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6日 星期三

意識報074刊目錄

學生權益的把關者—第二十六屆學生會福利部專論







◎韓昌軒

福利部概論—角色定位與處理SOP
  「我們就是一切學生權益的把關者」,第二十六屆福利部長林冠嘉說道,福利部一直以來都在處理同學對於校園大大小小的批評,不論是個案式的或制度層面,前者像是同學抱怨「某某設備壞了」,後者則是關涉「整個報修制度」。而在長期的處理經驗中,福利部也逐漸摸索出一套處理的SOP,從問題搜集到具體處理,最後則是向同學報告處理狀況。
  在問題搜集的部分,主要的管道有三,分別是NTU版、校務建言系統,以及部員自己的人際網路。搜集問題後,若為個案性質,則往往傾向于告知同學處理的方法,使其能運用現有的管道解決問題,達成學生自我培力的目的;若為制度層面,則首先會向相關單位反應,若無結果則向其上級單位反應,甚至到全校性的校務會議等各大型會議提案。最後,個案問題的處理結果會通知學生,若為制度層面的改革則會放上NTU版,進行公開的解說。本文希望藉由以下兩則案例的討論,使大家更瞭解福利部的運作,並思考其施政得失。

案例一:抽宿舍程式頻出包
  在二十六屆學生會的尾聲,卻傳出宿舍電子抽簽程式有誤,使得無法公平決定誰該回到總區宿舍,而且連續兩次的錯誤,更是對於學生權益的嚴重侵害。本文希望藉由討論此案例,來了解福利部的運作模式,並檢視其是否盡到學生權益的把關者的職責。
  如前所述,福利部處理問題有一慣行之SOP,此在本事件亦同。福利部由NTU版得知此一電子抽簽的問題,而前往處理。幸運的是,部內剛好有人懂得原始碼的相關知識,得以幫忙找出相關程式的問題。但由於時間已接近期末考,且有許多同學已經私底下換簽,所以並未如第一次出包時重抽。而出包兩次的廠商也將遭校方解約,校方並有對於同學的相關賠償措施。
  其實,抽宿舍的程式原本是可以由計中設計,但是由於人手不足等因素,住宿組決定外包給廠商,但如此一來,學生自治組織是否就難以直接進行監督?抑或課責機制更加複雜?此問題易見諸於BOT住宿等,涉及學生、校方與廠商的三面關係,使得學生自治組織在替學生權益把關時必須迂迴而行,如何解決這種新興的行政方式,似乎是接下來的學生會要面臨的重要問題。

案例二:保險套販賣機設置過程
  第二十六屆福利部的另一項重要政策,是「保險套販賣機」的設置,在被問到為什麼想要推動此政策時,部長林冠嘉說:「我當學代的時候就想做了,因為這是一個無法阻擋的趨勢,而且對於性行為與其禁絕不如給予安全的環境。」但是,在最後決定要推動此項專案之前,在部內卻也有正反兩方意見的激烈交鋒,「我剛到部內把這個想法丟出來大概討論了五個禮拜,正反意見有一點交鋒,像是會不會鼓勵性行為之類的。」而在經歷一個月的討論後,部員逐漸取得共識認為應推動此專案,最後則交由專案小組負責執行。
  在統合部內意見後,專案小組便需要去接觸、了解、統合校園內其他方面的意見,此即教授與學生社團。在策略的設定上,由於意識到此項專案攸關公共衛生,且關乎性別\性議題,故傾向于找公衛學院教授與對於性別有相關研究的教授,逐一寄信表達理念,並詢問其是否願意支持此項政策;在學生社團方面,也是邀集長期耕耘性別議題之社團,與其討論政策的可行性。在這過程中,更討論到是否設置指險套,雖獲部內多數的同意,但國內相關販賣機目前機不販賣此產品,故于現實上無法實行。
  在統合部內與部外的意見之後,福利部擬定了相關論述,從為何要做、到如何去做等,將構想明確化,並定調該政策的目的在於「促進安全性行為」以及「去除性的汙名化」兩部分,再公佈於NTU版使台大同學知悉,希望在校園塑造討論該政策的風氣。
  其實,當初之所以欲爭取教授與學生社團的支持,主要的目的在于可以使此項政策在相關會議上可以較容易被接受,或者更容易為行政單位採納,然而,保險套販賣機之設置,最後卻「幸運地」直接獲得學務長的首肯,於行政會議上決定予以施行;但如此一來,卻也喪失於公開的場合使正反意見進行交鋒的機會。


福利部目前的改革與展望
  被問及福利部目前哪裡最需要改進,部長林冠嘉說道:「我覺得目前例會的討論還不夠有效率,因為那麼多的事情要放在一週一次的例會,但或許專案小組的方式是一種解套。」所謂專案小組,就是當福利部欲主動地推動任何政策,經過大家同意後便交給少數負責人,由其另外選定時間開會討論,並加以執行,只在例會報告進度;但對於福利部被動地接受學生投訴的問題,目前則沒有相應機制。另外,部長林冠嘉也認為,希望下屆福利部能接續本屆「場協」專案,也就是將學生借用全台大的場地之流程簡化,或者由校方提供單一窗口,使學生能夠輕鬆有效率地借用場地,而非現狀下借用不同場地須向不同單位申請,使學生借用場地阻礙重重,並對於相關資訊難以掌握。
  福利部一直以來確實努力扮演著學生權益的捍衛者,對於校方各種政策,福利部長往往能提供相應的學生觀點,這正是因為福利部長期不斷地處理許多具體的學權爭議,而逐漸累積相關經驗的成果。然而,許多新的挑戰卻也接踵而來,除了上文的學生、廠商、校方的三角關係產生課責上的問題外,已經廣受關注的「PTT使用率下降、臉書成為主要社群網路」現象,也是其一。不同於PTT,臉書的社群更為封閉,而PTT卻是福利部偵探學權問題、解釋公告處理之狀況或結果的重要管道,如何克服此種社群媒體的轉變,是福利部的重要課題。總而言之,福利部作為學生權益的捍衛者,不論是其組織形式的調整、處理學權問題方式的轉變,皆值得我們繼續關注。

花火網站上線:校園媒體空間的想像







◎張欣嘉

  就在這個學期接近尾聲的六月裡,學生會新聞部建置的花火時代網路平台「悄悄」的上線了。精美的網站畫面裡,有大批的駐站作家,有開放給台大學生的自由徵文,但是卻看不見如台大NTU版上激烈的筆戰,也看不件關於校園的即時新聞訊息,似乎學生群體完全沒有注意到網站的存在。那新聞部創建網站的目的是什麼?和先前見過的Soapbox徵文平台有什麼差別?這又跟校園中可以看到的花火時代紙本雜誌有什麼關係?

網站起源
  網站的建構其實可以回歸到一年左右之前,101學年度下學期,當時新聞部創立了Soapbox徵文平台,目的是希望利用學生會擁有的資源提供學生一個發聲的管道,在閱讀新聞並整理資料之後撰文投稿的方式來與不同的聲音進行交流。值得一提的是,去年(2013)年底關於多元成家的新聞潮當中,Soapbox發起的主題徵文也引起了校園內部不少的討論,活動的成果也受到當時學代會的肯定。在此同時,新聞部也有另外經營一份紙本刊物「花火時代」,發刊詞裡寫道:「不忘先人的血淚,是引領著新世代的點點星光;所有繽紛的思想綻放,開出燦爛花火。」可以看出,在經營台大學生共同交流平台的目的上,紙本刊物和Soapbox是十分相似的,藉此也引發了新聞部內部的討論,部長王日暄即表示:「新聞部在行銷時常用『花火時代』作為品牌標誌,同時在組織底下還有另外一個品牌叫做Soapbox。當兩個品牌的意涵、目標、期許幾乎都是相近的時候,我們都認為這個網站應該使用同一個名字,讓同一群人經營的。」

百家爭鳴的網路平台
  而王日暄也提及,網站構思時,主要是以天下獨立評論作參考,當中和原本Soapbox不同的包括加入駐站作家,與其他校園媒體的選文和整理,例如意識報、工會通訊和其他系刊等七個現有的校園媒體。駐站作家的目的是去蒐集台大校園當中不同族群的想法,「發揮作家本身在族群中的連結與影響力,讓周遭的人更能認識台大的校園媒體。」王日瑄說。在「整合校園媒體資源」的討論上,新聞部將其定位為校園中媒體的一個入口網站,例如透過蘋果即時新聞也可以看到苦勞網、沃草等獨立媒體的文章。王日暄即認為,校園媒體乘載著每個世代的台大人對於這個社會和環境的想像,很直接作為改變或影響同學想法的一種管道,校園媒體有很重要的歷史意義和世代價值。「當我進入台大後發現對於媒體有興趣的同學沒有管道認識校園媒體環境的狀況,只能很零散的社團活動和講座。它是很分散的,仰賴同學一個個收集和參與,網站為了讓媒體變得更容易進入跟了解。」

