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4日 星期日

問題不在暴力,問題在正當性!

◎黃榮堅

一、執政者的居心是什麼?

對於圓山事件引起人民的抗議,執政者的回應集中在集會遊行法的修訂,並且一再表明,集會遊行法的修訂本來就是執政黨的政策之一。對於圓山事件,執政者之所以把焦點限縮在集會遊行法的修訂,其用意是表明執政者對於圓山事件的處理並無錯誤,如果有問題,是集會遊行法的問題。而且,既然集會遊行法的修訂本來就是執政黨既有的政見與政策,那麼表示到最後,執政者不管對於圓山事件,或是對於修法問題,並沒有錯誤。

集會遊行法的修訂是極為困難的事情,原因在於集會遊行的原因、背景以及所涉影響不一而足,因此尺度的拿捏不易一致。如果對於集會遊行法能夠有什麼不變的原則,可以說只有比例原則。除此而外,任何過於細緻的規範都很難有普遍的有效性。我也支持集會遊行法的討論與可能的修訂,不過除此之外,我的觀念重點在於,民主精神的落實,最後所依賴的並不是法律文字,而是實踐的素養與態度。執政者在此次圓山事件明顯暴露出來,所欠缺的就是民主的素養與態度,而不是其他,因此我們對於執政者要求的是身體實踐民主! 雖然法律文字可以有"比例原則"的用語,可以有"言論自由"的用語,甚至也可以有 "人權" 的用語,但是現實問題是,我們所理解的比例原則不是執政者心中的比例原則,我們所理解的言論自由不是執政者心中的言論自由,我們所說的人權也不是執政者心中的人權。否則,為什麼在圓山事件中主其事者可以肆無忌憚的施暴於人民? 如果對於此次圓山事件的檢討,問題限縮在集會遊行法的修訂,那麼不管集會遊行法如何修訂,不管是不是採取報備制或其他什麼制,我們可以預測其後果是,下一次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再到台灣時,國安局長或警政署長所指揮的警察照樣對人民施暴,因為那就是他們心中的比例原則、言論自由與人權標準。我白話的講,執政者不懂比例原則,不懂言論自由,不懂人權,並不是看不懂這一些文字,而是心中沒有這些東西。我必須明白的說,執政者對於此次圓山事件的回應,把問題限縮在集會遊行法的修訂,而不談主其事者對於圓山事件的責任問題,其用意在準備,當下一次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再到台灣時,他們可以照樣再一次指揮警察對人民施暴。因為,如果圓山事件當中,主其事者是不需要道歉或下台的,表示他們的作法是沒有錯的,那麼,為什麼不能再來一次呢? 甚至如果下次中華人民共和國派到台灣的代表是層級更高的人,那麼何嘗不能光明正大的使用更殘酷的手段來對付人民?

二、問題在哪裡?

執政者與人民對嗆,說問題是出在暴力,但是,問題果真出在暴力上嗎? 如果說暴力的定義是對於人或對於物的破壞,那麼就事實層面而言,圓山事件當中使用絕大多數暴力的是警察所代表的國家,而不是到現場抗議的人民。從此可以得到的第一個論點是,暴力本身原本是中性的,否則一個國家法律體制內怎麼可能容許國家暴力的存在? 既然如此,邏輯上也沒有辦法說暴力形式就不能見容於人民身上。甚至法律上也很清楚的,至少正當防衛、緊急避難或容許風險等等的情況下是可以使用暴力的,甚至可以包括殺人,而且一如我個人在犯罪結構概念上一貫主張二階層理論的核心精神所顯示的,這一些暴力行為,其正當性並沒有一絲一毫的打折。因此第二個論點是,問題不在暴力,問題在正當性。對於此,既然執政者說是"問題出在暴力",其所說的暴力不會是說國家的暴力,而是專指人民的暴力。顯然他們急於指責人民的同時,心中忘掉國家本身在使用暴力,更不知道國家暴力也有對錯的問題。

暴力本身是中性的,是沒有對錯的。暴力可不可以被容許,要看背景情況。簡單講,有正當性的暴力是被容許的,沒有正當性的暴力是不被容許的。從基本背景來觀察,對於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地位關係,對於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幟所代表的意義,執政者與反對者有不同的界定,到頭來也代表者不同的情緒立場。反對人士過去反對青天白日滿地紅的旗幟,反對的是其代表國民黨政權對台灣統治權的內向意義,但是卻不在反對此一旗幟現實上代表台灣作為主權獨立國家的外向意義。反之,國民黨對於此一旗幟必然堅持的是其代表對台灣統治權的內向意義,但是不堅持的是(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時)代表台灣作為主權獨立國家的外向意義。儘管如此,就一個民主國家而言,不同的立場與言論是可以並存的。因此執政黨儘管有其立場,卻無權在陳雲林來台時禁止人民表達不同言論,更無權處心積慮防止青天白日滿地紅的影子進入陳雲林的眼睛裡,防止人民抗議聲音進入陳雲林的耳朵裡。所以,在整個陳雲林來台時,主其事者對於臺灣人民言論自由的嚴厲管制政策,基本上是完全沒有正當性的。如果延長到事後的情勢發展,則特別是在執政者許可反對人士針對馬陳會時間點申請集會遊行後,突襲性的把馬陳會的時間提早到當日上午十一點,透過表面上的技術運作,實質上達到蒸發人民反對聲音的效果,也道道地地的否定人民對於國家基本政策的主權地位。從民主國家的標準來看,這是國家透過對於人民的愚弄來挑釁人民! 挑釁人民然後鎮壓人民,無意重複執政者將近三十年前美麗島事件所使用的手法。

