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8日 星期日

去哪練劇練舞?談校園動態空間的規劃和利用

◎ 蘇湛雯

校園活動對於動態空間的需求

我們對大學校園的想像是什麼?多數人將大學定位為學術的殿堂,但實際上大學生在校園中所進行的活動並不只有求學。以之夜為例,無論是各個系或是友會,都會透過在之夜上安排各項劇、舞等動態活動的組合,給予團體成員展現才藝的舞台;除此之外,課餘間的排演時間提供了社交的場域,校園中的角落經常能夠見到同學群聚排練表演的身影。

若由佔地面積來看,台大校園空間並不小,惟大部分空間被用來興建系館建築物以及公共設施,因此,校園中少有閒置空間可以讓學生用來進行動態活動。於2018年甫落成之綜合教學館的學習式開放空間外牆上,張貼著一張「保持安寧、禁止動態運動」的告示,標語內容彰顯了對空間不同需求使用者之間的對立。本文從使用者之間的衝突對校園動態空間的不足進行發想,並藉由訪談各團體的之夜負責人,探討校園空間中使用者的互動關係。


公共空間:不同團體間、周遭學生間之互動

訪問中友、南友、雄友之夜的負責人得知,這些團體練劇、舞蹈所使用的空間多集中於共同教學館的走廊和農業綜合館的空地。然而,實地探查便能發現場地的大小並無法容納所有需要空間的團體。負責人告訴我們:「是透過先搶先贏的制度,只要確定那邊沒有其他人要用就可以。」亦即,若是預計在這些空間排練表演,並不需要事先向校方單位辦理借用或登記手續,空間使用權之取得方式是建立於由哪個團體提早到場地佔位。

這項不成文的規矩自然地存在於各個團體之間並持續數年,若是當天沒有順利「搶」到場地,則必須改期排練,或是臨時更換到其他地方練習。可以進一步追問的是,這樣的情況是否造成時間成本的耗費?又,這個行之有年的佔場模式為什麼沒有演化出更有效率的機制呢?

除了各個團體間關於空間使用方面的折衝之外,使用空間者與週遭同學之間的互動亦成為話題。Facebook匿名粉絲專頁(黑特台大)、以及PTT NTU等網站,均曾經有人抱怨練習聲量過大而影響附近同學讀書、睡眠。實際上,針對這些狀況的解決方式通常為:受到干擾的同學向駐警隊反應,駐警隊於收到通知後前往發出聲音的地點勸導使用者降低音量;若吵鬧情形過於嚴重,使用該空間的團體也可能被駐警隊強制驅離。


系館空間:不同需求使用者之折衝

系館被認為是學生上課、自習以及教授和研究生進行研究的場所。是以,就系館空間上的配置而言,大部分的空間被分配給教室、研究室所用。對於需要較大活動場地的使用者而言,其得以使用的系館空間無疑是較受限縮的。

訪談各系之夜負責人後,本文整理各系所使用的空間,認為可區分成兩種類型,其一為使用系館內空間練習者,例如:圖資系用的是學輔室、歷史系於系學會、心理系則是利用系館教室;其二則是在系館外場地練習者,像法律系使用之地點包含霖澤館一樓的穿堂,以及模擬法庭二樓的空間。

排練表演的時間通常會安排在團體成員都沒有課的晚上時段,惟,此時系館的使用者為研究生、教授,當進行排練時,同學們的嬉笑吵鬧和排練行為便可能使周遭同時使用系館空間的人受到影響。像是法律系在排練之夜時,就曾經遇上研究生因為覺得太吵,而表達不滿的情形。

系館的空間有限,如何在不互相干預、排擠的情形下完成活動的排練是一道課題。當空間中不同目的使用者發生衝突時,通常由系學會或之夜的召部與系辦作為橋樑。只要系辦收到反應練習聲量過大的訊息,其將作為中介的角色轉達意見給系學會,再透過系學會告知之夜負責人並改善情況。當動態活動空間的使用、做研究的場域等不同需求影響著系館空間的配置與管理時,使用者間之溝通與協調便成為關鍵。


學生之需求是否影響空間規劃?

以現階段而言,校園空間的規劃思考可以說和學生實際進行的活動類型存在落差,無論是公共區域、或是系館空間,都能發現目前規劃給動態活動的空間並不足,而校園中的空間支配著學生得以進行活動的範圍,基於此,能夠得出動態活動相對受到壓縮的結論。

針對既有建築物部分,像是綜合教學館雖然張貼標語禁止動態活動,但仍然會有使用學開的同學反應其受到周遭排練表演者的干擾。教務處課務組專責於綜合教學館的管理人員表示:若同學在綜合教學館閉館後使用自習室外之場地不加以干涉;但若是在平日上課時段、或是館內有課程及活動進行時之假日,則會由巡視之管理員通知使用者離開,如果使用者仍繼續留滯於場地,則將透過駐警隊驅離之。另外,學生會長曾於教務會議上反應學校內動態空間的不足,對此,學務長承諾將盤點校內空間,並透過學生會持續追蹤。

除了對於現況的探討,在新建建築的規劃程序亦能看出學生欲藉由參與空間分配的方式表達不同使用者的訴求。以校園目前正在規劃中的人文館為例,從校規小組對於人文大樓討論案的會議中,有教授認為在公共空間活動所造成的聲音將影響教學品質,且若規劃公共空間會增加管理維護、能源使用上的成本。

然而,文學院學生會基於學生需求,仍提出以地下二樓的空間作為學生活動中心使用的建議。這項設計給學生活動、展演的公共空間,後來成功在人文館的規畫定案中被保留,這可能得以用來說明,學生自治組織基於動態活動的需求,在校園規劃程序中所做的爭取,確實能夠影響校方對建物的空間配置。另一方面,學生會福利部對於校內新設施都會提出公設比例,也計劃透過在新宿舍中加入練舞空間以解決校內目前動態空間不足的問題。

校方忽略了進行動態活動者的需求,造成此項活動一直以來在空間的使用上都受到排擠。因此,面對使用者的不同需求,既有的硬體設備在不足以容納所有使用者的情況下,必須仰賴同時使用相同場地的團體之間互相協調與讓步,以發揮空間最大的利用性。同時,使用該場地的團體也必須自我約束,避免空間周遭使用者受到干擾。

除了取得不同使用者之間的平衡,也期待學生對於動態空間的需求,能夠在新建校舍的設計規劃過程中發揮影響力,影響校園內空間的配置,賦予不同訴求的人都能充分享有使用空間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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