校園媒體環境的經營
  若回到新聞部的架構底下,整體政策想要達到的目的是什麼呢?「學生會新聞部最主要的目標,就是要創造一個更好、更友善的校園媒體環境。」26屆新聞部副部長林承賢表示。
  而何為更好、更友善的媒體環境呢?是學生之間對於各種議題都會有充足的討論和發聲的需求嗎?還是學校能夠給予足夠的補助幫助刊物發刊或是營運?去年一整年下來,新聞部主要的事務包括花火時代紙本刊物、學生週報、網路平台建置、花火大講堂等等。當中可以明顯看出,新聞部試圖打造出更開放校園討論的公共空間,但是有許多校園媒體卻都因資金不足的問題而無法順利發刊,這方面新聞部除了了解各個媒體發刊的進度以外,似乎沒有對營運的狀況和面臨的困境多做了解。

施政續航力?
  時序即將進入下一個學期,新聞部的人力也將全面改組,網路平台甫建立,因為架建上的拖延和宣傳不足等問題,網站的徵文的投稿量和瀏覽都還沒有穩定下來,新的團隊如何持續經營,不讓投入的預算化成一場空夢?平台是否能夠開闢出新的一塊校園討論空間,幫助學生了解校園媒體並行使近用權,營造「更好、更友善的校園媒體環境」?一切都還是未解的問題。

電子投票的功與過







◎盧于聖

2014年5月28日,學生自治有了不同的樣貌。投票亭內不再是傳統的票匭,取而代之的是平板電腦,不再是蓋章投票,而是藉由電子設備進行。如此巨幅的改變,從選舉前夕就爭議不斷,從程式端的安全疑慮,到測試時間及人數的不足;到了選舉開跑時,面臨網路不穩及平板電力不足的情形,以至於投票隊伍過於冗長,使許多人打消投票的念頭,都引起許多討論。到底全面改行電子投票的好處在哪?臺大學生會選舉罷免執行委員會(以下簡稱選委會)有哪些地方未處理好?電子投票究竟更落實校園自治,抑或使學生更難進入自治?
一個全新的嘗試
早在100學年度,電子投票在選委會內部就有討論,不過直到101學年度,才由該屆選委會主委確立電子投票的方向,並於102學年度付諸實行,上學期的學代選舉,已採用電子投票的方式,並為本學期的綜合選舉鋪路。
為何從原先的紙本投票改為電子投票?本屆選委會長劉司捷表示,電子投票是有幾點好處:對於選民而言,選票比較不會遺失或作廢,電子投票可以避免廢票產生,如票匭在運送過程時因下雨等,導致選票形成廢票;對於國外交換的學生,也能因電子投票,而能藉網路投票;在不足額的選區,圈選方式採用正反決的方式,但在選票上不容易看出此點,選民往往會忽略而漏圈選,或是選票無法使選民重複圈選等情形,電子投票能避免這樣的狀況。對於選委會行政上,採用電子投票將大幅縮短開票的時間,並減輕選委的負擔。除了開票,選委會得處理一些行政事項,如歸還票匭及帳篷,這些事務往往會延遲開票的時間;再加上開票作業十分冗長,往往開票至深夜,對於選委會人力負擔極重。
為了解決這些問題,本學期學代會正式修法,將電子投票賦予法源依據,並在這次綜合選舉推動。

問題重重
  然而,整套電子投票系統,從一開始的程式到當天選舉進行時,卻發生不少問題。
  第一,投票系統設計完成的時間太晚。選委會長表示,由於與原先廠商洽談時並不順利,而拖到了四月中,廠商才以時間不足拒絕設計程式,因此選委會才臨時請台科大的同學撰寫,但時間上已經相當急迫,直到五月二十四日,完整的程式碼及投票系統試用才公布,但離正式投票已經不到四天,已經嚴重壓縮到測試系統的時間,並且無充裕時間實地預演。此次選舉為人詬病的網路問題,肇因於計中的網路會阻擋程式內部為了資安而設置的VPN,導致當天學校網路無法供選舉使用,雖然選委會有租借行動基地台作為備案,但終究無法提供穩定的網路,若能提前測試,並與計中溝通,網路不穩是能被避免的。本次選舉,管理學院及社科院的投票無效,也是因為測試時間不足及方式有疏漏所導致。據開源社社長姜柏任表示,選委會在選前有請各候選人及選務人員測試系統,但當天到場人數並不多,且並非各院候選人都有到場,加上當天的測試方式,只能確認程式能否正常運作,未能檢查出更深入的錯誤,才致使投票無效的情形沒有事先被找出。
第二,選委會以上學期學代選舉的規模來應對本次綜合選舉,以至於硬體無法負荷選舉人數。選委會長劉司捷表示,原本是參考上學期學代選舉的人數來準備平板,但由於今年選舉人數過多,導致於平板的電力耗損過快,才會發生沒電的情形。選委會事先並未正確預估選舉人數,也導致投票亭無法消化選民,使得投票隊伍過長,許多人根本無法等那麼久,原先明確的投票截止時間,也因為大部分投票亭無法在時間內讓選民投完票,導致爭議不斷。
第三,當天選務人員的訓練不足。很多狀況並不是選務人員能夠處理的,如平板沒電或是網路不穩,但對於整個投票流程的了解,以及如何處理突發狀況,事前訓練都必須再加強,才能避免一些不該發生的錯誤,如發錯授權碼,或是未將授權碼收好。
第四,當天許多同學不清楚電子投票的詳細流程,如果選委會能在事前宣傳加強投票如何進行,甚至加強遠距投票的宣導,選舉當天也能減少一些混亂。
雖然本次電子投票飽受批評,但正如選委會長表示,最大的問題在於硬體,如網路不穩及平板的數量。如果能克服硬體,提前將選舉系統完成,並且準確掌握選舉規模,今年的許多狀況其實可以被避免,有了這次的經驗,下次電子投票能否以更完備的形式出現,將會是下屆選委會的重點。

校園自治,效率或是民主?
  對於校園自治,本次電子投票到底扮演甚麼樣的角色?電子投票是否能讓同學更能接近校園自治,還是將兩者距離越拉越遠?
  長期來看,電子投票提供了一種校園自治的新方式,突破了空間及時間的限制,人人都能在網路上實現民主的權利,不只是投票,以後校園內的議題討論,或許能藉由網路而會整合更多人的意見,開源社社長姜柏任認為,電子投票,讓學生進入民主的門檻更低。因為只要透過網路,任何意見被看到的成本將會降到最低,實體會議一直以來都有無法普及討論的問題,若將討論從會場移到網路上,發表意見將變得更容易,成本更低。未來,網路或許將成為校園自治的重要場域。
  但短期來看,這次選舉讓許多同學因為選委會的疏失而無法投票,對於校園自治非常不利,選委會的確在行政上便利許多,但是投票是為了實現自治的工具,今天因選委會的疏失,使得工具無法達到自治的目的,選委會必須好好檢討此次選舉,否則,電子投票將會使校園自治越來越困難。
  電子投票通往降低參與校園自治的門檻的路還很久,若無法將電子投票面臨的硬體及資訊安全問題解決,電子投票只是傷害校園自治,並使選舉的正當性產生疑慮,電子投票的構想,在本次選舉只剩下增進選委會行政效率的作用,十分可惜。選委會推動電子投票,增進了效率,卻提高參與校園自治的難度,有違當初電子投票的初衷,校園中的民主參與,不該因行政效率而被犧牲,選委會必須重新衡量,行政效率與校園民主在天平的兩端,究竟該傾向哪一端。

不再路迢迢的研究生自治──專訪研協第四十五屆會長戴瑋姍







◎蕭米棋

在今年的研究生選舉中,研究生自治的議題因為第23屆學生會會長陳乙棋的參選,及研代選舉的復興,而使原本較為冷清的研究生選舉,又重新活絡了起來。因此這次意識報訪問研究生協會第四十五屆會長戴瑋姍,談談研協一年來的作為,以及對研究生自治的期許與想像。

