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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0日 星期一

[議題回顧] 意識報中的校園空間問題

 
◎鐘晨屹、熊昱安、林語瑄、黃脩閔 


  校內建物的起造及校園空間的規劃,與學生們甚為攸關,從建物興建時各方面的評估,到建築落成後空間利用的規劃,都值得付諸於公共場域討論,納入作為校園主體之一的學生之意見。於本次校園空間回顧中,我們將追蹤過去校園空間的變化,亦將論及其現今發展,進而一窺台大校園空間議題的神秘面。


▍意識報的校園空間議題綜覽

  無論是在擘畫期間的校園新建物,或是針對現有校園空間的檢討,有關校園空間的議論面向相當廣泛,包含系館搬遷與拆建、大樓興建的安全評估及審議程序檢視、現有系館空間的利用,甚至是與台大鄰近的校外空間,都會影響到整體校園的空間規劃。

  在切入點多元的情況下,我們一一描繪了校園各個角落空間規劃及利用的圖像。如人文大樓建案的發展脈絡(2010、2012、2013);機械系新舊系館的拆建始末(2010);鹿鳴堂的安全評估機制探討(2011);回首社科院變遷的特刊(2013);對公館徒步區空間利用的初探(2014);梳理生科系館風災事件並藉以探討空間管理(2015);從學生和系所間的關係談空間利用(2015);以校園規劃為主題談流程進行及學生參與(2017);又或是談校園動態空間的利用(2019)。空間與人的關係是持續發生的,因此我們也將持續追蹤並寫下對校園空間的議論。

  在本次專題中,我們將分別追蹤校內人文大樓漫長的審議過程及發展方向,及鹿鳴堂與卓越聯合大樓數年間規劃利用之複雜。原因在於這兩處校園建物的興建均長達數年,期間滋生不少學生如何利用、建築的價值應該如何被展現等爭議,且近年這兩處在工程的進行皆有不少進度,本文將回顧其發展脈絡,釐清持續至今的問題,台大校方與學生該如何面對這些議題。



▍人文大樓的始末分析

  在討論台大的校園空間議題時,人文大樓往往有其特殊性的意義,從2006年人文大樓獲得了觀樹基金會的捐款起,到今年2019年1月正式動工,共經歷了14年的時間,其間開過了許多次大大小小的會議,產生了許多的爭議,本刊從出刊後便對此一主題多所報導。可惜的是,意識報過往關於人文大樓的文章,都是較為評論性質或較為斷片,多是在某個會議開完後的立即報導,且相關報導大約在2015年過後便沉寂了許多,面對今年年初的動工,本篇希望能釐清過往遇到的困難及動工的原因,並在第一百期,藉由歷年來的會議資料,完整的回顧人文大樓過去這十四年的歷史,並交代目前的現況及未來的展望。


發想階段(1994-2006)
  
  關於人文大樓最早的構想,是在1994年於文學院院務會議提出之未來空間規畫方案,由於文學院8系8所(目前為8系12所)師生數量龐大,以及文學院空間分散校園各處的問題,計畫興建人文學院因應之。[1]1995年校園規劃小組提出的校園規劃報告書中,提出以洞洞館區作為預定基地的想法,同年的文學院院務會議則是提出以椰林大道兩側為人文學園的構想。前者在2000年校園規劃小組的報告書中再次被重申,後續的會議也多圍繞著洞洞館存留問題做討論,後者的構想則似乎並無被更進一步的討論。[2]由此可知,人文大樓興建一事早在1994年就有所討論,然而所有的構想都因為欠缺經費的關係而無法有更進一步的推展。到了2006年,台大校友華碩電腦董事長施崇棠,在時任李嗣涔校長勸募下捐助5億4千萬元協助母校興建人文大樓,而此捐贈屬於實物捐贈,亦即是由施崇棠委託的團隊將建物蓋好後再將財產權移轉給校方。[3]


校內規劃與審查(2006-2014)

  有關建案的審議流程參閱本報〈從發想到落成──校園規劃流程概覽〉一文。[4]套用在人文大樓一案,實際的審議流程如下:人文大樓籌建會→校規小組→校發會。[5]

(一)洞洞館保存與否研議階段

  人文大樓的興建基地,預定是要在舊有文學院系所館上重建,面臨到的第一個問題是洞洞館到底可不可以拆、該不該拆。之所以會面臨到此一問題,是因為合稱洞洞館的三幢建物──農業陳列館、人類學系館、哲學系館(原為農經及農推系館)──外觀特殊且風格一致,是相當具特色的一批校園建物,也是校友共享的回憶。然而,洞洞館本身設計過於老舊,結構上亦有缺陷,且這些問題是即使花費龐大維修費用也無法根本解決的,因此有論者認為應趁此次人文大樓興建的機會將其拆除,另外興建具實用性且符合未來台大校園空間構想又具當代建築風格之大樓。[6]於是,正反兩方的聲音被帶進了相關會議進行討論及對話。[7]

  到了2006年10月2日人文大樓籌建會第2次會議,文學院最終決定向台北市政府申請洞洞三館之拆除執照。應敘明的是,按照此次會議紀錄記載拆除執照之申請似乎無須經過文化局會勘,何以本案最終仍進入臺北市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作審查。[8]我們推估是因為歷史建物或古蹟之認定可不經所有權人而由人民或團體向文化局提出申請,所以應該是有人民或團體在台大決定向校方申請拆除執照後向文化局提出申請。這樣的推測也似乎可以從後面第7次籌建會上廖咸浩委員的發言獲得驗證。[9]於是,本案在2007年6月29日進了文資審議委員會審查,審查最終決議為將農陳館登錄為歷史建築,須保存建築物整體,而哲學系及人類系館雖無須登錄為歷史建築,但須另作測繪使未來新大樓之設計能夠延續原建築之建築語彙。[10]至此,洞洞館存留問題告一段落。

(二)曾經出現的十個方案

  在洞洞館保存與否的爭議解決以後,人文大樓興建一案終於進入了建物本身的討論,校內的討論從2008年至2014年,歷經14次籌建會、11次校規會以及7次校發會,期間共產出了十個方案。在此僅概略列出這十個方案的相關爭議,詳細的每個方案的更迭過程,請參閱意識報校園專欄。[11]以下僅為十個方案的簡介。

       方案1-3:西曬問題嚴重;對於農陳館身為歷史建築的存在有較大的挑戰;建築物密度太高、棟距太小。最終在校發會被否決。
       方案4-1、4-2:量體過大、過高,對正門的景觀意象帶來強烈的衝擊。校發會通過方案4-1有關量體的設計,但最終因經費過高而放棄。
       方案5:提高建蔽率以降低樓層數,形同走回方案1-3。於文學院內部會議被否決,決定根本調降15%的量體。
       方案6:室內空間單元過於狹長。校發會決議調降公設面積以尋求內部設計變更的可能性。
       方案7:文學院內部空間分配未能達成共識,於文學院內部會議遭否決。
       方案8、9:輿論對於本案的監督力道,以致於校發會在此二案之量體高度未超越先前方案的情況下,決議再度調降量體高度。
       方案10:於2014年5月16日通過最後一次校發會,並於2014年8月1日和10月29日通過校內樹保小組審查會以及臺北市樹木保護委員會的審查,走完所有校內審查流程。
     

校外送審(2015-2016)

  到了校外送審階段,過去從2006年到2014年繁複的校內規劃與審查終於可以展現它的重要性。[12]2015年4月30日人文大樓案第一次進入台北市都市設計審議會討論,原本在校內彼此意見對立的兩派人馬依然在此次會中針鋒相對。會中張小虹教授認為,人文大樓基地選址跟設計都未慮及歷史景觀,將壓迫相距9.5公尺的歷史建物農陳館;而校規會的召集人黃麗玲教授則認為,人文大樓已經過近10年不斷的修改,且大樓的高度只有24公尺未違反允建高度80公尺的限制,以展現學校內斂、自制的意願。時任台大校長楊泮池也表示對此案堅定支持,認為沒有人哪來人文,需要有好的環境才可把學生教好。時任都發局長林洲民最後決議,台大必須參考委員意見修正後,再重送一次都審會。[13]

  根據第1次都審會委員們的建議,將北側量體下方挑空增加一層,樓層數增至七層,西側量體 (新生南路側)亦增至七層,以及將西側量體沿著新生南路軸線配置做修正後,本案於2015年7月30日第2次送進都審會。然而此次會中仍有部分委員存有疑慮,例如臨新生南路一側量體的的結構。最終時任都發局長林洲民,再次裁示台大校方修改設計,並在下次與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聯席審議。[14]再次根據都審會的建議將地上最高建築高度修正為六層樓後,本案中終於在2016年3月21日第3次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上通過。[15]至此,人文大樓終於可以進入發包與施工的階段。


近期動工的考量(2019-)

        在網路上所能查到的資料、新聞及會議記錄,都僅止於前述2016年3月21日第3次都審會通過而已,一直等到今年2019年初開始動工後,才又有新聞和相關消息出現。自2016年通過督審後,等到3年後才開始動工,第30屆台大學生會福利部長蔡庭熏提到,主要是資金上的問題。人文大樓的預算,來自華碩董事長一開始捐的5.4億,加上文學院自籌款約1億以及學校補助約2億,總計約8億多。這樣的預算,由於人文大樓的討論曠日費時,期間通貨膨脹、工程款上漲,以及工程圖多次地修改所費不貲,最後預算只夠蓋完建築的機電部分(基本結構及管線),內裝及使用設施還需要籌措資金,3年幾乎都用以募資。今年初動工並不代表資金已籌措完畢,而是考量到若繼續延宕,預算也會跟著變高,且基於捐款人感受等考量,選在今年初動工,但仍有部分資金尚未募齊,也將成為人文大樓興建案的變數與隱憂,亦即文學院及校方必須在機電興建的這三年間募齊內裝及使用設施的款項。


總結

從以上對於會議資料的回顧以及關於人文大樓近況的最新消息,我們可以知道,人文大樓興建一案之所以耗時多年、延宕至今,有其流程的結構性問題。 

首先,籌建會、校規會以及校發會,這三個會議雖然表面上具有層級與順序先後的關係,但實際上整個程序並不是單向進行的,有時候會不斷來回,有時甚至是好幾個循環,[16]這樣的做法雖然顧及了審查的嚴密度,但同時也讓整個流程好似看不見盡頭。

其次,審查重點的層次不夠分明。在會議中我們可以看見各個委員對於許多層面的問題同時表示意見,但整個流程在進行時應該逐步討論,等一個問題達成共識後再繼續討論後者。例如內部單位空間的配置以及容積大小等,這些都是一個建築的前提,所以應該要先把這些東西都確立好後,再針對建築師根據這些前提所做的設計做進一步的討論。然而,在這個案子裡所有的問題都是混在一起被討論的,這也是導致流程反覆的重要原因。

最後,或許也是目前人文大樓最需要的,也就是要確保資金足夠以及對預算要有更好的掌控。最後我們也期盼人文大樓能早日落成,文學院的莘莘學子能早日有個家,不再流浪。



▍台大新劇場:從期待到下落不明


  在第47期的意識校園專題中,我們看見2011年時,校內各方對於鹿鳴堂的預備拆除與卓越聯合大樓的興建的想法,包含鹿鳴堂的拆除是否有其必要、是否有作為文化資產的保存價值、新大樓建案為了配合五年五百億的經費倉促決定下的問題,以及戲劇系師生對於台大新劇場的期待。

