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5日 星期日

意識報041刊目錄(05/17/2011)

意識社論
第二期五年五百億 大學應更審慎、透明的使用經費 ◎ 台大意識報


議事快訊
BOT遞補事件 ◎ 法律三 吳俊志


意識專題‧社會住宅
家變──談大台北地區的高房價與住宅議題 
我家怎麼都不會漲──透視台灣的房地產邏輯 
◎ 許裕民(政治二)、范捷茵(外文二)、陳稚涵(法律四)、賴昱安(外文二)
二十年後,你會不會住在貨櫃屋? 
◎ 邱彥瑜(社會四)、陳稚涵(法律四)
租屋:住宅政策的化外之地 ◎ 物理四 許哲韡

意識校園
因應釋字684 修改校規與申訴管道 ◎ 人類一 林必修

台大的防災準備與展望 ◎ 人類二 黃得城


意識專訪
放火、竄逃--專訪藝術家黃中宇 ◎ 外文二 賴昱安、土木一 溫亞捷


義士廣場‧讀者投書
投稿:學校與學生的關係:學生權利清單 ◎ 法律四 黃守達


總編的話:
經過悠閒的春假、以及煉獄般的期中考周,意識報再度獻上即時又有深度的校園報導;此外本刊也與「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合作,製作「社會住宅」專題。這是一個非常複雜、卻與大學生息息相關的社會議題,本報花費相當多的時間進行採訪和資料整理,希望各位讀者可以對此議題有更深入的理解理解,而因此我們被迫延後發刊時間,如果造成大家心情上的孤單寂寞,我們深感抱歉 
另外,本刊意識報也為大家帶來修改校規的系列報導、台大防災措施、以及與藝術季相關的公共藝術採訪,希望大家喜歡。
最後,祝大家學業順利,看報愉快。

投稿:學校與學生的關係:學生權利清單

◎法律四 黃守達


  100學年度的學測引導寫作題目是「學校與學生的關係」。在大考中心所選錄的佳作[1]裡,不時可見發人深省的語句:


「學生能對校方提起訴訟的改變某方面確實令人擔憂。」(編號05)
「倘若學生執迷不悟不肯受教而貿然提出訴訟,不僅大傷師生之情,老師校方失去教育熱忱,而學生亦失去改過向善的機會和一個和諧的學習環境。」(編號02)

「即便教官要求入微,我始終相信,校規是為使我更臻完美。」(編號09)


「『釋字六八四號』解釋對我來說,只是個隱形的條文罷了。」(編號07)


「學生也不能因此而僭越禮法。」(編號06)



  當然,並不是每篇作文都抱持同樣的觀點,各校經驗也不能一概而論;把這些段落抽出原文的脈絡,忽略了學測現場的情境,對作者們也不公平;而學科能力測驗閱卷組選錄,自是考量其「扣緊題旨、結構完整、文字流暢」才選錄這些文章,要透過這幾句話,去非難「特別權力關係」之深入人心,恐怕是小題大做。

  不過,換個角度來看,權利救濟對於高中生而言,確實是一個陌生而抽象的詞彙。這不能怪高中生,如果說前引的作文段落是他們為了跨過大學門檻而不得不為的敷衍,那當他們好不容易來到大學,會猛然發現,即使已經十八、九歲,權利離他們這些「學生」依然遙遠。

  憲法上人民有結社的權利,但萬能科技大學的邱智彥卻需要為了一個社團抗爭到現在[2];憲法上人民有集會的權利,但即使在杜鵑花節倡議反國光石化都會被校警call警察阻攔[3];憲法上人民有言論自由,但學生製作的海島新聞卻被活大以「有爭議」拒絕播放[4];憲法上人民有訴訟的權利,但即使是釋字六八四號的聲請人,仍必須透過媒體來逼迫校方回應[5]。

  而憲法所列舉的權利,其內容與審查標準,真的足以回應大學生活嗎?學權小組在去年的評鑑裡就指出「點名」、「門禁」、「強制熄燈」等措施,侵害學生的自由[6],但這樣的「自由」,能夠得到見解保守的行政法院法官承認嗎?「平價宿舍」算不算一種權利?男十三舍的舍胞可以因為一紙公文,就被迫搬去BOT嗎?[7]怎樣才算是校園裡的正當法律程序?「舍胞決定宿舍生活」能不能成為一種權利?如果舍胞大會想打造一座性別友善宿舍,是否會因為違反《宿舍管理辦法》而無效?「校區平等」是權利嗎?校區之間的交通費,要由不能選擇校區的學生負擔嗎[8]?針對學雜費水電費乃至於冷氣費的不透明決策程序,學生可以主張「程序參與權」嗎?面對財務吃緊又把心思動到學生頭上的台大,學生是否又有「資訊公開請求權」呢[9]?除此之外,「二一退學」以及「校內工讀」、「校外打工」等問題[10],是否都必須被納入「學生權利清單」的範圍呢?

  「學生權利清單」的重要性,在於它提供了學生們訴諸權利的依據。只有權利沒有救濟,權利清單將只是一紙白紙;但空有救濟制度,學生與學校對於權利內容並無共識,也會淪為各說各話。而即便是受過法律訓練的學生,如果缺乏組織與經驗,又有什麼本錢在申訴制度裡和學校周旋?況且,在釋字六八四號之後,有些問題仍不能透過「走法律」和「打訴訟」的途徑來解決,甚至有些問題根本不會被法官學者當成「值得法律保護的權利」,但這不代表,學生就要對此束手就擒。一份完整且與時俱進的「學生權利清單」,不只是學生提起申訴時的權利依據,不只是學生與學校抗爭的談判目標,也是培養學生權利意識的起點。如果我們放棄了這個歷史機會,要怎麼和說出這些話的高中生交代?

「學校是塑造國家希望的地方;學生是帶領社會向前邁進的齒輪,」(編號01)
「只有當學校的秩序和學生的權利能夠適當主張之時,學校和學生才能達成雙贏的美好局面。」(編號08)

  難道,比他們年長幾歲的我們,所能做的──就只是教他們認清現實嗎?







--------------------------------------------------------------------------------





[1] http://tinyurl.com/45xgd8k



[2] http://standup4chihyen.blogspot.com/

[3]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77862

[4] http://www.youtube.com/watch?v=uTe7diB47IA

[5] http://mag.udn.com/mag/campus/storypage.jsp?f_ART_ID=310629

[6] http://studentrights-team.blogspot.com/2010/08/blog-post_26.html

[7] http://cpaper-blog.blogspot.com/2009/06/blog-post_9155.html

[8] http://cpaper-blog.blogspot.com/2010/01/blog-post_2998.html

[9] http://slackerpaper.blogspot.com/2010/11/blog-post_86.html

[10] 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99224

放火、竄逃--專訪藝術家黃中宇

◎ 外文二 賴昱安、土木一 溫亞倢




  「我喜歡放火,然後就跑。我想做的事情,就是在各個地方擾動,讓能量跑出來。」藝術家黃中宇認為,透過擾動、搧風點火,公共藝術挖出讓我們不安於室的事件,使議題浮出檯面,讓更多人去關注,也讓每個人有機會表達自己的想法。留法的藝術家黃中宇,很多人可能沒聽過他的名字,但很可能實際上或在美術課本上見過他的作品--敦化北路與市民大道交叉口的人行道斑馬屁股紅綠燈。

