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3日 星期六

學校、包商和清潔人員的三方關係

政治三 潘俞安  政治二 林旭亮
   
        凌晨四點,當多數的大學生們還沉浸在香甜的睡夢中時,一群清潔大隊已在校園各地中開始一天辛苦的工作。在總圖前,在椰林大道上、各宿舍、各教學大樓、行政大樓裡都可以瞥見他們的身影。清潔工們或許掃著昨日的落葉,或許是撿拾同學們亂丟棄的垃圾,或許是在宿舍中刷著散發惡臭令人不想接近的馬桶。當我們理所 當然地享受乾淨清潔的環境時,可曾想過這些清潔工從何而來?他們平日的工作內容為何?或者學校是如何管理清潔員工的?

外包的校園清潔工作
   在廣大的台大校園中,清潔工作分由不同單位管轄。總務處事務組負責校園大部分的清潔工作,其中包括五棟教學大樓、行政大樓、校總區各系館廁所以及像是道路、綠地、操場等公共開放空間。學生事務處住宿組掌管全校23棟宿舍。各院系所的樓地板清潔、廁所則為各院系自行管理。而圖書館因屬一級單位,也是自行負責其清潔工作。這些由各單位自行管理的清潔工作,目前大多採用外包廠商的方式實施,僅道路、綠化區域由總務處事務組清潔股直接負責。也因為上述原因,多數的清潔員工並不是學校正式編制的人員,而是由校外包商招募而來的。
  
   根據校方的說法,大學之所以要將大多數的環境清潔工作發包給廠商,而不是由校內的正式人員處理,是為了因應近年來行政院推動政府改造,進行人事精簡措施的具體作為。總務處事務組認為,將原來屬於公部門的業務外包給民間執行,會得到效率提升、組織精簡和節省預算的效果;同時,事務組內部的固有工友、技工逐漸退休,原來的支付這些員工的預算被會計部門收回,而人事費用又不能轉為業務費用,因此無法再用遞補的方式重新另聘正職人員,事務組必須用外包的方式來增 加人手。

外包的過程和成效 
  
   事務組依各區域的環境清潔需求,根據《政府採購法》的相關規定,透過總務處採購組向校外廠商招標。在實際的招標過程中,因為台大的承包業務利潤相對較低 以及要求嚴格,願意來投標的廠商常常屈指可數,而成功得標的廠商又未必能符合校方期待和需求,找尋一個適當、優良的廠商常需碰運氣,甚有校方親自拜託中意 廠商來投標的情況發生。曾有廠商因為得標後,原先成本估算有誤差,獲利不如預期,且學校對清潔工作要求又高,廠商因而主動提前解約;學校亦曾發生找不到包商來投標的情形。
  
   當初學校認為將清潔工作外包出去的方式將可達到節省預算的目的,但在目前實際的運作下,這個目標已無法達成。在現今《勞動基準法》的保障下,基本工資、 勞工退休金、勞工健保費用、勞工保險都有明文規範雇主應依法替勞工保證和負擔,因此廠商報價和校方自己編列的預算價目已相差無幾,並未達到節省預算的初衷。

學校、包商和清潔員工的三角關係
  由於校方將清潔業務委外,此外包制度將導致校園的清潔工作從以前單純的學校-清潔員工雙邊關係,轉變為學校-廠商-清潔員工三方的關係。而這三方的權責劃分為何,彼此的互動情況也是我們所關心的問題。
   學校和包商簽訂合作契約,校方作為委託清潔工作者,會定期考核包商的清潔績效。例如住宿組是宿舍輔導員負責考核清潔情況。並且,學校也會查核包商在員工待遇方面是否有符合勞基法的相關規定。如果員工待遇方面有任何與學校和包商之間契約不相同的地方,學校會要求包商改善情況,若是在期限內沒有改善,學校則可以以違反合約為理由,扣部分的履約保證金甚至和廠商解約。
  包商和清潔員工雙方有簽雇傭契約,彼此是資方和勞方的關係,包商負責招募、管理清潔員工,對員工進行輔導和訓練,並且對員工工作進行監督,包商與清潔員工的關係最為緊密。
   至於學校和清潔員工之間,並沒有直接的雇傭關係。住宿組的竇主任表示:「因為學校並非清潔員工的資方,我們對清潔員工的實際薪資和詳細的清潔員工背景並 不了解,但有時會在與清潔員工閒話家常時,發現廠商並沒有依合約如期給付員工薪資,甚至有聘請價錢較為低廉且未持有工作證的外籍移工之情形。」主任更提起 了包商和員工曾發生的糾紛案例,在民國98年時,承攬住宿組清潔業務的包商倒閉,積欠員工薪資,清潔人員發生罷工的情況。由於清潔人員並非學校的員工,校 方得先在合法的範圍內,先扣押保證金,且挪用自己的業務預算來支付勞工被拖欠的薪資,並協助清潔人員到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和向法院提請訴訟。

三方關係的結構問題
   在校方的立場上,事務組林組長坦言,「委外並不是一個最理想的方式,因為雇傭契約是承包廠商與其招聘員工之間的約定,學校方面並不能夠直接管理,只能透 過廠商間接與清潔員溝通,而一般廠商的管理力道其實並不一定足夠能有效督促。這種以包商作為校方和清潔人員雙方間的溝通橋樑的方式,讓清潔人員難以對校園 產生歸屬感,清潔員對自身工作的成就感也就較難形成。」
  另一方面,對包商來說,除了面對校方嚴格的監督壓力以外,承攬台大清潔業務又往往利潤不高,導致包商更傾向從員工薪資方面節省開支,盡可能地壓縮成本。
  最後,清潔工的權益,究竟是誰的責任,又該如何被保障?校內清潔工不僅僅要負擔學校和包商甚至是任何一個環境使用者的多重監督,同時也會面臨廠商不按勞基法給付基本薪資的風險。在學校和包商努力「開源節流」、「節省成本」之際,這些辛勤的背影成為了最後的犧牲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