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8日 星期二

生命無法承受之重──談「省工委」轉型正義之難題

化工三 曾稚驊
         
臺灣的歷史上,從來就不曾缺乏反抗者,而轉型正義的論述也在解嚴後慢慢浮現;雖然如此,反省的角度卻是各有所異,以台灣省工委會的案子為例,做為白色恐怖中受難人數最大宗的肅清案件,後人以左翼英雄論之、以人權鬥士論之者亦不少,甚至將其與台獨運動混為一談的也有。他們到底是誰?國、民兩黨也常運用這些反省 作為合理化過去威權統治或是批鬥另一政黨追討黨產的武器,但是這些論述真的足夠嗎?或者,這些都只是後人在去脈絡化的條件下,凝視前人的觀點?這些都是我 們在面對歷史的傷痕時,不得不面對的癥結與難題。

究竟是誰在反抗? 

反抗的本身作為一種推動社會改變的力量,在不同的情境下也具有不同的意義。從日治時代的請願運動、組織文化協會等較為軟性的改革路線,到戰後二二八民眾自發性的抗暴行動、台灣省工委會等台灣共產黨以推翻國民黨為訴求的革命路線,乃至於從六零年代後逐漸興起的台獨運動,解嚴後各種關於社會正義的抗爭等;雖然其形成的脈絡並不相同,訴求的對象與路線的選擇也各有差異,但是其所具備的都不乏一種壓迫與被壓迫者之間的關係,不因目的、組織形式與手段而造成的差異,同樣的都具有反抗的精神。

一 般所謂的反抗者,通常也意味著在資源上相對的匱乏,因為這些人通常落在被壓迫族群一方,無論在現實的資源或是抽象的文化資本等等都是相對的弱勢;但也不是沒有例外,在台灣省工委會的判決書中,相當多的上層關係人,其實都是出自教師、地主、公務員、商人等等,因此其實造成這樣跨階級革命的原因,不應將解讀方 式僅僅停留在經濟面上資源的弱勢,而應重新在歷史脈絡中從無論經濟、政治、文化上來檢視。

另外,反抗群體的組成與邊界何在,也許也是重新思考歷史事實的角度之一。從受難者為出發點建構出的反抗圖像,究竟能真確反映出多少反抗的全貌?當今的白色恐怖研究多半仍是以受難者的口述歷史為主,連家屬的部分都相對較少,一般群眾對於當時時空背景下的其他人的瞭解可想而知更為缺乏。而在人物之外,對於空間的 探查也並不是主流的研究方法,而常常只是淪為輔助性的理解工具而已;雖然這樣的研究方法當然也有時間緊迫與否的考量,畢竟多數受難者年紀相當大,研究者同時要與死神在時間上競爭,但是對於當時時空的重建,我們是有必要重新去檢視並思考還有甚麼樣的可能。


究竟該從何追究責任?

當後人嘗試著為反抗的先行者究責時,也無可避免的需要重新去思考責任歸屬上究竟該如何追討。當時國家意志最直接的執行者非軍警莫屬,但試想,若自己在當時時空下是一名情報員,我們究竟會不會做出一樣的事?軍警體系這種特殊的武裝組織,除了作為國家意志與社會權力的延伸,還有沒有其他的可能性?在諸如警察職權行使法中,重要的理念之一就是要在傷害人民權益最小的適當方式執行,但是當人民起身反抗國家的暴行時,傷害人民最小的方式無非是減少國家暴行,可是又與軍警體制的國家意志延伸概念相違背,因此軍隊與警察本身面對這種反抗時其實是具有內在上的矛盾的;雖然這法條是直至晚近才公布的,但這也可以作為一個思考的依據:面對這樣矛盾時,究竟軍警體制要選擇何種思維,這不但是軍隊與警察本身待思考的,國家與反抗的人民同樣也可以思考如何運用這樣的矛盾來達到自己的效益。

在軍警體制之外,最容易出現的究責對象就是國民黨的威權體制。當然國民黨的威權統治有太多值得被批判之處,但也不能因此而貿然並後設性的在去除其他歷史脈絡的情況下解讀,例如一種常見的解讀白色恐怖的想法,認為國民黨是希望將地主與佃農的業佃關係,轉化成國民黨對佃農的威權,因此在白色恐怖中大量撲殺菁英階級與各地的知識分子。

但事實上,早在1949年以前,國民黨撤守台灣後面臨內憂外患,早已有很多跡象顯示其幾近垮台,甚至台灣省工委會的勢力早已滲透到全台灣各地,更遑論在此時用盡心機算計菁英階級,因此在1949年以前國民黨政府其實並沒有多餘心力去全面逮捕與處決台共與反叛分子,諸如1948年的四六事件便是。直到1950 年韓戰爆發,美援抵台後國民黨才能將所有精力拿來處理內部的問題,恰好基隆中學案也在這段時間爆發,此案造成台灣省工委會的許多核心被破,才開始有五零年 代的白色恐怖肅清;因此與其說國民黨威權治台,不如說國民黨是在一片風雨飄搖中的苦海中揮手踢腳,極其幸運的摸到了這些救命的浮板,而一路爬上了威權的階梯。

究竟該如何在歷史中定位?
在反抗之後,歷史的詮釋與定調從不同的角度出發,也將帶來更多的複雜性;事實上,用現今的意識形態去解讀過往的歷史事實,相當可能會將當時歷史中的脈絡去 除,而落得以今非古之議。以五零年代白色恐怖台灣省工委會受難者而言,若是以統獨的意識形態去解讀,則其實相當程度的忽視了當時類似於今日「自治」的想像;若是以左右的意識形態進行解讀,也不足以反映出當時參與者從農工等無產階級到教師、公務員、地主等小鎮知識分子或資產階級皆包含其中的跨階級革命的型態。
另外,在面對這些先行者時,「英雄化」的聲音也相當容易出現;但英雄化的目的究竟何在?以省工委的白色恐怖受難者為例,當時省工委就是選擇「以合法掩護非法」、地下運動的形式進行組織發展,從來就不是以個人英雄主義式的英雄塑造為目的,而是希望盡量低調;反觀當今的論述,最常出現的論調便是一概的賦予左派進步的思想,並補上浪漫主義的悲劇色彩,讓原來不欲人知的地下運動者經過詮釋而一躍成為檯面上鎂光燈的焦點。英雄化的目的無論是出於對前人的追思與歌頌、 對某些思想的嚮往、歷史資料的缺乏而導致的論述上的取捨,或是一種對現下情境無奈的投射,其實是一種扭曲歷史脈絡的解讀角度;當然詮釋者有權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角度切入,但是這便端視詮釋者究竟是將這樣歷史的詮釋作為手段或是目的了。

究竟反抗政府是否具有它的正當性?其實這絕對不會有一定的答案,從生活中我們自己生活場域下的小革命、到走上街頭組織力量的大型抗爭,從吶喊著和平理性的遊行或靜坐、到拾起武器引發反抗政府的暴動,反抗的面貌萬千種,形成的脈絡與訴諸對象和思維等又不同,每個反抗的案例都相當的值得人們深入的討論。無法否認的是,在抗暴者與暴動者之間,或許行動上如出一轍,但其背後卻各自代表一套不同的思維;在面對種種壓迫與國家機器暴行的第一現場,任何人都理當有爭取自身權利的機會,而這也是轉型正義中最應該賦予正義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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