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2日 星期四

校園意語:用藥者的獨白


*本篇受訪者曾有用藥習慣,現已戒除;描述內容有虛構成分,若有雷同純屬巧合。「毒癮可怕要知曉,販毒違法要坐牢」,讀者切莫以身試法。


到目前為止的用藥體驗

  我第一次接觸大麻[1],是有一次一個朋友D問我「要不要去抽」,我想了很久才聽懂他的意思。因為一直很想試試看,就答應他。抽完一開始,覺得好像沒有甚麼效果,大概五到十分鐘後,突然有一股冷流流過血管,全身癱軟、腦中的思緒一直亂飄,完全無法專心。那時候有點嚇到,感覺思緒已經完全脫離自我能掌控的範圍。第一次抽的感覺太強烈了,我跟D抽完之後還去吃宵夜,隔天醒來就好像是做夢一樣,我上網google那家小吃的照片,發現圖片跟我腦海中的畫面一模一樣,才確定「嗯,我真的有去」。


  大麻跟酒精有點像,會覺得很放鬆,抽完之後還是可以做正常的事;LSD[2]像是把你既有的認知框架摧毀,你必須要在空無的狀態下重組經驗,因此會看到幻覺,例如你看到毛巾,但毛巾上的紋路會開始形成一些很有趣的、像是波斯地毯的東西。LSD也會放大你的感官經驗,本來不會注意到的事情,在LSD的狀態下會變得很明顯,本來很小的情緒也會被放的很大——這有好有壞,我有一次使用LSD的經驗非常正面,那時我只是在想像自己的未來會變得怎樣,想像力竟變得非常飛馳、具體,好像我可以做到任何事情。後來我就在想,假如人類的自由意志可以到這樣的境界,那意志應該是很強大的。它跟外在世界的權力關係,可能不是如此不對等的,甚至比外在世界還要高。

  MDMA[3]跟搖頭丸不太一樣,前者指的是單純的結晶或粉末,後者則會以藥丸的形式,通常會加一些奇奇怪怪、有的沒有的東西。我第一次用搖頭丸,吃完三十分鐘之後就吐了,但藥效開始生效後,我感受到這輩子沒體驗過的快樂,這樣的快樂沒有建構在任何的實體經驗上,是很純淨的快樂。相較於搖頭丸,MDMA比較沒有那麼ㄍㄧㄥ,不會覺得這麼不舒服。

  用過一兩次安非他命[4]但沒有很喜歡。如果說其他藥物是讓你的思考偏離正常狀態,安非他命則是相反:你的思緒會變得很清晰、快速,聽得懂別人講的話,也會覺得自己說的話很有意義。你不太可能因為用藥,偏離正常的理性狀態,影響現實的生活;但卻可以一直施用安非他命,他會讓你很「正常」。我很害怕這件事情,之後就沒有再用。

用藥實踐與社群

  用藥之後會很害怕面對別人,擔心自己被認出來「現在不太正常」;但我也很不喜歡自己稍微熱情一點,沒有用藥的時候,別人因為知道我有在用藥,就會說「你剛抽完喔」,大多數人對於用藥的認識相當淺薄,這樣的揣測與誤解,讓我感覺很不舒服。

  我有過很悲傷的一段時間,那時候很想逃避,不是大麻,就是LSD或MDMA,身上剛好都沒有的話,就去買酒喝。但很快就脫離這樣的狀態,一方面是因為在課業或其他方面仍有責任,沒辦法讓用藥這件事佔用太多時間;另一方面也察覺到,用藥可能開始對正常生活帶來一些不好的影響,比方說:我用了LSD之後,會影響自己在團體任務中的表現,雖然別人可能看不出來,但心裡會因無法發揮平常的水準而感到很難過;或是可能要對身邊的人隱瞞。後來我決定戒除用藥,但大麻還是會上癮,後來是費了一點功夫才戒除。