  黃中宇認為,一項公共藝術的形式、呈現手法並非定於藝術者的「專業」,而應該是以打擂台的方式,讓大家有話說,並且紀錄下來,留待後人去評選。換句話說,公共藝術時代的意涵,是不斷調整、變化的,是動態的價值觀,而不是只有固定價值的定見,彼此應該存在著比較的關係。公共藝術,或許無法牽動整個社會,左右你我的生活,但至少,在一定的程度上提供了一些不一樣的觀點,否則只是毫無意義的呢喃自語。

  大學時黃中宇也喜歡寫現代詩,他提到了日本詩人西脅順三郎--詩的想像,意味「發現新的關係」。在公共藝術裡,藝術家的職責也是試圖發現新的關係,黃中宇拿了台大舊飛機 (軍刀機) 為例,當我們要處理這架飛機時,並不是把她打扮得美美的,而是讓大家去思考為什麼這架飛機會出現在這裡? 當我們把她拿到一個原本不同的地點放置時,例如,假設把鐵製的飛機放在棉花上時,棉花和鐵的對比馬上就產生衝突,新的關係便產生了。這樣的裝置藝術是否為公共藝術行為我們暫時不得而知,只留待藝術史上去評論。但在這樣的行動下,我們可以讓一架本來重重落下的飛機,又有機會重新「飛」起。

  黃中宇過去曾在中小學嘗試做過多次的校園公共藝術品,但這次他想把觸角延伸到台大校園裡,不斷擾動,做為一塊敲門磚,而後拓展至普羅大眾。面對今年以公共藝術為主軸的台大藝術季,黃中宇認為,如果有機會,可以讓台大藝術季的紀錄增加曝光度,能促進過往參與者的回顧,也能使後來的參與者看見過去,形成交流,並讓參與者能有動力去做反思;甚至某種程度上也可以促進回饋的力量,灌溉新的幼苗。



什麼是「公共藝術」?

  公共藝術,並不是把一個銅像放在公共空間裡,在施工前後舉辦一場民眾說明會或票選活動。對於黃中宇來說,公共藝術有別於個別的藝術創作領域,它不應只是放置在公共場所的藝術品,而應扣緊地方脈絡。公共藝術所處理的問題更應關乎社會與國家的運作,民眾在藝術品設立的過程中,擁有從頭到尾的參與機會,討論文化、政策、空間的發展,達到高度的民主自治。此外,在台灣法規內規定公共建築物裡,須至少有1%的經費用於公共藝術。而台大校園內目前共有十五件公共藝術作品,分佈於校園各處,如:新體前的「奧林匹克」、新月臺外的「知識轉向」及文學院水池旁的「太極」等。




黃中宇簡歷

黃中宇畢業於淡江大學建築系,留學法國巴黎第八大學與巴黎第六建築學院,擁有深厚的藝術學養,擅長空間設計規劃、影像多媒體製作及環境視覺溝通,並參與多項大型公共藝術的規劃。台北市民較熟悉的作品,便是敦化北路與市民大道交叉口俗稱「拍馬屁」的人行道紅綠燈──〈時間班馬線〉http://www.adagio.com.tw/

台大的防災準備與展望

◎ 人類二 黃得城

  在寒冷三月某個飄著細雨的下午,台大學生們或許正坐在教室內,盯著台上的教授口沫橫飛的同時;台灣東北方幾公里外的太平洋海底,地牛一個猛然翻身,隨即引起了滔天巨浪般的改變。就在當下那大多民眾尚未知悉的同時,總務處的職員們已經密切的注意相關新聞,直到確定台北市沒有海嘯警報後才放下心中的一塊大石。然而就在不遠的社區,不少居民卻也因為相關報導而對自己居住的環境感到憂心不已。


危機之前與危機之後?

  儘管這次地震並未對台大造成影響,但對於其他校園空間內可能的災害,其實已經有著不少的準備。目前學校以環保暨安衛中心為首,與其他主要行政單位,皆有一套預防與處理系統,其負責的防治災害主要是地震、火災、颱風與廢棄化學毒物、輻射性實驗之廢料等等,而針對這些不同的災害,學校也進行了不同的解決方式。

  不過除了具體的措施外,防災中還有一個最不能被忽略的環節:疏散空間。相較於其他大專院校,台大龐大的人口壓力與使用密度頗高的總區校地突顯了防災空間的吃緊。學校並非未注意到此問題,環安衛中心表示:在未來的許多校園規劃,都會有避難空間的考量,例如校規小組的醉月湖改善計畫中,校方也要求計畫中須有相關防災空間配置。目前較為充足的疏散空間大致以椰林大道連結總圖前後的草坪、還有偌大的體育場到醉月湖與其他較為零碎的空地等,另外還有宿舍區的廣場,然而,這樣的疏散空間是否能夠負荷全台大兩到三萬人還是個疑問,況且,與台大生息與共的不只是學生,也包括了附近的社區居民。


當校園遇上社區

  儘管學校對於校內的災害有著自己一套的處理系統,但在現今校園環境不若以往來的封閉,校園與鄰近社區的連結更強,界線逐漸模糊的背景下,學校要考慮的實際上已經不單單只有校內。

  在開放性的空間下,學校在與社區居民的互動上其實是處於一個較為消極的角色:對於校外群眾而言,學校不僅僅是莘莘學子獲取知識的地方,也是個涉足休息、運動的好所在;同時,相較於台北市高密度的建築與人口,台大的空地顯得彌足珍貴,一旦有需要疏散的時刻,即便有著大安森林公園與福和河濱公園,台大也必然會成為收納人群的地點,此時,台大與周邊社區的連結更顯重要。

  社區、校園與政府在防災上其實是有著密切的關係,目前我們看到校園與政府(消防隊)已經有連結,而社區也發展出自我的防災意識,未來三者更應該緊密連結,形成防災鐵三角。社區防災意識在近幾年開始抬頭,溫羅汀街區在日本的災難後發起一系列的防災工作,例如編輯社區防災地圖、建立社區防災SOP、訓練社區志工等等。對於未來可能的危機,社區民眾已經開始儲備能量,而台大是否與其合作?能夠在其中扮演什麼樣的角色?這都是學校應該要重新思考的。目前我們依然看不到學校如何與附近社區合作,而學校究竟是否瞭解社區與校方的共存關係,我們也無從得知。

我們要更好的申訴管道──學生自力救濟的可能

◎ 政治二 謝佳榮



  申訴評議委員會中學生乃是結構少數,如前篇所提,委員會的決議往往偏頗;在此情形下,若學校的行政處分不當,學生也無法經由校內申訴得到平反,該怎麼辦?


「告」學校,談何容易?

  「不僅是退學,只要是有損害受教權或其他基本權利的校方處分,大學生都得以提起行政訴訟。」──此乃日前,大法官會議釋字六八四號所闡述。它進一步地保障學生的權利,給予其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法源基礎,正式打破長久以來的特別權力關係(註一)。簡單說,學生若是用盡校內的申訴管道,還可以「告」學校。

  聽起來很理想,但由於學生與校方之間的資源、資訊不對等的問題仍存在;學生往往淪於弱勢。訴訟並不是一個十分友善的救濟管道,同樣是打官司,學生要付出的成本可大得多了。難道,學生還是只能摸摸鼻子嗎?