  2019年的現在,卓越聯合大樓一期工程已經完工,各商家也開始陸陸續續進駐。然而新劇場作為二期工程,卻暫時沒有下落,劇場空間目前的規劃,似乎也有諸多問題,戲劇系在校內面臨無劇場可用的窘境,在演出與教學上都受限。為了釐清新劇場的誕生與無法動工的現況,我們採訪了十分關注此事的戲劇系D老師與總務處,希望能理解新劇場從被引頸期待到下落不明的過程。


戲劇系的空間需求

  過去戲劇系在校內上課、公演時,使用的是位於鹿鳴堂內的台大劇場。台大劇場的前身是禮堂,在經過整修、搭建鷹架等工程之後,戲劇系從2005年開始固定使用台大劇場作為教學與公演的空間。儘管經過改建,原本作為禮堂的空間設計與建築物的老化,例如屋頂的破損漏水與演出時要遮蔽來自眾多門戶的光線噪音等,仍產生諸多不便。

  回到戲劇系本身來看,老師便提及,戲劇系的實作需要各種製作的空間:排練場、工廠(舞台、服裝)、Lab(實驗各種專業器材,像是燈光教室、音響教室)、劇場、儲藏空間(燈具、器材、服裝間、服裝儲藏保留間、舞台儲藏空間、道具儲藏等)在真正去劇場演出前,也需要地方繪製布景、背景幕,還要先試組裝做好的佈景,但現況下戲劇系擁有的空間還無法完全滿足這些需求。


校內空間分配

  對於目前校內空間的分配狀況,總務處表示,他們在分配上主要是以院為單位,院內再自行分配與協調。目前主要遵循2000年教育部頒布的《大學增設調整系所班組及招生名額查作業要點》內的標準。文學院使用的面積高於標準,而且在未來人文大樓建成後,文學院的使用空間會比標準高出7899m²。

  除此之外,對於過去戲劇系在鹿鳴堂台大劇場的使用,總務處表示他們也未將之計入文學院的空間計算中,初心是為了協助戲劇系特殊的劇場需求,才協助挪用,考量未來文學院的空間超標,戲劇系的專用空間應回歸文學院內討論,對其他學院才較公平。總務處也提到他們被分配的修繕經費已經二十多年未曾調整,這或許也是過去鹿鳴堂不是選擇修整而是拆除的原因之一。


新劇場的規劃

  卓聯大樓分為一期、二期工程的其中一個因素,是由於資金無法一步到位,但邁頂計畫五年五百億的經費又有其使用期限。在一期工程中,因為一開始的三次招標都無人投標,只好刪減關於舞台木地板、活動隔音牆等項目,減少工作項目,才有廠商投標。目前卓越聯合大樓一期工程已經完工,位於地下室的劇場空間則屬於二期工程,尚未開始進行,但目前牆面及天花板爬滿各種管線,將來可能無法順利裝上隔音門,在其他細節方面亦存有問題。D老師表示,卓聯新劇場的建設過程中,並未聘請專業的劇場設計顧問,或邀請劇場專業相關人士評審,建築師將戲劇系本身當成專業設備顧問,但其實應尋找同時有建築及劇場專業的人士,戲劇系只能以使用者的角度盡量給予建議,缺乏專業顧問導致現在的劇場設計存在諸多問題。

  總務處則強調,工程的預算本來就不包含劇場設備,關於要刪減哪些項目,也是與戲劇系開會過的結果,況且營繕組每週都會寄送工程進度表給使用單位與週邊單位,戲劇系可以主動參加每週公務會議、工程月會來確認工程師做細節與進度。但隨著工程推動,戲劇系參加會議的次數漸少,且到後期代表換人,後繼者未能參與前段過程,因此提出不同想法。舉例說,在劇場興建過程中,未有紀錄表示戲劇系希望布幕安排的位置,但當天花板的管線開始安裝時,戲劇系到工地勘察才說會擋到布幕,卻也沒有留下書面紀錄或布幕設計位置等指示,所以工程承辦人員無法依照指示及時討論是否變更位置。但事實上,戲劇系表達想法的方式、內容有無前後不一,雙方說法並不一致,也凸顯了未聘請專業劇場設計顧問的弊病,戲劇系既非設計單位,亦非監工單位,無論是在歸責的要求上,或是即時得知設計錯誤,均屬不易。從戲劇系角度觀之,由於卓越聯合大樓是一件龐大的工程,總務處寄送的每週工程進度與會議的相關信件,不一定每個會議都與劇場有關,也常常發生有許多總務處與建築師以為與劇場無關的工程,事實上其實是有關的,例如前述的管線配置問題。戲劇系站在「協助校方及建築師的未來使用者」的角色,實際享有的權利義務卻不明確,兩方來回中的認知落差,造成了複雜的溝通問題。隨著工程前進與預算逐漸用完、已完成的施工也很難更改,只好寄望二期工程時再依營運者需求修改這些問題。


看不見的劇場營運者

  新劇場的營運與管理單位並非戲劇系,戲劇系是作為有優先使用權的單位,而總務處則是管理單位。在2012年時,總務處與戲劇系有簽訂「卓越聯合中心新劇場使用協議書」,內容包含戲劇系使用新劇場以一學期最多連續八週為限,且須提前告知總務處,若需要更多使用時間則需支付場地使用費;未來劇場的營運以財務自償為原則,外借收費為優先;戲劇系需支援專業人力協助審查及招攬租借單位的演出活動,才能維持劇場經營之使用。

  戲劇系曾表達過經營劇場的意願,不過考量新劇場以財務自償為原則,2018年3月學校決定劇場未來將委託專業廠商經營,目前尚未招標。劇場的自給自足幾乎不可能,場地維持費、電費、環境清潔費、人事成本等估算起來,再上二期工程費用與設備費用,一年至少一千多萬的營運成本。若想單靠租金營運,在每週都出租的狀況下,一週租金約要22萬,但同樣尺寸大小的劇場,租金大概十幾萬而已。D老師以台大對面的水源劇場為例,水源劇場的經費來自台北市政府文化局撥款,租金只是彌補經費,而不是主要依靠的財源,劇場本身委外經營,經營團隊向台北市政府標案,負責提供整年度的劇場技術與前後台服務,不用擔心整體劇場盈虧問題。


責任歸屬

  很多人會把此議題理解為戲劇系與總務處間的對立,然而實際上,總務處需要按規章處理事情,按照標準來計算空間是否足夠;戲劇系儘管非劇場設計專業,但也盡所能提出建議,想要爭取更好的劇場,一邊找繪景與演出的新場地,系上每位教授都有各自原本的工作,行政與行政間的溝通落差可能存有失誤。整體而言,經費缺少與行政體系是核心問題,行政體系缺乏彈性,彼此間的溝通失效,而前者更是在原本就限制重重的體系上加上更大的限制,在體系內誰都沒有出太大差錯,問題依然產生了。

  而行政體系內目前主要的分配方式,是以院來分配空間,院內有自主裁量的空間。這麼做的初衷,是為了尊重每個院有不同的需求,但當系的需求無法透過院內分配被滿足時,就會產生問題,舉例來說,戲劇系歸在文學院內,因此空間計算標準是採用較低的每人13m²,而不是藝術類的17m²。不過,即使依照教育部的這套標準去計算分配,也不代表事實上空間必然足夠。

  即使行政體系變得更有效率,在更深處的是對於戲劇系本身的不重視:一所擁有戲劇系的大學,卻無法擁有自己的劇場。台大做為綜合型大學及高等學術教育的機構,盡力讓各系所的基本需求被滿足,應該是台灣大學的義務。戲劇系曾經嘗試過與教務單位爭取,也集體拜訪過校長,但依然面對奔波的現狀,劇場的下落依舊遙遙無期,就算有了劇場,也依然不是以教學需求為中心。


結語

  為了追溯台大新劇場的失落,我們從鹿鳴堂拆除問題一路回顧起,發現這中間牽涉的不只是工程上的問題,從五年五百億的倉促、修繕經費二十年未調整、空間分配標準不一定能反映需求,到工程經費的缺乏、看不見的劇場營運者、行政體系的問題,以及對戲劇系本身的不重視。隱藏在背後的,不只是錢的問題,還有體制的困境與整體環境對藝術的不看重。短期而言,校方與戲劇系應該盡力合作,找出能讓新劇場完成的方法,長期而言,我們要如何改善行政體系、大學經費分配與藝術環境,不只是台大要面對的問題,更是整體高教乃至全台要處理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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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臺灣大學人文館興建工程網頁,檢自:http://www.ntuliberalarts.net/about,檢索日期:2019年7月19日。
[2]國立臺灣大學人文館興建工程網頁,檢自:http://www.ntuliberalarts.net/about,檢索日期:2019年7月19日。
[3]國立臺灣大學校園規劃小組網頁,檢自:http://homepage.ntu.edu.tw/~cpo/plan_liberal.htm,檢索日期:2019年7月19日。
[4]凌心耕,〈從發想到落成──校園規劃流程概覽〉,《意識報》095期(2017)。
[5]呂其正,〈堆積木的一百種方法──人文大樓發展始末〉,《意識報》022期(2009)。
[6]夏長樸,〈人文大樓籌建歷史背景〉,http://liberal.ntu.edu.tw/dongdongguan/1-950908.pdf,下載日期:2019年07月20日。
[7]〈國立臺灣大學人文大樓規劃座談會紀錄〉,http://homepage.ntu.edu.tw/~cpo/liberal/950630_comitee.pdf?%AC%F6%BF%FD.pdf??%C4%B3%AC%F6%BF%FD.pdf,下載日期:2019年07月20日。
[8]〈國立臺灣大學人文大樓籌建委員會第2次會議紀錄〉,http://liberal.ntu.edu.tw/dongdongguan/1-951002.pdf,下載日期:2019年07月20日。
[9]〈國立臺灣大學人文大樓籌建委員會第7次會議紀錄〉,http://liberal.ntu.edu.tw/dongdongguan/1-971114.pdf,下載日期:2019年07月20日。
[10]〈臺北市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第11次會議紀錄〉,http://homepage.ntu.edu.tw/~cpo/liberal/20070629.pdf,下載日期:2019年07月20日。
[11]意識報103刊校園專欄。
[12]凌心耕,〈從〉。
[13]鍾泓良,〈台大人文大樓 都審會:設計修正重送〉,《自由時報》(2015)。
[14]Zou Chi,〈台大人文大樓都審未過 最新設計模擬圖反應兩極〉,《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2015)。
[15]游蓓茹,〈爭議近10年 台大人文大樓終於過關了〉,《自由時報》(2015)。
[16]凌心耕,〈從〉。





2018年5月1日 星期二

意識報096目錄



編輯的話

2017 年九月底在台大爆發的「中國新歌聲」事件,最終在抗議群眾衝上舞台、 演出活動遭到強制結束下匆匆落幕,但此次事件其實存在許多值得關切的複雜 面向,本專題除了仔細梳理事件脈絡外,也透過運動參與者的視角,觀察獨派 和其他抗議學生的關係、體制外抗爭如何成形,以及從年尾爆發的另一起場地 租借爭議,討論現行場地租借規則的不足。


