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7日 星期一

台大的建教合作--急速成長而且仰賴公部門

◎濮家和

建教合作為重要校園議題

在知識經濟的時代,知識成為現代經濟體系當中核心的生產要素。同時,在學院中,知識生產的模式也已與過去大為不同,在商業的脈絡上生產知識已是不可避免的趨勢。對台大來說,產學合作經費亦為校務基金重要收入及支出來源。從95及96學年度校務基金年度收支決算表當中(如表一),我們可以看到,近兩年在產學(建教)合作經費在校務基金中所佔的比例,每年至少31%以上,可見產學合作對於校務運作的重要性。同時,近二十年來,台大在建教合作金額及計畫案件數方面,更是不斷增長(如圖一、二),顯示出產學合作乃台大學術發展的趨向,因此我們更要來好好了解這一塊如此重要卻鮮為人知的領域。

建教合作結算經費 所佔校務基金比例


▲表一 95,96學年度建教合作結算經費所佔校務基金比例表



▲圖一 台大1988-2006歷年建教合作計畫項數折線圖
(資料來源:台大2007統計年報)



▲圖二 台大1988-2006歷年建教合作計畫金額折線圖
(資料來源:台大2007統計年報)

在此要先說明一件事:在本篇中「產學合作」與「建教合作」指的其實是同一件事。根據研發處陳基旺研發長的說明,在校務行政上兩名詞所指涉之事務亦同,故本篇統一採用法規定義上較為廣泛之「建教合作」一詞。(參 教育部(2006)《大專校院產學合作實施辦法》及《建教合作實施辦法》;國立台灣大學(2007)《國立台灣大學「建教合作計畫」處理要點》)

建教合作之經費運作

從大學的角度來看,我們可以說產學合作是一種引進校外資金以進行的研究活動。而且,建教合作的合作對象並不只有民間企業,根據教育部頒佈之《大專校院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第3條,建教合作對象包括「政府機關、事業機關、民間團體、學術研究機構等」。既然重點在「資金」,我們就必須先了解這些資金進入校園後的管理與統籌工作。要開始一個建教合作計畫,以企業為例,若欲與學校進行產學合作,必須先向校方(行政單位如台大研發處)提出申請,校內研究單位(教師),除研究經費外,同時必須在計畫中編列約15-25%的「管理費」(額度隨研究專利歸屬不同而異),用以支付學校在進行產學合作上所消耗的行政成本。管理費算是產學合作的範疇內,校務基金的第一種收入。產學合作計畫執行結束後,剩餘經費稱為「結餘款」。結餘款會由校方統籌分配至教師研究專帳、學院經費、校務基金使用。這裡是第二種校務基金的收入。至於,校務基金的第三種收入-技轉金之收取,則是只有在建教合作計畫成果全部由建教合作對象享有時,才會發生。(參《國立臺灣大學建教合作計畫結餘款分配、運用及管理要點》)


▲圖三 台大95年建教合作計畫各單位金額圖
(資料來源:國立台灣大學研究發展委員會95年年報)

大量依賴公部門的建教合作

台大校內產學合作,可以依合作對象分成三大塊:國科會、國科會以外之政府部門、私人企業及財團法人。其中,國科會為最大宗。做根據95學年度的研究發展委員會年報(如圖三),國科會計畫占所有計畫數量的66%。如果把研究經費來自國科會等政府部門之計畫數量加總,算入「公部門」一類,同時把研究經費來自私人企業及財團法人者以「私部門」歸類之,我們會發現,公部門在經費來源比例上佔有率高達95%;而國內另一所在教育部產學合作產學合作績效評量榜上有名的清華大學,其光是國科會計畫的經費就占了校內年度總經費的25%,可見國內重要學術研究機構之經費來源,呈現出大量依賴公部門的狀況。

我們可以把上述兩所國內大學的研究經費狀況,做為國內狀況之代表拿來與美國做比較。美國在學術研發上有相當大的比例是依賴產業界資金的投入,從1971年開始幾乎年年高達65%居高不下,甚至還有成長的趨勢。因此我們可以說,美國的產學合作是以私部門為主的(如圖四)。相較之下,以台大之現況,則很明顯是以公部門為主的。基於學術文獻中對美國模式的推崇,處在光譜另一端的國內的現況,應該值得我們深入去探討之。


▲圖四 1971-1999美國學術研發之資金配置
(資料來源:經濟部(2001)「跨領域系統整合推動計畫」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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