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8日 星期一
我真的能決定我自己的身體嗎?
我真的能決定我自己的身體嗎?
◎潘雅琪
「不要看我!」這是我這輩子第一次在心裡這樣大叫。我並不是第一次遭受異樣的眼光,但這次真的太令我焦慮了。
「要帶著衣服等到遊行前再換裝?還是換好衣服直接出門呢?」出門去找彩妝師化妝之前,我這樣猶豫著。我決定要選擇後者,但好不容易下定決心,卻又焦慮地在衣櫃前來回踱步,覺得自找麻煩。我心裡不斷想著:「其實我平常根本不會穿露肚子的衣服啊!」「雖然平常會露腿,但露腿又露肚子,真的好沒安全感(皺眉)。」「這樣會不會玩太大了啊?好緊張喔!」
短版背心、短褲、長靴的組合,還沒加上網衣也還沒化妝,走在遊行隊伍裡其實沒什麼,但走在家附近的路上還真的是「有什麼」。這套裝扮並沒有那麼「日常」,但也不會「特殊」到讓人一眼就覺得「是不是要參加什麼活動?」反而讓人覺得:「那個人會不會穿太少了!」「怎麼穿成這樣!」「會不會穿太露了!」
遊行接近尾聲時,引領隊伍的大型彩虹旗被鋪在馬路上打造「彩虹地景」,民眾可以自由取景、攝影。我先是坐在彩虹旗上拍照,後來為了讓更多色彩入鏡,索性直接躺在旗上。(攝影/楊鳳琳)
家→走路15分鐘→捷運新埔站→20分鐘車程→忠孝復興站轉車5分鐘→10分鐘車程→捷運六張犁站→走路5分鐘→彩妝師的工作處(終於抵達目的地了)
我出門時,爸媽早已出門上班去了,第一關不戰而勝XD但真正痛苦的來了,我從家門口一路走到捷運站,看到路人就心想「不要看我!」一和路人對到眼就發現他的眼神帶著刺。沒被人看見,讓我鬆了一口氣,但又心想「他會不會偷偷在背後議論我?」15分鐘的路程走得膽戰心驚。
好不容易到捷運站,讓我覺得可以放心了。但馬上就發現:我錯了!搭電扶梯往地下一樓方向的我,被左邊一排電扶梯往一樓的人們「觀看」,我看著他們的反應,心裡想著:「你們是不是也拉滿了弓、準備把箭射向我?」
搭上捷運、走進車廂,是我第一次面對特定的一群人。雖然還是有被「多看一眼」,但還好大多數人都只是抬頭看一眼,就把頭低下,並沒有被盯著看。我看著車窗,不斷地對鏡中的自己說:「這樣很好看啊!」「反正我是要去遊行啊!」「這樣明明就很好看!」但直到我下車、走了一段路之後,看見彩妝師的工作處出現在眼前,才不覺得疙瘩。
彩妝師其實是我的朋友鳳琳,跟我一樣是個異性戀女性,至少「現在」我們都是異女。他幫我化妝之後,也在自己臉上畫了同樣的妝。有人看到我七彩的眼妝,說:「好像彩虹喔!」我回答的確是彩虹,但在朋友的暗示下,並沒有說我們是要去同遊。也有人知道我們要參加遊行,就說「好棒喔!」還一直稱讚妝很美。還有人知道我們要去同遊後,問我說:「你跟鳳琳是……」我歪著頭,等著他說下去,「是同學嗎?」「對啊!同學啊!」過了兩秒我才暗自驚覺:「啊!他在想我們是不是女女朋友。」
於是,一路上,我們不斷被「懷疑」是不是同性伴侶。
一次備受「側目」的經驗
我不是第一次參加同志大遊行,但這是我第一次「盛裝」出席。
這次,又是遭受異樣眼光,又是被「懷疑」是同志、和伴侶一同參加遊行的同志,真的累人。但這樣的累,遠遠不及同志。
原本只打算在遊行隊伍裡面裝扮,後來覺得這樣太偷懶,才決定要先裝扮好,體驗在日常生活中的感受,而不是躲到遊行那個舒適圈裡。畢竟選擇前者,比較可能體會同志在日常生活中的處境。
我能決定自己的打扮,但我能決定別人怎麼看我嗎?