從來就沒有「真正的目標」──台獨與學權的分與合

◎ 凌心耕


◎ 黃脩閔
抗爭者第一人稱自白

◎ 林博謙、許毅全


◎ 童昱文

編輯的話

從去年三月到本篇即將刊出的現在,經過了一年多的時間,反對傳統領域劃設排除私有地的倡議者們,還堅守在凱道周圍持續抗爭。這篇專題將從法規面出 發,延伸到文化政策、土地史和原住民族主權觀等視角,試著帶領讀者思考為 什麼這群抗爭者會如此憤怒、如此堅持,同時也試著捕捉這樣的倡議所引起的 種種批判和權利間的衝突。


◎ 王亦民、林其叡

從中國新歌聲到公館遊樂園──論體育場地出借的法規漏洞

 
◎童昱文 

中國新歌聲事件引發的法規修正  
 
九月下旬「中國新歌聲」事件的爆發,部分原因和當時的《國立臺灣大學校總區運動場館管理辦法》(以 下簡稱管理辦法)規範不全有關。例如,僅有「教學優 先於外借」的條款並不足以維護學生的使用權益,因為 體育室仍然可以把原先在體育場的課程和訓練臨時排到 其他較差的場地,進而認定外借並不違背前述原則;以及,原先的外借程序中並沒有學生代表的參與,甚至也 沒有關於場地毀損時校方得以終止活動的條款,使得此 次事件中,學生在場地已遭廠商毀損後要求學校終止活 動以防止損害擴大,被批評未有法源依據且會害學校必 須負擔高額賠償費用。總而言之,當時法規面的許多漏 洞,都使得學生權益在面對體育場地外借時,受到的保 護明顯不足。   因此,十一月初的「校總區運動場館管理委員會」 會議中,通過了修正後的《管理辦法》與《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下稱實施細則);前者仍待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與出借流程較為相關的《實施細則》原則上則通過後直接生效。

依學生會粉專的說明 [註一],此次《實施細則》的修正有幾個重點:首先是修正新增了「本場館在學期中平 日不出借校外單位,學期中假日及寒暑假不影響體育教 學及運動代表隊訓練,方可對外開放。」的條文,直接 禁止平日出借,避免前述「把平日的教學活動移到其他 場地,再提供給廠商使用」的狀況;再來,新增「若校 外單位借用,活動性質與規模涉及舞台、音響搭設及校 園環境與安全之活動,應於活動前三個月提出申請,由 體育室另案簽核本校總務處、環安衛中心、校規小組及 所有涉及之相關單位審核辦理」的規定,其中校規小組 中有學生代表,藉以處理過去學生無法事先得知、協調 和異議場地外借給大型活動的問題;最後,新增了「有 安全顧慮、可能或已經造成本場地設施損壞者,本校管理人員即可停止使用,所繳場地費用全數沒入,並依法報請處理,借用單位亦不得向本校索取相關賠償」的條 款,讓校方在預見或發現損害時,有權終止活動進行, 避免損害擴大,也不需要擔心後續的賠償問題。[註二]

「公館遊樂園」事件與其爭議   

這樣的法規修正,看似對於校內師生使用場地的權 益保障有不小的進步。然而,就在新規定通過後不久 的元旦連假,學校又將場地外借給信義房屋舉辦員工家 庭日,在田徑場草皮上搭設大型遊樂器材,且草地上留 下了重型機具壓過的凹痕以及鐵欄杆直接插入土中的凹 洞,嚴重影響後續體育活動使用的安全。   

事件後,學生會質疑體育室未妥善監督廠商施工、 發現場地遭毀損未依法要求停止活動,且本次活動為 「涉及校園環境與安全之活動」,但廠商十月底才申請 借用,違反新通過的《實施細則》中應於三個月前申請 的規定,是違法出借。體育室康主任則辯稱,廠商在九 月底就曾提交申請,但當時考量到出借規則正在修正, 因此退回請對方晚點再申請,至於對於其他的質疑,以 及學生會「未來不再外借給商業活動」的訴求,都未有 明確回應。   

期末校務會議中,九位學生代表則一起提案要求 「檢討現行出借流程,並禁止商業外借」。在討論中, 有代表主張「台大校園應該和公眾分享,應該保持公共 性,不是只有台大師生能用,所以不該禁止商業外借」, 有代表則回應「包給有錢的廠商租用,才是妨礙了大眾 使用運動場地的權利,貶損大學空間的公共性」。中文系的代表則反映,每次出借時施工造成的噪音,都讓系 館在體育場附近的他們十分困擾,同時質疑體育室的人 員編制不足以時時妥善監督廠商施工。最後,校務會議 做出決議,成立調查委員會,檢討場地出借程序、監督 單位層級和監工 SOP。

從公館遊樂園事件看「後新歌聲」的場地法規   

從信義房屋事件和後續討論,回頭檢討新歌聲事件 修正後的相關法規,可以指出仍存在的法規漏洞。首先, 在出借流程上,「涉及校園環境與安全之活動」的要件 不夠明確,信義房屋事件中,共教中心主任就曾以「活 動沒有搭建舞台和音響」來回應廠商未在三個月前申請 的質疑,且本案雖然有送校規小組核可,但校規小組並 未開會討論,直接由召集人核章。因此,未來類似的大 型商業出借,仍無法保證能適用有學生代表參與的完善審核程序。   

再者,就場地毀損時的處置,新法規定的是學校 「可」停止活動使用,留給管理人員判斷損害是否有擴 大的風險而必須直接停止活動,然而,既然管理單位都 無法預知損害發生而提前加以防免了,如何能期待同一 群人能夠準確判斷場地的毀損有沒有因活動繼續而擴大 的危險呢?而且,讓毀損場地的廠商能繼續把活動辦下 去,也無法讓本條規定產生遏阻力、使廠商因為擔心活 動辦不成而更小心於場地維護的功能。   

至於出借場地影響教學訓練的問題,新規定仍容許 假日「不影響教學和訓練的出借」。然而,光這學期就 發生兩次商業外借嚴重破壞場地的事件,場地毀損的後 續維修和場地品質降低,也會直接影響教學和訓練,卻 未能在事前的審核被考慮;更甚者,農學院校務會議代 表和足球校隊成員都曾提到,目前田徑場草皮已明顯超 限使用(同時,冬天是草皮休養的時間,也不適合大型 活動的人潮踩踏)。換言之,光平常的教學及訓練就已 達到草地的負荷上限了,繼續外借給商業活動更會加速草皮與其排水功能退化,同樣會影響到教學與訓練,但 草地使用限度的問題不但未經專業評估與規劃,更未在 出借規則中被列為需考量的審核要件。總而言之,站在 教學訓練優先的立場,會發現有許多實際上會造成嚴重 影響的因素,都未在審核流程中被考慮。   

然而,考量到體育場維修費用和場地老舊不堪使用 後的重建基金都需要靠場地收入維持,完全禁止商業出 借似乎有其困難,因此未來的訴求和檢討方向,可能會 繼續集中在出借流程、審核標準和施工監督上,包括更 全面而嚴格的檢視借用個案對於教學訓練的實際影響、 提高施工和活動中監督的人力和管理層級、確保程序中 有充分的學生參與和爭執空間等等。以上各點,都需要 未來更多師生投入參與和監督,才可能讓體育場地的出 借更為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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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學生會號召「堵」康正男主任,訴求康主任承認錯誤、 辭職下台〉(https://goo.gl/KLTR85)

[註一]https://www.facebook.com/NTUSA/posts/1773771355977358

[註二]當然,站在租借者的立場,也可能會認為這個條款過於 嚴苛、不公平,畢竟「有安全顧慮、可能造成損壞」是有 不小的判斷餘地的要件,也沒有規定是否在「除非停止活 動,否則損害就會發生或擴大」的情況下才能喊停,還是 所有情況校方都能喊停,對於廠商而言,事後賠償或事前 調整施工方式的成本都遠比活動被停止來得低,如果擔心 本條被校方濫用,可能會因此不敢租借學校的場地,或衍 生許多的後續糾紛。(當然,從信義房屋家庭日的案例看 來,本條不但沒有濫用之虞,體育室反而對於毀損場地的 廠商十分寬容,只要對方事後將場地恢復原狀,完全沒有 要依規定停止活動的意思。)

抗爭者第一人稱自白

◎ 林博謙、許毅全

  本文作者為兩位意識報的編輯許毅全和林博謙,也是新歌聲陳抗活動的計畫與參與者之一,從我們兩位的經驗出發,試圖以內部參與者的角度紀錄活動籌備到結束的過程。後文簡稱許、林。

不滿的集合:人員組成以及活動草創

  9 月 22 日,學生會、學代會和一些校隊代表就台大田徑場受損一事和體育室主任康正男及文化局人員召開記者會,質問場地借用的程序問題和損害賠償責任的歸屬。不料體育室主任語焉不詳、迴避問題又試圖把一切責任攬下來結束討論,文化局代表更宣稱對破壞不知情,整體而言學生沒有收到令人滿意的回覆。同時,這件事在網路上得到了相當高的關注,不少人甚至在 PTT 推文表示願意到場抗議。

  當天晚上,前學代會議長蔡炫錡想以行動阻擋「中國新歌聲」舉行,為此創了臉書群組,並在朋友之間互相拉進了一些成員,組成以現任或過去的學生自治參與者為主的抗爭班底。雖詢問台大的三大異議性社團(濁水溪社、大陸社、大新社),但並沒有收到正面回覆。基於上述因素,群組中許多人可能互相並不認識,也缺乏組織和帶頭衝場的經驗。這個時候,眾人的共同目標就是擾亂活動進行,但發起抗議的動機和目標不太一致,並沒有花很多時間去釐清彼此的想法。

對陳抗手段的討論與物資籌備

  最初對於抗爭的手段沒有明確的規劃,不同主張從製造噪音、掛布條、夜宿操場,甚至跑操場都有。但大家都同意陳抗要有一定的力度,而不只是發發傳單。場內陳抗比場外更有效果,但若欲進場,就需要正面衝入或是持票入場,於是大家相約先去中山堂領票(票券免費,一人限領四張), 也號召認識的同學一個人拿四張,盡量蒐集票卷。

  這時,群組內開啟了行動是否公開的討論。一般而言,社運衝場為了避免主辦方的防備或干擾, 通常不會在事前公開詳細訊息。但因為網路上和生活圈中學生不滿的氣氛高昂,所以決定公開號召網路參與者加入行動。考量到不是每個參與者都願意進行高強度的抗爭,場內鬧場也不一定會成功, 如果場外有大量人員可以阻擋活動進場的動線,便可達成擾亂活動的效果,發生衝突時也有人可以聲援場內和攝影蒐證。從此時開始形成場內和場外的配置,但行動的具體內容和細節還要依據人數來決定。