學生會應成立申訴部

  誠然,相對於校方行政體系,學生的力量仍薄弱;現行體制的改革也必須透過長時間的努力──這便是為什麼學生族群需要一個強而有力的自治組織,在個體學生的權益受到侵犯時,可以為其發聲、挺身而出。

  學生會可以成立專門的申訴部,與其他部門合作以受理個別學生的申訴案件。受理後,偕同申訴學生進行全面性的討論(包括釐清現狀、與校方應對之策略、尋求救濟管道等)。許多學生從未與行政單位打過交道,學生會則可給予其經驗分享,並為其彌補雙方的資訊不對等;在此意義上,學生會必須是個值得信任的諮詢機構。再者,學生會可以作為申訴學生與學校之間的橋樑,協助學生與行政處室做協調、斡旋。未來,學生會必須往法人化的層面發展,唯有如此,學生會才更能實質上地提供法律救濟途徑之協助:給予法律諮商服務,甚至是代表學生提起行政訴訟。


凝聚學生力量

  學生會應當被賦予更大的責任,在制度條件不甚友善的情形下,仍能積極地爭取學生權益。前提是,學生會必須搭起與廣大學生之間的橋樑,凝聚學生的共識,使得更多人能夠意識到自身作為學生的一份子,與大家是休戚與共的。學生能夠深刻地感受到:「在校園遭受困境時,我並不是獨自一人的。」

  學生在尋求救濟管道時,擁有學生會的積極協助,這可說是釋字六八四號的進一步實踐,讓學生權益更能受到保障。基於此,學生得以向校方傳達一個訊息:未來,學校必須得更加謹慎地面對每個學生,無論是給予行政處分或是一個小小的回應。在處理個別案件時,校方將面對的不單單是一位學生,而是整體的「學生族群」。任何一個不當的行政處分,都將被視為對於全校學生的挑戰。校方必須意識到:縱使權力再不對等,也無法抹滅學生作為校園主體的事實。


註一:特別權力關係,指的是國家基於特別的法律原因(例如:確保政府穩固統治),對於某些身分之人民的不對等權力關係,如公務員、軍人與學生。簡單來說,這類的人民不享有基本人權,卻得承擔更多的責任義務。如今,學界普遍認定這樣的關係是很不合理的。

因應釋字六八四號:修改校規與申訴管道

◎人類一 林必修


  日前台大召開校務會議,會中學生會提案,要求校方因應大法官在今年初公佈的釋字六八四號,在本學期全面檢討不合時宜的校規,同時也要對學生申訴的制度做更健全的處理。


校務會議,然後呢?

  校務會議決議,由行政包副校長召集成立特別委員會進行檢討,成員包括:教務處、學務處、總務處、研究發展處、國際事務處、圖書館、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進修推廣部、法律學院蔡明誠院長、社會科學院趙永茂院長,學生代表兩位則由校務會議學生代表中推派,委員會初步將針對七大處室的校規進行修改。

  在申訴管道方面,現行為申訴評議委員會。但申評會成員有十幾位教授,而學生代表卻只有三位。除了學生意見是否真能被正視之外,學生會長擔心:教授委員們在看待師生之間的衝突時,難免過於教授本位,而忽略學生的立場;再者,若將調查工作交由行政人員處理,將出現「官辦官」的尷尬處境,可能將有失其中立性、公允性。另外,針對此部分,學務長馮燕釋出善意,表明未來將在各處室建立申訴平台,例如學務處可設置申訴組。


學生會表示:

  在修改校規此部分,學生會將扮演一股推力。陳乙棋擔心特別委員會的學生代表過少,因此,學生會學術部目前已有專人負責蒐集法規,以彌補學生與校方行政單位的資訊不對稱。具體來說,學生會將針對一切自訓導處時代沿用至今、而明顯不合時宜的校規提出更改;尤其關於學務處、教務處此二與學生最密切相關的行政處室。舉例而言,過去台大學生在活動與場地的申請時,如同在跑大地遊戲般,需要走過一關又一關的繁複手續,此即為對學生不友善的行政程序,必須改善。

  關於申訴制度,除了既有的申評會之外,學生會亦樂見申訴平台的建立;並且,建議此平台可參考性別平等委員會的作法:即由委員臨時組成調查小組處理申訴案件。不過目前性平會的調查小組並無學生參與,而學生會希望將來申訴平台若有調查小組,應將學生納入。

  因應釋字六八四號的種種改革中,修改校規固然是一條必經之路。但是,學校心中的價值是什麼?。若只是圖求行政便利,美其名地宣示「朝向校園和諧的目標邁進」,實際上的用意卻是避免學生找學校的「麻煩」,那麼如此的變革或許仍不足以體現釋字六八四號的真正意涵。


學生權利,你知多少?

  釋字六八四號的意義在於學生之基本權益的保障,釋文的公佈亦提供學校改革的契機。這也表示,學生應該對自身權益有所了解,並在受到侵犯時勇於提出申訴;在未來,對於校規的修改或學生會的作為,都值得我們睜大眼睛去關注。

租屋:住宅政策的化外之地

◎許哲韡(物理四)



  新就業青年最常見的居住模式,莫過於在外租屋。但租房子真的能夠解決住的問題嗎?資料指出,台灣大約有15%的人口租屋居住,但租用坪數普遍偏小(15~30坪,佔97%)、單戶租金普遍偏低(萬元以下,佔71%)等,皆透露出過客心態嚴重,租屋仍是台灣人在經濟壓力下不得不的選擇。


租屋政策與現況

  檢討租屋政策,發現截至2000年,政府的住宅資源有97%用在協助購屋,卻僅有3%用於協助租屋上。直到2011年,亦只有營建署國宅組「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與「青年安心成家方案」兩者提供租金補貼,總和14億,僅佔國宅組總預算的20.48%。

  預算不足之外,租屋相關政策亦缺乏全面性,不是中央地方各自為政(台北市零星興建的出租國宅),就是只重齊頭式平等(全國統一每月3600元租金補貼),細部亦規劃不良,對民眾幫助有限。舉例來講,官方租賃資源中量最多的出租國宅,凡髒亂、人口組成複雜、乃至污名化等,問題相當多。

  租屋市場的現況又如何?根據內政部營建署統計,截至2010年六月,全國約有九十二萬戶空餘屋,都會區空屋率則普遍在11%左右,租屋供給可說相當充足,卻並非人民心目中居住的最佳解,原因其來有自。

  首要問題便是絕大部分租房未登記在案,市場幾近完全不透明。登記在案後面臨的稅賦問題確是影響房東加入體制的主要阻力,但最主要應是相關單位沒有積極查證租屋事實,亦沒有額外誘因吸引房東加入體制。租屋缺乏控管的結果,造成市場比價機制失能,福利政策難以介入,居住安全沒有保障等,如日前東華大學鄰近租屋失火造成一死案,便肇因於違建未被檢舉。即使民間機構提出安全標章概念,也無法強制「黑戶」參加。可以說,政府的未能管控,是租房成為「沒有選擇的選擇」最重要的因素。