  校園裡抽大麻的人很多,絕對超乎大家想像。就我的觀察,大部分的人就算不是人文社會背景,也是比較關心社會的理工科。這些人比較了解歷史,知道西方60、70年代藥物文化的風起雲湧,也因為身邊的人有在抽,耳濡目染,在「同儕引力」之下更容易開始去抽。這些人比較怪咖,會讀很多文學、看很多電影,興趣較偏向比較藝文方面。開始用藥之後,會認識很多新朋友,但彼此之間唯一的共通點,可能也就只有用藥而已,這樣的友誼很膚淺,甚至不算是友誼。但到頭來想,這件事有什麼問題?好像也沒有,你也可能認識一個朋友,你們之間的共通點只有籃球,但很多人——包括我自己——還是沒辦法排除這種很膚淺的感覺。

  MDMA曾被用作心理治療的藥物,但後來被禁止。有個組織叫MAPS(Multidisciplinary Association for Psychedelic Studies,迷幻藥研究協會)。這個組織在推廣MDMA、LSD等用在心理治療上。我有一個朋友在因緣際會下使用了MDMA,結果對他帶來非常正面的影響:他說,他在使用MDMA之後,把過去很多很深層的傷痛講出來,甚至隔天發生非常大的改變,例如他覺得自己過去很自我中心,傷害到很多人,於是一一向他覺得自己這些人道歉。完全變了一個人。這件事情之後,我就覺得「幹!不簡單」,對於身邊的很多朋友應該有幫助。FDA(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曾進行MDMA的試驗,某次試驗中有二十個人受試,受試者都有PTSD(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他們可能是阿富汗戰爭回來的士兵,或是小時候被強暴過的女性,這些人進行過療程後,他們在PTSD的量表結果,有83%的人脫離PTSD。相較於過去任何藥物最多僅有約五分之一患者見效,是非常令人驚豔的結果。

用藥污名與國家角色

  台灣社會對於藥物的污名非常深。我多少會覺得這樣的污名有點可悲,這些藥物對於人類社會可以有非常大幫助——只要在一些特定條件去使用。社會對於用藥的污名跟歧視,暗示著一種「正常的人的理性狀態」,這樣的理性不只是精神上,也是經濟理性計算的結果——覺得用藥的人沒有生產力、很浪費資源,「你既然對我們社會上造成這麼大的負擔跟成本,你就不是一個合格的人」。

  但我比較算是一個自由主義者吧,只要用藥不要傷害到別人,完全是可以接受的事情。我還是希望會有所限制,但國家公權力不只應該管制,他同時也應該教育——用藥當然會有負面的效果,也會有成癮性,但到底有沒有必要把這件事情放到這麼大。我們吃抗憂鬱藥物也會有成癮性、感冒藥也有成癮性,但不會有人不探討感冒藥的好效果而只去探討壞效果。國家公權力應該做的事情,是把資訊攤在陽光下。我並不覺得開放大麻之後會造成什麼社會問題,它有很實際的好處:帶來經濟利益、工作機會——儘管這種說法我不是很認同;還有一系列醫療、產業的發展跟突破。大麻過往非常缺乏研究,但慢慢有一些證據指出,其可能對於治療癌症有一些幫助,雖然非常難想像。我記得有看過一項調查,將大麻納入正式經濟、去污名化之後,使用人口反而減少,因為大家不再會覺得這是一件很酷的事情。我真的很希望在有管制的情況之下,不論是大麻、MDMA、LSD或其他藥物,能成為對人類有非常大幫助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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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麻屬「中樞神經迷幻劑」,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被列為第二級毒品,依據同法第5至11條,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2] LSD學名為麥角二乙胺,與大麻同屬「中樞神經迷幻劑」,列為第二級毒品。
[3] MDMA屬「中樞神經興奮劑」,為第二級毒品。

[4] 安非他命屬「中樞神經興奮劑」,為第二級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