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6日 星期五

不被承認的勞動──學習型與勞僱型學生助理

◎ 童昱文、袁紘禮

  勞工權利議題即使在台灣已經討論多年,然至今仍充滿著許多爭議、衝突和模糊空間,薪資、工時、工安、勞僱契約、就業……這些衍生出的問題一次次地在勞方、資方、政府、社會間引起波瀾,但是政策不僅常處於在各方之間擺盪的狀態,在這之中也往往存在著不少的模糊地帶,在這些問題改善之前,被犧牲的總是勞方的權益。

  大專院校裡的兼任助理,同樣的也是受到犧牲的一方。與受學校聘僱的正職專任助理相對,「兼任助理」大多是學生在不同場合下、受到校方所聘,工作內容從課程助教、研究助理,到處理行政工作、或是活動臨時工等等,他們不是正職員工、也不全然是全天工作(所謂部分工時),這樣的特性使得他們的勞動行為更加複雜,不僅增加了他們被剝削的可能性,也讓他們在爭取勞權時受到阻力。

勞工?學生?

  目前對於大學兼任助理的定義,最完整的說法是來自勞動部的〈指導原則〉[註一]。只要身為學生,被校方所僱用、並受其指揮監督,做研究、教學、行政等助理職務,而且有受領報酬,即屬於兼任助理。同時,該原則也列出「人格」、「經濟」兩個從屬性 [註二],作為勞動主管機關判斷是否屬於兼任助理的因素。在這樣的定義之下,基本上學生在校內提供了勞務就都能夠是兼任助理。而〈指導原則〉也進一步對兼任助理應享有的勞權進行規範,例如要求校方以誠信原則與助理協商關於工作地點、內容及時間(含休息、休假、請假)等契約內容,學校不得欠薪、不得令其超時工作,學校也應該替助理辦理勞健保、勞動退休金之事項,同時還保障工會權、申訴權等勞工應有權利。

  與此同時,教育部也設立了〈處理原則〉[註一],依照其內容,教育部認定若助理工作的主要目的屬於學習範疇,那學校、學生之間就沒有對價性的僱傭關係,亦即他們將不是所謂的「勞工」,此舉即產生了所謂的「學習型」及「勞僱型」助理之分。若是學習型,學生可以支領獎學金或是研究、實習津貼或補助,學校也得依大學法及相關規定保障學生助理的權益及保險,而勞僱型的保障則應依勞動相關法規辦理。〈處理原則〉進一步定義,「學習型」又分成課程學習以及服務學習,前者指工作內容與其課業或論文等學業相關的情況,而後者工作是為了增進社會公益、不以報酬為目的,則是屬於服務學習。學生的勞動行為必須要與上述兩種類型相關,而且有個明確對應的項目(如:課程、研究計畫),校方才能將他劃分為學習型助理,否則只能為勞僱型。

  但是這兩個行政命令反而引發更多爭議。〈處理原則〉中關於助理權益的申訴、救濟管道的部分,勞僱型等同學校員工,適用勞動相關法規,但是學習型卻是得依據各校校規的規範行使相關權利。這樣的出入導致了管理上的差異,並且進一步引發了一個更核心、也更複雜的問題:誰是學習型?應該要依照教育部還是勞動部的規定?進而引發的是學生助理身分曖昧不明的問題,他們到底是學生還是勞工?直觀上,校方對於勞僱型的負擔比較大(例如:符合法定標準的工資工時、負擔僱員勞健保費等),因此各校態度是偏好使用學習型助理的,實務上也是如此,從前文政大的例子可見一斑,各校會用不同方式將學生兼任助理納為學習型助理。然而探究其實際工作內容,許多學習型助理的工作與勞僱型並沒有分別,這意味著他們的權益被校方侵蝕,保障也不夠完全。這樣的問題應當依法透過申訴管道向勞動主管機關反應、申請勞檢,由這些機關認定該學生是屬於哪一種助理,並且督促校方改善,但這樣的做法考驗著勞檢的效率、強制力,並且受到了教育機關的反彈。另一個解決辦法是修正〈處理原則〉及〈指導原則〉的內容,但是這部分也陷入各方的爭論、角力中 [註三]

台大校內學生兼任助理概況

  校內的學生兼任助理主要由教務處、研究發展處和學務處三個部門分別管理。教務處負責管理通識課、服務學習和全校共同課程等部分課程所需的教學助理,研究發展處負責審核各項研究計畫聘任研究助理的申請,而學務處則將「研究生獎勵金」分配給各系所,系所可以利用這筆經費聘任行政助理及系上課程的教學助理(除教務處列管的課程外)。

  目前,由教務部列管的教學助理皆被承認為勞僱型,研究計畫助理屬學習或勞僱關係則由計畫主持人和學生合意決定。至於各系所利用研究生獎勵金所聘任的助理,雖然其主管機關(學務處)規定獎勵金僅能用於聘任勞僱型助理,或發給研究生作為獎助學金,且不得要求學生必須負擔勞務才能受領獎學金。然而,現況下,許多系所時常透過強迫加選實際上不存在的服務學習學分將兼任助理開成學習型,因此實際上各系所聘任的學生兼任助理亦有學習和勞僱型之分。

  台大的勞僱型助理現有2,349人,僅佔學生兼任助理總數約三成。對照政治大學上學期全校只有兩名勞僱型教學助理,台灣師範大學甚至全為學習型 [註四],台大勞僱型助理的佔比並不算低。然而,若從學生勞團的主張、勞基法認定勞僱關係的標準(學生和校方間有無人格與經濟上的從屬性),以及法院和勞動主管機關對學生兼任助理勞僱關係的確認來看,台大校園內可被確認有勞僱關係的兼任助理數量應該要遠高於現況。

為什麼勞僱型助理的比例偏低?

  就制度面而言,教育部透過〈處理原則〉的訂定,讓各校得以學習型助理的名義規避依勞基法及相關勞動法規應給予兼任助理的勞動權益保障,而在節省人事總支出的考量下,校方強制或鼓勵各單位聘任學習型助理其實十分自然;〈處理原則〉的另一個重要影響是:既然主管機關在制度上為學校開了方便之門,承認某一類型的兼任助理不具雇傭關係,那麼就算勞動團體透過向勞動主管機關檢舉或向法院起訴的手段,成功幫助當事人確認勞僱關係,這些結果也只能停留在個案層次,只是將個案當事人從一種關係(學習型)拉進另一種關係(勞僱型),其效力未能擴及同性質的其他兼任助理,亦未能根本的取消或限制「學習型助理」這個被學校用來規避雇主責任的制度工具。

  然而,就台大的情況而言,實際負責聘任助理的研究計畫主持人和各系所都有選擇聘任學習或勞僱型的權力,那為什麼勞僱型助理的比例依然偏低呢?

  台灣大學工會秘書長曾稚樺分析,計畫主持人不願聘僱勞僱型研究助理最常見的原因有二:研究計畫的委託單位不一定會負擔聘僱勞僱型助理增加的人事支出(符合基本工資的薪水、勞健保費、加班費等),且聘任勞僱型助理所需跑的校內程序較學習型複雜、麻煩得多 [註五],計畫主持人可能因為怕麻煩而乾脆都聘請學習型助理。

  至於研究生獎勵金兼任助理,曾稚樺表示,經費問題也是主要問題,因為校方並沒有因應聘任勞僱型助理的支出增加而調高撥給各系所的獎勵金額度,因此除非系所將助理減薪或裁減助理編制,否則就無法應付聘任勞僱型助理的支出。

  回到學習型助理本身,雖作為此制度下最直接的受害者(可能因為學習型身分而拿到低於基本工資的薪水、薪水發放時間不固定、沒有勞工保險和假日工作加給等等),許多助理仍不願積極爭取成為勞僱型,甚至在遇到職災、糾紛時不願提出檢舉或訴請法院確認勞僱關係,一來是擔心若與老師、系院辦起衝突,可能會對之後的學術和工作生涯造成負面影響;再者,成為勞僱型助理需要多負擔的勞保自付額,以及在經費總額沒有增加的情況下,改聘勞僱型助理需要裁撤助理編制等潛在風險,也是讓學生在權益爭取上卻步的重要原因。

「助教是勞工!」   

  事實上關於兼任助理的勞動爭議,早在2010年就在台大校園內掀起波瀾。當時校方計畫調降研究生助理的助學金 [註六],作為回應台大研究生協會於隔年公布《台大研究生收支於勞動調查結果報告》,該報告指出研究生的月均助學金為4259元,更發現有兩成學生每月工時超過80小時,但是其報酬卻不及基本時薪的水準。這起爭議成為促使台大工會成立的契機,當時一群研究生認為需要以勞工身分向校方爭取助理勞權,因而發起工會的籌組,在經過二年的爭取、歷經兩次訴願,工會終於成立。這為學生的勞動權益立下了一個新的里程碑,當中由行政院勞委會做出的訴願裁定 [註七],是首次有政府機關認可學生助理的勞工身分。但台大校方在這段期間修正通過了《研究生獎勵金實施辦法》,不將研究生獎勵金視為勞務報酬,而是為了教育目的的給付,因此校方與助理就不符合勞僱關係,曾稚樺在受訪時即指出,「學習來對抗勞工這件是最早是台大創造的,後來就變成教育部跟各大學都在用。」

  台大工會目前一邊在校內促進台大校園內的勞動權益及意識,例如協助學生辦理勞檢、勞動議題的推廣及教育等工作,一邊也透過參與會議、訴諸法律以及傳播媒體等方式向相關部會與學校爭取權利,更與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政治大學勞權小組等勞動團體串聯行動,共同促進學生勞動權益。

  對於今日的種種爭議,各勞權團體皆直指問題的核心點在於兼任助理必須全面納為勞僱型,這些助理才能夠受到勞基法等勞工相關法令的保障,一旦權益受損時也才有申訴的依據。儘管教育部於相關協商會議中數次提出「應以勞僱型為原則」,有許許多多的例子顯示不少學校仍是採用、甚至是濫用學習型來規避這些助理的權益的。高教工會、台大工會等團體即於 2016 年 12 月 23 日發起的陳情記者會 [註八]上質疑教育部處理學生勞動權益的積極性,無論是在改善相關法令規範的進度上,或是其在督導勞檢認定違法的學校進行改善之強度上,「教育部沒有把兩原則修訂好以前,他等於開放了學校、系所有很多假造的空間與卸責的方式」,曾稚樺在記者會上如此批評。高教工會、台大工會等團體以「助教是勞工」為口號,要求教育部盡快認定教學助理是屬於勞僱型 [註九]的事實,同時也呼籲各校的學生助理要一齊來抵制以「學習」為名的勞動剝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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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 勞動部《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https://goo.gl/oA9Q2L