  以房客使用的角度,像是無法隨心所欲改造空間、設施損壞必須仰賴房東非專業的「服務」、當房東突然告知這房子他想「自用」時根據現行法律房客必須立即搬遷,皆造成「人在屋簷下」欠缺歸屬感的印象。而以房東經營角度考量,須瞎子摸象般扛起一應雜事、收益不高、缺乏房客篩選機制、又因為少子化與都市青壯人口外移(因為住不起)導致房子租不出去等等,皆降低經營租屋的意願。如此,制度的不完善可見一般。

  再以社會整體利益來論,買不起╱不想買房者無法安穩租屋、公營租屋投入成本與效益不成比例、盲目發放租屋津貼等現象,顯示個體乃至官方並不瞭解如何使投入成本有效運用於租屋市場。換言之,人民無從知曉什麼是自身經濟能力和需求下的「最適」選擇,政府也因為缺乏市場現況數據,無法建構出完整的公共利益模型,進而影響決策適切性。各方一廂情願的結果,租屋市場於焉成為一個沒有贏家的市場。


租屋真的不是解答?

  即使租屋問題重重,爭議卻不如房價高漲普遍。因為連房客都將租屋視為次級品,卻不論未來是否有可能購屋。畢竟上一輩乃至社會普遍觀念,「有土斯有財」、「安身立命」、「養屋防老」等,都給予我們租屋矮人一截的觀感。

  但真的只能是如此嗎?我們該從不同的角度出發,尋求租屋市場的可能。以先進國家為例,美國、法國有35%左右的人口租屋居住,日本則有40%左右,以社會主義式的政策控管房市的德國更有58%的人租屋,其年輕人更高達77%,相當驚人。誠然歷史脈絡與文化背景須納入思考,不難猜想制度面的落後是造成差異的主因。

  住宅法的訂定是箇中關鍵。綜觀他國住宅法,包括租賃規則、居住安全、環境改善、弱勢族群安置與補貼等,皆言明於法條中,並以提昇社會整體利益為宗旨。例如德國政府雙管齊下,在供給面以低息貸款、借款保證、減少稅收等方式鼓勵修建租住房,在需求面則根據個案現況給予租金補貼,減輕民眾居住壓力之外亦增加投入租屋市場的資金。而後,政府再對大量的商業出租房進行房租控管。如此,租房的安全感不亞於買房,數十年居住在一所出租房中的德國家庭不在少數。甚至大量而價格合理的租房,更反向對房地產市場起了相當大的平衡作用。反觀台灣,欠缺住宅法,卻又加入因利益折衝而衍生的「違章建築」式制度如奢侈稅、租屋補貼等,皆顯示政策仍然停留在挖東牆補西牆的階段。

  政府應儘速推動住宅法規,並建制專責機構,以求人力、財力與相關資源逐漸完善,而後才能談健全租賃市場。具體作法有:積極查證租屋事實,使登記在案比例大幅提昇,如此住屋安全、環境改善的推動將相對簡單。其次是對租賃雙方製造利多;如何讓房東因認同機制(如房客品質提昇,維護成本降低、雜事不用自己來)而加入體制,如何讓房客能住得安心穩定,皆是課題。政府更可協助民間企業及社團法人成立專業租屋經營單位,以求在房屋品質驗證、房東房客媒合、搬家服務管理等多方面的執行效率。

  政府必須認知到,不積極建構令人信賴的租屋模式,市場便難以吸引足夠經濟力進入支撐,不健康的現況更難以改變。另一方面,一味投入經費,將負擔不起買房的人帶入購屋市場(按:2011年5月6日行政院宣佈,擴大「青年成家方案」,每人可貸720萬),只為快速迎合既有居住想像卻不論結構性缺陷的片面作法,既有選舉將至、政策賂民之嫌,更無法證明將對整體公共利益有正面效果。如斯種種,關於租屋這回事,顯然仍有許多環節必須被持續探討。


參考資料

1. 石振弘。2000。健全台灣住宅租賃市場刻不容緩。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
2.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台灣公有出租國宅數量統計表http://socialhousingtw.blogspot.com/2010/08/blog-post_3164.html
3. 劉美妤(民100年3月18日)。在國宅裡拆散的部落──老三鶯人的後續故事。破報。
4. 華昌宜(民99年4月7日)。揭開高住宅自有率的真相。中國時報。
5. 秦蕙媛、沈婉玉、王莫昀(民100年5月6日)青年安心成家 優惠房貸 最高720萬。中國時報。
6. 丁致成(民86)。城市多贏策略。台北市:創興出版社。

二十年後,你會不會住在貨櫃屋?

◎ 邱彥瑜(社會四)、陳稚涵(法律四)



「人人有權享受其本人及家屬須之適足生活程度,包括適當的衣食住及不斷改善的生活環境。」(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一條)


  諸多歐洲國家近年來推行社會住宅政策以保障社會弱勢的居住人權已獲得不錯的成效,然而台灣的住宅問題卻被政府完全丟給市場機制決定,在供需原理和市場主體對利益的追求之下,住宅成為一種市場商品、投資資產,用過高的價格購屋反成了都市人的必備之痛,但居住在自身可負擔的住處應該是基本的人權;換言之,國家有必要適度介入市場、保障權利,因為住宅問題是人權的體現。


  政府於房地產市場中扮演的角色有很多種,像是私有住宅主宰著美國市場,政府僅從稅制層面去管制;而歐洲地區的社會福利國家,則走向大批公共住宅的道路。亞洲地區基於其特殊的文化價值觀與經濟發展歷史,在這兩者之中走出了第三條路。


從「有土斯有財」到「住者有其屋」

  華人文化中「有土斯有財」的觀念對於一般大眾的購屋心態影響不小,除了影響到個人選擇之外,在制度上也影響了政府對於住宅政策的考量。

  自國民黨遷徙來台,人口大量增加,但住宅的量與質都相當匱乏,當時興建的住宅主要是為安置風災災民及國軍眷屬,是政府參與住宅興建的開端。民國四五零年代開始,國宅政策成為住宅政策的主角,一方面以成本價出售國宅給低收入家庭,以8/10/12小坪數的類型為主,如南機場夜市周邊的整建住宅,另一方面則是給予不同職業身分者住宅補貼(尤以公教人員為大宗),另外台北市特有五處平價住宅,以低價出租或免費借住的方式運行。

  此處的國宅政策異於歐洲社福政策中的「社會住宅」,社會住宅是指政府興建、或民間擁有之合於標準的房屋,以低於市場租金或免費出租給所得較低的家戶。然而台灣當時的執政者打著「住者有其屋」的口號,將國宅出售給買得起的人,其實並沒有完全幫助到最底層的弱勢族群。