我能決定自己的打扮,但我卻要遭受著異樣的眼光。
我真的能決定我自己的身體嗎?
此外,我表明我要參加同志大遊行,又要被「懷疑」是不是同志。到底要有多少「懷疑」?有人會「懷疑」一個人是不是異性戀嗎?為什麼要「懷疑」別人是不是同志?
我們該撕下的,不只是「同志」這個標籤
我覺得「性別」這個身分類屬,被看得太重要了。
我們先判斷一個人的性別,然後展開一連串的應該與不應該:
他應該愛女生,她應該愛男生。
他應該要強壯,她應該要苗條。
他應該要堅強,她應該要柔弱。
他不應該愛男生,她不應該愛女生。
他不應該苗條,她不應該強壯。
他不應該嬌小,她不應該高大。
他不應該柔弱,她不應該堅強。
所以,
他要交個女朋友,她要交個男朋友。
他要鍛鍊身體,她要修飾身材。
他哭了就不勇敢,她哭了楚楚可憐。
這類例子不勝枚舉。
那麼,同志在哪裡?在這樣性別二分的框架中,同志被迫歸類到不適切的分類中,以不合理的標準被檢視、被譴責、被排斥。這套以性別為基準產生的準則,同時壓迫著異性戀者與非異性戀者,監視著我們每一個人。
性別真的這麼重要嗎?可不可以有一天,我不用說:我是個「女性」,我可以說:我是個「外表陰柔,但個性有時陽剛有時陰柔的人」?
「性別」這個標籤,是我們都應該試著撕下來的。
「人人平等!生而平等!」
「為什麼你是異性戀,要來參加同志大遊行?」我接受一名記者的短訪,他是新加坡雜誌《ELEMENT愛力先生》的記者。
我的回答是,同志就跟我們異性戀一樣,大家都是人,沒有什麼「不正常」的。我小學的時候認識一個同志,但到了國中我才知道他是個同志,而我和他的相處與我和別人的相處,這兩者並沒有什麼不一樣,只不過是他們喜歡的對象和我們常見的男愛女、女愛男不一樣,讓我覺得同志沒什麼「不正常」,沒必要歧視他們。
偏見-歧視-不平等想法-行為-政策、環境、制度……
我們對於某些特質產生對某些人的偏見,這個偏見再表現於行為上,造成歧視,甚至產生不平等的制度、不友善的環境。 [註1]
然而,這個社會需要什麼?偏見、歧視、汙名、不平等?我想這些都不需要。人人都應該平等的生活,生而平等,進入社會也應該平等,而不是在社會化的過程中漸漸不平等了,漸漸地有人被剝奪權利、有人掌握了特權。
人人平等!生而平等!
不只是性/別,這個社會還存在階級、種族、教育、健康等等各種不平等。我們不能決定我們的出身,但我們能不能盡力地,不要讓出身決定我們的命運?
