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日 星期一

檢則「誠信」、「良心」為基礎之有機農業

◎張顥嚴(讀者投書,農化四)

見日前意識報社刊出有機農業相關議題,在買「有機」還是買「有機認證貼紙」一文中,提到台灣有機農業發展之脈絡與窘境,實際上這正是有機農業發展最需面對之問題。

僵化的有機法規

有機相關的法規,可分為農產品生產、加工品生產、進口有機產品、驗證、標章與產銷履歷等,相當複雜也十分瑣碎,目的是為了保障大部分民眾對有機產品使用上的權益。法律立意看似良好,誠如「買有機」一文所言,僅站在消費者的立場,是消費者對商品的一種要求。

以檢驗項目而言,台灣的檢測標準訂在「儀器偵測極限」,例如檢測農藥使用高效能液相層析儀的偵測極限為2 ppm,若使用LC-MS,更可達0.05 ppm。然長期的農藥累積與過小的隔離帶,要達到檢測農藥項目的零檢出是相當困難事情,亦不符合推動有機農業生產之原則。

再者驗證機構之驗證費用,必須由農民支付,然查驗員至田間採樣之現行費用為三千元,若進行農藥與土壤分析,其費用更達萬元之譜,標章申請亦需費用,若進行生產履歷的驗證,費擔費用更高。

又以農產品生產而言,其法令在抽查檢驗結果不符合規定時,引用的法條如下:農產品經營業者有下列行為之ㄧ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原意是希望嚇阻不法者,亦阻擋農民轉作有機的意願。台灣的環境高溫多濕,適合作物生長,亦適合害蟲繁殖,不使用農藥的有機農業必須在完整的生態系建立後才可能達成,目前也沒有相關研究了解建立時程為何,極高的耕作風險下,難以激起農民轉作有機之動機,更別提農業人口老化之情形。

又以歐盟、日本等地區對有機推廣所制定的法規,除了法規相當細緻外,亦提供一定程度的補貼,在轉作有機之審核上也相當嚴格,轉作過程的輔導亦在法規的規範中,以確保農民轉作上的順利。其立法基準不僅考慮消費者,亦考慮驗證機構與農民,亦可以此檢視台灣之有機法規合理性。

歸結上述所言,難以克服的環境因子、過高的法規標準與沒有配套的補貼機制,是有機推展上必須檢視的問題所在。

以「誠信」、「良心」為出發點的有機農業

撇開對上述兩詞之哲學定義,不妨以其普世性作為討論基礎。「誠信」與「良心」實際上相當難以令人接受,但或許可從另一個角度來思考。

一般認為,具有商標與明確標示的產品是值得信任的產品,因為其受國家法規與商譽所保障。然而,標示清楚的產品真的令人安心嘛?例如市售包裝食品,標示上列出大量的組成份,但皆以原文標示,平常人根本沒有研究內容物的動力,也因此常有「有標示就沒事了」的想法。實際上,內容物中可能含有對身體有害的物質,但遠在致毒劑量以下,因此仍批准使用之。

那麼,有標章的有機農產品中若含低量農藥被檢出後,必須以多高的標準來看待此農產品?當然這並非認同農藥殘留為合理,更須聚焦在法規的合理性與消費者心態的檢則上。

「誠信」、「良心」並非現代商業交易機制下可認同的檢則標準,然而有機農業亦非僅市場供需所可決定存在與否的產業。簡單一點定義有機農業,就是對環境友善,並可達到永續經營的一種農耕方法。它不是先進的概念,實際上就是回到尚未使用農藥化肥時期的耕作型態,並在對環境友善的前提下,提高其生產力的農作方法。

若拘泥於不使用合成農藥、肥料等操作型定義,試問:使用天然農藥把害蟲殺光就算有機農業?從國外運來做為肥料原料的礦石施用於田間就算有機農業?連驗證貼紙都無法保證農產品種植過程完全可信賴,現代交易體系與都市化下催化出的人際關係,又能保證有機真的是有機?

也因此,交易回到了最初的市場形態,以「誠信」、「良心」為交易準則。的確,這無法作為定量的檢則基準,但若非誠信與良心,有機農業根本沒有立足之地。消費者若不認同這樣的耕作理念,就必須承受更高量農藥殘留風險的慣型農業產品。而我認為,無論有機產品是否達到法定標準,必須支持有機農業在台灣生根發展,否則消費者只會用越來越高昂的代價去換取「清淨的食物」,有機實際上也非一種生活態度,不過是時尚界一時的風潮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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