  不料隔日早上九點多,票竟已經發完了、群組內的人只收集到 20 幾張票,使得場內的鬧場難度增加。在這之後公開的、較強硬的抗爭慢慢變成必要的一個選項。公開詳細資訊,才能號召到足夠的參與者。這時候網路上的氛圍,讓群組內的參與者相信能夠號召到足夠的台大學生聲援,數量多到足以應對嚴陣以待的主辦方。在訊息傳播上,我們鎖定臉書NTU 交流版和PTT 八卦版與NTU 版。怕文被洗掉,大家特別約定在八卦版要同時推文推到三十推以上來爭取能見度。此後大家開始著手寫論述和聲明稿、聯絡記者。

  物資準備方面,23 號開始著手購買布條、汽笛、油漆、冥紙等抗爭用品。群組成員紛紛表示願意分攤花費。

  對主辦單位對活動現場的各種配置,大家並不是非常了解,從而無法討論詳細的抗爭方法。剛 好一位學代成員接到體育室的通知,說可以偕同廠商勘查場地,林和許兩位去找體育室主任及廠商 勘查後,錄了影片分享給成員們參照,包括舞台前的護牆、出入口的位置、人員配置和維安強度。 大致上來說,總數 200 個工作人員中有 160 位負責外場控管,整個活動只有一個位在舊體前的入口 和一個緊急出口。此外得知入口處會有安全檢查,舞台和觀眾間也會有護牆保護。一般來說,舞台 護牆內會有數位工作人員,不禁讓我們預想翻越護牆會有一定強度的衝撞與難度。

  時至傍晚,一位群組內的夥伴提議活動號召至少需 24 小時吸引關注,於是我們快速整理論述, 成立「中國新聲音,學生權被陰」的活動頁面。並同步在 PTT NTU 版及八卦版發文,結果吸引了比預想更多的回應。

活動前一晚 

  活動前一晚,發起人蔡炫錡在某人租屋處想標語及各種規劃,我們兩位就過去了。

  我們討論了白布條上的標語,以及抗議時的一些目標和應變。因為不確定屆時主辦方會有什麼 應變,也不確定到時候前來聲援的人數,包括如何進場、進場後要做什麼都存在許多未知數。我們 需要估計可能會需要的物品及人力,並且分派下去。最後以活動「有興趣」及「會參加」的人數為 估量基準,擬定「多數人在入口抗議、有抗爭經驗者衝上舞台、一部分的人從維安空隙趁虛而入」 兵分三路同時行動的策略。   

  許原本就認識獨派團體蠻番島嶼社的成員郭潤庭,且從星期五(陳抗前兩天)開始就有流通資 訊,像是領票資訊、舞台的配置圖和維安配置等等。蠻番島嶼社的成員在活動前一晚來到我們所在 的租屋處,經討論後決定呼應前述的進場策略,承擔規劃中最缺乏的衝場角色。檯面上,我們並沒 有打算對外宣稱與獨派團體合作,不過也沒有自我設定成「乾淨」的學運團體,而是在議題呈現上 把統獨放在學權之後的順位。原因是因為我們認為當天必然會有大量的統獨團體表述其主張,且統 獨議題的聲量與渲染性遠高於學權議題,為了讓所有主張都能被聽見,我們選擇在有限的時間內先 以呈現學權訴求為主。   

  「想」標語的過程不只是選擇好聽、好喊的口號,同時也牽涉到成員們對陳抗內容的各種定位 差異。以「釋放李明哲」被好幾次提議要寫在小布條上這件事為例,一般來說,「釋放李明哲」和「還 我體育場」是人權和學權截然二分的議題,不過在把國台辦促成的中國新歌聲活動視為某種文化統 戰的背景下,兩者也可以被連結在一起。但對某些成員來講,此舉可能會模糊焦點,與前述學權為 主的設定也不符,最終並沒有被採納。   

  「寫」標語的過程也出現較為幽微的意識形態差異。例如「昨天我們回家比賽,今天我們回家 食屎」的「食」是台語本來在書寫「吃」的慣用字,但大多數人沒有學過台語的漢字書寫,又受到 廣告、媒體的影響,容易寫成「呷賽」,變成用華語的音來寫台語。有在關注台語文書寫的成員就 堅持不能寫成「呷賽」,但像林博謙和蔡炫錡就比較不在意,認為大家看得明白比較重要。

  為了減少陳抗中的不確定性,群組成員在午夜時分一起到現場二次場勘。除了 在棒球場的網子邊緣尋找可供進場使用的破洞,也到新生南路側的黑布圍場觀察「趁 虛而入」的可能性。沒想到,黑布只要徒手就可以解除,圍場又長達百餘公尺,再 加上整個大場地只有 160 名外場維持秩序,我們因而相信入場絕非難事。 

陳抗當天 

  林博謙、許毅全及召集人蔡炫錡在烈陽下開始在一個租屋處頂樓寫布條。備齊 布條、水泥漆和刷子之後,我們本來以為萬事俱備了。沒想到布條長達十公尺,比 我們想的要長得非常多,如何使用與剪裁變成一個難題。一條布條要價 550,水泥 漆一桶就要 500,算起來一條布條就花掉 6、700,成本比想像中高不少。   

  同時,群組內的其他成員在舊體游泳池前集結,同步處理其餘的布條,完成後 掛到操場的格網上,吸引了不少群眾、統派團體和媒體的關注。正式陳抗前,在籌 備群組內大家達成不接受採訪的共識,怕活動因為不夠全面的發言和媒體的過度放 大被提早定調、暴露陳抗細節或被刻意操作。然而,各家媒體到場後要求採訪,因 為擔心拒訪會影響與媒體的關係,還是交由主要召集人蔡炫錡和許軒瑋於活動入場 處接受採訪。   

  三點五十分,我們突然收到學校要求廠商在四點提早結束表演的消息,這讓預 計四點四十才正式行動的我們面臨抉擇。因為怕在學生表達訴求前就讓學校主動道 歉了事,喪失後續咎責和持續關注的可能,衡量現場狀況,也可以發現有為數不少 的學生已然集結在現場,再加上一位熱心校友提供的大聲公數支及 PA 廣播車都已經 就位,讓召集人蔡炫錡得以在入口處確立總指揮的「聲量」。因此大家就決定提早 號召、提早衝場。林博謙等人主動拿標語到入口處,高喊訴求且集結人群。   

  獨派團體首先衝入會場,讓大家認知到從正門無票進入是可行的。跟隨他們的 腳步,部分陳抗學生抓準空檔衝入會場,中間發生了零星的肢體碰撞。人群約分成 兩三波進場,後續整體秩序得以維持主要仰賴蔡炫琦和他所佔的 PA 廣播車,巨大的 聲量與蔡的持續指揮讓入口的 PA 車猶如堡壘般成為外場指揮中心。門口的戒備時鬆 時緊,試圖進場的人太多時工作人員會放棄驗票,人少的時候還是會強硬阻攔。

  入場後,林博謙和其他組員發現以表演音效之大、活動場地之廣很難靠幾支大 聲公如願形成內場指揮中心,以確認與集結陳抗學生,又沒有足夠的標語、符號, 情急之下決定要求大家高舉學生證來互相識別。在嘈雜的背景音樂中喊了幾波口號 之後,抗爭的學生和獨派一起衝上了舞台中止活動進行,碰巧形成左獨派右學生的 景象。林博謙帶喊了一連串的口號,諸如「上次我們回家比賽,這次我們回家食屎」、 「世大運一走,體育場沒有」、「文化局上下其手,體育室食人夠夠」等等。在訴 求被確實傳達後,蔡炫錡站上舞台作結,並呼籲大家前往舊體參加學校主辦的記者 會持續監督。

小結

  「中國新聲音」事件其實是非常具延展性的議題,雖然以學權為起點,但可以 延伸到更多更大的討論裡面。例如:「抗爭擺在中台關係的框架裡頭該如何檢視? 如果這個活動的確具文化統戰的性質,那我們該用什麼樣的方式因應?」或「這次 借場凸顯的行政問題專屬於台大嗎?如果不是,那在場的非台大抗議學生是以什麼 樣的立場參與抗爭?如果在台灣其他大專院校發生類似情況,又該怎麼去思考學校 與學生的關係?」由於現場的群眾凝聚力有限,學校即將召開的記者會又壓縮了學 生的反應時間,所以不太可能在呼口號之餘進行很細緻的討論,更不可能帶到前述 的後續議題。最終學生前往體育館,將舞台留給獨派的團體。   

  就現場的群眾而言,他們的動機與行動之組成異質性其實相當高。從新聞畫面 觀之,很多學生都拿了台獨旗,但未必每個學生平常都關心高度政治化的議題。同 時,跟著喊學權口號的群眾,也未必都是時時關注學生處境的校內人士。群眾中有 關心與不關心統獨立場的學生、有支持台大學生的社會人士和外校同學、有積極關 注統獨議題的社運人士等等,但旗幟和口號並沒有完全代表到所有個體。





中國新歌聲──從釐清到理清

◎ 黃脩閔

  去年九月,「中國新歌聲上海台北音樂節」借用台大田徑場,節目的大型舞台、進進出出的貨車甚至刮傷跑道、壓壞草皮,導致學生體育課上課、體育代表隊練習沒場地,更讓剛花 3,380 萬鋪修完成的田徑場跑道可能失去國際認證資格,引來各方撻伐。

  在二十四日活動當天,由於學生與台獨團體抗議,主辦單位因安全因素取消表演,同時,新體育館外側有學生受統派團體打傷,一連的事件引發許多爭議。從發現田徑場關閉、場地借用的反覆更改,到校方緊急取消活動、活動的維安及後續的體育場地管理辦法修正,這之中有許多細節需釐清,更需要透過事實與證據來理清。
  
  為方便討論,以下將整起新歌聲案,以四個重大事件分為五期敘述,分別為:正常借用完成(7/11~8/9)、借用天數更動(9/1~9/19)、事件浮出檯面(9/19~9/23)、抗爭活動現場(9/24 當日)、事件持續追蹤(9/25~ 迄今)。

一、正常借用完成(7.11-8.9)

7.11主辦廠商幕婕塔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幕婕塔)來校接洽
7.12幕婕塔希望能借的日期為9/20-9/25上午,共五天半
8.08幕婕塔將欲借的時間改為9/21-9/25上午,共四天半
8.09場地借用申請書完成,且協調將結束時間從21:30提早到19:00


  「中國新歌聲」為一個中資的歌唱比賽,由上海市海峽兩岸交流促進會 [註一] 等單位主辦,台北市文化局協辦、幕婕塔公司則為執行單位,由於活動可以追溯到 2010 台北市與上海市簽署的「文化交流備忘錄」[註二],因此被許多人批評為統戰 [註三]。這次系列已經於世新大學 (9/20)、中國文化大學 (9/22) 舉辦兩場,台大原定為系列活動的最後一場,幕婕塔公司也早在今年七月十一日就開始與台大接洽,安排第三場九月二十五日於台大田徑場舉辦。

  主任秘書林達德表示,對體育室而言,幕婕塔並不是第一次借,過去在新體辦活動,亦沒有不良紀錄。因此體育室在確認過幕婕塔租借時間為五天半後,承辦人便就場地借用時間與音量問題,與體育老師及新生南路對面的住戶進行溝通。八月八日與幕婕塔協調後,時間改為四天半,隔天也將活動結束時間從 21:30提早到 19:00。八月九日送交共教中心蓋章後,幕婕塔即完成了場地的借用程序。