[註1] 可參考厄文‧高夫曼《汙名》
無法收費的學生自治組織——各學院院學生會
無法收費的學生自治組織——各學院院學生會
◎何采穎
在台大的學生自治體制中,除了大家所熟知的學生會及系學會,各學院還設有院層級的學生會(以下簡稱「院學會」)。在校務會議上除學生會會長、學生代表大會議長、研究生協會會長外,院學會會長也是學生代表的一員,同樣在會議上擁有發言權與表決權。院學會在組織層級上高於系學會,但較於貼近同學生活的系學會來說,院學生會的存在卻鮮少被同學們所注目。除了組織上可能造成「疊床架屋」的權責不清外,擁有校務會議代表權的各院院學會會長,其代表性可能不及於系學會。從選舉數字上來觀察,在101學年的聯合選舉中,總共有七個院學會參加,但均為同額競選。而投票率均不超過10%,可以看出院層級的學生自治參與度並不高,伴隨著即是代表性不足的問題。(見表一)
文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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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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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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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農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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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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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資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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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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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人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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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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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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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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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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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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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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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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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票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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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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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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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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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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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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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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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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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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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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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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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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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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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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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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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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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 [註1]
前面三篇文章均指出,系學會收取的「會費」,一方面是學生自治必要的資源,另一方面對於收費的公平性與財務公開,各系都不夠完善。而對於院學生會來說,學生參與度不高,且系學會已經收了不少錢的狀況下,有可能收「會費」嗎?作為一個自治組織,如果沒有經費來源,該如何運作?雖然關係到全院的學生自治,由於院學會的職責範圍不清楚,事實上對同學們而言,反而比系學會更沒有影響力。
由於學院間有各自的自治風氣,加上各院系所組成的異質性,院學會的發展可說是難以一概而論。本文將針對四個學院進行討論,並以「院學會長的產生方式」作為區分依據,因會長的產生不僅是院學會代表性的根源,也影響院學會的自治實踐甚鉅。
ㄧ、會長直接民選產生:
社會科學院 社科院院學會目前最主要遇到的是經費問題,會長蔡承翰表示,在徐州路校區時期,能夠透過學務分處的補助,作為社科院學生會相當充裕的資金來源。然而,自103學年度回歸校總區後,這筆經費不再挹注給院學會,對於社科院學生會來說,頓時失去最主要的金援。而社科院院辦傾向支持學術性活動,至於康樂性活動則不容易申請到經費。蔡承翰認為,「院學生會會費」不太有收費的可能性,因為在各系學會都已向同學們收取上千元的費用,院學生會不太可能再去收取第二筆費用。而除了爭取外部贊助以外,社科院的優勢是院學會有置物櫃的管理收益權。社科院在新社科院內添購置物櫃,並將這些置物櫃的管理權限授權給院學會,所以院學會可以將院櫃的租金充作院學會的經費收入。但他也坦承,這筆置物櫃租金大約僅數千元,加上院辦、課外活動組的補助,社科院學會一整年的經費約一萬多元,和系學會相比,可能一個之夜的開銷就是社科院院學會一整年的經費的數倍。
公衛學院 同樣是會長直選產生的公衛學院院學會,與社科院最大的差別在於:公衛學院中僅有公衛學系一個大學部的單位,其餘均為研究所。所以在學生自治的實踐上,公衛學院院學會基本上是以公衛學系作為運作的核心,而今年公衛學院的研究所也選出了研究生代表,但研究生代表只有院務會議的代表權。會長許伯丞坦言,公衛學院的選舉只有大學部四個年級的學生參與投票,研究所的學生一方面沒有參與投票,而也可能忽略了院學會會長代表著全院的學生,所以並不太常與院學會有所接觸。而許柏丞也提到,由於公衛院院學會的經費基本上就是公衛系的系學會費收入,所以基本上也必須將會費回饋給大學部的學生,因此幾乎大部分的活動都是以大學部學生為導向所舉辦。至於有研究所學生參與的活動,主要是「公衛大樓盃」的體育競賽,由於院學會這邊會補助參賽費用,因此同樣作為隊員的研究生,可能就會間接得到「系學會費」的資源,可能就產生了學系與研究所間經費的衝突。
二、會長由系學會長間互選產生:
理學院 理學院由於無人參選103學年度的院學會會長,因此理學院七個系學會為解決無人代表院學會的問題,研議修改了院學會的組織章程:在無人參選的情況下,得由七位系學會長間互選出院學會會長,但任期以半年為限。本學期(103-2)的理學院院學會長黃立安不諱言指出,院學會的存在感其實非常低,所以也導致無人參選的問題。理學院改採系學會長互選出會長僅是作為「配套措施」,但黃立安也認為這樣的合作能夠間接凝聚理學院的七個系的學生。理學院院學會的經費都是向院方申請,主要用途也僅是院級的體育競賽。關於院學會是否需要經費運作,黃立安認為必須視團體的定位來決定。身兼化學系系學會長的黃立安認為,系學會應該是服務性的組織,而院學會則是「任務性的組織」,院學會的主要任務是出席院級會議以及校級會議,也因此院學會不如系學會一般需要大量的經費作為運作的基礎。
三、會長由各系派出系代表互選產生:
醫學院 醫學院院學會,早期是學生直選產生,但由於醫學院中醫學系的學生比例較高,所以經常是由醫學系的學生擔任會長,近五年改制為各系推派兩名系代表組成系學會,並由系代表互選產生會長。會長李家甄指出,院學會早期也是以學生權利為取向,如爭取校車路線調整等等。對於醫學院院學會的定位,李家甄認為學生會的業務通常僅及於校總區,所以對於醫學院校區學生權益還是需要透過院學會來爭取與維護。對於「會費」的需求,李家甄坦言並不曾想過要收費的念頭,一方面是院學會不以舉辦活動為主,另一方面經費也多向院方申請,所以並不會對於經費有額外的需求。
根據社科院、公衛學院、理學院以及醫學院的訪談,可以看出「經費」對於院學會來說,關鍵因素是院學會的「定位與走向」,如社科院希望能夠舉辦大型的跨系活動,也許在徐州路校區能夠得到學務分處的補助,但再遷回總區後,可以說是舉步維艱;而理學院與醫學院的情形相仿,院學會如果作為一個「任務性」或「權益性」的組織,對於經費的需求是相對來得低許多;而公衛學院的經驗中,我們可以注意到,其他學院不容易發現的問題,即「研究生常被排除在學生自治的場域外」。縱近幾年的研究生協會與研究生代表的復興,開始注重研究生的學生權益與工作權益。在院學會的實踐上,可說是相當的不足,這並不只是公衛學院或法律學院僅有一個大學部系所的學院的特例,每個學院的院學會無論是以何種定位運作的院學會,可能都相當程度的忽略的同樣具有選舉權的研究生。當我們從「會費」來切入院學生會的學生自治場域中,與系學會的問題相比,不再只是「收費資訊不對等」與「財務不夠公開」的問題,而是提升到學生參與自治的基本權益不被看見的問題。因此,提高學生在院學會的參與程度便是最重要的任務,而不論院學會希望有怎麼樣的地位,都必須先「看見所有的學生」,當院學會的自治範圍實質上擴充到研究生之後,才有合理的基礎去談「會費」的收取可能性。
所費不「知」——系學會費的現況與想像
所費不「知」——系學會費的現況與想像
◎陳磬揚、蔡亦凡
系學會,在大學中扮演基層的學生自治組織:向系辦協調硬體設備、空間分配甚至是課程方向,作為學生與校方溝通的橋樑,可以說是「學生自治」的起點;積極籌辦各式活動,凝聚同學的認同卻成為當今系學會運作的顯學。作為自治組織,在經費上必須與學校脫鉤,將這些成本轉向學生收取系學會費,達成經費自主,是落實自治的一大關鍵。然而,在「收錢辦活動」的運作模式下,收費的正當性、資源分配的合理性,以及系學會是否偏離自治組織的本質等等問題,都值得我們重新檢視。
揭開系學會費的面紗
對於初入大學的新生,系學會常常是他們第一個接觸的團體,而大多數系學會都會積極地鼓勵新生參與活動,並且繳交會費作為團體辦活動的基金。然而,收會費的時點通常都是在暑假或是開學初期,新生很難去判斷費會是否划算,可能在過完一個學期之後才發現系學會辦的活動並不吸引自己。繳系學會費變得有點像是「推銷員與客戶」的關係,新生往往處於資訊不對等的位置。受訪的多數系學會認為在收費上確實可能會有資訊不夠對等且公開的狀況,社會系系學會長黃士玨坦承「確實是在新生資訊還不是很充足的情況下就告知收費的消息」;中文系學會長林書宇則認為這是系學會的兩難,一方面利用資訊不對等的地位,是佔新生的便宜,另一方面站在系學會營運者的角度來看,當然希望有足夠的收入。面對這樣的困境,中文系目前是採被動公開「會費是自由繳交」的事實,而林書宇也認為應該要朝向主動公開的方向走。
各系每年少則六、七萬,多則數十萬的會費收入,經費分配的方式卻常常是「慣例」說了算。之夜、營隊這類活動,龐大的花費卻沒有詳細的收支報表和結餘款項公開。此外,許多系學會在每年結餘時,通常會留下一定數目的「預備金」,亦即當年所收取的會費,事實上是有部分保留在系學會的帳戶中。關於這筆「預備金」的存在,社工系前任系學會長尹又令認為,固定的經費基礎不但能支應系學會運作時的墊付款項、急用需求,也提供籌辦新活動的發揮空間,必須適度的保留。但是,只一味地讓結餘數字累積而沒有思考如何運用,甚至讓「存錢」變成會費分配的目的之一,對繳費者似乎也有些不合理。職能治療學系系學會長邵瀞玉認為,系學會應該要對同學的錢負責,不該亂花錢;而對於「預備金」的保留,就存錢這點來說沒有對錯,但是這筆「老本」應該要有目的跟規劃,不能僅依「慣例」一味地保留部分的系學會的常態收入。