面對國家對言論的不法管制與強制,人民能怎麼辦? 人民因此喪失了言論自由的權利了嗎? 如果是這樣,言論自由就不叫做言論自由。既然憲法賦予人民言論自由的權利,人民當然有權繼續為言論的表達。對於事件中所出現個人激烈的攻擊員警的動作,當然也是違法的,因為在這一件事情的意見表達技術上,沒有如此的必要性。所以,檢警單位必須追究其傷害罪責任,也必須釐清真假暴民的問題。至於主持集會遊行者,有控制基本遊行秩序的作為義務,不過對於個別的失序行為,依然有其容許的風險,否則無異根本禁止集會遊行。從期待可能性做為保證人地位的上位概念來看也是一樣: 對於遊行當中的任何失序,或是宣佈解散後的殘餘遊行與動作,如果當然歸責於遊行主持人,與無異根本禁止集會遊行。相對的,對於執法的警察,所可能存在的罪名主要有強制罪、傷害罪、毀損罪以及強盜罪等。當然,奉命執行勤務的警察最可能引用的排除不法事由是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行為,然而此一排除不法事由有但書規定,亦即明知命令違法不在此限。因此問題在於,執法警察是否明知命令違法? 以機車插國旗、持國旗傘或戴國旗帽而被強制攔截,甚至被折斷旗桿,或者店家播放台灣歌曲而被強制搜索與關門的情況來看,要說是警察不知道上級命令違法,只有一種解釋,就是中華民國的警察果真普遍沒有基本人權的概念。其實這種說法也很難說得通,因為我們不知道,三十年來,中華民國的警察什麼時候是會用大批武裝警力來取締噪音的? 更不知道,是什麼時候開始,中華民國的國旗是只被國家允許放在家裡,而不被國家允許在公共場所出現的? 如此,要說是執行勤務的警察欠缺不法意識,可能也要費功夫。剩下來最容易為執行勤務的警察解套的途徑就是責任概念上的期待可能性問題,換句話說,在現實環境下沒有辦法期待警察可能抗拒上級違法的命令,所以基本上行為不罰。最後真正難以脫罪的應該是國安局長、內政部長或警政署長等指揮勤務者,因為這一些人位居高階,已經沒有辦法用依上級命令來排除不法,也沒有辦法用欠缺期待可能性做為阻卻罪責事由,應該依個別情形負強制罪、傷害罪、毀損罪以及強盜罪等間接正犯的責任。特別是,警察單位是動用國家資源特別訓練出來的國家工具,所以對於可預見警察施加於人民的不法暴力,上級者沒有容許風險的空間。

三、國家不敢面對的正義?

國家暴力相對於個人暴力的可怕,一在被害者求救無門,因為典型的國家暴力,高層執政者本身就是加害人,所以事實上不可能追究自己的責任。二在扭曲價值論述,斷絕爾後一切轉型正義的契機,因為執政者掌握一切國家資源,足以抹黑異議人士,或者至少麻痺人民的正義概念。我們看到執政者譴責反對人士背棄和平的承諾,問題是,除非執政者心中果真毫無民主概念,否則既然國家本身已經背棄對於人民的民主承諾時,還有什麼資格要求人民必須信守和平的承諾? 就事後的責任追究而言,理論上,不管是來自哪一方面的人士,對於事發當天個人直接或間接使用暴力的情形必須逐一清查,必須逐一確定其責任。

於此,我們固然看到政府機關積極對於參與集會遊行者的撻伐與刑事追訴,但是對於最應該負責任,也最可能構成犯罪的各層級執政者,卻沒有任何甚至只是偵查事實的動靜。當然我們也知道,違法的內政部長,違法的警政署長,違法的國安局長與違法的分局長不可能追究自己的責任,因為這就是人類歷史上國家非法暴力的事實特徵。問題是,整個國家的檢察系統應該是受過法學教育的一群人所組織起來的,那麼果真他們也看不到這一些事情,聽不到這一些事情,或者所接受過的教育不足以使心中產生一些疑惑? 是自我規訓嗎? 或者檢察官們也想引用所學的"欠缺期待可能性"概念來為自己做辯解? 就讓我們檢驗一下: 我們這一個國家的國家非法暴力可以貫徹到什麼程度?

