授會選擇透過調分來避免學生被退學,反而讓成績評量失去原有的意義。
完全廢除制度背後的堅持是什麼?
在眾多意見交雜的背景下,堅持完全將二一三一制廢除的學生會面臨了許多質疑的聲音。例如學生代表大會就質疑認為學生會廢除二一三一制的提案,並沒有經過完整公開的調查,就被直接交付到教務會議上討論,忽視了學生群體的聲音。所以學代會也自行設計了一個調查台大學生「是否贊成廢除二一退學制」的問卷,嘗試為廢除二一三一制推行的提供更多的參考指標。
然而學生會表示,這份問卷的公正性,以及其作為民意來影響福利部推行廢除二一三一制的代表性,都具爭議。「受教權其實是每個人的權利,如果需要投票或民意才能推行,就會變成『我是否能受教育,要由你來決定』,這其實是很不合理的事。」王日暄解釋,「這份問卷也反映了台大學生的根深蒂固的菁英思維,會覺得成績不好的人就沒有和我一起念書的資格。」因此,學生會發現廢除二一制的推行應該要分成兩部分來進行:第一是要改革制度,第二則是要改變台大師生對於受教權的菁英思維,以及對於『二一生群體、退學生群體』的成見。」
在針對二一的群體進行課業問題背後原因的訪調之後,學生會發現家庭變故和學校生活適應不良都是很主要的因素。「有很多的學生是從外地來台北就學,在生活環境突然改變或失去家庭支持的時候,會給學生帶來很大的壓力,進而影響他們的學習情況。」王日暄分析。此外,長期以來的課業問題──包括對自己念的科目沒有興趣,或在課內與課外活動的調適上失衡,都是二一學生普遍的狀況。而外籍生雖然適用於較為寬鬆的「三二二一」制,但他們因為語言或生活上的困難而退學率普遍偏高的情況,並沒有因為這樣的差別待遇而得到根本上的改善。以中文系的國際學生學士班為例,該系因成績未達標準而被「三二二一」退學的學生比例,就比其他系高出許多。而外籍生被退學之後要面對居留的問題,轉學和繼續就學也比本地生更加困難,更容易引發悲劇性的骨牌效應。王日暄就分享曾經有位緬甸的學生被退學後,馬上就被遣送回國。由於當地高等教育制度的種種限制,使得他只能被迫先開始工作,再繼續找機會繼續就學。
這些現象都讓學生會反思——人們不應單純從表面的成績來判斷學生的學習狀況,而應探究二一背後的原因。換句話說,面臨二一威脅的同學其實最需要的都是往往是即時的協助與輔導,而不是被退學的威脅,以及學校制度給予的他們的標籤。
「沒有學習意願的人,都會自己離開學校;真正會因為二一被退學的人,反而是一群需要幫助的人,」張斐昕說,「我們認為學校需要排除的應該是讓這些人被退學的因素,而不是這些人。」
理想:看見差異,回應輔導需求
因此,對學生會來說,推行廢除二一制度是一個方向,而讓成績不理想的同學得到適時的幫助,才是這個方案希望促成的最終目標。「除了增加輔導資源之外,營造一個輔導資訊開放且充足的環境,是更重要的挑戰。」王日暄指出台大的輔導的資訊不普及,加上導師制度的失能,往往讓有學業和生活困難的同學,不知道也不習慣向外界求助。王日暄深信,台大身為一個教育機構,應該將提供學生協助列為優先選擇,而非將學生直接依據量化的學業成績來進行分類、並剝奪其受教權益。「將有學習或適應困難的學生退學,只是將問題還給社會,並沒有解決問題。」透過廢除二一三一的退學制度,讓大家看見校園內的差異,以及這些差異背後的需要,並促使校園各方採取實質政策來回應這些需求,才是學生會福利部對這個政策的理想。
讓他們留下來學習──師大廢除成績因素退學制
◎吳采容、洪于婷、陳品丞
相比起台大目前所處的情況,臺灣師範大學從2007年由單二一退學制變成雙二一退學制,到2011年就宣布廢除雙二一退學制度,且此案由師大教務處主動提出,學生代表則在會議上表示同意。師大是受教育部「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第二期第二階段補助的十二所學校裡廢除此制度的首例,政府以「頂尖」評價之,然而師大已廢除雙二一制度,使學生不因成績被退學,得以留在校園,似乎與「頂尖」所含的篩選意義相悖,外界談論師大此舉時常見的反對理由也是「擔憂學生和學校水準會降低」。師大怎麼看待成績退學制存廢議題?廢除制度後的狀況如何?台大亦是該計畫投注金額的「頂尖大學」,系所橫跨多元學術領域的狀況也類似,師大的作法相當值得作為討論台大二一三一制存廢修改時的參考。
廢除雙二一制的原因