不論是「繳費資訊不夠透明公開」或是「預備金的保留」,在在彰顯著目前許多系學會可能沒有善盡「說明義務」,如果一味打迷糊仗,繳費的同學不免質疑自己的錢沒有回饋到自身,反而進了系學會戶頭。「慣例、傳統」可能不是系學會藉以免責的理由,身為一個依法選出的自治組織,同時也是擁有收費的權利團體,更應該仔細檢視自身有沒有做到最基本的公開說明義務。
誰來審查會費的預算與使用?
學生會每年的會費收入大約為一百五十萬,而依據其組織章程,必須向學生代表大會(以下簡稱學代會)提出預算案,經議決通過後始能動用經費。至於系學會費,若以單一系所來看,可能其金額並不高,但是同樣作為自治組織的系學會,可說是行政獨攬大權,並無任何監督機關來審查系學會的預算與實際支出。本次受訪的系學會長也認為,若能建立類似學代會的監督角色,系學會在運用經費時能夠更謹慎,且有行政權外的監督機制,建立起使用經費的民意正當性;而預算的審查可以督促系學會反思活動的盈虧以及其成效,可能是讓系學會更符合學生期待的契機。然而,系所的學生自治其實並沒有想像中的熱絡,要維持系學會正常運作可能已經是很大的負擔,幾乎沒有系有成本、人力去運作監督的民意機制。
為了增加收取及使用會費的正當性基礎,有些系所透過各自不同的方式去實踐:中文系選擇在學期初召開「全員大會」,透過會議來討論會費的使用與收取,雖然大一是先被收費才參與這次大會,但也讓他們有機會直接參與會費的相關討論,類似公聽會或說明會的性質,事後補強正當性;電機系、植微系、昆蟲系則透過章程中明定會費的條文,作為其法規上的正當性基礎;社工系則透過公開財報,並接受回饋意見,作為後端監督的機制;醫技系則是透過班代表組成的監事大會來監督系學會的預算,可以說是在系學會中,最接近學生會權力分立的組織設計。
勁歌、熱舞,系學會費何處去
就會費的宣傳文宣來看,各系往往把琳瑯滿目的娛樂性活動當作招牌,如有繳會費的同學可以減免報名費。但作為一個學生自治組織,並非只有「辦活動」一個終極目的,學生權益的爭取、學術性的演講或讀書會等等,都可能是系學會的任務。然而不可否認的,活動常常成為系學會與系上同學主要的接點,當系學會為了讓同學「施政有感」,當然以辦活動的成效最好,也因此許多例行性的活動,如之夜、系烤、系卡就順勢成為系學會最重要的任務。但是這些大型活動,往往開銷不小,其經費的來源就會高度仰賴穩定的會費收入。
以政治系為例,政治系系學會前任會長陳鏡文指出,102學年度政治系的系學費收入約為30萬元,但是包含幾個大活動:政治之夜、政治營、政治人之夜、歲末聯歡以及小畢典,一年開銷可能超過100萬。會費收入可說是不可或缺的,而系辦補助以及廠商、校友的贊助更是重要。對於預算的掌握,陳鏡文說,他一向嚴格控制每個部門的活動預算,即使會費尚有餘額,都會要求各活動盡可能去開源節流,以分擔系學會費的支出。儘管每屆的政治系學會不會將會費用罄,但大型活動如果沒有會費的收入作為基金,可能會難以負擔其規模龐大的資金需求。
對於繳會費的人來說,如果這筆錢不是投資在他身上,而是讓沒有繳會費的同學搭了便車,想必是沒有人願意的。以「使用者付費」來說,一般性的活動可能可以一體適用差別價位,然而,如果是表演性的活動則可能無法落實,因為在一個表演中,並沒有誰是「使用者」的區別。本次專題的問卷調查中指出,幾乎全部系學會的之夜都需要使用到會費,而且往往是佔全年度預算比重較高的支出。參加之夜基本上並不會向演出者收取費用,而如果作為沒有繳會費的同學來說,確實是搭了系學會費的便車。搭便車的問題並非斤斤計較,而是這樣的外部成本,是繳會費的同學「無法預期」的會費用途。
從系學會的立場來看,如果活動全改為使用者付費,未來的活動收入可能難以預期;表演性活動則可能面臨沒有人願意參與,因為要付出的不再只是時間與勞力,還要付出表演費,實則會使表演者卻步。系學會一方面要為繳會費的同學負責,另一方面還是必須兼顧整體活動的品質。如果要求系學會每個活動都需要一一比對繳費與否而給予差別待遇,是否可能會造成撕破臉的不必要爭執發生?
陳鏡文說:「政治系學會從來不會去比對每個人是否有繳交會費,而是在活動的報名表單上,自行讓同學填寫,我們相信大家,不需要透過欺騙系學會來得到優惠價格。而更進一步地來說,我會希望有繳交會費的同學,更應該積極地參加系上的活動與演出,因為系學會不是有錢就能夠運作的,更重要的是人的參與。」也許這段話可以作為一個新的想像:當然減少搭便車的效應很重要,但是收取會費,不應該是「繳稅」,因為政府收稅可能有財富重分配的要求,而系學會則否。對於系學會來說,無論是活動取向也好、權益傾向也好,最終的目的都應該是要回到學生本身。
為了辦出好的活動,組織勢必需要經費,而為了收到足夠的費用,需要有更好的活動預告,這樣的循環之下,可能導致好壞兩極的結果,不是活動成功使得賓主盡歡,就是活動不如大家預期,而造成系學會亂開支票。是不是能夠在有限度的經費中,做出最大效益的利用,應是系學會責無旁貸的義務。同時,系學會的心思不應是注重「如何收到更多的會費」,而是著眼於「如何更凝聚系所的向心力」,否則可能將使系學會陷入惡性循環。
價值、夢想,追尋系學會的定位
系學會應該要為同學做些什麼?收取的會費又該怎麼花?系學會受到「社團化」、「康樂化」的質疑聲時有耳聞,究竟系學會與社團的區別又在哪裏?從法規面來看,系學會依據《國立台灣大學學生自治組織及學生社團輔導辦法》成立,在本質上是與社團不同的,而且一個院/系/所裡只允許一個自治組織的存在;然而,在台大課外活動組的分類下,系學會又成了「自治性社團」。對學生而言,最大的差別在於「社團是自願參加的」,自然繳交社費就成為每個人應盡的義務,社團通常也以「繳交社費」作為正式社員的一個界定標準;而系學會的組織章程卻規定「每個學生都是系學會的當然會員」,不論學生加入的意願。這樣的差別,自然是影響個人繳交費用意願的癥結點。
從更複雜的理念、目標層面而言,系學會的定位經常在同學的期待中擺盪,到底要偏向社團,將各式活動做為回饋同學的方式,還是要回到「學生自治」的本質,以爭取學生權益為依歸?社工系系學會前任會長尹又令則認為,系學會存在的最重要目的在於代表學生,匯集學生的意見,並在教授、系辦和學生的三角關係間作為溝通的橋樑,透過學生權益爭取、公共事務討論來提升學習環境,甚至是自主推動學習活動。如果只是爭執活動辦得好不好,東西好不好吃,反而是把系學會的格局放小了。
誠然,每個人心中理想的系學會,可能有一百種樣子。系學會作為學生自治的起點,如果把它比擬為一台車子,會費就是燃料。沒有燃料,性能再好的車子也寸步難行。然而,面對「會費資訊不對等」、「缺乏監督機制」、「搭便車」等等的課題,也需要系學會的主動改革和全體學生一起去修正。也許,我們可以期待從會費的改革,讓系學會駛向更完善的學生自治之路。
意識解密:台大系學會費總體檢
意識解密:台大系學會費總體檢
◎吳睿恩
從收取費用的多寡,到實際支用的程序,系學會費的相關爭議,一直是同學之間熱議的話題。為了了解台大各學系系學會費的相關細節,意識報設計了一份簡單的問卷調查,經台大54個學系的系學會會長填寫,希冀能粗略地了解各系學會的會費使用情形。問卷主要分為四個部分:「會費的收取方式與金額」、「收取會費的相關程序與機制」、「系學會費的用途」以及「繳會者與未繳費者的權益差別」。截稿前,除牙醫系系學會長拒絕填答 [註1],其餘學系皆已完成填寫。
收取方式與金額
在54個學系當中,有41個學系的系學會費都採「一次繳清」的方式收取,比例高達75.9%;而生科、植微、園藝三系,則採較為彈性的做法,同學可以選擇每年繳費或是一次繳清。不論對同學或是對系學會而言,一次繳清都比較方便,但許多系學會幹部在回應中提到,此舉也使得他們無法貿然調整會費金額,無論是調升或調降,對於已繳費同學的權益必生影響。然而系學會是否真的會分四年支用這筆錢,或其實是每年都讓大一來負擔系學會所有支出?前者或許是比較符合「一次繳清」精神的作法,但考量到參加活動的多為大一,哪種作法較為理想?或許見仁見智。