第二點:本指導原則所稱兼任助理,指受學校僱用之學生,並受學校或其代理人指揮監督,從事協助研究、教學或行政等工作,而獲致報酬者。前項學校與兼任助理間僱傭關係之有無,應就其情形以人格從屬性、經濟從屬性及其他法令之規定綜合判斷。

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https://goo.gl/Ftsd2P

第四點:大專校院學生擔任屬課程學習或服務學習等以學習為主要目的及範疇之兼任研究助理及教學助理等,非屬於有對價之僱傭關係之活動者

第六點:前二點規定以外,凡學生與學校間存有提供勞務獲取報酬之工作事實,且具從屬關係者,均屬僱傭關係

[註二] 人格從屬性,指學校與學生就如同僱傭關係,學校有權利去監督、管理、懲戒助理,也能決定助理的進用、工作內容、終止契約等事項,而且學校對兼任助理和專任助理所擁有的權力是沒有明顯差異的。經濟從屬性則是指助理為學校勞動,學校因此按照一定的標準給予報酬的情況,若這個用勞動成果換取報酬的事實是有勞務對價性的,即符合經濟從屬性。法律上尚有組織從屬性,但他是指勞工被納入雇主的生產組織之中,並且使用雇主的、知識、機器等生產資料,其實是人格上從屬性的一部分,無需獨立為判斷。
(參考自苦勞網,〈兼任學生助理「勞動從屬性」論爭與出路(上)──「學習活動」與「勞動工作」之區隔困難與必要〉,2015,http://www.coolloud.org.tw/node/83464)

[註三] 風傳媒,〈反兼任助理納保 百餘所大學校長連署請願〉,2015.9.21,http://www.storm.mg/article/66018

[註四] 師大教發中心對於師徒制的介紹:https://goo.gl/CzLKLj

[註五] 學生兼任助理申請作業流程圖:https://goo.gl/GQPfCF

[註六] 原為學校每月給予協助研究、教學的研究生的定額補助費,在台大通過《研究生獎勵金實施辦法》之後,稱為獎勵金。

[註七] 勞訴字第1010036365號,https://goo.gl/WYmOXi

[註八] 苦勞網,〈教育部承諾「教學助理勞僱化」今改口 遭批滿口謊言〉,2016,http://www.coolloud.org.tw/node/87241

[註九] 教學助理雖然在台大全面勞僱化,但在其他學校如政大、台師大的教學助理是沒有勞僱型的

學習與勞動的拉扯──學生助理勞動權益爭取運動


 ◎ 朱家慧、許震

前言

  2016年7月4日,教育部大門前一群憤怒的學生們拿起擴音器和布條嘶吼著,抗議教育部新頒佈的助教規定犧牲助教的權益。學生們也將事先準備好的雞蛋往前庭砸去。教育部的專任委員此時出來接受這群大學生的抗議訴求。然而就在主委聽學生們的訴求時,一位政大學生高若想在這名專委的頭上捏爆一顆雞蛋,專員在警方護送下離開現場,而學生們也再度拿起手上的雞蛋砸教育部,助教勞權運動終於受到大眾的重視。

  雖然在這次的蛋洗事件後,媒體和大部份社會大眾對這起事件抱持著負面的看法,但也有不少人開始投書媒體和社群網站,試圖找出抗議訴求背後所真正代表的意義。而就如高若想在個人臉書發表文章最後一段所提到的這起蛋洗事件也逐漸讓社會大眾意識到新規定的內容,以及規定對大學助教們的種種負面影響。

校園勞權運動歷史

  事實上,在今年兼任助理運動意外引起媒體關注前,相關校園勞動權益之討論最早可追溯至2008年,在該年1月1日勞委會公告公務機關的臨時雇員將納入《勞基法》,並享有基本工資、勞健保等保障,但在同年2月15日行政院之跨部會會議卻指示勞委會排除公立大專院校校內工讀與專案研究助理適用《勞基法》,讓大學得以合法規避助教的加班費、勞健保及勞退金,並且不受《勞基法》中對於基本工作條件的規定,徹底侵害明顯具僱傭關係的助教之工作權益 [註一],當時此議題並未成為社會焦點。此後至2012年,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成立,並以捍衛高等教育勞動條件,保障勞動尊嚴等為目標,進行一連串助教勞權的社會運動:其中與兼任助理相關者,包括2013年二代健保議題,該措施讓兼任工作者不僅因校方拒絕為其投保而須自負一般健保費用,更被迫額外扣繳2%之補充保費 [註二]。同年11月發起「學校欠我勞健保」具名檢舉運動,旨在要求各大專院校依法為學生兼任助理投保勞健保、提撥勞退金,然而勞保局未經加密逕自將檢舉人資料送發檢舉學校、且對檢舉事由延宕調查,而引發另一波爭議;2014年,針對教育部擬定《大專校院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勞動與學習權益保障處理原則(草案)》[註三],條文中用課程學習和服務學習字眼迴避僱傭關係認定,另外還有校內學生助理延遲發薪問題陳情行動 [註四];2015年,「當月薪水當月發,勞保勞退不能少!」雙月檢舉行動、「九九檢舉,救救助理」行動及師大對未替兼任助理納保之罰鍰推諉卸責之事件相關抗議行動等。

  至此,兼任助理議題日漸浮出檯面。



砸蛋事件導火線──「學習型」助理
  2015年6月,教育部頒布「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 [註五](下稱處理原則)將兼任助理強制分流,並定義所謂學習型助理,似乎替各校開啟得以之規避勞雇關係而無須替助理納保之大門,也促使各大專院校擬定相關兼任助理「學習」辦法,致兼任助理權益受極大侵害。

  因此,高教工會及其他學生勞權團體紛紛向教育部陳情、協商,惟原則施行1年過去,教育部雖承諾檢討,卻遲遲不見具體因應措施,讓人不禁質疑所謂檢討是否只是空頭支票。另根據高教公會統計全台160所大專院校中,就有137間大學公開招募學習型助理 [註六],只是探究其工作內容,仍包含勞務,顯為藉處理原則行迴避助理勞健保之方便,而這還僅僅是我們所能得知各校違法的情形的冰山一角,實際上,有更多兼任助理的工作條件還未被揭露、審視。

  因此針對這樣的影響,全國學生勞動組 [註七]在 7月4日前往教育部陳情抗議,藉砸雞蛋重申助教勞權保障的訴求,學生們吶喊「學習臭雞蛋,還給教育部!」,期望迫使教育部改進兼任助理的勞權問題及喚起社會大眾對這個問題的重視,進而阻止各大專院校以各種方式規避勞權保障的責任,還給兼任助理最基本的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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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 詳見青年勞動九五聯盟,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5838461.html。

[註二] 詳見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兼任教師/兼任助理健保權益Q&A,http://www.theunion.org.tw/node/136。
[註三] 該草案第四條明定「大專校院學生擔任屬『課程學習』或『服務學習』等以『學習』為主要目的 及範疇之兼任研究助理及教學助理,非屬於有對價之僱傭關係,......。」
[註四] 在高若想訪談中提及政大以助教未簽屬學習關係認定書而未完成學習程序為由,遲遲不發給學校所稱之學習津貼,使助教在付出勞動後卻無法獲得報酬,2015年11月爆發抗議行動,助教們採取火燒認定書及撒冥紙等激烈行動表達訴求,政 大教務長才做出下學期教學助理分流的承諾,然而在高若想等人簽屬契約後,校方藉由裁扣勞雇型助教的薪水,變相逼迫教學助理改選擇學習型助教,並架空勞雇型助教的實質效力。

[註五]  高若想訪談中明言,校方因應該原則,開出教學實務等零學分課程,以教學為名、行勞務為實使各兼任助理被強制規範進學習型助理。該原則介紹詳見第二篇。
[註六]  參見高教工會統計各大專校院學習型助理違法全紀錄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5moP-Z37FoXZUZldGF2UWdXbFk/view。

[註七] 其聯名團體包括國立臺灣大學工會、政大學生勞動權益促進會、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等約20多個團體。

沒有會長的日子── 周維理辭職後的學生會各部會運作

◎ 凌心耕

周維理於9/29辭去學生會長一職,而在離任之前僅通過秘書長與福利部長任命,學生會原定在學代會第二次定期大會(下稱常會)提出的學期預算案也未能通過[註一],致使學生會下的各部會無法如往年照常營運。

      受限於預算,文化部、學術部、活動部停辦了往年的深夜食堂等活動,新聞部下的刊物《花火時代》也停止營運。然而福利部、性別工作坊(下稱性工坊)[註二]、燈音小組、選舉罷免委員會(下稱選委會)卻持續原有業務。意識報訪問了前福利部長張哲維、性工坊前後兩任負責人洪筠楨與張明旭、前代理會長周安履,試圖梳理自周維理辭職以來,隸屬於學生會的各組織如何運作,以及運作過程所引發的爭議。

部門性質之差異

  從法規性質來分,學生會依《學生會自治規程》共設置八個常設部門,分別為:秘書部、學術部、新聞部、財務部、福利部、文化部、活動部、公關部。性工坊隸屬於學術部,《花火時代》為新聞部發行的刊物,燈音小組與選委會分別依《學生會行政部門組織法》第九條及《學生會選舉罷免法》第三條設立。法制部營運與常設部門已無明顯差異,但性質上屬於《學生會自治章程》第十條的政策部門,每屆學生會長在任期之初需要一再提出法制部的設立,才能維持其運作正當性。

  至於各部門的實務運作,以舉辦大型學生活動為主要職責的有學術部、文化部、活動部,以爭取學權為主要職責的有福利部,性別工作坊則兼顧以上兩者,既辦理議題講座,也推動學生權益。處理庶務的則有秘書部、財務部、公關部、法制部、選委會、燈音小組,而學生會唯一長期經營的刊物則是新聞部的《花火時代》。


圖a:各部會依《學生會行政部門組織法》和《學生會自治規程》的分類][註三]



圖b:各部會依實務運作的分類


會長辭職、預算案無法提出的影響
  基於部門性質之差異,學生會長辭職、預算案無法提出對不同部門的影響不一,影響最大的是辦理大型學生活動的文化部、學術部、活動部,它們皆停止辦理以往例行的活動,例如博雅深夜食堂、彩繪台大、夜宿台大等。
  相對的,福利部運作卻沒受到太大的影響,張哲維表示,福利部的工作是在推動議題,花費大多是跟行政單位接洽的電話費、傳真費、影印費等,因此預算案無法提出對福利部的影響不大。

  不過同樣是爭取學權的性工坊,卻因舉辦「從電影看性別」的電影放映與討論會,而必須代墊電影的公播費、文宣設計與印製費。負責人說:「因為周維理說他沒有要離職,希望各部門照常運作......所以在我們提預算案前,經費都已經投入下去,甚至跟廠商的公播版權契約都已經談好。」雖然活動最後順利舉行,但代墊經費卻得等到現任學生會長呂姿燕上任後才有機會償還,預算案無法提出使得性工坊必須承擔這部分的風險。

