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8日 星期二

原聲帶社宣講:「臺大帝大,還我土地」──全臺百分之一的土地,是傲氣,還是不義?



◎台大意識報

  臺大原聲帶社自10月20號到24號一週,分別在活大、小福、鹿鳴堂等地點進行以「臺大帝大,還我土地」為主題的宣講,目的在抗議臺大對南投實驗林的不當處理,並呼籲同學加入連署。連署訴求所反對的事項有二:其一是臺大校方對「梅峰農場事件」的處理方式,其二則是校方擅自搬運原住民傳統領地內檜木的行為。在宣講現場,原聲帶社以原住民歌舞吸引群眾注意,接著以公開演講、發放傳單並向群眾進行一對一解說的方式,替實驗農場的居民發聲。

訴求事件簿(一):梅峰農場事件的「共管委員會」爭議
  原聲帶連署訴求的的始末,必須追溯到臺大實驗農場與周遭居民從過去到現在的爭議與糾紛。臺大擁有全臺百分之一的土地,而現今引發爭議的實驗農場,則是在日本帝大時期由日人擅自將布農族、鄒族、賽德克族人的居住地劃為國有。但當國民政府來臺進行接收工作時,臺大不僅將殖民政府對土地的強取豪奪照單全收,更在2007年政府開放讓原住民申請將國有地增編為原住民保留地時,仍在土地所有權上採取強硬態度。自2008年起至今懸而未決的梅峰農場事件[1]即是例證──臺大校方不僅拒絕賽德克族原住民王雅各將臺灣大f學山地實驗農場(梅峰農場)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的申請,更對王雅各提起「拆屋還地」的民事訴訟,並且獲得最高法院判決勝訴。
  在經多次協調會後,校方同意暫緩拆除作業,也同意讓王雅各重新申請增編原住民保留地,同時並於上週當地原住民成立「共管委員會」作為這段過度與申請時期的管理方式。
然而,在共管委員會的名單公布後,在地居民與學生卻發現臺大校方公布的委員名單中有著重大缺失。原聲帶社的莊嘉強同學表示:「校方提出的管理委員會名較多是森林資源背景的教授,缺乏原住民政策或法律專業背景的成員;同時,委員會的原住民代表也多是鄉公所所指派的。」可以說,這個共管委員會在「共管」上的精神意義與實質意義都值得懷疑,更像是臺大校方與地方行政部門於內部自行妥協的成果。

訴求事件簿(二):千年紅檜搬運事件
  除了梅峰農場後續同時,臺大實驗林管裡處於今年七月將兩棵千年紅檜以教學研究的名義擅自運至「溪頭自然教育園區」展示,也引發當地居民不滿。對當地明德社區的原住民來說,這兩棵千歲的紅檜神木有其傳統意義,搬運過程中都需經過特定的儀式。同時檜木也屬於原住民的傳統領地,而根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2],任何想於原住民族土地內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的單位,都應取得原住民的同意或參與,並讓原住民分享相關利益。臺大擅自將檜木運走的行為,缺乏對原住民文化的尊重,也蔑視了法律賦予原住民使用及管理其自然資源的權益。

訴求與連署:臺大與臺大人的責任
  從過去到現在,臺大在面對實驗林的土地正義以及住民的土地訴求上,仍有很大的調整空間。因此,原聲帶串連了校園外的原策會、原住民青年陣線,以及各校的學生自治組織和與異議性社團的力量,對日前成立的「共管委員會」以及臺大擅自搬運檜木的行為,提出四點訴求,進行連署:第一,臺大需讓共管委員會真正發揮「共同管理」的功能,在委員會內納入真正的部落代表以及原住民研究領域的專業人士。第二,臺大不應再拖延原住民保留地增編的申請。第三,針對已被搬運的溪頭檜木,臺大應與在地的原住民溝通,取得族人的理解。第四,修正過後的共管委員會,需擔負其應有的角色與責任,並優先處理保留地增編和檜木移置的事宜。透過校園內的宣講與跨界連署,原聲帶社努力將土地正義成為臺大與臺大人無法迴避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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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詳見意識報〈原漢衝突從未平息:評台大山地實驗農場(梅峰農場)土地爭議案〉
[2]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內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政府或法令限制原住民族利用原住民族之土地及自然資源時,應與原住民族或原住民諮商,並取得其同意。前二項營利所得,應提撥一定比例納入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作為回饋或補償經費。」
 取自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13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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