  1970年代因國際原油上漲,房地產價格也隨之上升,住宅市場出現大量餘屋、國宅也面臨滯銷的情況。第三波房價高漲在於1980年代台灣經濟快速發展,長期的出口累積了高額的外匯存底、國際的熱錢流入台灣,房地產與股票市場都大漲,都市土地開始被壟斷與炒作。1993年政府對容積率與建蔽率實施管制,建商們搶建導致供給超額、空屋率上升到12%,在東南亞的金融風暴之後,為了解決滯留在房地產市場的閒置資金與過多的空屋,政府提出了「1500億振興建築投資業措施」的房貸優惠,希望鼓勵購屋的風氣。同時,滯銷的國宅在當時高達18000戶,也促使政府停下興建國宅的腳步,轉向以優惠利率貸款給一般國民購置私人建宅,並終於消除了職業身分作為申請的區隔,將範圍擴大到青年、各種社會弱勢等等。相較於國外的住宅政策並重購屋與租屋的選擇,2007年政府才透過「住屋補貼作業規定」補貼租屋者的需求。


「沒有政策的政策」

  一個完善的住宅政策,應該是讓社會中有居住需求的大眾,無論面對租屋或是購屋的選擇,都有可負擔的住屋。然而在台灣住宅政策的發展當中,政府常是措手不及的應對房地產市場的沸騰或是泡沫化,從以下幾點可以看出:

(1)不透明的房屋市場

  至今政府仍無法強制要求民眾登錄房地產交易的成交價格,身為購屋者的民眾對於房價資訊也是缺乏了解。在國外行之有年的「實價登記」制度,在台灣卻遲遲無法立法,由於現有土地增值稅以公告現值計算,若改以實價登記,土地增值稅就會暴增數倍,而現況的資訊不透明也造成炒房的實情難以掌控。

(2)管理單位的分散與式微

  相較於許多國家將負責住宅的行政單位列於第一或第二層級(如部或署),台灣目前則由內政部營建署之下的住宅組負責,早期由中央制法、地方執行,更容易造成多頭馬車的狀況。自從不自建國宅之後,社區營造等工作也為其他單位所負責,管理單位面臨無事可做的狀況,這其實反映了政府對於「住宅問題」尚缺乏一整體性的想像,仍將過往硬體建設、貸款補助的政策視為唯一可行的道路,而將相關的管理、社區營造等工作切割至其他單位。

(3)缺乏長遠規劃

  各種條例、辦法都依循著當時的社會背景而生,執行時間有長有短,住宅政策一直缺乏一部完整的「住宅法」,過往不連續並驟變的政策走向使得住宅問題一直缺乏長遠的規劃。

  無殼蝸牛運動經過了二十年之後,高房價問題依然位居十大民怨之首,面對選戰季節的到來,政府也提出了一些相應的措施,究竟是住宅政策的曙光還是選舉空頭支票呢?


供給面的打房?

  針對高房價引發的民怨,執政黨與在野黨紛紛端出解決方案;在所有政策中,今年二月底提出草案、四月中立法院通過、預計六月一日開始實行的「特種貨物與勞務稅條例」(俗稱「奢侈稅」)無疑是最具爭議性的方案。奢侈稅的課徵對象除了房地產外尚有遊艇、直昇機等「特種貨物」,在此我們只討論房地產部分:到底奢侈稅能不能達到抑制房價的目的?

  奢侈稅本質上是交易稅,即房地產轉手時才有奢侈稅課徵與否的問題。具體稅制內容為:「非自用」不動產(包括土地與房屋),依據實際交易價格,在持有一年內轉手,稅率為15%;兩年內轉手,稅率為10%。因此可知奢侈稅有三個重點:非自用、實際交易價格、轉手時課徵。關於非自用不動產,行政院表示將從嚴認定,即本人、配偶與未成年子女共用的住宅認定為自用住宅,避免投資人把未成年子女當做人頭去登記其餘不動產。實際交易價格則是我國不動產稅制上的一大進步:過去房地產相關稅的課徵基準均為公告地價而非實際交易價格,講得誇張點,這樣過低的公告地價對於投資客來說是簡直是不痛不癢。採用實際交易價格作為課稅基準,除了能使政府的稅收增加、增加房地產投資成本讓房市降溫,更重要的是使房地產市場的交易價格資訊透明化。現下房地產市場為賣方市場,除了供需不平衡,買方無法掌握足夠的價格資訊、建商與賣方聯合起來哄抬價格更是房價高到不合理的元兇。真實交易價格浮現之後,預期能稍稍改變目前資訊不對稱導致市場失靈的現象。

  然而奢侈稅果真是高房價問題的特效藥嗎?亦即,奢侈稅實際上真能抑制房價嗎?對於此問題,目前學界似乎未有一致的見解。從奢侈稅草案公佈至今,台北部分地區房價有顯著的下跌,似可證明奢侈稅有一定的抑制房價效果。但政大地政系張金鶚教授、玄奘大學財金系花敬群教授均表示,奢侈稅並非一個健康的稅(在現有稅制上疊床架屋而未整合),只是一帖能打擊短期房價的猛藥。若要使長期的房地產市場趨於正常,徹底改革整體房地產相關稅制才是治本的做法。


需求面的援手?

  自2009年起,為因應少子化與人口老化等趨勢,政府提出了「青年安心成家方案」,試圖透過「減輕居住負擔」的方案鼓勵青年家庭生育,並行「租金補貼」及「兩年零利率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兩方案,主要受益者針對年輕新婚族與中低收入戶,但是免息貸款的金額只有200萬,青年購屋族仍須考量之後還款的能力。租屋補貼則為齊頭式的上限3600元,但不同地區仍會有異質性的需求。這些方案一方面仍鼓勵更多的青年投入房價高居不下的購屋行列,另一方面,也僅補貼到有結婚的青年家庭,卻忽略單身者。

  除此之外,前陣子的「小帝寶案」也使「公共出租住宅」重新喚起社會輿論的討論,台北市長郝龍斌宣稱,希望將公有出租住宅供給量提升至全體住宅總量的5%(目前是0.08%),除了小帝寶之外,大龍峒附近也打算蓋類似的公共住宅。不論是台北市或是新北市,政府都強調為了「反標籤化」,「青年出租」、與弱勢混居將是兩區公共住宅的發展主軸。此項政策一出,一方面引起社會住宅預定地附近的社區抗議,另一方面也引起社會住宅聯盟對於居住資格鎖定於青年的反彈,這反映了一個從早期國宅政策延續至今的盲點,即是以「硬體設施」試圖解決居住的問題。早期的出售、或是後期淪為「貧民窟」的平建住宅等,都顯露政府缺乏「管理」住宅的思維,只想透過蓋房子及補貼了事,然而弱勢群體內部異質性所面對的居住需求以及與附近社區的互動關係,更是政府需要透過跨部會合作去設想、規劃持續且完善的住宅政策。


他山之石-韓國

  與台灣齊名亞洲四小龍的南韓,跟我們有著相似的政經發展史,住宅問題也是該國近期發展中不可忽略的面向。

  自八零年代起,韓國歷經高度的經濟成長,集中於漢城(今首爾)大都市圈,住宅市場供不應求的程度相當高,引起不動產的價格高漲,使大多數韓國家庭之住宅負擔能力與自有住宅率都偏低。

  然而自1962年起,韓國政府便有計劃地將住宅政策納入發展計畫中,更將原為行政單位的韓國住宅管理局重組為韓國國家住宅公司,透過這種類似於土地開發商的公營仲介角色,興建住宅、收購土地等等,並將其獲利使用於公共用途。


李明博與他的一百五十萬公屋

  韓國現任總統李明博在2008年發佈了一項十年計畫,並行分讓(出售)住宅與出租住宅兩種方案,預計將數量上增到一百五十萬戶(約佔韓國住宅戶數的11.5%)。

  在分讓住宅部分,透過國家建造或私人建案提供部分作供給,透過市價50%-70%的價格出售,透過對於不同族群的差異補貼,使不同性質的族群可以住在一起。而出租住宅則依照租賃時間分為10年、20年與30年,各具有不同的區位與申請條件,相當具有彈性的考量。

  過往提到社會住宅,多會想到香港與新加坡的例子,但這兩個國家以社會住宅作為政治控制的方式以及對於土地所有權的控制都不是台灣所擁有的條件。在台灣發生無殼蝸牛運動的時候,韓國社會也為住宅問題發生過社會運動,而韓國政府對於住宅政策的重視,是值得我們參考的。


我們還能選擇住甚麼樣的房子嗎?