公共事務的參與
  本屆(第四十五屆)的研協,除了固定的福利事務部、校園事務部、財政事務部、學術事務部四部以外,還新增了公共事務部。研協會長戴瑋姍認為:「台大人做事情時,最應該優先考慮到的就是人,我想要給大家一些不同的、人文跟社會上的衝擊,所以特別成立這樣的部門。公共事務就是關心同時也要照顧到不同的利益,我認為這個不僅是台大人,而是每一個人都要思考的。」
  因此,在具體的公共參與上,研協除了發起參與反核遊行的活動外,也在318佔領立院運動中,做了不少校際串聯的工作。而回到校內,上學期配合台大電影節,辦了一場小型的影展「島影之後」,並請到八個校內社團或團體做映後座談。下學期則是順著佔領立院運動的話題性,以「當杜鵑花遇上太陽花」為題包裝公共事務週,其中包含多場座談及一場工作坊,反應也不錯。
  至於研協是否具參與公共事務的代表性?戴瑋姍認為,長久以來一直有人懷疑學生自治組織參與及表態公共事務的正當性,但她認為即便投票率不高,他們依然是民選的研究生協會,即便不是所有人都支持他們對公共事務的看法,研協也有足夠的代表性表達自己的意見。

與工會的合作
  本次研協會長選舉,台大工會曾對兩位候選人提問未來對獎勵金、助學金,及學生勞權的看法。而回顧本屆研協處理研究生勞權問題時,戴瑋姍認為以她在會長任內的合作模式,研協可以在校內跟學校開專案會議,而工會則直接面對學生,關心學生勞權事件,儘管努力面向不同,但雙方都經過充分的溝通。「因為學校現在對工會的態度還不是那麼友善,相對來說學校對研協的態度是友善的,研協在學校其他的會議上其實也都有席次,學校自然會比較尊重我們是選出來的。因此我們在跟學校的溝通上,相對於工會是更有效更直接的。」
事實上,校方於今年過年前,曾經寄出信件通知研究生,今年四月後獎勵金可能因扣繳勞健保費,而減薪或停止發放,要研究生「評估風險」[1]。因此今年2月24日,研協與台大工會也合開記者會,抗議校方片面減薪,影響研究生權益。而當天的獎勵金學生代表討論會,也只請了研協和電資學院代表,未廣納各院所意見。
  而戴瑋姍自評今年研協在研究生勞權上的成果,大致有確立獎勵金專案會議的舉行、推動預支制度及訂定各院所的獎勵金施行細則三項。由於本次差點就出現校方未與學生溝通,就強行通過獎勵金減薪的情況,因此研協要求在研究生獎勵金的議題上,要先有學生代表跟校方的專案會議,校方才能在行政機關的行政會議上修法。在預支制度上,已有百分之八十二的系所有預支制度,而獎勵金施行細則,也有百分之九十的系所已經制定完成。

細說研究生學代
  許多人在這次選舉之前可能不知道有研究生代表(以下簡稱研代)的存在,但是在《國立台灣大學研究生協會組織章程》(以下簡稱《組織章程》)中,其實有研代產生方式的規定。研代有三種產生方式,第一種為選舉代表,如今年(第四十六屆)選舉,於會長選舉時同時舉辦研代選舉,候選人得票數達當屆會長的十分之一即為當選。第二種為當然代表,前任部長級以上幹部及研代都有資格。最後一種為任命代表,當前兩種研代不足九人時,由當屆會長直接任命研究生出任。
  除了第一種「選舉代表」以外,研代的產生方式顯然無法適用於現在的研協。戴瑋姍認為,雖然她對現行研代的產生方式不滿意,但是礙於會長的身分,不適合由自己去修改研代部分的章程,因此依舊讓第四十六屆的研代產生方式,沿用以往的規定。也因為今年研協會長當選人得票數過高,因此達當選門檻的研代竟然只有一位。所以她也建議新任會長,可以提名未達票數的研代參選人為新任研代,滿足了民意代表性,也可以彌補現行組織章程的不足。
  但是研代的工作究竟是什麼呢?本屆許多候選人都提到監督研究生協會的施政,但是研究生協會目前並不是一個財政獨立的組織,似乎沒有足夠的收入支撐研協行使「施政權」。也因此,戴瑋姍希望研代選舉復興以後,研代扮演的角色是當研協有新想法,或是學校有新決策時,成為和研協幹部群第一線討論的對象,而且在有校方的會議上,都可以有更多研代去開會。研代選舉也是較少參與研究生自治領域的理工科系同學,加入學生自治的一個管道。未來當選舉產生的研代更多時,研究生自治的領域就可以包含更多領域的研究生,對研協而言也是好事。

研究生自治的困境與想像
  今年二月,在NTU版上的「遺失研究生協會」的文章,引發一些討論,之後也有多位學代因此訪問會長戴瑋姍,半年以來的政策完成度及未來規劃。但是既然研協並不對學代負責,為什麼卻讓學代質疑研協會長?而研究生自治到底又有什麼困境?
  研協長期以來,最為人詬病之處就是功能不彰,願意參與的研究生不足是其中一個原因。研協除了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及部長外,各部以下可用的人力其實不多,而且大多都來自社會科學人文相關系所。研究生因為畢業跟就業的壓力遠比大學部的學生大,無法像大學部的同學一樣投入學生自治[2],因此研究生自治也是學生自治中比較少人關注的部分。
  另外的原因,則是研協章程的問題。研協不像學生會可以跟研究生收會費,這直接導致研協的可運用資金就比學生會短少一百五十萬[3]。研協的財務來源是學校,需要經費時,由研協先提出預算書,再讓校方審查,待活動結束後再實報實銷,因此研協辦活動的規模與數量常常不如學生會。戴瑋姍坦言,校方有時會砍預算,但她認為並不合理。就以102-2研協的公共事務週為例,活動包含講座跟手作工作坊,研協爭取五萬的費用,但校方認為研協浮報,最後砍了一半的預算。
  也因為財務來源並非由研究生繳納會費,自然不會形成如學生會與學代會的關係,有財務審查與監督,這種行政權對立法權負責的情況。因此,研代幾乎沒有發揮的空間。對此,戴瑋姍認為研究生目前並不是完全信任研協,需要更多屆會長的累積,提高研協的能見度,才有比較大的說服力去跟研究生收會費。
  但是根本的問題還是在研協究竟是不是學生自治組織上打轉。研協《組織章程》的宗旨是「聯絡會員感情、增進會員權益、提高學術研究風氣、加強科技知識交流、代表會員表達對國家社會之關懷。」對於「研究生自治」的規範似乎模模糊糊。研協目前也沒有收會費,但是《組織章程》卻有「會員有繳納會費之義務。」的條文[4],之前也有收過會費的紀錄[5],顯示研協若要收會費其實是有所本的。
  另外,研究生也可以選舉及擔任學生會長,換言之,研究生其實可以藉由參與學生會的運作,實現學生自治的目的。於是也有人提議,何不把研究生納入學生會的組織中,成為其中的一個部門?戴瑋姍不同意這樣的說法,她認為研究生各系所的異質性過高,如果降為學生會之下的一個部,可能有損研究生的權益,對研究生是不公平的。
  研協在學生自治上的地位未明,而大家對研協的信任度又不夠,研究生自治的參與度也極低。儘管研究生自治還有這麼多困境,但是研代選舉的復興跟今年研協會長的高投票率,或許是困境改變的開始。第四十六屆的研協挾著同學們的高支持度,即將在新學期開啟新局,研究生的學權跟勞權議題,絕對是研協未來一年努力的重點。

今年2月24日台大工會與研協在傅鐘前開記者會,抗議學校發信恐嚇研究生,逃避助理的勞動成本。
(來源:台灣大學研究生協會,引自新頭殼記者林雨佑2014年2月24日報導:
規避七千助理勞健保 台大要學生自想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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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今年1月28日,學務處生輔組向學生發出信件,提醒獎勵金可能減薪或停發。「102-2學期研究生獎勵金頒給金額,可能因為主管機關教育部對於獎助學金性質的認定,衍生勞健保給付等負擔,以至於須調整發放金額或終止。讓同學自己評估風險,自行決定本學期要參與研究生獎勵金制度或找其他工作,以免學期中經濟上突然發生困難,無法解決。」
[2]其實研究生除了研究生協會以外,也可以參與學生會的選舉跟運作。因此此處並非指研究生不能參與學生會,而是客觀而言,學生會運作的主力是大學部的學生;而每年學生會長跟研協會長的投票率也有一定的差距。
[3]本校研究生約一萬五千人,而大學部學生約為一萬六千人。在此假設研協可以收會費,且收費標準與學生會相同的情況下,可運用的會費應該和學生會相差無幾。
[4]《國立台灣大學研究生協會組織章程》第五條:會員有繳納會費之義務。
[5]近五年並沒有收會費的紀錄。目前可以查到的收會費紀錄,是第三十七屆研協推出「台大認同卡」時,當時會費為兩百元。來源:http://club.ntu.edu.tw/~ntugsa/index.htm