二、借用天數更動(9.1-9.19)

9.01幕婕塔發函要求增加9.19(禮拜二)及9.20(禮拜三)兩天 
9.04學校收到幕婕塔的來函
9.11體育室康正男主任回國
9.12文化局致電關注此次租借
9.14學校拒絕增加租借9.19(禮拜二)及9.20(禮拜三)兩天
9.15立法委員高金素梅致電關心,體育室確定要增加租借這兩天
9.18未動作亦未聲明與公告(體育主任後續回應:以為這天有人會公布)
9.19當天體育室才發信給當天體育課授課老師、校隊,並設立公告田徑場封閉一週


        九月一日,幕婕塔來函表示,藝人們需要彩排一小時,要多借九月十九日(週二)、九月二十日(週三)兩天,台大體育室於九月四日收到[註四]。然而考量到噪音、課堂場地使用等問題,即使文化局一直有電話關切,體育室主任康正男表示,經討論後還是於九月十四日明確拒絕。

        值得注意的是,當收到幕婕塔來函希望能增加天數的要求後,體育室康正男主任剛好出國,一直到九月十一日才回國。基於在國外較難掌握資訊、做出決策,在體育主任缺席時,決策權的不夠明確,導致許多討論與決策的延宕。學代許軒瑋表示,基於事件的時效性,學校應規劃如何將決策權下放到下一個層級,可是是以明文規定或建立行政慣例,否則當下屬也無法確認決策權是否在自己身上時,就常常無法即時解決問題。

        經過多次與幕婕塔、文化局的來回,事件出現了意外的轉變,在九月十五日當天,高金素梅立法委員打電話至秘書室關切租借事宜,體育室便決議同意廠商增加借用兩天。康正男說:「基於學校立場,我怕學校被立委找麻煩、砍預算、實驗的經費,所以就同意借用了。」至於致電時高金立委究竟講了什麼,康正男表示:「只是要我們講原因而已,秘書室跟我說,要告訴她不出借的原因。」

        由此可以發現,台大行政體系的人治文化十分盛行。許軒瑋表示,學校行政如果只是行政人員自己去面對外界壓力,自己考量與決策,可能造成決策彈性過大的問題。更進一步而言,一般的公務員訓練,並沒有包含如何面對立委施壓,立委致電的作業流程中,也沒有能夠承擔政治責任的局處首長中介,導致基層直接面對有權勢、有預算審查權的立委,無法從學校的整體利益考量做決策。

       擴增天數後,馬上面臨的問題是噪音與師生的場地使用。噪音部分,體育室主任康正男基於廠商願意合作,包含提早結束、分貝降低,文化局也承諾幫學校督促廠商控制噪音、疏散整頓人潮,主任尚可接受。

        而在課堂場地使用上,最初出借的時間是週四到隔週週一。康正男表示,因為週四與週五沒有課,週六是校隊練習,但體育室早就與校隊協調好安排其他場地,所以影響較大的時間只有週二週三兩天,那時有大一體育課和選修足球、橄欖球課需要使用場地。其中足球及橄欖球課另外安排了場地,然而由於新場地較小,而且太晚通知老師及同學,造成許多不滿。大一體育課的部分,主任則說已經安排了CPR及AED的室內講習,但因為講習提早結束,體育老師希望學生能夠跑一下操場,才會發生場地無法使用的狀況。

       此外,這次大型場地租借案的行政效率亦值得檢討。在九月十五日確認時間擴增後,扣掉週六日,週一(9/18)應可公告,卻遲至週二才寄信並豎立告示牌,康正男也承認這是他們的疏失。檢視當時文件,會和單於九月二十二號還在總務處內部行文,根本沒有發出去,可見行政之緩慢進行,無論在內部溝通或是外部宣告,都讓師生之間存有資訊落差。


三、事件浮出檯面(9.19-9.23)

9.19許多同學發現田徑場毀損,並發文至網路上
9.20學生會、學代會要求校方完整說明
9.21體育室於下午發表道歉聲明
9.22學生會召開記者會
9.23體育室與駐衛警人員參與主辦單位於臺大捷絲旅 11 樓召開之安全會議


(一) 學生得知

       部分同學發現田徑場受損後,在NTU台大學生交流版上貼文,學生會知悉後也在網路發表三點聲明[註五]。但體育室在第一時間的回應,僅為短短三行的聲明[註六],未完整交代此次活動時間更改的理由,僅就造成師生困擾及田徑場損壞道歉,並承諾將要求廠商將損壞部分修復至原狀。

       面對校方這樣的態度,學生會更於九月二十二日同台北市議員李慶鋒、台大體育校隊,於田徑場召開記者會,提出三大訴求:要求台大完整公布與文化局及主辦單位的活動申請流程;盡快對田徑場草地、跑道及水泥地等設施進行完整保護;往後不應於平日上課期間出借場地。

        記者會中,體育室主任以個人疏失囊括整次事件,卻留下許多疑點尚未釐清。這樣的模糊交代,許多同學無法接受,其中有一群以學代、前學代為主的同學便發起「中國新歌聲,學生權被坑」的抗議活動。抗議同學在週六下午於臉書公布活動訴求、行動內容。台獨團體也以反統戰為訴求發起自己的行動。得知抗議資訊後,學校在九月二十三日召開安全會議,研議活動當天的動線安排、人潮疏散及秩序維護。

(二) 校級單位得知
  
       在搭設舞台後,幕婕塔公司依法[註七]必須向建管處申請許可並勘驗。但由於確認場地借用的時間太晚、當時幕婕塔持有的借用單是八月為擴增天數的版本,為求保險,幕婕塔便發函給台大,希望台大能發函再次確認同意借用。

       台大校方在九月十五日有到建管處申請臨時建築物許可,可是卻未申請竣工勘驗,也就是在尚未獲取建管處確認確認搭建舞台的安全性等考量,就讓機具直接進駐校內、搭建舞台。建管處發現後,於九月二十二日發公文至台大,勞檢處於九月二十六日上午收到公文副本,不過由於本活動之舞台已在九月二十四日當天拆除完畢,勞檢處也無需到場查驗。
       
       幕婕塔因沒有申請竣工查驗,屬「違建」,遭開罰1.3萬元,並要求拆除。對校方而言,未確認、監督廠商是否有完成應有的程序,即讓廠商進駐,亦是極大的疏失。

四、抗爭活動現場( 9.24 當日)

10:00在舊體游泳池前面集合
13:00陸陸續續有人前往中國新歌聲場地
14:00受訪、掛布條,人潮開始聚集
15:30台獨團體開始進場
16:10 學校公佈停止舉辦今日活動
16:30 學生上台,真正停止今日活動

       當天參與抗議的主要有學生與獨派團體,前者包含前學代會議長蔡炫錡及學代許軒瑋,後者則包含蠻番島嶼社、自由台灣黨等台獨團體。抗爭最初,由獨派團體先衝進去開場,後來學生也陸續衝進去,各自發表各自的立場與訴求。

       學生高喊著「還我操場」、「中國新聲音,學生權被陰」的口號,手持「政府上下其手,校方吃人夠夠」的白布條,獨派團體則是以「拒當中國台灣大學」、「枉顧學生為統戰」、「我們是台灣大學,不是中國台灣大學」作為抗議口號。整個活動現場出現許多標語,過程中,大家的共同目標皆為活動的終止,但不同人則持著不同的理念,支持自己所能接受的標語與訴求。
       
       過程中也發生了不少衝突,除了場內的抗議聲浪、零星的扭打,在台大綜合體育館(新體)後方,更發生了中華統一促進黨攻擊學生、警察的事件。

       當天下午,學校在說服文化局取消活動後,於下午四點十分要求活動取消,廠商周旋於其中,並不同意學校的決議並繼續表演,直到舞台被翻、學生上台,活動才真正結束。

五、事件持續追蹤(9.25-迄今)

9.25校方於17:00召開公開說明會
10.01高金素梅於臉書回應此次活動
10.03學校公布調查小組檔案
10.7-10.9維修
10.17學生會與體育室確認勘驗跑道、草皮
10.20於第一次校總區運動場館管理委員會討論修正草案


       活動取消後,台大學生會要求校方於九月二十五日下午五點前召開公開說明會,解釋此次引發之爭議及受傷的情事,而主秘林達德在公開說明會上承諾會進行調查,並就校園安全、借用場地程序進行後續討論跟修正。

       事件過後,在爆出施壓借場後,高金素梅於十月一日在臉書上表示,之所以會致電,是因為上海朋友有給她入場門票,而她將門票分發給許多年輕朋友,後來得知場地核准可能被取消,擔心門票持有者撲空。值得商榷的是,高金素梅致電,不論是否有心,都應對立委身分可能造成的施壓有覺察,然而以「擔心門票不能使用」作為藉口,實須檢討。

結語:三點檢討

       每個事件,都是改變的契機。回顧整起事情與後續討論,我們可以發現有三個癥結點,在事件中扮演重要的角色。

       一是體育室處理此案的程序與態度。從規章本身的問題,到行政人員於其中所能定奪的空間,都需要有所檢討。校方在看待任何一次出借時,須正視出借會不會對校內的師生、校外的居民產生影響,在審查、使用的監督上,都必須更嚴謹。

       二是學校本身的定位。學校在大樓興建補助費用、計畫獎助金等經費,都繫於立法院等上級單位的審核,因此即便立委並無表明要與大學利益交換,學校行政上仍有高機率會選擇配合,導致太容易被施壓,失去大學的自主性。

       三是學生於重要校務體制的參與不足。學生往往被認為專業度不夠、意見表達缺乏代表性,而在許多校務的討論中被排除,然而,與學生息息相關的場地使用,必須讓學生有機會參與,才可能學習、成長。而在場地借用機制上,到底學生應該扮演什麼角色,現況下的場地借用,又發生了什麼問題,將在下一篇文中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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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 http://hk.crntt.com/crn-webapp/touch/detail.jsp?coluid=92&kindid=0&docid=104815055

[註二] 2010年的雙城論壇,台北市長郝龍斌與上海市長韓正,簽署了眾多不同層面的交流備忘錄,其中,就包含此次活動的文化交流備忘錄。2014年,台北市副市長丁庭宇和上海副市長屠光紹,進一步簽署了藝術節交流備忘錄,於是,從2015年開始,「中國新歌聲」以及其前身「中國好聲音」就開始來台巡迴演出。

[註三] 民報更指出,主辦單位之一──「上海市海峽兩岸交流促進會」官網中的「宗旨」更直接寫到「促進兩岸直接『三通』和祖國和平統一」。 http://www.peoplenews.tw/news/b9d02d7c-793c-45b8-9cde-94b41311761b

[註四] 扣掉非行政日的週末

[註五]  一、 校方應嚴格監督活動主辦單位於活動結束後,負起場地回復責任。二、 校方應遵守相關規定,出借場地不能影響師生受教、使用權益。三、校方應於明日(9/21)下午五時前道歉,並須在尚未提出相關說明前,要求活動暫停。

[註六] 體育室公告:http://pe.ntu.edu.tw/#/news/1007/news

[註七] 台北市臨時展演場所搭建臨時建築物管理作業程序

從來就沒有「真正的目標」──台獨與學權的分與合

◎ 凌心耕

  九月二十四日,中國新歌聲在台大舉辦演唱會遭到杯葛,行動過程引發外界批評,其中立場之一認為台獨與學權不得互相干涉;一旦干涉,就是「政治入校,污染了純淨的學生」。面對這種批評,有兩種形式的反駁:(1) 學生與校外團體目標一致,但是分頭進行 (2) 社會運動中,各種立場的團體不能清楚切割。以下將說明為何第二種比較有理,並檢討大部分不接受第二種說法的論點,如何反映了台灣社會對於學生抗爭的錯誤想像。

共同目標,分進合擊?