  在東京,房地產市場呈現為一灘死水:房價很高,卻也沒有人買得起。對東京的青年而言,整個世代出現了斷層,一些人選擇一輩子居住在爸媽留下來的房子,他們放棄了累積財富買房子的夢想,把錢花在其他的消費品上。

  以往,我們認為該靠自己的雙手掙到屬於自己的房子,如今,十四年不吃不喝才能在台北市換得一個立身之處;在我們看不見或者視而不見的地方,更弱勢的人們只能在城市的角落,尋找勉強可容身的處所。這樣的代價,是否已經過於沉重、而令台北的天空看起來更遙不可及?

  「居住是基本人權」並非指政府應讓所有人都能無條件擁有他們心目中理想的房子,而是讓這樣的理想是大多數人負擔得起,不必花費過多的人生資本因而喪失了更多的可能性。於是,政府提出了奢侈稅政策,企圖從稅制方面抑制過高的房價;社會住宅則提供弱勢者最最基本的居住需求。其他尚未被正視的政策,例如對租金的補貼,能夠讓尚未選擇定下來的人們在城市裡好好安身立命;青年住宅則可看作是「中繼站」,讓國家發展主力的青年們不必在年輕時就在買屋/租屋上付出過高成本,而能將資源投注在其他地方、回饋給社會,整體而言更加帶動國家的進步。但無論政府提出了哪些住宅政策,最重要的仍然是:讓每個人付出合理的成本,去獲得他們想要的居住環境。

  對於住宅政策,或許我們該有更多的想像。希望更完善的政策能讓我們都能選擇各自所需求的,而不是在高房價的現狀下不得已的選擇。

我家怎麼都不會漲?-透視台灣的房地產邏輯

◎ 許裕民(政治二)、范捷茵(外文二)、陳稚涵(法律四)、賴昱安(外文二)

你是否也曾有這樣的內心吶喊:

密密麻麻的高樓大廈,找不到我的家
在人來人往的擁擠街道,浪跡天涯
我身上揹著重重的殼,努力往上爬
卻永永遠遠跟不上,飛漲的房價


給我一個小小的家,蝸牛的家
能擋風遮雨的地方,不必太大
給我一個小小的家,蝸牛的家
一個屬於自己溫暖的,蝸牛的家


(取自蝸牛的家歌詞)


  我國除了千禧年前後因國內外經濟大環境景氣不佳(98年亞洲金融風暴、07年美國次級房貸風暴擴及全球)之外,近20年台灣GDP呈緩上升趨勢。

  台灣近二十年來發展經濟的結果是GDP確實成長了,但諸多數據顯示,台灣人民的薪資成長卻與GDP成長脫鉤,這說明了經濟成長的成果似乎沒有被多數台灣人民享受到,因為一國GDP是由所有國民創造出來的,照理說GDP成長,國民薪資所得也應增加,物質生活應該過得更好才對。不幸的是,持續飆漲、居高不下的房價卻在傷口上灑鹽。尤其在台北,台灣的首都兼經濟重鎮,就業與發展機會較其他地區多,因此是許多中南部年輕子弟的夢想,渴望能在台北打拼事業、開創自己的未來。可是居高不下的房價與不穩定的租屋市場卻使得台北夢幾乎難以實現。

  根據勞委會2009年薪資統計資料,大學剛畢業將邁入職場的社會新鮮人大學生的平均起薪是26,175元,這樣的數字,要買下動輒上千萬的台北房子猶如以卵擊石、螳臂擋車。身為幾年內即將踏入就業市場的大學生,畢業之後背負著社會、家庭所寄予的厚望,想自己在台北買一棟房子嗎?沒有父母的援助你有辦法如願嗎?想在這個城市找到一個自己安身立命的地方,有可能嗎?


房地產市場發生了甚麼事?

  近幾年來所有物價都漲了,台灣的最低薪資也漲了3%,但工資的漲幅根本跟不上物價的步伐,加薪被上漲的物價吸收掉了,換算下來的實質薪資成長率是負成長。囿限的購買力再加上高漲的房價,在新北市購屋逐漸成為一個可望而不可及的夢。

  大台北地區整體住宅市場朝向豪宅的型態發展,再加上民間建商搶標國有土地興建住宅,最後呈現出的結果是房價、地價不斷飆升,導致新興青年就業人口無力購房。根據內政部營建署調查,台北市房價所得比為14.3(註一),指出現在房價已高出所得能力的十三倍之多,也就是說全家人必須不吃不喝十四年才可支付,而貸款負擔率為56%(註二),也就是所得有超過一半必須拿來支付房屋貸款並且要有背25年以上的心理準備。即使有能力買一間房,也沒辦法滿足未來可能換屋的需求。一旦生活用品通貨膨脹、或中央銀行決定升息,在薪水繼續維持不變的狀態下,很可能面臨無力償還房貸的窘境,甚至因為銀行出現鉅額呆帳,而重蹈美國二次房貸危機。相較於全球其他都市,2009年美國紐約房價所得比為7、日本東京為8.8,台北房價明顯偏離基本面。

  為何大台北地區房價如此令一般人無法負擔呢?其中一個原因是房地產市場過熱(註三)。

  以環境背景而言,我國房地產投資一直受到社會大眾的重視,因為國人相信,相對於週轉流動性高的短期投資,例如股票、債券、基金等,房地產是相對保值的耐久財,並且相信房地產市場只漲不跌的長線趨勢。

  而以歷史事件分析,2008年美國次級房貸是造成這波房市飛漲的原因之一,在次級房貸引發的金融海嘯之後,中央銀行採行擴張性政策以穩定金融體系。首先,央行維持寬鬆的貨幣政策,並挹注資金提供市場流動性;長期的低利率貨幣政策和資金的浮濫,使游資湧向房地產。同時,在財政政策上,政府採行各種減稅政策,並大幅調降遺產稅稅率(註四),台商或有錢的海外人士紛紛將海外資金匯回台灣,導致大量熱錢湧入市場,但是市場上並沒有相對應的投資標的,因此熱錢大量流入股市、房市,也有投機戶趁機炒作哄抬房價。而在人們抱持房價隨地價漲的預期心態下,地價攀升順勢帶動房市的成長,相互拉抬效應之下,助漲了已經過高的房價。因此,低利率和熱錢引發的不動產投資需求,在在使得市場增溫,造成房價高不可攀、而購屋成為多數人沉重的負擔。

  房地產價格飆漲的現狀下,擁有資本額的投資人競相投入買地購屋的房地產市場中,在購入、轉出的過程中獲取可觀的利潤,造成房屋脫離住宅的本質,成為一種可以拋售、獲利的商品;房屋商品化的結果,間接剝奪了一般市井小民擁有房屋的權利,最後導致購屋成為一個越來越遙遠的夢。


好地,不養嗎?