1 則留言:

  1. 歡迎轉寄轉貼*發揮網路力量*


    原文:南方論壇下港郎
    http://www.news100.com.tw/viewtopic.php?t=10198&postdays=0&postorder=asc&start=0


    統派媒體的雙重標準


    這篇文章,是要寫給我有緣無緣的台灣鄉親。
    各位鄉親啊,你可以從來沒喜歡過民進黨,你可以討厭阿扁,但是,你不可以讓台灣沒有是非啊!你不可以讓台灣失去公道啊!


    一樣是政黨輪替執政,
    綠營是歹命子不值錢,做對做好不會加分,沒犯錯時弄個假議題來玩玩,犯小錯時無限上綱,犯大錯時鋪天蓋地要乎你死,管他什麼人權正義。
    藍營是框金又包銀,有事沒事包裝美化,犯小錯時淡化放水,犯大錯時會硬生生幫忙擋下,全力築起防火牆,維繫其政治生命。


    如果馬英九是民進黨員,媒體一定樂不可支,因為有太多材料可以萬箭穿心釀成風暴:波士頓通訊、邱小妹人球、sars風暴、東星大樓、建成圓環、龍山寺地下街、忠孝東路公車專用道、三中案、國發院土地案、東森小巨蛋案、魚翅富邦北銀合併案、北市醫聯合採購案、綠卡、自焚的老國民黨員、貓纜地基流失、颱風天游泳、王永慶的萬言書、、、等等。


    一樣是死忠的支持者,
    阿扁有國務機要費案,挺扁就是挺貪腐,讓支持者抬不起頭,操弄切割。
    宋楚瑜有興票案,挺宋就是不離不棄有情有義,拱他參加兩次大選。
    馬英九有黨產和特別費案,挺馬就是給台灣一個希望。


    一樣是集會發生流血衝突,
    民進黨嗆陳圍城,是暴民、暴力黨、暴力小英。
    按照統媒的角度,黃花崗七十二烈士拋頭顱灑熱血,緬甸紅番花事件,也是暴民。
    國民黨兩次大選選後抗爭,衝突更激烈甚於嗆陳圍城,沒有媒體貼上暴民暴力黨的標籤,定調是作票造假、官逼民反。
    紅衫軍倒扁紅潮,是正義之師、沛然不可擋。


    一樣是民眾攻擊事件,
    李登輝剛卸任時被退役上校潑紅墨水,是李登輝助長台獨撕裂族群,老兵看不過去,咎由自取。
    胡自強參加陳雲林晚宴被吐口水,是綠營支持者沒水準、民主蒙羞。
    蘇安生踹陳水扁和許世楷,是國慶大典貴賓。


    一樣是用廣播號召群眾,
    王定宇是公然聚眾滋事首謀,8天起訴。
    紅衫軍用電台指揮群眾,是新聞自由、很單純的電台商業行為。


    一樣是執行勤務有爭議,
    紅衫軍時,倒扁婦女被憲兵摀嘴抬走,憲兵高層數人遭到懲處。
    嗆陳圍城時,侵門踏戶的局長高升,打民眾的警察沒事,調派有軍人身份的替代役站第一線的下令者也不動如山。


    一樣是社會各角落,
    阿扁當家,頭條新聞天天是自殺、燒碳、車禍、溺水、卡奴、偷搶、吃餿水、逞兇的飆車族、共吃一碗麵的單親家庭、吃不起營養午餐的學童、破口大罵火車誤點的旅客、快要活不下去的百姓、凍死的遊民、滿街跑的流浪教師。
    馬英九當家,媒體開始注重社會責任,卑微辛苦的小人物一夕之間全部不見了,祥和有禮的新聞多了,吃飯時不用配屍體和裸體。


    一樣是法官的心證,
    阿扁陳明文蘇治芬,可能會逃亡,上手銬羈押限制出境。
    辜仲諒六案纏身,已經逃亡兩年,基於人道考量,不用羈押和限制出境。


    一樣是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護,
    綠營的是不認罪、無恥、毫無悔意。
    藍營的是不計毀譽、捍衛自己的清白。


    一樣是辦大案的檢察官,
    許阿桂是忍者桂、不畏強權、司法女藍波。
    陳瑞仁是司法英雄、有道德良知。
    侯寬仁是法匠、十個版面的追殺。


    一樣是企業的捐款,
    捐給綠營的是賄款、髒錢。
    捐給藍營的是政治獻金。


    一樣是司法守則,
    人人平等和法律無假期,是在辦綠營時說的。
    無罪推論和偵查不公開,是在辦藍營時說的。


    一樣是教育工作者,
    莊國榮評論馬英九父親,是有辱師道、不應續聘。
    同一學校的李桐豪呼籲全民槍殺陳水扁,是反應人民心聲。
    劉兆玄在冷水坑夜會女主播,是討論國事、無損師道。