表:學生會各部門營運狀況與爭議
影響因素
秘書部
財務部
公關部
學術部文化部活動部
新聞部《花火時代》
法制部
性工坊
福利部
選委會
燈音小組
營運狀況
營運或停擺
停擺*
營運
停擺主要原因
其他部門停擺缺乏業務
預算案未能通過
部門設置案未提出
照常營運
預算案
無法提出
部門未設置
無法提出,自行墊錢
無法提出,但預算需求本來也不多
獨立提出預算案
無法提出,但預算需求本來也不多
部長人事案
無任命
無須任命
通過表決,有爭議
有任命
無須任命
營運爭議
有無爭議和爭議內容
無營運
有爭議:營運正當性
有爭議:部長正當性、營運正當性
無爭議
無爭議
法條對營運性質的界定
主要為常務性質**
政策性質
政策部門需每年提案
政策性質(隸屬學術部)
常務性質
常務性質,獨立行使職權
會長成立,隸屬活動部
*新聞部《花火時代》粉專有維持短期運作
**公關部除外,雖然主要職責是處理庶務,公關部在法條上卻是政策性質的部門


  處理庶務的各部門則因法規定位、職責之差而有不同的營運。《學生會行政部門組織法》中明訂了秘書部、財務部的職責,因此在執行法條所列的職權時,並不涉及會需要學代會通過的政策性質決策;公關部職權則無明訂,任何行政作為必然帶有政策性質,因此在沒有會長及部長的情況下,不得營運;法制部屬於《學生會自治章程》中的政策部門,需要學生會長提案,學代會同意,才能正式營運;選委會的營運由獨立的法源訂定,周維理提出委員名單,學代會同意後,選委會即開始合法營運;燈音小組屬於《學生會行政部門組織法》分類下的工作小組,僅須會長任命不須學代會同意,但一般而言會在學代會列席。

       然而,秘書部、財務部、法制部,在學生會多數部門都停擺的情況下,並無業務可執行,因此實質營運狀況也隨著其他部門停擺。選委會與燈音小組法規上沒有營運限制,實際上也有需要執行的業務,並不因周維理辭職而受太大的影響。

       由此可見,學生會裡,有兩種部門較不受到學生會長辭職的影響:第一種是爭取學權的部門,由於業務對象多為校內行政機關,不須大量經費就可以維持運作;第二種是處理與學生會各部門運作不密切相關的庶務機構,法規上不須民意基礎即可營運,實質上也有業務必須執行。其他辦理大型學生活動的部門,基於龐大的預算需求,在預算案無法提出的情形下,多數只能停止營運。

任命案與部門營運的爭議

       在學代會第一次常會上,學代以動議分割副會長與各部門首長同意案,並將副會長同意案延至會長罷免投票後[註四],但各部門首長同意案並沒有分割,當學術部長提名人黃偉健仍在受質詢時,醫學院學代黃序立提出清點人數,此時開會人數不及三分之一,議長宣布散會。

  副會長的任命硬生生被擋下,部會首長也只有一位通過表決,第一次常會的三天後,周維理提出辭職,進行中的部會首長同意案也被迫中止。

  當部門首長任命案尚未完全通過時,該不該授予個別已通過表決的部長頭銜與權力,是部分學代與張哲維之間的爭議點。若根據內政部的《會議規範》第四十四條,部會首長的任命同意案在個別表決後,仍需再作整體表決,表決通過後才能完成整個任命案的程序。

       然而,當學代已通過針對當時為福利部長候選人張哲維是否適任的投票,張哲維已具備擔任福利部長的正當性,能不能正式當上福利部長,只剩下程序層次的討論。張哲維說:「對於這次我有沒有通過任命,被任命方跟學代會都有解釋權,如果有爭議,就交給學生法院解釋,我的解釋當然是任命通過的。」

       不過,少了部長頭銜對福利部運作的整體影響並不大,張哲維受訪時表示,福利部的業務大多可以用部員的身分進行,部長頭銜只有開校內會議時才會用到。真正對部門造成影響的不是任命的爭議,而是營運正當性的爭議。

  有些學代認為部長任命案尚未通過,因此福利部應停止營運,不僅學權業務,包含粉專與在NTU台大學生交流版的發文都不行,張哲維則說:「我覺得[這些學代]的觀點沒有衡量過校內議題必須有人去推,不能停下來的這個嚴重性......它非常實質的要校內很多正在發生的議題都放著不管。」

有關部長或會長缺席造成的部門營運爭議,可以從三個觀點來討論。

  第一是合法的部長是否為部門營運的必要條件[註五]。《學生會自治規程》第十二條:「前項職位未經任命或出缺時,會長得自行兼理,並應提出新任人選,於下次學生代表大會中經同意後任命之。」如果把代理會長也納入此處「會長」的定義範圍,那麼在張哲維沒有合法當上部長的情況下,不論是周維理或周安履皆可兼理其職務,但「兼理」的性質是否可以取代正式通過任命案的福利部長,提供部門營運的正當性,仍有待討論。

  第二是預算的授權。當學代會同意行政機關提出的預算,等同於授權行政機關執行預算書中的事項,因此雖然沒有會長及部長,上一會期通過的活動項目仍可繼續進行。如周安履在代理會長任期中,就得處理上一會期學代會通過的台大電影節活動。

  第三是營運機構的性質,如秘書部、財務部、選委會、福利部基於法規上並不涉及政策性質的決策,理當不受到會長選舉與部長任命等政治力影響,應照常營運。

  另外,雖然預算案無法提出使得許多部門無法營運,各部門仍可基於《學生會預算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針對「前一年度相當之計畫及科目」動支五成的經費使用,惟當年度新增的計畫就不得動支,因此若有必要,常務性質部門也可以依此申請預算,不必受限於預算案無法提出而停擺。

由此來看,新聞部《花火時代》、性工坊等組織既缺乏部長、預算案也無法提出、營運性質更非常務,在營運正當性上確實站不住腳。然而,學代會審查預算的時間也是造成這些部會缺乏正當性營運的原因之一。

目前學代會審預算案是在開學後的一常或二常,如果等預算審完才開始籌備,活動大多只能辦在十一月後。因此為了讓十月也能舉行活動,學代會與學生會形成一個默契,在預算審查前,學生會各部會就開始籌備,到了九月正式提出預算,屆時學代會可能通過,也可能否決導致籌備工作前功盡棄,這個風險需由各部會承擔,如此一來學生會才可能在十月舉辦活動。

  這個默契算是因應學代會太晚審預算的一個機制。然而,突如其來的會長辭職打破了表面的平靜,揭露預算審查在活動籌備之後的潛在危機,當預算案闖關失敗,各部會不論活動性質都得面臨一個沒有贏面的選擇:照著計劃執行,或是取消活動?

  對性工坊而言,這個選擇來的尤其突然。性工坊原本提的活動是性質較為單純的電影欣賞與討論,一般狀況下會順利取得經費,這樣的信心使性工坊早在暑假時就與廠商討論電影的公播費,沒想到會長辭職後,活動已勢在必行,只好自行代墊,未來指望學代會補發預算。
學代堅持各部會活動必須通過審查是重要的,但當會長辭職,這個堅持就成為一種對各部會的束縛。除了過去常被提到的調整預算審查時間,或許學代會也可以透過修法或建立新的合作機制,用更彈性的方法面對會長辭職後,各部會營運上的困難。

獨立部門的窘境

  在訪談中,我們也發現有不少部門名義上雖然隸屬學生會,許多運作,包含學期規劃、招生、下一屆領導人的推舉等,都較為獨立自主,例如福利部、性工坊。在這些部會中,會長多擔任協調者、窗口的角色。受訪者更不約而同提到,會長候選人提出的政見,他們大多本來就有在關注或推動,不會因會長當選而有重大改變。然而,當會長辭職,這些部門卻面臨到重大的營運危機。

值得思考的是,這些部會名義上因會長辭職而不得營運,但會長之於這些部會卻沒有活動部、學術部等部會的影響力[註六],一方面可以說這些部會使用學生會的資源卻沒有受到高度的監督[註七],但從另一面來看,難道部會營運的正當性一定要鎖死在會長身上嗎?當會長辭職,這些部會能不能發展其他管道以兼顧施政的正當性?

結語

  史無前例的會長辭職案,揭發了自治體系的諸多弊端,從副會長可以無限繼任的《學生會會長繼任及代理條例》第三條(見[註四]]),到預算審查與實務執行的時間落差,以及部門營運正當性的繁瑣討論,我們看到學生會運作脫離原有秩序時,潛在問題一個接著一個浮現。


  這些問題證明台大的學生自治體系仍有許多不可忽視的缺陷,期許未來學生自治議題工作者能正視這次會長辭職案所引發的問題,提出更細緻的方法,協商、解決民選會長的正當性與部門停擺的矛盾與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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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 有關預算案的狀態,因為代理會長不得提出預算案,因此本文大多都用「預算案無法提出」來說明周維理辭職後各部會無法營運的原因,若專指周維理在任時,才會用「預算案未能通過」的說法。

[註二] 性工坊已於105 學年度下學期的二常,通過政策部門設置案,升格為性別部。為了符合當下情境,本文仍使用周維理辭職時「性工坊」的稱呼。

[註三] 「政策性質」、「常務性質」並非法條用詞,而是根據法條對各部職責、性質的訂定所衍生的區分。《學生會行政部門組織法》第五條至第七條依序明定秘書部、財務部、福利部的職務,至於剩餘部門的職務,第八條則寫到:「學術部、新聞部、文化部、活動部、公關部之職掌,依本會自治規程之精神,由各部訂定,並受學生代表大會之監督」。由於前三部的職務在法條中明訂,理當不會隨著會長的選舉、部長任命而有所改變,故稱之為常務性質;後五部的職務並未在法條中明定,由在任的部長以《學生會自治規程》第九條中各部的說明為原則,自行訂定,因此涉及會長及各部長的政治理念及政策構想,故稱之為政策性質。

[註四] 之所以杯葛副會長同意案卻不杯葛部會首長同意案,是因為《學生會會長繼任及代理條例》第三條規定:「會長被罷免彈劾死亡辭職或因故不能視事而無法復原時,依內務副會長、外務副會長序繼任會長,任期自繼任日起至原任會長任期屆滿之日。」意即,如果周維理罷免案通過,且內務或外務副會長至少有一位在任,那麼將由副會長繼任,而非進行會長的補選。雖然呂姿燕曾在第一次常會上說:「不會接任不具民意基礎的職務」,但學代仍舊通過副會長與部會首長的分割動議,並延長副會長同意案至罷免投票後。