  第一種主張認為,學權與台獨有共同的目標(終止活動),手段上則分進合擊,以各自的訴求進行號召,各自動員。在活動當天彼此獨立指揮,唯有在擾亂舞台活動時才合體,一起吵鬧、鳴笛、高舉訴求標版。事後,抗爭方的學生代表在記者會上與台獨團體切割:「我們不接受任何外部援助或任何政治團體的金流,更沒有和任何政治立場或團體有所關聯」。


然而,當學生從獨派團體手中接過台獨旗時,怎麼可能不知道旗幟上那綠色台灣島圖樣的政治意涵?抗爭當天揮舞台獨旗幟、手持台獨布條的學生不在少數。可見,即使台獨與學權有各自的訴求與組織平台,參與者卻不然。不少學生同時支持學權與台獨兩方訴求,抗爭當下是希望學權與台獨同時達標。

社會運動本來交織纏繞

第二種主張並不試圖將台獨與學權相互切割。首先,學生並不是一塊鐵板,兩種立場可以明確二選一。另一方面,運動的成功是學權與台獨組織在現場權宜的合作,不能單純把功勞歸給任何一方。

回顧起來,一開始引發行動的的確是操場損壞、師生使用權受剝奪。九月十九日,有台大同學於臉書 NTU 台大學生交流版張貼操場損毀的資訊。隨後兩天,學生會進行調查,週五以「公布申請程序、施工應改進、平日上課不應出借場地」三點訴求召開記者會。

週六下午學生發起「台大新聲音,學生權被陰」抗爭,與此同時台獨組織也開始籌畫,在同一天號召支持者進場抗議中國新歌聲為中國統戰活動。進場當天,台獨組織一如往常地發放自己的宣傳標語, 同時在下午三點多就提早帶頭衝進操場。

事實上,台獨與學生在這場行動中是相輔相成的:台獨扮演了抗爭的「衝組」,幫個性溫和的學生開出一條路;學生則提供台獨團體進場抗議的正當性——若非學生,一般而言台獨團體應該不能如此容易進場抗議。

後續的媒體報導中,有些人主張攝影機錄入一片綠油油的台獨旗,意味台獨成功將學生「染綠」, 將校園議題炒成統獨。另一方面,也有人認為學權議題並沒有因為獨派進入而失焦,因為在主辦單位宣布活動停辦後,衝上舞台佔滿版面的是學生、與主任秘書一同開記者會的也是學生。

以結果而言,雙方都有達成各自的訴求:學生方面,場地租借的爭議得到主任正式記者會的答覆, 以及事件調查小組的設立;獨派方面,統獨的爭議也透過報紙版面引起關注。

要從運動現場論及到底誰出了多少力,得到多少回報?誰收割誰?誰汙染誰?都是無意義的提問, 因為混亂的運動現場中,要堅持任何行動的動機為純粹本來就十分困難。學權與台獨合流的事實造就了個別的成功結果,想要深究下去,就不用抗爭了。

「純潔學生」想像的破滅,是學生的解放

以上兩種主張,較多人選擇前者,筆者認為這種強硬將學生與台獨組織切割的政治潔癖,源自於台灣社會對學生運動的一個錯誤想像:學生應當是純潔的,不被骯髒的台獨政治所汙染。這個觀點存在矛盾: 統獨是台灣政治現狀的重要議題,學生有立場十分合理。更何況,日常生活本來就充滿政治,小至家庭、學校,大至國家,每個問題都是政治性的。

我們常常聽到有人要學生有「獨立思考的能力」。然而,當學生獨立思考的結果不符合社會的期待時,他們又會給學生扣上「被利用」、「職業學生」的帽子。導致部分學生將不願表達立場的「立場」, 歸類為獨立思考的表現。這不是自相矛盾嗎?

如果我們希望學生為社會貢獻一己之力,那麼我們就必須放下對「學生該有的樣子」的執著。當「純潔學生」的神話徹底破滅、當學生被視為有能力代表自己、表達自己聲音的人,學生才真正被解放,能夠為我們期待的社會改革,帶來繽紛、活潑、跳動的政治力量。




2015年12月16日 星期三

系所與學生的拔河—談各系空間利用問題

◎蔡亦凡


  系館可謂是大學校園當中學生最主要的活動區域,除了每個禮拜固定幾節在系上的教室上課、進行學術研究,系館中教室以外的空間同樣有大量的使用需求,例如課業自習、讀書會討論、表演及活動練習等。學生使用空間時往往以自己系上的空間為首選,可以看出系上空間在學生生活中發揮的影響力。而每個系之間依據其學術領域、校園規劃政策、系所發展等不同之處,所能支配的空間數量、品質也存在著不小差異,加上系方管理單位管理空間的方式,更讓各系的空間使用有著截然不同的體驗。  


  現有的學生使用空間難以滿足學生們的需求,在硬體設備不足、各系所繁複的規範下,更讓使用權利受到限縮,對此,各個系也就產生不同的問題。就社科院而言,其院學生會發現院交誼廳及社科院圖書館無法滿足學生討論的需要,於是決定為學生爭取更多的討論空間,例如在三樓開放空間增設桌椅等。以下列出台大其中四個系的空間使用狀況,希望能透過相互比較,發現各系之間的共通或是相異點,以對校園中各系與我們貼身相關的系上空間有更多的認識。
歲月如梭—系館老舊導致空間不足


  護理系擁有兩棟系館。系館一包含地上四層以及地下一層,學生能夠使用的空間除了討論室以及教室以外,尚有位於地下一樓的學生使用空間,以及四樓的會議室。而系館二則是有地上四層的使用空間。特別的是,一到三樓租給文藝中心這個校外單位使用。二館可以供學生使用的部分只有四樓,其中研究生的空間占大多數,可以說系館二缺少了學生公共空間的價值。學生通常使用四樓的會議室來舉辦系上的活動、討論系學會事務,只要事前知會系辦,不須紙本登記即可借用。地下一樓的活動空間作為學生自主空間,更是護理系的學生經常聚集的地方兩個教室大小的空間附有一整個牆面的鏡子,學生經常在此練舞。為了維護該區域的整潔,護理系採取輪替清掃的方式,編排值日生處理堆積於此的垃圾。上學期由系學會負責整理,下學期則由修習服務學習課程的大一生幫忙收拾,落實學生自我管理。平常學生們經常聚集在這裡玩桌遊、聊天,讓這個空間具有聯繫系上同學情感的作用。系方並不會限制使用時間,只會在下午五點後關閉冷氣。系館對於學生而言不再只是個上課的地點,而是從早到晚生活的處所,學生因此能對系館產生依賴感。


  然而護理系主要的問題,是已有著四十多年的歷史,結構體老舊的系館。護理系學會長楊采翎提到九二一地震之後,整個建築有下陷的情況,系主任也希望學生們不要在系館一地下一樓過夜,以免發生危險。學生活動空間也有壁癌、地板破損的問題,雖於今年整修完畢,但是系館老舊的問題依然存在。系館老舊加上對更多教室空間的需求,致使近期護理系有興建新系館的計畫,目前正與明勝醫療集團接洽中。教授希望能在新系館當中興建更多專業教室,像是病房模擬,提升教學品質。但是目前只有系方與明勝集團的討論,系學會也希望提出增加學生使用空間的需求,再跟教授做進一步的討論。在訪談中可以發現,護理系管用於教學用途以外的學生活動空間似乎沒有明顯的不足,系方和學生的溝通也持相對開放的態度,但缺乏能夠容納所有學生的大教室及專業設備等教學資源,仍是護理系須面對的問題。

校園政策—流放邊境的哲學系


  哲學系原來在台大校門口擁有俗稱「洞洞館」的系館,然而此系館已因為人文大樓的計畫案,於2010年遭到拆除。因此哲學系搬遷至水源校區至今已有五年,與人類系共用一間老舊的臨時系館,前者以三樓為主要使用空間,後者則以一樓為主。哲學系的學生使用空間有301教室、302教室,以及系學會室。系館的門禁設在出入口,早上八點到晚上六點可任意進出,從晚上六點到十點則需要學生證,之後便需要門禁卡才可進入。301及302教室只要系辦登記後即可借用,可辦理學生活動。比起學生使用空間的限制,臨時系館本身的維護狀況對師生而言是最大的隱憂。系學會室的情況並不太好,老舊搖晃的桌椅,偶爾會掉落的天花板,以及蟑螂老鼠出沒。系學會長陳星儒表示,既便清掃乾淨,還是有因建築物老舊產生的霉味跟髒污。除了環境,哲學系也面臨空間不足及太小的問題,仍然需要使用校本區的教室上課。哲學系學生也會使用人類系的自習室


  系館天花板塌陷等意外,更是讓哲學人類兩系成為全校關注的焦點,凸顯現在兩系面臨的環境安全威脅。兩系也曾於2014年12月對外發布針對人文大樓一案聯合聲明,希望盡快讓延宕將近十年的人文大樓計畫案以第十案的企劃盡速興建。幸運的是,人文大樓興建案在經歷漫長的阻力及抗爭之後,終於於今年十月有條件通過台北市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的審議,下一步即可動工。哲學系終於能在不久的未來搬離不堪用的水源校區,不再客居異地。


涇渭分明—園藝系中庭空間的困境


  園藝系鄰近農業陳列館以及共同教學館附近的小徑,可以使用的空間包含四號館、花卉館、加工館、造園館以及201室,使用方式及空間性質均有不同。四號館總共兩層樓,有系辦、研究生辦公室以及教室等教學用空間。學生若要使用此處的教室,需要至系辦以個人的名義填寫表單、拿取鑰匙。平日開放到晚上十點,假日系辦則休息,若要借用六日的教室就必須要在前一天先行拿取鑰匙。但是系方表示考量電力及安全問題並不希望學生們在週末期間借用教室。園藝系學會長劉容廷說這樣的限制在園藝系學生尋找辦營隊場地的時候便會帶來麻煩,由於校園空間使用人數眾多,可能會有找不到地方的問題。另外每到期中期末,系學會便會借用幾間教室作為自習室。就使用空間注意事項而言,借用4號館的教室基本上須遵守不大聲喧嘩,以及負使用完回復空間整潔的責任。而花卉館、加工館、造園館屬於專業教室,若欲使用須至各個館的辦公室找負責人員,並交付企畫書申請,程序較為繁瑣。


  201室是一個獨立於系館之外由學生自主管理的空間,具有擺放學生、社團物品,讀書討論的功用,由園藝系學生自願擔任的室長負責管理物件的擺設以及維持201室的清潔。特別的是,201室室長並不隸屬於園藝系學會,為獨立的單位,跟其他系多半直接由自己系學會的人力直接負責有所不同,但園藝系學會仍會支援維護201室所需的費用。201室在使用上訴諸自律,並沒有硬性的使用規範,而且24小時開放,有需要使用的學生只要跟學長姐打一把鑰匙即可進入。