會費繳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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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系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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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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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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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種皆可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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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會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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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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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繳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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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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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學期繳一次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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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額方面,以2000~2499元為大宗(25系,46.3%),但不同系所間仍呈現相當大的落差:其中以圖資系與護理系收取4000元最多,而法律系收取800元最少;工管系與財金系則是以系辦經費與拉贊支應相關花費,並沒有向同學收取會費。
3500元以上
|
圖資系、生傳系、護理系、醫技系 [註2]
| ||
3000~3499
|
植微系、工程科學及海洋工程學系、社工系、
生物環境系統工程學系、職治系、物治系、材料系
| ||
2500~2999
|
土木系、日文系、會計系、外文系、地質系、大氣系、電機系、資工系、生物產業機電工程學系、機械系
| ||
2000~2499
|
國企系、園藝系、哲學系、人類系、歷史系、戲劇系、化工系、地理系、數學系、化學系、心理系、物理系、社會系、政治系、經濟系、公衛系、資管系、生技系、生科系、森林系、昆蟲系、動科系、農藝系、農經系、農化系
| ||
1500~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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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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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1000元
|
法律系
| ||
不收費費
|
工管系、財金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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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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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系(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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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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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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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學系(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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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學期繳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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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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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醫系(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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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學年繳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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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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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醫系(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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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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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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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上,台大學生的繳交率相當高──有75%以上同學繳交會費的學系達64.8%,反觀繳費率不到50%僅有五個學系,分別是:機械系、工程科學與海洋工程學系、物理、生技及昆蟲學系。除機械系收取3600元外,另外四個學系的系學會費並沒有特別高昂。顯見系學會費的金額與繳交比例間,並沒有明確的關聯。
