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2日 星期二

長冬仍見暖陽:公共討論作為一種生活方式

◎黃怡安(讀者投書,生傳四)

宿舍管理辦法中有關宿舍自治權的爭取,由十一月中的學生事務規章研修小組來到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學輔會,同樣對於學生意見進入的層層不友善關卡,同樣無視學 生應和教授、行政人員擁有共治校園同等重要的地位,同樣對於學生意見的漠視、對於學生有能力自決生活公約不信任的想像。同樣是個沒有宿舍代表出席,卻能主 導宿舍管理辦法內容修訂的校方高層會議。

一字排開的教授委員、高層行政人員,面對與會學生代表們提出修改宿舍管理辦法將宿舍生活公約權下放生治會的『請求』時,仍以無限上綱的公共安全拒絕信任學生自治權。

認為學生並未成熟得足以實行宿舍自治

醫學院錢宗良教授甚至以『我媽媽管得比宿舍還嚴,同學們應該感謝學校已經開放了這麼自由的空間』嘲諷學生談宿舍自治是不知足的要求;馮燕學務長也以大學應 補足『家庭』無暇教育學生的責任,宿舍為『生活教育』重要場域為理由反對下放宿舍自治權,根本上即不信任台大學生有透過舍胞大會的公共討論自決生活公約並 自律、自主,共負義務的能力。

無由否決學生會長的提議

會議即將結束時,李嗣涔校長作為會議主席,做了一件令人相當不解的事:「請列席的學生們離席,我們要進行投票。」在所有委員默許之下,五位關心宿舍自治的 生治會長、舍胞、學生代表只能忍受不被尊重的羞辱感離開會場,而列席的行政人員及教授卻穩穩的坐在位置上,學生代表的出席委員卻也沒有足夠空間抗議主席的 決定。接著,校長主導進入表決程序:讓宿舍管理辦法照原案(住宿組修訂,學生意見仍未被納入的版本)通過,學生會長傅偉哲隨即提議記名表決,希望即使在會 議上,學生強烈表達立場溝通未果後,至少能將所有委員立場留存記錄,留待公評,但遭到校長否決,並立即以不記名投票照案通過,學生代表遂集體離席抗議,主 席旋即宣布散會。

宿舍自治與生活教育相衝突?自治不為教育的一環?

李嗣涔校長與馮燕學務長(以及其他發言的委員,如住宿組竇松林主任、地質系賈儀平教授)以教育、學校有擔負公共安全責任為由拒絕給予學生自治空間的觀點令 人難以理解──難道教育就這麼被化約為專業/生活/品德教育?而毫無自主學習的可能?另外,談到公共安全的責任歸屬,需先區分學校能負的責任為何。公共安 全相關的責任,亦即如果真因宿舍自治造成了危險(雖然這個命題的因果關係相當牽強)學校需負的責任可能包括政治責任 、法律責任、輿論責任,而這之中學校唯一能夠負責只有政治責任,即行政管理單位的負責,最多也就是有人下台,有人辭職;而法律責任不是學校負得起的,在過 往的事例中(例:男四舍整修時的竊盜、張振聲事件)也未見學校負起具體的法律責任;而輿論責任則是整個學校包括師生需共同承擔,也不會由校方單方面負起全 責。綜上所述,以教育責任作為阻礙宿舍自治的理由是無法成立的。

馮燕學務長不斷強調的──台大宿舍教育乃為回應社會,透過生活、道德教育完成一所大學的社會責任,或補足家庭教育之真空。若能以社會責任作為阻止宿舍自治 的理由,那麼,隨之而來的問題會是:學習自主不為大學教育之一環嗎?學生自治不為重要的學習場域嗎?當社會批評台大學生的同時,是否校方也應該思考,這所 大學、這個社會給予我們多少空間培養自主、獨立、為自己的決定負起責任的意識?學生本身雖存在一定的能動性,需要反省,需要更多的鞭策,但同時,學校做為 一個教育的重要場域,也許也應開放一個友善的自主學習空間。校園的公共參與(像是宿舍自治)作為啟蒙學生校園民主意識,養成公民自主,進而由自己的位置出 發,燃起關懷社會的燭火,是一個重要的場域,也許亦為宿舍生活教育的另一種可能。

擴大公共討論做為學生意見持續弱勢的解決之道

從學生事務規章小組到學輔會,學生意見在校務運作中的邊緣化皆已十分顯然,學生雖作為這所學校中為數最眾的群體,意見影響的力量卻十分微弱,而也因此,學 生看不見發聲所能產生的具體影響,益發對校園、對公共事務冷漠。校方不願將權力下放學生,因此,為使三方共治、共同想像一個大學未來的可能圖像,只能以公 共討論不斷抬升學生主體意識作為出口。

爭的不過是我們應有的權利

我想,站在與校方的對立面來反思校園的可能性,終究是不得不的無奈。在原有的權力關係、資源掌控的不對等之下,以及被嚴重限縮的學生意見參與校務空間之 中,我們連宿舍自治公約的基本權利都要忍辱負重的去討、連校車的基本保障都要耗盡心神爭取,校方將治理、想像校園的權力保衛得如此嚴實,我們如何能期待學 生對校園、對整個台灣乃至於國際社會有更遠大的想像空間,更宏觀的視野?學生權益、學生參與退守至如此卑微的處境,即便無奈,即便內心受挫、傷痕累累,我 們卻不願退守或裹足不前,因為深知界線不能再退,為眾多的學生們拿回應有的權利,只能起身抗拒。

如果我們還期待一個更美善的校園,期待一個更進步的大學教育環境,參與公共事務的討論和持續的關切,更應該成為一種生活方式;相對的,身為校園中公共領域各位置上的行動者,也許應擔負起更大的責任與使命感,透過直接參與的行動證成這樣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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