誰是陳文成──陳文成紀念廣場提案始末







◎張欣嘉

誰是陳文成?
  1981年5月,在美國卡內基美隆大學任教的陳文成先生攜家帶眷自美國返鄉探親。7月2日,警備總部藉其為台獨運動募款為理由約談陳文成,大約是晚上九點半結束。之後,陳文成的家人始終沒有見其回家,最後是在隔天早上,陳文成的遺體被發現陳屍在臺大研究生圖書館旁的草地上。
  陳文成自台灣大學畢業之後,在1975年獲得獎學金並赴美深造,攻讀數學學位,之後也在卡內基美隆大學擔任統計學系助理教授。當時在美國留學的台籍學生當中,許多人時常討論國民黨的高壓統治和台灣黨外運動的發展。陳文成也不例外,他非常關心台灣政治,參與在美國台胞的同鄉會和許多人權促進活動中,也曾經在財務上支持《美麗島雜誌》。
  陳文成事件發生之後,政府當局馬上發了許多消息與新聞稿,聲稱陳文成是因為車禍去世,又改口為畏罪自殺,且當時整個案件的調查並不詳盡,最後僅以證據不足而結案,至今仍然保持「真相未明」的狀態。當時,在卡內基美隆大學校長賽爾特的堅持下,美國退休法醫權威魏契親自來台驗屍,返美後,在匹茲堡舉行記者會表示:「陳文成不可能死於自殺,也不可能死於意外,而是死於他殺。」 一般認為,陳文成就是因為長期接觸黨外運動等活動,被當時的校園特務舉發而被國民黨列入黑名單,才會發生如此的悲劇。

第一次學生提案
  陳文成事件的「正名」牽涉到校園民主化工程和轉型正義的實踐。「臺大學生會學術部」曾與本報在2012年4月共同主辦「推開白色的記憶之門──臺大一九五○年代檔案及影像展」,旨在回顧白恐時期高壓統治的歷史記憶,當中討論到除了四六事件等以外,也包括陳文成事件。
  當年6月的校務會議,學生會和研究生協會就曾經共同在校務會議上提案,以要求立碑的方式紀念陳文成事件。當時會議上正反兩方有進行一兩個小時以上的攻防,其中支持的教授就表示:「不應將陳文成界定為政治人物、將陳文成事件定位為政治事件;對陳文成的紀念是轉型正義的核心問題,記憶、真相與時間的課題。」文學院院長陳弱水教授也說,事件地緣和人緣的關係這樣的提案是沒有不適當的。反方則強調,不應針對陳文成去討論,那其他臺大有學術成就或是受到政治壓迫的校友是否也都該為其立碑?
  26屆學生會長李心文即指出:「當時李校長在校務上的主持風格一貫都是比較強勢的,有時甚至不會注意到有學生要發言。加上案子的議程是比較後面的,老師們也越走越多,當時好像有清點人數,確定有效投票,校長裁決新的提案的抉擇等等的時間是非常快的,大家沒辦法對程序做質疑。最後這樣的情況下,算是輸掉了那次的提案。」最後的決議是取消原本的提案,以校長所提的修正案形式通過:「請校史館就本校校園與教職員相關重要歷史,邀請相關人員,以相關適當辦法納入校史。」會議不完全符合程序的情況之下,當時的學生不能夠接受這樣的結果,才有了下次的提案。

第二次學生提案
  101學年度快要結束時,校長重新遴選,楊泮池接續李嗣涔的職位擔任校長。陳文成基金會從102學念度始即開始和新校長溝通在校園中紀念事件的可能性,學生會和研協也再次在102-2的第二次校務會議上重新提案。李心文也透漏:「兩年前的經驗確實有影響到這次提案,我們知道要讓它更強而有力,事前活動的配合很重要,告訴學校學生會和同學們其實一直都有在關心這件事情,這一切是慢慢累積的。所以才會有湖說音樂節上號召同學老師寫信給校務會議的活動。」
  提案小組由學生會和研協共同組成,討論後決定將提案的形式退一步從立碑變成紀念廣場命名,加上會前大約收集到兩百多封寫給校務會議的信支持紀念廣場命名,研協會長戴瑋珊即認為會議當天的對話可說是積極正向的。
  以前沒有校園內空間命名的先例,只有大樓會有命名的程序。傅鐘、醉月湖、振興草皮等等,校規會黃麗玲老師表示,都是以口耳相傳的方式,最後才被正式納為臺大地名之一。再加上提案命名即代表體制內的「正名」,透過法律與規則才能凸顯其正當性。一個校長對於事件的看法、態度、價值觀會大大影響一個學校的運作模式。李心文指出:「他(楊校長)是一個很注重程序的人,所以滿堅持說要先有命名原則規則等,再依據那個規則去審我們的提案。」最後決議是以送入校規委員會等待校園空間命名辦法確定後進入審理程序,楊校長也在會議上強調,他是原則性支持這項提案的。
  若說臺大有很多傑出的校友,為什麼不去紀念其他人而要陳文成?而今年的會議上也有幾位教授持反對意見,其中就有人認為命名根本就是不需要的,校園沒有一個空間名稱是由學校官方去命名的,所有的地名都可以藉由學生口耳相傳而形成。但是,陳文成事件與其他不同的是,其直接發生在校園裡,代表的意義是國家的公權力、暴力進入到校園直接侵害到學生甚至是老師。轉型正義其中一個執行方式即是以官方的立場為事件作紀念,不論是立碑或廣場命名。這樣的做法不僅僅具有一般的紀念性質,更可以成為事件受到社會重視的證據。

監督與反省
  2011年,學生會和研究生協會開始舉辦陳文成事件三十周年紀念晚會,地點即在活大和圖資系館之間的空間,也就是陳文成先生當年陳屍的地點附近。晚會現場都會播放事件相關的紀錄片,也邀請許多教授和相關人上台演講,讓現場參與的師生能共同緬懷這段歷史。從兩年前學生開始推動事件紀念開始,校方從原本不採納意見到現在「原則性同意」並交付相關單位處理,可見推動逐漸有了成果。透過晚會的舉辦,可以讓師生繼續共同監督學校的處理,讓相關規則在校園規劃委員會中盡速審理,並使陳文成紀念廣場得以實現。李心文也表示,雖然學生代表在校規委員會裡面僅只是列席並無出席,但是發言和意見是被委員會重視的。
  廣場命名除了其表面的紀念性質之外,更是校園中轉型正義實踐重要的一環。當以後的新生第一次進入校園,便會看到這個名字,開始思考後面的故事是什麼,在台大裡面發生過了什麼事情?紀念廣場將對整個學生群體提出問題:誰是陳文成?相繼而來的,校園中何來現有的公共參與自由,學生教授何來開放的學術環境?這些問題既沉重又深刻,有待所有人共同思考與反省。

今年(2014)7月2號在第一活動中心旁的空地(陳文成紀念廣場預計選址旁近)
舉辦陳文成博士殉難周年紀念晚會,圖中為晚會現場留下來的紀念布條。
(攝影/凌宗魁)

校園場域中的第三權:學生法院







◎傅彥龍、蔡亦凡

  今年(103年)10月27日學生會長王日暄任命了五位新任的學生法官,看似單純的法官任命,其實是學生自治中第三權的實現。按《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自治規程》(以下簡稱《學生憲章》),學生會為台灣大學代表全體學生之自治團體,其組織係三權分立的架構。我們經常將學生會的行政部門誤認為學生會的整體,惟其僅係學生自治體系中的行政權行使機關,另外尚有學生代表大會(以下簡稱學代會)以及職掌司法權的學生法院。