繳交比例
|
學系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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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以上,未滿50%
|
5
|
50%以上,未滿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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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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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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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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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會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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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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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會費的機制
「系學會費收多少」到底如何決定,各系狀況不一。為方便了解,在此將各系的回答進行大致的區分:其中有33個學系是「參考往年慣例」,「擬定預算或由幹部討論」的則有13個;電機、昆蟲、植微三系則是明文規範於章程之中。而醫技系的決策機制值得一提:該系在學期初會由幹部擬定預算,由各班代表組成的監事大會審查後,於期初大會向全系學生宣布,而所有人都可以提出疑問,並提案增減預算。
如何決定「收多少系學會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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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系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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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往年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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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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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定預算或由幹部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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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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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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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電機系、植微系、昆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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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預算並交付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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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醫技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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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全體會員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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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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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會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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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財金系、工管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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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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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資工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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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收取會費的時間點,以迎新與必修課為大宗,部分學系會與宿營費用一併收取,甚至提出各種優惠方案以鼓勵大家繳交。大多數的系學會(85.2%)會向同學說明使用會費的大致規劃;有43個學系(79.6%)會製作財務報表,但僅有30個學系(55.6%)會在學期/學年後,會向同學報告實際支用的情形。至於前述提到,大多數學系採用一次繳清的方式收取,但轉學生、轉系生是否能夠取回部分系學會費?於此,僅有19個,約35.2%的學系設有退費機制。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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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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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會向同學說明使用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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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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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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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會向同學報告支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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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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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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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會製作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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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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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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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設有退費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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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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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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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者與未繳費者的權益差別
除了以訴諸群體認同來說服同學繳交系學會費外,亦有學系透過建立繳費者與未繳費者的權益差別,來提升同學繳費的意願──共有38個,約70.3%的學系採行此做法,具體而言則包括:系服、活動報名費用減免等。其中差別最大者,非醫學系莫屬,該系不僅於該會章程第五章中有明確的規定,亦能確實落實章程規範:未繳費者除了活動需繳較高昂報名費用外,也不能夠參加由系學會所主辦的講座、徵選、競賽,甚至是醫學生交換計畫亦受限制;此外,之夜與宿營的補助費用亦會依繳費比例調整扣除。
系學會費的用途
系學會費的用途,各系大同小異,並未有太大的差距,包含迎新、系烤、系卡、之夜等,而也有部分學系會補助系隊報名盃賽的費用。但各系能運用的經費多寡,卻呈現相當大的落差──多數系學會的經費大約在十萬左右,電機系、醫學系等則有30萬元以上可供運用,而亦有部分系學會經費相當拮据。
除了同學繳交的會費之外,系學會的經費來源亦有系辦贊助、拉贊所得等,各系情況不一:有的系辦贊助金額達數萬元,卻有部分系辦僅在杜鵑花節時提供補助。大致的趨勢是:系辦能夠給予的贊助越多,同學們所需繳交的會費也就比較少。
若將B03各系新生人數 [註4],乘上其應繳會費(若該系為分期繳納,則以四年需繳納總額計算),得出來的數字約為753萬元左右──平均而言,3476位B03新生,每人需繳納約2200元予系學會;即便考慮缺交情形,而以約75%的繳交率計算,565萬元仍是相當驚人的數字。然而,在本次的調查中可以發現,部份學系不僅未在收取會費前向新生說明使用規劃,支用經費時亦未經過相關的審核程序,甚至在學期/學年結束時,也沒有公開相關細節──700多萬的錢,竟是在如此缺乏監督與制衡的機制下被花用,也因此系學會費的相關爭議,始終未能得到解決。
當然,系學會在性質上有其特殊性,以學生會的標準進行審查未必公允,對其該用什麼樣標準去檢視,其實難有定論。而當今運作的一些問題,也常是在實務運作下不得不然的結果。在實務與理想之間,同學的權益與系學會的運作究竟該如何權衡,不僅僅是各個系學會的嚴峻挑戰,亦是全體學生都應思考的重大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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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 本文中關於牙醫系的相關資料,由數名該系學生所填寫的答案對照、查證而得。
[註2] 醫技系系學會費依據每學期預算而有不同,本表以103學年度該系向同學收取之費用乘上四年進行估算。
[註3] 醫學、藥學、牙醫、獸醫四系與一般四年制的學系不同,若一同比較恐有不公平之虞,於此特獨立標示之。
[註4] 各系新生人數資料取自「國立臺灣大學103學年度各學系(組)擬招收新生名額表」,於此可能會有休學、超額、不足額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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