[註五] 此指的「合法」為通過完整程序(人事任命的包裹表決)的部長。

[註六] 然而張明旭也補充,過去幾任會長與學術部長曾積極參與性工坊的討論與規劃,並非沒有影響力,只是影響力會因參與程度的高低而異。舉例而言,這屆的周維理與學術部長傾向性工坊獨立成部,所以較少深入參與性工坊的活動,過去的陳宣竹、陳軍鈞就多上許多。

[註七] 這是一個相對的說法。性工坊每學期初仍會與學生會幹部們確認施政方向與主打的議題,福利部也會與會長在議題推動上有所分工,此外,不論獨立部會與會長的關係如何,都須受到學代會的監督。


選舉、罷免、辭職:學生會長誕生之前

◎ 許毅全

  「願這次的選舉過程與大家的心路歷程,可以成為未來台大學生自治的養份。」

  2016上半年的會長選舉期間,台大NTU板上唯一獲得百推以上的貼文〈讓這次選舉成為台大學生自治的養份〉,於文章終了之處下了這個充滿希望的結論。回顧這段爭議的歷史,我們無力碰觸個人在其中的抉擇,無論是在螢幕後隱匿,或者是以真實身份行走的人——所有的質疑、誤解、不諒解似乎只能隨著時間消逝而無法得到回應。即便如此,我們仍然試圖回溯,梳理這一場在網路之上堆積的混亂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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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
  ●學生會長第二份選舉公告[1]發布,競選活動開始。

▶5月21日
  ●前學生會外務副會長於NTU板匿名批評一號候選人周維理的政見,文章代碼: #1NG887gI (NTU),遭查詢id公布真實身份,5/23日在臉書上的NTU台大學生交流板道歉。

▶5月24日
  ●某學代匿名在NTU板發文,文章代碼: #1NH7ONnW (NTU),批評二號候選人陳泓旭的文宣出現在學生會辦公室。

▶5月25日
  ●某法律系學生匿名在NTU板發文,文章代碼:#1NHRKsCW (NTU),拍下周維理競選團隊的臉書群組,其中一位社科院學代出現在周的競選團隊,而24日批評陳泓旭文宣出現在學生會辦的學代,也是周的競選團隊成員。

▶5月26日
●原訂投票日,因電子投票故障,選舉延期。
●下午五點某科法所學生匿名在NTU板發文,文章代碼: #1NHhp6-0 (NTU),公布周維理和選委會主委的對話,對話內容是有人檢舉周維理影印酷卡的金額超過上限,而選委會主委對周表示不認同舉發的理由,會盡力幫忙解決。另外,另一位擔任選監的學代也在周的競選群組裡。
●下午九點兩位候選人雙雙宣佈退選,但沒有實際法律效力,選舉延期舉行。

▶6月2日
  ●實際投票日,周維理得652票、陳泓旭383票,廢票281。

▶6月7日
  ●法律三鄭婷尹於臉書上發文,預告可能將發起罷免。

▶6月8日
  ●一號候選人周維理於臉書上的NTU台大學生交流板發文,表示不會辭職。

▶9月11日
  ●第一階段罷免連署開始至完成(罷免之提出),共133人連署,門檻104人。

▶9月20-24日
  ●第二階段連署開始至完成(罷免之成立),共310人連署,門檻207人(不得與第一階段重複)。

▶9月29日
  ●周維理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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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9日競選活動開始後,一號或二號候選人從未在PTT的NTU板發過政見宣傳文,而從5月16日有人批評周維理有自由台灣黨背景,到5月19日的三天之間,共有七篇和學生會選舉有關的文,其中五篇是同一位作者。這時離投票日只剩一週,選舉的宣傳仍然聚集在臉書,NTU板上還沒有太多人關注。
  兩位候選人提出的政見,於網路上實質的交鋒也不多。以臉書社團「NTU台大學生交流板」(下稱台大交流板)來看,此時沒有一篇文章在討論政見,雙方的粉絲專頁似乎不斷的比拼推薦文的數量,用經歷、人脈來宣傳自己。對學生會定位的想像、對體制的看法,比較少在臉書上看見。
  直到5月21日,前學生會幹部匿名把前會長在臉書批評周維理政見的文,貼到NTU板上,隨後其身分遭公布,對政見的批評完全被忽略。在這天之後,NTU板上有關選舉的文章暴增,每天都有五到十篇以上相關文章。
NTU板作為公眾平台
  臉書成為主流社群軟體後,NTU板在學生心中的地位似乎不復以往,但5月26日兩位候選人宣布退選當晚,NTU板同時在線人數達到715人,選舉期間仍然是有力的平台。兩位候選人的競選活動深度依賴臉書的粉絲專頁,不論政見、請人寫的推薦文都用粉專傳播,但批評候選人的文章大多都發布在NTU板,接著才被轉貼到臉書上。

  此現象和PTT的匿名性及使用習慣有關。
  擷取臉書訊息公布在PTT上的狀況,總共出現兩次,第一次是公布候選人團隊(臉書群組)的成員有誰,發現裡面有由學代擔任、應保持中立的選監,第二次則是公布候選人本人和選委的對話,發現選委的行為違反行政中立。想在實名制的臉書社團公開這些內部資訊,很容易影響公開者的人際關係。資訊揭露的另一面是「背叛」,在學生自治中的競選團隊如同社團,理念、情感都很密集,並且不像政府或企業具有明確劃分的攝位階層。與資訊揭露所衝突的不是冰冷的權力關係,更多是人與人之間的感情。
  使用習慣也放大了惡意,如同八卦板上的鄉民,大多以嘲諷、反串的言論為主,統計5月21日到5月28日一個禮拜中,總共100多篇和學生會長選舉有關的文章,除了學生會副會長匿名批評周維理政見的文,沒有任何一篇在討論政見的優缺點。這次選舉中在NTU板所呈現的模樣,幾乎都聚焦在候選人和相關人的行為操守上,類似的揣測卻無法在實名制的臉書社團中看到。
敘事的基準為何?
  在敘述這些事件的相關說法中經常使用學生會的負面消息或層出不窮的爆料當作主軸,似乎這些就是大眾所認同、關注的言論,但在這之中唯一獲得一百推以上的文章,卻是八年前曾經擔任學代的王宏恩所寫的〈讓這次選舉成為台大學生自治的養分〉,文中分析電子選舉的困難、選務選監中立性的問題,以及對兩位候選人的鼓勵,字裡行間對台大學生自治的未來充滿希望。
  這提供我們另一個觀點:PTT作為言論平臺容納不同的使用者,難以用通則的方式理解。儘管有看似大量對學生會的謾罵、對候選人的鄉民式揣測,仍有人同情的看待這場選舉,重視學生自治並試圖提供理性的討論。如果漏看了這篇,我們或許會以為污名化候選人和現行學生自治生態,是NTU板的主流言論。
  同時,臉書上仍有討論政策實行面的文章,例如政研所碩三的邱丞正,在5月23日一篇超過萬字的貼文質疑兩位候選人的政見,獲得52則分享,而另一位學生 De Zuvia 所寫、批判抹黑的行為讓更少人願意參與只會讓學生自治更糟的文章,也有26則分享。在PTT上沒辦法為整體的主流言論定調,如果包含臉書的言論則更為困難。

  回到兩位候選人本身,或能提供另一種理解。
歌舞昇平還是前進改革?
  選舉前期的臉書貼文,由於兩位候選人的競選粉專皆已關閉,較難回顧當初雙方的選戰策略,但以5月19日的政見發表會、5月25日的政策辯論會[註一]來看,周維理一方面強調學生權益、轉型正義,另一方面則批評現況的學生會做得不夠,重視綜藝活動勝過學生權益。他在政見發表會上所說的第一句話是「今天我投入這場選舉,就是為了撼動這個僵化的機構」,有意將對手劃為僵化體制中的一員,因而又說:「陳候選人過去已經在學生會待了兩年多,擁有機會和資源做改變,卻選擇辦活動」,自己因此比對方更能夠改革。
  而二號候選人的政見則包含數個層面,例如建立議題討論平台、活動資訊宣傳平台,與院系學生會合作一起檢視系內的空間使用權益和課程,與研究生協會合作,加入如今還沒有席次的行政會議、校務基金委員會。競選主軸「For us」,如同他在政發上所說:「學生會將扮演輔助者的角色,實現多元和被忽略的需求」,目標是滿足學生不同的興趣,並以活動的方式提高議題的能見度。
  這些政見和上屆學生會長陳宣竹的政見主軸「open NTU」,或是上上屆會長王日暄的主軸「舞台」,都有類似的元素,甚至在3年前的會長李心文的政見中,也能看到諸如平台、合作、多元的影子,讓學生會扮演幕後推手的角色,以改善整體環境當作主要目標。這似乎是有學生會經驗的團隊,再充分掌握學生自治現況的資訊後,較容易傾向的政見。
  這種傾向必須要在各個面向都對現況提出方案,一方面是團隊、資訊充分下的優勢,另一方過於相像的政見,變成了讓人連想到學生會過往缺失的包袱,尤其這幾屆學生會又與318事件後組成改變的學代會衝突不斷[註二],提供了原先有在關注學生會的人期待改革的燃料,在政發上,周的簡報其中一頁即寫到「歌舞昇平還是前進改革?」。不過,周針對候選人身份的批評,未必是往後NTU板高關注候選人背景(候選人是否屬於所謂「舊勢力」)的主因。這股潮流原本就已經存在,而他或許只是將其展現。

雙雙退選之夜
  原訂選舉日(因電子投票故障延期)晚間五點時,選委會主委和周的對話截圖遭發佈在NTU板,對話內容是選委會主委接到申訴,申訴周維理影印酷卡的金額超過五萬的上限,於是選委會主委先跟周通知這件事。PTT上的發文者特別標示幾句對話,以主委說的:「所以跟你商量一下脫身方式」、「我們這邊會盡力幫你的」作為行政不中立的證據,卻不能說明兩人到底共謀哪些不法的事情。朋友之間尚處在法律模糊地帶的對話,於PTT爆料盛行的氛圍仍能先行發揮作用,成為攻擊利器。
  晚間九點時,兩位候選人皆在競選粉絲專頁上宣布退選,聲明全文約兩三句話,未說明退選理由。晚間十點,選委會發出公告,依據學生會選罷法,候選人於登記參選後不得撤回候選人登記,會長選舉將繼續舉辦。
  選舉結束後,周維理於台大交流板發文,解釋退選是因為不斷受到黑函及匿名攻擊,而陳泓旭的競選總幹事鄭婷尹因不明原因想讓陳退選,先後和雙方候選人斡旋,因此雙方在26號當晚派人討論,最後雙方中止競選活動。周也在文中質疑鄭婷尹違背競選人員的倫理:「在預定選舉日當晚雙方候選人協調現場,強力要求二號候選人退出選舉,甚至不惜說出『已經沒有人願意幫你』等言論。」。
  鄭婷尹當天稍後即發出聲明回覆,文中說在26號下午三點周維理主動致電給她,表示不想因為選舉白熱化讓更多學生受到網路上的攻擊,「所以希望退選,或雙方能約定停止競選活動並承諾選舉結束後不向對方提出選舉相關之訴,以緩止對周當選人團隊的攻擊」。