  誠然,遺產稅調降、銀行貸款條件寬鬆等等原因的確是市場中流動的資金大幅增加的推手,但在有其他投資項目諸如股票、期貨等的情況下,並不必然會造成大部分資金都流向房地產市場的結果。使房地產市場受到較多偏好的原因,除了房地產本身較具保值性以外,根據政大地政系張金鶚教授的看法,台灣在房地產方面的賦稅制度有極大缺失是重要關鍵。

  關於房地產的稅,就種類而言,分為「所得稅」與「財產稅」兩種:前者發生於房地產轉手而有金錢流動之時,如土地增值稅;後者是僅僅持有就要課徵一定的稅,如地價稅與房屋稅。土地增值稅,依據三民主義,是在於體現「漲價歸公」,即土地的價值之所以提高不是由於地主個人的努力,而是整體社會進步(例如交通建設、都市化)造成,因此對於增值部分課徵一定的稅以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當然土地增值稅不是三民主義的獨到見解,事實上世界各地絕大部分國家都有核心精神類似的稅制,只是不一定以增值稅的方式課徵。地價稅與房屋稅等財產稅的課徵正當性來自於,土地的價值並非土地單純存在就能出現,須有其他條件例如鄰近公共建設、整體社區氛圍、學校學區共同創造,而這些條件很多時候是由政府提供,因此基於使用者付費來課徵地價稅與房屋稅。

  現行土地增值稅分為20%、30%、40%三個級距,可自行選擇依據實際交易價格或者公告地價申報;地價稅與房屋稅則依據所在地不同而有不同稅率,以台北市為例,地價稅由1%開始累進,若是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則是0.2%;房屋稅於自用住宅是1.2%,營業用地3%,其他用途2%。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資深研究員華昌宜指出,經過物價指數的加權之後,台灣的地價稅與房屋稅合計只有美國的不動產稅(Real Property Tax)(註五)的十分之一,顯然是過低(自由時報,2010/3/9)。地價稅與房屋稅過低的結果是房地產的「持有成本」太低,導致人們寧可將土地/房屋閒置等待更高的價格(也就是所謂的「養地」),使供給變少,價格也隨之提高了。另一方面,無論是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或房屋稅,都以政府的公告地價(房屋稅則是評定現值)為課徵基準,而公告地價與評定現值往往遠低於市價,無法達成原先平均地權、符合社會整體公平正義等等的目標。

  綜合以上,台灣地價稅與房屋稅過低,使房地產持有成本低;房地產稅制以公告地價與評定現值為課徵基準,又使政府課徵不到依據實際交易價格應有的稅額。因此,相較於其他投資目標,房地產既相對保值、稅率負擔又低,成為國人優先投資目標進而造成房地產市場過熱的結果,完全不令人意外。


預購一個來自未來的房子

  台灣不動產市場的特色在於可利用土地面積稀少,而人口密度高 (如:台灣人口密度為世界第十一,而台北市大安區的人口密度約27,500人/km2) 適逢戰後嬰兒潮,人口成長,經濟起飛,對於住屋的需求大增。在傳統「有土斯有財」的想法下,民眾的購屋欲望使得房地產市場更趨熱絡。面對需求的提升,建設公司的案子因而增加,但在當時金融業對於建設公司的建築融資卻不甚穩定。為了保證讓資金運作順利,許多公司因而採取「先售後建」的預售模式,並且延續至今。

  預售屋的好處對買房者而言在於降低入住自擁屋的門檻,對於蓋房者則是資金周轉靈活。在一般模式下,買房者只需訂金與總金額的10%的自備款,半年後開工再付5%的工程款,等一年半後房子蓋好再償還的85%的銀行貸款。對於建商而言,先取得房客的預售款大大方便了他們的投資。首先,建商可先籌備土地款即可,營建成本再利用預售的資金回收來支付,這樣的情況下,建商只要在預售案上賣掉四成,那麼他們便穩賺不賠了。(例:北投公園旁的「湯川秀樹」,營建金額3千萬,總銷金額1.2億) 這樣類似以期貨概念的購買未來財貨的方式,讓一般民眾更易進入房地市場,但也隱藏交易和經營法令不健全的危機。

  台灣房地產環境,起因於國人根深蒂固對房屋擁有權的價值觀、政府不健全的財稅制度和相關住宅政策,導致房屋市場商品化──許多人選擇投入保值性高的房屋市場。面對市場的排擠效應,政府又該做出什麼措施因應住宅問題呢?



冷知識──預售屋的起點

  「預售屋」這樣的手法乃是台灣的發明。全世界第一個預售屋乃是民國58年華美建設公司的華美聯合大廈 (位於北市仁愛路圓環旁,已拆),當時請了一批身穿旗袍的跑單小姐銷售房屋,他們沒有樣品屋也沒有模型,只有貼在牆上的「已售屋」銷空單。這樣的預售模式意外地引領了台灣房地市場一大流行,迄今仍屹立不搖。



註一:房價年所得比=購買房屋總價/[(家庭月所得)*12,其代表民眾之住宅負擔。

註二:貸款負擔率是以有向銀行貸款之問卷為主,假設20年本利平均攤還模式,並固定利率在目前水準,設算出購屋者平均每月應有之房貸支出,再除上家庭月所得,得到房貸佔家庭月所得比。

註三:住宅學會99年度第三季房地產景氣動向顯示,景氣綜合指數小幅上升,再者,房地產對策訊號在營建署99 年第4 季評估中呈現熱絡的黃紅燈,也就是注意性燈號,最後,廠商經營調查同樣上升,也就是反映企業家預期未來房地產景氣偏好。

註四:遺產及贈與稅改革2009年1月23日生效,最高稅率由原本50%調降為10%、並簡化為單一稅率,而遺產稅免稅額也提高為1200萬元、贈與稅220萬元。

註五:美國的不動產稅Real Property Tax與台灣不同,是將土地與房屋稅合併課稅。


家變──談大台北地區的高房價與住宅議題

  G同學目前就讀於台大機械系四年級,九月即將進入研究所。從小在台北北投長大,對於山邊的房子有特別的情感。說到對未來的生涯規劃,G預期未來的月薪在四萬上下,畢業後打算先住在父母家中存頭期款,預計二十七、八歲時購屋。「租金付再久,房子也不是自己的。所以一定要買房子!就算房貸要還一輩子也沒關係。」問及對居住品質的想像,G心目中的理想狀態是住在空氣好、離捷運不要太遠的地方(例如北投與木柵),不必非得要在市中心。「但一切都有妥協與折衷的餘地。」他說。


