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7日 星期二

情何以堪被二一?制度下的二一生與退學生







◎許哲榕


二一三一退學制與學生

  《國立臺灣大學學則》第27條:學生已有一學期修習學分總數達二分之一不及格,之後有另一學期修習學分總數逾三分之一不及格者,應令退學。這正是經常聽到的二一三一退學制(簡稱二一三一)法源由來,臺大每年不到1%的學生因這個規定遭到退學。
  總修習學分逾半不及格的同學(簡稱二一生)和因為二一三一退學的同學(簡稱退學生)的樣貌究竟是如何?許多人的想像大概不脫以下幾種情況:失戀、打工或是社團佔據了這些人大多數時間和心思,以至於他們無法掌握學習進度;又或者是像不少人身邊曾有過的那種同學,總是窩在宿舍睡覺和網路成癮的傢伙。大多數的二一生與退學生除了在學業成績未達規定的數字標準,多在旁人眼底呈現「不認真」的樣子。但是,不認真背後的原因到底是什麼? 二一生與退學生的真實處境如何呢?將成績因素退學制度強加於他們身上又帶來了甚麼影響?以下透過訪談兩位二一生、一位因成績退學後重考至師大的同學,試圖能對這些容易被忽視、輕視的同學有部分理解。


A與B的二一經驗:對學系冷感、脫離

  大三的A大一時對本系課程缺乏興趣,投入社會運動,不追求學業表現,大一學期結束時雖不至二一,所修科目亦未得高分,成績不足以成功轉系。儘管在大二上修習的多是要求較必修低、自認較輕鬆的通識課程,A卻在心態上陷入迷失,課程參與度極低,課堂缺席、作業缺交、考試缺考等等,最終遭到二一,據A所述:「那時候沒有實際在忙些什麼,僅僅是不想做任何事情,整天看日劇、看閒書。」二一後的下個學期,除了退掉必修課,A也選擇修其他科系自己較有興趣的課程,參與度提升、成績狀況也有好轉。
  對本系課程缺乏興趣的例子同樣可見於大二的B。剛升上大學時,他並沒有過多的課外事務,頂多一週撥出兩天參加系隊練習,大部分時間皆在宿舍裡用電腦、打遊戲。B提到:「當初自認對現在的學系有興趣,指考分數也剛好到,然而系上實際授課的方式與內容和高中的想像不同……不大適應大學的上課方式,也不清楚所學用途為何。」於是B的課堂出席率漸低,幾乎完全不參與課程,導致大一上學期遭二一。二一後原本想重考,但在與朋友的助教聊天後決定大二重新努力顧成績以期成功轉系,不過B也坦承,現在感到或許自己並不適合這麼做。至於何以在之後的學期未被三一,他認為有群朋友一同上課、相互提醒幫助很大,這群朋友也是他玩遊戲而認識的。
  A、B兩人處境類似,都因缺乏興趣使得無法專注於課業,並與自己的學系保持幾乎不聯絡的狀況。另一方面,兩人的導師和系辦似乎都未能有效掌握他們的狀況或是提供轉介協助,A提到曾在大一導生宴上和導師聊到課業與成績的問題,其導師也鼓勵A往有興趣的地方發展,可是並無持續關心其成績或進行幫助,二一後也沒有與導師約談,「可能也有,但是我完全沒印象,算是沒什麼成效吧。」A表示。系辦的職員也偶爾會口頭關心其課業狀況,但僅止於此。B則鮮少與導師、系辦聯絡,亦未與導師約談,比較印象深刻的互動是大一下學期找導師簽核低修申請。學生當為自己的課業負責,但校方訂定的預警和輔導機制(註三:國立臺灣大學學士班學生學業成績預警作業要點)似乎未全然有效運作。另外,兩人家中都有收到校方寄信通知,但他們都表示家人對自己的學習沒有因此有所干涉。
  B認為成績因素制度設計有保留的必要,像自己這樣「太混」的學生還能待在學校是不合理的。若由於成績因素退學,他會嘗試重考。B也不認為導師或學校應該關切、提供輔導「這是自己的事、自己的責任。」A同學則贊成廢除二一三一,認為臺大學生的短、中期目標即是拿到學位,而這個學位不僅是個人需要,同時包含了家人期待、社會觀感的影響,也能讓學生面對當前社會所給予的壓力:普遍低薪、社會新鮮人失業率高、社會對低學歷就業不友善等問題,若因二一三一而失去學位將對學生有嚴重影響。A認為廢除後,至少能減少學生的壓力,增加能探索興趣和多方嘗試的緩衝時間,另一方面也對經濟困難的學生有所幫助。