罷免到辭職:聲明之外
  6月7日鄭婷尹在臉書和台大交流板上,發文預計開學後起動罷免周維理的程序。在文中,她認為選舉結果出爐後,周遲遲沒有表態是否辭職,「若公開承諾退選之候選人,違背承諾依然能順利上任,是台大校園民主與學生自治精神的重大傷害」,違背誠信的價值和傷害校園民主精神是主要罷免理由。
  還未上任就提出罷免,是否是個嚴苛的標準?風向未明時,周維理於6月8日發文回覆,除了質疑鄭婷尹發起罷免的理由並不公正,同時也嚴厲批評了他所謂「既有學生會的勢力」,認為學生會近一兩年來私相授受,而且有討好選民的「肉桶立法」。這篇有157則留言、一千多讚的貼文,幾乎沒有人支持周,也沒有人試圖幫他帶風向,被轉發到PTT-NTU板上也有超過一百則噓文,一面倒的將周推向網路言論的對立面。
  這篇聲明將受到的批評都歸因為所謂「舊勢力」的反撲,不只是失敗的公關文章,也是周維理的選擇下難以避開的結果。在宣布退選後,私下告訴朋友可以去投票,並且選上後不辭職再補選,而以投票給他的人應不希望看見他辭職,當作不辭職的理由。
  這一連串政治判斷,似乎使得罷免案十分順利,開學後的第一階段連署只用了一天,第二階段花了四天(期限為十天),甚至由臺大濁水溪社發起的聯合聲明中,各種不同意識形態光譜的異議性社團皆一致支持罷免,最終周維理在第二階段連署完成後宣布辭職。有十二位候選人的會長補選於焉展開。[註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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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 可於臺大選委會的粉絲專頁上獲得影像紀錄的連結
[註二] 衝突內容於意識報089之學生自治專題有相關報導
[註三] 十二位會長候選人之專訪:https://goo.gl/C7AvSn

2017年5月14日 星期日

105-2學生自治選舉:專訪學生會長候選人4號張子龍


台大學生自治選舉將於今年 5 月 18 日(四)舉行,為了讓大家在投票時有更多的參考資訊,意識報特別訪問了學生會長的候選人,希望大家可以對他們有更多的認識。


本篇受訪者為第 30 屆學生會會長 4號候選人,張子龍。


問:請問再度出來參選動機和理念為何?跟上次補選時是否有所不同,或是從敗選中吸取了什麼?跟這段時間有甚麼新見解?(對學生自治)

  對我來說,從上次的經驗來看,參選的確是一個有效而且直接可以讓我的聲音被聽到的管道。那核心的參選理念跟之前一樣,就是認為現有的學生會太過於封閉需要新的力量去進入,那比較新一點的觀點就是最近校園中開始有對性侵害跟性騷擾相關的討論,但這些就都還是想法還不算核心實體政見,但就是上次沒提到的東西。


問:在參選中看到學生自治圈的樣貌?你覺得跟上次相比有新的改變嗎?跟你對學生自治的想像

  其實我還不確定是因為他們有因為我的參選而有實際改變,還是因為我參與之後聽到了更多聲音,但我個人是認識了一些沒有實際參與但還是有在這塊努力的同學,比較知道圈子內在進行什麼事情。


問:那你這次有甚麼理念想要透過競選去被看見嗎?

  我覺得其實競選就是一種理念,他們不能自己在自治圈搞小圈圈又聲稱自己是為了全體學生,這件事情是需要被改變的。那解決方式就有兩種,一種是乾脆就不要有學生自治,他們就也沒辦法再搞小圈圈,又或是讓學生自治真的是為了大家嘛。所以我覺得參選是對這兩個面向都有幫助的。如果我可以進入,至少可以知道他們在幹嘛,改變他們或是改變我自己。有能力的話就讓他們做出一些不同以往的事,那沒辦法改變我就至少有學到更多經驗可以跟其他人說,也算是某種程度改變。據我上次的經驗就是我一直批評學生會花的錢太多,很多同學都不相信我,但其實我一直有在看實質資料,所以說就是學生會一直在花這些錢辦這些莫名其妙的活動,大家也不清楚到底花了多少錢,這是一個很驚人的資訊落差,而且大家一定會對這些問題不滿。例如花火編列了很多預算去推,但實際上其實都沒什麼觸及率。


問:假設你上任了你想怎麼做?

  如果我上任了我就打算讓所有部門停擺,這樣就不會有問題了,但其實很不切實際。雖然沒辦法選上,但基於考量其他候選人其實還是會對你提出的問題有一些關注或回應,其實也是一種發聲管道。也例如說之前學生會考慮邱丞正提出的學代會內閣制,所以對我來說參選就是拿著大聲公講話,可以逼迫他們看見我。


問:那對你什麼才是好的學生自治?

  對我來說其實在你沒有行政權力,或有一個高於你的體制存在的時候,沒有自己的主體的時候,自治是不存在的,我對現行可行的空間也感到有點困惑。但應該有一個組織去為學生發聲,但不應該叫「自治」,但這些其實台大的異議性社團也都有做。那以自治之名帶有官僚的身分,一方面跟學校對立;一方面也好像跟學生對立,那就是他們在玩一個小政府的遊戲,也不知道有沒有在幫學生做事。

105-2學生自治選舉:專訪學生會長候選人3號黃浩珉

台大學生自治選舉將於今年 5月 18 日(四)舉行,為了讓大家在投票時有更多的參考資訊,意識報特別訪問了學生會長的候選人,希望大家可以對他們有更多的認識。

本篇受訪者為第 30 屆學生會會長 3號候選人,黃浩珉。



黃浩珉是現任的文化部長,在本次競選過程中透過其自身擅長的影像拍攝,用十分新穎的方式讓大家更了解其政見。


1. 請問您的參選動機和理念為何?

  我想透過一部電影來回答這個問題:「R先生為什麼瘋狂地殺人」。這部片在前面一個多小時都在拍攝R先生無聊的人生,正常的上班、聚會、看電視等等,但在最後幾十分鐘,R先生拿起燭台殺死了所有的家人。警察和所有朋友對此都很震驚,R先生就只是再普通不過的一般人,為什麼會做出這樣的事情?這部片給我很多的想法和思考,透過影像的傳達我們可以去思考現在身處的環境存在什麼樣的問題。我們其實都像R先生,都是過著一般的生活,但是很多問題是在表象之下需要被解決的。我們在生活過程中可能很多東西未被發掘,但在爆發了之後,很多事都來不及了或是變得更難處理。因此,有沒有可能我們平時就可以藉由溝通或其他方式來去解決各種問題或是讓校園可以更好?

         我這次參選的理念是「再創造」,是希望脫去舊有的包袱和形象,透過嶄新的想法和思維,讓全新的學生會出現,因此改善溝通管道是很必要的。我希望能在體制之上,做更多革新和改變。雖然我覺得在一年內要有大改變其實是不簡單的一件事,但要如何在一年內讓學生會有著有感的改變?我認為一切是需要一步一步推進的。「再創造」就是想要在舊有的體制之上,讓體制成為踏板,有一個嶄新方式讓學生看到學生會。


2-1. 您提出學生自治「再創造」,要加強學生會與學生間的溝通管道,請問您將透過哪些方法加強學生會與學生之間的聯繫呢?

  我覺得重要的是意見傳達機制的通暢,因此我提出「學權工作坊」,希望結合各部門的力量,讓每一個人都能成為「一位福利部員的角色」。透過定期的工作坊,讓每一個想參與改變的人都有管道、資源和人力可以使用。例如,有些人想要做課程改革,可以透過工作坊,請之前有經驗的系所彼此分享、討論。我希望學生會能建立這個平台,去借鏡不同人的聲音,讓大家回到各個組織裡能更有力從事體制上的改革。

(如何提高學權工作坊的參與率?)

  學權工作坊的宗旨是希望能夠讓一些平常就有在關注公共議題的人成為種子的角色,讓他們對身邊的人造成影響。

(學權工作坊是否會與學代會功能重疊?)

  各個學代多數還是注重在自己的院所,代表自己的院系去發聲。我認為相較於學代,學權工作坊的容納性更高、門檻較低,可以讓更多人進入並就著議題深入發展。

  另一部分,其實現行體制有許多問題的解決方式,但是大家並不知道這些管道。我希望透過推廣「校務建言」,或是「私訊學生會」,讓大家能夠即時地反映問題,推廣的方式將在後續進行規劃。我想透過這種方式讓更多人知道反映問題並非一定要通過層層關卡,每個人都能參與公共決策,並在參與過程中盡一份心力。

  此外,我考慮往後繼續推動「15 - 20 秒」的系列影片,將硬議題以軟形象呈現,讓學生能更親近、更了解最近學校的大小事,也對學生會現行推動議題的方式有初步認識。關於影片,將以該議題「較有知名度」的人為對象來拍攝,期望更吸引大家的目光,也讓大家能知道「學生會抓到問題了」。當然,如何這些問題解決將是在後續著手進行的事情。


2-2. 您認為學生會應「協調各系學會、檢討課程設計」,其所需耗費成本極大並且可能因各系狀況而有所差異,請問您將如何達成此項政見呢?


  我認為其實不只「課程改革」需要與各系所溝通,其實與各系所溝通的管道在平時就應當被建立,而課程改革是一個凝聚大家意識的著力點。當學生會與各系關係緊密時,才不會當學生會聲明發表之後,與各系的關聯甚遠。

  課程改革會分成四階段進行(一)掌握現況:我們預計展開18次的會面,每次與3-4個系討論,了解各系對於「課程改革」的看法、想要改成怎樣的課程,並且學生會會提供相關資源。(二)凝聚問題意識:找出結構上的問題,並在校務會議進行提案,爭取學生要有的權力,或是讓各系代表更能夠參與系務會議。(三)擬定白皮書:在改選校長的過程中,擬定白皮書,爭取新校長的支持。(四)實際改變課程:根據白皮書,進行符合學生需求的課程改革。現在已與部分院、系學會接洽,其中有些院提出「實習」課程的建議,希望更能夠結合學術以及業界的實務經驗。

(如何處理教授態度?)