  從台大畢業四年的S,花蓮人,從事新聞媒體,她熱愛這份工作,即使薪資不特別叫人稱羨。S和室友分租在永春捷運站附近一棟28坪的公寓,採光良好,窗外可見台北101,每個月她花莫約三分之一的薪水在房租上。她不是很在意房子是不是自己的,重點是擁有自己的空間。在這個自己的空間裡,除去了上班時間,是可以處在裡頭超過12小時。對於未來,想和另一半生三個小孩,而到時,自然需要把家庭的空間需求也考慮下來。而居住品質,她相信是可以自己營造的。

  「以後想在花東開一家單車民宿。因為平常就愛出門玩,又有單車和攝影的專長。最重要的是知道遊客要什麼。」A先生說。

   A先生,32歲,新北市泰山人,台大機械所畢業八年,未婚。現職是汽車廠研發工程師,年薪七十五萬。 因為唸書、工作都在台北,自畢業至今都住在家裡。

  他說,到花東買房子、開店,是早已決定的人生規劃。問他為什麼不想留在台北?他表示「台北除了工作沒有留下的價值,也不符合我要的生活品質。與其耗費時間資金買房換房,不如直接退休開店。」

  幾個台大在學/畢業生,幾種對於未來的想像。繁華的都市除了給我工作與夢,我還想在這裡有一個家……

BOT遞補事件

◎法律三 吳俊志



  前些日子,一位同學在網路上表示,為了入住水源BOT宿舍,等待了兩個多月的遞補時間,卻因為上課中未接到宿舍方的一通詢問電話,即被告知床位已由別人遞補。

  事發之後,由網路上的討論可以看出,這位同學並非唯一個案。同學表示,在電話通知以前,完全沒有收到舍方的通知信件;回電之後,舍方表示房間已讓出,但同時也承諾將繼續安排遞補,同學也在兩天之後才收到第二次遞補的繳訂通知。


水源舍方對於本次事件的回應

  太子學舍水源舍區的陳副理向我們表示,過去由於許多同學收到繳訂通知後遲不回覆,或者已經在其他地方租了房子,致使遞補過程大排長龍。在這樣的情況下,為了加速遞補進度,往往一通詢問電話沒有回應便逕自把床位轉讓出去。至於該同學沒有收到繳訂通知的問題,副理則表示可能是業務人員的行政疏失。

  至於事後補救的部分,副理表示該同學來電詢問之後,已經把他的排序放在遞補序列的第一位,故而才能在這麼短的時間內遞補到。


因應之道與新的作業流程

  從網路上的討論我們可以發現,這並非僅有的個案,如果只是治標不治本的優先遞補,將來還是會有其他同學的權益受損。且在這種作業流程下,非但遞補效率不足,同學的辛苦等待也往往因為業務上的疏失而受到犧牲。

  對此,副理表示,為了兼顧效率與同學權益,他們已經制定了新的標準作業程序。目前的作法是直接致電同學是否有意願入住,得到肯定的回覆知後方才寄發繳訂通知,這是為了解決之前直接寄發通知容易有疏漏,或者可能遲遲等不到回覆的問題;如果電話連絡不到仍然會將繳訂通知寄出,在此三天之後如果沒有回應,將在撥打兩通電話確認,之後才進行下一次的遞補,強化確認程序以避免學生權益因為可能的疏失而被忽略掉。此外副理也透露,由於確認電話都是藉由水源舍區的總機撥出,與校內行政單位不同,因此可能會有同學誤認為不明來電而漏接的情形。

  太子學舍在營運方面完全與學校脫鉤,學生入住之後的權益倘若受到侵害,校方可有介入的餘地?就此陳副理表示,如果入住學生有任何生活上的問題均可向宿舍輔導員尋求協助,而輔導員是由學校方面派任的,另一方面倘若輔導員需要任何支援,宿舍方也會盡力提供協助。

  綜觀本次事件,BOT處理的方式與誠意固然值得嘉許,但令人遺憾的是其對外溝通的不足將讓人不知所措。太子學舍與學校有不同的營運模式,在對外聯絡的管道難免各自為政,舍方訊息的不透明也時常造成學生與宿舍間理解上的落差。入住太子學舍的學生,在住宿生中占了很大的比例,但對於太子學舍的經營管理等相關資訊,外界的了解卻是相對缺乏;因此,建立一個公開透明的溝通平台,避免BOT宿舍成為學校體系的三不管地帶,這更是未來應努力的目標。

社論:第二期五年五百億 大學應更審慎、透明的使用經費

◎ 臺大意識報

  2011年4月2日,教育部公布了第二期「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即五年五百億)的補助學校以及金額,其中台大更獲得了高達31億的經費;相較於第一期的計畫,台大獲得了比過去多1億的經費。


  在第二期的五年五百億計畫中,教育部也嘗試回應一些第一期為人詬病的部分。例如社會科學領域在第一期只使用SSCI做為審查的標準,第二期則新增台灣的TSSCI,以符合人文社會科學著重於在地社會議題的特質。人文與藝術也新增了過去沒有的A&HCI進入審查的範疇。這樣的調整,或許沒有根本解決以「論文產量」累積點數的競技方式,然而現階段而言,能脫離原本獨尊SSCI的審查,確實具有進步的意義。不過,目前理工領域的審查依舊以國際期刊SCI作為唯一的標準,儘管鼓勵學界符合國際潮流可以增進學術品質,但也同時存在學界與台灣產業科技或社會需求脫離的隱憂。

  就在此時,台大校長李嗣涔先生也喊出「前進五十大」的口號,可見其企圖讓台大成為世界頂尖大學的野心;然而,在口號的背後,不得不質疑台大對於「頂尖」、「優良」的想像究竟是什麼?正當教育部試圖透過修改計畫,使評量過程更為多元的同時,台大卻仍盲目追求以世界各大國際評鑑為評量標準的「五十大」(甚至有些評鑑只是私人公司進行的噱頭),如此一來,犧牲的將不只是教授教學的熱忱,大學的社會貢獻也成為了陪葬品。

  另外第二期「五年五百億」除了改變審查標準,也同時改變了挹注的經費方式。第一期的五年五百億限定各校所獲得的經費,必須用於「重點發展領域」,經費透過核銷的方式獲得,但也因此引起了爭議,如:去年監察委員懷疑台大利用碳粉夾浮報經費的使用量;然而,第二期採取了「統塊式核給(block-funding)」的方式,即教育部將不特別指定使用項目,使得各大學在發展重點研究領域外,可以依照自己的計劃,更彈性的運用相關經費。

  在這種彈性之下,大學必須更審慎來使用這筆經費。由於經費的使用更為自由,大學可將這筆經費挪作創建或改進基礎建設之用,然而五年五百億終究只是短期的計畫,大學若要長久經營,不能完全依賴這種短期的、高額的經費,還是必須找到穩定的經費來源。

  由於享有更大的自由,大學更要主動、公開地使用這筆經費時,相伴而至的是更嚴厲的監督。對於五年五百億的經費使用方式,校方向來被動的等待關心的人來詢問,卻很少利用更主動的方式,對外說明經費的使用。五年五百億的挹注不應該成為浪費,大學生以及校內相關的次級團體也該把眼睛擦亮,一同監督這筆經費的使用。