學生法院按怎來
  民國79年全校學生複決通過學代會制定的學生憲章,確立了三權分立的學生自治體系。又於民國81年通過《司法部門組織暨學生法庭設置及程序綱要》,這是學生法庭最根本的組織法。民國99年修正更名為《國立台灣大學學生會學生法院法》(以下稱《學生法院法》),使學生法庭正式轉變成組織較完整的學生法院。
  學生法院設有學生法官九人,由學生會會長提名,經學代會同意後任命。其中設有行政庭、仲裁庭和解釋庭,其正式文書來往以電子郵件為原則。自2010年開始,學生法院使用PTT(BBS站)的NTUSJ板作為正式的公告欄,其中的公告事項包括現任法官及書記長的基本資料、開庭資訊、判決全文,以及院務會議的重要決議等。2013年起,更建立了「本年度行政訴訟案件概覽」制度,於PTT上統整並公布當年度的行政訴訟案件審理進程。
  按《學生法院法》第十五條,當本校學生或團體因自治組織的違法自治行為而生損害時,可以向學生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而當學生團體間在公共事務上發生爭議,可以合意向學生法院聲請仲裁。依據公開審判原則,非有特殊情形,原則上行政及仲裁庭均應公開審判。
解釋庭則扮演了如同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的角色,負責解釋規程。解釋規程的申請可以由:(一)、學生會下的自治機關或組織;(二)、學生或團體;(三)、學生代表,於符合解釋規程要件時,即可向學生法院提出聲請。此外,兩個沒有隸屬關係的自治組織間,若彼此對適用法規的見解不同時,也可以聲請「統一解釋」。
  因此,如同前學生法官曾燕倫所言,學生法院的功能,「兼具了具體個案的判決與抽象法規範的解釋。除了作為個案紛爭的法律救濟途徑,也發揮督促行政部門依學生自治法規行使職權的功能。」雖然學生法院並不被多數學生所知,也可能被誤解為學生會行政部門下的組織,惟學生法院發展至今,實則扮演著完整學生自治實踐的第三權,其存在值得我們的重視。

學生法官的身世
  法規上並無限制法官的資格,不過基於審判實務上的專業性要求,多由法律研究所的學生來擔任學生法官。然而,法研所學生多半必須面臨國家考試與論文的雙重壓力,而學生法官又屬不支薪的義務職,故能兼顧職務及考試又有意願擔任學生法官者的人數並不多。
  學生法官的任期為終身職,學生會長不得解任法官,除有法定的資格喪失原因外,其任期受到相當的保障。此外,《國立台灣大學學學生會監察法》賦予學代會擁有彈劾權,當學生法官違法或明顯失職時,得提出彈劾案。
  學生法院的獨立性,來自學代會行使法官的任命同意權,以及法官的任期保障。以2010年到2014年6月之間的十位學生法官為例,其中任期最短者約一年,任期最長者約三年五個月,平均任期約兩年。由於學生會長無法解任學生法官,而法官的任期又可能超過學生會會長的任期。由此觀之,學生會長其實不容易藉由提名權來掌控司法權。

其他學校學生法庭的風景
  不少國內大學的學生自治體系下也有專職的司法組織,主要有兩種類型:評議會或學生法庭,無論名稱為何,其同樣扮演著學生自治間的紛爭解決機制。然而,隨著各個學校學生自治的發展不同,這些組織也呈現了不同於台大的樣貌。以下針對淡江大學學生評議會,以及臺北大學學生法庭做簡短的介紹,並比較其與台大學生法院的不同。

   淡江大學學生評議會:
  淡江大學的學生評議會根據《淡江大學組織自治規則》,於2012年成立第一屆評議會,相較於台大學生法院是個較為年輕的組織。作為淡大學生會的司法機關,執掌工作有:受理學生對學生自治團體之申訴、作出統一的法規解釋,以及監督學生自治團體運作並視情況彈劾其成員的權力。
評議會由八名評議委員組成,由學生會長提名每一學院各一名代表,經學生議會過半數同意後任命,任期一年。提名方式與台大雷同,但值得注意的是,從淡江評議委員的提名設計來看,應是以審判公平性與代表性為優先考量,故章程保障了各學院相等的名額。相較之下,台大的學生法官制度則是以審判的專業性為優先考量,多由法研所基法組與公法組同學擔任學生法官。
台北大學學生法庭:
  台北大學學生法庭依據《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組織章程》設立,採法院的形式運作。法院擁有解釋本會自治規章,審理各學生自治機關團體之爭端,以及受理學生或各學生團體權益及重大獎懲事宜申訴等權限。
北大學生法庭中設有九名學生法官,由學生會長提名,經學生議會過半數同意後任命,任期一年。相較之下,台大的學生法官若非畢業、超過六個月未行使其職權、自行辭職等因素,則無任期限制。北大在《國立台北大學學生法庭組織辦法》中,保障各學院至少需有一名代表,這樣的制度設計,與淡江大學評議委員選任方式的考量是一樣的。值得注意的是,在103年6月24日法庭的組織法修法之前,北大的教授是有資格可以擔任學生法官一職的。為了確保學生自治的主體性,之後改為僅限學生擔任。
結語
  學生法院的健全運作,在學生自治體系中扮演至關重要的角色。它使學生自治的紛爭能夠由學生自治體系自行解決,若是學生法院無法依法進行獨立且客觀的審判,將會嚴重影響學生對於學生自治的信賴。甫卸任的學生法官陳家慶曾言:「對於學生自治而言,『自己的紛爭自己解決』應該是『如同空氣般隱約但卻必要之認知』。藉由行政權、立法權與司法權的健全運行與有效的相互監督,才能確保學生的主體性以及校園民主的落實,如此一來,學生自治才更能真正成為『學生的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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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現任學生法官及書記長。(參考http://ppt.cc/e09C)
[2]國立台灣大學學生會下分行政部門、學生代表大會與學生法院。由於一般在口頭上多半將「學生會的行政部門」稱為「學生會」,容易造成「學代會跟學生法庭隸屬於學生會行政部門」的誤解。
[3]《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學生法院案件處理要點》第一條。
[4]《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學生法院案件處理要點》第三條。
[5]學生法院解釋文第三號及第九號指出,國立台灣大學學生會的法規中,自治機關是指台大學生會或其下轄組織,不包含其他社團和各院系所學會。
[6]《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自治規程》,即學生憲章。
[7]PTT NTUSA板 [公告] 學生法官任命
[8]學代會在96學年度第2會期,曾經否決會長李維仁所提名的學生法官候選人時瑋辰。由於時瑋辰曾為新任學生會長許菁芳助選,並且兩人曾分別為法律系正副系學會會長,立場敏感,當時的學代會認為可能有行政司法無法分離之虞。詳見PTT NTUSC板〈96學年度第2會期 第六次常會公報〉
[9]資料來自學生法院書記處。
[10]在台灣的大學學生自治的司法組織中,編制上屬於評議會的有台灣師範大學、政治大學、淡江大學等,採學生法院形式則有台灣大學、台北大學等。

2014年11月25日 星期二

判決與判決之外:法院沒說的事––簡評學生會長選舉無效案及研協會長候選人資格案







◎許哲榕、周思穎

102學年度研究生協會會長競選海報(來源/PTT NTU版〈Re: [校園] 感謝各位的支持〉)

案件源由與發展
  今年五月的台大學生會會長選舉中,參選人王日暄以2660高票當選,然而在台大學生會長選舉中勝負並非每次都顯而易見。時間倒轉回民國九十年,當時學生會長選舉發生選舉舞弊爭議[1],於是僅以90票差距落選的候選人高嘉瑜向學生法庭[2]行政下級庭提出了選舉無效訴訟,同年九月台大學生法庭認定該次學生會長選舉中的瑕疵嚴重影響選舉之公正及正確性,宣告該年度選舉無效。時間拉回至民國一零二年,研究生協會(以下簡稱研協)會長擬參選人戴瑋姍,於繳交參選資料時超過了規定時限,委由時任研協會長的林飛帆於登記截止前向選委會主委詢問能否超過時限繳交,選委會主委允諾。然另一參選人陳思宇在獲知此事後,便向選委會提出訴願,最終選委會決議依《學生會選罷法》之規定,撤銷戴瑋姍的候選資格。而戴瑋姍對此向選委會申訴,同時提起行政訴訟。學生法院行政下級庭的判決認定:研協委託學生會選委會代辦選舉,二者未就適用法規的問題達到共識,而學生會選委會徑自依照學生會長選罷法宣告不隸屬於學生會的研協會長選舉人喪失選舉資格,屬於逾越自制權限的行為,撤銷選委會的處分。