  這個問題回歸到教師評鑑的效力,現今狀況是教師評鑑的作用不高,我們應該研擬一個方式,讓教師評鑑能夠具體落實,甚至是讓教師評鑑結果公開。


2-3. 您認為「學生會能建立媒合學生與外界服務團體的平台」,然而有些系所的服務學習宗旨有所差異,要如何解決此項差異呢?是否有考慮推動廢除服務學習或是將服務學習改為選修?

  服務學習是1998年開始實施,雖然進行很多次的改革,但是服務學習仍然淪為單純勞動,學生無法獲得有意義的經驗,我認為這是執行上的問題。我認為服務學習最癥結的問題點是,部分同學仍希望系上能夠安排服務學習課程,部分同學希望能夠選擇自己想要的服務學習課程。校方讓各系自行規劃,其實與各系專業不同、課程規劃有關,因此呈現現行的狀況。根據以上,我提出建立平台這個想法,同樣分為四步驟去執行。(一)了解各系服務學習課程如何規劃、學分採計、學生想法,此部分已經有相關問卷調查。(二)根據這些答案,建立媒合平台。(三)討論、分析學生想要的服務學習,是否能夠在校務會議進行提案與討論。(四)當媒合平台成立,希望先由學生會試營運,再交由校方接管。其實台大最為國內資源投入最多的學校,服務學習不論科系為何,應回歸到學生身上、成為人的精神內涵。我要爭取的是學生能夠自行規劃、自行安排想要的服務學習。平台是與學校現有的服務學習同時存在,希望交由校務會議進行提案,讓校方能夠接受。在廢除或是選修服務學習方面,我支持服務學習成為選修,應該要有學分。

(是否會淪為短期間的服務,而有反向服務的危險性?)

  希望透過此平台的傳承,讓服務盡量能長時間的延續。


2-4. 您的政見提及「倡議高等教育之討論」,請問除了倡議之外,是否會有其餘的實際作為呢?另外,對於頂大計畫結束的看法?

  我希望成立「高等教育工作小組」與行政院青年諮詢委員會合作,並串聯各相關組織(如高教工會、台大工會等)共同討論,由學生視角出發、納入專業人士的經驗,擬定出高等教育白皮書。然而,在工作小組成立前,這其中仍有許多可能性,目前青諮會已經願意合作。此項工作是與研協會互相配合、討論與合作。

  我目前獲得的資訊是,雖然假論文事件後有五千四百萬的經費取消,但是有保證資金的彈性運用,不會讓助教和學生權益受損。其實關於許多問題,因為和研究生協會方面合作,可能詳細情況還需要與研協討論。學生會能作的即是了解學校方面經費運用的情況,盡力爭取參與學校各機構的預算會議。


2-5. 請問除了監督心輔中心法定員額符合法律規定以及改善性平會申訴管道之外,是否會提出其餘方式以更廣闊地協助有需要的同學?

  在經費有限的情況下,其實很難以突破現在的困境。因此我開始思考是否有其他方式來幫助有需要的同學?在心輔此領域,我希望能從「導師制度」著手。當學生有問題時,多半還是從導師著手進行諮詢,此時即很仰賴教授是否有相關的人生經驗,但是這樣其實非常有風險,因此我希望結合心理系、醫學系、心輔中心建立一個手冊或是SOP,讓我們了解自己或是身旁同學遇到相關的困擾時,我們要如何協助。除了實體的手冊外,我也提出成立工作坊,讓更多人可以直接參與。此外,我認為可以與現行的NTUpeer合作達到資源合流、提升能見度的效果。

(對於專任導師制度的看法?)

  我認為專任導師制度有其優點,不過學術型導師應該具備基本的心輔常識。就我觀察,學生跟學術型教授比較親近。當這些老師具備這些常識時,更能夠從心輔的角度出發引導學生。關於專任導師制度的細節將再與相關人士討論。

(工作坊是否太開放而有隱私疑慮?醫學系是否會有病理化的可能?)

  我認在教育和觀念上要必要改變,不應該讓這樣的心理狀態背上汙名。當然,運作上的細節將再討論,但讓參與者對工作坊的專業和隱私性有信任感會是首要必須達成的。工作坊的成員也並非每都得具備醫學背景,如此便比較不會產生病理化的觀感。

  在性平會這方面,我希望能由性別部建立類似NTUpeer的陪同制度,讓同學不用再花心力去處理繁雜的行政制度。透過培訓這些同學,讓這些同學能陪伴有需要的同學進行有效的申述。學生會的立場就是幫忙把繁雜的行政事項處理好。制度執行上會首要確保私密性。這相關細項規則會在上任後與性別部討論,並研擬出能夠讓學生信任的制度。


2-6. 現今缺乏性平課程的原因之一是因為婦女研究室缺乏人力,校內具有性別研究相關背景的教師集中在特定的系所,若由這些教師額外開課,會超過教師的負擔。請問您將如何改善這個問題?


  我當初認為最應該著力的課程是「新生書院課程」,但是重點是課程如何設計與安排。我希望學生會能盡力監督,不要讓課程淪為純粹宣講的課程,講師也要是多數人認為適合的。若是其餘增加性平課程的方式,我認為一樣可以開設工作坊,與異議性社團合作。


3. 在擔任文化部長的期間,您觀察到學生會最需要解決的問題?

  我認為學生會最需要解決的問題是與學生的溝通,詳細的處理方式在第一題已經有提出政見。在各部門的合作上,其實今年學生會已經作出了一些改變,像是今年我擔任文化部長的期間,我發現文化部部員的創造力都很高,但在活動執行方面比較沒有經驗,因此我認為可以和活動部一起合作。而這次公關部也給了我很大的幫助,我認為這些方式未來能夠繼續運行,各部門發揮自己的專長。


4. 現今學生會遇到的一大問題是校方狀況過多(如校長辭職、國北教併校案等事件),請問您上任後將如何避免這些事件的影響,而能有效落實政見?

  在我擔任文化部長期間,我觀察到現今的學生會十分缺乏與各系所的溝通,所以學生會的聲明常常引起紛爭,我認為若在平時就與各院系學會有所聯繫,大家對於各議題有共識,就不會有那麼多的歧異。

  在學生會進行這些聲明時,會消耗很多能量,我認為在上任後可以盡量尋找資源協助解決,突發狀況應由會長、內外務副會長去了解與處理。這其實是輕重緩急的問題,在招募人員的時候,就應該將這些突發狀況考慮進去。當這些問題發生,希望各部門仍然能夠持續運作。作為會長,我應該要有能力能夠去與所有院系所討論,共同面對這個問題。


5. 若您本次未能當選,未來是否仍會持續參與學生自治?將如何實踐您對學生自治的理念?

  當然會!我看到這個問題時,沒有不會繼續的想像。我認為在選舉過程,更激發我對於學生自治的想法。我其實在去年擔任文化部長,才真正進入學生自治領域。我認為這個體制確實有很多值得批判的地方,同時也能夠變得更好。這次會出來參選,其實非常好奇「我作為一個不同的選擇時,是否學生會支持這樣的選擇?」。相較於其他候選人,我的經歷確實較為缺乏,但是我十分享受於這場選舉,像是影片就是結合我較為專長的藝文領域,讓大家更了解我的政策。

  在研究這些議題時,作為政治系、之前參與過太陽花學生,這些感受是相對較深。之前在張懸舉完國旗,有一次偶然地聊天,她的話讓我十分深刻「我們終將回歸於社會,終將回歸於公民。這些事情不是只有我一個人在做,也不要將我想成偶像、一個標籤,而是每一個人都能夠進入這個社會做這些事情。」那時候我就非常同意她,我們不應該把社會跟政治想像的如此遙遠。我作為一個喜歡藝文的人,希望有這些角色跟能量進入這些領域,而讓藝文與生活更能夠接近。

105-2學生自治選舉:專訪學生會長候選人2號林彥廷


問:請問您的參選動機和理念為何?


林彥廷:

  半年前補選的時候,其實有一些同學鼓勵我出來選,但當時我是婉拒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是,做為一名學生會長,所服務的學生人數非常龐大,與校級各處室的聯繫管道也相當多,光是教職員工就高達1400位。過去半年我在學代會中有幸任職學務委員會主席,參與許多校級會議如宿舍管理委員會、社團管理委員會和統籌管理經費等資源分配的會議,包括之前的大一暑住期限法制化、BOT生治會費、指導老師評分調整這些議題的處理,我認為比起半年前,累積足夠的校園議題經驗,對於處室、人事不敢說是熟稔,但也相對上手,而如果希望在此時此刻能夠為更多同學服務,我覺得會像是一句俗濫但是確切的話,就是「我準備好了」。

  我這次的選舉理念是「NTU+」,這個「+」有三個涵義:

  一、其實「+」原本就有代表進步和卓越的意思,因為我沒有過往學生會派系的包袱,雖然說派系沒有不好,但往往在經驗、世代傳承底下,容易被過去的習慣、經驗和框架限制,所以我希望作出突破。譬如在我的政見中提到新聞部目前的花火是從紙本媒體轉到電子文字媒體,但我認為電子媒體還可以挑戰不同的載具作為這些資訊的承載,譬如說運用網路直播、影音的不同形式,眼球中央電視台、狂新聞等等各種不同的影視傳播工具,都有機會藉此來呈現更多校園資訊,進而討論更多的公共議題。   
 
  二、其實「+」的中文諧音就是「家」,因為對許多住宿生來說,一天24小時幾乎都生活在台大裡,台大附近的公館、科技大樓等區域,也都是台大學生會要一起為台大學生關心和服務的範圍。現有的、本來就應該要做的服務,包括性別友善廁所,我們要持續協助資源的推動(這是性別部目前正在做的,所以我沒有把它列在主要政見裡);這次提出的部分,包括像是外籍生信件轉譯的系統,因為其實上學期有位同學感染了肺結核,全班同學都收到一封中文信件通知要做肺結核篩檢,但有名外籍生因國際事務處未幫他轉譯這封信,讓他錯過了肺結核篩檢的機會,但我們不能忘記的是,是外籍同學的中文閱讀水平,跟台灣本地同學並不一樣,乃至於對交換生來說,甚至可以說是一大障礙,在重大校安事件(譬如化工系館漏氣)或學校的大型活動要封路,這類型的信件上幫外籍生作轉譯,降低他們語言學習上的困難,其實學生會是做得到的,所以這些更細緻的服務,包括促進雙轉學生的權益,讓學生覺得台大是溫馨舒適的,才能創造學生會的價值、也才能讓學生更有感覺。

  三、NTU要加上什麼?NTU要加上國北教,若原本預計今年1月舉行的意向投票未延遲,全台大的同學其實在都還不知道我們和國北教合併後會發生甚麼事情、各項資源如何分配的情況底下,就要繼續接洽合作併校,那對於大學自治中應該包含學生作為重要成分的條件來說,實在是相當荒謬的事情,台大住宿率比國北教更高,而且宿舍床位不足,現在大一女宿舍還有16個女生沒有宿舍可住,學期初時更是有一百六十多位;此外,獎學金的補助也不夠,在沒有同學知道這些資訊的情況下,我們要如何談合併?意向投票中學生會投的是誰的票?這些事情很重要,所以在這個過程中學生會要負責將資訊有效揭露。另外,NTU要加上論文造假案,5400萬補助費被砍,還要加上一個學期要繳60萬的國際教育學士學位學程,是好是壞?徐州路校區是復甦還是一校兩制?這些事情需要討論,而學生會必須把關。更重要的是,NTU要加上每一個願意為學生自治服務、參與的同學,這次選舉不是選出一個人就算了,我的主軸是先讓大家看到學生會、感受到學生會,然後讓大家願意參與學生會。


問:可否簡單說明您的政見?  