從身處菁英環境到因成績退學的C

  二一三一所牽涉的範圍十分廣泛,在制度下除了受到警示、「半隻腳踏在校門外」的二一生,也有被實際處分的退學生,若想更了解整個制度所影響的學生,不得不談退學生的經驗。
  現就讀師大的C,出身「明星高中」,曾因二一三一遭到臺大退學。就讀臺大大學部一年級時,C對所修的科目都不太有興趣,「臺大裡沒有我真正想學的,但由於指考分數高,於是就填了類組的第一志願。」他多將時間放在自己的興趣上,不過大一上學期仍有穩定出席課堂,自以為還是可以低空掠過,卻在學期結束後收到自己被二一的通知。大一下學期則產生了逃避課業、不願就學的心態,開始缺席課堂、待在家,陷入自我沉溺的迴圈中,大一下學期被退學而離開臺大。如今重回大學生活的C表示,現在的生活比較規律,也自認與目前的校系學習步調較合拍,過得比以前「成功」,話裡似乎待著一點對那陣子自己狀態的輕蔑;他也坦言現在看到過去的高中或大學同學會認為他們比起自己都十分有成就,因此相當不自信。訪談結束,記者遞出名片,「又感到自卑了呢。」C說。


二一三一制度中人的位置

  二一生和退學生確實是學生中的極少數,個體彼此間歧異大、不一定存在成績之外的共同性。但從三位受訪者的經歷中看來,台大現行的導師與輔導制度似難以有效運作,而這卻是和退學制度息息相關的配套措施。若一度成績不佳的學生找到合適的學習步調是可能的,那麼以學生能否永遠維持一次以內的二一紀錄來評斷其能否待在臺大的這種標準仍需商榷。而可能造成學生二一的還有畢業要求總學分數多寡、轉系難易等問題,同樣值得注意。
  再看回二一三一制度本身。此制之下成績至上的菁英思維更加膨脹,C覺得自己是不被認可的學生,甚至因不願持代表遭退學的申請單給教授及系辦人員簽核,憤而拒領因家人事先繳交而應退還的學費,並為自己耽溺的生活感到懊悔、愧疚以及不自信,長期自認遠遜於同年齡或同屆的其他「優秀同學」,這雖非成績因素退學制本身的設計,但卻是制度在社會環境下可能給人的懲罰與打擊。
  當量化的比例與次數成為判定學生好壞與去留的標準,在制度下的學生過得如何?被「淘汰」、「拒絕」的退學生又過得如何?部分學生因為自己成績被退學,是作為成熟的人為自己負責、還是在社會環境與制度單一價值評斷下難以逃避的下場?制度造成的懲罰會不會失當?面對學生適應不良、迷惘的狀態,能否有持續理解狀況、助其適性發展的可能?這些或許都是校方和其他人在贊同蓋上兩個「不合格」印記將學生送出校門之前可以思考的。而去關注二一三一存廢議題,認知此制度下學生的想法與經驗,並觀察成績因素退學制除了學位、學籍之外造成的多重排除以及不僅是學習成績面的劃分,是在已有的數字評鑑中,將學生放回「人的位置」,再進一步思考台大改變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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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另有部分學生適用第28條:僑生、外國學生、海外回國升學之蒙藏生、原住民族籍學生、派外人員子女學生已有一學期修習學分總數達三分之二不及格,之後有另一學期修習學分總數逾二分之一不及格者,應令退學。
[2]臺大學生會福利部「二一三一制修正委員會及學生會提案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