判決怎麼看?
  民國九十年的台大學生會長選舉無效案(以下簡稱無效案),原告高嘉瑜以「選務人員代選舉人簽名、投錯票箱、票數不符」等多個可能影響選舉選舉結果之原因,提出選舉無效之訴;而被告選委會則一一針對被控訴的點作辯駁,承認確有疏失,但不至於影響結果,聲明駁回原告的訴訟[3],學生法庭則在聽完雙方的辯論後作出判決。由於當時台大學生會選舉法規不夠完整,有許多尚未規定的事項[4],經由法庭確認《暫行綱要》[5]具合法性,準用我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規定來補足校內法規缺漏的地方。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選舉無效必須有兩個要件同時具備:一是當選委會辦理選舉、罷免時違法,二是足以影響選舉、罷免的結果。本案中,學生法院認定如投票人之簽名得由選務員代簽,勢將無法確保選舉人與確實投票之人的同一性,無法確保投票的精神[6]被落實,因此選委會已屬辦理選舉違法。其次,代簽名字的投票所的票數已超過兩方候選人差距[7],而這樣的瑕疵是足以影響選舉結果的,因此法庭認定選舉無效。
  至於一百零二年研究生協會會長候選人資格案(以下簡稱資格案),原告戴瑋姍主張自己不應該被剝奪參與選舉的權利,因為選委會沒有正當理由違反自己以前的行政慣例[8],係違反平等原則,以及口頭承諾最後卻不負起責任,違反信賴保護原則。被告選委會則主張:選委會的行政慣例已屬違法,原告如何去主張一個違法的慣例違反平等原則,且這個撤銷戴瑋姍資格的決定,是由另一方候選人提起撤銷行政處分的訴願,選委會思考自身職責後所作的決議,這種狀況下無需考慮信賴保護原則,因此原告的主張無理由。然而,判決書中花了很大的篇幅在討論行政庭究竟對研究生協會的選舉爭議有無管轄權。「自治組織」的認定雖只包含學生會及隸屬於學生會的組織,惟選委會在這次的多合一選舉中,逕自使用學生會選罷法,去認定戴瑋姍的候選人資格,屬於逾越職權的自治行為,所以學生法院判決撤銷選委會的處分,戴瑋姍有無資格繼續參選要交由研協認定。

判決與判決之外
  學生法庭在選舉的爭議中扮演了仲裁者的角色,同時也是學生自治領域中適當的「第三權」,然而在判決之外仍有許多值得去深思與檢討的地方。目前台大內自治組織所蔚為風潮的多合一選舉[9]形式,雖然有效的增加了校內對於學生自治的關注程度,不過從去年的「資格案」的判決中可以發現,在選舉的委託合辦背後,自治組織間關於選舉的制度與規定缺乏一個良好的配套措施與授權行為,尤其是各自治組織(院學生會、研究生協會)在平行地位下委託學生會的選委會來辦理選舉,在這樣的委託關係中,若無詳細討論法規的適用問題,倘若出現了爭議便會難以解決。以資格案而言,除了訴訟上的勝訴與敗訴外,更重要的是,我們能否認識到判決背後所凸顯的制度層面問題──究竟選委會的職權範圍如何界定?學生會選罷法的適用範圍為何?又或是誰該負責處理選舉爭議?
  法院在判決中只能就個案作出認定,然而法院沒說的事其實更值得我們去思考體制的困境與不足。一如真實社會,學生法官必須排解同學們的爭議事項,梳理紛爭的同時,也點出了很多原本未曾思考的問題。民國九十年的選舉無效案,法官釐清了陷於混亂的選舉爭議,也揭櫫了不夠成熟、不夠清楚的自治法規有修改的必要。而在研協會長資格案中,法官則指出了長年來,自治組織未曾多加注意的不同法規適用問題、權力讓渡問題,也再次把法規裡指稱的「自治組織」做了明確的定義。

學生法院重要嗎?
  學生法院不僅僅能夠解決選舉糾紛,更代表了學生自治的獨立性。自治組織中的司法部門,對內作為一個權力分立的制衡機構,對外也能抵禦校方的介入,使得學生會能成為一個實質的自治組織,而不會只是普通的社團,更避免形成附屬於學校的救國團式[10]校園自治。不過,學生法院仍存在著訴訟上的障礙:即便知道了學生法院的存在,但若是不了解自治法規,仍舊難以運用法院作為救濟的管道。儘管在判決之外仍有許多待解決的問題,但不可否認學生法院的存在是民主、法治精神在校園場域的極大實踐。
  曾經輔導過學生法庭運作,認為學校應該適度關懷學生的前學務處幹事李彥慧老師,對於台大學生法院的運作樂觀其成:「學生能夠在踏入社會之前,學習如何參與公眾事務,用自己的能力解決自己的紛爭,在在顯示了學生自治的可貴。」而書記官郭復齊學長、前學生法官許仁碩學長也肯定學生法院價值,不過對於學校是否要介入、輔導,抱持了反對的態度,因為既然學生法院屬於學生自治的範疇,學校並不具有正當性可以干預。
  表面上,戴瑋姍與高嘉瑜同樣藉由訴訟爭取個人權利,並在判決中得到勝利,然而在勝負之外,「自己的紛爭自己解決」其實也是學生自治很大的落實。而當學生法院解決個案的紛爭或是法規的解釋後,仍有待行政及立法部門積極的作為去解決法規面、制度面的問題。唯有當更多人開始關心學生法院的作為時,這個組織才能更好地發揮其功能,使機制臻於成熟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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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臺灣立報:台大學生會傳選舉舞弊(http://ppt.cc/6fzC)
[2]此處稱學生法庭,99.04.12《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學生法院法》修正後,改稱學生法院。
[3]學生法庭行政下級庭判決書《八十九年度台字第一號判決》(http://ppt.cc/YyH7)
[4]例如:「選舉無效的要件是什麼?」、「選舉有疑義時的法律救濟途徑為何?」、「訴訟的相對人是誰?」
[5]《國立台灣大學選舉罷免法暫行綱要》第九條第二款。
[6]《國立台灣大學學生會會長選舉罷免辦法》第二條所揭示,會長之選舉罷免, 以普通、平等、直接、無記名投票之精神。若選舉人與投票人不同,便是違反了直接原則:選民親自選出當選人。
[7]兩個候選人的票數差距為90票,列為問題的票數多達400票,其中包含了代簽行為、幽靈人口、影印不清楚……等理由。
[8]若參選人於登記截止日前,有向選委表示會因故補交,基於鼓勵學生參與學生自治之立場,選委會通常在不違背選務進行下以從寬認定的方式處理。
[9]自九十八學年度起,聯合選舉的風潮興起,研協會長、各學院院學生會長、第二學期的學生代表選舉一併與學生會長選舉同時舉辦。
[10]中國青年救國團,原本為由國民黨中央政府統籌規劃的政治性組織,解嚴後轉型為教育、服務與公益性的社團法人,服務對象主要為大專院校學生。文中「救國團式」,特指受政治力影響,缺乏中心思想、無法獨立運作的學生自治組織。

意識快訊:抗議社輔會擴權審查及獵奇聯想 台大BDSM陽光下開綁宣講


  今日(11/25)中午,一群身穿黑衣的同學在小福前抗議前幾日社輔會審查台大皮繩愉虐社(台大BDSM社)成立案不通過。社團申請人Lisa及成員指出,按台大現行規章,社輔會無法對於社團成立案進行實質審查,僅能進行形式審查,質疑社輔會以「社課的安全保障SOP是否完善」、「說明時是否態度謙遜」作為駁回理由已逾越其職權,有「道德審查」之嫌。同時,台大BDSM社亦表示身為審查委員的教授「持手機播放A片」、「認為椰林大道上會有女同學被酒瓶插」等言行是獵奇、狹隘的想像,呼籲校方重視學生權益,勿助長對性少數的壓迫。高喊「支持情慾自主,打破教授酒瓶」。並由社團成員擔任繩師,徵求現場同學做受縛者,實際進行繩縛,證明行為的溝通知情與安全性,希望藉此能破除社會大眾的扭曲印象與歧視。

  現場體驗接受繩縛的G同學表示,自己並沒有BDSM這方面的愛好,但認為學生有組成社團的自由,社輔會不應以誇張、不實的聯想否決之;另一位受縛者H同學坦承原本有點緊張,但繩師在綑綁過程中有持續詢問「會不會綁太緊」、「痛不痛」等等,因此感到安全且受尊重。H認為,社輔會因為不瞭解而駁回欲推廣安全知識的BDSM社成立相當諷刺。來台大校園散步的民眾K先生則支持社團多元開放,認為校方或教授不應干涉社團成立,而是由學生自治組織如學生會來出面管理。

