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5日 星期四

台大意識報::社論:台大拆房子,大家都在看

◎台大意識報


台大校慶於日前舉辦,學生聯盟於校長致詞的過程中發起抗議的行動,要求學校撤除對於台北市紹興南街一百多戶居民的訴訟,台大校長李嗣涔於事後對此行動痛批「用意良善,作法不當」,又以「台大學生需要再教育」作為校方意見的結論。 

筆者看來,台大校長的言論只不過是圍繞在手段的選擇上打轉,模糊議題焦點,而非正面面對問題。質疑學生「作法不當」,卻不正面回應抗議學生的訴求,這樣的說法充其量也只是替學校失去的「面子」表達同情,實際上仍刻意地避開紹興社區即將被迫離家的居民而不談。
 無獨有偶的,台北市內也正發生許多類似的案例,包含十四張拆遷、三鶯部落拆遷。這些案例中都不乏社區與政府對抗的畫面,從社區居民、學術工作者、到了建商、 財團、政府;其中的利益和權力關係千絲萬縷的糾結在一起。這些議題都透漏著相同的訊息,那就是台灣缺乏正式的法律條文來保障居民的權益。  

過去執政者所遺留下來的歷史難題,在大部分的現代國家中都由特別法進行相關權利的規範與保障,然而台灣卻始終缺乏相關的法律。以德國為例,二戰之後的東德通 過「政黨法」來處理納粹的黨產。兩德合併後,西德也保留了「政黨法」中有關處理黨產的條文,條文中除了明定東德黨產處理原則、程序外,也規定追溯時效為五 十年。如此一來,德國的法律一來保障了國家處理相關事務的程序的權利,同時也使得黨產的所有權不會任意的被國家操縱。

再回頭來看台北市的這些例子,非列管眷村作為過去執政者「縱容發展」的結果,在政治已經轉型的今天,在土地開發上卻沒有接受特別法的保障,地上的居民只能誠惶誠恐地面對「侵占國有地」的指控,任由國家宰割。

在這樣的條件下,台大作為一個高等教育機構,在處理相關的「糾紛」時,非但沒有表現出有別於政府的氣度,試圖在法律制度之外尋找更多的可能性,如:協商、安置居民……等;相反的,校方只是依循現有卻有缺陷的制度,罔顧歷史的共業,侵害紹興居民的居住權。作為一所大學,難道這就是台大想要給大學生的示範嗎?作為乘載知識的教育機構,在面對社會和法律制度時,難道不應展採取更有洞見的行動嗎?

 在大學和社會之間,教育者引領社會和制度走上更好的道路,責無旁貸。在缺乏完善制度的條件下,台大不應是只是隨波逐流,而是應登高一呼,指出法律的缺陷和弊 病,並且身體力行,成為「模範」。這當然不是件容易的工作,但就是因為其中的困難不為一般政府機關所能克服,才更有由大學來實踐的價值和意義。

1 則留言:

  1. I don't agree with your point.
    They already got pay so it is their responsiblity to buy the house.
    How about most farmer and worker in Taiwan? They even have to pay their own house mortg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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