    一樣是說了×這個字,
    莊國榮是爆粗口、怎樣教小孩。
    馬英九競選時說×得要死,是突破自我、貼近中南部選民。
    競選文宣用趕羚羊和草枝擺,是創意。


    一樣是說了人這個字,
    白冰冰說謝長廷不是人,媒體說是可以理解的。
    江霞說投藍藝人不是台灣人,媒體說是可惡,江霞的後果用膝蓋想就知道。
    馬英九說會把原住民當人看,媒體說是口誤,不會把這句話炒得人人朗朗上口,高金素梅也沒有帶人來出草。


    一樣是面對媒體不說話,
    陳幸妤是結屎面、沒有家教、傲慢。
    周美青是酷酷嫂、省話一姐、惜口如金。


    一樣是說出對媒體的看法,
    呂秀蓮認為大話新聞對她不友善,快,SNG立即連線。
    林懷民認為聯合報不要那麼藍,唉,沒幾個人知道。


    一樣是發表不同意見,
    綠營的人卡粗魯,標題是嘲諷、痛批、砲轟、回嗆。
    藍營的人卡高尚,標題是回應、表示、呼籲、語重心長。


    一樣是誠信,
    媒體用誠信兩字來掐王世堅,草螟弄雞公,不,是雞公弄草螟,弄得你不得不跳海。
    媒體不會用誠信來掐馬英九,因為要掐的話掐不完。
    李明博有夠倒楣,為了政見跳票要道歉兩次,還要撤換整個內閣。


    一樣是罪不及妻孥,
    三不五時去堵陳幸妤,最好是拍到她失控發飆的畫面。
    前農委會主委蘇嘉全青菜一把5元的談話,去堵他身心障礙的岳母,讓他難堪。
    雄雄想到就去堵李遠哲,問他後不後悔挺扁。
    改朝換代後,媒體謹守本份,不會動不動就去堵官員的家人。
    所以,不會因為毒奶風波去堵劉兆玄在食品工業研究所上班的老婆,也不會去堵周美青和馬唯中,問她們馬英九民調下滑的感覺。


    一樣是丟雞蛋抗議,
    北社要向陳雲林丟雞蛋,是強暴侮辱罪。
    中日斷交時,馬英九丟中日本特使,是熱血青年、英勇愛國、表達嚴正立場。


    一樣是白米詐彈客楊儒門,
    因為抗議的對象是扁政府,所以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是為弱勢發聲的英雄,引起各界聲援。
    如果楊儒門抗議的對象是馬政府,一定是危害公共安全的偏激份子,造成人心不安,引起各界撻伐。


    一樣是八掌溪事件,
    發生在綠營執政,無限上綱,中央級官員下台負責。
    如果發生在藍營執政,媒體一定定調是地方層級的疏失,中央變成是震怒者和危機處理者。


    一樣是黨內不同的聲音,
    李登輝執政,把趙少康塑造成政治金童,來進行政治對抗。
    阿扁執政,抓幾個人當棋子,塑造成開明改革青壯派,給他們很大的發言空間。
    馬英九執政,壓制雜音,完全鞏固領導中心。


    一樣是蓋棺論定,
    偉大蔣公的功過是非,從以前到現在,討論了三、四十年。
    王永慶曾振農過世,生前的事蹟,媒體報導洋洋灑灑,長達數日。
    唯獨一人,不能擾他在天之靈。


    一樣是颱風造成人財損失,
    綠營執政,是人禍、官僚殺人。
    藍營執政,是天災、全球氣候異常。


    一樣是斷橋,
    民進黨當家,高屏大橋斷橋,大罵民進黨。
    國民黨當家,后豐大橋斷橋,還是大罵民進黨。


    一樣是重大建設,
    高鐵高捷雪隧,得不到祝福,一有狀況SNG馬上到。為了一片破玻璃,可以連線報導一整天。
    北捷通車一延再延、貓纜地基流失,小case啦,不會變成風暴,更不用誰下台。


    一樣是萬言書,命運大不同。
    澄社給阿扁的萬言書,媒體如獲至寶,原文刊出再加特稿再加社論再加讀者投書。
    王永慶給馬英九的萬言書,謝謝指教。


    雙重標準,讓是非被扭曲。
    雙重標準,讓見解被操弄。
    雙重標準,讓情緒被撩撥。
    各位鄉親啊,這樣的雙重標準,非國家之福啊!非人民之福啊!


    台灣人真悲哀啊!
    台灣人要覺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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