  位於4號館及5號館之間的中庭恐怕是園藝系最大的問題。中庭由園藝系與生工系共有,但是目前的維護狀況相當差。雜草叢生、蚊蟲眾多、地上滿是汙泥,中間又有一個廢置的蓄水池,使得中庭成為學生最不想逗留的區域。之所以會導致這樣髒亂的環境,與兩系之間分配中庭區域的方式脫不了關係。園藝系與生工系採取平行系館,以中間為界的方式來畫分彼此的使用區域,壁壘分明。曾經有園藝系的教授欲在中庭興建溫室,卻遭到生工系反對,認為該溫室已越界侵犯他們的使用區域,園藝系最後只好作罷。


  園藝系與生工系於中庭畫界而治,也導致在管理維護上呈現自掃門前雪的狀況。例如蘇迪勒颱風過後,中庭因風吹雨打變得相當的凌亂,園藝系趕緊著手清理,但是生工系卻遲遲未動工,導致中庭呈現一半乾淨一半髒亂的景象。園藝系系方並非沒想過解決兩系之間的問題,但是系主任提出的方案卻是將原來的分界線更改為中庭中央連結兩系的走廊,雖然相較之下有個明確的分界線,但是兩個系各管各的現象仍然無法解決。若要聯合處理例如蓄水池、中庭整體規劃的問題,繼續這種分別管理的手段就會限於權責之爭而無法改善。劉容廷於訪問中提到園藝系目前缺乏大面積的活動空間,或許中庭能滿足這個需求。但如果兩系仍無法就中庭的問題達成通盤規劃,這個目標便難以實現,最後影響到的還是兩系學生的使用權益。


勞動服務—戲劇系學生的夢魘


  校總區右手邊的建築物:一號館,目前是由戲劇系與植微系所共同使用,不難發現建物的左右兩側各有一個拱門,走進拱門後的空間,便是戲劇系學生們稱之為「山洞」的廳堂,經常可見大夥兒在那席地而坐地討論作業與報告,甚至是聚精會神地排戲,尤其在晚間十點之後,該處更是學生們的首選。然而這看似溫馨的場景,實際上意味著戲劇系學生們的公共使用空間嚴重缺乏的現象,就自習及討論空間來說,戲劇系並沒有任何系學會辦或交誼廳的空間,學生們只好轉而利用系館階梯教室的空間,然階梯教室只開放至下午六點,之後的使用必須以課堂團體活動的名義申請,因此任何自習及唸書的需求都難以在戲劇系館中被滿足。


  除了學習空間不足外,因戲劇系學生在學科專業上的需要,排練室無疑是學生們在空間使用上最在乎之處,然而四個年級將近一百六十位的學生,當中修習必修表演課、進階表演課、導演課、學期製作排練所產生出來的空間使用需求龐大且不容忽視,系館內卻僅有四間排練室可供借用顯然難以滿足之,且借用規章的不適宜和違規後系方懲處的方式上,令戲劇系學生們感到無所適從且難過其權利不被系方重視。舉例來說,排練室的借用僅開放至晚間十點,而每間教室白天時段本來就可能會有上課活動亦或是導演課、學期公演等老師直接占用全日的情形發生。借用排練室時,除了需要與課程有直接相關的用途外,借用單上還需各門課老師的簽名,然而考量到每位老師在校時間不同及老師們不願幫忙簽不同老師所開課程之借用單,使得租借排練室成為一場漫長無盡的抗戰,往往先前在網路上查詢時仍有空缺,但在完成這段複雜手續後早已被捷足先登。


  在供給與需求的嚴重失衡下,學生們往往只好選擇冒險、違規使用排練室。根據戲劇系K同學所述,若是被發現夜間違規使用排練室,將會收到系辦所寄包含通知家長、報警法辦與勞動服務等字樣的違規通知信,而系方常見的懲處方式有禁止該名學生借用排練室,時間是三個月以上不等;另外,最令學生們恐懼的則是「勞動服務」的要求,如該系最近一次違規的同學被判罰了二十小時的勞動服務,以中午撥出兩小時來計算,必須連續十日協助系辦處理掃地、搬重物與整理教室等勞動雜務。最令人咋舌的在於,戲劇系系辦始終宣稱並警告學生們若是未能完成勞動服務,則將不授予畢業證書給違規的學生,卻從未明確說明此規定的法規來源與效力。戲劇系學生面對系方對於其空間使用的種種不友善行徑下,固然做出過回應卻未獲得肯定的答覆,總是不了了之。最終,系館空間使用的規定成了戲劇系學生們間的潛規則,一個不清楚規定的菜鳥新生,可能僅有兩成的時間能在正式的排練室中完成其練習與課程需求。


空間塑造學生,學生塑造空間
 
  以上四個系所各自存在不同的空間使用問題,我們看到了系所使用規範、校園政策、系館環境,以及系與系之間的溝通等因素如何影響學生使用空間的權益。然而我們也發現,四個系所學生們作為空間的主要使用者,並不甘作為被外在因素支配的客體,進而採取各種作為來積極的參與空間分配的流程,想盡辦法取得發話權,為了自己使用空間的權益而努力。而學生們的努力又將對系上空間的現狀帶來多少改變,仍有待牽涉其中的各方對於系所空間的想像能否取得共識了。




園藝系與生工系之間的中庭成荒廢狀態,畫面中的蓄水池之前甚至引發衛生疑慮,甚至為此召開校務會議
學輔室在考前開放自習時,門口的門禁並不開放給大學部,因此為了讓學生得以進出,遂安裝門鈴通到學輔室內部




從上而下到下而上——系館空間使用的不同想像

◎洪姿宇
  10 月 29 日晚上,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會議室外響起一陣歡呼聲,討論十年的人文大樓案終於在文資聯審中修正通過。多數人一陣歡騰,嘆道終於可能有一天,文學院不必再是那個流傳已久笑話中的話柄——「去你系館討論報告可以嗎?」「文學院沒有系館耶!到你的系館可以嗎?」「嗯⋯⋯你指哪一棟系館?」


  從人文大樓一案受到文學院師生高度關注,可見系館空間對師生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校園空間不只是學生活動的背景,也是學生得以發展自我認同的場域,而相對小尺度的系館則作為系上成員密集出入的空間,劃歸出系內獨有的氛圍和互動模式,不僅限於讀書、上課的教學空間,系館在使用者心中或有不同於其他校園空間的意義。但是空間也同時是不同權力互相溝通、妥協,甚至碰撞的角力場,系館內使用者的需求各不相同,對空間的想像也彼此存在差異,權力歸屬也並非總是涇渭分明,系館使用的運作模式和不同立場使用者間的摩擦、討論等,其後的意識形態和問題本質,都值得重新思考。


系方與學生對空間利用的不一致想像


  台大城鄉所教授畢恆達在《空間就是權力》中提到:「空間是身體的延伸、自我認同的象徵」便具體而微的點出系館的空間意涵,不過系上不同使用者使用系館的習慣和想像存在差異。對大學部學生來說,系館是讀書、討論、交流,乃至籌備系上活動時開會、準備的空間,也是休息、聯絡感情的地方,雖然大多數系館平日沒有限制出入身份,但有進出習慣的也多是系上同學,因此系館形成專屬同系間聯絡感情的空間,也因為這樣接近專屬的熟悉氛圍,系館成為同學可以自在歇息的空間,進而發展出一種類似「家」的感覺,在其中活動強烈感受到「同屬一個系」的共同體氛圍。


  不過對有些教授而言,系館主要是從事研究活動、工作的地方,因此最重視環境安靜與安全,系館也是系上的門面,雅觀問題遂成為系上必要注意的面向。以地理系系館為例,系學會長周昀巧表示,系館一樓經過整修後,大廳煥然一新,不過,過去大廳有張沙發,同學經常在沙發上聚會、聊天,但因為沙發老舊,整修時有教授認為舊沙發置於新大廳內有礙觀瞻,因此系方將沙發移走丟棄,但是同學對此事難以接受,周昀巧說:「對同學而言,地理系館就像是一個家,為什麼要把這麼有象徵的東西丟掉?」;圖資系則是在爭取系隊放置球具空間時出現磨擦,由於原本放置球具的學生輔導室晚間不開放,系隊便將球具放在一樓電梯旁的小空地,雖然並不影響出入空間,仍有教授反應此舉不甚雅觀。


  門面與使用性、家/凝聚向心力與做研究/工作場所的不同系館意義期待環繞系館空間配置和管理,而當需求出現落差的時候,學生通常透過學生會會長參與系務會議的方式向系方提出建議與協調,不過最終選擇權仍取決於系方,究竟誰擁有系館意義的詮釋權,學生與系方存在天生的權力差異,系館空間能否貼合學生需求和想像,常常還要視各系系方態度而定。


上到下與下到上的管理模式


  大學生多已是成年人,但大學生在校園內的行為與活動的管理仍時常有揮之不去的家父長制模式,亦即傾向上而下(top-down)的管理模式,管理方的權威較無彈性空間,具權力的一方以保護、預防為主要原則,管理、照護學生行為,兩者間上對下的相對位置固定而較沒有溝通討論的空間,在某些系館的空間管理上,也觀察得出這樣上到下的權威式管理思維。


  地理系系方未考慮學生需求便將沙發移除便是一例,系上同學相較教授,對系館空間的管理配置較不具有言權,如同系學會長周昀巧提出疑惑:「地理系應該是一個強調空間與人文關係的系,但現在似乎都是教授決定『系館應有的樣子』,而忽略使用的同學的需求。」;另一方面,在引起較多同學不滿的圖資系,系學會長楊宜瑄表示,系方以「擔心學生會在裡面做不好的事或遇到不好的事」、「擔心大學生晚上帶男女朋友至系館,甚至過夜」為由不開放大學部學生的夜間門禁卡,楊宜瑄也質疑難道相對於年齡差距不大的研究生,大學部學生就比較無法自我管理?圖資系歷年來皆未開放大學部夜間系館門禁,因此也無從得知是否確實會發生系方擔憂的問題,系方以想像性假設否決同學夜間使用系館的權利,過度保護與憂慮的情結讓學生難以理解。


  比起圖資系與地理系,社科院院學生會與院方的協調過程則較為順利,會長李晨心說,最近與院辦討論將三樓東側規劃為學生開放空間,院辦已經表示同意可行,也進行招標。副院長陳毓文則強調,自己不是學生,很難像體會學生一樣容易發現空間的問題,只要學生彙整內部意見,她很樂意與學生一起尋找解決辦法,「我自己比較走 bottom-up(下而上)的模式⋯⋯要不要改決定在你們(學生),我作為一個系主任我很樂意,也有義務去申請經費。」


尊重空間的使用者


  雖然強調院方對學生的正面態度,陳毓文也表達對使用者愛護空間的期待。以社工社工系館為例,過去曾發生過週五使用同學離開教室時沒有關冷氣,冷氣在教室無人的狀況下運轉至週一的情形,同學借用教室超過規定時間也屢見不鮮;社科院近來也發生價值二十萬的玻璃從內部被打破的狀況。陳毓文說:「作為社工系的老師,我個人是非常反對權控的,如果大家可以自主,真的很願意把所有空間歸屬學生。」因此社科院借用規則與社工社工館收取保證金規定的出現,部分也是為了確認空間使用的責任歸屬。