  我的政見中最重要、影響最深刻的會是雙向即時溝通系統,大家可以將它想像成台大的1999,初期會是一個LINE的官方帳號,然後持續往專用App方向前進,打進去會有Bot(工程機器人)或專人回覆,譬如說今天同學在校園裡面發生交通意外,可能是被坑洞絆倒,可能是撞到車,那像前者第一時間是很少同學知道有報修系統的,但這時候拍照、告知路段,學生會代為做報修,甚至系統性的統計常發生的路段,後者因為台大校園裡面不是交通使用路段,跟一般校外發生車禍情形不相同,各個處室的資訊也很難掌握,因為現在遇到什麼校園問題,要找誰協助處理,是沒有這樣的資訊的,這時學生會可以快速提供駐警隊、校安中心、教官室等各種聯絡資訊,扮演一個資訊中介和統一意見的角色。

  第二個政見是廢除英語畢業門檻,英語畢業門檻的適法性和恰當性都有問題,在適法性上與大學法27條規定修完學分即可畢業或釋字第563號提到的大學自治核心價值有關,恰不恰當的問題是英檢門檻的設立圖利財團,且其設立對學生沒有學習上的實質幫助,相關學者的論文和實證結果皆指出此情形,那麼為何偏偏限定英文?若追求國際化或新南向,設置一個不同的門檻是否也可行?更進一步,若台大學生要維持一英文門檻,學測和校園裡的學習也就夠了,為何要再圖利財團、造成學生負擔?所以為什麼上週五國北教在教務會議上就廢除了英檢畢業門檻,就是這樣的一個考量。

  第三個政見是改善交通系統,校內轎車太多而且經常超速(校內速限20公里),清大校內裝有轎車超速照相系統,台大也可以裝設以有效降低校內車輛超速問題;另外,校內新生、社科、電機、新聞所等處都有地下停車場,但地面停車格仍非常多,這些停車格減少了校內學生的行車、停車空間,我們將改善這些地方;又,現在台大校內到處都是工地,大型車具開進校園後將道路封到剩一小條,在晚上尤其危險,我們希望向總務處擬定大型車輛、施工車輛的固定施工時間和行駛範圍,法制化交通安全政策。

  第四個政見是外籍生和雙轉生政策,這些同學對於校園活動的參與較少,學生會可以做到聯繫各院系系學會會長,建置一個平台呈現各學系的活動、各項事務的聯絡人、學制改變等資訊,讓同學到了一個新的環境時知道要找誰聯絡。前述外籍生信件轉譯的問題,也是我們將改善的部分。另外外籍生修不少通識如台灣歷史與人物、近代台灣女性群像時,馬來西亞、香港、中國學生就已經念得很辛苦了,更不用說日、韓、歐、美、非的學生,事實上外籍生修習課程多是一知半解,詢問多位外籍生意見後,他們希望我們舉辦一個臺灣文化學識交流會,在風俗民情、政治體制、歷史架構等面向上,讓外籍生能更真摯地了解台灣。

  接著,學生會整體組織將改革,例如活動部的設計不應是為了辦活動而去辦,而是在有一主軸時發揮活動部的專業來設計流程、主持、安排動線,現在的問題是例如文化部舉辦台大電影節時,活動流程安排和活動規劃由文化部發想、今年之前活動的贊助是文化部去拉的,各部門的分工不該是讓第一專長是文化、第二三專長可能才是公關或美宣的文化部,以第二三專長來做其他部門明明有第一專長的事,我們應該以活動部切入每個活動而該活動由某部門主責的方式來做組織改造。

  組織改造之外,我們還提出改革服務學習,學生事務處因五年五百億的結束,下個學期將合併服二、服三,這件事是今年度非常好的著力點,當他們認為沒有資源、經費時可以減少服務學習,那麼為何在服務學習課程本質沒有服務、沒有學習的情況下還要讓它留著?我的立場是服務學習絕對不能是必修,也不用區分一二三,服學可以是選修課程,內容可以是志工出隊或志工服務等,但服務的概念必須是志願性質的,否則將淪為以服學名義將勞動免費化的課程。

   另外還有場租系統更新等較小型的改革,社團租借場地要一個星期、一個星期點,不能看一個月內哪裡是空的,點進去還要每個教室再點,我們要以人性化思考改善系統介面。資訊公開的部分,我在上任三十天內要公開現在所有資料,現在學生會在參與各項校級代表時沒有做出明確分工和安排,每次的會議資料由會長指派的校級會議職務代理人各自拿走,會議結論、會議記錄在學生會是找不到的,前天開了一個交通管理委員會,提到違停標準要改變認定方式,停在車格和車格中間的也算違停,每個學期的水源賣車過往都買四百塊,現在會分層級將比較好的車賣到一千二,這些事情應該要被知道,我們將用雙向即時溝通系統來做推播。
   

問:請簡單介紹您的學生自治背景,以及這些經歷如何影響您對學生會的定位或期許?

林彥廷:


  我國高中唸的是私立延平中學,那是一個私校都不會有學生自治、甚至有學校連班聯會都沒有的時代,當時其實學生意見很多,會抱怨延平要剪髮、要穿高於膝蓋的襪子、襪子鞋子都必須是白色的等等,有一次福利社的咖哩飯裡出現塑膠片,學生找老闆抗議未果,後來就成立了學生會,我們從國三開始創到高一,高二時是我是第一屆學生會副會長,到現在延平可以穿帽T進校園,解開鞋禁、襪禁和髮禁,包包也是同學自己設計、選擇,我覺得是幸運也是天時地利人和。到了大學,我現在是法律系系學會學術部長,它未必是學生自治的一環,但我覺得它要承擔對公共議題的責任和價值宣揚,我們用講座設定議題,包括冤獄、死刑、同志、勞工等,我認為這是給同學議題接觸的重要機會;我現在也是法學院學代,其實學代的參與方法有很多,取決於你願不願意積極參與各項校務會議、努力發聲,不是只有坐在場邊滑手機就算了,常會結束和委員會的中間去找各處室來處理會遇到的問題,這些都是可以的作法,取決於你的能動性。

  學生會對我而言有兩個本質,一個是服務、一個是發聲,第一,解決學生的問題,第二,對於校內的各種政策,例如到底要不要加強語言政策、學習型助理或勞僱型助理的政策取捨、校長遴選、國北教合併等,學生的意見應該要被有效傳達;我們也重視對於校外議題的發聲,在一例一休、七天假等議題,我們看到濁水溪社、大新社這些同學為青年在發聲,臺大學生會永遠都是連署而已,現在的年金改革,軍公教有組織性、有團體發聲,青年從頭到尾沒有一個完整的組織性意見,沒有辦法提出一個自己版本的建議、政策,對於一個完整的青年意見,學生會是有責任的。

  我提幾個主要政見如何落實,之後我們也會公布理念白皮書,首先,雙向即時溝通將先架設一個LINE@帳號,透過後臺Bot系統,包括留言關鍵字搜尋,初期想像是學生會的14個行政首長每人負責半天的回覆量,而我要求每個部長都應該要有對學生事務基本的認知能力和素養。

(問:14個行政首長若排班時遇到不是其負責範疇內的問題要如何處理?)

  例如文化部長遇到路上坑洞報修的問題,學生拍照告訴我們這個洞在哪條路,學生報請學校的修繕系統,總務處會一件一件去處理,但學生會會有自己的修繕系統後台,文化部長接到這個案子後將其編號並鍵入對應的資訊庫裡,而這個資訊庫會由交通安全小組負責,並對問題做系統性的解決,但各行政首長仍須了解學生通常事務該如何處理並給予即時回覆。(問:那為甚麼不是先做讓學生知道在面對問題該去找哪個處室的宣傳,而是先做雙向即時溝通?)資訊公開和雙向溝通是同步的,包括會議記錄、會議結論、校級代表公開等,學生發生問題應該要找誰這件事會在這個部分做揭露,福利部目前停擺的會議手冊就提到各項問題如何快速處理,但若在學生會粉專公開並要同學來看,沒有人會看的,所以我們要透過學生向我們問問題的過程慢慢將資訊擴及。

  廢除英語畢業門檻部分,我們會先和各院系做串聯、討論如何應對,並在教務會議上提案爭取更多教授的認同(尤其非常多法律系教授都認為這個門檻是違憲的),教授、學生的串聯行動和如何擬說帖、連署、召開行前學生共識,這些都是花時間去做就做得到的。而資訊公開部分在開學前我們就會開始處理,六七月進行交接時將資料分類、歸檔,並做兩種公開形式,一是將資料經掃描原本公開,二是將這些會議資料以懶人包形式呈現,且未來將週週更新,並透過LINE@帳號推播重大校園議題、校級會議資訊,相比粉絲專頁會有演算法,甚至大多同學根本就不知道粉絲專頁如何搜尋,尤其是現在學生會各部粉專分立的情況下,有一個不會漏接的資訊管道其實相當重要。

  關於外轉學生權益,現在外系、轉學生的課程抵免審的是課綱、概要,但有很多課程明明教的是一樣的東西教務處卻不給抵免,例如東吳的英文課無法和臺大的大一英文抵免、馬偕醫護學院的國文老師和臺大一樣都是外聘的,卻也不給抵免,我們認為可以採用找兩個教授認證該課程和欲抵免課程要求的能力和學習內容是一樣,請教務處給予抵免的方式,改善流於形式化的審查。另外,轉聯會每年會辦轉學招生說明會,但目前資源不夠所往往只能開一場說明會,而學生會可以提供這些資源,尤其是轉到台大和原校會有甚麼差異的相關資訊都是學生會可以去做的統整。
 
  
問:您提出學術部改組,增加高教、永續、性別、勞動小組,性別和永續小組是否與現有的性別和永續部重疊?