2011年時任師大教務長、現任師大副校長吳正己回憶,廢除制度當時校內並無太多反彈聲浪,但是來自社會的輿論壓力卻不小,甚至台大也在當時宣布不跟進。儘管部分媒體曾將廢除此制度的原因渲染成是一名女同學因成績因素被迫退學,在會議上流了眼淚,感動了教授廢除雙二一退學制度。但吳副校長表示師大通過此決議是經由理性的討論與評估。或許有同學在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上哭泣因而有相關報導附會,但校務會議上沒有發生、也未提到類似情景,是由於這個制度在評估之後確實有其廢除的理由,並非如部分媒體所稱「女同學的一滴眼淚」。
吳副校長認為,廢除雙二一退學制的原因有三:第一,最重要的,學生對於學習該有自主權,該為自己的未來做決定,而不是由校方來掌控一個學生的去留與否,廢除制度代表著「把權力交回去給學生」。
其次,這個制度本身也不盡合理公平,像是面對有「二一危機」的學生和「確定不會被二一」的學生,教授的評分標準可能就會因為學生或家長的求情稍有不同。許多人認為,師大的教學品質會因廢除制度後而衰敗。對此,吳副校長認為,廢除二一制並不代表不重視教學內容,甚至廢除二一制後,教師的評分能更客觀,無須顧慮自己成為學生遭退學的推手。更何況,就師大當時的雙二一制度而言,尚有許多漏洞可鑽,例如:一個學生只要不「連續」兩學期課程被二分之一當掉,就不會被退學,所以即使他被當掉的總科目比被連續二一的同學多,他還是可以留下來;甚至可辦理休學來規避。至於評分如何回歸公允,讓同學的成績真實反映學習狀況——被當的懲罰就是這科要重修,甚至延畢而可能還需要交學費。因為重修,同學修業時間變長,吳副校長認為這「再努力一次」的代價已是合理的懲罰。
第三,面臨雙二一退學危機的學生人數其實很少,僅佔全校的0.5%,再給這些學生受教的機會並不需要耗損龐大的資源,且對其他學生的學習或老師的教學也不會造成什麼影響。「這些學生在那裡,會不會妨礙到你?我問老師、問學生他會不會妨礙到你,如果不會妨礙到你,你就讓他們留下來。」吳副校長這麼說,「我把主控權交給他(學生),不是在這裡命令:『你要離開,因為你學的不好、因為你走了以後這個學校都會變好,學校只有成績好的學生,壞的學生都被趕走了。』」
配套措施與後續效應
面臨退學危機的學生並不是一所大學維持自身教學品質或學生水平的老鼠屎,而是可以不消費過度資源的狀況下去輔導、協助的少數。而師大也規劃相應的輔導機制;當然,面對廢除退學制後可能出現的影響,也有配套措施。像是在修業限制的方面,師大仍依《大學法》規定,修業年限最長為六年,期滿未修滿畢業學分亦無法取得學位。另外,學生若曠課超過45小時就會被退學,因為廢除雙二一制度是為了給花時間學習的學生更多的可能性,而不是要讓學生覺得學校是「學店」,花錢來買學籍。在輔導方面,師大有自己的期中預警制度搭配導師制度,強制導師必須關心可能會被二一學生的狀況與選課情形,而且學校也有提供共同科目的輔導。另外,吳副校長也說明:學生會被二一也有可能是因為科系不符興趣,所以師大也放寬了轉系的申請條件,例如轉系申請不得採用學生於原系所之學業平均成績或排名,除非是與該學系相關的科目,例如數學系可能就會採計微積分的成績等等。讓學生能夠在了解自己後,勇於嘗試,進入自己真正有興趣的系所。
廢除雙二一退學制從2011年底實行至今也過了一段不短的時間,這些日子以來,外界始終對於「師大未來素質」有疑慮。實際上就數據而言,全校學生被二一的比例在廢除成績因素退學後從2.9%變成3.8%。此數據的提升,不一定是如外界所疑慮的「師大素質下降」,也有以下幾種可能性:比如去除學生可能被退學的壓力後,教師不用再面對學生或家長的求情,比較敢於如實給分;或是,由於原本會被退學的同學留下來,自然會增加二一數目。
大學生自己的學習
從二一制存廢議題可以發現,社會上不少人否認大學生有作為一個成熟的人之主體性,仍然認為學校可以用學位來掌控學生的行為和價值的選擇。 另外,從部分家長會向老師求情不要當掉孩子、或親自致電學校理解孩子被二一的狀況,可以發現家長對大學生的學業仍有參與。大學部的成績單會寄給家長,研究所則是寄給本人,而大學生應該大部分都已是成年人,為何還被視作不能處理自身的成績、對自己的學習負責?吳副校長提到,由於現在臺灣社會家長在孩子的大學階段仍有不低的影響,有時仍希望透過家長來改善同學的學習,但在可能的範圍內同學還是要盡力為自己負責。基於這樣的想法,師大也廢除了以往退學時要填寫的家長同意書,把對學習的選擇全權交予學生,讓學生能決定自己是否休學或退學。