  G隨口說到,在現場體驗繩縛「滿熱的」,近來多元性別及情慾的推廣多強調走到公領域讓社會看見,校園運動亦然。但陽光下為證明安全而對路人進行的繩縛似難以展示愉悅,或許傳達了BDSM社在社輔會擴權壓迫及校園歧視環境下的無奈處境。另外,小福前其他同學指出BDSM「妨礙風化」、「帶有性暗示」、「適合私領域」因此不適合成立社團、出現在公開場合,這樣的意見除了對BDSM本身的排拒,也牽涉性的污名、何謂「風化良俗」、社會控制與個人自由或公私領域等議題,不畏陽光刺眼走出來的BDSM及其他性少數、社會少數,似乎總是面臨同樣的質問,正視的雙方眼神沒有相交,認知差距過大而無法建立討論基礎。如何對話,依然是爭取權益的難題。


攝影/王郁婷 羅盤針

非關國籍––淡江大學學生會長選舉事件始末


◎何采穎、翁鈺清、韓昌軒

  「淡江大學學生會長補選,首次有中國籍學生參選。」主流媒體大篇幅的報導陸生參選,然而其報導的重點始終放在「國籍爭議」。事實上這次的淡江大學學生會長補選,其所涉及的議題層面更深、更廣,而不能僅以「國籍」作為單一面向。



揭開國籍的面紗

  蔡博藝是異議性社團──淡江五虎崗社的創社成員,其曾投入於「反漲學費」的運動中[1]。事件始於102年11月,淡江大學校方決定增加1.5%的學費。由於五虎崗社認為校方並沒有財務問題[2],漲學費並不合理,所以他們曾多次向學校各部門要求旁聽漲學費相關會議,然而各個單位卻互相推卸責任,不願讓他們參與會議,而淡江大學學生會也沒有給予協助。最後,五虎崗社串聯其它同樣面臨調漲學費的學校[3]一同送連署書到教育部,向部長施壓,讓教育部退回學校的漲價案[4]。

  在淡江大學,學生對於學生自治的參與度不高,會長選舉經常是同額競選[5]。由於有15%的當選門檻[6],選委會需要在投票點旁準備飲料、麵包鼓勵同學投票[7]。今年(103年)五月,學生會長選舉的三天選期遭逢連日大雨,造成候選人得票未逾門檻,需重新選舉,使蔡博藝得以登記參選學生會會長補選。然而,選舉公報出爐,選委會無由地增設了候選人的國籍欄位,引發軒然大波。蔡博藝當時即向選委會提出異議,選委會表示此一變動有經選委會開會決議,惟其並未提出任何會議記錄佐證。

誰來解決爭議?

  淡江大學學生評議委員任期一年,新任學生會長尚未選出,代理會長是否有權限提名評議委員也有所疑慮,故評議會並未正常組成。為了釐清選舉公報的爭議,蔡博藝要求選委會主席及學生會代理會長提供完整的法規及組織章程,兩位卻都表示無法提供。同時,另一組會長擬參選人陶子璿在法定競選期間[8]前即開始宣傳。蔡博藝向選委會投訴後,選委會表示選舉辦法已修改,在102年3月6日通過的《學生會正副會長暨學生議員選舉辦法》(以下簡稱選罷法)中,已取消對於競選期間的限制。然而淡江大學對外公佈的法規卻未見此修正後的條文,因此引發了對新舊法規的適用爭議。

  九月十五號,選委會決議暫停學生會會長選舉,並召開記者會宣布解散選委會。選委會解散後,由於校內並無其他救濟管道,蔡博藝遞交陳情書予校長,請學校確認學生會相關法規之有效性。校方於九月十七日召開會議進行法規說明,認定新選罷法未經校長核定後公佈,故此次選舉應採用101年11月19日公布之選罷法,並且建議重新舉辦補選。

會長補選再添爭議

  第二次的學生會長補選中,蔡博藝的學生證於登記參選前遺失,選委會主席黃昱甫表示抽籤時補正登記程序即可。抽籤當日卻又被選委會以未完成登記為由取消資格,不得參與候選人號次抽籤。不過校方認為應當保留蔡博藝的資格[9],此舉引發選委會集體請辭,且代理議長和代理會長皆拒絕為新的選委會人事公開招募,於是學務處再度召開協調會議希望三組同學繼續競選,並且共同推選新的選舉委員以及監察委員。但另外兩組候選人[10]皆拒絕推選新的選委會,且堅持蔡博藝未依法登記即喪失資格,學校偏袒一方,不符合程序正義,因此退出選舉。

校方介入學生自治

  缺乏一個第三權的獨立仲裁機關,是淡江此次事件越演越烈的主因之一。在此,我們設想如果淡江評議會照常組成,事情會如何進行。首先,在選舉公報上出現「國籍」一欄時,因為此規定並沒有會議記錄的證明,僅是選委會的口頭通過,無法認定這是個人行為還是選委會授權,蔡博藝便可直接向評議會提請確認此一規定的有效性。接著,當蔡博藝發現102年的選罷法未經由校長核定就適用,便可向評議會申請確認該法規的效力,無需由校方來「認定」會長選舉究應適用哪一版本的法規,在評議會的監督下,確保選舉可以正常進行。

  儘管淡江校方對外宣稱「不介入」,卻又在認定此次補選應該適用101年版本的選罷法之後,「建議」重新舉辦選舉,惟今年五月除了未達選舉門檻的學生會長選舉外,仍有同樣適用102年版選罷法的學生議員選舉。如今學校僅就學生會長補選認定適用法規錯誤,理應針對五月的選舉做同樣的處理,惟校方卻默示同意本次議員的當選資格。

  究竟校方的做法,是「輔導」還是「介入」?蔡博藝認為在會長選舉事件中學校不該「選擇性地介入」學生自治事務,即使僅對學生會選舉提出「建議」仍是一種間接介入的手段。
  針對淡江的選舉問題,台大學生法院書記郭復齊認為,或許可以尋求一個「超組織」的方案,各校可以協力組織一個紛爭解決機制,比如說制定跨校的選罷法,跳脫單一學校的框架,同時避免校方的介入。

學生「自治」嗎?

  此次事件除了淡江的學生自治體系中缺乏司法權監督之外,其實校內的學生自治風氣並不興盛。五虎崗社曾在校園裡針對學生會長補選做過簡單的隨機調查,在115人有效問卷中,超過60人投廢票。而此次事件,由於蔡博藝的國籍在媒體上鬧得沸沸揚揚,引發許多校外人士關注,但真正的選民––淡江大學的學生中,也有部分學生表示不知道選舉的爭議。
  除了自治風氣不盛,自治組織中的機能能否正常運作,也是淡江必須謹慎處理的問題。時任議會議長林琮堡曾經在臉書上表示「學生會、學生議會、評議會,現在全部站在一起。」這樣的結果想必是當時的立法者不願見到的,否則其不會設計出三權分立的架構。一個學生自治體系其實就正如社會的縮影,我們如何能夠想像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完全喪失互相制衡的功能呢?

  在我們進一步了解淡江這次的選舉爭議後,問題並不只在媒體聚焦上的「國籍」問題,而是整個淡江的學生自治體系的不健全,此一缺陷也間接導致校方介入學生自治的場域中。解決問題的關鍵在於,淡江大學未來能否完整自己的自治法規,並且激起學生的參與意願。無論這次選舉結果如何,在此次事件中彰顯的法規上或是組織上的缺陷,都應該是全體淡江學生不能忽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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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Ttoday 東森新聞雲(http://ppt.cc/uWy7)
[2]淡江大學五虎崗社報導(http://ppt.cc/Ez~I)
[3]另有世新大學與實踐大學。
[4]NOWnews 今日新聞(http://ppt.cc/MbIl)
[5]包含103年度五月的會長選舉,淡江大學學生會會長選舉連續五年同額選舉。
[6]《淡江大學學生會會長選舉規則》第二十五條:「有效票總數應逾選舉人總和百分之十五。」
[7]淡江時報(http://ppt.cc/sNd5)
[8]《淡江大學學生會會長選舉規則》第十四條:「本會會長之直接選舉投票日,由選舉委員會公 告之。競選日為投票日前十日至前一日,非競選期不得從事競選活動。」
[9]淡江時報(http://ppt.cc/S3vO)
[10]分別為陶子璿與謝志健。

真正的故事都是誤打誤撞──從柬埔寨到坪林金瓜三號的胡庭碩

胡庭碩,臺大法律系,社會企業思考者、專業講者,出生就帶有脊髓性肌肉萎縮症,認為它是人生最好的導師,現在是坪林金瓜三號創意空間合夥人,致力推動坪林田野創意設計服務。
(攝影/洪姿宇)