  學生自主使用的空間方面,有些系館內有歸屬學生或系學會的自主空間,如社科院四系會辦、社工社學館會辦、管院圖書館、文學院四系學會等,但這些學生自理的空間常常出現自主管理成效不彰,私人物品恣意堆放、畢業生遺留物品未整理、垃圾未清理等問題,雖然部分系有系學會輪班打掃,也有些系辦固定安排清理人手,但仍治標不治本,使用者如能自發清理,才相對可以維持空間整潔。


  陳毓文認為學生應該要有自知,學校空間與教室並不屬於自己,而是納稅人或國家的,使用者只是終有一天會離開的過客,珍惜善待空間應該是公民的基本價值。空間維護有賴每個使用者的公德心和尊重,在爭取使用空間的權利時,隨之而來的維護問題也需要共同解決。


人事更替造成協調結果不定


  雖然陳毓文強調空間應該要可以回應新形式的學習方法,比如多設學習開放空間、便於討論的教室,但並非每屆行政團隊都有這樣的概念,學生在與系方或院方交涉時,也會因為每屆行政團隊對學生使用空間的態度不一致、本身思維和理事習慣不同造成讓爭取難易度與結果走向不同,就像抽籤一樣看運氣,如地理系系學會長周昀巧便認為這屆的系主任對學生友善可以溝通,上屆系主任作風就相對鐵腕,當時爭取學生空間使用的權利便因此較為辛苦。


  訂定明確的使用規範、劃分清楚空間使用標準,以便釐清責任歸屬,可能會是解決的方法,但是白紙黑字的細則訂下後,會不會使原本較屬灰色地帶,有彈性的空間使用程序消失,也是需要思考的問題。


   或許談論系館空間想像對系館空間擁擠,甚至根本沒有系館的系所是個遙不可及的幻夢,也可能有些系所的空間實在諸多餘裕,不必要思考這些問題,但空間的分配與協調,卻在在體現大學的教育理念,系館的設計是為貼合誰的需求?空間的配置考量到什麼樣的權力關係?管理者與學生的關係如何?學生應該具備什麼樣的學習能力?誠然每個人心中都有理想的系館空間,但不同的想像如果能在良好溝通的情況下得到尊重,掌握權力者能走下台階,從上而下轉為下而上的思維,一起思考不同使用者的需求和意義,也彼此珍惜使用空間的機會,我們才能期待一個更加友善、人性的校園環境。



地理系大廳空間開闊,然而學生可利用的空間卻寥寥可數

三十年的空間故事:社科院古今探微

◎吳昱農、黃翊哲、蔣明翰


源頭
  社會科學院遷院的起源可以上溯到1982年,彼時社科院仍稱「法學院」,位於徐州路上,與校總區遠隔兩地,致學生諸多不便;校園規劃委員會因此提出「法學院遷院計畫」,預計將法學院遷至校總區東北角,俾改善學生交流學習之環境。1992年,遷院計畫獲教育部核准與行政院通過。遷院工程共分為三期:第一期為新聞所、三研所(今之國發所),社會系(今之社工、社會兩系);第二期為經濟系與政治系;第三期為法律系及法學院圖書館。
故事的休止符號:暫停施工與預算凍結
  一期工程於1994年5月動工,興建三系所的系館,1996年 2 月竣工。孰料完工後竟引起巨大爭議及譴責。不論校園裡外,人多非難其空間利用效益不彰[1];原定隨後進行發包和施工作業的二期工程亦有侵占綠地的疑議,二期和三期工程於是在質疑聲浪下暫停施工,就此擱置。同時,校方受立法院質詢、監察院調查,教育部編列的遷院預算更因九二一大地震而遭凍結,解凍後卻已超過法令規定的預算動支期限,尚未使用的經費因此被回收,校方只得重新向教育部申請經費。計畫至此已是末路窮途,遷院遙遙無期。
新的一頁:遷院案的重啟與爭端
  經歷四年的努力,朝野協商[2],2000年社科院再推遷院計畫,不但獲得總區各單位支持,也爭取到許多校友慷慨的金援,教育部和台大校務基金更同意補助部分款項,終於拂去遷院計畫積累多年的灰塵,嶄露一絲光明,並且力邀知名建築師伊東豊雄擔任本案建築設計,期待為台灣校園建築立一標竿。儘管前景大好,眾人期盼深切,卻仍然風波不斷:交通道路的規畫、綠地與建築空間的取捨,辯論與爭議延燒數年,不但台大BBS站批踢踢上戰火漫天,甚至多次修改的設計案也讓伊東豊雄不堪其擾,並向校方表示若執意再做修改,他將可能辭去設計之職,麻煩社科院另請高明。[3]
       漫漫十年過去了,在難以計數的公聽會、座談會當中,從不間斷的辯論與說明及設計案的多次修改後,校方和學生間的溝通達成共識,終於決議在2010年3月2日動土,工期780天,預計於2012年完工。
  新社科院大樓於2013年5月落成,代表著前後動盪三十餘年的遷院計畫終於結束,也於2014年8月舉行新大樓入厝典禮,9月正式啟用至今。雖然遷院之事已了,但新大樓空間的配置與運用仍不符學生期待,近兩年來時有爭議。


不甚完美的演繹者:新院區使用檢討


  每當晚上經過台大後門時,總可以看到社科院圖書館燈火赫然,金黃燦亮的光線穿過玻璃外牆,在黑暗中流洩,遠看彷彿一座水晶宮殿。靜靜地座落在校園一隅,新社科院有著充滿現代感的設計,圍繞銀灰外牆的是青綠草地,人造水道縱橫其間,潺潺流水輕聲細語,為幾步之外的車水馬龍留住一股靜謐的氛圍。然而,在這棟嶄新建築的華美外觀之下,又有多少設計,是可以為學生帶來實際的使用效益的呢?
  自去年遷院以來,上一屆與這一屆的社科院學生會都曾表示過學生使用空間相當較之徐州路院區而言相當萎縮。學生空間利用中最大的問題即是供不應求。以交誼廳等開放空間為例,在中午吃飯時間總是人滿為患,造成使用學生數量遠超過容納上限的情形。除此之外尚有自習空間的問題,由於社科院圖書館對全校師生開放,因此每到考試將近,社圖的自習室總會擠滿各系的學生,造成社科院的學生反而無法就近使用社圖自習室的窘境。研究生更曾反映過現有研究與討論空間不足的問題等,種種指責都把問題矛頭指向院方對學生空間使用的過分限縮。
  針對上述問題,院學生會也希望能藉由與院辦的溝通協調,共謀解決之道。上一屆的院學生會曾向院方爭取在介宙館 [4] 的露天空間擺放桌椅,供學生聚會、討論功課等用。這一屆院學生會則希望能在頤賢館 [4] 三樓系辦外的空地擺放圓桌椅,規劃成如同博雅一樓一樣的討論空間。目前雖確定會實行,然而細節部分仍在討論階段。至於自習空間的不足,院學生會目前正在向院方爭取社科 102 教室在期中考期末考前一兩周開放自習,希望能提供給學生足夠的空間。另外學生會與院方已協調開放六樓的部分教室作為研究生的研究空間,目前進入規定借用辦法的階段,一樓教師休息室的開放也正進行商議中。以上方法能否有效解決空間不足問題,有待時間來證明。
  至於教室的借用,基本上是只要能夠負擔場地維護費就能申請,然而費用卻是高達四位數,以一間一百人教室為例,借用半天即要價2800元,尚不包含設備的借用費,即使社科院學生在借用上有折扣優惠,但在舉辦活動時借用意願依舊不高,紛紛出走至其他借用價格較便宜的大樓借用空間。如此現象,造成社科院學生對教室的使用率不高,反而是借給校外人士辦活動居多。
  然而,費用過高似乎不是社科院的單一現象。在對院學生會李晨心會長的訪問中就提到,比較其他單位,周圍系館的借用費用也相當驚人,如此現象無疑對學生的空間使用權造成了限制。
共同書寫的最終章:學生與校方的反覆討論


  為了取得更多資訊,我們訪問社科院陳毓文副院長。她首先表示,要討論社科院的空間利用問題,不應該忽視其歷史脈絡,徐州路舊院區原先是設計供舊法學院系所使用,可利用的對象本身就含納比現今使用新社科院的系所要多,空間的減少是必然的。此外她也坦承,現今的大樓設計確實與學生們「學習開放」的使用需求相左,可能是學生、教師以及行政方對於空間利用的想像不一致所導致的。


  此外,對於學生表達場地借用費過於高昂的問題,其表示其實各個系館原則上都仍舊屬於校方的校產,因此即使院務會議通過的收費標準,依舊要經過校方總務的審核。新社科院的收費準則雖然經過三次院務會議協調,但前兩次的會議結果並不符合學校所預設的門檻,才修正到現在的價格。而回應學生對於讀書會或討論報告的空間需求,其實新大樓較高樓層的討論室開放給學生自由借用,也是採取登記制度,且並不收取費用,但可能是因為資訊傳播不廣,借用的頻率並不高。空間開放之後更可能帶來管理上的問題,現今的空間開放程度對於非校方人員的進出幾乎不設管控,因此要如何區辨使用對象以及如何避免校外人士所帶來的安全問題與使用紛爭,也是系方在考量要不要開放更多空間之時,最迫切的問題。


  談到對於空間利用的議題,她並談到學生雖關心自己系內的空間使用,但不應該將自己侷限於系館之中,反而可以利用多修其他系所的課等等學習機會,去利用其他建築的空間。空間議題除了討論大小以及使用效率的問題之外,尚有無障礙空間等對於使用者而言更為急切的改善必要,現今社科院新大樓的設計在不同的地方都對身心障礙的空間使用者來說造成很大的不便,例如五樓電腦教室為了埋藏線路而抬高地板的設計,就對於需要使用行動輔具的使用者而言十分不友善。
  總結來說,目前有關社科院的空間配置狀況正在改善當中,而就空間使用的議題來說,今年上任的新院長及其團隊釋出了不少溝通意願。然而對於收標準高昂是否有其必要,教師休息室的低使用率以及開放空間的管理等問題,仍有待學生持續監督以及院方繼續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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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解:
[1] 參考社會科學院遷院計畫書1.1(http://goo.gl/RSzduL)、
意識報004刊 一路走來——回顧社科院遷院計畫http://goo.gl/tXfvMM


[2] ptt NTU版回顧:社科院遷院工程設計案https://goo.gl/ny0nwI


[3] ptt NTU版關於社科院遷院案,請聽我說分明(https://goo.gl/wcMRJV)、
聯合報新聞 一塊草皮 卡住伊東豐雄設計案(http://goo.gl/4xXtQh


[4] 介宙館係指新社科院西側的教學大樓,頤賢館則指其東側的辦公、研究大樓。


新社科院開放的空間配置,造成學生使用上的限縮以及無法排除校外人士進入的問題
一樓的交誼廳在考前或報告前等尖峰時段,往往人滿為患、不敷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