林彥廷:


  不會。事務型部門每個會期都要重新任命,需先設政策部長任命案、預算須獨立通過,若下屆會長不成立永續部、性別部,這底下的人會直接不見,高教、永續、性別、勞動這四個議題至關重要,我們不該去賭下屆會長是否願意重視這些議題,而學生會的舊有傳統是舊部員原則上會留任,所以讓這些議題以學術部下轄小組去呈現才能持續運作,對外議題的發聲一樣是以臺大學生會名義,預算、人力可以有更多的彈性,這對推動議題才是有利的。另外這次增設高教和勞動小組,會和新聞部、校內異議性社團合作,從事勞動、永續等議題的社團資源或能見度不高,故這些小組可以提供資源統合的平台,但學生會對處理這些議題應負起更多責任,不是政策風向對了就跟著連署,連署背後應該有更多對政策的產出和意見,我們必須有對該議題確實有認識的小組來做倡議,負起青年的社會責任。

(按:候選人後於5月11日拜訪永續部會,提出上述風險、考量,永續部同學因其運動倡議策略,深入討論後,承諾將於上任後提出永續部設置案)


問:國際處目前已有舉辦一些活動,增加外籍生認識校園的機會(包含志工以及小型開學派對),文化祭要如何做出不同?

林彥廷:


  國際事務處在外籍生來台大後會配給他們志工,但經常有文化上很難聊得來的情況,而小型開學派對和台灣的同學沒有連結,唯一有連結的是國際嘉年華,但大家看到的只有唱唱跳跳和當地美食,且嘉年華舉辦在星期六,參加的人多為外面遊客而非台大學生,我們不希望文化只是單一、片面的思考,可以透過真人圖書館、深度對談交流等形式,讓各個族群如原住民族、客家、閩南或外國如越南、泰國、緬甸等文化更深入地交流,包含歌曲、美食、鄉土背景、政治歷史等事物的交流,而非以一個一天的活動,文化不是短時間內就能展現出來的東西,另外我們吸納外國文化導入的同時,本土的文化我們也要多做深植,例如原聲帶社、客語社、台語社的活動,但目前台語社停社就是因為沒有資源和人力去投入活動運作和理念倡議,而學生會的資源是最多的,所以我不會辦單一的純娛樂性質活動,我希望將資源拿來做這些背後價值不同的活動。


問:若您本次未能當選,未來是否仍會持續參與學生自治?將如何實踐您對學生自治的理念?

林彥廷:


  我對學生自治的理念就是服務更多人,這件事我隨時隨地都在實踐,而我認為參與分成兩種,如果我這次真的落選了,下次我不會再參選,因為我覺得我已經盡力了,如果這個方式不被學生認可的話,我會將我的時間和精力更投入在校外議題上,並朝向法律專業繼續發展,但我認為學生會是一個值得學生投入的事情,我對學生自治的參與會轉為持續的關注。坦白說,我目前對未能當選沒有這麼多的想像,我比較專注的是當選後我要做些甚麼、怎麼做好,我覺得這才是一個候選人要強調的事情,而不是想後路。

105-2學生自治選舉:專訪學生會長候選人1號林宇廷



台大學生自治選舉將於今年 5月 18 日(四)舉行,為了讓大家在投票時有更多的參考資訊,意識報特別訪問了學生會長的候選人,希望大家可以對他們有更多的認識。

本篇受訪者為第 30 屆學生會會長 1號候選人,林宇廷。


  在四位候選人中,林宇廷是相對年級較低的一位,儘管在學校的時間不如其他候選人久,但已經參選過29屆學生會長補選的他,這次帶著比上次更有明確目標的心態全力投入選戰。


問:請問再度出來參選動機和理念為何?跟上次補選時是否有所不同,或是從敗選中吸取了什麼?跟這段時間有對學生自治甚麼新見解?

  比起上次參選,我雖然在高中就對學生自治有些了解,但對台大的自治生態還不算是很熟,但我認為藉由參選可以更直接的去了解制度,再加上透過參選的加持,我自己對學校所抱有的一些期待跟意見也得以更加被彰顯、提升能見度,甚至上一次補選時我當時提出的理念也因此被納入其他候選人的政見中,例如29屆會長呂姿燕就採納了心輔制度改善的建議。
而這次參選,我帶著更大的決心,除了將意見納入討論議題之外,我更想將這些東西親身付諸實現,而更直接的實現方法就是投入制度參選。而在上次參與補選之後我認識了現任的學代會議長陳品,透過跟陳品的討論和學代會中討論的內容,逐步建構起這次參選想實踐的政見,尤其是服務學習跟心輔加強這兩個部分。而心輔制度就牽涉到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目前運行中的專任導師制度,這項政策很有可能即將引進台大,但這項措施可能還藏有許多未解的問題,例如:校內心輔師仍然不足,那學校還有能力招聘專任導師嗎?這些比起上次選戰更具實際性的看法,參選是對自己提出的理念更加負責的做法。但我也承認,在非公職及學生自治素人的身分之下,我的確會比其他候選人更容易有資訊片面的問題。


問:請你介紹一下今年四月推的 NTU’s Heart的創辦理念跟目前做到那些部分?還有請麻煩概說一下你政見中骨幹的「友善台大十大建設」?

  目前我除了補選時就創設的友善台大構想,還參加學生會福利部,也經常旁聽學代會常會與委員會,學生自治並不是一塊完全陌生的領域,而是逐漸吸收經驗成長、跟發掘議題的所在。之後隨著更多的經歷,友善台大的概念逐漸茁壯為十大建設的完整計畫。包含改善既有制度、營造文化、精神、建設、轉學轉系生權益保障等等的友善校園環境,而我的中英雙語政見就是對在學校中被忽視的外籍生友善的第一步。例如目前校內能夠處理國際學生緊急事件的單位其實有很多:心輔中心的英語諮商資源、學務處、生輔組等都有相關的機制在運行,然而卻因為各組織之間太過於鬆散或鮮為人知,使得很多外籍生求助無門,我希望至少能夠把這些資源有效的整合在一起讓同學們可以直接獲取跟近用。在進度上已經做到關於服務學習的懶人包分享、問卷調查跟現在進行式的廢除連署,我希望至少這項連署能夠達到全台大學生的一成,就可以用這些資訊向學校施壓進行改善。

(那請問你要如何整合這些資訊公開呢?)

  我認為透過各個學生會底下部門的粉專齊力曝光就可以達到很大的效果,以及若上任後也可以透過官方的管道來加強能見度,也可以加入我的NTU's Heart促進更大的效果,從改善台大起,可以領頭其他大學一起改善,同時也想在上任後,透過串連其他社團或單位讓友善台大的理念更發揚光大。

(談到政見中的「審慎支持」專責導師制度)

  我認為這是一項很符合學生需求的制度,可以和心輔中心一同組成更細膩的心理健康安全網,但目前學校手頭上可用的人力已經非常短缺,經費也還不知道要從何募得,但討論的進度遇到國北教合併及校長論文案件而一直遭到延宕,因此我認為即使是以正式會長的身分,如果在經費跟人力的門檻過不去,也無法強硬的跟學校談一定要推專責導師制度。我也有從台師大的經驗中看出這項制度的一些問題,例如專責導師跟傳統的學術導師和助教這三個角色間輔導學生的權責不明及這些專責導師是否熟悉所負責的系所,因此我的政見選擇審慎支持而不是無條件推動。在我想像中的專責導師制度則應該以系所規模編制專任導師、編寫相關的校級甚至系所級對應守則跟訓練給導師們,這些實際事務的確都要透過加入體制才能取得資源跟機會,而且目前學校遇到很多的問題都讓進行中的議案延宕,但我認為有意識的努力去推動,促使學校面對這些學生提的議案將是學生會長應盡的重要責任。

(談到宿舍同儕輔導員)

  首先這項制度只能嘉惠於有住宿的同學;其次則是對身任同儕輔導員的勞動剝削疑慮;減免的住宿費也並非定額;即使在培訓上,認為學校設計得還算不錯,但對輔導員同學的勞力便宜利用將會是一大疑慮。然而事實上目前心輔中心持續有運作的是NTU PEER工作坊,負責培育陪伴者,訓練有興趣的學生一些基本的知識跟觀念來陪伴身邊需要的同學,因此比起同儕輔導員,我更傾向將NTU PEER擴大,但這也是到上任後才能夠有更進一步的實際討論。


問:這次選戰中的確讓你感受到你的資訊來源相對之下較匱乏,是否有讓你想要提升校務會議資訊公開度的想法?

  如果可以的話,我認為技術面其實都是很容易操作的,像是政大目前爭取到校務會議錄音跟文字記錄公開,但更重要的是校方的意願,如果可以,我想帶秘書或一些同學能夠一同列席旁聽、記錄跟公開,至少整理重大的事件出來讓同學們了解,而最大的問題跟挑戰在於學校零散而龐大的各個會議背景資料,該如何整理跟如何跟學校溝通,再加上剩下的同學們是否有興趣去關心也是一個問題。

(陪伴者身分?)

  心輔這塊,陪伴者是很重要的一環,可以從增加心輔中心人手跟NTU PEER訓練中去做努力,而這也是我在這場選舉中最重視的一部分,希望可以讓「專業人員」跟「陪伴者」這兩大資源最大程度的去幫助需要的同學們。

(關於各部會協調)

  其實學生會能著墨的不多,但學生會做的應該是讓各個部會盡可能可以獨立的去做出想要的效果,例如支持性別友善廁所,學生會會長的政見並不應該完全是推動政策而是加強這些措施的延續性,甚至是做到推廣效果,而非學生會每件事都事必躬親,因此在我的想像中的學生會運作應該是各部會的部長連結更加緊密。

(剩食餐廳)

  我打算透過學校推廣這個新接觸到的觀念,包含不美觀的蔬果販售或是多於便當集中降價賣掉,我已經跟永續部部長談過這個概念,他也很喜歡並找了一些資料,販售滯銷便當就是他提出的。


問:如何將加簽、學分抵免制度制度化,施行辦法必須公開透明。跟單一教授溝通?

  老師是不是有可能在授課大綱中寫明他的加選方式?這是我在身邊同學身上看到的疑問跟需求,即使學校在制度上都有明定公開課程大綱及成績公布時間,但在實際上都沒有被徹底落實,那即便跟教授溝通很困難,但也不能因為很難做就選擇忽略問題的存在。而我身為重考生的身分跟身邊轉學生的同學經驗也讓我更能夠發現這些同學的困境。


問:若本次未能當選,未來是否仍會持續參與學生自治?將如何實踐對學生自治的理念?

  我會繼續在心輔這塊深耕,促成更多的訓練還有去汙名化,出於我的傷痛經歷跟陪伴者身分,我認為我能夠繼續在這個領域繼續努力,用我的非典型的參與改變台灣的學習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