◎洪姿宇

麥克風交到我手上了
  我們很常聽人分享他們完成某件事的過程,但那些有趣、有意義的事其實都不是出於自己突然閃過的念頭。真正的故事都是誤打誤撞,剛好發生、遇到,動手做了以後,一點一點往某個方向走,最後慢慢地到了那條路上。
  我會了解社會企業、去各地演講社會企業的概念,到後來創辦社會創新巴士,就是這樣一件事引發後一件事完成的。師大教育系大三時,我重考到了台大,加入臺大不同凡響社(Net Impact),大一暑假,朋友想去柬埔寨做志工,就找我當教育長;那時的想法很簡單,反正給自己一個經驗,就加入團隊,去了柬埔寨。
  我們在柬埔寨做社會創新的教學,希望能推廣具社會家精神的活動。兩個月來帶專案、上課、討論,學生包括高中生、大學生,甚至僧侶、計程車司機,希望柬埔寨人能發現社會問題、而後能動手改變,對我們來說,這是一個簡單的行動,自己都不知道能達成什麼,但最後卻出現非常感動我、甚至成為我生命轉捩點的成果。
  課堂上一個十七歲的柬埔寨男孩,有一天竟然在臉書上寫道: “Now I want to change Cambodia.” 「我想改變柬埔寨。」然後在課程結束後,動手做了一個「改變人生的大富翁」遊戲,遊戲中每個格子裡都有一個問題,玩家要回答這些問題;其實那些都是「你是誰?」、「你想過什麼樣的生活?」、「你想去哪裡?」或「今天喚醒你的不是夢想,那是什麼?」這樣類似勵志小語的問題,因為他覺得在柬埔寨,大家都沒有仔細思考過自己想要怎樣的人生,假如每個人都能在年輕時好好想過這些問題,柬埔寨就有希望。
  聽起來有些八股吧?如果你來玩這樣的遊戲,你會認真回答這些問題嗎?
  但這個孩子自己找老師借時間,在6個班級上玩了這個遊戲,大家的反應非常熱烈,每個人都非常認真,還彼此交流想法;那裡一個班有60個學生,也就是說至少有360個人因為他,被逼迫思考過自己人生的意義,就算只是一瞬間的思考,都是個開始。
  我自己都沒想過竟然可以這樣玩遊戲。
  或許那些在柬埔寨的日子裡,我們沒帶來多少具體的改變,但至少課堂上有19個人因為我們而改變想法,那才是重要的。
  回台灣後,有人找我們演講分享在柬埔寨的經驗。事實上我很心虛,去了趟柬埔寨,才明白自己什麼都沒有,根本不值得我來講;但今天老天爺將麥克風交到我手上,與其讓這些東西跑掉,不如把它接下來,讓更多人知道社會企業的內涵。為了讓自己成為更好的講者,所以那段時間我遍讀遍社會企業相關書籍,重新裝備自己,因為這樣,才有了後來數十場的講座和創業經驗。
  故事就是這樣慢慢形成的,一直以來,我都是藉著別人給的幫助、機會,從台大不同凡響社、專案、柬埔寨、到後來和「尋找一個公平的夢」團隊合作、帶創業工作坊,一個牽著一個,一路走過來。

社會創新巴士之後
  社會創新巴士是種旅行式學習,每天一個議題,環島到各地參訪、田野調查、小組討論,我把它當作社會企業的精神,而不是個計劃,因為計劃結束就結束了,但精神是可以延續的。
  比如說,社會創新巴士中,有個社會企業家論壇,但觀眾、學員想在論壇聽到什麼?最好的辦法就是讓學員自己來問問題。所以我們辦了「社企家來早餐」的活動,學員以十人為一組,到社企家平常工作的辦公室,和社企家一起吃他平常吃的早餐;構想很簡單,一旦讓社企家脫離平日工作的場域,站在講台上,某種程度上他就再也不是社企家了,只有讓學員在現場親眼看工作的環境、實況,才能第一手掌握、感受社會企業真實的情況和運作的概念。
  現在我在坪林的金瓜三號民宿,就想延續「社企家來早餐」的活動,在金瓜三號辦「社企家來晚餐」,讓每個人用坪林在地的食材煮一道菜、帶一個問題來,和社企家面對面交流。
  坪林是產茶的地方,我在那裡推動服務設計思考,希望把年輕人帶到田野,進到農村裡真實工作、觀察,特別要向坪林人學習、訪調。MBA有實習,做公益、做服務也該有實習,只有先了解地方真實的情況,才可能認識問題,然後才有解決問題的機會。到了發表提案的時候,再邀請在地的茶商參加,可能第一次聽,覺得提案莫名其妙,不過如果第二、第三次都聽到同一個概念,也許會開始思考改變和轉型可不可行。除此之外,活動對下一代的影響也很重要,當孩子看到不斷有人來向父母、長輩請教,是不是就有可能看到、重新思考上一代工作的價值?
  社會創新巴士計劃已經結束了,可是它的核心理念一直還在,我一樣用這樣的精神繼續做我想做的事。

別當只排十分鐘隊的人
  很多時候,我還是忍不住惋惜沒多花時間在學校裡。
  看著臉書上的同學們揪團吃飯、出遊、畢業旅行的時候、想到以後畢業辦桌會不會有人邀我的時候、提到穿學士服拍畢業照的時候、看到大部分大學生生活樣子的時候,說我不覺得可惜,那都是騙人的。
  但我就是在忙著辦培育計劃、辦工作坊、工作營,我真的沒有時間。
  我不會後悔,只是要學著排解這些情緒。不管做任何事都有犧牲,我犧牲的是學生生活。人生的選擇不是那麼理所當然,一定充滿各種複雜的情緒、爭執、衝突,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夢想,但在追求這些前先問問自己,我的犧牲何在?如果不願意付出、選擇、犧牲,當然不可能完成想做的事,沒有一樣都不少,卻什麼都得到的道理。
  我覺得,不知道想做什麼,就代表嘗試得還不夠多。比如逛遊樂園,排隊的時候,其實你不一定真的想玩這項遊樂設施,可能因為陪朋友,或是排隊的人很多,所以跟著排,也可能是因為網路上很多人推薦——什麼時候才知道自己是不是真心想玩?要等到排著排著,到了隊伍的中間,看見遊樂機器的時候,才會明白「哇!看起來很好玩!」或「好無聊我們快走吧!」,而決定留下還是離開。
  最怕的是,你一直都在排隊。如果只排了十分鐘就覺得好煩、好無聊,不想排了,最後離開去找其他項遊樂設施,那麼你就會不斷在排那短短的十分鐘,到最後什麼都沒玩到,什麼都沒得到。
  所以,一定要至少把事情做到五十分,到那時才能判斷這是不是自己真正想要的。

真正的自己
  因為身體不太方便的關係,遇過許多熱情想幫助我的人,但有時我們真的太慣於用自己想像的方法幫忙別人。有次我應某社團邀請,到一棟大樓演講,演講地點在六樓,但社團的同學忘記請警衛開電梯,一發現這個情況,馬上有人說:「沒關係,胡老師,我們有很多男生,我們抱你上樓。」但我回答:「可以請警衛開電梯嗎?」
  最後電梯沒開成,那堂社課從六樓移到一樓,我在草地上演講,過了愉快的一晚。當然,相較於讓同學抱我上六樓,到最後大家氣喘吁吁,我寧可和同學一起坐電梯,過程還可以從容聊上幾句。大家的立意絕對是好的,也都非常熱情,只是若能在幫助別人之前,多停頓一下,想想對方需要什麼,或者,先問問對方希望你怎麼做,找到一個讓彼此都舒服的方式,那才是體貼、有意義的好意。
  大家都很容易對站在台上的人投以不可思議的眼光,但這只是個人選擇的工作而已,沒有什麼樣的工作就特別了不起,幸福或成功的可能性也不是只有一種。其實真正的我是更軟弱的。因為害怕失去,所以努力做著這些事。其實人本來就是複雜、不完整的個體,有勇敢堅強的一面、不願人知的一面,也有柔軟需要依靠的一面,到底能不能認清自己,然後接受自己原本的樣子,才是大家該思考的。我不是超人,每個人都一樣,在脆弱的時候,所有面具都會瓦解、掉下來,這都像在提醒我,自己本質上就是一個需要幫助的人,但就是因為一路上受過這麼多人幫忙,所以我才這麼希望能在自己沒有跌倒的時候,為社會多做一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