學位究竟是學習的目的還是學習的憑證?有些時候,學位不代表真的學習到了相應的能力,僅是用以展演自己素質學養的裝飾品,學習因此反成了附帶條件。但吳副校長認為,當今社會越來越重視能力大於學位,學位、學歷未必是品質保證;回到學校教育,成績也不必然代表一個學生的優劣,更不應做為判斷學生學籍去留的標準。透過師大廢除雙二一制的例子或許可以說明,學位、學籍與二一制度其實「只是個制度」,對學生而言,更重要的是大學之所以存在的一個核心意義——
「學習」。而師大不因成績剝奪學生學習的憑證與權利:讓大學生自己決定留下來學習與否,鼓勵學生開發自己的天賦,也闡明了認為「合格學生的標準需要重新定義」以及「大學生的學習屬於自己」之教育理念。
教務處方案成共識:「連續」二一三一折衷面對學生成績
◎蔡亦凡
委員會共識:連續二一三一退學制
在前文(拿下菁英的眼鏡──學生會提案廢除二一三一退學制)提及的教務會議中,學生、教師與校方於二一三一退學制的看法相當分歧,遂決定交付由學生代表和教授組成的成績因素退學委員會繼續討論。
成績因素退學委員會12月8日召開,當天幾位教授以提升學生競爭力為由,反對任何更動,希望維持二一三一制,多數在場教授亦支持;法律學院教授則提出,作為一個教育者,不應用成績篩選剝奪學生受教育的機會,支持全面廢除制度。最後委員會以教務處較折衷的提案——將現行制度改成連續二一三一退學制——為共識;此案將於期末教務會議繼續討論,而委員會的共識將是重要意見。
連續二一三一制仍以學生成績表現不佳的學期數作為退學標準,學生若在達到二一的下個學期又達三一將遭退學,不過,若下個學期未達三一則重新計算學期數。對比目前制度,學生在一學期二一後只要接下來任一學期達三一即直接退學,加入「連續」條件減低了學生遭退學的機會。
成績標準的放寬與底線
教務處的提案是將現行制度的標準放寬,但與完全廢除之間仍有一段清楚的距離。台大教務長莊榮輝強調,希望藉此降低現行制度造成的傷害,並給予更多彈性空間讓學生挽救自己的課業。他以「基因突變」比喻,認為人類的基因正因為充滿了錯誤,才能在漫長的時光中持續演化。學生在學業上的挫折,一定限度內是可以被接受的。
不過莊教務長也一再重申「預警效果」的重要性,認為藉由保留成績因素退學的最終底線,能讓學生有所警覺,進而調整自己的學習態度。他認為,廢除退學制度對學生而言「就像癌症不會痛,然而課業的問題就會像癌細胞一樣擴散,等到發現的時候就已經太晚了。」當退學這可能的後果發揮警告功能,才不至於成了「溫水煮青蛙」,學生到了修業年限上限時都還沒修完畢業所需學分,以致於無法畢業,「這對學生未必是件好事。」他表示,若學生因有所警惕而盡量在時限內讀完大學,台大也算是圓滿完成了作為學校培育學生的任務。
「我們要『容錯』,人不可能不犯錯的。」莊教務長這麼說,「但你也不能從頭到尾錯得一塌糊塗,這樣的話就不行。」
從懲罰走向預警
除了說明提案的正面影響與意義,關於「修改制度將造成學生整體素質下降,影響學習狀況、教學品質」一說,莊教務長舉出自己在台大擔任教授的經驗反駁,認為當初從單二一退學制調整為二一三一退學制時,改變的幅度更大,但學生學習狀況和學校教學品質也沒有因此產生明顯的變化。一方面,台大學生之中會因單學期二一遭退學的人已是少數,其去留不會明顯反映在整體學生的課堂表現上,而會因二一三一退學的人數又更低了,影響自然微乎其微;另一方面,教學品質高低主要掌握在任課教師的手上,與學生留在校園的成績標準沒有太大的關係。
回顧台大成績因素退學制的幾個階段,莊教務長指出,在採行單二一退學制時確實可能有懲罰、淘汰學生的傾向,但自95學年度起改為二一三一退學制,即是修正過去僅以成績作為標準排除學生而未給予機會的作法。「許多事情的處理都是在兩個極端間擺盪。」他認為現行制度再加入「連續」的條件能大幅減低對學生可能造成的傷害,又保有預警效果,是較合適的改動,也是相較完全不變或廢除爭議度較低的折衷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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